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 272-2009 大型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内容深度规定
电力系统通信设计内容深度规定
(3)电力系统发展情况和主要发电厂、变电所、输电线路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2、电力系统调度管理
(1)调度管理原则及管辖范围。
(2)设计电网调度中心所在地。
3、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情况
(1)系统调度自动化范围、水平和信息分布。
根据工作需要,对重大的或复杂的问题可安排做专题报告。对大型通信干线项目应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
系统通信设计根据电力系统设计、电力系统调度管理的要求,在通信规划的基础上进行。
第3条当系统通信设计进度赶不上工程需要或由于电力系统和有关调管理体制等变化而使原系统通信设计有局部改变时,应根据工程需要安排相应的接入系统通信设计。接入系统通信设计是局部性的设计,其内容深度一般与本规定相同。
4、通信系统网络结构总图。
5、现有及设计水平年电力线载波通信系统通道组织图。
6、电力线载波频率分配(分区)图表。
7、现有及设计水平年有线通信系统图。
10、各种通信系统主设备数量汇总表。
11、通信干线项目汇总表。
12、科学研究项目汇总表。
13、投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估算。
14、其它图表。
注:上述图表可根据实际情况合并,或分开。
第4条电力系统通信设计应从全网出发统筹安排包括电话、远动、继电保护、计算机等各种通道的综合性总体设计,系统通信设计的设计年限和设计范围一般应与相应电力系统相一致。
电力系统通信规划一般在电力系统设计和电网调度管理原则基本确定之后进行,并与电力系统调自动化设计和继电保护设计平行或交叉进行。其设计任务一般与电力系统设计任务同时下达。
5、设备统计和投资估算。
第14条对原有电力线载波通信系统的技术改造措施。
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设计内容深度规定
目次前言 (I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设计依据和主要内容 (2)4.1设计依据......................................................................24.2设计范围......................................................................24.3设计边界条件..................................................................24.4设计主要内容 (2)4.5设计思路和研究重点 (2)5系统一次 (2)5.1电力系统现状概况及分布式电源概述 (2)5.2地区电网发展规划 (3)5.3接入系统方案 (3)5.4附图 (4)6系统二次 (4)6.1总体要求 (4)6.2继电保护 (4)6.3调度自动化 (4)6.4电能计量装置及电能量采集终端 (5)6.5接入系统二次设备清单及投资估算 (5)6.6附图 (5)7系统通信..........................................................................57.1概述..........................................................................57.2技术要求及选型................................................................67.3分布式电源通信方案............................................................67.4通道组织及话路分配............................................................67.5通信设备配置方案..............................................................67.6设备清单及投资................................................................67.7附图..........................................................................68接入系统方案经济技术比选..........................................................69结论 (6)编制说明 (7)I前言本标准在调查研究,总结国内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工程设计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有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内容深度规定征求意见稿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内容深度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7月广州目录前言 (I)1 范围 (1)2 总则 (2)3 电力系统一次部分 (3)3.1 设计依据和设计原则 (3)3.2 电力系统现况及电厂概述 (3)3.3 电力系统发展规划 (4)3.4 电力电量平衡 (4)3.5 工程建设必要性及其在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 (5)3.6 接入系统方案论证 (5)3.7 推荐方案电气计算 (6)3.8 系统对电厂有关电气设备参数的要求 (7)3.9 主要结论及建议 (8)3.10 主要附图和附表 (8)4 电力系统二次部分 (9)4.1 设计依据及系统概况 (9)4.2 系统继电保护 (9)4.3 安全稳定控制系统 (12)4.4 调度自动化 (14)4.5 系统通信 (16)4.6 系统二次部分主要结论及建议 (18)5 编制说明 (19)前言为实现南方电网统一开放、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发展目标,建立和健全公司电网规划建设标准体系,指导接入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电网公司)管辖电网的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工作,规范接入系统设计报告编制的内容和深度要求,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厂的可靠送出,满足电厂项目核准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本规定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批准。
