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银行业监管理念监管文化(模块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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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四银监会工作人员
核心价值观、行为准则和能力素质模块简介
一、内容概要及学习目的:通过学习银监会工作人员价值观和行为准则,明确银监会工作人员能力与素质要求,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遵守行为准则的自觉性,形成共同的价值认同,培养良好的职业操守,共建银监会先进的监管文化。
二、学习准备及学习资料: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八荣八耻”的重要论述,银监会“约法三章”、《银监会工作人员行为守则》、《银监会系统监管人员现场检查若干纪律规定》、《银监会内部监督暂行办法》、《银监会系统工作人员履职回避制度》,会领导关于银监会工作人员价值观、职业操守、行为准则等一系列讲话。
三、课时安排:半天。
一、银监会工作人员核心价值观
(一)什么是银监会工作人员价值观
银监会工作人员核心价值观是适应银行业监管工作实际需要,体现银行业监管的宗旨、理念、战略目标和发展方向,反映员工理想追求和价值取向,逐步被全体银行业监管工作人员认同和遵循的观念体系。
银监会工作人员核心价值观是监管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通过核心价值观的建设,规范、引导和调节监管者的行为举止,使个人行为、思想、情感、信念、习惯和整个组织有机统一起来,培养员工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增强员工的使命感和荣誉感,激发员工的工作激情和创造热情,逐步形成弘扬正气、明辨是非,讲政治、顾大局、比奉献,追求真善美、抵制假恶丑的文化氛围,形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愿意干事、能够干事、也能干成事的良好环境。
银监会工作人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应树立共同的理想,认同共同的核心价值观,努力使自己成为合格有效的银行业监管工作者。
(二)银监会工作人员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根据银监会的职责和银行业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逐步确立“严格审慎、公正开明、尽职高效、清正廉洁、以人为本、民主和谐”的核心价值观。
1.严格审慎。
牢固树立依法监管意识,严格按照银监法等法律法规办事,铁面无私,不讲情面,执法如山。
在监管的各个环节中都要严字当头,规范执法,公正执法。
贯彻“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的监管新理念,本着风险为本的监管原则,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预警体系,对监管对象以及主要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按类别进行风险水平、风险发展方向和风险管控能力的分析评估,推进风险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实施持续有效的监管。
根据监管对象的风险状况,合理有效配置监管资源,对风险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多监管,风险小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少监管。
2. 公正开明。
监管者要出以公心,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全力维护银行业稳定和金融市场秩序,绝不掺杂个人私利;要一视同仁,无论对于大银行或小银行,中资银行或外资银行,同等情况、同等对待、同等处理;要公开透明,监管规章、监管标准、监管程序、监管措施、监管处罚,只要不涉及商业秘密,都应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自觉接受监管对象和社会公众监督,反对监管中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的行为,避免监管工作的随意性。
尊重监管对象,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与监管对象保持良性互动关系;对各类监管设限科学合理,有所为,有所不为,减少一切不必要的限制;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窗口指导,重视发挥市场机制、银行业自律机制和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维持适度竞争,治理恶性竞争,净化市场环境,促进银行业形成良好的信用文化和法制环境。
3.尽职高效。
忠诚于党和人民的监管事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
力戒高高在上、趾高气扬、推诿拖沓,无所作为。
实行严格、明确的问责制,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奖惩。
讲求工作方法,遵循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以最小的监管成本,取得最大的监管效益。
4.清正廉洁。
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和银监会“约法三章”,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办一切事情都要遵循勤俭节约、艰苦创业的原则,量力而行,精打细算,讲求实效。
培养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反对以权谋私,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禁止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
5.以人为本。
坚持任人唯贤,以素质论人才、凭实绩用干部;用事业留人、用感情留人、用适当待遇留人、用培训留人,努力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通过进一步提供良好的政策条件、工作创业条件和生活学习条件,积极支持员工立足本职、建功立业,切实关心员工的学习和生活,努力帮助解决现实困难和问题;加强沟通与交流,提倡换位思考,增进理解和团结,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讲团结,不断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荣誉感。
6.民主和谐。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员工的首创精神,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逐步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监管事业的和谐有
