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化的Pre-ABS业务模式及风控解析
供应链ABS常见业务模式及法律要点解析
供应链ABS常见业务模式及法律要点解析目录一、供应链ABS及其常见业务模式概述二、供应链ABS常见业务模式解析1、核心企业作为原始权益人的应收账款ABS模式2、保理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的反向保理ABS模式3、保理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的保理债权ABS模式三、供应链ABS业务模式中的法律要点1、基础资产尽职调查的业务指引及要求2、应收账款确权是供应链ABS的前提及难点3、基础资产核查的其他关注点一、供应链ABS及其常见业务模式概述近年来,供应链金融作为新兴的企业融资模式,发展势头非常迅猛。
供应链金融模式的突出特点为,核心企业占据主导地位,以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的真实贸易背景和特定交易关系为前提,能够对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产品与服务。
供应链金融与资产证券化的结合,催生出了供应链ABS产品。
供应链ABS产品以核心企业的上下游交易为基础,以核心企业的信用为保证,出售未来的现金流收益获取现时融资。
供应链ABS正好满足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迫切需求:缩短账期、降低融资门槛。
因此,自2015年以来,供应链ABS产品的发行单数与发行规模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占企业类ABS产品的份额也逐渐扩大。
根据资产证券化分析网(https:///)平台统计数据,在2015年供应链ABS产品发行规模仅为114.41亿元,而在2019年供应链ABS产品发行规模已达到2809.22亿元,占企业类ABS产品的25.38%。
目前国内发行的供应链ABS产品主要分为三种模式:第一种是应收账款ABS模式。
基础资产为核心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对供应链下游企业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原始权益人为核心企业,一般是大型央企或者上市公司等优质主体。
第二种是反向保理ABS模式。
基础资产为核心企业向其上游供应商采购商品、接受劳务而形成的应付账款。
反向保理意指由核心企业作为保理业务的发起人申请保理业务,并经上游供应商同意后,由上游供应商向保理公司转让应收账款债权以获得融资。
Pre-ABS最新详解!Pre资产是否质押?如何在银登中心挂牌?券商资管能否投?
Pre-ABS最新详解!Pre资产是否质押?如何在银登中心挂牌?券商资管能否投?在传统融资租赁行业之后,多家机构试水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Pre-ABS投资,例如今年6月份中腾信、中证信用与中航信托联手成功发行“天腾结构化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并计划后期以此为基础资产发起ABS;在此之前,中航信托已设立了一只百亿规模的“Pre-ABS基金”;而在今年3月,江苏银行与德邦证券共同发起设立了一只200亿元规模的消费金融ABS创新投资基金,以Pre-ABS投资和夹层投资作为主要策略。
对于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Pre-ABS可以有效解决平台资金短缺困境,而且部分投资者将更强的风控技术引入了被投平台;对于银行、信托、券商等投资者而言,可以通过Pre-ABS投资,布局优质资产,更多渠道参与资产证券化业务。
笔者在咨询部分业内人士后,在原先文章基础上,对Pre-ABS业务重新进行了详细梳理。
目录一、什么是Pre-ABS?二、传统Pre-ABS案例:融资人为融资租赁公司1.信托公司为融资租赁公司提供Pre-ABS 投资2.通过银登中心挂牌转让实现Pre融资,资金方可以是银行、券商资管等3.与增量私募ABS模式比较三、非持牌消费金融平台利用Pre-ABS融资1.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陷入冰火两重天境地,部分平台吸引Pre-ABS投资2.互联网消费信贷增量资产证券化四、万达发起国内首例Pre-REITs,转让加回购保障投资者收益五、中介机构的机遇一、Pre-ABS:为ABS基础资产的形成提供资金,投资人包括信托、基金、银行等Pre-ABS投资是指为资产证券化的原始权益人形成基础资产提供资金,并以资产证券化募集的资金作为回款的一种投资方式。
Pre-ABS发起时间在ABS之前几个月,资金提供方包括信托、Pre-ABS投资基金、商业银行以及众筹产品等。
与ABS 相比,Pre-ABS投资人可以全程参与基础资产的形成、特殊目的载体设立、ABS产品发行等过程。
Pre—ABS业务探讨——助力企业融资发展
Pre—ABS业务探讨——助力企业融资发展作者:赵(王莹)来源:《财讯》2018年第18期随着ABS业务的持续升温,Pre-ABS业务正逐漸成为市场上资金投资的热点对象。
Pre-ABS业务是ABS业务的前端,最终是以ABS为退出路径的投融资方式,它有效的结合了市场的资产方与资金方的需求,提高了资产的流动性。
Pre-ABS 资产方资金方投资主体Pre-ABS是指为资产证券化的原始权益人形成基础资产而募集资金,是投资方基于融资人主体信用而发放的一笔信用贷款,原始权益人承诺将其正式资产证券化募集的资金作为主要还款来源,也就是说最终要以ABS的投融资方式退出。
这类业务有利于机构通过合理运用资源、优化配置、并取得相应超额利润。
