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民事诉讼法概述
三大诉讼法比较概要
案例2:邓某系城郊一菜农,一日在农贸市场售菜, 税务局工作人员杨某命其纳税,因当日生意不佳,又 觉税额偏高,邓拒交,与杨发生争执,杨将邓推到在 地,因用力过猛,致邓尾骨断裂。现邓欲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问本案的被告应是谁?
案例1:某日中午,赵某与其子(18周岁)正在 一居民楼下正常行走,突然三楼李某家阳台上的 花盆坠落下来,砸在赵某头上,致其脑震荡,花 去医疗费1480元。赵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 而李否认赵的伤系他家花盆坠落所致。 这种情况应由谁负举证责任? 案例2:某县公安机关在侦破一起敲诈勒索案的 过程中,依法收集到犯罪嫌疑人通过电话敲诈的 录音磁带一盘。 该录音磁带属什么证据?
一审 立案之日起3个 审限 月,有特殊情况
要延长的,由高 院批准(高院要 延长的,由最高 院批准)。基层 申请延长的,报 请高院,同时报 中院备案。
普通程序:立案之日 普通程序A:公诉和被 起6个月内审结;有 告人被羁押的自诉:1 特殊情况要延长的, 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 报请本院院长批准, 个半月;有刑诉法第一 最长不超过6个月, 百二十六条(交通不便 还要延长的,报请上 边远地区;重大犯罪集 级法院批准。 团;流窜作案;涉及广, 简易程序:立案之日 取证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规定的情形,经高院批 起3个月,不得申请 延长。发回重审和再 准决定,可再延长1个 月;B:被告人未被羁 审不得适用。 特别程序30日,从立 押的自诉:6个月,经 案之日或公告期满之 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 日。选民资格案除外。 3个月。简易程序受理 后20日。
地域管 辖
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 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 法院管 辖。经复议改变的, 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 在地法院管辖;对限 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 制措施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 法院管辖;因不动产 提起的诉讼,由不动 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冲突解决:最先收到 起诉状法院。
马工程教材整理——民事诉讼法概述
民事诉讼法概述第一节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一、民事纠纷(一)概念民事纠纷——又称民事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纠纷。
如婚姻家庭冲突、债权债务冲突、损害赔偿冲突、合同冲突、海损事故冲突、货物买卖冲突、房屋租赁冲突、山田水利冲突、森林草原所有权归属冲突、著作权冲突、荣誉权冲突等等。
(二)民事纠纷的三个特点:1、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的平等。
2、纠纷解决方式具有可选择性。
3、纠纷内容具有可处分性。
(三)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1、诉讼。
在现代社会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体系中,诉讼处于主导性地位,包括民事审判和民事执行两项内容。
2、非诉讼解决机制。
也称为诉讼外解决民事纠纷机制,是指民事纠纷的当事人通过和解、调解、仲裁等诉讼外途径解决纠纷的制度体系案例某日,甲路过乙家楼下,被乙家阳台上坠落的花盆砸伤,经鉴定,甲头部脑震荡,需住院治疗。
甲要求乙支付医疗费用,乙拒绝支付。
甲如何解决纠纷?本案中,甲、乙之间因侵权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多种手段解决,如:1、自力救济——当事人自决。
即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行解决民事权益争议。
2、社会救济。
(1)通过民间调解组织对双方当事人疏导教育调解解决。
(2)由仲裁机关仲裁解决。
3、公力救济——民事诉讼。
即诉诸国家审判机关由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的形式,解决民事权益矛盾和冲突。
其中,民事诉讼手段是解决民事权益纷争的通用手段,也是重要手段,属于公力救济的范畴,他是国家运用国家强制力,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来解决民事纠纷,具有威慑力,所做的裁判具有最终确定纠纷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效力。
民事诉讼是国家处理民事冲突的最有效的也是最后的手段。
因此,国家往往要对诉讼的主体、程序、制度等作出严格的规定。
本案甲选择向某法院起诉,要求乙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及赔偿其他经济损失。
法院通知乙应诉。
开庭审理时,证人出庭向法庭陈述了有关甲被乙坠落的花盆砸伤的事实经过,鉴定人宣读了甲身体伤害程度的鉴定意见。
民事诉讼法学概述
第一章民事诉讼法学概述本章重点:1.民事诉讼2.民事诉讼法本章难点:1.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
2.民事诉讼法学是专门研究民事诉讼实践和国内外民事诉讼理论的科学。
本章教学时数:二学时第一节民事冲突与民事诉讼一、民事冲突(一)民事冲突的概念所谓民事冲突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各种原因对民事权益状态或民事权利归属的认识不一致所产生的矛盾。
民事冲突,有人又称作民事争议或民事纠纷。
如婚姻家庭冲突、著作权冲突、荣誉权冲突、债权债务冲突、损害赔偿冲突、合同冲突、海损事故冲突、货物买卖冲突、房屋租赁冲突、山田水利冲突、森林草原所有权归属冲突等等。
形成各种民事冲突的原因是相当复杂的。
有政治的原因也有经济的原因;有社会环境原因,也有人文个性的原因。
(二)民事冲突大体上有下列特点:1、民事冲突主体的平等性。
无论是公民之间或是法人之间产生的冲突,也无论是中、外公民或是中、外法人之间出现的矛盾,冲突主体始终置身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中,相互之间不存在命令服从上下隶属关系,在法律法规面前并无高低贵贱之分。
2、民事冲突内容的特定性。
平等主体之间产生的民事冲突,从质上说尚未激化为刑事犯罪,从度上说并非是无益之争而是民事权利义务之争。
这种权利义务之争可以高度概括为财产权利义务之争和人身权利义务之争。
3、民事冲突的可处分性。
民事冲突主体的平等性和内容的特定性,决定了主体对内容的可处分性。