序发展;尊重个人价值和利益,努力创造条件,在监管事业发展的同时使员工得到充分的发展和提高。
坚决反对武断专横、闭目塞听的专制作风,坚决克服不顾大局、自私自利、脱离群众等不良倾向。
二、银监会工作人员行为准则
(一)什么是行为准则
行为准则,又称行为守则或行为规范,是指规范员工行为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监管人员行为规范包括内部行为规范和外部行为规范。
内部行为规范包括各种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纪律、工作标准、员工守则等等,外部行为规范包括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制度、工作规程、监管纪律以及人际关系规范等等。
加强银监会工作人员行为准则建设,培养良好的职业操守,是发展银监会监管文化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
银行业监管,既是国家管理行为,又是金融服务。
继承中华民族几千年形成的传统美德,发扬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道德,借鉴国际上先进的职业道德建设成功经验和文明成果,努力建立与银行业监管相适应的职业道德体系,规范银监会工作人员的监管行为,既是搞好银行业监管工作,不断提高监管水平的需要,更是建设合格有效的监管者队伍,树立银监会良好监管形象所必需。
(二)银监会工作人员行为准则的主要内容
1.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八荣八耻”的重要论述,抓住了当前人
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现实问题,是非标准鲜明,价值导向明确,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时代精神的结合,是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具体化,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进一步匡正社会风气、提高整个民族的文明程度、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银监会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深刻理解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八荣八耻”的重要论述,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基本要求贯彻到具体的监管实践中,体现在每个人的一言一行上,使树立和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在银监会系统形成风气,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已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银监会系统全体共产党员则要充分认识、深刻理解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暨总结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总体要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紧紧围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这一主题,突出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这一重点,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式,落实教育责任,确保教育效果,达到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员工作能力、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主要目标。
银监会系统党员还要牢记银监会党员先进性教育
的具体要求,坚持理想、坚定信念,努力学习、提高本领,牢记宗旨、为民监管,勤奋工作、争创一流,增强党性、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艰苦奋斗,紧紧围绕党的历史使命和银行业监管工作中心任务,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进一步推进党的先进性建设。
2.严格遵循银监会工作人员行为守则
根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的“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道德基本要求,结合银行业监管工作实际,银监会制定了《中国银行业监管工作人员行为守则》,从十个方面对全体工作人员的行为提出了规范要求:(1)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奋斗。
(2)认真学习科学理论、现代经济金融知识和银行监管知识与技能,刻苦钻研业务,求真务实,与时俱进。
(3)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执行银监会规章制度,依法履职。
(4)忠于职守,勤勉尽责,讲求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竭诚为银行监管事业服务。
(5)遵守国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从业行为规范和银监会“约法三章”,廉洁公正,自警自律。
(6)遵守各项工作纪律,维护工作秩序,保守国家秘密和监管对象商业秘密。
(7)遵循严谨、规范、诚信、守法、创新的金融行业作风建设要求,培育优良作风,维护职业信誉。
(8)加强道德修养,文明办事,礼貌用语,厉行节约,珍惜国家和社会资财。
(9)认真接受监管对象和社会公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维护银监会形象。
(10)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3.严格遵循银监会“约法三章”
根据银监会“约法三章”的要求,银监会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在履行法定职责实施监管过程中,必须做到:
(1)不得超越职权干预被监管单位授信(含贷款、担保、承兑、贴现等)、资产处置、项目投资等业务活动。
(2)不得违反规定插手被监管单位人事安排和建设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等事项。
(3)不得接受被监管单位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旅游度假和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品等。
银监会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在严格遵守上述“约法三章”的同时,在内部公务活动中还要做到:不准搞“攻关”、不准请客送礼、不准违反规定搞迎送。
