保安员宿舍管理规定(精选2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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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宿舍管理规定(精选24篇)
保安员宿舍管理规定篇1
第一条:为加强保安宿舍的规范化管理,建设一个良好的集体生活环境,现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安宿舍管理由宿舍管理委员会负责,委员会成员由班长/副班长及队长/主任组成,负责保安宿舍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其具体职责为:
1、填制入住者名册,负责来访登记,并于每月月底前交公司;
2、负责公物的检查、保养和维护,落实防火防害对策;
3、监督入住者遵守;
4、负责入住者与公司的沟通联系;
第三条:入住者必须为公司保安员,其他因特殊情况需要入住的,入住前须填写入住申请表,并由公司决定是否批准入住后方可入住。

第四条:入住者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自觉维护保安宿舍的生活秩序和公众道德。

第五条:入住者必须严格遵守下列事项:
1、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各种公共设备、设施;
2、保持宿舍的清洁卫生;
3、注意节约水电、煤气;
4、注意用火安全;
5、遵守公共道德,注意维护纪律秩序。

第六条:入住者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改变宿舍或附设设施的原有形态;
2、不得在宿舍内进行商业活动或类似的活动;
3、不得在宿舍内存放或使用危险物品;
4、不得在指定场所以外用火或吸烟,自己生火煮饭;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5、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吵闹、放音乐等,使用电视、收音机不得防碍他人休息;
6、起床后被子叠放整齐、洗换衣服不得堆积在宿舍内,暂不用的衣、鞋必须放整齐或放入柜内,保持宿舍整洁;
7、不得在宿舍内饲养各种小动物;
8、宿舍内不得留宿亲友,外人拜访应登记姓名、与保安员关系及进出时间;
9、不得在墙壁、门窗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
10、爱护清洁,不得随地吐痰、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在地上,废物垃圾应放入垃圾筒内;
11、房间清洁由住宿人员轮流负责;(每天清扫1次)
12、节约用水用电,人去灯灭,关风扇;
13、不得在宿舍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从事其他不健康活动。

14、早班人员应于晚上24:00前,中班人员应于凌晨1:30分前回到宿舍就寝,宿舍在凌晨1:30分前必须熄灯(特殊情况除外)。

15、电话使用要长话短说,不得霸占;
16、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丢失者责任自负。

第七条:入住者在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当向管委会汇报。

1、建筑物或附属设施损坏时;
2、火灾、水灾或失盗时;
3、宿舍内出现传染病患者时;
4、出现其他需要通报事项时。

第八条:入住者在下列情况下,必须在3日内退房:
1、不具备公司员工身份,辞退保安员;
2、违反规定被公司认为不适宜再住保安宿舍者;
3、公司出于某种考虑,命令退房者。

第九条:保安宿舍包括配套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修缮,原则上由公司承担。

因入住者过失或故意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全额负责。

宿舍内的附设设施需要修缮时,由入住者直接向管理员提出申请。

入住者不得对宿舍和附设设施进行改装。

第十一条:入住者应注意公共个人卫生,保持厨房、冲凉房、食
堂、厕所的清洁卫生。

入住者应积极参加定期大扫除,(每月一次)努力保持宿舍内部清洁。

入住者应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注意个人健康,定期接受公司的健康检查,积极配合统一的防疫消毒活动。

入住者不得在走廊、楼梯、出入口和紧急出口处堆放杂物。

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和安全装置的使用方法。

第十二条:凡违反第六条中第一项至第四项的处50元------300元的罚款;凡违反第五项至十五项的处10元------50元的罚款。

凡违反规定造成损害的由责任人负责照价赔偿,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安员宿舍管理规定篇2
为加强保安员宿舍管理,创造一个秩序良好、清洁卫生、舒适安宁的生活环境,特制订本规定,供各小区遵守执行。

一、内务要求
1、各小区保安员宿舍建立轮流值班制度,每天安排1人值日。

2、值日员每天上午、晚上两次负责搞好室内外卫生,清扫时间可视工作要求调整。

3、保持室内清洁,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烟头、杂物,不在房间里乱涂画、乱张贴。

4、起床后被子按要求整齐叠放(JJ花园保安员按部队内务要求叠放),床铺保持干净平整,不乱放杂物,鞋子、包箱摆放整齐。

5、毛巾、口杯、水桶等生活用具按指定位置摆放。

6、私人贵重物品由个人妥善保管,避免丢失和损坏。

7、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及其他危险品带进宿舍。

8、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大声吵闹、喧哗、唱歌,就寝后须关闭各通讯装置,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9、不准带外人进入房间住宿,不准男女同房混居。

