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居住证--个人准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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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居住证--个人准备材料
工作居住证材料告知单
一、申请人资格要求
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属公司业务骨干,且业绩突出者,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申请工作居住证:
(1)在申报单位连续聘用期满六个月以上;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或大专学历并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
(3)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4)所学专业与工作岗位应“学用一致,专业对口”。

二、申请人报送材料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附注:非统招统分的学历、学位证书,如成教、高教自考、专升本、高起本、军校地方生,均需教育部门做出学历、学位认证报告;职称证书属于考试获得,需提供职称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属单位评审获得,需提供单位职称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京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1)自有住房: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2)租赁房屋:提供房产证原件、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借助亲友住房:由亲友出具诚信声明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主身份证复印件。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到期2个月以内需先做合同续签)。

5、聘用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由申请单位加盖单位财务章,负责人手签字)。

6、近期一寸同版免冠彩色照片一张(需与系统上传的一致);
7、诚信声明(由申请人及单位负责人手签字)(附件一);
8、《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此表由申请单位在系
统填报后打印,在“申请单位”处填写填写经办人姓名、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9、随往配偶和子女:
(1)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配偶在京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配偶学历;
(4)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子女户口页(若两个子女的须提供《二胎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所在地省计划生育条例,若双胞胎、多胞胎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如随往子女超过16周岁的(高中(含)以下),需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在校证明。

10、若申请人为男方,需增加子女一同随往的,必须和配偶一同随往,即:子女必须随母;如男方离异,子女判给男方,需出具相关部门的离婚协议、子女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方可随往。

11、其他相关材料。

三、网上填报
1、获得用户名及密码后,登陆工作居住证网址:http://219.232.200.39/uamsso/填写个人申请表。

2、如有疑问可登陆:《工作居住证政策解答》,可查询相关问题及系统操作说明,http://219.232.200.42/yjrc/help/person/person.htm
四、工作居住证续签
持证人员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后,申请单位继续聘用的,应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办理续签手续;超过有效期限一个月未办理续签手续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自然失效。

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应提供的材料:
1、系统打印《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申请表》并盖章(一式两份),申请单位报告;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
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3、持证期间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持证期间由聘用单位在京连续代扣代缴个税证明;
5、《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五、工作居住证注销
申请人在工作居住证有效期内与申请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聘用单位应在其离职之日起5日内申请工作居住证注销。

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人力社保局将调查工作居住证申请人和聘用单位是否存在真实聘用关系,对于申请人已离职而聘用单位未及时办理工作居住证注销的按聘用单位虚假申报处理。

六、聘用单位变更
申请人在工作居住证有效期内与申请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应从原聘用单位离职之日起两个月内提出聘用单位变更申请。

如因新聘用单位试用期较长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聘用单位变更的,申请人可申请个人延期注销;对于申请个人延期注销的聘用单位名称与申请聘用单位变更的单位名称一致的,其聘用单位变更申请不受两个月期限限制。

个人延期注销期最长为6个月。

七、申请单位和个人年检
为加强对申请单位资格资质审查及持居住证人员管理,对申请单位及申请人实行年检制度。

每年4月1日-5月1日期间申请单位只需在信息系统是发起单位年检和个人年检申请,系统则自动审批通过。

申请单位逾期未进行单位年检申请将被信息系统置为冻结状态,在冻结状态下申请单位将无法使用信息系统;需由申请单位提交书面年检申请,到注册地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办理年检业务后,方可恢复正常状态。

申请单位逾期未进行个人年检申请,个人证件信息将被信息系统置为冻结状态,在冻结状态下个人所持工作居住证在真伪验证时将显示证件冻结不能正常使
用。

需由申请单位提交书面年检申请,到注册地所在区县人力社
保局办理年检业务后,方可恢复正常状态。

八、材料补齐补正
申请单位或申请人被要求提供补充材料的,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应在3个月内提供补充材料或进行说明。

九、黑名单或单位申请权限管理
申请单位和申请人所提供资料均应真实有效。

对于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申请人申报资格;对于个人提供虚假材料而单位审核失职的,暂停该单位申报资格2年。

对于单位进行虚假申报的,取消单位申报资格。

对于申请单位未尽到审核义务,致使个人以虚假材料上报的,或是对于要求补充材料但长时间(一般指3个月以上)未处理等情况,申请单位的申请权限将被中止。

单位权限被中止后,已办理的居住证继续有效,并还可办理信息变更、续签等业务,但不能再提出新办申请。

十、审批时限
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及制证。

诚信声明
个人声明
本人保证所填写信息和提供材料均真实有效,无任何虚假申报情况。

如不真实本人愿意永久放弃申报资格,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申请单位声明
本单位对提供的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保证所填写信息和提供材料真实有效,无任何虚假申报情况。

若因本单位未履行审查职责造成申报材料虚假的,本单位愿意接受行政处理,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单位负责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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