资产方需具备较强的创造资产能力、可持续的资产运营能力以及完善的风险控制能力,Pre-ABS投放可帮助资产方在原有资产规模上做出增量,促进企业资产稳健增长,从而推动实体经济快速发展。
资金方进行Pre-ABS业务,还可参与到后续ABS承做,进一步扩大收入来源,而且Pre-ABS是有明确退出路径的投资方式,在风险部门认可的风控措施下,会成为一种较好的创新业务模式。
Pre-ABS业务概述Pre-ABS是一种定制化的融资服务,发起主体可能是资产方,也可能是为了获得资产进行套利交易的投资人,资金方提供Pre-ABS融资的目的是为了协助ABS资产生成。
Pre-ABS具有抵押和过桥融资的双重特性,因此要兼顾灵活性与安全性。
Pre-ABS是具有绝对优势的信用融资工具。
首先,从服务实体角度Pre-ABS是以能够ABS 为前提,是一种“资产”前置的“信用贷款”,融资的目的是以资产为依托,实实在在帮助企业形成增量资产,而不会将融资去借新还旧或者投人金融市场;其次,从资金流动的环节上来看,Pre-ABS直接面向实体企业,而且是实体企业中特定项目的特定资产,目的性明确不会形成“空转”、“嵌套”等拉长链条,增加实体企业成本和金融风险问题;最后,从资产端的角度上来看,Pre-ABS虽然是信用贷款,但是以形成资产为目的,有一定“专款专用”的性质,所以比一般信用贷款风险小。
证券行业工作中的资产证券化风险管理
证券行业工作中的资产证券化风险管理在证券行业中,资产证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是一种常见的金融工具,用于将不同种类的资产转化为可市场交易的证券。
资产证券化风险管理(Risk Management of Asset Securitization)成为证券公司、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关键任务之一。
本文将探讨证券行业工作中的资产证券化风险管理,分析其重要性以及实施过程中的挑战和策略。
一、资产证券化的定义与背景资产证券化是将不同种类的现金流资产如贷款、租赁收益或债务凭证等打包形成资产支持证券(Asset-backed Securities,简称ABS)。
这些ABS按照特定的结构和优先级进行发行和风险分担,创造了一种新的投资工具,使得原本难以流通和交易的资产得以变现。
资产证券化的背景可以追溯到上世纪70年代。
它最早是由美国房地产公司引入,用于将抵押贷款转化为可交易的债券,旨在提供额外的融资来源。
随着时间的推移,资产证券化发展为涵盖各种资产类型的复杂金融工具,如汽车贷款、信用卡贷款、商业贷款等。
二、资产证券化风险管理的重要性资产证券化具有一定的风险,而有效的风险管理是确保证券化活动稳健运行的关键。
以下是资产证券化风险管理的重要性:1. 风险定价与评估:资产证券化需要对资产进行定价和评估,以确定证券化产品的价格和风险水平。
这对于投资者和交易对手来说至关重要,因为错误的估计可能导致不良资产的转移或处置价值低于预期,从而影响市场信心和流动性。
2. 抵押资产质量风险:抵押资产的质量是决定资产证券化可行性和风险的关键因素。
资产证券化机构需要仔细评估和监控抵押资产的质量,确保其具备良好的回收价值和现金流。
3. 流动性风险: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流动性是影响其可交易性和市场容量的重要方面。
资产证券化风险管理需要关注市场流动性的波动和可能的流动性挑战,以确保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买卖双方能够顺利交易。
建议供应链金融保理ABS服务现状及业务模式解析
建议收藏!供应链金融保理ABS服务现状及业务模式解析鑫源资产、西政资本长期以来,由于多层级信用穿透难、核心企业准入门槛高、下游融资风险大、跨地区辐射半径减弱等多重因素叠加,银行信贷一直难以足够有效地覆盖处于供应链长尾端的中小微企业。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专职副会长马彬就曾公开表示,今年以来全国应收账款融资需求超过13万亿元,但仅有1万亿元融资需求得到满足。
近年来资产证券化发展迅速,ABS融资对企业吸引力也越来越大,创新品种也在不断扩容。
随着供应链金融的横空出世,商业保理作为债权转让为前提的综合性金融产品,借助ABS融资模式,迅速从边缘化向主流逼近,越来越受融资方青睐。
随着近年来国内保理业务规模的扩展,越来越多的保理资产也在寻求更广泛的融资途径,而资产证券化是盘活保理资产的一个重要方式。
据Demica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供应链金融的市场规模近15万亿,存量市场空间惊人。
“有券商分析人士指出,供应链金融已成为资本市场的最新风口,就开展供应链金融的收益而言,高周转行业如零售、快消等的受益将十分明显。
就市场情况来看,尤以供应链中的保理业务增长速度和市场前景倍受关注。
供应链金融保理将是继支付、互联网金融下的另一个蓝海,发展潜力巨大。
”保理融资ABS产品是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中开展较早的产品,由于发行量不大,属于很少被认知的边缘的品种。
但在2016年万科首次成功发行供应链金融保理ABS后,从此打开该产品先河,进入2017年后,资产证券化在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快速发展,而供应链金融保理ABS也迅速扩容,目前已成为市场上的主力券种之一。
本文对供应链金融保理ABS的发展状况进行了简要梳理,以供各位投资者参考。
供应链金融保理ABS的发展历程2012年-2013年,处在摸索前进阶段。
2012年之前,由于商业银行的授信限制,保理企业获取商业贷款路径艰难,而从私募基金和P2P 渠道融资,资金成本高昂且资金安全难以保证,届时多数保理公司融资艰难,发展不前。
什么是Pre-ABS,如何参与?
