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肩柔情担道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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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肩柔情担道义
她,2002年荣膺第三届中国“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当选为2003年度《中国妇女》时代人物,2005年入选“中国当代法学名家”。
中央电视台《东方之子》栏目、《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等全国媒体都曾专题报道过她,她就是现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兼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环境资源法博士生导师,并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全国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环境资源法研究基地学术带头人的吕忠梅。
在法学理论界和司法领域,吕忠梅的名字已广为人们熟悉。
她,1984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7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1年获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现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兼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环境资源法博士生导师。
并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全国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环境资源法研究基地学术带头人。
2002年荣膺第三届中国“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当选为2003年度《中国妇女》时代人物,2005年入选“中国当代法学名家”。
中央电视台《东方之子》栏目、《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等全国媒体都专题报道了这位中国法学界的报春红梅。
创新性的法理探求
学术的生命源于创新和批判。
吕忠梅在治学方面就具有鲜明的批判和创新特色。
这种角色定位正好与环境资源法的学科特点相符。
崭新的、边缘性的环境资源法,需要的恰是对传统法律理论的反思甚至革命。
环境法研究是一门全新的领域,吕忠梅紧紧围绕环境问题,首先把批判和创新的重点放在环境法基础理论上,认真运用法学基本原理和“法言法语”进行环境法研究。
中国的环境法研究一般是以环境科学、环境管理学和环境政策解释环境法现象和建立环境法理论体系,既无法解释环境法何以成为一个法律学科,也无力解决环境法与传统法律的矛盾与冲突,使得环境法长期不能得到法学界的认可,“环境法无理论”成为中国法学界的普遍评价。
这种状况一方面是由于传统法学部门对环境法的不了解,更大程度上则是环境法学者没有真正从法律的基本理论出发进行环境法研究的直接结果。
吕忠梅致力于改变过去对环境法研究热衷于构建庞大的空洞理论体系和满足于对法律条款的简单解释的状况,从环境法的基石范畴、基本权利及其运行法律入手,将环境法作为法律的分支来进行“法言法语”的研究。
这种以法学方法和
法学理论所创造的理论体系更能体现环境法作为一门法律学科的本质属性,是对“以政策解释法律”、“以其他学科理论解释法律”的研究方法和内容的超越。
其所进行的环境权理论研究、环境法调控机制研究等,不仅得到环境法学界的高度认同,而且为法理学、民法学、行政法学的学者们所认同,促进了环境法与相关学科的交流与融合。
她在《论公民环境权》、《再论公民环境权》等系列论文中对环境权理论进行了较为充分的探讨,以“环境权”作为环境法的基石范畴,确立了环境法的逻辑起点,并通过梳理环境权与公民私权、国家公权之间的关系,使环境权从宣言式的权利转化为具体的权利,从一种理念转化为一种制度。
其后,她在《论环境物权》、《论环境使用权交易制度》、《关于物权法的绿色思考》、《绿色民法典的制定——21世纪环境资源法展望》等论文中,不仅论证了环境权具有真正的具体权利的要素和行使条件,而且将一种全新的理念引入民法领域,为我国绿色民法典的起草提供了系统的理论支撑。
目前,这一代表世界最前沿的理论视角已成为民法学界和环境法学界关注、讨论的热点。
