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鸣 思考 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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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鸣思考规制
——基于立法禁止“有偿家教”事例之法理分析
摘要:
针对目前禁止“有偿家教“的立法活动,社会各界人士提出不同的观点。

赞同派认为:有偿家教分散了教师的教学精力,一些师德低下的老师败坏教师形象,禁止有偿家教可以使老师全身心地投入正常的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维护教育的公平;反对派则认为:教师也是劳动者,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有权支配自己的自由时间,在家长、学生、老师三方都愿意的条件下,获取一定的经济报酬是合理合法的,并指出有偿家教问题归根到底是师德和教育体制的问题,不能单纯靠立法就妄想解决;笔者认为:不应该对有偿家教进行“一刀切”式的禁止,加强对有偿家教的规范管理与引导,建立相应的教师评估考核制度,不断提高教师思想道德情操和工资待遇水平,加快现行的应试教育体制改革,早日全面推行素质教育,才是真正的治本之策。

并且政府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法规时,必须遵循适当成本原则和最佳效益原则,充分的考虑法律的实际可操作性。

对于教师是否能从事有偿家教,目前来说还处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争议阶段,山东省“一刀切禁止”听起来有点道理,浙江的“有条件开放”似乎也有一定的理由,因而,关于是否能从事有偿家教还具有很大的随意性。

引言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近日面向社会公布《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公开征求各界意见。

其中,“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规定引
起热议。

(10月19日《新消息报》)草案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利用假期、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进行补课,不得动员组织本校学生参加社会力量举办或参加举办的各类补习班。


关键词:立法禁止有偿家教治标不治本师德建设引导规范
一、争鸣:立法禁止“有偿家教”现象之多方解读
(一)、赞成派:民意之回应
“有偿家教”之所以成为众矢之的,究其原因赞成派认为大概有以下几点:一、“有偿家教”毕竟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教师的正常的教学精力,影正常的教学秩序,同时还会导致教学质量的降低。

老师把部分精力放在“小课堂”,这使教育教学明显呈现出一种不公平;二、“有偿家教”使在校中小学生学习压力加重,正常的休息、休假时间得不到有效保障,学生因为长时间的学习重压,陷入疲劳学习的恶性循环,虽然增加了学习时间,却降低了学习效率,同时沉重的学习压力也会给青少年学生心理健康造成不利的影响,最终的结果只是得不偿失;三、在“有偿家教”的过程中,有些教师利用职务之便,直接或间接变相对本校学生进行补习、家教等有偿教学服务,从而获得一定的经济报酬,这种行为违背了教师的职业道德,不利于师德建设,同时也损坏了教师在人们心目中无私奉献的崇高形象,倘若放任自流,随其发展,必然引发各方面的社会矛盾,不但不利于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而且与我国科教兴国战略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背道而驰。

山东省立法禁止“有偿家教”可谓是“久旱逢甘霖”来得及时。

(二)、反对派:治标不治本
反对派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一、教师作为劳动者,以自己的才识和劳动获得一定的经济报酬,是合理合法的。

中国的教育教学资源本来就不是很充足,一直以来国家都要花一大笔钱来
培养教师,而从事家教的中小学老师大部分都是很有经验的优秀教师,
立法禁止“有偿家教”,不分青红皂白地实行“一刀切”,这明显是对教
育教学资源的一种浪费;二、“有偿家教”的出现和繁荣,在于市场需求
巨大,在现今市场经济时代,有需求便会相应地产生供给,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不违背道德良心,有钱赚的事谁不愿做?要消除其存在的根
源不得不把矛头对准当今的应试教育制度,而不应该立法禁止“有偿家教”找老师“开刀”;三、对“有偿家教”的规范引导十分有必要,但不
应立法强行禁止。

有关专家指出:立法禁止只是政府在“有偿家教”这
件事上做到了“不缺位、不失语”却不会对“有偿家教”的行为起到根
本上的控制或影响,加强内心道德信仰,严格自律其实更为重要。

