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坡危险性评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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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点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点

地质灾祸安全性评估技巧要点领土资本手下发的《地质灾祸安全性评估技巧请求(试行)》中,规定了地质灾祸安全性评估的原则,不合阶段地质灾祸安全性评估的内容.请求.办法和程序,对地勘单位更好地开展地质灾祸安全性评估工作有着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纵性.现将其技巧要点介绍如下.评估程序《技巧请求》对地质灾祸安全性评估的工作程序作出如下规定:于扶植用地和计划用地面积内,应视扶植和计划项目标特色.地质情形前提和地质灾祸种类予以肯定.若安全性仅限于用地面积内,则按用地范围进行评估.崩塌.滑坡其评估范围应以第一斜坡带为限;泥石流则必须以完全的沟道流域面积为评估范围;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的评估范围应与初步推想的可能范围一致;地裂痕应与初步推想可能延展.影响范围一致.扶植工程和计划区位于强震区,工程场地内散布有可能产生显著位错或构造性地裂的全新运动断裂或发震断裂,评估范围应尽可能把临近地区运动断裂的一些特别构造部位(不合偏向的运动断裂的交汇部位.运动断裂的拐弯段.强烈运动部位.端点及断面不服滑处等)包含个中.重要的线路工程扶植项目,评估范围一般应以相对线路两侧扩大500米~1000米为限.《技巧请求》规定,在已进行地质灾祸安全性评估的城市计划区范围内进行工程扶植,扶植工程处于已规定为安全性大—中等的区段,还应按扶植工程项目标重要性与工程特色进行扶植工程地质灾祸安全性评估.区域性工程项目标评估范围,应根据区域地质情形前提及工程类型肯定.评估的三个级别根据地质情形前提庞杂程度与扶植项目重要性,《技巧请求》将地质灾祸安全性评估划分为三级,分级进行地质灾祸安全性评估,请求在充分收集剖析已有材料基本上,编制评估工作大纲,明白义务,肯定评估范围与级别;设计地质灾祸查询拜访内容及重点,明白工作安排与工作量,提出质量监控措施和成果等.地质灾祸安全性评估的具体分级和分类分离见表1.表2.表3.《技巧请求》分离对三个级此外埠质灾祸安全性评估作出具体规定.一级评估应有充足的基本材料,进行充分论证:必须对评估区内散布的各类地质灾祸体的安全性和伤害程度一一进行近况评估.对扶植场地和计划区范围内,工程扶植可能诱发或加剧的和本身可能遭受的各类地质灾祸的可能性和伤害程度分离进行猜测评估.根据近况评估和猜测评估成果,分解评估扶植场地和计划区地质灾祸安全性程度,分区段划分出安全性等级,解释各区段重要地质灾祸种类和伤害程度,对扶植场地合适性作出评估,并提出有用防治地质灾祸的措施与建议.二级评估应有足够的基本材料,进行分解剖析:必须对评估区内散布的各类地质灾祸的安全性和伤害程度一一进行初步近况评估.对扶植场地范围和计划区内,工程扶植可能诱发或加剧的和本身可能遭受的各类地质灾祸的可能性和伤害程度分离进行初步猜测评估.在上述评估的基本上,分解评估其扶植场地和计划区地质灾祸安全性程度,分区段划分出安全性等级,解释各区段重要地质灾祸种类和伤害程度,对扶植场地合适性作出评估,并提出可行的防治地质灾祸措施与建议.三级评估应有须要的基本材料进行剖析,参照一级评估请求的内容,作出概略评估.地质灾祸查询拜访重点《技巧请求》明白指出,地质灾祸查询拜访的重点应是评估区内不合类型灾种的易发区段.具体请求是:在雷同地质情形前提下,消失合适的斜坡坡度.坡高.坡型,岩体破裂.土体松散.构造发育,工程设计挖方切坡路堑工段,将是崩塌.滑坡的易发区段,应为查询拜访的重点.经初步剖析断定,凡相符泥石流形成根本前提的冲沟,因为查询拜访的重点.根据区域岩溶发育程度,松散盖层厚度,地下水动力前提及动力身分的初步剖析断定,圈定可能诱发岩溶塌陷的范围,应作为查询拜访的重点.在前人材料的基本上,圈出各类特别性岩土散布范围, 可作为查询拜访的重点.对线状及区域性的工程项目,必须将地质灾祸的易发区段和安全区段及伤害轻微的地质灾祸点作为查询拜访的重点.《技巧请求》还分离对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痕.地面沉降.潜在不稳固斜坡等不合的地质灾祸,列出了具体而具体的查询拜访内容与请求.例如:对滑坡的查询拜访规定为:1.汇集当地滑坡史.易滑地层散布,水文气候.工程地质图和地质构造图等材料,并查询拜访剖析山体地质构造.2.查询拜访微地貌形态及其演化进程;圈定滑坡周界.滑坡壁.滑坡平台.滑坡舌.滑坡裂痕.滑坡鼓丘等要素;查明滑动带部位,滑痕指向.倾角,滑带的构成和岩土状况,裂痕的地位.偏向.深度.宽度.产生时光.切割关系和力学属性;剖析滑坡的主滑偏向.滑坡的主滑段.抗滑段及其变更,剖析滑动面的层数.深度和埋藏前提及其向上.下成长的可能性.3.查询拜访滑带水和地下水的情形,泉水出露地点及流量,地表水体.湿地散布及变迁情形.4.查询拜访滑坡带表里建筑物.树木等的变形.位移及其损坏的时光和进程.5.对滑坡的重点部位宜摄影或录像.6.查询拜访当地整治滑坡的经验.地质情形前提剖析一切致灾地质感化都受地质情形身分分解感化的掌握,《技巧请求》明白指出,地质情形前提剖析是开展地质灾祸安全性评估的基本,并作出如下规定:一.要对以下重要地质情形身分的特点与变更纪律进行剖析.岩土体物性:岩土体类型.组分.构造.工程地质特点;地质构造:构造形态.散布.特点.组合情势和地壳稳固性;地形地貌:地貌形态.散布及地形特点;地下水特点:类型.含水岩(组)散布.补径排前提.动态变更纪律和水质水量;地表水运动:径流纪律.河床沟谷形态.纵坡.径流速与流量等;地表植被:种类.笼罩率.退化状况等;气候:气温变更特点.降水时空散布纪律与特点.蒸发与风暴等;人类工程:经济运动情势与范围.二.经由过程剖析各地质情形身分对评估区重要致灾地质感化形成.发育所起的感化和性质,从而划分出主导地质情形身分.从属地质情形身分和激发身分,为猜测评估供给根据.剖析各地质情形身分各自的和互相感化的特色以及主导身分的感化,以各类致灾地质感化散布现实材料为根据,划出各类致灾地质感化的易发区段,为准确评估重点区段供给根据.三.分解地质情形前提各身分的庞杂程度,对评估区地质情形前提的庞杂程度作出总体和分区段划分.《技巧请求》特别强调,在猜测评估进程中,应起首剖析某些地质情形身分可能产生的变更而消失不稳固状况,评价地质灾祸成长趋向.对于有关区域地壳稳固性,高坝和高层建筑地基稳固性,地道开挖进程的工程地质问题和地下开挖进程中各类灾祸(岩爆.突水.瓦斯凸起等)问题,《技巧请求》未将其作为地质灾祸安全性评估的内容,规定可以放在地质情形前提中进行阐述.评估的重要内容地质灾祸安全性评估是在查明各类致灾地质感化的性质.范围和承灾对象社会经济属性(承灾对象的价值.可移动性等)的基本上,从致灾体稳固性和致灾对象遭受的概率剖析入手,对其潜在的安全性进行客不雅评估.《技巧请求》将地质灾祸安全性分为三个等级:安全性大——地质灾祸发育程度属于强发育,伤害大;安全性中等——地质灾祸发育程度属于中等发育,伤害中等;安全性小—二地质灾祸发育程度属于弱发育,伤害小.《技巧请求》规定的地质灾祸安全性评估包含以下三部分内容:一.地质灾祸安全性近况评估.根本查明评估区已产生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矿山采空塌陷).地裂痕和地面沉降等灾祸形成的地质情形前提.散布.类型.范围.变形运动特点,重要诱发身分与形成机制,对其稳固性进行初步评价.在此基本上对其安全性和对工程伤害的范围与程度作出评估.二.地质灾祸安全性猜测评估.对工程扶植场地及可能危及工程扶植安然的临近地区可能诱发或加剧的和工程本身可能遭受的地质灾祸的安全性作出评估.猜测评估必须在对地质情形身分体系剖析的基本上,断定降水某人类运动身分等激发下,某一个或一个以上可调节的地质情形身分的变更,导致致灾体处于不稳固状况,猜测评估地质灾祸的范围.安全性和伤害程度.地质灾祸安全性猜测评估内容包含:对工程扶植中.建成后可能诱发或加剧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痕和不稳固的高陡边坡变形等的可能性.安全性和伤害程度作出猜测评估;对扶植工程自身可能遭受已消失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痕.地面沉降等伤害隐患和潜在不稳固斜坡变形的可能性.安全性和伤害程度作出猜测评估;对各类地质灾祸安全性猜测评估可采取工程地质比较法.成因汗青剖析法.层次剖析法.数字统计法等定性.半定量的评估办法进行.三.地质灾祸安全性分解评估.根据地质灾祸安全性近况评估和猜测评估成果及地质灾祸安全性.防治难度及防治效益,对扶植场地的合适性做出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祸的对策.措施和建议.扶植用地合适性分级见表4.《技巧请求》规定,评估须提交的成果《技巧请求》规定,地质灾祸安全性一.二等评估,提交地质灾祸安全性评估陈述书;三级评估,提交地质灾祸安全性评估解释书.地质灾祸安全性评估成果包含:地质灾祸安全性评估陈述书或解释书,并附评估区地质灾祸散布图.地质灾祸安全性分解分区评估图和有通知片.地质地貌剖面图等.评估陈述书提纲《技巧请求》列出了以下地质灾祸性评估陈述书参考提纲.媒介解释评估义务由来,评估工作的根据,重要义务和请求.第一章评估工作概述一.工程和计划概况与征地范围二.以往工作程度三.工作办法及完成的工作量第二章地质情形前提一.气候.水文二.地形地貌三.地层岩性四.地质构造与区域地壳稳固性五.工程地质前提六.水文地质前提七.人类工程运动对地质情形的影响第三章地质灾祸安全性近况评估一.地质灾祸类型及特点(阐述已产生的灾种.数目.散布.范围.形成机制.伤害对象.稳固性等)二.地质灾祸安全性近况评估(按灾种分离进行评估)第四章地质灾祸安全性猜测评估一.工程扶植诱发或加剧地质灾祸安全性的猜测二.工程扶植可能遭受地质灾祸安全性的猜测(在山地丘陵区进行工程扶植,一般工程设计挖方切坡工程,对潜在不稳固边坡,必须进行安全性猜测评估,可列专节阐述)第五章地质灾祸安全性分解分区评估及防治措施一.地质灾祸安全性分解评估原则与量化指标的肯定二.地质灾祸安全性分解分区评估三.扶植场地合适性分区评估四.防治措施结论与建议成果图件的重要内容一.评估区地质灾祸散布图.重要包含平面图,镶图与剖面图,大型.典范地质灾祸解释表.二.地质灾祸安全性分解分区评估图.重要包含平面图.分解分区(段)解释表.三.应附大型.典范地质灾祸点的照片和潜在不稳固斜坡.边坡的工程地质剖面图等.。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1.范围1.1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不同阶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要求、方法和程序。

