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四制 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工程四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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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四制制度一、项目责任制项目责任制是指明确项目经理对项目的全面责任,包括进度、质量、成本和安全等方面。
项目经理需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对项目的成败负有直接责任。
项目责任制要求项目经理与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协调合作,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
二、合同管理制合同管理制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保障各方权益。
所有参与方必须遵守合同约定,任何变更都应通过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合同管理制还包括对分包商的管理,确保分包工作的质量和进度符合总包合同的要求。
三、工程监理制工程监理制是指由专业的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
监理单位应独立于施工和设计单位,保持公正性。
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监督、质量检测、进度审核、成本控制等。
四、质量安全监督制质量安全监督制是指建立健全的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对工程建设的每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监督。
这包括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计划、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实施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等。
在实际应用中,每个项目都有其独特性,因此"四制"制度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例如,对于一些特殊领域的工程项目,可能还需要增加环境影响评估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
同时,制度的实施也需要得到项目团队的共同遵守和维护,才能发挥出应有的效果。
工程项目四制制度范本提供了一个基本的管理框架,旨在帮助项目团队建立起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
通过这些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确保工程质量,降低风险,最终实现项目的成功交付。
工程四项制度
![工程四项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3893e482db38376baf1ffc4ffe4733687f21fc10.png)
工程四项制度是指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这四项制度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重要制度,对于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一、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指由项目法人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及建成后的生产经营实行一条龙管理和全面负责。
这一制度明确了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中的主体责任,使其承担投资风险,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管理。
项目法人责任制有助于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招标投标制招标投标制是一种国际上普遍运用的、有组织的市场交易行为,是贸易中的一种工程、货物、服务的买卖方式。
在这一制度下,买方(招标人)通过事先公开的采购要求,吸引众多的卖方(投标人)平等参与竞争,按照规定程序并组织技术、经济和法律等方面专家对众多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从中择优选定中标人。
招标投标制有助于公平竞争,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三、工程监理制工程监理制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制有助于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和进度,防止承包单位违规行为,维护建设单位合法权益。
四、合同管理制合同管理制是指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该制度,对公司的正常运行,优化管理有作用。
合同管理制有助于明确合同双方的权益和义务,规范合同履行过程,降低合同纠纷风险,提高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
综上所述,工程四项制度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重要制度,对于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工程项目中,应当严格执行这四项制度,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为我国经济建设贡献力量。
然而,在工程建设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项目法人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导致责任不清、管理不力;招标投标制执行不严格,导致公平竞争受影响;工程监理制实施不规范,导致监理作用发挥不足;合同管理制不够完善,导致合同纠纷频发。
工程 四制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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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四制管理制度
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指明确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负责的制度。
项目法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对项目的建设质量、安全生产、投资控制等方面负有最终责任。
项目法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招标投标制
招标投标制是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和材料供应商的一种管理制度。
所有建设项目必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商,严禁任何形式的直接指定或者私下交易。
招标文件应当包含详细的技术要求和商务条款,确保投标过程的透明度。
合同管理制
合同管理制是指通过签订、履行、变更、终止合同来规范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工程的范围、标准、工期、价格等关键条款,以及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机制。
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当严格遵守,任何变更都需经过双方协商一致。
工程监理制
工程监理制是指由专业的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监理单位应当独立于施工方,保证监理工作的公正性。
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和安全生产监督。
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确保工程按照合同要求顺利完成。
结语
工程四制管理制度是工程建设管理的基础,它涉及到工程建设的方方面面,是保障工程质量和效率的关键。
各参与方应当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以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通过实施工程四制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规避风险,提高工程质量,保障投资效益,实现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建设项目“四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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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四制”引言概述:建设项目“四制”是指在建设项目的过程中,通过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实现项目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透明化和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建设项目“四制”的重要性和具体内容。
