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著作权法共36页文档
知识产权保护著作权法解读
知识产权保护著作权法解读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其中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
著作权法作为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基石之一,为保护创作者的权益提供了依据和保障。
本文将对著作权法进行详细解读,包括著作权对象、权利范围、权利归属以及权利保护等方面。
一、著作权对象1.文字作品:文字作品包括文学作品、论文、报告、讲演稿等,这些作品表达了作者的思想、感情和观点。
2.口述作品:口述作品是指作者通过口头形式进行创作,比如演讲稿、口述历史等。
3.美术作品:美术作品包括绘画作品、雕塑作品、摄影作品等。
4.音乐作品:音乐作品指的是歌曲、曲谱、音乐剧等音乐创作。
5.戏剧作品:戏剧作品包括剧本、舞台表演等。
6.电影作品:电影作品是指电影及其制作过程中的各种文学、美术、音乐等作品。
7.摄影作品:摄影作品以照片的形式表现创作者的创作观点和个性。
二、权利范围著作权的权利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财产权和人身权。
1.财产权:著作权人享有对其作品的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摄制、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权利。
这些权利通常需要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进行合理使用和交易。
2.人身权:著作权人享有署名权和修改权。
署名权是指著作权人有权决定是否以自己的真实姓名公开发表作品,修改权是指著作权人有权对其作品进行修改或阻止他人对其作品的修改。
三、权利归属在著作权法中,著作权一般归属于创作作品的个人或团体。
1.个人著作权:个人著作权是指个人独立创作的作品享有的著作权。
2.团体著作权:团体著作权是指由组织、机构或单位合作完成的作品享有的著作权。
著作权的权利归属可以通过合同、法定规定或依据创作事实来确定。
四、权利保护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著作权法规定了相应的法律保护措施。
1.侵权责任:著作权法规定了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如未经许可复制、发行、传播他人著作等。
2.司法救济:著作权侵权纠纷可以通过诉讼等司法途径解决,侵权行为人可能面临赔偿损失、停止侵权等法律追究。
新知识产权法全文
新知识产权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本法旨在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和发展。
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和合法权益,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第二章:专利权
第一节:专利申请和授予
第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申请专利。
专利权授予的实质条件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二节:专利权的保护和维权
第十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从申请日起计算。
第三章:商标权
第一节:商标的注册
第十五条:商标的注册是指商标在商标注册局依法通过审查,并予以登记。
第二节:商标的使用和保护
第二十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章:著作权
第一节:著作权权利的取得和归属
第二十五条:著作权权利自作品创作完成时产生。
第二节:著作权的保护和维权
第三十条:著作权享有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和丧失著作权的其他情况发生之前的50年。
第五章: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措施
第一节: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五条:国家建立知识产权的监督和管理机构,负责实施知识产权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节:纠纷解决
第四十条: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政府鼓励和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
第四十二条:本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为新知识产权法的全文,依法保护各种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和发展。
知识产权法 第1节 知识产权、著作权概述
知识产权的性质
A.隐私权 B.发现权 C.商号权 A.创新性 B.时间性 C.地域性 D.专有性
练习题
下列关于著作权的特征,说法正确的是
A.内容的单一性 B.内容的双重性 C.具体化的专有性 D.著作权人身权保护期的无限性
练习题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演进
我国知识产权的立法始于清朝末年。 (1)1910年清政府颁布了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 (2)1915年,该法为国民政府颁布的《著作权法》所替代。
练习题
在我国台湾地区,知识产权被称为
A.智慧财产权 B.智慧所有权 C.智力成果权 D.智力财产权
练习题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知识产权的是
著作权与相关权利的区别
1.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 (1)著作权客体具有无形性 (2)著作权利用上的特殊性 (3)著作权权能的可分性 (4)著作权存续的有限性 (5)著作权具有人身性 2.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 (1)保护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思想内容的表达形式,专利权保护创造人的思想内容。 (2)保护条件不同。 (3)权利产生程序不同。 (4)适用领域不同。 3.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别:(1)权利属性不同。(2)保护条件不同。(3)权利取得方式不同。
A.著作权与所有权系同义语 B.著作权与邻接权系同义语 C.著作权与文学产权系同义语 D.著作权即版权
练习题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知识产权法法条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调动人们的创造活动,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的发展,增强国家的文化软实力和竞争力,制定本法。
第二条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科学、文化、艺术等领域创造或掌握的权利。
第三条知识产权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以及其他权利。
第二章专利权第四条专利权是指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依法授予发明者、设计者和授权人的在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方面的独占权。
第五条专利权的申请、审查、授权、保护和使用,以及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应当依照专利法的规定进行。
第三章著作权第六条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科学等作品享有的权利。
第七条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包括原创作和衍生作品,以及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发表权等。
第八条著作权的申请、登记、保护和维权,以及著作权侵权纠纷的处理,应当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进行。
第四章商标权第九条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对其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
第十条商标权的申请、注册、保护和维权,以及商标侵权纠纷的处理,应当依照商标法的规定进行。
第五章商业秘密权第十一条商业秘密权是指商业信息的所有者依法享有对其商业秘密的保密权和使用权。