1.2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建设工程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定义本技术要求采用下列定义:2.1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2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2.3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区。

2.4地质灾害危害程度:是指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

3.总则3.1为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今第39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的精神,规范全国建设工程和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特制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3.2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须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

3.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灾种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矿山采空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等。

3.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内容是: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

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1范围1.1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不同阶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要求、方法和程序。

1.2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建设工程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定义本技术要求采用下列定义:2.1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2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2.3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区。

2.4地质灾害危害程度:是指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

3.总则3.1为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今第39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的精神,规范全国建设工程和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特制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3.2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须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

3.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灾种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矿山采空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等。

3.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内容是: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滑坡危险边坡处理的规定范本

滑坡危险边坡处理的规定范本

滑坡危险边坡处理的规定范本滑坡是指在山坡、河岸、高边坡等地形上发生的土石体沿坡面失稳而向下运动的现象。

由于滑坡具有突然发生、速度快、破坏性大的特点,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因此,进行滑坡危险边坡的处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保护效益。

为了指导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开展滑坡危险边坡的处理工作,制定了以下规定范本:一、滑坡危险边坡的识别和评估1.根据地质构造、地震活动、降雨情况等因素进行滑坡危险性评估,确定滑坡危险等级。

2.对滑坡危险边坡的稳定性进行定量分析,包括土体力学参数的测定、地形测量、监测数据分析等。

3.基于滑坡危险等级和稳定性分析结果,制定滑坡危险边坡的处理方案。

二、滑坡危险边坡处理方案的制定1.依据滑坡类型和特点,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切坡、加固、注浆、排水等。

2.根据滑坡危险等级和稳定性分析结果,在处理方案中确定工程量和工期预算。

3.在制定处理方案时,综合考虑施工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因素,确保处理工作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三、滑坡危险边坡处理工程的施工1.根据处理方案,选用合适的施工方法和技术,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2.在施工前,进行现场勘察和测量,确定施工地点、范围和工艺流程。

3.对施工工序和材料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4.根据处理方案,定期进行施工监测和验收,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四、滑坡危险边坡处理后的监测和巡查1.对处理后的滑坡危险边坡进行长期监测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动现象。

2.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包括地形监测、地下水位监测、裂缝监测等。

3.制定监测报告,定期向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汇报滑坡危险边坡的变化情况和处理效果。

五、滑坡危险边坡处理工作的组织和协作1.明确滑坡危险边坡处理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2.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和沟通,共同推进滑坡危险边坡处理工作。

3.组织专业人员参与滑坡危险边坡处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处理工作的水平和效益。

区域滑坡灾害危险性评价与风险管理

区域滑坡灾害危险性评价与风险管理

区域滑坡灾害危险性评价与风险管理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摘要:在我国经济与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我国民众的生存空间逐渐向山区扩展,这种扩展趋势在土地利用、地质灾害等影响下使得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了严重的威胁,为此本文就区域滑坡灾害的危险性评价与风险管理展开了具体研究,希望这一研究能够为我国城市发展规划选址时有效控制和管理区域滑坡地质灾害带来一定帮助。

关键词:区域滑坡灾害;危险性评价;风险管理对于区域滑坡灾害来说,想要把这一灾害的影响降到最低,滑坡风险管理就必须发挥自身效用。

而对这一管理来说,区域滑坡灾害的危险性评价是其工作展开的基础和依据,所以区域滑坡灾害的危险性评价与风险管理必须实现较好的配合,才能够较好降低这一灾害带来的安全威胁。

1区域滑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滑坡危险性分析在区域滑坡灾害的危险性评价中,我们首先需要对具体区域滑坡的规模、稳定性、危险性、致灾规模进行分析,这一环节的工作需要围绕三个方面展开预测滑坡灾害发生的空间概率、时间概率和灾害强度,。

为了较好实现滑坡发生的空间概率、时间概率和灾害强度预测,我们就需要对具体滑坡的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地表植被覆盖、诱发因素、灾害损失等信息进行详细分析,这样我们就能够得到具体滑坡灾害发生的空间概率、时间概率和灾害强度。

介于篇幅原因,笔者在这里只对滑坡工程地质条件进行详细论述。

在滑坡危险性分析的工程地质条件分析中,笔者通过1:50000的地质图进行了地层岩性、地层产状和地质构造、工程地质条件等信息的提取对滑坡范围内多光谱和全色影像进行数据融合,这样我们就能够较为全面了解具体滑坡的工程地质条件,例如在对某滑坡进行工程地质条件分析中,笔者发现这一区域的易滑地层由力学性质较差的层状碎屑岩和软弱层状碳酸盐岩构成,结合这一信息我们就能够更好开展后续研究。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4】69号文件附件1)概要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4】69号文件附件1)概要

附件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1.范围1.1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不同阶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要求、方法和程序。

1.2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建设工程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定义本技术要求采用下列定义:2.1 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2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2.3 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区。

2.4 地质灾害危害程度:是指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

3.总则3.1 为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的精神,规范全国建设工程和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特制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3.2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3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须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

3.4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灾种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矿山采空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等。

3.5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内容是: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国土资发[2004]69号文附件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国土资发[2004]69号文附件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国土资发[2004]69号文附件1.范围1.1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不同阶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要求、方法和程序。

1.2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建设工程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定义本技术要求采用下列定义:2.1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2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2.3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区。

2.4地质灾害危害程度:是指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

3.总则3.1为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XXX、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的精神,规范全国建设工程和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特制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3.2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1-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须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

3.4地质灾祸危险性评估的灾种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矿山采空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等。

3.5地质灾祸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内容是: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祸的危险性,举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祸措施与发起,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滑坡危险性评估的要求黄家愉