“有偿
家教”在一定程度上说是一个职业道德问题,必须用道德约束的手段进
行规范,立法禁止“有偿家教”只是暂时的缓兵之计,治本还得从改革
教育制度和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下手手。

(三)、一己之见:辨证全面
对目前热议的关于“立法禁止有偿家教”,笔者认为,事物的出现和发展决不是空穴来风,必定有其根源。

我们不能回避“有偿家教”这个社会现实,应该认识到“存在的即是合理的”。

“有偿家教”的出现主要在于:一、学校教育教学中,学生的求学需求没有得到满足,成绩优异的学生希望通过家教让自己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学习成绩稍差一点的学生也希望通过家教赶上学习的节奏,如此一来,家教便有了存在的土壤;二、家教的繁荣与现今的升学应试制度密切相关。

如今青少年学生大多都是独生子女,在一考定终身的升学考试制度下,上重点学校成了大家共同的追求目标,同时在“望子成龙,盼女成凤”的传统思想指引下,可怜可敬的父母们不惜一切代价对孩子进行“智力投资”,“分分分,学生的命根”,为了孩子的命根,为了孩子的美好未来,投再多的钱也是值得的。

这种培养孩子的思想和行为使得家教市场的存在变得十分必要;三、受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我国教师的工资待遇和福利水平比较低,苛刻地要求教师坚守“君子固穷”,一辈能子无私奉献是一种很高的道德要求,对于道德问题我们只能提倡,不能强制。

教师利用自己知识,牺牲自己的个人时间,靠自己的辛勤劳动获得一定的经济报酬是合理合法的;四、对家教市场进行引导和规范,在市场经济时代是十分必要的,但决不意味着要立法禁止,家教的存在是我们不可否认的事实,如果不考虑有偿家教的主客观需求,就会导致法律的缺乏执行的根基,到时候不仅法律成为一纸空文,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也将大打折扣,最后只会是事与愿违,南辕北辙。

五、关于“有偿家教”我们不能忽视职业道德问题,个别老师职业道德水平低下,“课堂留一手,课后忙丰收”“看钱施教,抓好放差”,而大部分的老师则是恪尽职守,一心一意教书育人,法律应该规范的是那些在职教师以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要目,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损坏教师崇高形象的有偿家教行为。

不能因为少数教师的过错而实行“一刀切”的措施,这样不仅不会对家教市场的规范起重大影响,还会严重挫伤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将严重的阻碍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科教兴国
战略的推进。

对于有偿家教,我们既不能“一刀切”式地禁止,也不能放任自流,随其发展,最佳的方式为:规范家教市场,正确引导家教市场的发展,不断提高我国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改革完善我国现行的应试教学体制,在这样多管齐下的策略下,家教市场一定会沿着正确的道路发展,家教问题上得到妥善和谐地解决。

二、思考:立法禁止“有偿家教”之法理分析
(一)、违宪审查:立法禁止之合宪性考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第一、二、四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在职教师在完成正常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利用自己的学识,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从事“有偿家教”,得到一定的经济报酬,是教师的劳动权利,立法禁止“有偿家教”违背了宪法的规定,损害了公民权利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辨证统一的,我们不应该分割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认为老师只有按时完成教学任务和保证教学质量的义务,没有劳动的并取得一定经济报酬权利,这其实是剥夺了教师作为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应该对教师的劳动权予以充分的保障,让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达到真正的统一,得到真正的实现,是宪法的精神和原则得到进一步地贯彻,让宪法不再束之高阁,让宪法真正的成为最具有权威的现实性法律。

(二)、懒政思维:立法禁止“有偿家教”之正当性拷问
立法禁止“有偿家教”针对的是社会上出现的“家教热”和“补习热”风暴。

在市场经济主导的现在社会,家教的繁荣离不开市场的需求,这种需求恰恰反映了现行的培养人才的教育体制和考试体制的弊端,要根治这种病状,首先必须找到根治的本源,只有这样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不充分地考虑社会的主客观现实,一味地立法,只会让法律成为一纸空文,让法的执行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让法律的尊严遗失殆尽;政府不应该以“运动式执法“的观念来进行立法活动,一时的整治对“有偿家教”也只是表面的工夫,我们应该以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来解决社会上的问题,正确地引导,使家教走上正轨。