什么是Pre-ABS,如何参与?前⾔什么是Pre-ABS?现在由于互联⽹⾜够快,流量增长⾜够快,很多企业⾯临更⼤的问题在于说我没有第⼀笔钱去放资产,更何况谈做后端的资产证券化,现在Pre-ABS业务就是做ABS之前通过⼀笔过桥的资⾦,先垫上给你去形成债权,然后在资产达到标准发⾏的时候我去发⾏,最后获得回报。
这类的业务模式是未来的⼤趋势,包括Pre-REITs,现在我们发现市场上有很多机构来做。
⼤体上如果是消费⾦融⽅⾯Pre-ABS基本上都是这业务模式,我出⼀个基⾦,我们共同执⾏基⾦⾏动计划,有企业来为我提供⼀些客户和风控,我去放款,放款之后我们以SPV作为原始权益⼈来发⾏资产计划,来融资,把钱还回去(还款来源为ABS和债权回款)。
这⾥⾯Pre-ABS 和企业共同去分利息和发⾏。
相当于发⾏ABS之前的⼀笔过桥融资,既可以⽤于创造更多基础资产,也可以⽤于平滑ABS发⾏期的现⾦流。
说⽩了——过桥,但这桥也可以拉很长。
1.背景2.业务定位3.参与路径银⾏参与Pre-ABS路径银⾏可以通过投资Pre-ABS为企业发放贷款,并且在发放贷款前主动选择后期承做企业ABS的中介机构,全程参与ABS的发⾏。
下图为传统的针对融资租赁等传统企业的Pre-ABS交易结构。
案例:⼒帆融资租赁-新⽹银⾏Pre-ABS基⾦2017年3⽉,⼒帆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与四川⾸家民营银⾏新⽹银⾏股份有限公司就汽车零售资产信贷业务建⽴全⾯合作关系,⼒帆租赁从新⽹银⾏获批额度2亿创新⾦融结构产品pre-ABS消费信贷授信。
本次合作以汽车消费⾦融资产为出发点,双⽅总结⾦融市场中基⾦、信托结构化产品的优点,创造性的将传统的银⾏流贷产品同后期资产转出渠道进⾏嫁接,开展了Pre-ABS产品的银⾏授信合作。
在全新合作模式中,⼒帆租赁依托新⽹银⾏信贷资⾦形成汽车消费⾦融资产,再匹配后续资产转出渠道如资产证券化、资产包或应收款转让等渠道将资产转出,完善资产包收付结构。
起底Pre-ABS:融资方和资金大大们
起底Pre-ABS:融资方和资金大大们本文纲要一、Pre-ABS资产端的三个特点二、Pre-ABS的两类资产:融资租赁和消费金融三、Pre-ABS的几个参与方:券商、信托公司、商业银行和市场化投资机构1Pre-ABS资产端有什么特点?首先,收益得相对较高。
因为你需要安排再融资,再融资就得留给资本市场利差空间。
风险需要可辨识、可管控。
交易对手和资产的风险永远是第一位的,如果说底层的东西没有把握好,想单纯通过交易结构缓释风险,这个可能性很低,我很同意刘易斯在那本《大空头》里面打的比方,说当时那些合成CDO都是在海滩上筑起来的沙塔,你造的再精美,结构设计的再好都没有意义,因为底层是有问题的,水一来,这些沙塔就都被冲垮了。
所以,第一步要看资产和交易对手,这个才是第一位的。
然后,交易结构是在认为这个主体和资产可识别、可管控的情况下,做的利益平衡。
其次,完全独立创造资产的机构,其实市场上是不多的。
例如持牌消费金融公司里下地干活的就几家,剩下主要是在做资金批发,还是用持有到期的逻辑做资金批发。
对于能创造资产的这些机构,大家要用穿透式管理的方法去看清楚,然后用合适的方法做交易。
最后,这类机构其实本质上都是金融机构,不管叫什么名字,不管在企业属性上是不是工商企业,由于进行了信用支持,本质都是金融机构。
对金融机构来说,因为它加了杠杆,所以做好了成长可以很快。
当然,问题来的时候也可能死的很快。
但是,从整体来讲行业内在认真做事、为整个实体经济贡献力量的优质机构还是不少的,大家要细致甄别,然后要绑着这些机构持续做交易,共同成长。
当然,下面也是从业务角度来讲的一些思路,既然要和资产端深入合作,作为投资人要看得更深入一些,如果可以做一些股债联动的尝试,除了资产的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固定收益的收入以外,还可以将投资乘以一个pe倍数再赚回来,对于看准的资产和资产方找到更有效率的方式进行资本增值。
2Pre-ABS的两类资产对于资产类型上来说,主要介入Pre-ABS的资产其实就是两大类,一个是融资租赁的资产,一个是消费金融类的资产,这都是退出途径相对比较明确的资产,别的领域目前来看相对都比较难,当然更专业的还有一些,比如专业地产基金做物业孵化,最后可能通过类REITs做一个退出,这个就不完全展开了,大体思路本质上来讲是通过再融资做合理套利,不管这个利是谁来套,都是再融资做套利。
金融供应链ABS项目全解析及供应链金融的交易结构及风控!
金融供应链ABS项目全解析及供应链金融的交易结构及风控!法盛金融投资来源:资本录供应链ABS项目最全解析及操作重点一、产品特点1、以反向保理为主。
反向保理依托于供应链核心企业的信用,沿着交易链条反方向,向与核心企业(含下属公司,下同)有长期稳定业务往来的供应商提供保理融资服务,通常采取“1+N”模式,“1”即信用等级较高、偿付能力较强的核心企业,“N”即与核心企业存在供应关系的供应商,其本质是供应商基于真实的商业交易,将核心企业的信用转化为自身的信用从而实现较低成本融资。