10、注意安全防火,不准在室内明火烧煮食物或使用电热壶、电炉,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使用电器。

11、不当班人员收看电视时间为下午16:00-23:00(星期日可以
提前收看)。

12、晚上23:00熄灯就寝,值日员负责关灯。

13、自觉爱护宿舍配备的电视机、电风扇、床铺、桌椅等公物,如损坏要按价赔偿。

14、自觉节约用水、用电,爱护宿舍区内的公共设施。

15、晾晒衣物应在指定的地方,并保持晒衣区整洁卫生。

二、管理规定
1、入住宿舍保安员由小区管理处主任安排住宿房间及铺位,不得擅自调换。

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应在离职生效之日搬离宿舍,不得再在宿舍居住。

2、保安员必须自觉遵守[20xx]03号文件《保安员内宿管理暂行规定》,并按规定请休假。

3、内务检查。

各小区保安队长负责对保安员外出、归队、内务、就寝、公物等每天不定时检查2~3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在检查中发现保安员一次违规给予批评教育,二次违规视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处以20~100元罚款。

正常情况下使用公物需报损或需改善宿舍设施,经小区管理处主任核准后报公司解决。

4、内务评比。

每月由办公室会同保安大队对小区保安员宿舍组织检评,对宿舍管理不按要求履行或没有检查记录的给予保安队长罚款50~100元,内宿人员违规同第3条处理。

对内务工作评比中管理优秀的宿舍给予保安队长对等或以上的奖励。

三、本规定自20xx年8月1日起实施。

保安员宿舍管理规定篇3
一、目的
为了加强宿舍管理,给全体员工提供一个舒适的休息和生活环境,使大家养成一个良好的生活习惯,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列车司机、值班领导及到访公司客人或经领导审批的其他人员。

三、职责
1)综合部负责对司机公寓进行规划管理,制定管理方案,安排日常事务,协调各类特殊事件,监督、执行本宿舍管理制度。

2)所有入住宿舍人员应遵守本制度规定。

如无特殊情况入住必须按综合部的安排入宿、必须遵守宿舍纪律,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物和设施;
3)公寓管理员应进行卫生、安全、纪律检查,发现问题则按规定进行处理。

四、宿舍纪律
1)未经允许,不准在宿舍内乱接电源和擅自安装电器;不准在宿舍生火及使用炉具、炊具做饭、烧水;
2)维护宿舍安静,不在宿舍大声喧哗和使用音响电器时把声音开得太大,而影响他人休息;
3)离开宿舍时要关好灯管、风扇、门窗、水龙头,节约水电,,以保护休息人员的安全;
4)严禁私自带非本公司员工进入宿舍区;
5 )不擅自进入他人宿舍,不私自翻看、偷盗他人财物;
6)不准在宿舍区滑冰,追逐,摔跤;不准穿三角裤衩外出宿舍;
7)不在宿舍斗殴,吵架,进行赌博吸毒,传播黄色物品等违法行为;
8)不得偷窃公司和他人财物,禁止将公司物品带入宿舍区私用;
五、卫生管理
1)入住人员应爱护宿舍财产及公共环境卫生,注重卫生,常换洗衣物;
2)不准在宿舍及门前走道乱吐痰,乱倒水,乱扔垃圾果皮,纸屑,垃圾必须扔垃圾桶;
3)起床后应整理好床铺,叠好被褥,摆好床上用品,保持干净整洁;
4)不准在宿舍区墙上、门上及卫生间乱涂乱画,乱张贴;
七、物品管理
1)入住人员应自行保管好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不准擅自翻看、取用他人财物;
2)严禁携带违禁品、危险物品,进入宿舍区,发现即没收并报案。

