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值卡办理及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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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值卡办理及使用规则

1、储值卡分为两种卡。

2、1、记名储值卡。

3、2、不记名储值卡。

4、记名储值卡有客户的个人信息登记,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和联

系方式。

5、记名卡可挂失,如客户丢失储值卡可通过个人信息挂失储值卡,但不

保证卡内余额的准确度,但我们可以提供挂失前的储值卡消费明细。

6、客户挂失后续48小时内到本店办理挂失手续。

7、记名卡的补办方法,客户本人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服务台办理。

须交纳10元工本费和10元手续费。

8、记名卡过期延期,如客户在储值卡有效内未消费完卡内金额,可携带

个人身证件份信息到服务台办理延期,延期不超过1个月,如卡内余额较多(1000以上)延期最多不超过2个月。

9、不记储值卡是指没有登记个人信息。

10、不记名卡不可挂失,如客户丢失储值卡本店不负任何责任。

11、不记名卡如到期也不可延期,

12、如客户须办理储值得卡,可携带个人身份证件信息到服务台办理。

13、储值卡的使用期限,100元1个月、200元2个月、300元3个月

400元5个月、500元6个月、600元7个月、800元9个月、900元10个月、1000元12个月、1000元以上最多只办12个月。

14、本条例及日起执行

15、如消费中客户须往卡内充值,充值金额的延期和13条一样。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xx创业商贸有限公司所有

201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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