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CIC检查要点(一)---BDN(bunkerdeliveryn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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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CIC检查要点(⼀)---BDN(bunkerdeliverynote)2018年CIC检查要点(⼀)
2018年东京备忘录地区CIC即将到来,相信⼤家都在如⽕如荼的准备中~
在最后的准备阶段,我们会持续推出本次CIC检查的要点和难点,帮助⼤家更有针对性的开展
CIC迎检⼯作。
本期推出有关BDN(bunker delivery note)/(Q1\Q2)的主要检查要点。
检查要点
1.检查船上是否保存了近三年所有的燃油交付单(BDN)。
公约要求:
检查船上是否保存了近三年所有的燃油交付单(BDN)。
Convention reference: Annex VI,regulation 18.5/18.6.
18.5对受本附则第5条和第6条约束的每⼀艘船舶,应以燃油交付单的⽅式对交付并作为船上燃
烧⽤的燃油的细节加以记录,该交付单应⾄少包含本附则附录V中规定的资料。
18.6燃油交付单应存放于船上某⼀个在任何合理时间随时可供检查的地⽅。
它应在燃油交付船
上之后保存3年。
2.检查BDN上信息是否完整。
BDN的内容应该包括:
接收船舶的船名及IMO号
港⼝名称
交付⽇期
燃料油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产品名称
数量(吨)/密度(kg/m3)
硫含量(%m/m)
由燃油供货商代表签署证明所提供的燃油符合MARPOL 附则 VI第14.1 或14.4 条以及第18.3条
要求的声明。
3.检查BDN上的记录与油类记录簿/船岸联系表/轮机⽇志上记录是否⼀致。
如图所⽰,BDN上的记录与油类记录簿上记录的相关信息⼀致。
4.检查油样是否保存了⼀年。
油样
油样应⾄少保存⼀年
未⽤完燃油的油样继续保存。
特别关注轻柴油和低硫燃油。
油样标签上的信息需与燃油交付单、油类记录簿和轮机⽇志上⼀致。
5.检查燃料油的含硫量是否超标(若超标,应有证明⽂件)
(1)相关标准:
燃油交付单上燃料油的含硫量不得超过3.50% m/m。
对于在排放控制区内作业的船舶, 船⽤燃料油的含硫量不得超过0.10% m/m。
CECA:含硫量不超过0.5%m/m。
(2)国际公约14.3条规定的排放控制区:
波罗的海区域、北海区域、北美区域、美国加勒⽐海区域和其它区域或港⼝(中国⼤陆3个和⾹港地区)。
(3)我国设⽴珠三⾓、长三⾓、环渤海(京津冀)⽔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具体如下:
珠三⾓
长三⾓
环渤海
⾃ 2018 年 1 ⽉ 1 ⽇起,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所有港⼝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硫含量≤0.5% m/m 的燃油。
⾃ 2019 年 1 ⽉ 1 ⽇起,船舶进⼊排放控制区应使⽤硫含量≤0.5% m/m 的燃油。
(有些港⼝可能会提前实施2019年的排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