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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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货的内容: 转载、搬移、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卸载 [案例] 某轮船公司所属的华盛顿轮装载390箱玻璃 从基隆运往温哥华,抵目的港发现第五舱玻璃 损坏。承运人以“海难”为由免责。经查海上 天气并不恶劣,船舶本身及其他货物并未受损, 而放置玻璃的货舱尚有不少舱位未加以利用, 如装满则可减少因玻璃移动而受损。
收货人的法律地位 (1) 收货人不是合同当事人,是合同关系人。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不能 约束收货人。 (2)但收货人又必然与承运人发生联系。为确 保收货人利益及确保提单的流通性,法律规定: 承运人同收货人、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 务关系,依据提单的规定确定。(MC第78条1)
二、承运人的权利和义务、责任 (一)承运人的义务(法定义务) 1、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 (1)船舶适航的含义(seaworthiness) a.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b.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配备供应品 c.船舶适货性
第二章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重点提示 1、海上货物运输的当事人 2、承运人的权利与义务和责任 3、提单的作用 4、提单的内容与签发 5、航次租船合同的特征、内容 6、多式联运合同的特征 7、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制度
第一节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概述
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概念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 将托运人的货物经由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 合同。 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性质 1、双务合同 2、有偿合同 3、涉他合同
几点说明:1、 国际班轮运输合同,又叫 国际件杂货运输合同,提单运输合同 2、国际上对提单运输有三个国 际公约,分别是:1924年海牙规则、 1968年海牙—维斯比规则、1978汉堡规 则,我国海商法有关提单运输的规定, 基本上参照1968年海牙—维斯比规则, 适当吸收1978汉堡规则而制定的。
一、国际班轮运输合同当事人及关系人 (一)承运人 1、概念: MC第42条:承运人,是指本人或委托他 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 输合同的人 。(采汉堡规则的定义) 2、根本特征:订立运输合同
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分类 1、国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A)与国际海上货 物运输合同(B) *沿海运输权,由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 船舶经营。 *两者的区别 (1)适用的法律不同:A适用《合同法》及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B适用《海商 法》,《合同法》作为补充。
(2)承运人归责原则不同 A 严格责任(免责事由:不可抗力;货 物本身性质、损耗;货方过失) B 不完全过失责任。 (3)运输单证不同 A 提单 B 运单(不可转让)
3、不进行不合理绕航(Deviation) 不合理绕航的构成: (1)有意采取的行为 (2)承运人单方的行为 (3)不合理的行为。按行为时的主观意 图来判断。 合理绕航:在海上救助或企图救助、躲 避海上风险、为了船货共同利益等。
(二)承运人的权利 1、收取运费及有关费用 预付运费:托运人支付,预付运费不退还 到付运费:收货人支付, 2、货物留置权 MC第87条: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运费、共同海 损分摊、滞期费承运人为货物垫付的必要费用 以及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其他费用没有付清, 又没有提供适当的担保的,承运人可以在合理 的限度内留置其货物。
