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州府发[2008]21号
【发布部门】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08.05.19
【实施日期】2008.05.1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2014修订)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州府发〔2008〕2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黔西南州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黔西南州地震应急预案
为确保全州地震灾害的预防和救灾工作,加强对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灾害带来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州府发〔2005〕48号)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辖区地震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灾害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实施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整合资源,及时有效,综合协调的原则,改变重灾后救援轻灾前防范,重政府及部门救援轻群防群治的倾向,充分调动一切力量,切实做好灾前监测、预防、灾情应急、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州处置地震灾害事件(含工程性诱发地震事件)的应急活动。
三、地震应急预案的启动
(一)专项预案启动的条件
州内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下列情况之一,预案予以启动。
1、发生6.5级以上特别重大地震(Ⅰ级),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震区上年生产总值1%以上或州政府所在地或5万人以上城镇的地震;
2、发生5.5-6.4级重大地震(Ⅱ级),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或州政府所在地或5万人以上城镇的地震;
3、发生4.8-5.4级较大地震(Ⅲ级),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
4、发生小于或等于4.7级一般地震(Ⅳ级),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
发生5.5级以上较大地震,请求上级启动应急响应,并在上级的领导下,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发生4.7级以下或工程性诱发的地震,启动震区所在县(市)和工程项目地震应急预案,州级给予指导和配合。
(二)预案的启动方式
州科技局、州民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地震监测站分别向州人民政府应急办报送一般以上地震预警报告,由州长或州长委托常务副州长或分管副州长批准启动预案;对已经发生的一般以上地震,由主管部门,震区所在县(市)人民政府书面报告州应急办,提出应急级别建议,由州长或州长委托常务副州长或分管副州长批准启动预案。
四、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救灾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级部门负责制。
州人民政府成立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州长或常务副州长担任总指挥长,分管副州长、兴义军分区首长担任副总指挥长,成员由州政府办、州委宣传部、州政府应急办、州科技局、州公安局、州发改局、兴义军分区、兴义预炮团、州武警支队、州消防支队、州经贸局、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建设局、州交通局、州水利局、州卫生局、州广电局、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州红十字会、州监察局、州气象局、州农办、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畜牧兽医局、州审计局、州商务局、州物价局、兴义民航公司、兴义公路局、州煤炭工业管理局、州人行、州石油公司、州供销社、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州黄金局、州粮食局、州安监局、州食品药品监管
局、兴义供电局、州电信公司、州人寿保险公司、州财产保险公司、州环保局、州政府新闻办公室、黔西南日报社、州电视台、州移动公司、州联通公司、州网通公司、州邮政局、州无线电管理分局、州和机要局,兴义市、晴隆县、贞丰县地震监测站等组成。
(一)指挥部下设抗震救灾办公室在州科技局,由州科技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查灾核实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2、拟定抗震救灾方案,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设置避难场所,协调安置疏散灾民,疏散点设置、食宿物品的供应、接收、调拨救灾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3、传达贯彻州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督促落实有关县(市)、顶效开发区和州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救援工作。
4、负责起草、审核有关新闻稿件,发布灾情信息,指导抗震救灾宣传。
5、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和抗震救灾总结报告,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整理、归档。
6、承担州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州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州政府应急办:负责州地震应急专项预案的制订,指导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和州直有关部门制定救灾子预案;根据接到的地震信息报告,提出响应级别和启动预案建议;及时将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震情向州政府州长、常务副州长、分管副州长报告;统筹协调各单位的抗震救灾工作。
兴义军分区、兴义预炮团、州武警支队、州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抗震抢险骨干队伍紧急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州武警支队还承担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灾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和保卫工作。
州科技局:综合协调全州抗震救灾工作,拟定工作方案,根据震情监测情况,分析研
究灾情和发展趋势,按规定程序对外发布灾情,检查督促震区救灾措施的落实;负责日常震情的监测、管理和研判;组织开展公众防震、抗震知识宣传和预案演练;加强与重点库区地震监测站(点)的沟通协调。
州发展和改革局、州财政局:负责救灾计划和经费的预算、筹集、下拨,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协助灾后重建工作的开展。
州民政局:负责震区群众的疏散安置工作;救灾款物的筹集和储备,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和孤老幼残人员的安置;组织救灾捐赠工作,做好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管理工作;协助地震部门做好灾情调查和统计工作。
州经贸局:负责组织做好灾民方便食品、纯净水等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征购和调运;负责所辖工矿企业的防震、抗震和灾情统计上报;协助防震部门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州教育局:负责对学校师生进行防震、抗震知识教育,组织灾区师生紧急疏散,做好师生安全避险和复学工作。
州公安局:负责指导和协助灾区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秩序,打击趁灾打劫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重点目标安全,做好交通疏导,交通管制以及救灾物资牵引等工作。
州气象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水利局、州畜牧兽医局、州黄金局:负责次生灾害的预防和监测,制定次生灾害抢险、动物疫病防治方案。
及时提供灾区气象资料和处置建议;组织灾区水利、供水、水产养殖、非煤矿山等设施的抗震抢险及修复工作,提出恢复重建方案。
州商务局、州物价局、州粮食局、州石油公司、州供销社:负责救灾物资的组织供应;做好与灾民生活相关的急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保证灾区市场物价稳定。
兴义供电局、州委机要局、州无线电管理分局、州电信公司、州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