第十二条商业秘密权的保护范围包括商业信息的保密和非法获取、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十三条商业秘密权的保护和维权,以及商业秘密侵权纠纷的处理,应当依照商业秘密保护法的规定进行。
第六章其他权利第十四条其他权利包括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地理标志权等。
第十五条其他权利的申请、登记、保护和维权,以及其他权利侵权纠纷的处理,应当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
附件:1. 专利权申请表格2. 著作权登记表格3. 商标注册申请表格4. 商业秘密保护协议范本5. 其他权利申请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专利权:指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依法授予发明者、设计者和授权人的在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方面的独占权。
2. 著作权: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科学等作品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法全文
知识产权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是我国专门规定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一部重要法律。
该法共有六十一条,分为八章,包括一般规定、专利、商标、著作权、专有技术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
此法主要旨在保护创新成果,促进科技发展和经济繁荣。
以下将对该法进行全面解读。
首先,该法的一般规定部分从知识产权的概念、基本原则、权利主体和范围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其中,概念部分对“知识产权”进行了界定,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植物新品种权等,或者依法设定的其他权益。
基本原则部分强调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公平、公正和平衡,并指出知识产权保护应当以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文化繁荣为目的。
权利主体部分明确了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包括个人、法人、其他组织等。
其次,该法对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几个主要知识产权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在专利部分,该法明确了专利的定义、登记、实质审查、授权和维护等环节,并规定了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和范围。
在商标部分,该法规定了商标的定义、注册、使用和保护等事项,并明确商标的注册手续、有效期和维护程序。
在著作权部分,该法规定了著作的保护范围、权利的取得方式以及侵权责任等内容。
此外,该法还对专有技术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和实用新型专利进行了保护。
在专有技术秘密部分,该法明确了专有技术秘密的保护要求和保护措施,并规定了保密期限和保密义务等。
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部分,该法规定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方式和范围,并明确了保护期限和权利的归属。
在植物新品种和实用新型专利部分,该法规定了新品种和新型专利的申请和审查程序,以及权利的范围和保护期限等。
总的来说,该法全面规定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在推动创新成果转化和科技进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新的挑战。
因此,未来的知识产权保护需要进一步加强,包括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效力,加强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等。
《知识产权法》word版
知识产权法第一章著作权一、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因作品的创作完成,形成作品这一法律事实的存在而自然取得,而不需再履行任何法定手续。
即著作权自动取得。
二、著作权的主体(一)一般作品(二)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创作完成的作品。
合作作品的作者须具备创作合意与合创事实两个条件。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全体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须征得全体合作作者的同意。
对于可以分割的合作作品,作者对于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对于不可分割使用的,由合作作者协商一致行使;协商不成的,无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权利,所得收益应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三)演绎作品的著作权演绎作品是指通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演绎行为是演绎者的创造性劳动,也是一种创作方式。
因此,法律规定,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由演绎者享有,但其对著作权的行使,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另外,第三人在使用演绎作品时,应征求原作者和演绎作品作者的同意。
(四)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五)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影视作品是指电影作品或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
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的作者享有署名权和依合同获得报酬权。
影视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六)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委托作品是指作为受托人的作者按照委托人的意志和要求而创作的作品。
关于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解决,没有订立合同或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为保护作者权益,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即作者本人。
(七)美术作品的著作权美术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
但须注意美术作品和美术作品载体的关系,作品原件的所有权与作品的著作权是相区分的。
"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此规则也适用于计算机软件等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境内的知识产权的保护。
第二章专利权第三条【申请专利权】发明者或设计者对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有权申请专利权。
第四条【专利登记】经国家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审查后,符合专利法定条件的发明创造,应当登记并颁发专利证书。
第三章著作权和邻接权第五条【著作权对象】著作权保护对象是以独创性表现的学术、文学或者艺术作品。
第六条【著作权权利】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经济权利和署名权、修改权、保护版权的权利。
第四章商标权第七条【商标权】注册商标所在类别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标使用权属于注册人。
第八条【商标保护期限】商标的有效期限是10年,可以申请续展。
第五章植物新品种权第九条【植物新品种权】以新种质经育种繁殖所培育的植物新品种,享有植物新品种权。
第十条【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时间】植物新品种权有效期为20年。