她于2000年出版的《环境法新视野》,2003年出版的《超越与保守——可持续发展视野下的环境法创新》,2005年出版的《沟通与协调之途——公民环境权的民法保护》等著作是其环境法理论研究的概括、系统和深化,在确立环境权理论作为研究环境法理论的逻辑起点的同时,建立了一种新的研究方式,以法学家的眼光来研究环境法,具体提出了环境法的原则、制度、机制等有关理论,认为环境法应是公法和私法沟通与协调的产物,提出了“沟通与协调”的理论,并且创立了“沟通与协调”的制度体系。
这些著作已被多所大学和研究机构作为硕士生、博士生的必读教材。
《环境法新视野》获得教育部“全国高等院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成果二等奖”。
吕忠梅在经济法领域的研究也取得了创新性成果。
《论经济法的边缘》、《论经济法的体系》等论文在二十世纪的中国法学研究中占有一席之地,并得到了学术界的充分肯定,成为中国经济法理论研究领域青年学者中的佼佼者,处在同龄学者中的领先地位。
在《经济法的法学与法经济学分析》、《经济法学》等著作中,她突破了过去经济法研究的调整对象说,提出了有关经济法学科体系划分的新观点,为经济法的独立提供了比较有力的理论支持。
她作为第一作者的《规范政府之法——政府经济行为的经济法研究》,据了解是目前国内惟一从经济法的角度研究政府经济行为的专著。
由于在科研领域的突出贡献,她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近20项。
法官教法官乐为人梯
从教授到法官、从法律批评者到法律实施者、从教学管理到审判管理,能否迅速实现思维、角色与行动的转变,至关重要。
作为学者型法官,如何发挥其长期学术研究与理论积淀的优势,使司法活动更加忠诚于法律,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是她考虑得最多的问题。
吕忠梅认为,法官作为最有代表性的法律家,其任务是完成法律从知识理性到实践理性的转化。
这种转化分成三个方面:一是把条文的法律转化为生活的法律;二是把抽象的法律转化为具体的法律;三是把社会上的各种矛盾和冲突转化为技术和程序。
司法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功能与作用要求实现法官职业化,彻底改变法官大众化的法官队伍现状。
对于职业化的法官,她用三句话进行了概括:法官是一种特殊职业;法官是一个技术工作者;法官是一名艺术家。
作为分管法官教育培训的副院长,她认为法官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
为此,她积极采取多种措施,组织法官培训;充分发挥其法学理论与审判实践结合的优势,积极探索法官教法官的审判技能和培训路径,亲自讲授法官培训的重点课程,开发了法官培训课程体系与教学模式。
同时与福特基金会合作,出版了《法官审判技能培训系列教材》。
这套教材以其全新的法官职业培训理念,紧密结合法官职业化的需求,解决了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结合问题,为法官提供了办案实际需求的司法技术和技能,受到全国法院系统的广泛赞誉,并应邀去讲学。
她在法官教育、法官职业化建设、法官思维等方面的研究成果也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被最高法院多次邀请参加法院系统的国际研讨会,并成为少数几个受到世界法律家协会邀请出席世界法律大会的法官之一。
直面“权”与“法”的较量
俗称“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是中国三大诉讼中最有特色也是最难的审判。
吕忠梅也分管行政审判工作,几乎处理每起官司,都会面临难以想象的压力阻力,然而她总能在轻言细语中迎刃而解,其要义在于:公平和正义。
2001年9月21日上午,湖北省某县法院正准备审理一起民事纠纷案。
突然,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的民警冲进法院,向原告王某某出示了逮捕证,旋即押着他就走。
在场的法官及原告的家属冲上前去阻拦,双方发生激烈争执后,王某某在法院被执行逮捕。
此事很快报告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时分管行政诉讼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吕忠梅审阅了上报材料后极为愤慨。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严肃法纪,她积极敦促有关部门对此案进行调查,并及时向省委有关领导汇报了案情,受到高度重视,责令严办。
于是,省公安厅组成了调查组,对此案进行了深入调查。
根据调查,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案情分析会上,吕忠梅认为:“这是由于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和严重的‘以警自居’的特权思想所造成的违法案件。
这种行为违反了《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影响了行政诉讼案件的正常审理。
”
