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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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相关劳动法问题(含上海规定)

外国人相关劳动法问题(含上海规定)

二、对外籍员工的劳动管理
(四) 社保缴纳
1、 全国规定VS上海规定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全国规定)
• 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 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 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费。 与境外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在中国境内注册或者登记的分支机 构、代表机构(以下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 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境内 工作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就业证的变更 范围 需变更就业证的情形
法律依据
全国
外国人在发证机关规定的区域内变更用人单位但仍 从事原职业的。
注:外国人离开发证机关规定的区域就业或在原规 定的区域内变更用人单位且从事不同职业的,须重 新办理就业许可手续。
《外国人在中国就 业管理规定》第23 条
上海
1、在本市区域内变更用人单位(包括变更用人单 位,且变更职业的情形)
二、对外籍员工的劳动管理
——谨防短期出差变为长期跨地区就业。在企业经营中,外籍人员离开登记 地区,赴外地进行商务出差的行为是经常见到的,一般来说,短期出差行为是 允许的也是合法的。短期出差与跨地区就业的甄别一般可以从工作条件、居留 时间、对外身份和报酬给付关系等多个方面进行区别。需要注意的是需谨防“短 期出差”变为“跨地区就业”,一旦认定为跨地区就业,就会涉嫌非法就业,用人 单位应当对此做好劳动管理。
二、对外籍员工的劳动管理
《关于在沪工作的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和台湾香港 澳门居民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规定)

国内企业聘用外籍员工,有哪些法律责任?

国内企业聘用外籍员工,有哪些法律责任?

国内企业聘用外籍员工,有哪些法律责任?文章转自:在华外国人才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80条规定:“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在现在企业聘用外籍人员入职已经不是什么值得奇怪的事情了,可以说已经非常的常见了,但是对于这些外国人来说,他们所在的国家与我国在社会的各个方面,都是有一定的差别的,所以为了能够更好的管理这些外国人,国家出台了相关的外籍人员入职的法律。

聘用境外人员聘用合同条款的确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三条规定:“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以及社会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该规定明确了境外人员适用我国劳动基准法的范围在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以及社会保险五个方面,从侧面反映出对这五方面以外的事项可以允许双方自由约定。

在目前企业聘用境外员工内地就业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尚无定论的情况下,企业与境外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把必备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以及社会保险五个方面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加以明确列明。

(1)最低工资对于在用人单位依法就业的外籍员工,其提供正常劳动后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工作时间依法就业的外籍员工也适用我国劳动法有关工作时间规定。

外籍员工如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加班,也有获得加班工资的权利。

因此,对于依法就业的外籍员工,如果在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外劳动,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对于管理岗位、薪资相对较高的境外员工,为避免日后发生加班费的纠纷,用人单位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工作时间适用不定时工作制,但要按照规定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这样通过合法的方式降低了加班成本。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有关法律问题及风险防范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有关法律问题及风险防范

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其次,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以后,向相关劳动行政部门申请核准。核准通过后签发《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注:外商投资企业聘雇外国人,无须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可凭合同、章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和第1项所列文件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发证机关申领许可证书。)
五、企业在涉外劳务中应注意事项
1. 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1)办理三个证件,分别是就业许可证﹑就业证和居留证,如上所述,不再累述。
(2)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就业每满一年,应在期满前30日到劳动行政部门发证机关办理《就业证》年检,逾期未办理的,《就业证》自动失效;
(3)外国人被批准延长在中国就业期限或变更就业区域、单位后,应在10日内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证件延期或变更手续;
6﹑在华工作外国人的劳动争议适用中国法律。
六、违法雇佣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44条规定,对未经劳动部或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私自谋职的外国人,在终止其任职或就业的同时,除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处限期出境。对私自雇佣外国人的单位和个人,在终止其雇佣行为的同时,可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承担遣送私自雇佣外国人的全部费用。
4. 解除劳动合同需备案。
被聘用的外国人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被解除后,该用人单位应及时报劳动保障部门、公安部门备案,同时的外国人、在中国留学、实习的外国人及持职业签证外国人的随行家属不得在中国就业;
很多地方政府也在这个大框架下细化了很多的步骤,如云南省政府就第二条规定中的工作经历细化为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三﹑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需要履行的法律手续
在办理外国人入境就业时要办理三个证件,分别是就业许可证﹑就业证和居留证,缺一不可。并且还严格规定了这几个证件的有效时间和办理期限。