而正向保理通常由债权人主导,沿着贸易链的正方向,即货物流动的方向。
相较于正向保理,反向保理的保理商可基于对核心企业的了解选择核心企业同意支付的应付账款债权进行融资,能够降低应收账款质量风险及其保理业务操作风险。
2、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依托于核心企业的主体级别,具有类信用债特点。
房地产企业在项目开发建设阶段,通常设立项目公司负责特定房地产项目的综合开发管理,因此,应收账款多数为项目公司与供应商的往来款,即直接债务人为项目公司,但是鉴于项目公司本身信用等级较低,核心企业往往通过债务加入作为共同债务人或者提供差额支付承诺等方式将其自身信用嵌入产品之中,从而使供应链金融ABS产品能够体现核心企业的信用等级。
供应链金融ABS的项目组织方或者最终付款方均为核心企业,本质上是典型的类信用债品种。
3、平层结构为主,通常不设外部信用增级方式。
房企供应链金融ABS具有较强的类信用债特点,核心企业的准入门槛较高,证券偿付严重依赖核心企业的还款能力和意愿,而优先/次级分层结构对于优先级证券的信用级别并没有提升作用,除少数项目(主要为主体评级低于AAA的项目)设置了小比例的次级证券之外,绝大多数采用了平层结构。
此外,对核心企业信用的严重依赖也决定了保证担保、差额补足等外部增信措施并不会起到增信的作用。
4、多数采用储架发行机制。
储架发行,即“一次申报、分期发行”。
2024年资产证券化ABSREITS实务操作及案例分析
一、2024年资产证券化ABS市场发展情况2024年是ABS市场发展的关键年份,该市场持续稳定增长。
2024年中国银行间市场总计发行ABS金额达到1.5万亿元,同比增长约20%。
在这一背景下,ABSREITS也得到了更多的关注和应用。
二、ABSREITS的定义及基本原理ABSREITS是指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将房地产投资信托公司持有的房地产资产切割、分级打包,并发行给投资者,投资者以购买这些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方式参与房地产市场的投资。
基本原理是将房地产资产进行分散、标准化的证券化,通过发行ABS产品的方式融资,以降低财务风险,提高流动性。
1.资产选择和切割:ABSREITS发行前需要选择优质的房地产资产,对其进行评估和切割。
资产选择要考虑地理位置、现金流等因素,切割要考虑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
案例:资产投资信托公司选择了位于一线城市核心商业区的商业地产资产作为ABSREITS的支持资产,并切割成不同等级的证券,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
2.发行和定价:ABSREITS的发行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市场营销和推广,吸引投资者购买。
定价要考虑到发行规模、融资成本和市场需求。
案例:ABSREITS产品在发行前进行了市场调研,确定了发行规模,并根据市场需求进行了详细定价,以吸引投资者的购买。
3.运作和管理:ABSREITS发行后需要进行日常运作和管理,包括收益分配、资产监控、风险管理等。
此外,还需要定期向投资者进行披露和报告,保持透明度。
案例:ABSREITS产品设立了专门的管理团队,进行资产监控和风险管理,并定期向投资者披露和报告运作情况,保持透明度和信任度。
四、ABSREITS的优势和风险优势:1.降低投资门槛:由于ABSREITS可以将房地产资产进行分级打包,普通投资者也可以通过购买证券化产品的方式参与房地产投资,降低了投资门槛。
2.实现多元化投资:由于ABSREITS将房地产资产进行分散投资,投资者可以间接持有多个不同地区和类型的房地产资产。
abs风险隔离具体措施
abs风险隔离具体措施在金融领域,ABS(资产证券化)是一种常见的金融工具,它通过将不同类型的资产进行打包并发行证券,从而分散风险并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然而,ABS市场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为了保护投资者和市场的稳定,需要采取一些具体措施进行风险隔离。
要加强对资产的质量监管。
在进行ABS证券化之前,需要对资产进行严格的筛选和评估,确保其具备一定的流动性和收益性。
监管机构可以建立评估标准和审核流程,对资产的真实性、价值以及还款能力进行评估,以减少资产质量的风险。
要加强对资产来源的监管。
资产证券化的核心是将不同类型的资产进行打包,因此资产的来源至关重要。
监管机构可以要求ABS发行主体提供资产来源的详细信息,并进行严格的审核。