吕忠梅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市公安局责令县公安局立即退还收取原告王某某的保证金,并向当事人赔礼道歉。
此案负责人引咎辞职,违法办案的民警由所在单位依法作了处理。
吕忠梅深知,在中国这样一个具有长期的“官本位”传统文化的国家,行政机关对于自己成为法庭上的被告、与老百姓处于同等的诉讼地位难以接受,行政审判的发展对司法环境的影响较之于其它审判有更大的依赖性。
因而吕忠梅以抓行政审判司法环境的改善为突破点,积极争取省委、省人大领导的支持与监督,与行政机关主动沟通,一方面大力宣传依法行政与行政审判基本理念,另一方面严把案件质量关,依法履行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维护行政行为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形成了党委和人大支持、政府理解接受、政协和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的行政审判司法环境,案件质量不断提高,行政审判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作为全国法院系统改善行政审判司法环境的典型,两次在全国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专门介绍经验。
吕忠梅也因“不唯权、不唯上、只唯法”的当代法官形象而接受中央电视台《东方之子》的专访,并以此作为提名理由,经全国公众投票选举为2003年度“海内外有影响力的《中国妇女》时代人物”。
2005年,经人民日报等六家媒体提名,吕忠梅荣获“中华英才”称号。
情系百姓调研维权
作为一名热爱生活、关注社会的法学工作者,吕忠梅有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2003年,吕忠梅当选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她积极履行代表职责,建言献策,反映人民心声。
第一次参加全国人代会,她就提交了修改《行政诉讼法》和《法院组织法》等6个议案,她希望通过立法能够突破地方保护壁垒,让行政审判这一老大难问题变得容易,更好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公民权利。
全国各地大量群众向她来电、来信反映问题,请求她以人大代表身份予以关注、呼吁,帮助解决,她都不厌其烦予以回复或转交有关部门办理。
2004年全国人大会前夕,她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专门准备了一份《为“三农”问题说几句实话》的发言稿。
对农民的所思、所想、所怨、所盼用“三怕、三怨、三盼”进行了概括:怕“圈地风”、怕“胡子工程”、怕“一刀切”;怨农村科技队伍的“倒金字塔”现象、怨经常
“背黑锅”、怨待遇不平等;盼干部转变作风,盼责任有单位承担,盼能解决农村教育难问题。
招商引资是一件好事,但有的地方一招商就圈地,结果是商没有招到,地却荒了,农民不但没有受益,反而越招商越穷。
“科技兴农”难落实,大部分农业科技人员不在农村,都集中在省、市(区)一级。
消费者吃不到真正地绿色农产品。
农田污染、水质污染等
不能单靠农民去解决。
因病、因灾、因支付子女教育费用返贫在农村
很突出。
她认为,对于国家和社会来说,一个文盲等于增加一个永远的
负担,缺乏基本生存能力的孩子小则需要社会供养,大则产生违法犯罪
等社会问题,需要支付维持社会秩序、建造监狱等更大成本,“不拿钱
办教育,就要花钱修监狱”,这是必须记住的道理。
吕忠梅曾经担任了两届省政协委员,作为湖北省政协第八届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她全面参与了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的专题调研、视察和评议、学习考察、专题座谈等活动。
就重灾区社会治安、法院执
行工作、农民负担、打击车匪路霸、司法改革、加入世贸组织与湖北
省有关法律问题及对策、城市贫困群体问题等16个专题开展了调研,
形成了16份调研报告,其中9份引起了国务院领导和省委、省政府领
导的重视,并分别作了批示。
在1998年湖北战胜特大洪水后,她和其他委员经过深入细致的实地调研和视察,反复讨论修改形成《灾区社会治安发展趋势及对策》的调查报告,上报全国政协,全国政协办公厅以专
题报送国务院领导,温家宝同志高度重视并作了重要批示,要求湖北省
有关领导“采取措施妥善处理”,要求有关部委“要给予关心和帮助”。
还就公安机关开展“三项教育”、法院系统开展“教育整
顿”、检察系统队伍建设等6项专题进行了视察和评议,形成了6份报告。
另外,还办理了全国、省、市、县政协委员们的大量来信来访。
作为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常委、农工党湖北省委副主委,在为中共中央政治局起草关于长江三峡环境调研报告的工作小组中,她的意见受到高度重视。
针对医患矛盾十分突出,医疗纠纷日渐增多的现象,她率农工
党湖北省委提案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深入到湖北省卫生厅、人民医院、