第六章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第十一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经过规定保密期限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享有独占权。
第十二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期限】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期限为10年。
第七章侵权责任和法律救济第十三条【侵权责任】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承担赔偿。
第十四条【法律救济】受害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请求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救济。
以上为《知识产权法》的部分法条,更多详细内容请阅读正式法律文本。
知识产权法全文版
知识产权法全文版知识产权法全文版是指法律文件中包含的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条文和规定的完整版本。
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全文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和鼓励创造,推动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知识产权,是指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客体的专有权:(一) 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二) 对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三) 对作品的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四) 对软件的著作权及与软件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五) 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专有权;(六) 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对知识产权实行保护制度。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保护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转让和保护。
第二章专利第四条依法授予的发明专利权,是对新的技术在产品、方法或者是其改进上的创造和实施的专有权。
第五条依法授予的实用新型专利权,是对产品在形状、构造或者是其组合上的新的技术方案的专有权。
第六条依法授予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是对产品在其形状、纹饰或者是其组合上的新的设计的专有权。
第七条发明的授权条件是:(一)有新颖性;(二)有创造性;(三)能够被实施。
其他有关专利的条款和授权条件请参照详细法规。
第三章商标第十五条注册商标的产权,包括专用权和独占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第十六条商标的注册条件是:(一)商标有新的标志性特点;(二)商标能够区别商品或者是服务;(三)商标不得违反公共秩序,不得有欺骗性。
其他有关商标的条款和注册条件请参照详细法规。
第四章著作权第十八条作品的著作权是作者依法享有的权益。
第十九条作品的著作权自作品完成时产生。
第二十条作品的著作权包括:(一)原创作品的著作权;(二)改编作品的著作权;(三)翻译作品的著作权;(四)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五)注释作品的著作权;(六)其他法律规定的著作权。
其他有关著作权的条款和保护条件请参照详细法规。
第五章软件保护第三十一条软件著作权人对其软件享有著作权。
知识产权-著作权法
展览权 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 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其实质是著作权人 是否将其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原件或复制件展 出,以及是自行展出还是授权他人展出并获取 报酬的决定权。 关于展览权的范围,有两种立法例。一 种认为展览权仅限于美术作品和摄影作品,如 日本;
另一种认为展览权适用于有著作权的文字、 音乐、戏剧和舞蹈作品、哑剧及绘画、刻印或雕 刻作品,包括电影或其他音像作品中的个别图像, 如美国法。我国著作权法中原本对此未作出限制 性规定,类似于后者,经过修改后则限定于美术 作品和摄影作品。
关于展览权的对象,各国或地区的规定也 有所差异。有的规定必须为未发表过的原件,如 台湾;有的则对是否为原件,是否为首次发表都 不做限定,如法国、意大利、英国等;我国采用 后者。 关于展览权的归属,一般情况下属于作品 的著作权人。但若作品的原件已转移给他人所有, 则要受到原件所有人所有权的限制。(肖像、隐 私权)
行的情况甚为少见,但两者又是并行独立的权
利,是著作权人财产利益实现的不同环节。
涉 诉 照 片
涉 诉 照 片
涉 诉 照 片
涉 诉 照 片
出租权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 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 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 除外。 与一般的租赁不同的是,著作权人的出租 权所指向的对象是作品。因此,即使著作权人对 作品载体物没有所有权,仍对其作品享有出租权, 且不因作品复制件的一次销售而穷竭。
1、工程设计图:是指为拟建工程的实施在技术上 和经济上所进行的全面安排提供依据的设计图纸及 其说明,它包括制定一整套工程项目技术文件,如 各项技术经济依据、计算书、图纸、模型、预算、 说明书及其他资料。(图例) 2、产品设计图:是从明确产品设计任务起到确定 产品的具体结构为止的一系列技术工作的总称。通 常包括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工作图 设计及其说明。(图例)
知识产权法全文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着作权第一节着作权人及其权利第二节着作权归属第三节权利的保护期第四节权利的限制第三章着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第四章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第一节图书、报刊的出版第二节表演第三节录音录像第四节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第五章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着作权,以及与着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着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着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着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四条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
着作权人行使着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是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法律。
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该法的公布实施,为保护知识财产权、增强社会创造力、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该法一共有共计十章56条,下面我们重点来看其中的一些条款。
第一章总则第1条规定了“本法调整作品的版权和与作品有关的邻接权等”方面的问题,明确了作品的范围和著作权的保护对象。
著作权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对其所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专有权益。
作品的种类包括文字、口头作品、音乐、戏剧、美术、摄影、电影、电视、录音、录像、软件等。
第2条规定了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地位,并重申了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强调了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社会责任,同时也是维护企业的创新和发展的重要保证。
第二章著作权信息管理第6条规定了著作权人可以通过申请向著作权局登记作品的相关信息,使其更容易被公众所知和认可。