滑坡危险性评估的要求黄家愉

射状裂缝或大体 垂直等高线的压 致张裂缝,有时 有局部坍塌现象 或出现湿地或有
地表或建 (构)筑物拉 张裂缝多而 宽且贯通,外 侧下错
出现雁行 羽状剪裂 缝
有裂缝及少 量沉陷等异 常现象,可 见“醉汉林”
体 局 部 沿 滑 泉水溢出
动带位移
滑 动 阶 段
整个滑坡滑 动带已全面 形成,滑带土 特征明显且 新鲜,绝大多 数探井及钻 孔发现滑动 带有镜面,擦 痕及搓揉现 象,滑带土含 水量常较高
滑坡的地质测绘与调查(勘察)及评价是滑坡危 险性评价必不可少的工作内容。应选择恰当的技 术标准作为依据。需知教科书和手册是不是具备 法律效力的。不能作为评估工作的技术依据。当 前不少勘察规划都有滑坡勘察的内容(如《岩土 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3),但一般都不够 完整、系统,重庆市地方标准《地质灾害防治工 程勘察规范》DB50/143-2003是我国当前第一本 经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的专业性技术标准。 是除了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4]69号文《国土 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告》 中的附件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 行)》之外,在滑坡危险性评估工作中应该执行 的主要技术标准之一;另外《建筑边坡工程技术 规范》GB50330-2002等也是应该执行的规范。
诱发滑坡的因素调查
调查滑坡的发生及发展与地震、 降雨、侵蚀、崩坡积加载等自然 因素的关系和人类活动(如森林 植被的破坏、不合理开垦、建筑 加载、不合理的切坡、渠道渗漏 和水库蓄水等)对滑坡发生与发 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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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坡危害性调查
调查了解滑坡危害及成灾情况。包 括历史情况和近期活动造成的损失, 当地地面工程及环境工程或人员伤 亡、经济损失情况;以及堵河、涌 浪等作用造成的远程损失和次生灾 害损失。并对滑坡失稳可能造成的 范围及损失进行预测。

浅析湖南地区滑坡危险性预测评估方法

浅析湖南地区滑坡危险性预测评估方法

浅析湖南地区滑坡危险性预测评估方法摘要:滑坡是最常见的地质灾害之一,也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灾种之一。

在实践过程中,如何对滑坡危险性进行预测评估,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难点。

准确预测评估滑坡危险性对提高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工作质量有重要意义。

本文浅析了定量、半定量和定性的分析评价方法,在滑坡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中的应用,可为湖南地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实践提供参考借鉴。

关键词:滑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定量分析;半定量分析1引言湖南省是我国地质灾害最严重的地区之一,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种类的地质灾害十分严重,其中以滑坡地质灾害数量最多、频率最高,所占比例达到50%以上,对人类社会经济活动造成巨大影响。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指在查明各种致灾地质作用的性质、规模和承灾对象社会经济属性的基础上,对地质灾害产生的可能性和可能造成损失的综合评价和估量,包括地质灾害现状评估、预测评估、综合评估、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及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建议等为主要内容的技术工作。

2滑坡危险性预测评估概述滑坡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是指在地质灾害现状评估的基础上,根据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建设工程的类型、特点和施工方法,对滑坡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和危险性做出预测评估,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建设中、建设后可能引发或加剧滑坡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和工程建设中、建设后自身可能遭受滑坡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两个方面。

3工程建设中、建设后可能引发或加剧滑坡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3.1 可能性预测评估工程建设中、建设后可能引发或加剧滑坡地质灾害可能性预测评估,可采用半定量、定量的方法进行分析评价,可能性分为可能性大、可能性中等、可能性小三级。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1.范围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不同阶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要求、方法和程序。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建设工程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定义本技术要求采用下列定义: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区。

地质灾害危害程度:是指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

3.总则为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今第39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的精神,规范全国建设工程和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特制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须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灾种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矿山采空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等。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内容是: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必须在充分收集利用已有的遥感影象、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气象水文等资料基础上,进行地面调查,必要时可适当进行物探、坑槽探与取样测试。

江苏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江苏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6.2.4在上述评估的基础上,综合评估其建设场地和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程度,分区(段)划分出危险性等级,说明各区(段)主要地质灾害种类和危害程度,对建设场地适宜性作出评估,并提出可行的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
6.2.5评估方法应以定性为主,适当采用半定量方法。
6.3三级评估应有必要的基础资料进行分析,参照一级评估要求的内容,对评估区内是否存在地质灾害及其危险性进行定性分析,查明地质灾害的类型及特征,对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和遭受地质灾害危险性和危害程度作出评估。
5.1.6特殊类岩土:向用地范围外扩200~500米。
5.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进行,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与建设项目重要性确定评估级别。
5.2.1建设项目重要性,划分类型为:重要、较重要和一般建设项目(参见表5-1);
5.2.2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划分类型为:复杂、中等和简单(参见表5-2);
⒀其他大型工程。
较重要建设
项目
⑴新建村庄。
⑵三级(含)以下公路、长度大于3Km城市道路、长度50~200m公路桥。
⑶吞吐量50~100万吨/年港口码头。
⑷8~30层建筑、高度30~100m高耸构筑物、建筑面积17000~5000m2商场、500~1500个座位影剧院、1000~5000个座位体育场馆、一级医院及疾病预防中心、500~1000人娱乐场所、建筑面积2~10万m2居民小区。
31为了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省人大第十一届常委会公告第4号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国土资发200469号结合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特制定江苏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技术要求
江苏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主要用于对地质灾害的发生潜力和危险程度进行定量评估和分析,以便采取相应的防灾减灾措施。

本规范包括以下内容:灾害类型划分、评估指标与方法、评估要素和参数、评估结果的等级划分和评价等。

下面将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进行详细介绍,以便更好地理解。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首先对不同类型的地质灾害进行了划分并给出了详细的定义和特征描述。

其中包括地质滑坡、地震、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多种类型的地质灾害。

对于每种类型的地质灾害,规范给出了相应的评估指标和方法。

在评估指标与方法方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综合考虑了多个因素,如地质环境、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条件、人类活动等。

通过统计数据和现场调查,采用定量分析的方法对以上因素进行评估。

其中,评估指标包括灾害发生频次、灾害规模、灾害扩展速率等。

评估方法包括统计分析法、定量模型法、区域特征分析法等。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还规定了评估要素和参数。

评估要素包括灾害体特征、灾害环境特征、受灾体特征等。

评估参数包括地质条件、地貌条件、坡度、土壤类型、水文条件等。

通过对这些要素和参数的评价,可以得出地质灾害的危险程度。

最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给出了评估结果的等级划分和评价。

根据评估结果,将地质灾害的危险程度划分为五个等级,从高到低分别为特大灾害、大灾害、较大灾害、一般灾害和较小灾害。

对于不同等级的地质灾害,相应的防灾减灾措施也不同。

总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是对地质灾害进行定量评估和分析的一套规范和方法。

它综合考虑了多个因素,通过评估指标和方法的应用,可以准确地评估地质灾害的危险程度,提供科学依据为地质灾害的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参考。