4.严格遵循《银监会系统监管人员现场检查若干纪律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现场检查行为,树立银监会良好监管形象,银行业监管人员在进行现场检查时须遵守以下纪律规定:
(1)不准无“现场检查通知书”和有效证件进入被检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两人。
(2)不准由被检查单位安排食宿。
(3)不准无偿使用被检查单位的交通工具。
(4)不准要求被检查单位超出现场检查期限保留现场检查所用办公场所。
(5)不准参加被检查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
(6)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和相关人员赠送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电话充值卡、支付凭证和有价证券。
(7)不准向无关人员泄露现场检查相关信息和被检查单位的商业机密。
(8)不准向被检查单位提出与现场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
5.严格遵循《银监会系统工作人员履职回避制度》
银监会工作人员的履职回避,是指工作人员履行监管职责或其他职责所涉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或本系统内部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履职公正的亲属关系或其他人际关系时进行回避的制度。
银监会实行履职回避制度,是依法履行银行业监督管理职能的重要保障,是加强内部监督、严格执行“约法三章”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规范监管行为、保证监管公正、促进廉政建设、树立监管机构和工作人员良好社会形象。
其主要内容是:
(1)根据银监会机关各部门、各类人员的不同情况,可采取的履职回避方式包括职务回避、分工回避、重要事项回避。
在上述三种回避方式均不便实行的情况下,需回避的工作人员应采用“报告和告知”方式,即本人将应回避的亲属关系如实向组织报告,并由组织在一定范围内作告知。
(2)职务回避。
①监管部门及其部门内设处主要负责人有配偶、子女担任被直接监管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人的,应实行职务回避。
②有配偶、子女与本人同为银监会机关两个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其配偶、子女与本人同为银监会机关某一部门负责人的,有配偶、子女在银监会机关与本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或在本人管辖范围内从业的部门和部门内设处负责人的,有配偶、子女与本人在银监会机关同一部门的处级以下干部的,银监会机关财务、监察、人事部门负责人有配偶、子女担任银监会派出机构或领导班子由银监会党委管理金融机构的财务、监察、人事部门负责人的,实行职务回避。
(3)分工回避。
①监管部门副职领导分工监管由其配偶、子女担任被监管金融机构负责人的,处级以下人员分工监管由其配偶、子女担任被监管金融机构部门或部门内设机构负责人的,应实行分工回避。
②银监会机关财务、监察、人事部门处级以下人员有配偶、子女在银监会派出机构或领导班子由银监会党委管理金融机构的财务、监察、人事部门工作的,应实行分工回避。
(4)重要事项回避。
①在决定和执行行政许可事项、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强制纠正和处罚以及其他重要监管事项时,有配偶、子女在被监管金融机构从业与本人履职有关联的,应实行重要事项回避。
不得参加有关事项的调查、讨论、审核和决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对有关事项施加影响。
②在决定和执行人事考核、任免、奖惩、录用、调配和项目资金审批、信访件核实、案件查处等事项时,有配偶、子女在本系统或有关金融机构从业与本人
有关联的,应实行重要事项回避。
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有关事项的讨论、审核、决定和实施,不得以任何方式对有关事项施加影响。
对未及时报告或隐瞒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工作人员,应予以批评教育,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追究责任,并按照规定安排其回避。
对应回避的工作人员拒不执行回避规定或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经批评教育无效,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应安排回避而未作安排,并妨碍履职公正、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要追究单位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三)贯彻落实银监会工作人员行为准则的有关措施
1.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也是确保银监会工作人员良好行为规范最为有力的抓手。
要继续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不断丰富和完善责任制的内容,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促进责任制落到实处。
要根据领导干部变化情况,及时补签或改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各级派出机构都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配套措施,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落实情况的通报制度。
2.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
银监会成立以来,结合银行业监管工作特点,出台了“约法三章”、《银监会内部监督暂行办法》、《关于对银监会工作人员个人贷款(含担保贷款、介绍贷款)、经商办企业和入股农村信用社进行清理的通知》、《银监会系统工作人员履职回避制度》等一系列廉政制度,对规范监管行为、强
化权力监督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下一步,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的各项制度,建立履职考核问责制度。
办公厅、人事部和纪检监察部门分工负责、三位一体抓好履职考核,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
推进银监会系统党风廉政党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建立内部监督制度。
推行银监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制度,完善规范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人事管理以及市场准入等监管行为的制度,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办法、各级纪委书记述职述廉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权力运作与工作人员从业行为的制约和监管。
