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关于起草实施三不让承诺指导意见的情况报告 精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起草实施“三不让”承诺指导意见的情况报告
去年下半年,中铁总公司在全公司系统开展了“不让一名职工家庭生活在贫困线以下,不让一名职工子女上不起学,不让一名职工看不起病”的“三不让”承诺扶贫帮困工作。
国资委群工局认为,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在全国中央企业中率先开展的“三不让”承诺工作,从解决困难职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对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职工队伍稳定,以及构建和谐企业、和谐社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为此,群工局向瑞祥书记作了专题汇报,瑞祥书记同志指出,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开展的“三不让”承诺工作,为国企扶贫帮困工作摸索出了一条新路,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并要求进一步做好调研,充实活动内容,规范活动方式,以便在中央企业中推广。
为使现有《关于开展落实“三不让”承诺的指导意见》,指导目的更明确、工作内容更科学、适用范围更广泛、运行操作更规范,以推动“三不让”承诺工作顺利开展,群工局根据委领导的要求,组成调研组,赴中央部分企业,进行实地调查调研考察,现将调研的过程和结果报告如下:一、调研活动的经过及特点为全面掌握中央企业“三不让”承诺工作的进展情况,摸清中央企业在开展“三不让”承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下一步在中央企业全面推开“三不让”承诺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2019年9月,由国资委群工局牵头成立了国资委起草“三不让”承诺指导意见文件调研组,对“三不让”承诺工作如何在国资委所属中央企业内推行,进行全面、系统、细致、深入的调查研究。
此次调研活动是国资委全面推行“三不让”承诺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为此,国资委、国资委党委高度重视调研活动,国资委群工局专门召开调研小组筹备会,李学东局长对整体调研活动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并对调研小组提出了明确要求,王登平处长自始至终指导了调研活动。
通过调研,了解中央企业对开展“三不让”承诺工作的意见和看法,进一步完善“三不让”承诺指导意见,为制定推动“三不让”承诺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此次调研活动有以下几个特点:1、调研活动时间长。
调研组从2019年9月开始筹划,首先以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为试点,深入到中铁十局及中铁十局济铁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在此基础上,于2019年12月起草了中央企业实施“三不让”承诺指导意见初稿。
2019年1月在指导意见出台后,调研组通过传真、邮件、电话等形式反复在各中央企业中征求意见,为调研工作的深入作了大量的铺垫工作。
2019年3月至7月调研组通过深入重点企业、重点群体,采取多种形式,尽可能的延伸调查接触面,拓展调研视野。
整个调研活动历经十个多月,在深入研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形成调研报告。
2、调研企业类型多。
调研组先后到达北京、上海、山东、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四川、云南等十多个省市,对40余个中央企业进行了调研。
调研的企业有国有控股的大型集团公司、有研究单位改制重组的国有企业、有已经上市的国有资本控股的有限公司、有多元资本结构的企业;有中央企业集团总公司、所属集团公司、所属集团子(分)公司、项目部(车间)、班组;既有效益好的企业、效益一般的企业还有东北老工业区的困难企业;调研企业时,既实地考察企业职工的工作场所,还考察了企业医院、子弟学校和生活居住区等。
力争掌握第一手资料,确保调研取得实效。
⒊调研涉及人员广。
调研组邀请企业各方人员参加调研活动,广泛听取企业各级党政工领导和职工对“三不让”承诺的意见和呼声。
涉及的人员有企业高层领导:总经理、党委书记、工会主席、总会计师;有企业中层干部人事经理、社管中心主任、项目经理、车间主任、支部书记;有企业管理人员工会干部、社保干部、财务人员;还有困难职工代表和企业低保对象,涉及人数达上千人次。
⒋调研方法活。
在调研方法上,调研组把传统调研方法和现代调研手段结合起来,采用书面调查、座谈会、现场调研、个别访谈、实地考察、问卷、抽样等各种形式获取信息、资料和相关数据。
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62次,现场调研11次,个别访谈25人次,发放问卷200份,抽样调查15次。
调研组还充分利用电话、互联网等现代信息交流手段,更广泛地收集有关信息。
⒌调研效果好。
调研组通过多视角、全方位地开展调研,成效显著。