本规定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发展部归口并解释。
本规定主编单位: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发展部、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
本规定主要编制人:1 范围1.1 本规定适用于接入南方电网公司管辖的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网的电厂。
1.2 接入其它电压等级的电厂可参照执行。
2 总则2.1 电厂接入系统设计一般在电厂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是电厂项目可行性研究内容之一,作为电厂送出工程可行性研究的依据。
2.2 对于涉及大型火电厂、梯级水电站以及核电站等区域性较大规模的电源,应在完成输电规划研究的基础上开展接入系统设计工作。
2009电口新颁布规范
2009-12-01
54
DL/T 1129-2009
直流换流站二次电气设备交接试验规程
2009-07-22
2009-12-01
55
DL/T 1130-2009
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系统试验规程
2009-07-22
2009-12-01
56
DL/T 1131-2009
±800kV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系统试验规程
核电厂常规岛焊接工艺评定规程
2009-12-01
45
DL/T 1118-2009
核电厂常规岛焊接技术规程
2009-07-22
2009-12-01
46
DL/T 1120-2009
水轮机调节系统自动测试及实时仿真装置技术条件
2009-07-22
2009-12-01
47
DL/T 1121-2009
2009-07-22
2009-12-01
73
DL/T 5057-2009
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DL/T 5057-1996
2009-07-22
2009-12-01
74
DL/T 5065-2009
水力发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设计规范
DL/T 5065-1996
2009-07-22
2009-12-01
75
DL/T 5112-2009
2009-07-22
2009-12-01
78
DL/T 5210.2-2009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第2部分:锅炉机组
2009-07-22
2009-12-01
79
DL/T 5210.3-2009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规定(变电站工程)0927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建设部建质[2003]84号。
3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评审文件。
4设计中标通知书或委托文件。
5城乡规划、建设用地、水土保持、环境保护、防震减灾、地质灾害、压覆矿产、文物保护、消防和劳动安全卫生等相关依据。
5.1.2工程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
1工程建设规模
说明变压器容量、台数(包括本期及远期规模);无功补偿装置台数及容量;各电压等级出线回路数;分期建设的情况。
地下水类型、埋深及对建筑材料腐蚀性的评价。
场地土类别和建筑物的场地类型。
2水文气象
气温、降雨量、温度、风速、风向、暴雨强度、雷电日数、积雪(覆冰)厚度、土壤冻结深度和盐雾污染等。
频率为1%的高水位(包括河流冲刷,山洪影响及内涝等水位情况)。
5.3主要技术原则及存在问题
5.3.1主要技术方案
包括电气主接线、主要设备选择、配电装置布置型式、系统保护、调度自动化、通信、控制方式及二次线、总平面及竖向布置、建筑方案等。
38
主变压器消防方式
39
动态投资(万元)
40
静态投资(万元)
41
建筑工程费用(万元)
42
设备购置费用(万元)
43
安装工程费用(万元)
44
其他费用(万元)
45
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万元)
5.5初步设计相关文件
5.5.0当取得以下文件时,应作为初步设计附件列入:
国网风电场接入电网技术规定(2009)
国家电网公司风电场接入电网技术规定(修订版)国家电网发展[2009]327号(2010-11-16整理)1 范围本规定提出了风电场接入电网的技术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域内通过110(6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与电网连接的新建或扩建风电场。
对于通过其他电压等级与电网连接的风电场,也可参照本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但鼓励根据本规定达成协议内容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范围于本规定。
GB/T 12325-2008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GB 12326-2008 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T 14549-1993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 15945-2008 电能质量电力系统频率偏差GB/T 15543-2008 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DL 755-2001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SD 325-1989 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技术导则GB/T 20320-2006 风力发电机组电能质量测量和评估方法DL /T 1040-2007 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和术语。
3.1 风电机组wind turbine generator system WTGS 将风的动功能转换为电能的系统。
3.2风电场wind farm;windpower plant 由一批风电机组或风电机组群组成的电站。
3.3风电场并网点 point of interconnection of wind farm 与公共电网直接连接的风电场升压站高压侧母线。
3.4风电场有功功率 actve power of wind farm 风电场输入到并网点的有功功率。
3.5风电场无功功率 reactive power of wind farm风电场输入到并网点的无功功率。