基于不同的理由,主体可以行使权利,也可以让度权利。
4、民事冲突的可处理性。
既然是民事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义务之争,主体又享有处分的权能,因此,任何民事冲突都可以采用和平的方法处置,实践证明它们是可以平息和解决的。
二、解决民事冲突的途径在我国,解决民事冲突的方式有下列五种:(一)当事人自行协商和解。
当事人是民事冲突的主体,根据国家法律,他们对争议的事项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能。
是否行使处分权能、何时行使处分权能以及以何种方式行使处分权能概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二)有关部门依职权处理。
什么是民事诉讼法
什么是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指规范民事诉讼行为的法律体系,旨在保护民事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它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并且在我国民事司法实践中具有广泛的应用。
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全面地阐述什么是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要点。
一、民事诉讼法的概述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司法活动的基本制度,是一部法律法规,它对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纠纷案件的有关程序、组织和审判权,以及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情况包括法的出台背景、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等等,这些内容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法律依据,也为法院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在制定过程中遵循了一系列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也是民事诉讼法的灵魂。
例如,平等自愿原则要求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法官应根据法律平等对待诉讼当事人,确保他们在诉讼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公开公正原则要求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公开透明,确保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对审判结果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等。
这些基本原则的遵守,保障了民事诉讼活动的公平性和正义性。
三、民事诉讼的主体和程序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原告和被告,分别在诉讼中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而在民事诉讼的程序中,包括起诉、受理、调查、审理、判决或者裁定等环节。
这些程序的正常进行保证了民事诉讼案件的有序进行,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和证明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作用至关重要。
同时,证据也是为了确保诉讼活动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法律对证据的规定包括证据的种类、举证责任、证据的采信等等。
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应按照法律规定收集证据,并在诉讼中合理地运用证据,以证明其主张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五、民事诉讼中的救济措施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通过一系列的救济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例如,申请保全措施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解决债权纠纷中的实际问题等等。
这些救济措施的适用能够提供当事人诉讼中的保障,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3.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本章主要内容:民事诉讼法概述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本章重点与难点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本章的学习方法案例分析,比较第一节民事诉讼法概述案例导入1、罗伯特是某国驻中国大使馆的外交人员。
他向中国人单伟涛购买了一组红木屏风。
双方付款成交后,单伟涛反悔,提出该屏风是自家祖传的宝物,售价太低,要求罗伯特加一倍价钱。
罗伯特不同意,单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本案后通知罗伯特应诉,罗伯特说:“我是外国人,享有外交特权,中国人不能告我!”2、王晨是某化工厂技术改造科副科长。
1994年3月,该科的科长退休,工厂决定任命厂长办公室副主任罗英当技术改造科科长。
王晨不服气,认为自己学历高,又精通工厂技术改造的业务,而罗英既无学历又未做过技术改造工作,因此他向厂长提出应该由他担任技术改造科科长,早到拒绝。
王晨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讨回公道。
思考:这两个案件是否会受到民事诉讼法的调整?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如何?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性质(一)概念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和诉讼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性质1.公法2.部门法3.基本法4.程序法二、民事诉讼法的任务1.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2.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3.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4.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三、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对什么人,对什么事,在什么空间范围和时间范围内有效。