一是通过调研,基本掌握了中央企业目前存在的困难职工、困难企业的困难情况,更使我们认识到解决困难职工群体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醒我们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稳妥地解决好困难职工群体的问题。
二是通过调研,我们掌握了大量基层信息与数据,为进一步完善“三不让”承诺指导意见提供了条件,使“三不让”承诺指导意见更具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通过调研活动的开展,在中央企业宣传了“三不让”承诺工作及其意义,使“三不让”承诺工作得到了中央企业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职工群众的高度评价。
二、各中央企业对推行“三不让”承诺的总体看法各中央企业接到国资委《关于在中央企业推行“三不让”承诺指导意见》的征求意见稿后(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纷纷召开由企业党政工领导参加的专题座谈会,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认真学习和研讨。
大家一致认为,“三不让”承诺是一项关心群众生活,体察民众疾苦,解决百姓困难的有力举措;努力发展生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为了不断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开展“三不让”承诺为主要内容的扶贫帮困活动是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因此,我们关心群众,首先要关心生活有困难的职工群体;我们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首先要为困难群体谋好利益。
当前,之所以专门提出落实“三不让”承诺工作,对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从扶贫帮困机制上予以保证。
“三不让”承诺立足于解决职工“生活难、看病难、子女上学难”的实际问题,是把以人为本的理念变成了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通过落实“三不让”承诺建立起长效扶贫帮困机制,是从源头上加大了帮困救济工作的力度,是落实
科学发展观在企业的具体行动。
开展落实好“三不让”承诺工作,能够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提高职工生活质量,推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开创中央企业各项工作的新局。
大家深有感触地说,通过开展落实好“三不让”承诺工作,中央企业各级组织今后将会牢固树立服务思想,增强服务意识,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服务,更好地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
三、各中央企业对“三不让”承诺指导意见中具体规定存在不同观点1、对“承诺”认识不一。
有的企业认为将“承诺”二字改为活动更为灵活,认为中央企业情况各异,有效益好的企业,还有一部分困难企业,企业工资标准低,困难职工多,“承诺”二字难以符合实际情况。
担心以文件形式明确“三不让”承诺后,会使困难职工完全依赖于企业,使企业无法承担。
有的企业认为,企业的责任就是创造效益,虽然现在中央企业基本上都为特困职工建立了档案,制定了相关的政策,以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但是送钱送物救急救难,只能解一时之急,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困难职工群体的生活保障问题。
关爱困难职工群体,固然需要企业的尊重、关心,但是更为主要的,是政府要建立健全保护困难职工群体合法权益的制度体系,形成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把养老、失业、医疗、教育等纳入保障体系之内。
职工子女上学难和看不起病这些社会问题,应该由政府部门多承担责任。
2、对资金来源有疑义。
帮扶资金的来源中规定:各中央企业每年按当年工资总额的1%(各单位可从实际出发,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1%)从福利费中拨付,按当年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中的10%拨付困难补助资金;职工个人每年自愿缴纳30至100元……共同构成“三不让”活动专项资金。
①按硬性比例拨付资金难以落实。
中央企业情况各异,按当年工资总额的1%从福利费中拨付的硬性比例规定
很难落实到位。
一是中央企业有很多是上市企业,人工成本的总额受到资本市场的限制。
二是有些企业由于地方政府规定了很高的社会保险比例,已经导致企业福利费的严重不足,拨交比例过高会使一些困难企业难以支付。
②10%的工会经费拨交困难较大。
中央企业的工会经费涉及到向上一级工会和地方工会的上解经费的分解比例问题,如此拨交基层工会经费将所剩无几,效益不好的企业工会可能连日常工作都难以开展。
企业工会希望国资委能与全国总工会进行协调,减少上解地方工会的经费比例。
③职工个人自愿缴纳操作较难。
大部分企业均已建立职工互助基金,如果让职工重复缴纳,会让职工不理解产生厌烦的情绪,加之一些效益欠佳的企业,职工自愿缴纳几乎是不可能。
3、对资金管理方式意见不一。
“三不让”资金的管理中规定:“三不让”活动专项资金按适当比例分别建立困难补助、帮困助学和大病医疗互助保障三项资金。