劳动合同签订权争议案例分析: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纠纷

劳动合同签订权争议案例分析: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纠纷

劳动合同签订权争议案例分析: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纠纷引言劳动合同是雇主和雇员之间的一种书面协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劳动合同签订权可能会引发纠纷。

本文将通过一个实际案例,对劳动合同签订权争议进行深入分析。

案例描述某公司与员工张先生签订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在第二年,公司决定裁员以进行内部调整。

然而,在解雇张先生之前,公司并没有得到他的书面同意。

张先生认为公司侵犯了他的劳动合同签订权,他提起了诉讼。

合同法的适用首先,我们需要确定在这一案件中适用的法律是哪些。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条,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包括中国籍侨民和外国人)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等劳动争议的解决。

因此,劳动合同法适用于本案。

劳动合同签订权的含义劳动合同签订权是指劳动关系中双方的自主协商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愿协商一致达成。

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应当平等互利,公平合理地确定劳动条件和权益。

因此,在本案中,张先生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公司解除雇佣关系。

争议分析公司解雇张先生之前没有得到他的书面同意,这是否违反了他的劳动合同签订权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解雇劳动者应当取得劳动者的同意,根据劳动者的意见支付经济补偿。

虽然公司可能有正当的理由解雇张先生,但在没有他的书面同意之前解雇他是违法行为。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期限和解除条件。

公司与张先生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并没有在合同中规定解除条件。

因此,公司不能够单方面解除合同。

在本案中,公司在没有与张先生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雇他,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法院裁决及案例启示在此案中,法院裁定公司违反了张先生的劳动合同签订权,判决公司支付张先生经济补偿,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这个案例为我们提供了一些重要的启示。

首先,当解雇员工时,公司应当遵循相关法律和劳动合同的规定。

外籍人工作管理制度

外籍人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籍人员在我国的就业行为,保障其合法权益,维护我国企业的正常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工作的外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普通员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外籍人员的管理职责,规范工作流程,保障外籍人员和企业双方的权益。

第二章聘佣条件第四条外籍人员的聘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拥有合法的身份证明,包括护照、签证等;2. 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资格;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4. 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五条企业在聘用外籍人员时,应当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其符合上述条件。

第三章工作合同第六条企业与外籍人员签订的工作合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 合同期限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和需求确定;3. 合同中应当包含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内容;4. 合同文本应当使用中文和英文两种语言。

第七条企业与外籍人员签订工作合同后,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备。

第四章工作内容与职责第八条外籍人员的工作内容应当与聘用合同相符,不得超出其能力范围。

第九条企业应当为外籍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环境,确保其能够正常开展工作。

第十条外籍人员应当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五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十一条外籍人员的工作时间应当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不超过每日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保障外籍人员的休息休假权利,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休息日和节假日。

第六章劳动报酬与福利第十三条外籍人员的劳动报酬应当根据其工作性质、岗位、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为外籍人员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

第七章社会保险与福利第十五条企业应当依法为外籍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外国人劳动合同有效期

外国人劳动合同有效期

外国人劳动合同有效期是指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限。

在中国,外国人的就业政策和管理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相关部门制定和实施。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政策,外国人劳动合同的有效期有其特定的规定和限制。

一、外国人劳动合同有效期的规定1. 有效期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管理条例》,外国人劳动合同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至三年。

用人单位与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一年,且不得超过三年。

劳动合同可以续签,但每次续签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2. 试用期外国人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对外国人的工作能力、适应能力和工作表现进行考核。

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外国人的实际表现,决定是否正式录用。

3. 延长劳动合同期限在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外国人协商一致,延长劳动合同期限。

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原合同期限的剩余期限。

二、外国人劳动合同有效期的限制1. 签证类型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应当持有有效的Z字签证或者R字签证。

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应当与签证的有效期限相一致。

如果签证期限到期,外国人应当续签签证或者离境。

2. 工作许可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需要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即工作许可。

工作许可的有效期限应当与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相一致。

如果工作许可期限到期,外国人应当重新申请工作许可。

3. 法律法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如果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到劳动合同的有效期。

用人单位和外国人应当密切关注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调整劳动合同的内容。

三、外国人劳动合同有效期的意义1. 保障双方权益明确规定外国人劳动合同的有效期,有助于保障用人单位和外国员工的合法权益。

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事项,避免因合同期限不明确而产生的纠纷。

外籍职工能否签订劳务合同

外籍职工能否签订劳务合同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外籍职工来华工作。

在这个过程中,许多企业都面临着外籍职工能否签订劳务合同的问题。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外籍职工在中国签订劳务合同的可行性,并提出相关注意事项。