政府不应企图单纯依靠法律就想把“有偿家教”扼杀,这明显是一种懒政思维,依靠立法,做到不缺位,不失语,这是理想化的构想,但最终却不会对“有偿家教”的情形有很大的改善,况且,依靠强制性实施的法律,不可能长期的存在或发挥其基本的作用。

最终,既浪费了法律资源,耗费人力物力,又没有解决“有偿家教”问题,政府的信誉大打折扣,“懒政”变成“弱政”,“服务型政府”变成“无力型政府”。

(三)、新版“躲猫猫”:立法禁止“有偿家教”之可操作性探析
“有偿家教”可谓是流行火暴,无论是大城市还是小乡镇都很普遍,“有偿家教”已经被众多的家长所接受,并得到追捧。

在现今的升学制度下,家长们都希望通过家教来增加孩子在考场的竟争力,以便在金榜题名时占得一席之地,这无形之中使得家教的需求大大增强。

一些法律界人事认为,对“有偿家教”进行规范引导十分有必要,但仅仅靠一些法律条文就能全面禁止暗流涌动的“有偿家教”吗?在竞争如此残酷的
中高考的的指挥下,禁止教师能禁止社会机构吗?禁止了老师能禁止热情的家长们吗?答案应该是否定的。

在立法以后,如何执行,如何进行进行监都查处还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况且单纯靠立法禁止在职教师,想要实现教育的公平,希望也是渺茫的。

对社会主客观现实的全面分析后,我们不难发现,在现今条件下进行立法还为时过早,法律的执行需要有社会根基,而禁止“有偿家教”还不具备这种根基,若强行立法,在执行的过程中必将遇到难以预料的艰难。

法律主要是一种引导性的社会规范,需要人民有意识得的守法,而不是有意识的躲法。

强行立法,到时候上演一幕“猫捉老鼠”的恶剧岂不让人贻笑大方?立法禁止“有偿家教”操作性尚缺乏执行的基础,可以说时机还未成熟,为时尚早。

(四)、法不责众:立法禁止“有偿家教”之效益性检验
立法禁止“有偿家教”的启动,必须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组织立法,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设立相应的机关等等,一系列的措施必将给国家财政带来巨大的负担,立法者和执法者在制定法律时,必须从“效益最大化”原则出发,对各种方案进行比较,从中选出成本最小化、收益最大化的方案。

政府的承受的成本支付量并不是无限的,任何美好的价值都不应该超出主体的实际支付能力。

否则,只能是是好大喜功、劳民伤财。

效益的好坏取决于结构和运行的好坏,而不是成本的多少,所以须考虑用系统的方法进行整体优化,以寻求最佳的方案和途径,以尽可能小的“失”换取最大的“得”。

撇开行的有成本不说,无形的代价更高,制定出来的法律法规得不到实施,只能当摆设供着,无疑会加剧社会的“法制虚无主义”倾向,我国的法制建设本身根基还不够牢固,
法治意识还比较淡薄,这类软杀伤对法制社会的建设比直接践踏法律更可怕,“顺流者昌,逆流者亡”用在法律领域也同样适合。

“有偿家教”的发展趋势已经成为社会的主流,我们不能够采取“禁堵”的方式,而应该以“疏导”的手段恰当地处理,获得最大的效益,达到我们的目的。

三、规制:寻求规制“有偿家教”行为之法治途径
(一)、因势利导:从“有放不止”向“放水养鱼”转变
在目前情况下立法禁止“有偿家教”,执法缺乏根基不如是不言而喻的,与其耗费巨大人力物力还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倒不如开渠放水,合理利用有限的资源,提高利用效率,既培养了人才,又增加了社会财富,可谓是一举两得,何乐而不为呢?从事“有偿家教”的老师们大都是经验丰富的优秀教师,把老师们进行合理地配置,解决教学资源的分配不均,把先进的学习方法传授给学生,提高学生的整体学习能力,用“一刀切”的禁止手段浪费资源,倒不如让名师出山带学生。

