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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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鹤政办[2016]10号
【发布部门】鹤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3.14
【实施日期】2016.03.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16]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3月14日
鹤壁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责任,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6〕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为切入点,以解决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建立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形成“定人、定责、履责、问责”的环境监管网格,真正做到“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实现环境监管工作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从源头减少环境隐患,促进区域环境安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促进更高水平生态活力幸福之城建设。
二、主要内容
(一)监管对象。
辖区内所有社会单位,包括生产和加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养殖业、学校和医院等。
(二)网格划分及责任人。
综合污染企业状况、环境质量状况、工业企业集中区域和周边环境敏感状况等因素,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建立四级环境监管网格。
1.一级网格:以全市行政管辖区域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市政府。
市长为本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