同时,规范提供了对评估结果进行等级划分和评价,为各级政府和科研机构提供决策依据,从而更好地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1.范围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不同阶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要求、方法和程序.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建设工程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2.定义本技术要求采用下列定义: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区.地质灾害危害程度:是指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3.总则为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今第39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的精神,规范全国建设工程和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特制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须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灾种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矿山采空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内容是: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必须在充分收集利用已有的遥感影象、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气象水文等资料基础上,进行地面调查,必要时可适当进行物探、坑槽探与取样测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应按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审查、备案后,方可提交立项、用地审批使用.本技术要求规定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替代建设工程和规划各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或有关的评价工作.4.工作程序工作程序见下面的框图:5.评估范围与级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不能局限于建设用地和规划用地面积内,应视建设和规划项目的特点、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种类予以确定.若危险性仅限于用地面积内,则按用地范围进行评估.崩塌、滑坡其评估范围应以第一斜坡带为限;泥石流必须以完整的沟道流域面积为评估范围;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的评估范围应与初步推测的可能范围一致;地裂缝应与初步推测可能延展、影响范围一致.建设工程和规划区位于强震区,工程场地内分布有可能产生明显位错或构造性地裂的全新活动断裂或发震断裂,评估范围应尽可能把邻近地区活动断裂的一些特殊构造部位不同方向的活动断裂的交汇部位、活动断裂的拐弯段、强烈活动部位、端点及断面上不平滑处等包括其中.重要的线路工程建设项目,评估范围一般应以相对线路两侧扩展500—1000m为限.在已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建设工程处于已划定为危险性大一中等的区段,还应按建设工程项目的重要性与工程特点进行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区域性工程项目的评估范围,应根据区域地质环境条件及工程类型确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进行,根据地质环境务件复杂程度与建设项目重要性分为三级.见表5—15.8.1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见表5-3.5.8.2 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见表5-3.在充分收集分析已有资料基础上,编制评估工作大纲,明确任务,确定评估范围与级别,设计地质灾害调查内容及重点,工作部署与工作量,提出质量监控措施和成果等.6.技术要求一级评估应有充足的基础资料,进行充分论证.一、必须对评估区内分布的各类地质灾害体的危险性和危害程度逐一进行现状评估;二、对建设场地和规划区范围内,工程建设可能引发或加剧的和本身可能遭受的各类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分别进行预测评估;三、依据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结果,综合评估建设场地和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程度,分区段划分出危险性等级,说明各区段主要地质灾害种类和危害程度,对建设婿地适宜性作出评估,并提出有效防治地质灾害的措施与建议.二级评估应有足够的基础资料,进行综合分析.一、必须对评估区内分布的各类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和危害程度逐一进行初步现状评估;二、对建设场地范围和规划区内,工程建设可能引发或加剧的和本身可能遭受的各类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分别进行初步预测评估;三、在上述评估的基础上,综合评估其建设场地和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程度,分区段划分出危险性等级,说明各区段主要地质灾害种类和危害程度,对建设场地适宜性作出评估,并提出可行的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三级评估应有必要的基础资料进行分析,参照一级评估要求的内客,作出概略评估.7.地质灾害调查与地质环境条件分析地质灾害调查的重点应是评估区内不同类型灾种的易发区段.7.1.1在相同地质环境务件下,存在适宜的斜坡坡度、坡高、坡型,岩体破碎、土体松散、构造发育,工程设计挖方切坡路堑工段,将是崩塌、滑坡的易发区段,应为调查的重点.7.1.2经初步分析判断,凡符合泥石流形成基本条件的冲沟,应为调查的重点.7.1.3依据区域岩溶发育程度、松散盖层厚度、地下水动力条件及动力因素的初步分析判断、圈定可能诱发岩溶塌陷的范围,应做为调查的重点.7.1.4在前人资料的基础上,圈出各类特殊性岩上分布范围,可做为调查的重点.7.1.5对线状及区域性的工程项目,必须将地质灾害的易发区段和危险区段及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点作为调查的重点.地质灾害调查内容与要求7.2.1崩塌调查一、崩塌区的地形地貌及崩塌类型、规模、范围,崩塌体的大小和崩落方向.二、崩塌区岩体的岩性特征、风化程度和水的活动情况.三、崩塌区的地质构造,岩体结构类型、结构面的产状、组合关系闭合程度、力学属性、延展及贯穿情况及编绘崩塌区的地质构造图.四、气象重点是大气降水、水文和地震情况.五、崩塌前的迹象和崩塌原因,地貌、岩性、构造、地质、采矿、爆破、温差变化、水的活动等.六、当地防治崩塌的经验.7.2.2滑坡调查一、搜集当地滑坡史、易滑地层分布、水文气象、工程地质图和地质构造图等资料,并调查分析山体地质构造.二、调查微地貌形态及其演变过程;圈定滑坡周界、滑坡壁、滑坡平台、滑坡舌、滑坡裂缝、滑坡鼓丘等要素;并查明滑动带部位、滑痕指向、倾角,滑带的组成和岩土状态,裂缝的位置、方向、深度、宽度、产生时间、切割关系和力学属性;分析滑坡的主滑方向、滑坡的主滑段、抗滑段及其变化,分析滑动面的层数、深度和埋藏条件及其向上、下发展的可能性.三、调查滑带水和地下水的情况,泉水出露地点及流量,地表水体、湿地分布及变迁情况.四、调查滑坡带内外建筑物、树木等的变形、位移及其破坏的时间和过程.五、对滑坡的重点部位宜摄影或录像.六、调查当地整治滑坡的经验.7.2.3泥石流调查调查范围应包括沟谷至分水岭的全部地段和可能受泥石流影响的地段.井应调查下列内容:一、冰雪融化和暴雨强度、前期降雨量、一次最大降雨量,平均及最大流量,地下水活动情况.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不良地质现象,松散堆积物的物质组成,分布和储量.三、沟谷的地形地貌特征,包括沟谷的发育程度、切割隋况,坡度、弯曲、粗糙程度,并划分泥石流的形成区、流通区和堆积区及圈绘整个沟谷的汇水面积.四、形成区的水源类型、水量、汇水条件、山坡坡度,岩层性质及风化程度.查明断裂、滑坡、崩塌、岩堆等不良地质现象的发育情况及可能形成泥石流固体物质的分布范围、储量.五、流通区的沟床纵横坡度、跌水、急湾等特征.查明沟床两侧山坡坡度、稳定程度,沟床的冲淤变化和泥石流的痕迹.六、堆积区的堆积扇分布范围,表面形态,纵坡,植被,沟道变迁和冲淤情况;查明堆积物的性质、层次、厚度,一般粒径及最大粒径以及分布规律.判定堆积区的形成历史、堆积速度,估算一次最大堆积量.七、泥石流沟谷的历史,历次泥石流的发生时间、频数、规模、形成过程、暴发前的降雨情况和暴发后产生的灾害情况,并区分正常沟谷或低频率泥石流沟谷.八、开矿弃渣、修路切坡、砍伐森林、陡坡开荒及过度放牧等人类活动情况.九、当地防治泥石流的措施和经验.7.2.4地面塌陷调查地面塌陷包括岩溶塌陷和采空塌陷.宜以搜集资料、调查访问为主,分别查明下列内容:岩溶塌陷:一、调查过程中首先要依据已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掌握区内岩溶发育、分布规律及岩溶水环境条件.二、查明岩溶塌陷的成因、形态、规模、分布密度、土层厚度与下伏基岩岩溶特征.三、地表、地下水活动动态及其与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关系.四、划分出变形类型及土洞发育程度区段.五、调查岩溶塌陷对已有建筑物的破坏损失情况,圈定可能发生岩溶塌陷的区段.采空塌陷:一、矿层的分布、层数、厚度、深度、埋藏特征和开采层的岩性、结构等.二、矿层开采的深度、厚度、时间、方法、顶板支撑及采空区的塌落、密室程度、空隙和积水等.三、地表变形特征和分布规律,包括地表陷坑、台阶、裂缝位置、形状、大小、深度、延伸方向及其与采空区、地质构造、开采边界、工作面推进方向等的关系.四、地表移动盆地的特征,划分中间区、内边缘和外边缘区,确定地表移动和变形的特征值.五、采空区附近的抽、排水情况及对采空区稳定的影响.六、搜集建筑物交形及其处理措施的资料等.7.2.5地裂缝调查主要调查以下内容:一、单缝发育规模和特征以及群缝分布特征和分布范围.二、形成的地质环境条件地形地貌、地层岩性、构造断裂等.三、地裂缝成因类型和诱发因素地下水开采等.四、发展趋势预测.五、现有防治措施和效果.7.2.6地面沉降调查主要调查由于常年抽汲地下水引起水位或水压下降而造成的地面沉降,不包括自于其它原因所造成的地面下降.主要通过搜集资料、调查访问来查明地面沉降原因、现状和危害情况.着重查明下列问题:一、综合分析已有资料查明笫四纪沉积类型、地貌单元特征,特别要注意冲积、湖积和海相沉积的平原或盆地及古河道、洼地、河间地块等微地貌分布.第四系岩性、厚度和埋藏条件,特别要查明压缩层的分布.二、查明笫四系含水层水文地质特征、埋藏条件及水力联系;搜集历年地下水动态、开采量、开采层位和区域地下水位等值线图等资料.三、根据已有地面测量资料和建筑物实测资料,同时结合水文地质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初步圈定地面沉降范围和判定累计沉降量,并对地面沉降范围内已有建筑物损坏情况进行调查.7.2.7潜在不稳定斜坡调查主要调查建设场地范围内可能发生滑坡、崩塌等潜在隐患的陡坡地段.调查的内容包括:一、地层岩性、产状、断裂、节理、裂隙发育特征、软弱夹层岩性、产状、风化残坡积层岩性、厚度.二、斜坡坡度、坡向、地层倾向与斜坡坡向的组合关系.三、调查斜坡周围,特别是斜坡上部暴雨、地表水渗入成地下水对斜坡的影响,人为工程活动对斜坡的破坏情况等.四、对可能构成崩塌、滑坡的结构面的边界条件、坡体异常情况等进行调查分析,以此判断斜坡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及可能的影响范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为可能失稳的斜坡:一、各种类型的崩滑体;二、斜坡岩体中有倾向坡外、倾角小于坡角的结构面存在;三、斜坟被两组或两组以上结构面切割,形成不稳定棱体,其棱体线倾向坡外,且倾角小于斜坡坡角;四、斜坡后缘已产生拉裂缝;五、顺坡向卸荷裂隙发育的高陡斜坡;六、岸边裂隙发育、表层岩体己发生蠕动或变形的斜坡;七、坡足或坡基存在缓倾的软弱层;八、位于库岸或河岸水位变动带,渠道沿线或地下水溢出带附近,工程建成后可能经常处于浸湿状态的软质岩石或第四系沉积物组成的斜坡.九、其他根据地貌、地质特征分析或用图解法初步判定为可能失稳的斜坡.7.2.8其他灾种根据现场实际,可增加调查灾种,并参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进行.地质环境务件分析7.3.1一切致灾地质作用都受地质环境因素综合作用的控制.地质环境条件分析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基础.7.3.1.1分析地质环境因素的特征与变化规律.地质环境因素主要包括:一、岩上体物性:岩土体类型、组份、结构、工程地质特征;二、地质构造:构造形态、分布、特征、组合形式和地壳稳定性;三、地形地貌:地貌形态、分布及地形特征;四、地下水特征:类型、含水岩组分布、补径排条件、动态变化规律和水质水量;五、地表水活动:径流规律、河床沟谷形态、纵坡、径流速与流量等;六、地表植被:种类、复盖率、退化状况等;七、气象:气温变化特征、降水时空分布规律与特征、蒸发与风暴等;八、人类工程一经济活动形式与规模.7.3.1.2分析各地质环境因素对评估区主要致灾地质作用形成、发育所起的作用和性质,从而划分出主导地质环境因素、从属地质环境因素和激发因素,为预测评估提供依据.7.3.1.3分析各地质环境因素各自的和相互作用的特点以及主导因素的作用,以各种致灾地质作用分布实际资料为依据,划出各种致灾地质作用的易发区段,为确定评估重点区段提供依据.7.3.2综合地质环境条件各因素的复杂程度,对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的复杂程度作出总体和分区段划分.7.3.3各种致灾地质作用受控于所有地质环境因素不等量的作用.主导地质环境因素是致灾地质作用形成的关键;从属地质环境因素总是以主导地质环境因素的作用为前提成是通过主导地质环境因素发挥作用;激发因素是在致灾地质作用孕育成熟的条件下,因其作用而导致灾害发生.因此,在预测评估过程中,应首先分析某些地质环境因素可能发生的变化而出现不稳定状态,评价地质灾害发展趋势.7.3.4有关区域地壳稳定性、高坝和高层建筑地基稳定性、隧道开挖过程中的工程地质问题和地下开挖过程中各种灾害岩爆、突水、瓦斯突出等问题,不作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可在地质环境条件中进行论述.8.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在查明各种致灾地质作用的性质、规模和承灾对象社会经济属性承灾对象的价值,可移动性等的基础上,以致灾体稳定性和致灾体与承灾对象遭遇的概率上分析入手,对其潜在的危险性进行客观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分级见表8—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和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8.3.1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基本查明评估区已发生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矿山采空塌陷入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等灾害形成的地质环境条件、分布、类型、规模、变形活动特征,主要诱发因素与形成机制,对其稳定性进行初步评价,在此基础上对其危险性和对工程危害的范围与程度做出评估.8.3.2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是对工程建设场地及可能危及工程建设安全的邻近地区可能引发或加剧的和工程本身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做出评估.地质灾害的发生,是各种地质环境因素相互影响.不等量共同作用的结果.预测评估必须在对地质环境因素系统分析的基础上,判断降水或人类活动因素等激发下,某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可调节的地质环境因素的变化,导致致灾体处于不稳定状态,预测评估地质灾害的范围、危险性和危害程度.地质害危险性预测评估内容包括:一、对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可能引发或加剧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和不稳定的高陡边坡变形等的可能性、危险性和危害程度做出预测评估.二、对建设工程自身可能遭受已存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危害隐患和潜在不稳定斜坡变形的可能性、危险性和危害程度做出预测评估.三、对各种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可采用工程地质比拟法,成因历史分析法,层次分析法,数字统计法等定性、半定量的评估方法进行.8.3.3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依据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结果,充分考虑评估区的地质环境条件的差异和潜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危险程度,确定判别区段危险性的量化指标,根据“区内相似,区际相异”的原则,采用定性、半定量分析法,进行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等级分区段.并依据地质灾害危险性、防治难度和防治效益,对建设场地的适宜性作出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的措施和建议.一、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危险性划分为大、中等、小三级;二、地质灾害危险性,基本不设计防治工程的,土地适宜性为适宜;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防治工程简单的,土地适宜性为基本适宜;地质灾害危险性大,防治工程复杂的,土地适宜性为适宜性差.见表8—2三、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应根据各区段存在的和可能引发的灾种多少、规模、稳定性和承灾对象社会经济属性等,综合判定建设工程和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的等级区段.四、分区段评估结果,应列表说明各区段的工程地质条件、存在和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种类、规模、稳定状态、对建设项目危害情况并提出防治要求.9.成果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一、二级评估,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三级评估,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或说明书,并附评估区地质灾害分布图、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图和有关的照片、地质地貌剖面图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是评估工作最终成果,应在综合分析全部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编写.报告书要力求筒明扼要、相互联贯、重点突出、论据充分、结论明确;附图规范、时空信息量大、实用易懂、图面布置合理、美观清晰、便于使用单位阅读.地质灾害性评估报告书参考提纲如下:前言说明评估任务由来,评估工作的依据第一章评估工作概述一、工程和规划概况与征地范围二、以往工作程度三、工作方法及完成的工作量四、评估范围与级别的确定第二章地质环境条件一、气象、水文二、地形地貌三、地层岩性四、地质构造与区域地壳稳定性五、工程地质条件六、水文地质条件七、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第三章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一、地质灾害类型及特征:阐述已发生的灾种、数量、分布、规模、形成机制、危害对象、稳定性等二、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按灾种分别进行评估第四章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一、工程建设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危险性的预测二、工程建设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险性的预测在山地丘陵区进行工程建设,一般工程设计挖方切坡工程在不稳定边坡,必须进行危险性预测评估,可列专节论述第五章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及防治措施一、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原则与量化指标的确定二、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三、建设场地适宜性区分区评估四、防治措施结论与建议成果图件的基本内容9.5.1评估区地质灾害分布图比例尺:按委托单位的要求并考虑便于阅读可自行规定.该图是以评估区内地质灾害形成发育的地质环境条件为背景,主要反映地质灾害类型、特征和分布规律.一、平面图内容一按规定的素色表示简化的地理、行政区划要素;二按GBl2328—90规定的色标,以面状普染色表示岩土体工程地质类型;三采用不同颠色的点、线符号表示地质构造、地震、水文地质和水文气象要素;四采用不同颜色的点状或面状符号裹示各类地质灾害点的位置、类型、成因、规模、稳定性、危险性等.二、镶图与剖面图对于有特殊意义的影响因素,可在平面图上附全区或局部地区的专门性镶图.如降水等值线田、全新活动断裂与地震震中分布图等.同时应附区域控制性地质地貌剖面图.三、大型、典型地质灾害说明表。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DZ 0245—2004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1 范围1.1 技术要求规定了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不同阶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要求、方法和程序。