八、公寓管理员职责
1)负责公寓内卫生的清扫工作
2)负责公寓床单被套的清洗工作
3)负责公寓范围内公共区域的清扫
4)负责公寓内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更换工作
5)配合领导完成其他工作
保安员宿舍管理规定篇4
一、目的: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一个良好、清洁、整齐、舒适的环境,以保证员工在工作之余得到充分的休息,维护生产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益,特订制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入职宿舍的所有员工及公司宿舍所有房间、公共区域
三、职责:
1、行政部是公司宿舍管理的归口部门;
2、行政部相关人员有权对宿舍不定期的进行检查
3、宿舍管理员、保安及清洁工对宿舍的安全及卫生负责
4、保安、宿舍管理员有权对外来人员进行盘查、登记
四、工作程序:
1、本公司录用的试用与正式员工(两路城区以外的),均可申请入住公司宿舍,需入住公司的员工必须本人申请,统一由行政部门管理安排、调整,不允许职工私自调换宿舍。

2、需入住宿舍的员工,在办理好入职手续后,本人需写申请报部门主管签字确认,然后再重新办理
3、新入住宿舍人员均到宿舍管理员处领取宿舍钥匙一把,宿舍钥匙员工不得私自配制,若需要,由宿舍管理员统一配制;员工离职时,将宿舍钥匙交回宿舍管理员处,如未退还钥匙,扣20元一把。

4、员工搬离宿舍时,应在宿舍管理人员处登记,由宿舍管理人员
检查其寝室设备,设备完好后,方可办理退宿手续,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后再行办理退宿手续,并退还宿舍登记证,需当日内搬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赔偿
五、管理规定:
1、公司员工宿舍属单工宿舍,不允许男女混住,严禁私自随意调换宿舍
2、员工宿舍将实行全员负责制,即所有入住员工对宿舍环境及次序共同维护、监督、负责,公司入住员工应爱护公司财物,有意损坏公司财物应照价赔偿
3、住宿舍的员工应讲文明,讲礼貌,互相帮助,互相学习,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体现团队精神;严禁在宿舍内胁迫、恐吓、欺诈他人;严禁男女戏虐或不轨行为;严禁在宿舍内酗酒、吸毒、赌博、打架斗殴、聚众闹事;严禁在宿舍内播放黄色音像制品及非法读物等违法行为,一旦发现或举报经查实后,参与者一律罚款200元,并取消入住资格及开除处理。

4、严禁在宿舍内散布谣言、聚会、传播有关公司的重要文件和资料,泄露公司的机密。

5、严禁员工随意将物资带出宿舍,若需带出,应经管理员检查同意。

6、为保证大家充足的睡眠时间,非本宿舍外来到访人员须在23:00以前离开(如需留宿者,须在宿舍管理员处登记,但探访人活动区域仅限宿舍区,不得在其它区域擅自逗留),若在此时间仍未离去,一旦发现或被人举报经查实后,对被到访人处予50元罚款。

7、凡入住宿舍员工最晚归寝时间为24:00,若超过24:00时必须出示证件(身份证、工作证)自行在保安人员处登记;凡入住宿舍员工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晚上23:00后,宿舍内停止一切娱乐活动,以保证员工休息和正常的宿舍管理秩序。

8、员工宿舍内一律禁止养家禽、家畜、宠物等。

9、严禁员工将违禁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内存放,明知故犯者重罚。

10、加强防火防盗,严禁在宿舍内乱牵乱搭电源,不允许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饭煲等电器,若有发现,保安和管理人员有权予以没收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11、各位员工在离开宿舍时,一定将门窗关好,并将贵重物品及现金保管好,贵重物品不得随便乱放在宿舍内,否则遗失、被盗与公司无关;并切实做好防水、防火、防盗工作,发现隐情举报者有奖。

12、严禁随地吐痰,严禁在窗外晾衣服,保持室内和走廊整洁、卫生。

13、宿舍卫生由公司行政部组织相关人员每月不定期检
查并做记录,检查结果划分最好、好、较好、差、最差5个等级,并公布检查结果。

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奖惩。

14、宿舍卫生做到“八净”、“五无”。

八净:即地面、墙壁、衣、柜、门窗、玻璃、床、桌椅、衣架等每天擦洗干净。

五无:即无灰尘、无痰迹、无纸屑、无果壳、无异味。

15、床上摆放的被褥、枕头、被单要做到“三齐”即:每天被褥叠放整齐,床单平整,枕头摆放整齐。

放置的物品也要保持整洁,不乱放、乱扔。

16、以上各条,如有违反,产生不良后果,视情节轻重,按公司相关规定考核处理。

六、宿舍费用;
1、凡在职工宿舍住宿的员工,宿舍管理费及水电费、收视费、宽带费由员工自理,公司只负责管理工作,不盈利。

2、每间宿舍每个员工一个衣柜,锁扣、钥匙均由公司统一配置,宿舍管理员按各部门登记发放。

遗失重新更换,需在管理员处登记,费用员工自理。

3、水、电和宿舍管理费以入住员工为单位,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并由宿舍管理人员负责打印统计报表公告。