国家电网发展〔2009〕747号_国家电网公司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试行)二〇〇九年七月目次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一般原则 (3)5 电能质量 (4)6 功率控制和电压调节 (6)7 电网异常时的响应特性 (7)8 安全与保护 (9)9 通用技术条件 (10)10 电能计量 (11)11 通信与信号 (11)12 系统测试 (12)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1范围本规定内所有光伏电站均指并网光伏电站,本规定不适用于离网光伏电站。
本规定规定了光伏电站接入电网运行应遵循的一般原则和技术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通过逆变器接入电网的光伏电站,包括有变压器与无变压器连接。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但鼓励根据本规定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GB/T 2297-1989 太阳光伏能源系统术语GB/T 12325-2008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GB/T 12326-2008 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T 14549-1993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 15543-2008 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GB/T 18479-2001 地面用光伏(PV)发电系统概述和导则GB/T 19939-2005 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GB/T 20046-2006 光伏(PV)系统电网接口特性GB2894 安全标志(neq ISO 3864:1984)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7883 0.2S和0.5S级静止式交流有功电度表GB/TDL/T448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定614 多功能电能表DL/T645 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DL/T5202 电能量计量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11127 光伏(PV)发电系统过电压保护-导则SJ/TIEC 61000-4-30 电磁兼容第4-30部分试验和测量技术-电能质量IEC 60364-7-712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7-712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太阳光伏(PV)发电系统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定:3.1 光伏电站 photovoltaic(PV) power station包含所有变压器、逆变器(单台或多台)、相关的BOS(平衡系统部件)和太阳电池方阵在内的发电系统。
大型水、火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内容深度规定(试行880616)
大型水、火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内容深度规定SDGJ84—88(试行)主编部门:水利电力部西北电力设计院批准部门:水利电力部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试行日期:1988年6月16日能源部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关于颁发《大型水、火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内容深度规定》SDGJ84—88(试行)的通知(88)水电电规规字第21号为了进一步做好大型水、火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工作,我局安排西北电力设计院起草了《大型水、火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内容深度规定(征求意见稿)》,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形成送审稿。
在此基础上,我局组织计划、生产调度、基建、水电规划设计和电力设计等单位进行了审查,对送审稿做了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现将审定的《大型水、火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内容深度规定》SDGJ84—88(试行)颁发试行,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告我局规划处。
1986年6月16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大型水、火电厂的系统工作,包括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接入系统设计。
初步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系统部分按有关前期工作内容深度规定进行;接入系统设计按本规定内容深度进行。
本规定适用于220kV及以上电压级的大型水火电厂接入系统设计。
第1.0.2条大型水、火电厂的接入系统设计,一般应在工程主管部门上报该项工程设计任务书后开始进行,在该工程初步设计完成前完成。
必要时也可按工程主管部门委托的进度要求进行。
第1.0.3条大型水、火电厂接入系统设计,是在该工程已完成可行性研究的条件下更深入地研究该电厂与电力系统的关系,确定和提出电厂送电范围、出线电压、出线回路数、电气主接线及有关电器设备参数的要求,以满足该电厂初步设计对系统部分的需要,并为编报该电厂送出工程的设计任务书提供依据。
第1.0.4条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应以经过审议的中长期电力规划或审定的电力系统设计为基础。
必须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有关设计规程和规定。
第1.0.5条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应从实际出发。
根据电厂设计规模或水、火电厂不同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工作。
电厂接入系统规定
