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部份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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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2009-2010年度江门市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办公用品供应服务资格招标
采购编号:JM2009-A050
甲方:江门市财政局
乙方: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标准确定乙方为2009-2010年度江门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办公用品(30万元内)供应服务资格中标供应商。乙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仅可理解为获得参加江门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自动化设备或电器设备的网上询价资格。
第三条乙方在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内为江门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提供30万元内一般办公用品的供应和配套服务,接受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一般办公用品包括“办公自动化设备”和“电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是指计算机、打印机、电话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碎纸机、投影仪、扫描仪、显示器(含触摸屏、大屏幕设备等)、UPS和网络设备;“电器设备”是指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吸尘机、摄影摄像器材、空气调节设备(包括除湿设备)、音响设备(包括DVD、VCD、功放机等)等。
第五条乙方必须遵守网上询价的有关规定,配合市政府采购中心完善网上供应商库和商品信息库的内容和功能。如果在合同期内,甲方要求使用其他采购平台或管理办法的,则乙方应该配合甲方和市政府采购中心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乙方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般办公用品供应和服务:
(一)对政府采购优先安排,并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提供优惠价格及优质产品;(二)提供货物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和
培训服务等;(三)以不低于生产厂商的标准提供售后服务;(四)在营业场所设立政府采购服务接待柜台;(五)保修期内免费上门服务;(六)维修响应时间:≤2个小时;(七)保证维修零配件供应,并保证零配件是合格的全新正版产品;(八)保修期外的零配件价格和人工服务费用不高于国内市场平均价格;(九)经用户单位同意后方可处理被更换的旧配件;(十)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第七条违约责任
乙方有违约行为的,甲方可以依法解除合同;乙方有涉及到违法的行为,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一)要求采购人按照约定支付货款费用;(二)拒绝采购人提出的不合理要求;(三)向甲方或市政府采购中心反映采购人的违法、违纪、违约行为。
第九条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和有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日常管理,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第十条乙方参加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办公用品(30万元内)网上询价的报价不能高于同期市场价,同时不能低于投标时承诺的最低优惠率,否则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乙方不得在广告、名片、礼品等与乙方有关的物品或活动中使用“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政府采购指定供应商”等相类似字眼。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解除合同并取消乙方的中标资格。
第十二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
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江门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有效期为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市政府采购中心执一份,一份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江门市财政局
代表人:
地址:江门市华园中路21-23号
签约时间:年月日
乙方:
代表人:
地址:
签约时间:年月日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