七、宿舍管理安排:
1、宿舍设专职人员3名(清洁工1名,管理员2名,早、夜班各一名)。

其工作职责按《宿舍管理员工作职责》执行,管理人员有权对
违反宿舍管理条例的员工进行处罚。

2、宿舍管理员上班时间为:早班8:00----18:00
夜班18:00----8:00
清洁工上班时间为:早班8:30----17:30
3、宿舍设有保安队员执勤,负责员工在宿舍的安全及安全检查。

由保安及宿舍管理员管理,并提出改进处理意见,报公司行政部及公司领导批准执行。

八、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行政部,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重庆港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保安员宿舍管理规定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职工宿舍楼管理,给职工提供一个安全、卫生、舒适、文明的休息场所,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坚持统一管理与住宿职工自我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共同搞好宿舍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宿舍楼和平房住宿的所有人员。

第二章职工宿舍日常管理规定
第四条后勤保障部负责宿舍楼的日常管理,根据各单位职工的实际工作、生活需要,按规定合理、统筹调整安排职工住宿。

第五条职工宿舍楼设保洁员,负责本楼的公共秩序和卫生清洁。

服务人员要尽职尽责,搞好服务工作,管理好所属公用物品,如有无故丢失、损坏的由本人负责赔偿,人员变动时要清查物品,做好移交手续,如出现交接不清,帐物不符,应由本人负责赔偿。

第六条住宿人员要自觉遵守作息制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保持宿舍卫生清洁。

宿舍不准擅自留宿他人,不服从管理者,一次罚款50元;出现殴打、谩骂、侮辱服务人员者,交由保卫部处理。

第七条宿舍内严禁男女非法同居、酗酒聚赌、大声喧哗、打架斗殴等扰乱宿舍的生活秩序和治安秩序的行为,违
者交保卫部依法处理。

第八条住宿人员不得损坏宿舍内配备的公共用品及门、窗、玻璃
等公共设施,如有丢失或损坏按价赔偿。

各类废旧、带有腐蚀、有毒气味的物品一律不准带进宿舍。

第九条住宿人员要严格执行水、电管理规定,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子和超出规定的大功率灯泡以及长明灯;严禁使用电褥子;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饭锅或液化气做饭;不准偷电或出现长流水现象。

对不按规定使用水、电或造成事故者,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并按损失水电的数量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条对职工所使用的职工宿舍,不居住超过半年或年居住累计不足一个月而又不退房的,经后勤保障部逐月核实情况后,由保卫部、职工所在单位和后勤保障部一起将职工私有物品清理封存后(物品由职工所在单位保存),收回宿舍。

第十一条对不服从管理经教育仍不悔改者,后勤保障部责令其退房,如不搬出,加扣房租费20元/天,扣款由人力资源部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第十二条宿舍楼统一调整按单位划分楼层房间,实行双层管理。

任何人不得将入住的宿舍转租转借他人,只限本人入住,否则每查出一人次/日给予20元罚款;职工调动、
调离、退休、退职或离岗休养必须到后勤保障部重新办理住宿登记及退房手续,否则按每月60元收费,以上变动情况单位应及时上报后勤保障部,否则费用由单位负责。

第三章职工宿舍分配条件及办法
第十三条在本矿工作上三班倒的职工可申请住房,常白班作业的确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可由本单位申请分配宿舍。

第十五条申请住宿的职工,根据有利于生产和工作的原则,优先安排井下一线职工或确因工作需要急需住房的职工。

第四章职工宿舍收费标准(暂定)
第十六条职工住宿每房间安排三人,住宿收费10元/月〃人。

第五章矿区内家属院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双职工需安排宿舍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持结婚证明由
本人申请分配平房并按标准交纳房租费。

在矿区家属院居住的职工每月交房租60元,电费据实缴费。

第十八条未经领导批准现住家属院或住招待所的干部职工一律到职工宿舍楼居住。

第十九条每月二十六日前后勤保障部将上月住宿收费明细表交人力资源部,在工资中扣除住宿费及水电费。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后勤保障部负责监督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0xx年九月七日
保安员宿舍管理规定篇6
为使教职工宿舍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和管理合理化,为了宿舍安全与卫生,保障教职工得到充分的休息,更好地学习和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规定下列各项管理制度以共同遵守。