电厂接入系统规定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大型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内容深度规定Requirementsofdesigncontentsforpowerpla ntsconnectiontopowersystem(讨论稿)国家电网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2005.北京目录总则发电厂接入系统一次部分设计内容深度规定1任务依据和主要原则2电力系统现状及电厂概述3电力发展规划4电厂建设的必要性及其在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5接入系统方案6对电厂电气主接线及有关电气设备参数的要求7结论和建议发电厂接入系统二次部分设计内容深度规定1任务依据2系统继电保护3系统安全自动装置4系统调度自动化5电量计费系统6系统通信总则1.1为适应电力体制变化、特别是政企分开和厂网分开改革,电厂接入系统工作的外部条件、工作基础、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的变化;为配合电源项目前期工作,促进电网与电厂协调发展,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厂的可靠送出,特对原《大型水、火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内容深度规定》进行修订。
1.2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辖区内的大型水电、火电、核电、抽水蓄能及其他能源电厂。
其他中、小电厂必要时亦可参照执行,但可适当简化。
1.3大型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前期工作包括电厂输电系统规划设计、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和电厂接入电网三部分内容。
大型电厂接入系统设计报告是该前期工作的一个阶段性文件,是国家发改委审批电厂项目可研报告的重要文件之一,必须在电厂可研报告之前完成并审定(最晚与可研报告同步审定)1.4大型电厂接入系统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研究电厂建设的必要性,确定电厂在电力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研究接入系统方案(包括电压等级、出现回路数及送电方向),提出对电厂电气主接线及有关电气设备参数的要求。
提出系统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电量计费、电厂报价系统、通信系统的接入系统方案。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导则(2009版)修订说明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导则修订说明1 防止火灾事故1.1 修改内容1.1.1 原文1.1.1.1条修改为:“新、扩建工程中的电缆选择和敷设应按《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和《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2000)以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缆防火标准》(Q/CDT 109 006-2005)中的有关部分进行设计。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各项电缆防火措施,并和主体工程同时投产。
”1.1.2 原文1.1.1.2条修改为:“主厂房内架空电缆和热体管路应保持足够的距离,控制电缆不小于0.5m,动力电缆不小于1m,和热力管道交叉时,控制电缆不小于0.25m,动力电缆不小于0.5m,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防火措施。
”1.1.3 原文1.1.5.2条修改为:“氢冷系统和制氢设备中的氢气纯度和含氧量必须符合《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 4962-2008)。
”1.2 增加内容1.2.1 增加1.7.1条:“健全和完善氨制冷设备和制氨、储氨装置运行和维护规程。
”1.2.2 增加1.7.2条:“进入氨区,严禁携带手机、火种,严禁穿带铁掌的鞋。
”1.2.3 增加1.7.3条:“氨压缩机房和设备间应使用防爆型电器设备,通风、照明良好。
”1.2.4 增加1.7.4条:“液氨设备、系统的布置应便于操作、通风和事故处理,同时必须留有足够宽度的操作空间和安全疏散通道。
”1.2.5 增加1.7.5条:“在正常运行中会产生火花的氨压缩机启动控制设备、氨泵及空气冷却器(冷风机)等动力装置的启动控制设备不应布置在氨压缩机房中。
库房温度遥测、记录仪表等不宜布置在氨压缩机房内。
”1.2.6 增加1.7.6条:“在氨罐区或氨系统附近进行明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地点空气中氨含量应在允许范围内,并经批准后才能进行;氨系统动火作业前后应置换排放合格;动火结束后,及时清理火种。
QGDW1784.2-2013配电网工程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规定-电缆
Q/ GDW 1784.2—2013
Q/GDW
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
Q/GDW 2013
配电网工程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规定 第 2 部分:配网电缆线路部分
Code of content profundity for preliminary design for distribution network projects of STATE GRID Part 2: cable distribution line
2013-04-12 发布
2013-04-12 实施
国家电网公司 发 布
I
Q/GDW 1784.2—2013
目次
前言······································································································································································ Ⅱ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2
大型火力发电厂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第8部分-电气)
DL/T —20
4 电气部分施工图成品文件内容
4.1 设计内容
4.1.1 主厂房内有关电气部分设计(包括发电机引出线系统、厂用电接线及布置); 4.1.2 屋外变压器、高压配电装置(以出线门形架为界,出线门形架以外,包括绝缘子串由顾客另行 委托设计)电气部分设计; 4.1.3 主厂房外辅助生产系统的电气设计(含上煤、除灰、除尘、循环水及补给水系统、本期锅炉点 火燃油系统的厂用电接线及布置); 4.1.4 全厂防雷接地设计; 4.1.5 事故保安电源(含保安电源和不停电电源); 4.1.6 直流系统设计; 4.1.7 电缆构筑物和电缆敷设设计; 4.1.8 厂内照明设计; 4.1.9 火灾报警系统设计; 4.1.10 电厂内系统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远动系统设计。