1.2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城市建设、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项目建设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1.3 本技术要求规定的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替代建设工程各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或有关的评价工作。

2 定义本技术要求采用下列定义:2.1 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产生或人为诱发的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质现象。

2.2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2.3 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区。

2.4 地质灾害危害程度:是指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

2.5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指工程建设可能诱发、加剧地质灾害和工程建设本身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程度的估量。

3 总则3.1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灾种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矿山采空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及特殊性岩土(含湿陷性土、红粘上、软土、多年冻土、膨胀岩土、风化岩及残积土等)变形灾害等。

3.2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应视建设项目的特点,并考虑所处区域的地质环境条件加以分析确定。

3.2.1若危险性仅限于用地面积内,则按用地范围进行评估。

3.2.2 若危险性的来源或影响超出用地范围,则应依据地质灾害种类特征、适度扩展评估范围。

3.2.3建设用地位于强震区,工程场地内分布有可能产生明显位错或构造性地裂的全新活动断裂或发震断裂,评估范围应尽可能把邻近地区活动断裂的一些特殊构造部位(不同方向的活动断裂的交汇部位、活动断裂的拐弯段、强烈活动部位、端点及断面上不平滑处等)包括其中。

3.2.4 重要的线路工程建设项目,通过山地丘陵区、评估范围应以相对线路两侧第一斜坡带为限:穿越线路的冲沟,以其汇水范围为限。

滑坡危险性评估

滑坡危险性评估

湖南省绥宁县特大群发型崩、滑、流
2001年6月18——19日湖南省绥宁县因连降暴雨诱发特大群发型滑坡、 崩塌和泥石流地质灾害,受灾面积112平方公里、受灾人口21万,死 亡99人,直接经济损失3.3亿元。
照片为绥宁县武阳镇干坡村的房屋被崩滑流淤埋的情形
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
宝塔滑坡
2003年7月18日,湖 北省秭归县千将坪滑坡, 造成24人失踪,近千人 居住的村庄被毁





地面下沉(忠县吕家沟变形体)



挡土墙挤出破坏(万州塘角村滑坡 2号)
地面开裂(忠县团包滑坡)
醉汉林(万州红火村滑坡) 返回
二、我国滑坡灾情与分布特点
我国滑坡灾害之严重和分布范围之广是世界 上少有的几个国家之一。历史上每年都有滑坡灾 害发生,而近十年来我国的滑坡更是规模大,速 度快,给人们造成的灾难更大。滑坡对交通运输 的危害更是惊人。每年都有因滑坡灾害中断行车 数小时到数十天的记录。为此国家每年用于整治 滑坡的费用高达5000万元以上。
出现雁行 羽状剪切 裂缝
有裂缝及少量沉陷 等异常现象
滑 动
阶 段
整个滑坡滑动带已全 面形成,滑带土特征 明显且新鲜,绝大多 数探井及钻孔发现滑 动带有镜面、擦痕及 搓揉现象,滑带土含 水量常较高
出现明显的剪出口并经 常错出,剪出口附近湿 地明显,有一个或多个 泉点,有时形成了滑坡 舌,滑坡舌常明显伸出, 鼓张及发射状裂缝加剧 并常伴有坍塌
(2)秦岭-大巴山地区也是我国主要滑坡分布地区之一。堆积层滑坡大量出现。变质岩、页岩地区容易产 生岩石顺层滑坡。
(3)东南、中南等省山地和丘陵地区,滑坡也较多,规模较小,以堆积层滑坡、风化带破碎岩石滑坡及岩 质滑坡为主。滑坡的形成与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密切相关。