(一)对人的效力即哪些人进行民事诉讼时应当遵守我国的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
(二)对事的效力主管范围(三)空间效力《民诉法》第4条(四)时间效力现行的《民诉法》于1991年4月9日颁布实施对《民诉法》的修正(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节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法院✓检察院✓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法院:审判权✧检察院:抗诉权✧当事人:起诉权,诉讼权,撤诉权;遵守法庭纪律,履行判决等;✧诉讼代理人:代理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不得超越授权范围,合法代理等;✧其他诉讼参与人:如实陈述,如实鉴定等;获得补偿权。
民事诉讼法概述
民事诉讼法概述民事诉讼法是指规范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体系,它确立了人民司法机关对民事纠纷的处理方式和程序。
民事诉讼法的实施,维护了公正公平的司法秩序,保护了个体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以概述的形式介绍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主要程序和特点。
一、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以确保司法公正和纠纷解决的效率:1. 平等原则:民事诉讼中,所有当事人在法律面前都应当平等受到对待,不分贵贱贫富。
2. 公开原则:民事诉讼过程应当公开进行,以维护司法的公开透明和对公众的监督。
3. 合法、公正审判原则:法院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公正地裁决诉讼案件。
4. 确定原则:民事诉讼法强调确权和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 自愿原则:当事人有权自愿选择解决纠纷的方式,在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进行调解、和解等。
二、主要程序民事诉讼法明确了一系列程序,确保民事纠纷能够得到有效解决:1. 起诉阶段:起诉是民事诉讼的第一步,起诉状应包含起诉请求、事实和理由等。
2. 立案阶段:法院根据起诉状的要求决定是否立案,并通知被告。
3. 举证阶段: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诉讼当事人进行举证,包括提供证人证言、书证等。
4. 争议焦点确认阶段:为了明确纠纷的争议焦点,法院可以组织庭前会议或听证。
5. 审理阶段: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听取双方意见,进行辩论,并最终作出判决。
6. 上诉阶段:在适用法律程序下,当事人可以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7. 执行阶段:一旦判决生效,法院将执行裁定,并确保判决的实施。
三、特点民事诉讼法有一些明显的特点,这些特点包括:1. 民事诉讼法在程序上注重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强调公正公平的审判原则。
2. 民事诉讼法强调调解、和解等非诉讼解决方式的重要性,促进纠纷解决的高效性。
3. 民事诉讼法赋予法院广泛审判权,确保法院能够有效行使裁决权力。
4. 民事诉讼法鼓励创新,试行一些程序简化等改革,提高诉讼效率。
总结民事诉讼法是维护公正公平司法秩序的重要法律体系。
民事诉讼法解析
民事诉讼法解析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司法活动的基本法律,为了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民事诉讼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进行解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遵守该法律。
一、诉讼的主体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的主体分为原告和被告。
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一方,被告是被诉讼的一方。
根据法律规定,原告应当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能够独立行使诉讼权利;被告应当具备被诉讼主体资格,能够独立承担诉讼义务。
二、诉讼的标的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的标的是指司法机关根据诉讼请求所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等具体内容。
诉讼标的可以是财产性案件,如要求返还、支付货款等;也可以是非财产性案件,如要求确认权利、解除合同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还对离婚、抚养、继承等特殊案件的诉讼标的进行了专门规定。
三、诉讼的原则民事诉讼法提出了一系列的诉讼原则,以确保诉讼活动的公正、公平进行。
其中包括:1.平等原则:诉讼双方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受到同等保护。
2.公开原则: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应当公开进行,以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合法权益原则:法院只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法侵犯他人的权益。
4.主动性原则:诉讼的主动权属于当事人,法院只是中立的裁决机关。
5.举证责任原则:民事诉讼中,诉讼双方各自承担举证责任,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所主张的事实。
6.效益原则:民事诉讼应当追求效率和效果的统一,以减少时间和财力的浪费,实现合理的解决方案。
四、诉讼程序民事诉讼法对诉讼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立案: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申请,经法院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后受理立案。
2.开庭审理:法院依法组织当事人进行辩论,听取证人证言,进行调查取证等程序。