一、制度建设1.1 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各方责任和权限,为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1.2 决策制度:建立科学的决策制度,包括项目的立项、审批、决策等环节,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1.3 绩效考核制度: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对项目的发展、成果进行评估,激励项目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信息化建设2.1 信息采集与管理:建立信息采集和管理系统,实现对项目信息的全面、准确、及时的采集和管理,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和精确度。
2.2 数据共享与协同:建立数据共享和协同平台,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提高项目管理的协同性和一致性。
2.3 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建立数据分析和决策支持系统,通过对项目数据的分析和挖掘,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支持。
三、风险管控3.1 风险识别与评估:建立风险识别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评估项目存在的各类风险,为项目决策提供参考。
3.2 风险预警与应对:建立风险预警和应对机制,及时预警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应对,降低风险的影响。
3.3 风险监控与管理:建立风险监控和管理体系,对项目风险进行跟踪和管理,确保项目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四、质量控制4.1 质量标准与规范:建立质量标准和规范,明确项目的质量要求和管理流程,提高项目的质量和可靠性。
4.2 质量检测与验收:建立质量检测和验收机制,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测和验收,确保项目符合质量标准和规范。
4.3 质量改进与优化:建立质量改进和优化机制,对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改进,提高项目的质量管理水平和效果。
五、成本控制5.1 预算编制与控制:建立预算编制和控制机制,合理编制项目预算,严格控制项目成本,确保项目的经济效益。
项目4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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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四制”是指建设项目管理中实施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4项工程管理制度。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指经营性建设项目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一种项目管理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试行了各种方式的投资项目责任制度。
但是,责任主体、责任范围、目标和权益、风险承担方式等都不明确。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规范项目法人行为,明确其责、权、利,提高投资效益,依照《公司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于1996年4月制定颁发了《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简称《规定》)。
根据《法定》要求,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必须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招标投标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项目批准文件、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投资、工程质量和建设工期进行控制的监督管理。
合同管理(Contract Management),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
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和合同及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
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
其中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
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
合同管理全过程就是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始,直至合同失效为止。
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
系统性就是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都要一起来管理。
动态性就是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自己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
在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是一个较新的管理职能。
水利工程四项制度的具体内容
![水利工程四项制度的具体内容](https://img.taocdn.com/s3/m/7895e0526fdb6f1aff00bed5b9f3f90f76c64db6.png)
水利工程四项制度的具体内容
“四项”制度是指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水利工程四项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 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负责,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阶段等各个阶段。
2. 招标投标制: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方式,选择最优秀的承包商进行工程建设。
这一制度旨在保证工程的质量并有效控制成本。
3. 建设监理制:该制度指的是由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实施全程监理,以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符合预期目标。
监理单位的职责还包括制定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贯彻执行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组织对贯彻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4. 合同管理制:在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此外,“四项制度”中还包括用水总量控制,即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包括严格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严格控制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
以上四项制度是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基本规范和重要保障,对于提高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风险以及保护水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项目“四制”
![建设项目“四制”](https://img.taocdn.com/s3/m/2f63f170590216fc700abb68a98271fe900eaf7c.png)
建设项目“四制”引言概述:建设项目“四制”是指在建设项目的各个阶段,通过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实现项目的科学决策、规范管理、高效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从项目立项、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运营阶段和维护阶段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建设项目“四制”的具体内容。
一、项目立项1.1 项目立项决策制度项目立项决策制度是指在项目开始之前,通过制度化的流程和程序,对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和决策。
具体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决策、项目审批等。
1.2 项目立项管理制度项目立项管理制度是指在项目立项后,对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制度。
具体包括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立、项目管理责任的划分、项目管理流程的规范等。
1.3 项目立项绩效评估制度项目立项绩效评估制度是指对项目立项后的绩效进行评估的制度。
具体包括项目目标的达成情况、项目成本的操纵情况、项目效益的实现情况等。
二、设计阶段2.1 设计管理制度设计管理制度是指在项目设计阶段,对设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制度。
具体包括设计任务书的编制、设计方案的评审、设计变更管理等。