对于资产来源不明确或存在风险的情况,可以限制其参与ABS市场,从而降低资产来源的风险。
第三,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
在ABS市场中,风险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发行主体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风险分散和风险控制等方面。
同时,监管机构也需要对发行主体的风险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其风险管理措施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第四,要加强信息披露和透明度。
信息披露是保护投资者权益和维护市场公平的重要手段。
发行主体应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及时、全面地披露与ABS相关的信息,包括资产质量、资产来源、风险管理、收益预测等方面的信息。
同时,监管机构也要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监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五,要建立健全的风险补偿机制。
ABS市场存在一定的风险,投资者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应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即在发行过程中设立风险准备金或风险保证金,用于弥补可能出现的风险损失。
这样可以有效地保障投资者的权益,提高市场的稳定性。
第六,要加强市场监管和处罚力度。
监管机构应加强对ABS市场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对于违反法规和规定的行为,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和制裁,以维护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如今怎么玩杠杆?Pre-ABS帮你轻资产!
如今怎么玩杠杆?Pre-ABS帮你轻资产!本文纲要一、什么是Pre-ABS,和ABS有什么区别?二、Pre-ABS投资的风险和风控措施三、Pre-ABS的主要融资人:融资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四、Pre-ABS的参与方:除了券商,商业银行和互联网金融机构也想分一杯羹什么是Pre-ABS?Pre-ABS是为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的原始权益人形成基础资产而募集资金,本质上来说是一笔过桥资金,是投资方基于融资人(原始权益人)主体信用而发放的一笔信用贷款。
原始权益人承诺将其正式资产证券化募集的资金作为主要还款来源。
和ABS有什么区别?可以从以下几个维度来比较一下Pre-ABS和ABS的区别:发起时间:Pre-ABS的发起时间是正式发行ABS产品之前的几个月。
资金占用期限:Pre-ABS基金期限一般在4-10个月以内,而ABS 产品的期限一般较长,18-24个月左右。
资金和资产的前后关系:Pre-ABS基金多是先款后投,资金方通过信托专项监管账户(或其他SPV)直接向承租人或者借款人放款,形成租赁债权或借款债权后质押到信托公司,知道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成功募集到资金还款后再解除质押。
ABS项目中是先投后款,原始权益人先通过自有资金放款形成有稳定现金流的基础资产之后,再通过交易所市场或者银行间市场等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募集资金。
还款来源:Pre-ABS:因为存续时间较短,Pre-ABS的第一还款来源是资产证券化募集的资金,其次才是发放租赁贷款等形成的债券回款。
ABS:主要还款来源是基础资产的回款,包括有债权回款,物业回款等等。
其次根据风控措施的不同会有原始权益人的差额补足或者担保地方的补偿。
Pre-ABS的投资风险和风控措施Pre-ABS的融资期限较短,实际上是一笔基于主体信用过桥资金,需要融资方在较短的期限内快速形成基础资产。
现实中通过Pre-ABS进行融资的主要是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包括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和小贷公司)。
资产证券化(ABS)深度解析!!!