滑坡灾害危险性评价

滑坡灾害危险性评价

Geomorphology 31 (1999)181–216滑坡灾害危险性评价:用多元化的目光审视目前的技术和应用,意大利中部Fausto Guzzettia, Alberto Carrarab, Mauro Cardinalia, Paola Reichenbacha摘要近年来,人口增长和扩大定居点和危险区域的生活线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自然灾害对于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影响。

第三世界国家很难面对通过重大工程和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来控制自然灾害而产生的高额成本。

工业化社会越来越不愿意投资可以减少自然风险的建设性措施。

.因此,用于稳定地预警系统和土地利用法规的新措施旨在最大限度地减少生命和财产的损失,而不用投资于长期并且昂贵的项目。

长期政府和研究机构全球性地试图滑坡灾害危险性和风险性评估,并描绘其空间分布图。

有几种不同的滑坡灾害评估方法被提出或实施。

在这些危害评估背后的地图和条件的可靠性是病态形式化的或很少被记录的。

地貌信息仍然主要是描述性的和主观的。

因此,在规划土地资源和减轻地质灾害的影响时有点不能满足工程师,政策制定者或开发商。

在意大利中部翁布里亚和马尔凯地区,测试的熟练程度和多元统计技术的局限性和为进行滑坡灾害危险性评估使用不同的方法将领土划分为合适的区域的尝试已经不同程度的完成或正在进行中。

这些实验表明,除去操作和概念的限制,滑坡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确实可能构成一个因地制宜的,符合成本效益的土地利用规划援助。