2.2 设计质量控制制度设计质量控制制度是指对设计质量进行控制和保障的制度。
具体包括设计质量标准的制定、设计过程的质量控制、设计成果的审查等。
2.3 设计信息管理制度设计信息管理制度是指对设计过程中的信息进行管理和利用的制度。
具体包括设计文件的归档、设计信息的共享、设计信息的保密等。
三、施工阶段3.1 施工组织管理制度施工组织管理制度是指对施工组织进行管理和协调的制度。
具体包括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施工方案的审核、施工进度的控制等。
3.2 施工质量管理制度施工质量管理制度是指对施工质量进行管理和保障的制度。
具体包括施工质量标准的制定、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施工成果的验收等。
3.3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是指对施工安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制度。
具体包括施工安全规划的制定、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等。
四、运营阶段4.1 运营管理制度运营管理制度是指对项目运营进行管理和协调的制度。
建设工程四制度
![建设工程四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7d9e3126a55177232f60ddccda38376bae1fe055.png)
建设工程四制度项目法人责任制:确立责任主体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指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的业主,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这一制度的实施,明确了建设单位的责任主体地位,使其在工程建设中承担起不可推卸的责任。
项目法人需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投资控制等方面负责,确保工程按期完成并达到预期目标。
招标投标制:公平公正的选择合作伙伴招标投标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竞争的重要体现。
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程序,选择合适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仅可以保证工程质量,还能有效控制成本。
招标投标过程中,所有参与方都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整个流程的透明和公正。
合同管理制:规范双方权利义务合同管理制要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有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必须通过合同形式明确。
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方面的合同。
合同内容的严谨性和完整性对于预防和解决可能出现的纠纷至关重要。
良好的合同管理能够保障工程进度和质量,同时也是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基础。
工程监理制:专业监督保障工程质量工程监理制是指由专业的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和安全进行全程监督。
监理单位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是其发挥作用的关键。
监理工程师不仅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以确保能够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职责。
结语建设工程四大制度的实施,对于规范建筑市场、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安全生产具有重大意义。
每一个制度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们相互关联、相互支撑,共同构成了建设工程管理的完整体系。
作为从业者,我们应当深刻理解这些制度的精神实质,将其贯彻到实际工作中,以期达到工程管理的最优效果。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应当注意制度的灵活性和适用性,结合具体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优化管理制度。
同时,我们也应该关注新技术的发展,如信息化管理工具的应用,以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项目法人制等四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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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制等四项制度
项目法人制是以项目为单位设立法人的组织形式,项目法人独立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该制度的特点是项目独立、法人独立,能够更好地适应项目的发展和管理需求。
四项制度包括:合同制、计划经济制度、市场经济制度和财政制度。
1. 合同制:在经济活动中,以合同为基础,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实行相互约束、自愿交换的制度。
合同制度有利于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活动的有序进行。
2. 计划经济制度:国家按照一定的计划,对经济进行全面、系统的组织和安排,对资源的配置进行统一调度和控制的制度。
计划经济制度主要体现在国家进行经济计划、插手生产经营等方面。
3. 市场经济制度:市场经济制度是一种基于供求关系的经济组织形式,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实现资源的配置和价值的交换。
市场经济制度主要体现在市场竞争、市场价格形成等方面。
4. 财政制度:财政制度是指国家财政管理体制和财政政策的总体安排。
财政制度包括国家财政收支安排、税收制度、财政预算制度等,旨在实现国家财政的平衡和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工程“四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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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承包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四大管理机制”这就是工程建设中的“四制”
1、项目法人负责制
某公司为某工程的项目法人,全面承担工程项目的筹划、筹资、建设、经营、还贷、资产保值和增值,全面负责工程的建设和经营管理。
2、招标承包制
某公司按照“公开招标、公平竞争、公正评标”的原则,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优选国内的建筑承包商和国内外的设备制造商参与某工程的建设;为避免决策失误,委托中介机构代理招标,聘请专家组进行独立评标,并根据专家组评标推荐意见,通过集体讨论确定中标单位。
3、工程建设监理制
某工程参照国内外成功惯例,通过招标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负责工程建设和设备制造的全过程监理。
监理工程师是项目法人在施工现场和加工车间的代表,全面负责施工和制造过程中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等的监督和管理。
4、合同管理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项目法人与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不存在行政领导关系。
合同是维持各方关系的纽带。
项目法人依照国家法律规定,以合同的方式将建设管理目标与责任关系分解并延伸到施工承包商、工程监理、设计单位,形成了设计、施工、监理等对项目法人负责、项目法人对国家负责的工程建设管理机制。
项目建设管理 “四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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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建设管理“四制”的内容(一)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为了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进行工程项目管理,1996年3月,国家计委发布了《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要求“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
1999年2月,为了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基础设施项目,除军事工程等特殊情况外,都要按政企分开的原则组成项目法人,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核心内容是明确由项目法人承担投资风险,项目法人要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及建成后的生产经营实行一条龙管理和全面负责(终生责任制)。
项目法人按照国家计委发布了《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设立:新上项目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应由项目的投资方派代表组成项目法人筹备组,具体负责项目法人的筹建工作。
有关单位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否则,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将不予审批。