1、所有教职工必须服从统一安排、统一管理、严格遵守本制度。

宿舍入住由学校统一安排、协调。

2、教职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宿舍和房间,如因特殊原因需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并说明原因,征得同意后方可入住或调整。

3、教职工离职应于离职当天把房间钥匙交回总务处,并在当天内搬离学校宿舍,如属违纪、违法而被学校辞退的教职工,必须在接到辞退通知当天迁出学校宿舍。

4、教职工在搬离时,其公有财产必须由总务处派人员点收接管、验收合格,才能办理其它手续。

否则以移交未清论处。

如发现有损坏公物的,必须按损坏情况赔偿。

5、宿舍公有财产由总务处进行登记管理,属学校所有,归教职工使用,任何人不得据为已有,不得随意移动。

6、宿舍内的设施设备非正确使用而损坏由责任人承担全部维修费(包工时费用)。

7、每间宿舍的水电费自理,(由学校代收每月在工资代扣)按该房住宿人员平均分摊。

水费每月5元。

8、保护建筑物,爱惜水电设备及安全设施设备。

9、节约使用水、电,使用完要及时关闭(特别是热水器),离开及休息前应仔细检查。

10、不要躺在床上吸烟,以免发生火灾,并注意熄灭火种。

不要在宿舍内乱接或改动线路,一经发现处以50—100元的罚款,并承担再改装费用。

11、宿舍的清洁工作应由室内居住人自行轮流打扫整理,并经常保持房间的清洁与整齐有序。

有垃圾及时拿下楼放在统一指定处,宿舍过道、门口、楼梯不得存放垃圾,如有垃圾记录在册。

12、宿舍内不准剧烈活动、喧哗或使用器具造成噪音等扰乱他人及附近安宁行为。

13、任何教职员工不得在宿舍内进行违法活动,一经发现立即辞退并搬离学校,另视情节轻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4、宿舍内不得有酗酒、赌博(包括打牌、打麻将)等不正当行为。

15、宿舍内外一律禁止养家禽、家畜,以保持清洁卫生。

不得存放违禁及易燃物品。

16、宿舍内一律禁止向后面窗户丢垃圾,洗刷厨具时不得将剩余饭菜倒入厕所或通过下水道流入宿舍后沟,女老师宿舍特别注意厕所清洁,如有造成堵塞,疏通费用由该宿舍负责。

17、任何教职工均不得留宿外人,若有特殊情况需经总务处同意,入住的教职工家属必须是直系亲属。

18、上班时间尽量不回宿舍,出入宿舍要锁好门窗,关好电源。

保安员宿舍管理规定篇7
青年教师公寓是国家和学校投资改造,提供给在我校工作的的单身教职工居住场所。

为保证青年教职工能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入住条件
(一)人事处登记在册的留校、调入的且家住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外的未婚青年教职工申请入住,需经所在单位同意。

(二)附中、附校登记在册且住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外的未婚青年教师,由单位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方可入住。

(三)学校独立核算企业在职未婚青年职工住房应由企业在社会上租赁解决,确有困难且家住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外的,由所在单位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入住。

房租每月每床120元。

(四)寒、暑假期间,若青年教师公寓有空房间,在校博士生、博士后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借用探亲间,住宿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房租每月每床100元。

二、入住时每人须一次性交住房租赁保证金和备品押金共500元,退房时返还,不计利息。

三、入住人员调出须先退床方可办理报退手续。

四、入住人员在取得住房或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两个月内必须退床。

如有特殊情况,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学校批准,方可继续租住。

五、入住人员不得将床位借给他人使用、擅自调换房间,不得拒绝安排新人入住、私自占用别人床位,不得留异性住宿,违者将取消居住资格。

六、入住人员必须保持室内公共设施完好,如有损坏,由居住人赔偿;应保持公共卫生,不得私自占用走廊等公共场所,不得在走廊内堆放杂物、垃圾。

七、入住人员要管理好煤气、水、电,节约能源,保证安全。

要努力做好安全防范及消防工作。

八、任何人不得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及房屋结构,一经发现,取消居住资格,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九、严禁乱拉乱扯电线及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电器;违反规定并造成损失的,须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赔偿责任。

十、严禁在宿舍内赌博、酗酒滋事,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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