“三不让”活动专项资金一律存入所属企业资金结算中心或指定银行。
①企业各方面认为,硬性比例的分配不利于资金的使用和对困难职工的救济,可能造成有的项目救济资金剩余,有的项目救济资金不够用。
②企业工会认为专项资金存入行政资金结算中心,将把资金的审批程序复杂化。
4、对困难职工能否还贷担忧。
审批程序中提出可对有自救能力的困难职工开展自救型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扶贫借款。
各方均认为这项工作操作起来问题较大,有可能造成资金有借无还的局面。
这种事情的发生,并不是职工自身诚信的问题,而是市场经济本身存在风险,因此可能造成职工困难程度的加剧,会使职工根本无力偿还所借资金。
企业对于此现象的发生也束手无措。
5、资金审批和实施办法不明确。
各中央企业普遍认为“三不让”承诺资金的审批权限和实施办法可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负责,由于中央企业相当一部分为母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都是法人实体,工资总额分散在各企业。
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为主体开展“三不让”承诺,中央企业负责指导帮助,会更有助于关系的理顺。
6、助学帮困对象难界定。
对帮困助学中的困难职工完成基础教育需要的费用问题,有些企业认为只需对完成义务教育有困难的职工给予资助即可。
教育范围的扩大,对帮扶对象的界定不好操作。
7、工会单方落实“承诺”有难度。
各单位一致认为,落实“三不让”承诺工作由工会组织牵头,从筹集资金、转移支付、建立组织,检查考核等方面推进难度较大。
这项工作必须由党委直接领导,行政全力支持,形成企业党政工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调研组的意见王瑞祥同志在2019年中央企业工会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和谐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表现和要求,实现企业与职工的和谐发展是工会工作贯彻科学发展观的生动体现。
关心职工生活,切实做好困难职工群体的帮扶工作,是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
身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国资委、国资委党委下决心推行“三不让”承诺工作,是贯彻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理念、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实际上也把中央企业工会帮困扶贫工作推向了一个新高度。
同时“三不让”承诺也是对中央企业过去几十年扶贫帮困工作好经验、好作法的总结和升华,目的是建立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利企利民的维护企业弱势群体利益的长效机制,是保证企业推动改革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促进企业与职工的和谐稳定发展意义十分重大。
因此,调研组认为:1、“三不让”承诺的提法保持不变。
①因为这项工作本身就是企业对在职职工生活保障的承诺。
尽管很多单位认为加上“承诺”二字过于沉重,企业有压力,但是我们始终认为“承诺”的提法更加庄重和规范,也更能体现中央企业各级组织为职工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办实事、办好事的决心和信心。
②“三不让”承诺是为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就是需要严肃过程,体现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思想。
③活动具有临时性、阶段性、暂短性。
承诺具有长期性、永久性、机制性。
承诺更有助于扶贫帮困长效机制的建立,它不会发生以人的意志转移而转移,不会因经营者(领导者)的改变而改变。
④“承诺”可以使这项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机制化。
2、考虑到国资委与全国总工会、税务总局的协调,工会经费上解比例的难度较大,指导意见把资金来源中工会拨交部分去掉,同时把企业工资总额1%的拨付比例调整为05%—1%之间。
但要求企业不得低于05%。
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在比(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例间自由调整。
3、指导意见在资金来源中把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去掉。
因为“三不让”承诺的范围是企业在职职工,“三不让”资金的来源又是企业当年工资总额的05%-1%福利费,这些资金已经是在职职工的福利费,因此职工不必重复缴纳,只要是在职职工均可享受“三不让”承诺资金的救济。
而且在调查中我们也发现,有些青年职工对于个人交纳比较有意见,他们认为自己年轻,不存在就学、就医、生活贫困等情况,不需要交纳。
如果企业中这种想法的人过多,不利于“三不让”承诺工作的推展。
4、指导意见中不再把“三不让”承诺专项资金按救助项目比例分配,把扶贫、扶医、扶学三项资金捆绑在一起,只要是“三不让”承诺的项目,允许企业在项目间根据实际情况调剂使用,这样便于管理、便于操作,也有助于机制的灵活性。