资产证券化(ABS)深度解析资产证券化最早起源于美国,在我国起源于2005年,历经10年经过了3次变更,逐步完成了从审核制到备案制过度,实现了规模快速增长、发行速度加快、业务主体逐渐扩展、融资成本越趋市场化。
本文从资产证券化概念开始深度剖析其流程、注意点等,并且以实例佐证进行多维度分析。
1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概括1、界定资产证券化,是指以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等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
简单的讲:资产证券化就是出售基础资产的未来现金流进行融资。
2、基本结构3、结构解析(1)合格投资者通过与管理人签订《认购协议》,将认购资金以专项资产管理方式委托管理人管理,管理人设立并管理专项计划,认购人取得资产支持证券,成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
(2)管理人在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时,可以聘请财务顾问,可以完善增信措施(主要包括内部增信和外部增信),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专项资管计划的运作提供服务。
(3)根据管理人与原始权益人签订的《资产买卖/出售协议》的约定,原始权益人同意出售,并由原始权益人(作为卖方)向计划管理人转售基础资产,且管理人(作为买方)同意代表专项计划的认购人按照《资产买卖/出售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购买相应的基础资产,并向原始权益人直接支付转购买基础资产的全部价款。
基础资产即自初始日至截止日的特定期间,原始权益人根据特定合同的约定,对特定用户享有的债权及其从权利。
(4)原始权益人根据《资产买卖/出售协议》的约定,对基础资产中的特定用户仍然负有持续责任和义务。
同时,计划管理人委托原始权益人作为资产服务机构,负责基础资产对应的收取和催收等事宜。
(5)管理人对专项计划资产进行管理,托管人根据《托管协议》对专项计划资产进行托管。
4、主要业务参与人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涉及很多当事人,主要业务参与人如图:主要业务参与人解析:原始权益人(发起人):转移其合法基础资产用于融资的机构;管理人: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之利益,对专项计划进行管理及履行其他法定及约定职责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认可,期货公司、证券金融公司、中国证监会负责监管的其他公司以及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可参照适用;托管人: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之利益看,按照规定或约定对专项计划相关资产进行保管,并监督专项计划运作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资产服务机构:为基础资产管理服务,发起人一般会承担资产服务机构的角色;信用评级机构:通过收集资料、尽职调查、信用分析、信息披露及后续跟踪,对原始权益人基础资产的信用质量、产品的交易结构、现金流分析与压力测试进行把关,从而为投资者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保护投资者权益,起到信用揭示功能;外部担保机构:为资产证券化按时足额偿付提供外部增信(例如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中证登:为资产证券化的登记结算机构,负责资产证券化的登记、托管、交易过户、收益支付等。
一文读懂Pre-ABS业务
一文读懂Pre-ABS业务本文纲要一、Pre-ABS基本业务逻辑二、Pre-ABS和ABS的联系三、Pre-ABS双重属性四、Pre-ABS的风险与收益五、Pre-ABS资产端六、Pre-ABS主要参与方一、Pre-ABS基本业务逻辑(一)业务诞生逻辑作为近期市场热点之一的Pre-ABS,其本身并非一个完全独立的业务,而是整个ABS投融资业务过程中的一环。
一开始,市场上只有ABS——这是利用手上已经拥有的金融资产来进行融资的行为。
有时会有这种情况:资产虽未形成,但是这个业务是可预期的,未来可以稳定形成适合融资的金融资产。
这时,无论是融资人,还是这个业务链条的参与者,为了追求更多溢价以及更高效率,需要一笔“过桥资金”来先形成这个资产,这样,Pre-ABS这个业务就诞生了。
本质上来讲就是一笔过桥业务。
Pre-ABS这个词算是国人原创。
Pre是前置、预先的意思,ABS就是资产证券化。
Pre-ABS实际上就是把ABS往前一步,在没有资产时,去形成资产的一个阶段。
生成这个资产后,再用其做ABS融资。
在海外,类似Pre-ABS的业务模式被称为Warehousing(建仓),已经是一项很成熟的投行业务:也就是在ABS前拿资产,先把这些资产拿到体内囤着,再把资产盘活。
这样就使从一个纯交易撮合的中介,变成一个带着资金来的资本中介。
这类业务有利于机构通过合理运用资源、优化配置、并取得相应超额利润。
(二)近期发展原因近期一些机构发展很快:如网贷平台、融资租赁公司等。
这些机构负债来源比较有限,因而对于资产的周转需求很高,而不是拿了资产吃息差。
但他们难以和金融机构合作。
这些机构一般资产生成或服务能力较强,但找资金能力或周转能力较弱。
他们非常希望有人能先出钱,好做出资产来,再把这个资产拿出去发ABS。
于是,业内需求也就随着他们的发展与日俱增。
(三)基本业务模式1、资产方主导对于Pre-ABS,发行相应的公募或私募产品并募集完成后,中间有一个比较短的资产生成过程;资产生成后,着手发行ABS;ABS募集资金入账后,把募集到的资金替换掉中间这个过桥状态的Pre-ABS 的资金。
互联网金融-全方位讲解供应链金融ABS不同场景应用与风险控制!