在此框架内,工程地貌学可能发挥重要作用重新评估高滑坡灾害风险的区域,有利于减轻相关风险。

结论山体滑坡是最危险的自然灾害之一。

全球政府和研究机构已经尝试滑坡灾害风险评估多年,并描绘其空间分布。

已在各种自然地理环境中提出并测试了几种不同的方法,并得到不同的结果。

在翁布里亚和马尔凯地区,测试的熟练程度和多元统计技术的局限性和为进行滑坡灾害危险性评估使用不同的方法将领土划分为合适的区域的尝试已经不同程度的完成或正在进行中。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1.范围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不同阶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要求、方法和程序;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建设工程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2.定义本技术要求采用下列定义: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区;地质灾害危害程度:是指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3.总则为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今第39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的精神,规范全国建设工程和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特制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须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灾种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矿山采空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内容是: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必须在充分收集利用已有的遥感影象、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气象水文等资料基础上,进行地面调查,必要时可适当进行物探、坑槽探与取样测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应按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审查、备案后,方可提交立项、用地审批使用;本技术要求规定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替代建设工程和规划各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或有关的评价工作;4.工作程序工作程序见下面的框图:5.评估范围与级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不能局限于建设用地和规划用地面积内,应视建设和规划项目的特点、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种类予以确定;若危险性仅限于用地面积内,则按用地范围进行评估;崩塌、滑坡其评估范围应以第一斜坡带为限;泥石流必须以完整的沟道流域面积为评估范围;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的评估范围应与初步推测的可能范围一致;地裂缝应与初步推测可能延展、影响范围一致;建设工程和规划区位于强震区,工程场地内分布有可能产生明显位错或构造性地裂的全新活动断裂或发震断裂,评估范围应尽可能把邻近地区活动断裂的一些特殊构造部位不同方向的活动断裂的交汇部位、活动断裂的拐弯段、强烈活动部位、端点及断面上不平滑处等包括其中;重要的线路工程建设项目,评估范围一般应以相对线路两侧扩展500—1000m为限;在已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建设工程处于已划定为危险性大一中等的区段,还应按建设工程项目的重要性与工程特点进行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区域性工程项目的评估范围,应根据区域地质环境条件及工程类型确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进行,根据地质环境务件复杂程度与建设项目重要性分为三级;见表5—15.8.1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见表5-3;5.8.2 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见表5-3;在充分收集分析已有资料基础上,编制评估工作大纲,明确任务,确定评估范围与级别,设计地质灾害调查内容及重点,工作部署与工作量,提出质量监控措施和成果等;6.技术要求一级评估应有充足的基础资料,进行充分论证;一、必须对评估区内分布的各类地质灾害体的危险性和危害程度逐一进行现状评估;二、对建设场地和规划区范围内,工程建设可能引发或加剧的和本身可能遭受的各类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分别进行预测评估;三、依据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结果,综合评估建设场地和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程度,分区段划分出危险性等级,说明各区段主要地质灾害种类和危害程度,对建设婿地适宜性作出评估,并提出有效防治地质灾害的措施与建议;二级评估应有足够的基础资料,进行综合分析;一、必须对评估区内分布的各类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和危害程度逐一进行初步现状评估;二、对建设场地范围和规划区内,工程建设可能引发或加剧的和本身可能遭受的各类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分别进行初步预测评估;三、在上述评估的基础上,综合评估其建设场地和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程度,分区段划分出危险性等级,说明各区段主要地质灾害种类和危害程度,对建设场地适宜性作出评估,并提出可行的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三级评估应有必要的基础资料进行分析,参照一级评估要求的内客,作出概略评估;7.地质灾害调查与地质环境条件分析地质灾害调查的重点应是评估区内不同类型灾种的易发区段;7.1.1在相同地质环境务件下,存在适宜的斜坡坡度、坡高、坡型,岩体破碎、土体松散、构造发育,工程设计挖方切坡路堑工段,将是崩塌、滑坡的易发区段,应为调查的重点;7.1.2经初步分析判断,凡符合泥石流形成基本条件的冲沟,应为调查的重点;7.1.3依据区域岩溶发育程度、松散盖层厚度、地下水动力条件及动力因素的初步分析判断、圈定可能诱发岩溶塌陷的范围,应做为调查的重点;7.1.4在前人资料的基础上,圈出各类特殊性岩上分布范围,可做为调查的重点;7.1.5对线状及区域性的工程项目,必须将地质灾害的易发区段和危险区段及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点作为调查的重点;地质灾害调查内容与要求7.2.1崩塌调查一、崩塌区的地形地貌及崩塌类型、规模、范围,崩塌体的大小和崩落方向;二、崩塌区岩体的岩性特征、风化程度和水的活动情况;三、崩塌区的地质构造,岩体结构类型、结构面的产状、组合关系闭合程度、力学属性、延展及贯穿情况及编绘崩塌区的地质构造图;四、气象重点是大气降水、水文和地震情况;五、崩塌前的迹象和崩塌原因,地貌、岩性、构造、地质、采矿、爆破、温差变化、水的活动等;六、当地防治崩塌的经验;7.2.2滑坡调查一、搜集当地滑坡史、易滑地层分布、水文气象、工程地质图和地质构造图等资料,并调查分析山体地质构造;二、调查微地貌形态及其演变过程;圈定滑坡周界、滑坡壁、滑坡平台、滑坡舌、滑坡裂缝、滑坡鼓丘等要素;并查明滑动带部位、滑痕指向、倾角,滑带的组成和岩土状态,裂缝的位置、方向、深度、宽度、产生时间、切割关系和力学属性;分析滑坡的主滑方向、滑坡的主滑段、抗滑段及其变化,分析滑动面的层数、深度和埋藏条件及其向上、下发展的可能性;三、调查滑带水和地下水的情况,泉水出露地点及流量,地表水体、湿地分布及变迁情况;四、调查滑坡带内外建筑物、树木等的变形、位移及其破坏的时间和过程;五、对滑坡的重点部位宜摄影或录像;六、调查当地整治滑坡的经验;7.2.3泥石流调查调查范围应包括沟谷至分水岭的全部地段和可能受泥石流影响的地段;井应调查下列内容:一、冰雪融化和暴雨强度、前期降雨量、一次最大降雨量,平均及最大流量,地下水活动情况;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不良地质现象,松散堆积物的物质组成,分布和储量;三、沟谷的地形地貌特征,包括沟谷的发育程度、切割隋况,坡度、弯曲、粗糙程度,并划分泥石流的形成区、流通区和堆积区及圈绘整个沟谷的汇水面积;四、形成区的水源类型、水量、汇水条件、山坡坡度,岩层性质及风化程度;查明断裂、滑坡、崩塌、岩堆等不良地质现象的发育情况及可能形成泥石流固体物质的分布范围、储量;五、流通区的沟床纵横坡度、跌水、急湾等特征;查明沟床两侧山坡坡度、稳定程度,沟床的冲淤变化和泥石流的痕迹;六、堆积区的堆积扇分布范围,表面形态,纵坡,植被,沟道变迁和冲淤情况;查明堆积物的性质、层次、厚度,一般粒径及最大粒径以及分布规律;判定堆积区的形成历史、堆积速度,估算一次最大堆积量;七、泥石流沟谷的历史,历次泥石流的发生时间、频数、规模、形成过程、暴发前的降雨情况和暴发后产生的灾害情况,并区分正常沟谷或低频率泥石流沟谷;八、开矿弃渣、修路切坡、砍伐森林、陡坡开荒及过度放牧等人类活动情况;九、当地防治泥石流的措施和经验;7.2.4地面塌陷调查地面塌陷包括岩溶塌陷和采空塌陷;宜以搜集资料、调查访问为主,分别查明下列内容:岩溶塌陷:一、调查过程中首先要依据已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掌握区内岩溶发育、分布规律及岩溶水环境条件;二、查明岩溶塌陷的成因、形态、规模、分布密度、土层厚度与下伏基岩岩溶特征;三、地表、地下水活动动态及其与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关系;四、划分出变形类型及土洞发育程度区段;五、调查岩溶塌陷对已有建筑物的破坏损失情况,圈定可能发生岩溶塌陷的区段;采空塌陷:一、矿层的分布、层数、厚度、深度、埋藏特征和开采层的岩性、结构等;二、矿层开采的深度、厚度、时间、方法、顶板支撑及采空区的塌落、密室程度、空隙和积水等;三、地表变形特征和分布规律,包括地表陷坑、台阶、裂缝位置、形状、大小、深度、延伸方向及其与采空区、地质构造、开采边界、工作面推进方向等的关系;四、地表移动盆地的特征,划分中间区、内边缘和外边缘区,确定地表移动和变形的特征值;五、采空区附近的抽、排水情况及对采空区稳定的影响;六、搜集建筑物交形及其处理措施的资料等;7.2.5地裂缝调查主要调查以下内容:一、单缝发育规模和特征以及群缝分布特征和分布范围;二、形成的地质环境条件地形地貌、地层岩性、构造断裂等;三、地裂缝成因类型和诱发因素地下水开采等;四、发展趋势预测;五、现有防治措施和效果;7.2.6地面沉降调查主要调查由于常年抽汲地下水引起水位或水压下降而造成的地面沉降,不包括自于其它原因所造成的地面下降;主要通过搜集资料、调查访问来查明地面沉降原因、现状和危害情况;着重查明下列问题:一、综合分析已有资料查明笫四纪沉积类型、地貌单元特征,特别要注意冲积、湖积和海相沉积的平原或盆地及古河道、洼地、河间地块等微地貌分布;第四系岩性、厚度和埋藏条件,特别要查明压缩层的分布;二、查明笫四系含水层水文地质特征、埋藏条件及水力联系;搜集历年地下水动态、开采量、开采层位和区域地下水位等值线图等资料;三、根据已有地面测量资料和建筑物实测资料,同时结合水文地质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初步圈定地面沉降范围和判定累计沉降量,并对地面沉降范围内已有建筑物损坏情况进行调查;7.2.7潜在不稳定斜坡调查主要调查建设场地范围内可能发生滑坡、崩塌等潜在隐患的陡坡地段;调查的内容包括:一、地层岩性、产状、断裂、节理、裂隙发育特征、软弱夹层岩性、产状、风化残坡积层岩性、厚度;二、斜坡坡度、坡向、地层倾向与斜坡坡向的组合关系;三、调查斜坡周围,特别是斜坡上部暴雨、地表水渗入成地下水对斜坡的影响,人为工程活动对斜坡的破坏情况等;四、对可能构成崩塌、滑坡的结构面的边界条件、坡体异常情况等进行调查分析,以此判断斜坡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及可能的影响范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为可能失稳的斜坡:一、各种类型的崩滑体;二、斜坡岩体中有倾向坡外、倾角小于坡角的结构面存在;三、斜坟被两组或两组以上结构面切割,形成不稳定棱体,其棱体线倾向坡外,且倾角小于斜坡坡角;四、斜坡后缘已产生拉裂缝;五、顺坡向卸荷裂隙发育的高陡斜坡;六、岸边裂隙发育、表层岩体己发生蠕动或变形的斜坡;七、坡足或坡基存在缓倾的软弱层;八、位于库岸或河岸水位变动带,渠道沿线或地下水溢出带附近,工程建成后可能经常处于浸湿状态的软质岩石或第四系沉积物组成的斜坡;九、其他根据地貌、地质特征分析或用图解法初步判定为可能失稳的斜坡;7.2.8其他灾种根据现场实际,可增加调查灾种,并参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进行;地质环境务件分析7.3.1一切致灾地质作用都受地质环境因素综合作用的控制;地质环境条件分析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基础;7.3.1.1分析地质环境因素的特征与变化规律;地质环境因素主要包括:一、岩上体物性:岩土体类型、组份、结构、工程地质特征;二、地质构造:构造形态、分布、特征、组合形式和地壳稳定性;三、地形地貌:地貌形态、分布及地形特征;四、地下水特征:类型、含水岩组分布、补径排条件、动态变化规律和水质水量;五、地表水活动:径流规律、河床沟谷形态、纵坡、径流速与流量等;六、地表植被:种类、复盖率、退化状况等;七、气象:气温变化特征、降水时空分布规律与特征、蒸发与风暴等;八、人类工程一经济活动形式与规模;7.3.1.2分析各地质环境因素对评估区主要致灾地质作用形成、发育所起的作用和性质,从而划分出主导地质环境因素、从属地质环境因素和激发因素,为预测评估提供依据;7.3.1.3分析各地质环境因素各自的和相互作用的特点以及主导因素的作用,以各种致灾地质作用分布实际资料为依据,划出各种致灾地质作用的易发区段,为确定评估重点区段提供依据;7.3.2综合地质环境条件各因素的复杂程度,对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的复杂程度作出总体和分区段划分;7.3.3各种致灾地质作用受控于所有地质环境因素不等量的作用;主导地质环境因素是致灾地质作用形成的关键;从属地质环境因素总是以主导地质环境因素的作用为前提成是通过主导地质环境因素发挥作用;激发因素是在致灾地质作用孕育成熟的条件下,因其作用而导致灾害发生;因此,在预测评估过程中,应首先分析某些地质环境因素可能发生的变化而出现不稳定状态,评价地质灾害发展趋势;7.3.4有关区域地壳稳定性、高坝和高层建筑地基稳定性、隧道开挖过程中的工程地质问题和地下开挖过程中各种灾害岩爆、突水、瓦斯突出等问题,不作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可在地质环境条件中进行论述;8.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在查明各种致灾地质作用的性质、规模和承灾对象社会经济属性承灾对象的价值,可移动性等的基础上,以致灾体稳定性和致灾体与承灾对象遭遇的概率上分析入手,对其潜在的危险性进行客观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分级见表8—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和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8.3.1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基本查明评估区已发生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矿山采空塌陷入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等灾害形成的地质环境条件、分布、类型、规模、变形活动特征,主要诱发因素与形成机制,对其稳定性进行初步评价,在此基础上对其危险性和对工程危害的范围与程度做出评估;8.3.2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是对工程建设场地及可能危及工程建设安全的邻近地区可能引发或加剧的和工程本身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做出评估;地质灾害的发生,是各种地质环境因素相互影响.不等量共同作用的结果;预测评估必须在对地质环境因素系统分析的基础上,判断降水或人类活动因素等激发下,某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可调节的地质环境因素的变化,导致致灾体处于不稳定状态,预测评估地质灾害的范围、危险性和危害程度;地质害危险性预测评估内容包括:一、对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可能引发或加剧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和不稳定的高陡边坡变形等的可能性、危险性和危害程度做出预测评估;二、对建设工程自身可能遭受已存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危害隐患和潜在不稳定斜坡变形的可能性、危险性和危害程度做出预测评估;三、对各种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可采用工程地质比拟法,成因历史分析法,层次分析法,数字统计法等定性、半定量的评估方法进行;8.3.3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依据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结果,充分考虑评估区的地质环境条件的差异和潜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危险程度,确定判别区段危险性的量化指标,根据“区内相似,区际相异”的原则,采用定性、半定量分析法,进行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等级分区段;并依据地质灾害危险性、防治难度和防治效益,对建设场地的适宜性作出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的措施和建议;一、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危险性划分为大、中等、小三级;二、地质灾害危险性,基本不设计防治工程的,土地适宜性为适宜;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防治工程简单的,土地适宜性为基本适宜;地质灾害危险性大,防治工程复杂的,土地适宜性为适宜性差;见表8—2三、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应根据各区段存在的和可能引发的灾种多少、规模、稳定性和承灾对象社会经济属性等,综合判定建设工程和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的等级区段;四、分区段评估结果,应列表说明各区段的工程地质条件、存在和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种类、规模、稳定状态、对建设项目危害情况并提出防治要求;9.成果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一、二级评估,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三级评估,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或说明书,并附评估区地质灾害分布图、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图和有关的照片、地质地貌剖面图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是评估工作最终成果,应在综合分析全部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编写;报告书要力求筒明扼要、相互联贯、重点突出、论据充分、结论明确;附图规范、时空信息量大、实用易懂、图面布置合理、美观清晰、便于使用单位阅读;地质灾害性评估报告书参考提纲如下:前言说明评估任务由来,评估工作的依据第一章评估工作概述一、工程和规划概况与征地范围二、以往工作程度三、工作方法及完成的工作量四、评估范围与级别的确定第二章地质环境条件一、气象、水文二、地形地貌三、地层岩性四、地质构造与区域地壳稳定性五、工程地质条件六、水文地质条件七、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第三章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一、地质灾害类型及特征:阐述已发生的灾种、数量、分布、规模、形成机制、危害对象、稳定性等二、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按灾种分别进行评估第四章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一、工程建设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危险性的预测二、工程建设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险性的预测在山地丘陵区进行工程建设,一般工程设计挖方切坡工程在不稳定边坡,必须进行危险性预测评估,可列专节论述第五章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及防治措施一、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原则与量化指标的确定二、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三、建设场地适宜性区分区评估四、防治措施结论与建议成果图件的基本内容9.5.1评估区地质灾害分布图比例尺:按委托单位的要求并考虑便于阅读可自行规定;该图是以评估区内地质灾害形成发育的地质环境条件为背景,主要反映地质灾害类型、特征和分布规律;一、平面图内容一按规定的素色表示简化的地理、行政区划要素;二按GBl2328—90规定的色标,以面状普染色表示岩土体工程地质类型;三采用不同颠色的点、线符号表示地质构造、地震、水文地质和水文气象要素;四采用不同颜色的点状或面状符号裹示各类地质灾害点的位置、类型、成因、规模、稳定性、危险性等;二、镶图与剖面图对于有特殊意义的影响因素,可在平面图上附全区或局部地区的专门性镶图;如降水等值线田、全新活动断裂与地震震中分布图等;同时应附区域控制性地质地貌剖面图;三、大型、典型地质灾害说明表。

