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破产重整中战略投资人的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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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破产重整中战略投资人的权益保护
破产重整是企业面对经济困难时进行的一种解决方案,其目的是在保护债权人权益的同时,帮助企业实现重新繁荣。
在破产重整过程中,战略投资人作为企业持股人,其权益保护也需要得到重视。
首先,破产重整中战略投资人的权益保护应依法保障。
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程序中,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的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可以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或者财产保全异议申请,要求法院保护其权益。
战略投资人可以依据该规定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或者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为自身利益争取有效保障。
其次,破产重整中战略投资人的权益保护需要注重合法性和合理性。
如果企业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只考虑保护债权人利益,而忽视了战略投资人的权益,可能会导致战略投资人的诉讼纠纷加剧,进而影响企业的破产重整进程。
因此,企业在进行破产重整时应注重权益分配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尽量避免引起战略投资人不满,保障破产重整的顺利进行。
此外,破产重整中战略投资人的权益保护也需要注重合作和沟通。
作为企业持股人和董事会成员,战略投资人可以参与破产重整过程中的讨论与决定,并提供积极的帮助和合作。
企业可以通过加强沟通与投资人的合作,增加彼此之间的信任度和信心,使得战略投资人更愿意支持企业的破产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