全方位讲解供应链金融ABS不同场景应用与风险控制!一、供应链金融风险的起因商业银行具有内在的脆弱性,这是商业银行风险产生的理论根源。
宏观经济政策与泡沫经济、金融放松管制与自由化、内部管理与道德风险、经营环境与非经济因素等是商业银行风险的现实起因。
而供应链金融业务与传统信贷业务相比有一些不同的特质,构成了供应链金融业务特殊风险的起因。
1、授信企业具有产业链相关性基于供应链的供应链金融为融资业务带来了更广阔的融资空间,风险也就由传统的单一贸易环节向供应链上下游拓展,意味着供应链上下游的不确定性也为贸易融资带来了风险。
特别是当供应链金融的覆盖范围达到“端到端”时,供应链金融的风险也就随之覆盖了整个供应链。
此时,风险不再单纯来源于客户信用风险、贸易背景真实性等传统的风险来源,而是由贸易环节为出发点向供应链上下游扩散,因此不仅是客户自身的信用水平和还款能力应继续得到关注,对客户的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的关系、商誉、信用度、财务报表真实性等都应当进行关注。
且银行现阶段发展的供应链受信对象多集中在几个大型的产业链上,如汽车业、医疗器械类、电力类等。
当这些大型产业链上的任意一个重要结点发生使银行撤出资金的风险问题时,不仅银行在链上其他企业的授信业务会受到影响,甚至整个产业链的发展也会受到波及。
2、供应链上主要授信企业规模较小在传统的信贷业务中,银行偏向于选择大型信用评级较高的企业作为授信对象。
而在供应链金融业务中,最需要资金支持的往往不是一条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而是其上下游的供应商、分销商等相对小的企业。
由于中小企业在供应链中处于买方或卖方的劣势地位,流动负债在其报表中所占份额很大。
银行给这些中小企业放贷,面临着授信对象规模小、信用评级历史短或有空缺的情况,相较规模大的企业而言风险较大。
银行授信以交易为基础决定其风险与传统业务不同。
供应链金融是基于企业间的实质性交易来发放贷款的,这就决定了交易的可控性、真实性成为贷款能否收回的重要保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证券化的Pre-ABS业务模式及风控解析
Pre-ABS模式就是在发行资产证券化之前通过一笔过桥资金,垫资形成债权并在资产达标时发行ABS , 通过ABS回款式获得回报。
企业通过Pre-ABS在资产形成规模以前就获得周转资金,解决融资难的问题;银行、信托、券商等投资者通过Pre-ABS投资,从更多渠道参与资产证券化业务。
对于投资者而言,为Pre-ABS模式引入新的风控技术的同时应注意哪些风险便是本文的探讨重点。
一、Pre-ABS的案例
【产品名称】
浙金•易鑫租赁 Pre-ABS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融资人】
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担保人】
鑫车投资(上海)有限公司(融资人股东,易鑫集团全资控股);
【资金用途】
信托资金用于向易鑫租赁发放信托贷款(车贷类资产);
【运作背景】
易鑫目前已发行交易所 ABS 规模52.04 亿元,险资 ABS 规模 10 亿元,私募 ABS 规模 33.22 亿元,合计 95.26 亿元。
全程封闭运作,退出路径明确;
【风控措施】
计划发起阶段,由融资人购买劣后级,为优先级投资者提供信用增级。
发放信托贷款阶段,设立监管账户,对信托发放资金用途进行监管;信托计划发起人对车贷进行贷前贷后审查;融资人大股东为本次融资提供保证担保;将融资租赁债权进行质押,在 ABS 获准发行后解除质押。
ABS 发起阶段,将 ABS 回款打入监管账户,用于偿还信托贷款本息。
在实务操作中,为了确保 ABS 款项专门用于偿还 Pre-ABS,除“信用増级”、“资金监管”、“贷前、贷后审查”等惯例操作,Pre-ABS 会采取两种额外的保障措施:
1、交割确认函的约束:在 Pre-ABS 产品说明书中约定,ABS募集金额达到足额后, Pre-ABS 资方才签署交割确认函,将 Pre-ABS 的资产转让给 ABS;
2、融资债权/收益权的质押:在 Pre-ABS 发放信托贷款后,将融资企业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收益权质押予 Pre-ABS 投资者,在 ABS 获准发行后解除质押。
二、Pre-ABS融资债权质押的风险与防控
对于 Pre-ABS 融资债权的质押操作,一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01:质押债权的审查
1、债务人审查(保证交易主体的合格、债务人的履约能力);
2、财务资料审查(分析债权的质量、合理性及风险程度);
3、担保能力审查(确保抵押债权价值能覆盖所担保的投资价款);
4、债权状态审查(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债权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确认债权的状态)。
金融圈的干货文章、模块知识、实务课程助您成为金融界的实力派!欢迎关注金融干货!