滑坡危险边坡处理的规定

滑坡危险边坡处理的规定

滑坡危险边坡处理的规定
可以根据不同地区和国家的法规和标准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以下是常见的滑坡危险边坡处理的规定:
1. 土壤稳定性评估:对于可能发生滑坡的边坡,需要进行土壤稳定性评估,确定其稳定性情况。

评估方法可以包括地质勘察、地下水位监测、土壤力学试验等。

2. 风险评估和管理:对于被评估为滑坡危险的边坡,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

根据风险等级的不同,可以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例如限制开发和建设、加强监测、修筑防护结构等。

3. 工程措施:对于被评估为较高风险的边坡,可能需要采取工程措施来稳定边坡。

常见的工程措施包括加固土体、改变坡度和坡面形状、导排地下水、切割边坡等。

4. 监测和预警:对于滑坡危险边坡,需要进行定期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监测手段可以包括地形变形监测、地下水位监测、地震监测等。

当监测到边坡发生变形或存在风险时,需要及时发出预警,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滑坡危险边坡处理的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的规定需要参考当地的法规和标准。

在进行滑坡危险边坡处理时,应当遵循相关规定,以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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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滑坡危险性评估执行的技术标准 和评估程序
滑坡的地质测绘与调查(勘察)及评价是滑坡危险性评价必不可少的 工作内容。应选择恰当的技术标准作为依据。需知教科书和手册是不 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不能作为评估工作的技术依据。当前不少勘察规 划都有滑坡勘察的内容(如《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3), 但一般都不够完整、系统,重庆市地方标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 规范》DB50/143-2003是我国当前第一本经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 的专业性技术标准。是除了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4]69号文《国土 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告》中的附件1《地质 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之外,在滑坡危险性评估工作中 应该执行的主要技术标准之一;另外《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330-2002等也是应该执行的规范。 滑坡危险性评估的工作程序是:在初步查明滑坡地质环境和滑坡的地 质背景的基础上,通过滑坡危险性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对 评估区征地范围内的建设适应性作出结论并提出防治措施建议等。具 体的工作则是在充分收集已有资料和现场调查与地质测绘(必要时可 辅以少量的勘察和测试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的。根据收集、调查及勘 察结果对滑坡的稳定性进行以定性为主,定量为辅的综合评价。按照 滑坡稳定性的差别可以得出滑坡失稳可能性的大小,根据滑坡发生后 的损失大小就可以确定危险性大小,再依据地质灾害危险性大小,结 合防治费用就可以对适宜性作出结论。并应根据滑坡的规模、类型、 变形特征及稳定性等提出防治措施建议。
1、滑坡的定义、滑坡要素及分类概述
为完成滑坡危险性评估这一任务,有 必要在讨论如何进行滑坡危险性评估 之前,对滑坡的定义、滑坡要素以及 分类等作一概括介绍。
1.1
滑坡的定义
出入不同的研究目的,不同的研究者 对滑坡有不同的定义。但总的讲来, 基本上都或多或少的包括了以下一些 主要内容:滑坡的组成物质,具有可 能滑动的空间,有一个相对稳定的滑 动界面(滑面),有一定的水平位移, 是一种外动力作用下的地质现象……。 故而,我认为将滑坡定义为“斜坡上 的岩土体沿某一界面发生剪切破坏向 坡下运动的地质现象”是比较恰当的。
1.2
滑坡要素
滑坡的要素包括:滑坡体、滑坡周界、 滑坡壁、滑坡台阶、滑动面(带)、 滑坡床、滑坡舌、主滑线、拉张裂缝、 羽状裂缝、鼓张裂缝、扇形张裂缝、 封闭洼地(滑坡湖)等。
10 9
3 15 4
3 15 4
1
2 11 12 14
10 1
13 7
6 5
13
(a)平面
(b)剖面
图1-2 滑坡要素平剖面示意图
1.滑坡体;2.滑坡周界;3.滑坡壁;4.滑坡台阶;5.滑动面 (带);6.滑坡床;7.滑坡舌;8.主滑线;9.拉张裂缝;10.主 裂缝;11.剪切裂缝;12.羽毛状裂缝;13.鼓张裂缝;14.扇形 张裂缝;15.封闭洼地(滑坡湖)
1.3
滑坡分类
出于不同的研究目的有不同的分类。与滑坡防治工程有关的分类如下: 滑坡按滑体物质组成可分为土质滑坡和岩质滑坡。土质滑坡应是滑动面位于 土层内或土层与基岩交界面的滑坡;岩质滑坡应是滑动面位于基岩内部的滑 坡; 岩质滑坡按滑动面与层面的关系可分为顺层滑坡(以岩层为滑动面)和切层 滑坡(滑动面与岩层层面相切); 滑坡按发生年代可分为新滑坡(近50年内)、老滑坡(大于50年的全新世) 和古滑坡(晚更新世及其以前); 滑坡按滑动方式可分为松脱式滑坡(前部先滑动,逐次向后发展)和推移式 滑坡(先滑坡,推动前部发生滑动);松脱式滑坡也即多数人习惯称谓的 “牵引式”滑坡; 滑坡按具体厚度可分为浅层滑坡(滑体厚度h≤10m)、中层滑坡(10m<h≤25m) 深层滑坡(25m<h≤50m)和超深层滑坡(h>50m); 滑坡按古老滑动面被利用的情况可分为复合型滑坡(古、老滑坡滑动面被新 滑坡全面利用)、部分复活型滑坡(古、老滑坡滑动面被新滑坡部分利用) 和非复合型滑坡(古、老滑坡滑动面未被新滑坡利用); 滑坡按滑体体积可分为小型滑坡(滑体体积v≤10×104m3),中型滑坡 (10×104m3<v≤100×104m3)、大型滑坡(100×104m3<v≤1000×104m3) 和特大型滑坡(v≥1000×104m3); 滑坡按诱发因素可分为工程滑坡(由在滑坡或潜在滑坡体上及边缘附近进行 的工程活动诱发)和非工程滑坡(由自然因素和其它人为因素诱发); 滑坡按纵横长度比可分为纵长式滑坡(纵横长度比k≥1.5)、等长式滑直坡 (1.5>k≥0.5)和横长式滑坡(k<0.5)。
滑危险性评估的要求
序言
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 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已于2003年11月9日国务院第29次常务会议通 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21条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 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 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 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 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为认真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 规定,减少因不合理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简化审批环节,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发[2004]69号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告》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提出了具体要 求。本次学习班是以国土资源部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作为主要学习内容,分或多个专题进行“教材”编写的。本专题是“滑坡危 险性评估要求”。 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对地质灾害 的定义:“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 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 质作用有关的灾害。”滑坡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的主要灾种之一,它 在我国的同区和丘陵区是一种十分普通的地质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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