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被批准后,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
按有关规定确保资本金按时到位,并及时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项目公司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公司章程须报国家计委备案;其他项目的公司章程按项目隶属关系分别报有关部门、地方计委备案。
由原有企业负责建设的大、中型基建项目,需新设立子公司的,要重新设立项目法人;只设分公司或分厂的,原企业法人即是项目法人,原企业法人应向分公司或分厂派遣专职管理人员,并实行专项考核。
(二)建设工程监理制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
建设项目“四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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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四制”标题:建设项目“四制”引言概述:建设项目“四制”是指依法依规、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安全高效地推进建设项目的四项制度。
这四项制度包括法制、制度、标准、管理制度,是建设项目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完成具有重要意义。
一、法制1.1 建设项目法律法规的依据建设项目法律法规是建设项目管理的基础,包括国家有关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对项目的立项、审批、实施、验收等环节都有明确规定。
1.2 法律法规的落实建设项目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各方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项目合法合规进行。
1.3 法律法规的监督和检查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建设项目法律法规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保障项目的合法进行。
二、制度2.1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的建立建设项目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和流程,确保项目的有序进行。
2.2 制度的执行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的执行是保障项目顺利进行的关键,各方必须按照制度规定执行工作,确保项目按时、高质量完成。
2.3 制度的完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调整,提高管理效率和项目质量。
三、标准3.1 建设项目施工标准的制定建设项目应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制定适合项目的施工标准,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3.2 标准的执行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标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3.3 标准的监督和检查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建设项目施工标准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不符合标准的情况。
四、管理制度4.1 建设项目管理体系的建立建设项目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明确各项管理工作的职责和流程。
4.2 管理制度的执行管理体系的执行是保障项目高效管理的关键,各方必须按照管理制度规定执行工作,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
4.3 管理制度的监督和评估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五、总结建设项目“四制”是建设项目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依规、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安全高效地推进建设项目是实现项目高质量完成的关键。
建设管理“四制”【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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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四制"的建议(送审稿)近几年来,我市坚持项目建设管理实行“四制”化,即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对项目管理的规范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四制”管理,特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项目建设管理“四制"的内容(一)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为了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进行工程项目管理,1996年3月,国家计委发布了《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要求“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1999年2月,为了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基础设施项目,除军事工程等特殊情况外,都要按政企分开的原则组成项目法人,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核心内容是明确由项目法人承担投资风险,项目法人要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及建成后的生产经营实行一条龙管理和全面负责(终生责任制)。
项目法人按照国家计委发布了《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设立:新上项目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应由项目的投资方派代表组成项目法人筹备组,具体负责项目法人的筹建工作。
有关单位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否则,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将不予审批。
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被批准后,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
按有关规定确保资本金按时到位,并及时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项目公司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公司章程须报国家计委备案;其他项目的公司章程按项目隶属关系分别报有关部门、地方计委备案。
由原有企业负责建设的大、中型基建项目,需新设立子公司的,要重新设立项目法人;只设分公司或分厂的,原企业法人即是项目法人,原企业法人应向分公司或分厂派遣专职管理人员,并实行专项考核.(二)建设工程监理制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
建设项目“四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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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四制”
项目“四制”是指建设项目管理中实施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4项工程管理制度。
法人责任制是指项目管理法人制。
也就是说投资者应事先成立一个项目
管理公司或以现有的项管理公司,以法人的身份对项目建设营运进行管理。
合同制(我个人认为四制里应为项目经理责任制)是指建设工程合同管
理的制度。
也就是说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管理、经营、设计、施工、监理等建
设活动必须要有相应的书面合同,并以合同为基础对这些活动进行管理。
招投标制是指建设工程凡是达到国家规定的规模和标准,以及国家规定
必须进行招投标工程应施行项目招投标来确定承担的单位。
比如说设计和监
理费用超过50万要进行招标,设备安装部分超过100万土建超过200万要进行招标。
监理制是指建设工程必须执行监理管理制度。
也就是说大型的民用建筑、公益性建筑、道路交通设施等建设工程必须要执行监理管理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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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责任制
2.项目法人的组建方式及其性质: 公益性和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准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组建事业性质的项目法 人。 经营性和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准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组建企业性质的项目法人。 3.组建项目法人的时间: 项目主管部门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施工准备工程开工前完成项目法人组建。