3.判决宣告: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宣告胜诉一方的权利或义务,并要求败诉一方履行判决。
4.上诉程序: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请求重新审理。
民事诉讼法学概述
民事诉讼法学概述概念及基本特征民事诉讼法学是研究民事诉讼法的学科,主要研究民事诉讼的原则、制度和程序等相关内容。
民事诉讼是指为了解决民事纠纷而进行的司法行为,具有自愿性、平等性和公正性等基本特征。
法律地位与历史发展民事诉讼法学在法学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与刑事诉讼法学和行政诉讼法学等并列,构成了司法法学的三个重要分支学科。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民事诉讼法学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为基础,同时还包括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学中存在着一系列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原则、公正公平原则、合法权益保护原则、原则性程序法等。
这些原则旨在确保民事诉讼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流程民事诉讼的程序一般包括立案、举证、质证、辩论、判决等环节。
当事人通过起诉书提起诉讼,法院根据规定的立案条件决定是否受理。
然后,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并进行质证和辩论等环节。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诉讼主体与地位民事诉讼法学中的诉讼主体主要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原告是指提起诉讼的一方,被告是被诉讼的一方,第三人是与诉讼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当事人。
每个诉讼主体在诉讼过程中具有不同的地位和权利义务。
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规则民事诉讼法学关注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证据规则。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需要合法、充分地提供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法院会根据法定证据和自由证据原则进行证据的鉴定和审查,并根据证据来作出最终判决。
司法救济与执行民事诉讼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司法救济来解决纠纷。
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做出适当的判决,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判决生效后,需要进行执行程序,确保判决得到有效执行。
民事诉讼改革与现代化建设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环境的变化,民事诉讼法学也在不断进行改革和完善。
近年来,我国通过推行司法改革、加强审判管理等措施,加快了民事诉讼的现代化建设,提高了司法效率和公正性。
民事诉讼法基本知识
民事诉讼法基本知识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重要的一部分,它规定了民事诉讼程序、诉讼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内容。
对于每一个公民来说,了解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法律。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和性质民事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因民事权益纠纷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法律程序。
它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
二、民事诉讼的原则1. 平等原则:民事诉讼法确立了平等原则,即诉讼参与各方在法律面前地位平等,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都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2. 公开原则:民事诉讼应当公开进行,保证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案件信息的了解和监督,确保司法公正。
3. 适用法定程序原则:民事诉讼应当依照法律程序进行,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案件的公正、合法和效率。
4. 主动性原则:民事诉讼的主动权在于当事人,当事人有权提起诉讼、进行辩论、提供证据等。
三、民事诉讼的诉讼主体民事诉讼的诉讼主体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原告是指提起诉讼的一方,被告是指被诉讼的一方,第三人是指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主体。
四、民事诉讼的诉讼请求1. 诉讼请求的内容:诉讼请求是指当事人的主张或者诉讼目的。
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需要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
2. 诉讼请求的种类:诉讼请求可以分为经济性诉讼请求和非经济性诉讼请求。
经济性诉讼请求主要针对财产权益的纠纷,而非经济性诉讼请求主要涉及人身权益的保护。
五、民事诉讼的证据1. 证据的种类: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证据的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视听资料等。
2. 证据的举证责任:诉讼当事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六、民事诉讼的判决和执行1. 判决的形式: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判决的形式,包括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2. 判决的执行: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判决,如有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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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