著作权登记是著作权保护的基础,也是维护著作权人权益的重要手段。
第三章作品的著作权第10条规定了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权利,包括:署名权、修改权、公开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等等。
这些权利是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
第四章作品的保护期限第21条规定了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包括了不同类型的作品和不同形式上的发表/创作。
总体情况是,在作品创作完成之后,依照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保护。
第五章邻接权第40条规定了邻接权与著作权的不同,邻接权主要是对那些和表演相似且为公众所知的表演活动,如音乐、诗歌、舞蹈等等。
邻接权由表演者或制作人拥有。
第六章转让和许可使用著作权第45条规定了对著作权的转让,著作权人可以将部分或全部著作权转让给他人。
在合同书面签订时,应当明确相关权益的转让、许可等细节问题。
以上是该法草案的主要条款,该法通过明确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保护著作人的著作权、规范作品的保护期限,并通过转让和许可使用著作权的相关手段,有力地保护了创作者和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权益和利益,这对于文化和经济的发展,催化社会的创新极其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一、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法律,旨在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创作和创新。
该法律对著作权的保护范围、著作权的取得和终止、著作权的权利和义务、著作权的保护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本文将对该法律的主要内容进行全面详细的介绍。
二、著作权保护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符合以下条件的作品可以享受著作权保护:1.原创性:作品必须是作者独立创作的,不得抄袭他人作品。
2.表现形式:作品可以以文字、口述、图形、音乐、戏剧、美术、摄影、电影等形式表现。
3.实现录音录像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美术、摄影、电影的表演及其他表演活动的录音录像可以作为作品受到保护。
4.国籍要求:作品必须是中国国籍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创建的。
同时,中国不与任何其他国家建立著作权受保护的互惠机制。
5.创作时间:作品必须是完成创作后的具体表现形式,未经表现的想法、构思等不受著作权保护。
根据著作权法,著作权人对于自己的作品享有一系列权利,其中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摄制权、改编权和翻译权等。
三、著作权的取得和终止著作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原创、继承和合同等三种情况。
1.原创:著作权人通过自己创作的作品取得著作权。
2.继承:著作权可以继承给著作权人的继承人,并保持相对持续的时限。
3.合同:著作权人可以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将著作权转让给他人,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著作权。
著作权的终止条件包括著作权期满、著作权人主动放弃、法定终止等。
自著作权取得之日起,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加50年。
对于合作创作的作品,则以合作者中较后去世者的终身再加50年计算。
四、著作权的权利和义务著作权人在享有著作权的同时,也有一定的义务和责任。
1.权利:著作权人享有对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署名权:著作权人有权要求他人在使用自己的作品时,标明作者姓名。
–修改权:著作权人有权对自己的作品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
知识产权法全文word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著作权第一节著作权人及其权利第二节著作权归属第三节权利的保护期第四节权利的限制第三章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第四章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第一节图书、报刊的出版第二节表演第三节录音录像第四节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第五章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四条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
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鼓励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知识产权,是指按照本法规定,由国家授予的对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在一定期限内,由权利人享有的专有权益。
第三条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维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和支持发明创造,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国家鼓励并保护集体知识产权,保护民族、地方特色和民间文艺、民间文化和民间传统知识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依法使用知识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保护和执行其他单位和个人的知识产权,不得损害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国家鼓励科学研究机构、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参与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保障其对知识产权的合法享有权益。
第七条知识产权的取得、行使和终止,应当遵守法律和政策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国家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全社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和法律素养。
第二章著作权第九条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权利。
第十条著作权包括财产权和个人权利两个方面。
第十一条自然人依法享有著作权。
第十二条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著作权。
第十三条著作权享有和侵权纠纷的处理适用著作权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十四条期刊、报纸、电台、电视台,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不得侵害作者的名誉权、荣誉权和形象权。
第十五条电影、电视、录音录像制品及其他有利于作品的传播和宣传的利用方式,应当取得作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十六条对他人的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汇编、整理等创作活动,应当取得原作著作权人或者其授权人的许可。
第十七条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已出版的作品,相应地应当支付报酬,但是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作者享有署名权,署名权不得侵犯。
第十九条著作权终止的情况,适用著作权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的繁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依法保护发明家、创作者、发现者等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知识产权,是指法律规定的对下列客体的专有权:(一)对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等客体的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地理标志专用权等权利;(二)对培育的新品种、畜禽种属的育种权;(三)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权;(四)对植物新品种和农作物品种保护的权利。
