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改造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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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房屋装修工程,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施工地址:
3. 施工面积:
4. 施工内容:
二、工程承包方式:
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1. 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乙方提供所有工程材料明细表)
2. 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甲、乙双方均需提供各自采购工程材料明细表)
3. 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甲方提供工程材料明细表)
三、工程付款方式:
1. 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总价款的60%的工程款;
2. 工程量过半之日甲方再次支付给乙方工程总价款的35%的工程款;
3. 竣工验收合格之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总价款的5%的工程款。
四、施工工期
工程期限天,开工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出现以下情形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1. 经双方协商,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 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
3. 由于物业或城管方面干预而停工;
4. 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款造成缺料而无法施工。
五、材料设备的供应
1.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若出现质量问题、规格差异,乙方向甲方提出后,甲方仍坚持使用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和工程质量等问题均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到场,若由此拖延工期,乙方不承担责任。
2.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对工程质量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但如果甲方指定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引发工程质量及相应问题,乙方不承担相应引发的任何责任。
六、工程变更
1. 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修改设计及追加工程项目时,须与乙方联系明确变更的项目内容、价款、工期后方能进行调整。由此产生工程变动而增加的费用,应在变更工程开始前遵照付款约定按比例付清相应款项。
2. 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删减工程项目。如确需减项,必须提前与对方协商并征得同意。若甲方减项所用的材料乙方已订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要另外支付材料来回托运、损耗及退货费用。
3. 如本工程报价外的追加工程已经发生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甲方已经认可但没签字的,其所发生的费用同样生效。
七、工程质量与保修
1. 工程竣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无偿保修一年;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则需根据维修工作费用另行付款。
2.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负责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并达到工程质量标准。
3. 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可随时对工程质量及进度进行监督和验收。
4. 乙方承诺及时维修(市区24小时内),甲方不得留质保金。
八、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权利义务:
(1)开工前,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份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应采取保护措施,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禁止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建筑的承重、非承重结构或迁改厨、卫位置及设备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竣工的验收;(6)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收施工押金、各项物业管理和一切行政性收取的费用,由甲方交纳(出入证除外),乙方协助提供物业管理所需的相关材料;(7)在与相关部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燃气管线;
(8)未经批准,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或者另建门窗;不得随意增加楼地面静荷载,在室内砌墙或者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及吊扇;不得任意刨凿顶板,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者改线;
(9)未经批准,甲方不得损坏给排水、供电、供气、消防、通讯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他人的房屋及物品。
(10)因进行装饰装修而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应由甲方负责修复和赔偿;如属乙方的责任,由甲方找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2. 乙方权利义务
(1)施工中严格执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
(2)对施工人员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和相邻居民
的安全;
(3)工程所形成的各种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部门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及清运。严禁从楼上向地面或由垃圾道、下水道抛弃废弃物及其他物品;(4)合同签订后,甲方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均应与乙方项目负责人联系,以确保工程中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5)乙方采用的装饰材料不得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6)乙方施工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不得偷工减料、粗制滥造;
(7)乙方不得野蛮施工,危及建筑物自身的安全。
八、附则
1.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实行当事人自愿签订原则,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4.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