02:质押合同的签署
1、在合同中,需要出质人、债务人要声明债权无瑕疵、无争议、无其他担保、无条件质押。
质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2、要约定质权人享有代位权。
当出质人无法按约发行 ABS 获得回款,且出质人无法追索、不追索、怠于行使追索权时,由质权人以自己名义代位出质人向债务人追索。
3、对于因债务人清偿债权而向出质人支付的款项,需要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约定直接支付给质权人授权指定账户,防止款项进入出质人账户,被挪用,或被法院等有权机关采取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造成款项落空、债务人付款责任解除。
03:质押公示
在债权质押中质押公示是质权人对抗可能会出现的善意第三人至关重要的条件之一,关于关乎质权人持有质权能否实现或顺利实现。
债权质押公示需要由质权人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债权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网址)”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登记。
在 Pre-ABS 的质押操作中需要注意三方面问题:一是在质权人与出质人签署的质押登记协议中,出质人明确承诺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二是 Pre-ABS 投资周期一般较短,为保证出质人的 ABS 及时、有效获准发行,应与出质人约定在 ABS 未能按约发行时的有效退出渠道;三是为了慎重起见,防止出质人恶意转让出质,损害质权人利益,造成质权落空,建议要求出质人将 Pre-ABS 对应的基础资产交易相关合同正本原件移交给质权人保管。
特别提示:建议在质押合同的母合同(Pre-ABS合同)中约定质权人享有要求回购权,当出质人无法按约发行 ABS 获得回款时,质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出质人、约定的第三方回购立即回购债权。
毕竟 Pre-ABS 更类似于短期借款,需要保障投资人退出速度。
当出质人无法按约发行 ABS 获得回款时,融资人或担保人的回购远优于等待债权的兑现。
04:质押管理
Pre-ABS 同样需要投后管理。
在 ABS 发行获得回款前,质权人应合理监督出质人与债务人间相应协议的履行情况,如是否按约定供应货物、提供服务或者履行退换货等合同重要约定。
避免因质押人的违约、重大过失导致债权债务人依约拒绝付款、依法解除合同等,造成 ABS 无法顺利发行。
三、Pre-ABS融资收益权质押的特殊风险
01:租赁收益权
当质押债权为租赁收益权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质权人只能对特定承租人享有租金收益权,且租金收益权质押的通知应到达承租人。
故租金收
益权质押后承租人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征信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未办理的,质权人对新承租人缴纳的租金将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02:信托受益权(收益权)
基于目前法律法规,信托受益权不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可质押的权利。
虽有(2015)浙杭商终字第845号等案例中法院认可了民间信托受益权的质押行为,但相应的,目前并没有法定的信托受益权质押登记的主体,如何保障信托受益权的质权人的有效受偿尚无法解决。
考虑到银监会已经批准全国信托登记中心落户上海自贸区,未来信托受益权质押登记的相关细则可能会有明确,但目前信托受益权类型的ABS并不适合Pre-ABS。
03:项目(特许经营权)收益权
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项目收益权出质在实践中同样存在权利难以转让、登记机关不明等问题。
虽最高院发布指导案例 53 号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诉长乐亚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旨在明确特许经营权的收益权可作为应收账款予以质押,为特定项目(如污水处理)的特许经营权能否质押及收益权质押实现方式提供解决思路。
但指导案例毕竟是指导案例,仅凭《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这一兜底条款,各地司法机关仍可能会基于对法律的不同理解而对项目(特许经营权)收益权能否抵押作出不同的裁判,从而导致项目(特许经营权)收益权质押的风险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