5、“三不让”承诺资金在工会建立专项账户,由工会负责具体管理和使用。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救助的原则进行管理,建立中央企业落实“三不让”承
诺三级救助网络。
三级网络职责不同,重点不同,任务不同,各有侧重,相互补充,上下衔接。
中央企业本部为三级救助网,主要是综合平衡、专门救助;所属企业为二级救助网,主要是重点救助;基层单位为一级救助网,主要是普遍救助。
二、三级救助网的工作重点主要是解决基层单位解决不了的问题。
在资金管理中由中央企业掌握10%—20%的“三不让”承诺调剂资金,用于救助困难职工较多、救助资金有限的困难企业。
剩余80%的资金由二、三级企业自行审批、管理和使用,主要把落实“三不让”承诺的重点放在三级企业。
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每年接受检查,并向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报告。
6、在帮困助学中,对困难职工子女完成学业的教育阶段的界定,我们认为还是由九年义务教育放宽至基础教育——小学至高中更符合实际,这其中不包括技校和职业高中。
中央企业职工子女基本都在城市生活和就业,依照现在的社会就业标准,仅仅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到初中,很难在社会上就业,不能就业就无法生活,由此可能会造成新一代困难群体的出现。
完成中学或中等教育的职工子女至少能够在社会上得到一些就业机会甚至继续教育机会。
对于能够考上正规大学,有机会接受正规高等教育的困难职工子女,我们认为企业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在有能力的条件下给予适当资助。
7、企业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也是社会责任的承担者。
近些年,随着我国教育制度改革和医疗制度改革的深入,职工家庭因学致贫、因病致贫的情况时有发生。
上学难、看病难的问题,已成为许多中低收入家庭面临的社会问题。
企业和职工都希望政府能够从教育成本入手,从加大医疗市场整顿入手,从源头上解决职工看病难、上学难的问题。
但是,在政府各项改革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中,中央企业应该义不容辞的承担起肩负的社会责任,如何更好地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已经成为必须考虑的问题。
“三不让”承诺工作,立足于解决困难职工“生活难、看病难、子女上学难”
的问题,帮助政府解决困难职工群体面临的突出问题,是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认为中央企业建立“三不让”承诺专项基金,是势在必行的,只要不断摸索,不断完善,将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企业改革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五、调研组关于推进“三不让”承诺工作的几点建议1、深化认识,形成合力。
中央企业各级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三不让”承诺工作,并通过“三不让”承诺,把扶贫帮困工作纳入党委和行政的工作序列,形成了党政工齐抓共管局面。
2、明确部署,建立考核。
落实“三不让”承诺的工作要在中央企业工作会议上进行部署,明确相应的领导体制、组织保障机制和与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相挂钩;与领导班子的政绩考核相挂钩;与单位的评先选优相挂钩。
引起各级领导干部的高度重视。
3、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各中央企业在推开“三不让”承诺工作时,可先选择一个局级单位和一个处级单位作为落实“三不让”承诺的试点。
中央企业所属企业也要抓一至两个处一级单位作为试点,先在试点单位取得基本经验,再全面推开。
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各中央企业集团总公司从总体上把这项工作纳入规范运作的轨道。
4、完善奖惩,确保落实。
各中央企业要建立“三不让”承诺监督、检查制度,及时对各单位的特困、重困职工的帮扶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对落实“三不让”承诺工作进行评比、表彰和奖励。
5、用足政策,减轻负担。
中央企业要加大推动各级组织办理特困职工加入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工作力度,企业的保障工作要充分利用国家现有的社会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尽量做到“应保尽保”,减轻企业负担。
6、深入宣传,共建和谐。
加大对落实“三不让”承诺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弘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的优良传统和“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精神,动员所有职工投身到开展落实“三不让”承诺的活动中来,共同构建和谐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