3.进一步强化制约监督。
历史和现实都表明,“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要把经常性、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与严格的监督、依法严厉打击腐败行为三者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
加强对贯彻落实“约法三章”和监管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
查处利用职权违纪违法的案件和监管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监管对象与公众利益的问题,维护银监会公正监管的权威和良好形象。
4.对银监会工作人员个人贷款(含担保贷款、介绍贷款)、经商办企业和入股农村信用社进行清理
为禁止银监会各级工作人员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不含纯个人消费性质的贷款,纯个人消费性质贷款不含个人投资类贷款)或为他人担保、介绍贷款、个人经商办企业以及在银行业金
融机构入股,以及其他妨碍公正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如借银监会工作之便,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推销保险),银监会下发了《关于对银监会工作人员个人贷款(含担保贷款、介绍贷款)、经商办企业和入股农村信用社进行清理的通知》(银监发〔2005〕37号),规定了清理工作的范围和具体方法。
(1)清理工作的范围包括:银监会系统所有在编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个人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为他人担保贷款、介绍贷款,个人经商办企业和入股农村信用社。
①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指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纯个人消费性质贷款除外,纯个人消费性质贷款不含个人投资类贷款)。
②为他人担保贷款,指工作人员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贷款提供担保。
③介绍贷款指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或工作便利,强令、授意或以其他方式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客户发放贷款。
④个人经商办企业指工作人员个人独自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
⑤入股农村信用社指工作人员(包括以其配偶、子女名义入股,属农村信用社员工的除外)以各种方式持有农村信用社的各种股份。
(2)清理工作的具体方法。
①工作人员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
对工作人员的个人贷款(不含纯个人消费性质的贷款,纯个人消费性质贷款不含个人投资类贷款),不管是否到期,都应在清理期限内进行偿还。
对不能按期还款的,由所在单位责令其本人做出还款书面承诺;对还款书面承诺到期仍不能按期还款的,
由所在单位要求当事人离岗还贷,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或处分。
②工作人员为他人担保贷款。
为他人担保贷款的,由贷款人所在单位责令其按有关法规和规定办理转担保手续,不能办理转担保手续的,应落实保证责任,并以其本人财产补办抵押手续。
贷款到期不能归还的,由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或处分。
③工作人员为他人介绍贷款。
对于工作人员介绍的贷款,由所在单位责令介绍人限期核实借款手续、落实借款人还款计划;贷款到期不能归还的,由所在单位要求当事人离岗清收,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
④经商办企业的工作人员,或者立即停止个人经商活动或退出所办企业,或者辞去在银监会的工作职务。
拒不停止个人经商活动或退出所办企业、也不辞去在银监会工作职务的,由所在单位对其予以辞退。
⑤工作人员(包括以其配偶、子女名义入股,属农村信用社员工的除外)已在农村信用社入股的,无论入股的形式与期限长短,所属单位都要列出计划,对其所持农村信用社股份进行清理。
各单位要积极与当地政府和农村信用社等有关方面沟通,以得到当地政府和入股的农村信用社对清退工作的理解与配合。
三、银监会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
能力素质包括政治素养、道德品质、业务知识、专业技能、观念、气质、心理、体质等诸要素。
做好银行业监管工作,任重而道远,迫切需要建设一支观念新、专业能力强、廉洁守纪、善打硬仗的高素质员工队伍。
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要求,与其所在单位和部门性质、本人所在岗位职责密切相关,不同岗位、不同
层次的工作人员应有不同的能力和素质要求。
同时,对于银监会整体而言,其工作人员也应具备共同的基本能力素质。
银监会系统每个员工,都应当自觉加强学习,对照岗位职责要求,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能力,努力做合格有效的银行业监管工作者。
(一)银监会工作人员能力素质的一般要求
银监会是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金融监管部门。
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政策性强,专业要求很高。
做一个合格有效的银行监管工作者,应系统掌握国家经济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熟悉银行业金融机构基本业务及其运作,深刻理解银行业监管目标、理念、标准,了解银行业监管工作的思路、重点和要求,掌握从事监管工作必须的基本技能,认同银监会工作人员核心价值观,遵守职业操守要求。
总括起来,银监会工作人员应当首先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能力素质:
1.政治素质。
政治素质是银行监管人员首先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
政治素质包括政治觉悟、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观点、政治纪律、政治鉴别力、政治责任感、政治经验和政策水平等。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银监会工作人员政治素质主要包含五方面要求:(1)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自觉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联系实际,坚持政治理论学习,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特别是关于金融工作和银行业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