一、外籍职工在中国签订劳务合同的可行性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外籍职工在中国就业,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 实践可行性在实际操作中,外籍职工在中国签订劳务合同是可行的。

以下是一些实例:(1)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籍职工可以与我国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享受与国内职工同等的权益。

(2)跨国公司驻华机构: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代表处、办事处等驻华机构,外籍职工可以与这些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3)中外合作项目:在中外合作项目中,外籍职工可以与我国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二、外籍职工在中国签订劳务合同的注意事项1. 合同内容(1)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在工资、福利、劳动时间、工作地点、劳动合同解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2)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合同内容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等。

2. 合同签订程序(1)合法用工:用人单位在招聘外籍职工时,应确保其具备合法的就业资格。

(2)签订书面合同:用人单位应与外籍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3)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应协助外籍职工办理工作签证、居留许可等手续。

3. 合同履行与变更(1)履行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变更合同:如需变更合同,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4. 合同解除(1)合法解除: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合法解除与外籍职工的劳动合同。

外籍人士用工形式及劳动法律关系风险解析

外籍人士用工形式及劳动法律关系风险解析

外籍人士用工形式及劳动法律关系风险解析外籍人士即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根据《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是指依法获得《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和外国人居留证件,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中国境内合法就业的非中国国籍的人员。

一、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形式目前,外国人在中国就业主要有如下两种形式:(一)直接聘用即在华投资企业与外国人签订劳动合同,该外国人持Z字签证到中国工作。

(二)派遣方式即外国人由外国投资者派遣到在华投资企业或代表机构工作,又分为两种情形:1、外国人在中国境外与其原用人单位(外国投资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又被派遣到在华投资企业工作,并与该在华投资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即所谓的“双重合同”关系;2、外国人在中国境外与其用人单位(外国投资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又被派遣到在华投资企业或代表机构工作,但未与该在华投资企业或代表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二、劳动关系认定由于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只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因此上述两种就业形式的劳动关系有不同的认定:(一)直接聘用形式下的外国人。

如果已经办理就业证等相关证件,因为受中国《劳动合同法》等的约束,在华投资企业与外国人之间构成劳动关系,要承担劳动法上用人单位的相应义务和风险,例如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严格规制等等。

如果没有办理就业证等相关证件,则不具备在中国就业的合法资格,其与在华投资企业之间按照劳务关系处理。

(二)派遣方式下的外国人。

第一、双重劳动合同形式的。

这又分为两种情形,如果虽然有订立双重劳动合同,但实际上仅为某些特定的用途(如办理就业证)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不会就此认定境内企业与该外国人存在实质的劳动关系。

如果该外国人确实接受在华投资企业的用工管理,则会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第二、仅与外国投资人签订劳动合同的。

法律知识:外国人在中国的工作、居留及劳动争议解决问题

法律知识:外国人在中国的工作、居留及劳动争议解决问题

法律知识:外国人在中国的工作、居留及劳动争议解决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化进程的推进,外国人在中国的工作、居留及劳动争议解决问题显得愈加重要。

本文将分别从这三个方面,对外籍人士在中国的相关法律以及实践中应该注意的事项进行探讨。

一、外国人工作1、工作许可外国人在中国从事工作,必须首先取得工作许可。

工作许可分为A 类、B类和C类。

A类工作许可是指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在中国境内从事主管部门规定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外国人的工作许可;B类工作许可指在外交、国际组织、文化交流机构以及外国新闻机构等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工作许可;C类工作许可则是指在其他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作的外国人的工作许可。

外国人须在进入中国后,持有有效的居留证件,才能申请工作许可。

2、个体职业外国人在中国也可从事个体职业(如餐厅老板、摄影师、翻译、律师等职业),需要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个体职业办理居留证件和工作许可证。

二、外国人居留1、居留许可外国人在中国的居留,指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停留,居留许可是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所必须的许可证。

目前中国居留许可分为以下六类:(1)工作类居留许可(2)学习类居留许可(3)探亲类居留许可(4)人才类居留许可(5)团聚类居留许可(6)其他居留许可2、居留证件外国人在中国的居留证件主要包括外交、官方、普通、永久四种居留证件:(1)外交和官方居留证件适用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工作人员或者其家庭成员及外交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2)普通居留证件适用于非外交和官方人员;(3)永久居留证件适用于在中国居留满5年的外国人。