(3)适航的时间要求 开航前和开航时(before and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voyage),具体是指船舶开始装货时起至船 舶开始航行时止的期间。 (由判例确定:加拿大马克辛鞋袜公司诉加拿 大政府商船公司) 航段适航原则(doctrine of seaworthiness by stages )
3、实际承运人的情形: (1)接受承运人的委托;(2)直达运输 中,因发生意外货物中途转运,接受转 运的承运人;(3)联运中,中途转船港 已约定,作为二程船的承运人;(4)在 租船运输中,承租人为承运人,出租人 为实际承运人。
4、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的责任区分 (1)承运人将货物运输或部分运输委托 给实际承运人履行的,承运人仍然应当 对全部运输承担责任,对实际承运人承 担的运输,承运人应当对实际承运人的 行为及其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范围内 的行为负责。(MC第60条第一款)
(4)承运人与实际上承运人对货物灭失、 损坏、迟延交付都负有赔偿责任,应当 负连带责任。(MC第63条) 承运人或实际承运人在赔付后,按各 自责任的大小,可向对方追偿。(MC 第 65条)。
有关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的经典案例 我国五矿有色金属公司诉海南通连船务公司再 审案 五矿——广东湛江海通货运代理公司(VC/P) 海通货运——中国外运广东湛江公司(VC/P) 中国外运湛江公司——大连五丰公司(VC/P) 大连五丰——通连公司(期租合同)
关于托运人认定的案例 1 1993年,中国出口商A以FOB价格向美国 进口商B销售一批蔬菜货物,美国B公司 向C船公司定舱,出口商A将货物交给C 公司。(C公司交D公司实际运输)。货 物装船后,C公司签发提单给A公司,载 明:托运人A,收货人凭指示,运费到付。 D 公司将货运到目的港,发现已经变质
[案例]1、某船驶抵目的港,遇到码头工人 罢工,一时无法卸货。货主以罢工期间 未继续开放货舱通风致所装香蕉全部变 质。承运人则认为罢工导致无法卸货, 是法定免责理由,不予赔偿。
[2]案例:船舶因船员驾驶疏忽而搁浅,在 中途港进行修理而搬移货物,在装船时, 因船员疏忽将不同等级的生铁混票而使 收货人受损。 [3]案例:冷却器冻结,冷气打不进冷藏舱, 导致舱内的冻鸡变质不能食用。
(三)承运人的责任 1、法定免责事由(MC第51条)(参照海 牙——维斯比规则) (1)过失免责 A、航海过失,即船长、船员、引航员或 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管理 船舶中的过失。 承运人本人的过失,不能免责。
B、火灾,但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造成的除外 火灾损失,除了火焚、烟熏所造成的损失以 外,还包括在灭火过程中的损害。 承运人本人,指法定代表人外,包括公司 中有代表权或代理权的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 因承运人以免责为原则,应由索赔人负责 证明承运人本人有过失。
2、妥善和谨慎管理货物 (1)对货物的责任期间 海牙规则:钩至钩(装上船至卸下船时) 汉堡规则:港到港:从承运人在装货港接收货 物时起至交货港交付货物时止) 我国海商法:非集装箱货:钩至钩 集装箱货:港至港 非集装箱货物,可以就货物装船前或卸船后的责 任,另外约定。
[案例]德国某公司租用天津远洋运输公司的 货轮装载化肥从汉堡运至上海。货物与 签定合同的当天运抵码头仓库,准备第 二天装船。当天夜里码头仓库失火,全 部货物被烧毁,德国公司向承运人索赔。 若提单适用海牙规则、汉堡规则、及我 国海商法,在不同情况下,承运人是否 应承担责任?
[案例] 上海————横滨————洛杉矶 (装服装) (装电视机) 在横滨添加有缺陷的燃料(燃料中混入 海水),致服装Hale Waihona Puke Baidu电视机都受损,船舶 是否适航?
(4)承运人对第三人(独立合同人)的责 任 [英国判例表明]:船舶所有人的适航义务是 一项不能由他人代替的义务,承运人委 托他人代为履行这一义务的,应对第三 人的过失造成的后果负责。 著名判例:芒卡斯特城堡轮案(英)
判定:是否拥有船舶、是否实际进行运输、 是否签发提单 3、可能成为承运人的人: 船舶所有人(船东) 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 货运代理的运输组织及无船承运人
(二)实际承运人 1、概念 MC第42条: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承运人委托, 从事货物运输或部分运输的人,包括接受转委 托从事此项运输的其他人。 2、成立要件: (1)实际进行运输 (2)接受承运人委托或转委托(与汉堡规则强 调:运输关系不同的是,我国海商法强调“委 托”关系)
船舶适航判断 1、A船系一艘刚造好的货船。在其处女航 中,机房发生火灾,火势蔓延成灾,遂 使船货两失。事后查明,该轮所有的灭 火设备均被设计集中在机房,导致船员 无法利用消防设备及时灭火。请问船舶 是否适航?