1
DL/T —20
1范 围
1.0.1 本标准电气部分规定了对火力发电厂电气部分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深度的基本要求和限定。 1.0.2 本标准适用于单机容量为 300MW 及以上凝汽式机组的大型火力发电厂工程的施工图设计,300MW 以下及供电气组和燃气联合循环机组的施工图设计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执行。 1.0.3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配置煤粉锅炉的燃煤汽轮发电机组,对于采用 CFB 锅炉的机组和余热锅炉机组 可参照执行。 1.0.4 本标准所涉及的设计内容不作为具体工程设计范围的界定依据,具体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范围以合 同签订的范围为准,可在此基础上进行增减。 1.0.5 本规定的章节不代表施工图设计卷册的划分和专业分工。
3.2 卷册图纸目录 3.2.1 卷册目录的内容格式基本是一致的,为了避免在下述各图纸设计文件的论述中过多重复,在此 对于卷册目录的内容深度做统一说明。 3.2.2 卷册目录首页中主要包括以下信息:卷册检索号、工程名称、设计阶段、专业名称、卷册序号、 卷册名称、图纸及卷册内相关设计文件数量、卷册相关人员名称、卷册出版日期以及卷册内每张图纸的 图号、图名和相关信息等,如果卷册内图纸张数较多,除目录首页外,可带有多张目录附页,以分别按 行记录卷册内每张图纸的图号、图名和相关信息等,卷册目录首页及附页一般均为 4 号标准幅面的图纸。
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内容深度规定征求意见稿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内容深度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7月广州目录前言 (I)1 范围 (1)2 总则 (2)3 电力系统一次部分 (3)3.1 设计依据和设计原则 (3)3.2 电力系统现况及电厂概述 (3)3.3 电力系统发展规划 (4)3.4 电力电量平衡 (4)3.5 工程建设必要性及其在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 (5)3.6 接入系统方案论证 (5)3.7 推荐方案电气计算 (6)3.8 系统对电厂有关电气设备参数的要求 (7)3.9 主要结论及建议 (8)3.10 主要附图和附表 (8)4 电力系统二次部分 (9)4.1 设计依据及系统概况 (9)4.2 系统继电保护 (9)4.3 安全稳定控制系统 (12)4.4 调度自动化 (14)4.5 系统通信 (16)4.6 系统二次部分主要结论及建议 (18)5 编制说明 (19)前言为实现南方电网统一开放、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发展目标,建立和健全公司电网规划建设标准体系,指导接入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电网公司)管辖电网的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工作,规范接入系统设计报告编制的内容和深度要求,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厂的可靠送出,满足电厂项目核准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本规定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批准。
本规定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发展部归口并解释。
本规定主编单位: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发展部、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
本规定主要编制人:1 范围1.1 本规定适用于接入南方电网公司管辖的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网的电厂。
1.2 接入其它电压等级的电厂可参照执行。
2 总则2.1 电厂接入系统设计一般在电厂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是电厂项目可行性研究内容之一,作为电厂送出工程可行性研究的依据。
2.2 对于涉及大型火电厂、梯级水电站以及核电站等区域性较大规模的电源,应在完成输电规划研究的基础上开展接入系统设计工作。
国家电网公司-风电场接入系统设计内容深度规定(修订版)2009.2
国家电网公司风电场接入系统设计内容深度规定(修订版)二○○九年二月总 则(1)为推进风电与电网的协调发展,保证电网和风电场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域内通过110(6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与电网连接的新建和扩建风电场接入系统设计。
通过其它电压等级与电网连接的风电场接入系统设计可参照执行。
(3)风电场开发项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须在列入省级以上风电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开展接入系统设计工作。
风电场接入系统设计一般在风电场项目核准前进行,是风电场送出工程可行性研究的基础。
(4)对于风能资源丰富、风电场开发规模和容量比重较大的地区,应在完成《电网接纳风电能力研究》和《大型风电场输电系统规划设计》及相应评审意见的基础上,开展风电场接入系统设计工作。
接入系统方案应与电网总体规划相协调,应满足《国家电网公司风电场接入电网技术规定》要求。
(5)风电场接入系统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系统一次部分和系统二次部分。
一次部分明确风电场在电力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研究接入系统方案(包括出线电压等级、出线方向、回路数和导线截面等),确定风电场接入系统无功补偿方案,提出并网点升压站电气主结线及有关电气设备参数要求。
二次部分提出系统继电保护、安全稳定控制装置、调度自动化子站设备、电能计量装置及电能量远方终端、通信系统的接入系统方案。
(6)风电场接入系统设计应注意远近结合、由近及远地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论证,并提出推荐方案。
当负荷预测、电源和电网规划的不确定性对风电场接入系统方案影响较大时,应作敏感性分析。