中医院和武汉市中心血站进行了实地调研,并走访了一些重大医疗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查阅了法院大量的有关案卷材料,运用法律基本理论与
调研情况相结合的方式,对医疗纠纷增多的原因、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基本对策等进行了分析论证,明确提出了必须理顺关系、规范行为,
依法防范与有效处理医疗纠纷的提案。
该提案于2000年1月先后提交湖北省第八届政协第三次全会和全国政协大会,受到广泛关注和重视,《人民政协报》等七家报纸全文刊登提案并组织了讨论,中央电视台、湖北电视台对此作了专访。
全国人大、卫生部、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对
此进行了答复,对于提案所提出的对策建议进行了充分的肯定,并在有
关文件的制定与修改中予以吸收。
作为省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和法律专家,吕忠梅参与了国家和地方的多
项立法活动。
早在1985年就开始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起草和论证工作,后来又陆续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起草、调研和论证工作。
2000年接受水利部的邀请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修正案)》的起草、调研和论证工作,2001年5月作为唯一的法学专家,受国务院法制局的委托,为提交给国务院办公会讨论的《水法(修正案)》进行了专门论证;2001年12月,依然作为唯一的法学专家,接受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农业委员会、环境资源委员会的委托,为《水法(修正案)》进入人大常委会二读程序后的修改进行了专题论证。
2004年12月,她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邀请,列席了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参加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正案)》的二审,她提出的将“保障生态安全”作为立法宗旨或者基本原则、将“限期治理”的决定权赋予环境保护部门和重视农村的固体废物污染问题,采取适当方式对农村的环境问题进行规定的三点建议,都被采纳。
尤其是把维护生态安全作为一项立法宗旨,将维护生态安全写进法律,在我国是首次,具有特别意义。
另外,她受水利部长江水资源保护局委托,主持《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的立法研究工作;受全国人大环境资源委员会的委托,参与《清洁生产法》的立法研究工作。
在湖北省,她主持了《湖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条例》、《湖北省水政监察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起草论证工作。
这些工作,对于中国和湖北省的法制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温馨的“自然美”之家
提起女法官,人们很容易联想起不苟言笑、冷静严肃的典型女强人形象。
吕忠梅却不这么认为:“法官这个职业,要求对人性、对社会、对生活有透彻的理解,不懂生活的人,不理解社会的人,是做不好法官的。
”“自然就是美”,是她一贯的人生信条,从容面对生活是她一贯的处世作风。
身为女人,吕忠梅无疑是幸福的。
由于工作的原因,没有很多时间顾及家务,但有理解和大力支持她的亲人们。
她说:“我与丈夫可以说是青梅竹马,一直非常默契。
在日常生活中,他做了大量的家务,两个孩子的教育也几乎由他‘全权负责’。
平时父母和孩子的姑姑也常来‘帮工’。
一对双胞胎儿子很小就寄宿学校,一方面是让他们自然地成长,培养他们的自理能力和自立精神;另一方面也确实是我们太忙,特别是我。
一到寒暑假,正是集中精力思考问题、处理大型课题的‘黄金季节’,这时孩子往往被双方父母带走,与我们实行‘隔离政策’。
前年,一个儿子骨折,躺在医院里两三个月不能动。
陪他做完手术后,我就只能抽空去看他一下,而不能像别的母亲们朝夕陪护。
尽管他毫无怨言,可还是背着我对她姑姑说‘要是妈妈能陪着我就好啦’。
虽然平时心
‘硬’惯了,但听他姑姑说后,我还是歉疚地流泪了。
”
在生活与事业之间,在理性与感性之间,吕忠梅完美的把握住了平衡点。
她说:“每个女人的机遇或许不同,但不管成功与否,人生都可以很丰富,要有从容面对生活的态度,就能追求和谐的人生。
”
这就是吕忠梅,一位事业有成的执法者,一位坚定执着的知性女子,一位柔情似水的贤妻良母……在属于她的人生画布上,她已经挥洒出了最美丽的色彩,而且,还将更加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