第三条本法所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是指国务院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部门。
第四条国家鼓励科学研究、技术创造、文化创作和推广应用;鼓励企业和个人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投入;扶持和鼓励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机构,提供知识产权咨询、评估、转让、许可、侵权纠纷解决等服务。
第二章对作品的保护第五条作品是指以文字、口述、音乐、戏剧、舞蹈、绘画、雕塑、摄影、电影、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等表现方式,表达创造性思想的智力成果。
第六条作品无论是否发表,不受审批、登记或其他类似程序的限制,依法享有著作权。
第七条作者享有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及其他与作品有关的权利。
作者可以放弃部分或全部这些权利。
第八条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作品的著作权有效期,为作者终身及其死后五十年,战争期间、自然灾害等下无法计算的原因暂停计算。
作品是合作创作的,著作权有效期为最后一位作者生前及其死后五十年。
第九条依法享有著作权的法人或者组织作品,著作权有效期为五十年;战争期间、自然灾害等下无法计算的原因暂停计算。
第十条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作品的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死后五十年仍然有效。
第三章对发明的保护第十一条发明是指能够解决技术问题并具有实用性的新的技术方案。
第十二条发明创造者在申请专利前,无论是否公开发明内容,均享有发明权。
第十三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新颖性:在申请日前,该发明在全世界范围内没有被他人提出并公开;(二)创造性:与现有技术有显著差异,并能够产生可观察的技术效果;(三)实用性:能够被制造或者使用,并能够产生实际应用价值。
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律制度
著作权法
(七)广播权
1.概念 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 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 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 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2.权利范围 (1)无线广播 (2)有线转播 (3)设备传播
著作权法
(八)信息网络传播权
1.概念 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 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 的权利。 2.特征 (1)向公众提供作品; (2)交互式传播; (3)主体可以是网络服务商,也可以是网络用户。
2.特征 (1)再现于有形载体 (2)现对稳定的固定于载体
著作权法
3.复制的类型 (1)从平面到平面 (2)从平面到立体
著作权法
(3)从立体到平面 (4)从立体到立体 4.法律问题: (1)数字化复制 (3)关于临摹
著作权法
(二)发行权
1.概念 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 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2.特征 (1)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 (2)以转移有形载体所有权的方式提供作品 的原件或者复制件。
著作权法
(五)表演权
1.概念: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 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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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
2.方式: (1)现场表演; (2)机械表演;
著作权法
(六)放映权
1 .概念 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 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 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2.特征 (1)公开再现; (2)限于美术、摄影、电影作品。 3.与表演权的关系
著作权法
三、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利的内容
第四十一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 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 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 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 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 付报酬。
知识产权著作权
知识产权著作权一、概述知识产权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独创的作品享有的权利。
著作权保护的是以表达方式呈现的原创性、独创性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本文将从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的保护范围以及著作权法律保护的实施等方面展开论述。
二、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以独创性表现方式创作的作品享有的权利。
作品可以是文学作品、艺术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电影作品、摄影作品、电视节目、计算机软件等。
著作权保护的是作品的形式,而不是作品中所包含的思想、原理、方法或数据。
三、著作权的保护范围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包括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广播权、摄制权和改编权等。
作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对作品进行复制、发行、展示、表演等行为,并可以禁止他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利用其作品。
这些权利的行使不仅需要著作权人的同意,也需要对作品的所属权进行登记,以确保其权益的合法性和保护。
四、著作权法律保护的实施著作权的法律保护主要通过著作权法来实施。
著作权法规定了著作权的保护范围、行使方式、侵权责任以及权利的归属等方面的规定。
著作权法对于著作权人的权益给予了充分的保护,同时也对于侵权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法律责任和惩罚措施。
在实践中,著作权的保护还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来实施,如技术保护手段、合同保护等。
技术保护手段包括数字水印、加密技术等,可以有效地防止作品被未经授权的复制、传播和修改。
而合同保护是通过著作权人与他人签订著作权转让、许可使用等方面的合同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五、知识产权著作权的重要性知识产权著作权的保护对于推动创新和文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它鼓励人们创作新的作品,为创作者提供合理的回报,进而促进社会的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
只有通过著作权保护机制,才能使得人们在创造性活动中充分投入,激发更多的创新和创造力。
同时,著作权的保护也能够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通过明确的著作权归属和授权,可以让消费者对作品的质量、来源等信息进行判断和选择,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低劣盗版作品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