三、外国人劳动争议解决问题1、劳动争议解决途径外国人在中国工作期间,也可能会发生劳动纠纷。

从法律上来看,外国人在中国享有和中国公民同等的法律地位,因此,外国人在解决劳动纠纷时也要依据中国的劳动法规与国家相关政策。

具体来说,外国人可以采取以下劳动争议解决途径:(1)与雇主协商解决(2)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举报(3)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向法院起诉2、劳动合同及相关规定外国人在中国的劳动合同,就是普通的国内员工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复习要点

劳动合同法复习要点

劳动合同法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与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2)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3)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也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适用本法调整的范围:♦公务员和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保姆♦在中国境内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人二、劳动行为能力1、主体合法:劳动者年满16周岁,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用人单位由用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作为例外,只有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可以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但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未成年工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1)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禁止性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2)女职工♦一般禁止性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孕期、产期、哺乳期禁止性规定孕期: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期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产期: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哺乳期: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期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适用我国的劳动法吗

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适用我国的劳动法吗

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适用我国的劳动法吗本报讯从新加坡来上海工作的吴女士因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单位可随意解除合同的条款而遭单位解雇,因此对簿公堂。

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此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撤销单位作出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恢复双方劳动关系至就业证截止日期,单位应支付工资等福利32.2万元。

3年前,吴女士接受一家外资银行中国公司的工作要约,到上海担任该行私人银行部门的客户顾问。

根据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吴女士与银行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每月工资等福利4.6万元,银行为其办理2011年6月至2013年6月的外国人就业证。

在为期6个月的试用期内,吴女士的工作能力和业绩得到了直属领导和银行方面的认可,并于2011年12月通过试用期考核后转正。

然而,在此后的工作中,由于经手的一位客户涉嫌犯罪,吴女士被卷入一场风波。

2012年5月,吴女士因涉嫌窝藏、包庇犯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但此后关于其涉嫌犯罪的问题一直没有定论,单位向吴女士发出带薪停职通知,要求其留在上海全力配合调查工作,并称带薪停职并非纪律处分,公司将正常发放工资。

2012年12月,吴女士收到单位出具的决定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表示将终止与吴女士的劳动合同,终止日期为2012年11月30日。

银行解约的理由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双方可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或向对方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终止劳动合同。

吴女士认为自己在2012年11月向单位提交了病休证明单,处于医疗期内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劳动合同中约定单位可随意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内容损害了她的合法权益。

于是,吴女士将单位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自2012年12月1日以后至判决确定之日期间的工资福利。

庭审中,银行辩称,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关于外籍员工的劳动合同解除可按双方的书面劳动合同约定确定与履行。

银行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与原告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中国劳动法案例分析:雇佣外国人劳动纠纷案例

中国劳动法案例分析:雇佣外国人劳动纠纷案例

中国劳动法案例分析:雇佣外国人劳动纠纷案例引言:随着中国经济全球化的加深和国际人才的流动,越来越多的外国人在中国找到了工作机会。

然而,雇佣外国人所引发的劳动纠纷也逐渐增多,这对于中国劳动法的适用、保护外国人权益以及雇主与外国劳动者之间的合法权益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挑战。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探讨中国劳动法在雇佣外国人劳动纠纷中的适用和保护。

案例背景:某外资企业在中国一家城市设立分公司,主要从事生产和销售电子产品。

为了满足市场需求,该企业雇佣了一批能够流利使用中文和英文的外国员工,以处理与海外客户的沟通,并协助管理工厂。

然而,在雇佣外国员工的过程中,由于与国内员工的待遇差异以及不清晰的劳动合同,引发了一系列劳动纠纷。

问题一:劳动法适用性在该案例中,首先需要确定中国劳动法是否适用于外国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除特定情况外,外籍员工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适用中国劳动法。

由于该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分公司,以中文和英文进行工作,故外国员工应符合适用中国劳动法的条件。

问题二:雇佣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其具有法律约束力,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该案例中,由于外国员工的特殊性和语言差异,雇佣合同的编写和解释变得尤为重要。

然而,企业与外国员工之间的雇佣合同存在以下问题:合同语言不明确、薪资待遇不明确以及劳动保护条款不明确。

问题三:薪资待遇在该案例中,外国员工因语言优势受到雇主的青睐,被视为能够为企业带来更大的商业价值。

然而,在薪资待遇上,外国员工与国内员工存在差距。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一视同仁,不得因国籍、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原因歧视待遇劳动者。

在此情况下,外国员工对于薪资待遇的差异提出合理的诉求。

问题四:工时与休假外国员工的工作时间与休假问题在该案例中也引发了纠纷。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法定的工时制度,保障员工的休假权利。