(二)、标本兼治:设立配套制度规范引导“有偿家教”行为
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允许家教存在、发展并不代表让其放任自流、恣意妄为,设立一整套的制度和规范和导家教市场的繁荣发展,让家教也能进入市场经济时代,同时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把相应的法律法规结合起来,营造一个规范有序、公平、平等的家教市场。

规范市场还不够,还必须规范家教教师的教学,教师除了对自己的“有偿家教”进行申报,并说明与正常的授课之间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教育的公平性和公开性,同时鼓励家长和学生举报不讲师德的教师,建立相应的惩罚奖制度,保证家教的质量和正常的教学质量和秩序。

在多层规范管理与引导
下,标本兼治,定能达到我们预想的结果。

(三)、正本清源:尊师重教与师德师资建设双管齐下
教师的工作神圣而崇高,教师们为祖国建设培养了大量的人才,毫无疑问,老师们是社会进步发展的功臣,他们为祖国奉献着自己的青春、精力和心血,我们必须怀着一颗崇敬的心去对待他们。

在目前我国中小学教师总体工资水平不高的情况下,教师们利用自己的学识,牺牲个人时间,赚取一点应得的报酬,这原本无可厚非,教师也是人,也是劳动者,教师也有自己的家庭,也要维持生活。

“一刀切”禁止,这会在一定程度上打击原本精心敬业的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造成心理不平衡,教师行业也会丧失后劲。

说到底“有偿家教”问题并不是针对有偿家教本身,而是功夫在家教之外。

首先,中小学的学校行政机构应该加强对老师监督管理,建立相应的教师评估制度,规范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其次,政府应该提高教师工资待遇和福利,保障教师收入,让老师们消除后顾之忧,使老师能恪尽职守、全心全意为我国的教育事业做贡献,必要时,甚至可以考虑将教师纳入公务员之列加强管理;最后,还必须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提高教师的思想品德和道德情操,立法禁止“有偿家教”只能治标,不能治本,最关键的还是要靠教师的职业道德进行自我约束,真正地做到学为人师,以身示范。

我们可以说,在尊师重教与师德师资建设双管齐下的条件下,使家教按照我们预先设定的轨道运行是可以做到的。

在教学资源没有浪费的前提下反而给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这才是我们当今社会应该推崇的。

教师行业也更会受人青睐,这对我国教育的教育事业的发展将是一个不可错过的契机,我们必须要充分地利用每次机会,不断推动我国教育改革进程,完
善我国的教育体制,加快向素质教育方向发展。

(四)、釜底抽薪:减轻升学压力降低“有偿家教”期望值
到底是什么导致家教这样火爆呢?催生有偿家教发展的根源在于现实中的应试升学制度,在于不科学的人才观,在于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传统观念,在于教学资源的分配不均的现实。

改变现行的应试教育体制和一考定终生的人才培养方式,才能真正的杜绝“呆板死学”现象,让素质教育不再是空中楼阁,让“分分分,学生的命根”成为历史,让学生不再为了学习而学习,为升学而请名师、请家教,学生自己应该在课堂上认真听讲,专心学习,提高学习效率,由于学习能力d的差异,同学之间要互相帮助,家长们也要抛起落后的陈旧的培养教育孩子的观念,正确地引导孩子成长,减轻孩子的心理、学习压力,降低对家教的期望值,给孩子提供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让孩子幼小而疲惫的心的灵得以解脱,真正让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

这样才能逐步消除家教的市场需求,消除其存在的根本,让以往的“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家教补习,彻底消逝。

四、结语
关于“有偿家教”问题可谓是“一是激起千层浪”,面对社会的现实,我们不仅不能选择逃避,反而要以积极的态度,采用系统全面的方法进行有效地处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取得胜利。

因此,政府各部门对此应该保持理性的头脑,多方面细致慎重考虑,要注意切实把各项制度规范落到实处,我们殷切期待政府能尽快地出台相关的政策,恰当地处理好有关家教的一系列问题,为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和构建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同时也希望社会各界人士对此献计献策,共尽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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