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家电服务维修行业统计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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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家电服务维修行业统计分析报告

2012年家电服务维修行业统计分析报告

商务部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

中国家用电器服务维修协会

2013年5月

一、行业发展基本情况

(一)行业概况

家电维修服务业是指为在家庭和类似环境中使用的用于生活、娱乐及获取信息等目的电子或电器产品,提供维护保养、故障修理、使用咨询指导等服务的法人企业、组织和个体户及经营活动。

我国家用电器维修服务业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家电销售部门设立售后维修部,在历经八十年代家电普及化和九十年代家电国产化后,进入快速发展期。进入二十一世纪,随着电热水器、房间空调器、厨房电器、保健康乐等新型电器产品,摄录像机、音视频产品及家庭影院系统、游戏机等消费电子产品,手机、通信网络终端接入设备等家用通信产品,以及微机及外设等信息产品的逐步进入家庭,相关的选购与配套、送货、安装调试、上门服务、维护保养、附备件与耗材销售、技术服务、故障修理、使用咨询与培训、用户回访、延期保修、废旧鉴定流通与回收处理等等相关服务业务的不断发展,家用电器维修服务业逐步进入成熟期。

近年来,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电制造业的发展和居民服务需求提升,以及家电下乡、以旧换新、节能补贴等国家促消费政策的促进,家用电器已成为与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密切相关、不可或缺的用品,家电维修服务业已成为重要的民生服务行业,在人们日常工作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行业规模分析

1.典型企业调查规模情况

全国家电维修服务法人企业1217家。其中:4直辖市231家,27省级881家,6单列市105家。按国家行政区划划分:华北有263家,东北有105家,华东有381家,华南有283家,西南有101家,西北有84家。

数据来源:商务部商贸流通行业统计信息平台

2012年,中国家用电器服务维修协会(下称协会)开展了大型生产企业和典型省市协会调查。结果显示:大型生产销售企业全国特约维修服务企业10775家。

2.行业规模情况推算

根据商务部流通服务业典型企业调查数据和协会大型生产企业和省市地区协会两种典调数据对应推算:

全国法人企业数推算2012年约11万家,减少约2万家,比2011年度减少17.3%。

行业营业收入推算:2012年为1565亿元,增加119亿元,比2011年度增长8.3%。

固定从业总人数推算:2012年为316万人,比上年度减少33万人,减少了9.6%。

(三)行业结构分析

1.典调规模结构情况

⑴按规模企业划分构成:按主业年收入线200万元分规模上和规模下两档。其中规模以上企业335家,占27.5%,增加1.4个百分点,新开业企业11家,占典调企业0.91%。

⑵按企业从业人数构成:7人及以下企业510家,占41.91%,比2011年增加0.41个百分点;8~15人企业332家,占27.28%,增加0.9个百分点;16人及以上企业375家,占30.81%,微减0.7个百分点。

⑶按营业面积构成:50平米以下的企业260家,占21.36%,微减了0.09个百分点;50~100平米的企业349家,占28.68,微减了0.24个百分点;100平米以上的企业608家,占49.96%,增加了1.81个百分点。

2.典调从业人员结构情况

按企业规模划分人数结构:规模以上企业从业人数2.37万人,减少了1400人,减少5.6%,规模以下企业从业人数8700人,减少了2000人,减少18.9%。

按收入划分人数结构:收入万元以上人员数为3367人,占总人数的10.4%;收入万元以下人员数29038,占总人数的89.6%。

3.典调收入结构情况

⑴主副业收入结构:主营业务收入379亿元,占总收入的84.4%。

⑵规模上下收入结构:规模以上企业336家(占27.5%),主营业务收入375亿元,占全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99%。

⑶地区收入结构:通过调查,华南地区服务人员平均收入在全国最高,为6.68万元,西北为1.89万元,平均收入为4.22万元。

(四)行业效益分析

典调企业赢利能力分析结果:

典调企业三项费用38亿元,营业总收入449亿元,投入产出比为1:11.8。

其中,亏损企业158家,占13%。

按地区情况:华南地区投入产出比为20.12,盈利能力最强,东北地区最弱。

按规模情况:规模以上企业投入产出比为12.2,盈利能力为规模以下企业盈利能力的5倍。

(五)行业现代化水平

家电维修服务业信息化、连锁化水平不断提高。中大型生产销售企业全部建立综合服务信息系统;地区性服务企业也都自建业务信息系统,作为特约企业终端系统,接受监管;上门服务人员全部配备了现代信息设备。中大型生产和销售企业基本实现全国或地区连锁经营。

(六)行业贡献度分析

1.在居民服务业中的占比。2012年,居民服务行业和其他服务行业总收入9672亿元,家电服务业营业收入占居民服务业总收入的19.3%。

2.劳动就业占比。2012年,居民服务行业和其他服务行业从业人数1188万人,家电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居民服务业从业人员总数的26.6%。

3.对相关行业贡献

生产制造业:根据目前家电商品系列“三包规定”,“保修期内”家电服务费用由销售企业或生产企业收取管理,计入销售额,在发生维修服务后再向维修服务企业结算支付。这部分“包修”服务收入隐含在销售收入中,按品类不同约占售价的5~15%不等,约占行业总收入的50%左右。

商业服务业:为相关商业行业有关品类家电产品购买使用提供配套系统服务。

集采团购:为政府采购、各相关行业(商住房配套与装修、小型农业生产、金融卫生经营场所)家电产品采购提供配套服务。

4.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提高居民生活舒适度、便捷度,增加休闲娱乐方式,提高健康、卫生、节能、环保水平,提高生活幸福感。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存在的问题

1.政府政策环境与监管有待落实。政策法规执行实施力度不足;行业发展缺乏政府具体政策扶持和支持;行业基础工作亟需加强。

2.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力度不够。标准体系不够完善;标准化进程较慢;标准化程度不高;政府对标准化支持和实施力度不足。

3.行业发展建设缺乏及时规范指导。政府无法直接对市场和企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政府没有渠道了解掌握行业运营信息;政府没有调控规范引导行业发展的具体手段;协会没有行业督察指导管理职能,对行业总体情况缺乏了解掌控;对会员外企业缺乏了解和督察指导办法。

4.企业能力和发展急需提高。行业专业服务企业总体规模小,私企、个体户比例高,连锁程度低,自主品牌不强,能力水平发展受约束与局限;新兴新型服务企业比重少;企业从业人员数量多,素质低,职业能力差;存在欺诈、欺骗行为,用户投诉率较高。

5.发展与需求有较大差距。行业企业总体服务水平、服务能力、服务质量、运营发展、经营管理和赢利能力、现代化程度与顾客需求、上下游企业要求有较大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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