第一章 风电场接入系统设计(一次部分)1 任务依据和主要原则1.1任务依据。
1.2设计范围。
1.3设计水平年、过渡水平年及远景年。
1.4设计的主要内容及委托方对设计重大原则问题的意见、设计内容的特殊要求。
1.5主管部门对该风电场建设的有关意见。
1.6《电网接纳风电能力研究》和《大型风电场输电系统规划设计》及相应评审意见。
电厂接入系统规定
1.3 大型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前期工作包括电厂输电系统规划设计、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和电厂接入电网三部分内容。大型电厂接入系统设计报告是该前期工作的一个阶段性文件,是国家发改委审批电厂项目可研报告的重要文件之一,必须在电厂可研报告之前完成并审定(最晚与可研报告同步审定)
发电厂接入系统一次部分设计内容深度规定
1任务依据和主要原则
1.1 任务依据。
1.2 设计范围。
1.3 设计水平年、远景水平年及过渡水平年。
1.4 设计基础资料来源及本次设计边界条件。
1.5 电网规划设计及电厂输电系统设计对本接入系统设计的要求。
1.6本次设计的思路和研究重点。
2电力系统现况及电厂概述
·电厂出线的线路保护的具体配置方案。
·电厂出线的线路保护装置的主要技术要求。
2.2.2线路重合闸
·根据线路结构特点、电网运行要求,提出电厂出线的重合闸配置和方式。
·电厂出线的重合闸装置的主要技术要求。
2.2.3电厂母线保护
·根据电厂电压等级、母线本期及远景接线方式、运行要求,提出电厂母线保护配置的主要技术原则。
1.6 大型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应适应“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要求,遵循以市场为导向、以安全稳定为基础、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原则,做到科学论证,经济合理。接入系统方案要与电网总体规划相协调、与输电系统规划设计评审意见相一致,成为电网总体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
1.7 大型电厂接入系统设计经评审后有效,作为电厂核准的重要文件之一,大型电厂接入系统设计经评审后两年尚未核准的项目,应进行全面的复查和调整,重新提出接入系统设计补充报告。
规划设计方案发电厂接入系统部分(正文)
电源规划设计部分1 编制依据及说明1.1本定额标准根据1997年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电力发展规划编制原则》对电源规划设计的要求以及《电源规划设计内容深度规定》所确定的内容进行编制。
1.2本定额标准参考了1991年能源部《电力工程设计收费工日定额》、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以及已完成的电源规划设计工程的实物工作量。
2 定额标准注:1.系统容量指规划期达到的系统总容量;2.水电比重较大的系统<大于30%)按本标准的120—150%计算;3.本定额标准不包括电力需求预测专题研究的工日定额。
3 分项比例续表4 工日计算以规划容量为50000MW的系统为例,其电源规划设计分项工日明细如下。
其它容量的系统总工日参见定额标准表,各分项比例见分项比例表。
4.1 设计准备及电网现况4.2 电力需求预测4.3能源资源4.4 电厂建设条件4.5 电源结构研究4.6 电源布局研究4.7 电力供需平衡4.8 电源建设方案优化4.9 规划方案经济评价4.10 规划方案技术评价4.11 环境及社会影响4.12 综合评价及设计总结电网规划设计部分1 编制依据及说明1.1 本定额标准根据1997年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电力发展规划编制原则》对电网规划设计的要求以及《电网规划设计内容深度规定》所确定的内容进行编制。
1.2 本定额标准参考了1991年能源部《电力工程设计收费工日定额》、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以及已完成的电网规划设计工程的实物工作量。
2 定额标准注:1. 系统容量系指规划期达到的系统总容量;2. 本定额标准不包括负荷预测、电源规划的工日;3. 对于复杂电力系统网络规划设计<如长距离大容量多回交直流混合输电系统),按本标准的120—150%计算;4. 电网规划设计一般选取2~3个水平年,如要增加研究过渡水平年,则工日定额增加10%∕水平年;5. 电网规划设计中如涉及到与周边联网、电网新技术的应用等需另列专题进行研究。
《2009版新启规》
D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P DL/T 5437-2009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Code for fossil power construction projectfrom the unit commissioning to completed acceptance2009-07-22发布 2009-12-01实施国家能源局发布目次前言 (1)1 范围 (2)2 总则 (3)3 机组的试运和交接验收 (4)3.1 通则 (4)3.2 机组试运的组织与职责分工 (4)3.3 分部试运阶段 (4)3.4 整套启动试运阶段 (12)3.5 机组的交接验收 (16)3.6 特殊情况说明 (16)4 机组的考核期 (17)5 工程的竣工验收 (20)附录A(资料性附录)A.1 单机试运条件检查确认表 (21)A.2 系统试运条件检查确认表 (22)A.3 整套启动试运条件检查确认表 (23)附录B(资料性附录)B.1 设备或系统代保管交接签证表 (24)附录C(资料性附录)C.1 机组移交生产交接书 (25)条文说明 (30)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行业标准修订、制定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7]1415号)的要求安排制定的。
本标准在起草过程中参照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结合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和火力发电建设的发展及工程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实际情况,旨在规范火力发电建设工程机组的试运、交接验收、绩效考核及竣工验收工作,提高火力发电工程的建设质量,充分发挥火力发电建设投资的效益。
本标准中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火电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电网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东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电力建设启动调整试验所、河南电力建设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