外国人在中国发生劳动争议的处理方法

外国人在中国发生劳动争议的处理方法

外国人在中国发生劳动争议的处理方法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办法通常为: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协商一致的,当事人可以形成和解协议。

但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需要当事人自觉履行。

协商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要程序,当事人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和仲裁。

随着全球化的蔓延,越来越多的外国人选择在中国就业。

那么,在实际生活中,倘若外国人在中国发生了劳动争议,我们应当如何来处理呢?现在,我们将在下文就该问题为您做具体介绍,希望对您目前面临的问题有所帮助。

外国人在中国发生劳动争议的处理方法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外国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指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得劳动报酬的行为。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

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若其劳动合同是和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直接签订的,无论其在中国就业的时间长短,一律视为在中国就业;若其劳动合同是和境外法人签订,劳动报酬来源于境外,在中国境内工作3个月以上的视为在中国就业,应按《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发证机关办理就业许可手续,并办理职业签证、就业证和居留证。

所以在中国境内依法办理了就业许可的外国人也适用《劳动合同法》。

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办法通常为: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1、协商。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首先应当协商解决。

协商一致的,当事人可以形成和解协议。

但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需要当事人自觉履行。

协商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要程序,当事人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和仲裁。

2、调解。

(1)调解组织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基层人民调解组织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组成。

(2)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在国外注册的公司有劳动法保障吗

在国外注册的公司有劳动法保障吗

在国外注册的公司有劳动法保障吗想必会有很多朋友好奇:在国外注册公司有没有相应的劳动法做保障?看完店铺整理的在国外注册的公司有劳动法保障吗后你就会明白了!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在国外注册的公司有劳动法保障吗在国外工作,公司是不是也应给我们买社会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只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

在国外的企业不受我国劳动法律的制约。

要看你是与哪个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与是否是同一个老板没有关系。

如果你是与在国内的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那即使工作地点在国外,公司也应为你办理社会保险。

如果你是与在国外的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并在国外工作,那我国的劳动法律是没有效力的。

在外国注册公司的驻华办事处所涉劳动争议同样受劳动法调整劳动法第二条规定了该法的调整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问题是如何理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的含义?有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理解是在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

这种理解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因为除立法者外,任何人都不应当在法律条文中添加自己的文字。

并且,如果作这样的理解,为数不少的外国在华企业的劳动争议将均不受我国法律的管辖。

这不仅涉及到作为我国主权一部分的法律管辖权,而且还会导致诸如居住在我国的外国人与不在我国注册的在华企业的劳动争议将无人受理的问题。

这显然是不妥的。

外国公司无在华代表处可以招工吗?网友的困惑:有这样一家公司,自称是一家外国公司,用国内的一个供应商的账户在招聘员工,自已在国内没有代表处和公司,只有一个所谓的办事处。

他们与上海的一家人力资源外包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让员工统一与该外包公司签订劳务合同。

请问,这样的事合法吗?如果出现劳务纠纷,我应该找谁?如果签这样的外包合同,我应该注意些什么事情?专家答复:外国公司在中国开展非营利性活动,必须设立常驻代表处;外国公司在中国开展营利性活动,必须在国内注册外资公司。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律之一,其适用范围涉及到了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

下面将从适用范围的主要内容展开,详细介绍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一、适用主体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劳动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其中,劳动者包括中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士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

二、适用时间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自该日期起新签订的劳动合同。

对于在该日期之前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意愿进行修改或续签,但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三、适用范围1.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规定;2.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规定;3.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支付工资、提供工作条件、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规定;4.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和方式等方面的规定。

四、适用情形劳动合同法适用于以下情形: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以及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实习协议;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解除协议;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五、不适用情形劳动合同法不适用于以下情形: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公共机构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2.军人、警察、消防员等特殊职业人员的劳动关系;3.劳动者与个人之间的劳动关系;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另有法律规定的情形。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涵盖了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对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应当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外国人工作管理制度

外国人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国人(以下简称“外籍员工”)在我国工作管理,保障外籍员工合法权益,维护我国劳动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包括但不限于雇员、实习生、专家等。

第三条外籍员工工作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外籍员工与我国员工享有同等的工作条件和权益。

第二章工作许可与签证管理第四条外籍员工在我国工作,必须依法取得工作许可和签证。

第五条雇主应当向所在地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申请为外籍员工办理工作许可。

第六条雇主申请办理工作许可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二)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三)外籍员工的护照、签证、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四)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外籍员工工作许可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可申请延期。

