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坡危险性评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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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滑坡要素
滑坡的要素包括:滑坡体、滑坡周界、 滑坡壁、滑坡台阶、滑动面(带)、 滑坡床、滑坡舌、主滑线、拉张裂缝、 羽状裂缝、鼓张裂缝、扇形张裂缝、 封闭洼地(滑坡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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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平面
(b)剖面
图1-2 滑坡要素平剖面示意图
1.滑坡体;2.滑坡周界;3.滑坡壁;4.滑坡台阶;5.滑动面 (带);6.滑坡床;7.滑坡舌;8.主滑线;9.拉张裂缝;10.主 裂缝;11.剪切裂缝;12.羽毛状裂缝;13.鼓张裂缝;14.扇形 张裂缝;15.封闭洼地(滑坡湖)
1.3
Leabharlann Baidu
滑坡分类
出于不同的研究目的有不同的分类。与滑坡防治工程有关的分类如下: 滑坡按滑体物质组成可分为土质滑坡和岩质滑坡。土质滑坡应是滑动面位于 土层内或土层与基岩交界面的滑坡;岩质滑坡应是滑动面位于基岩内部的滑 坡; 岩质滑坡按滑动面与层面的关系可分为顺层滑坡(以岩层为滑动面)和切层 滑坡(滑动面与岩层层面相切); 滑坡按发生年代可分为新滑坡(近50年内)、老滑坡(大于50年的全新世) 和古滑坡(晚更新世及其以前); 滑坡按滑动方式可分为松脱式滑坡(前部先滑动,逐次向后发展)和推移式 滑坡(先滑坡,推动前部发生滑动);松脱式滑坡也即多数人习惯称谓的 “牵引式”滑坡; 滑坡按具体厚度可分为浅层滑坡(滑体厚度h≤10m)、中层滑坡(10m<h≤25m) 深层滑坡(25m<h≤50m)和超深层滑坡(h>50m); 滑坡按古老滑动面被利用的情况可分为复合型滑坡(古、老滑坡滑动面被新 滑坡全面利用)、部分复活型滑坡(古、老滑坡滑动面被新滑坡部分利用) 和非复合型滑坡(古、老滑坡滑动面未被新滑坡利用); 滑坡按滑体体积可分为小型滑坡(滑体体积v≤10×104m3),中型滑坡 (10×104m3<v≤100×104m3)、大型滑坡(100×104m3<v≤1000×104m3) 和特大型滑坡(v≥1000×104m3); 滑坡按诱发因素可分为工程滑坡(由在滑坡或潜在滑坡体上及边缘附近进行 的工程活动诱发)和非工程滑坡(由自然因素和其它人为因素诱发); 滑坡按纵横长度比可分为纵长式滑坡(纵横长度比k≥1.5)、等长式滑直坡 (1.5>k≥0.5)和横长式滑坡(k<0.5)。
1、滑坡的定义、滑坡要素及分类概述
为完成滑坡危险性评估这一任务,有 必要在讨论如何进行滑坡危险性评估 之前,对滑坡的定义、滑坡要素以及 分类等作一概括介绍。
1.1
滑坡的定义
出入不同的研究目的,不同的研究者 对滑坡有不同的定义。但总的讲来, 基本上都或多或少的包括了以下一些 主要内容:滑坡的组成物质,具有可 能滑动的空间,有一个相对稳定的滑 动界面(滑面),有一定的水平位移, 是一种外动力作用下的地质现象……。 故而,我认为将滑坡定义为“斜坡上 的岩土体沿某一界面发生剪切破坏向 坡下运动的地质现象”是比较恰当的。
2 滑坡危险性评估执行的技术标准 和评估程序
滑坡的地质测绘与调查(勘察)及评价是滑坡危险性评价必不可少的 工作内容。应选择恰当的技术标准作为依据。需知教科书和手册是不 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不能作为评估工作的技术依据。当前不少勘察规 划都有滑坡勘察的内容(如《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3), 但一般都不够完整、系统,重庆市地方标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 规范》DB50/143-2003是我国当前第一本经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 的专业性技术标准。是除了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4]69号文《国土 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告》中的附件1《地质 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之外,在滑坡危险性评估工作中 应该执行的主要技术标准之一;另外《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330-2002等也是应该执行的规范。 滑坡危险性评估的工作程序是:在初步查明滑坡地质环境和滑坡的地 质背景的基础上,通过滑坡危险性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对 评估区征地范围内的建设适应性作出结论并提出防治措施建议等。具 体的工作则是在充分收集已有资料和现场调查与地质测绘(必要时可 辅以少量的勘察和测试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的。根据收集、调查及勘 察结果对滑坡的稳定性进行以定性为主,定量为辅的综合评价。按照 滑坡稳定性的差别可以得出滑坡失稳可能性的大小,根据滑坡发生后 的损失大小就可以确定危险性大小,再依据地质灾害危险性大小,结 合防治费用就可以对适宜性作出结论。并应根据滑坡的规模、类型、 变形特征及稳定性等提出防治措施建议。
滑坡危险性评估的要求
序言
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 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已于2003年11月9日国务院第29次常务会议通 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21条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 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 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 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 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为认真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 规定,减少因不合理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简化审批环节,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发[2004]69号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告》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提出了具体要 求。本次学习班是以国土资源部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作为主要学习内容,分或多个专题进行“教材”编写的。本专题是“滑坡危 险性评估要求”。 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对地质灾害 的定义:“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 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 质作用有关的灾害。”滑坡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的主要灾种之一,它 在我国的同区和丘陵区是一种十分普通的地质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