2、船长经常酗酒误事致货损,船舶所有人 明知而仍聘用。 3、茶叶被串味而无法食用,经查该货舱在 前一航次中装载有精萘(易挥发)。 4、船搁浅致货损,经查,在船上配备的海 图尚未标出该暗礁,但最新的海图中标 出该暗礁。
3、海上货物联运合同与货物多式联运合同 海上货物联运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全程 运费,负责将货物从装运港经两段及两 段以上的海路运至目的港的合同。 多式联运合同,(特指海商法调整),是 指多式联运经营人收取全程运费,以包 括海运在内的两种以上运输方式将货物 从一地运至另一地的合同。
第二节 国际班轮运输合同
(三)托运人 1、概念 MC第42条:托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 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与 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以 及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 托他人为本人将货物交给海上货物运输 合同有关的承运人的人。
2、类型 (1)订立运输合同一方 (2)交货人 FOB价格术语中,会出现两个不同的托运 人。这时提单应如何记载“托运人”一 栏。在提单上记载为托运人 的人,是否 是真正的托运人呢?
*承运人对其委托的码头工人在装载、卸载、 搬移中的过错造成的货损,应负责。 [案例]承运人所雇用的码头工人在装载时 移动了防浪罩以便行窃,当晚,海水涌 入舱内使货物损坏。承运人应否负责?
(3)妥善的、谨慎的 妥善的(properly),是指技术上的要求。 谨慎的 (carefully),责任心上的要求。 (4)管货义务与免则事项的关系 船长、船员在管理货物中的过失引起海损 事故致船载货物受损,承运人不能免责。 如何区分管船过失与管货过失,看行为是 针对船还是货。
2、件杂货运输合同与航次租船合同 (1) 班轮运输 不定期船运输 (liner shipping ) (tramp shipping ) (2) 件杂货 大宗货 (General cargo) (homogeneours cargo (3)提单 租船合同 (bill of lading B/L ) (charter party C/P)
(2)作为例外,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明确约 定,某一特定区段的运输由承运人以外的实际 承运人完成,合同并同时约定,承运人对货物 在实际承运人负责的运输期间造成的货物灭失、 损坏迟延交付不负责任。(MC第60条第二款) (3)承运人的责任,是法定责任,但同时实际 承运人可援引承运人的抗辩事由、责任限制。
认为温阳无诉权,驳回起诉,天津高院二 审维持,最高院认为应发回重审。后天 津海事驳回诉讼请求,天津高院维持原 判。 本案给贸易实践带来怎样的教训?
(三)收货人 大部分运输合同都是涉及第三方的合同,这个 第三方就是收货人。 根据MC第42条:收货人,是指有权提取货物的 人。 托运人可以同时是收货人,而托运人可以 是和收货人不同的人,当托运人与收货人不同 时,托运人是为收货人的利益签定合同。
不能商销。美国B 公司因此而拒绝提货并拒绝支 付运费。D公司不得不销毁货物,并支付了巨 额费用。D公司在中国起诉C公司,C公司要求 列A公司为被告或第三人参加诉讼。(选自杨 军:海商法案例教程》) 问:本案托运人是谁?关于本案涉及的运费及 货物销毁的费用应由谁支付?
2、北京温阳公司以FOB价格条件向新加坡金太 平公司出口1500公吨黑豆,信用证上要求将金 太平记载为托运人。在船公司签发的提单上, 温阳公司要求按信用证上要求记载托运人为 “金太平”,温阳公司因在提单背面背书而被 银行打“×”被退单,货到目的港,承运人无 单放货。因此温阳公司持提单,要求承运人承 担无单放货责任。经天津海事一审、天津高院 二审
(2)船舶适航的标准——谨慎处理(due deligence) 谨慎处理,具体表现为做到合理的注意 和运用通常的办法。 通过谨慎处理仍不能发现的“潜在缺陷” (latent defect)使船舶不适航,承运人并 不违反适航义务。
[案例] 某轮在定期检查时曾抽样钻探船体钢 板厚度并得出厚度合格,但某处已锈蚀 达75%。船舶启航后,途中该处钢板裂 开,海水涌入致货物湿损。船舶适航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