第八条外籍员工在有效期内,因工作需要变更工作单位或者岗位的,应当向原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工作许可。

第九条外籍员工签证有效期与工作许可一致,签证到期后,雇主应当为外籍员工办理签证延期或者更换。

第三章工作合同与权益保障第十条雇主与外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三)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四)劳动报酬;(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六)劳动纪律;(七)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件;(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九)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

第十二条雇主应当依法为外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外籍员工享有与我国员工同等的工资待遇,不得因国籍、种族、性别等原因受到歧视。

第十四条雇主应当保障外籍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

外籍员工劳动合同规定

外籍员工劳动合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籍员工在我国的就业行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外国人、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及我国境内无国籍人。

第二章劳动合同签订第三条外籍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当向用人单位提交以下材料:1. 有效护照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2. 在我国就业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证件;3. 劳动合同草案;4. 用人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外籍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包含以下内容:1. 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 外籍员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护照号码、居留证件号码等;3. 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4.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5. 劳动报酬;6. 社会保险;7. 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护;8. 劳动条件和职业培训;9. 劳动合同期限;10. 违约责任;11.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12. 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

第五条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将劳动合同文本报送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第三章劳动合同履行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外籍员工的劳动报酬。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外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外籍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保障其职业健康和安全。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外籍员工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

第十条外籍员工应当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尊重我国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维护我国的社会稳定。

第四章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 劳动合同期满;2. 用人单位与外籍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依法裁减人员;4. 外籍员工依照法律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5.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外国人劳动合同到期经济补偿

外国人劳动合同到期经济补偿

外国人劳动合同到期经济补偿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外国人在我国工作和生活。

外国人在我国就业,不仅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也为我国与国际接轨提供了人才支持。

然而,在外国人劳动合同到期时,如何处理经济补偿问题,已经成为一个日益突出的矛盾。

本文将从外国人劳动合同到期经济补偿的现状、法律规定、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支付方式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外国人劳动合同到期经济补偿的现状近年来,我国劳动合同到期经济补偿问题逐渐受到关注。

然而,针对外国人的劳动合同到期经济补偿问题,现行法律法规尚无明确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各单位对外国人劳动合同到期经济补偿的处理方式不尽相同,有的单位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有的单位则参照国际惯例支付补偿金。

这种状况导致了外国人在我国就业时,对于劳动合同到期经济补偿的预期存在不确定性,不利于外国人在我国就业市场的稳定发展。

二、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该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但并未明确外国人劳动合同到期经济补偿的具体规定。

2. 国际公约《联合国国际贸易组织就业协议》规定,成员国应当尊重劳动合同到期解除或终止时的经济补偿权利。

根据该协议,外国人在我国就业时,劳动合同到期经济补偿问题应当得到妥善解决。

三、补偿标准在确定外国人劳动合同到期经济补偿标准时,可以参照我国《劳动合同法》对于国内劳动者的补偿标准。

一般而言,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为: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各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具体的补偿标准。

四、补偿支付方式外国人劳动合同到期经济补偿的支付方式可以采用现金、银行转账等途径。

在支付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经济补偿,确保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五、结论综上所述,虽然现行法律法规对于外国人劳动合同到期经济补偿问题尚无明确规定,但我国《劳动合同法》和国际公约均对此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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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外国人
China's labor contract law is applicable to foreigners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我国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外国人
前言: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本文档根据劳动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印度青年中文名阿泰,自20xx年月起在某玩具外贸公司营业部工作。

期间公司人事部门未为阿泰办理《外国人就业证》,亦未与阿泰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

20xx年10月,该外贸公司某销售柜台货物被盗,损失约8万元,公司认为阿泰存在严重过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阿泰不服,向深圳市罗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申请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以及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等。

罗湖区仲裁委以“经调查,主体不合法,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为由,下达了不予受理的通知书。

【律师分析】:
为维护我国劳动用工市场的秩序,外国人、无国籍人、
港澳居民在中国的就业应履行法定的申请程序。

即,涉外人员在中国就业,与普通的中国公民不同,除了满足一般的主体资格要求外,还应当通过法定程序,取得相应的就业证件及居留
证件,方可视为具备了作为劳动者的主体资格。

如果外国人未取得就业证而在中国实际从事就业行为的,属于非法就业,无论其个人还是用人单位都应受到处罚。

我国《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有如下规定:
禁止个体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聘用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持职业签证入境(有互免签证协议的,按协议办理),入境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方可在中国境内就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四)》中亦明确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内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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