(9)负责按照项目信息公开的要求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供项目建设管理信息。 (10)负责组织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11)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组织或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12)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包括对各参建单位所形成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 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项目法人责任制
8.项目法人与现场建设管理机构的关系: 现场建设管理机构是项目法人的派出机构,其职责应根据实际情况由项目法人制定,一 般应有:协助配合地方政府进行征地、拆迁和移民工作;编制、上报年度计划;负责按批 准后的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实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按时办理 工程结算;组织编制度汛方案,落实安全度汛措施;按照规定编报计划、财务、工程建设 情况的统计报表等。 9.地方人民政府在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中的作用: 负责协调工程建设的外部条件和与地方有关的征地移民等重大问题;负责落实地方配套 资金。
项目法人责任制
(6)组织编制、审核、上报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和建设资金申请,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年 度工程建设资金,按时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严格按照概预算控制工程投资,用 好、管好建设资金。
(7)负责监督检查现场管理机构建设管理情况,包括工程投资、工期、质量、安全生 产和工程建设责任制等情况。
(8)负责组织制订、上报在建工程度汛方案,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并对在建工程安全 度汛负责。
项目法人责任制
4.组建项目法人的审批权限: (1)中央项目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负责组建项目法人。流域机构负责组建项目法 人的水利部备案。 (2)地方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 并报上级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地方大型 水利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水 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任命法定代表人。 (3)实行集中建设管理模式的中小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由县级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 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 并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项目法人的主管部门。
项目法人责任制
10.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中的作用: 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项目法人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履行好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建立和完善对项目法人的考核制度,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项目法人的监督管理。 11.我省在项目法人责任制认识和落实中常见的问题或误区: (1)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实施; (2)由水务局局长或其它公务人员担任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3)批准成立项目法人的文件内容不全面,未明确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 人、财务负责人、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职责分工; (4)批准成立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县水务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同 时批准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与项目指挥部同时存在,未明确谁是项目法人; (5)项目法人不能履行项目法人的职责、现场管理机构职责不明确; (6)未抄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项目法人责任制
5.项目法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法定代表人应为专职人员,熟悉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具有组 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经历,有比较丰富的建设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并参加 过相应培训。 (2)技术负责人应为专职人员,具有水利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有比较丰富的技术 管理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参与过类似规模水利工程建设的技术管理工作,具有处 理工程建设中重大技术问题的能力。 (3)财务负责人应为专职人员,熟悉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经济财务管理的政策法规,具 有专业技术职称和相应的从业资格,有比较丰富的经济财务管理经验,具有处理工程建设 中财务审计问题的能力。
项目法人责任制
6.项目法人组建方案的主要内容: (1)项目法人名称、办公地址。 (2)拟任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简历,包括姓名、年龄、文化程度、 专业技术职称、工程建设管理经历等。 (3)机构设置、职能及管理人员情况。 (4)主要规章制度。 (5)其他有关资料,包括独立法人单位证明等。
项目法人责任制
7.项目法人的职责 主要职责: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对项目的质量、安全、 进度和资金管理负总责。 具体职责: (1)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工程建设,按照有关规定 履行设计变更的审核与报批工作。 (2)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组建现场管理机构并负责任免其行政、技术、财务负责人。 (3)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开工申请报告报批手续。 (4)负责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落实工程建设外部条件。 (5)依法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及设备等组织招标,签订并严 格履行有关合同。
项目法人责任制
(4)人员结构合理,应有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技术、经济、财务、招标、合同管理等 方面的管理人员,人员数量原则上应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各类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不 少于总人数的50%。
(5)组织机构及规章制度完善,一般应设置综合、计划财务、工程技术、质量安全等 部门,并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档案、信息管理等方面的规章 制度。
监理制 合同管理制
项目法人责任制
1.主要法律法规: (1)《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 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20号) (2)《关于落实<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 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水利部水建管[2001]74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水利部水建管[2009]115号) (4)《关于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水利建 设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利部水建管[2011]550号) (5)《关于加强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的指导意见》(水利部水建 管[2011]6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