所谓民事程序选择权,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规定 的范围内自主选择纠纷解决方式以及在纠纷解决 过程中选择相关程序事项的权利。民事程序选择 权是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为满足当事人的个性化 的利益需要而设计的制度。
民事程序选择权直接源于程序主体性原则。所 谓程序主体性,是指当事人在纠纷过程中应当居于 主体而不是客体的地位,诉讼的进程应主要由当事 人的诉讼行为济,是指依靠社会力量(第三者)来解决 纠纷的机制。调解(诉讼外调解)与仲裁是社会救 济的主要类型。
调解,是指第三者(调解人)依据一定的社会规 范,如习惯、道德、法律等,对纠纷当事人双方进 行劝说、沟通,促成当事人双方相互谅解和让步, 从而解决纠纷。
仲裁,又称“公断”,是指民事主体在纠纷发生 之前或者纠纷发生之后达成协议,或者根据有关法 律的规定,将纠纷提交给中立的民间组织予以审理, 由其作出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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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
在民事诉讼法学领域,根据当事人和法院在诉讼程序的启动 和继续、裁判对象的确定、证据资料的来源等方面的不同作用, 通常将当今世界有代表性的民事诉讼模式分为当事人主义与职 权主义两种模式。
(三)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评价与完善
1991年之前,我国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在诉讼过程中,始终 起着主导的作用,对诉讼的开始、发展和终结,具有绝对性的意 义。因此,我国的民事诉讼模式属于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在审 判实践中,这一诉讼模式对于查明案件事实真相,避免当事人运 用诉讼技能误导法官,实现实体公正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也 逐渐暴露出法官权力滥用、当事人的程序权益保障不足、开庭 审理形式化、诉讼不经济等较为明显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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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力救济
公力救济,是指利用国家公权力来解决民事纠 纷的机制。就民事纠纷而言,民事诉讼是最主要的 公力救济机制。除民事诉讼外,民事纠纷的公力救 济方式还包括行政裁决。
第01章民事诉讼法概述 《民事诉讼法学》 马工程
四、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特色 (一)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 (二)重视调解,调判结合 (三)强化对民事诉讼的监督
高等教育出版社
本章教学重难点:民事诉讼有哪些特征,民事诉讼法与相 邻部门法的关系为何,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什么,民 事诉讼法的效力何如体现,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哪些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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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
一、民事纠纷 (一)民事纠纷的概念
民事纠纷,又称民事冲突、民事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 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 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 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法院 申请司法确认。
3、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 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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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 1.密切联系又相互交错
(1)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追求的终极价值具有相 同之处,都是为了保护民事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民事诉讼法和民事实体法相互作用 (3)民事诉讼法具有补充、丰富、发展民事实体法内 容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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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互独立并呈现出分离态势 (1)民事诉讼法具有独立的价值 (2)民事诉讼当事人与民事主体是可以分离的 (3)诉权与民事实体权利的分离
【马工程笔记】第一章民事诉讼法学概述
【马⼯程笔记】第⼀章民事诉讼法学概述(1)基本概念民事纠纷、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效⼒(2)基本知识点第⼀,民事诉讼法的特征有哪些?第⼆,分析民事诉讼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第三,简述民事诉讼法的效⼒?第⼀章民事诉讼法学概述第⼀节民事纠纷及其救济途径民事纠纷(⼀)概念界定:民事纠纷,⼜称民事冲突、民事争议,是指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发⽣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种社会法律纠纷。
社会资源的稀缺性与社会主体需求的膨胀倾向之间的冲突是永恒的,民事实体法律为协调这种冲突设定了静态的规范体系。
⽽基于利益冲突,民事主体间对这种规范体系的疑问、争执和违反则构成民事纠纷、民事争议。
(⼆)特征:1.纠纷主体的平等性:法律地位的平等。
2.纠纷内容的特定性:以民事权利义务争执,即民事权益争执为内容。
既包含民事主体间的财产关系,也包含与财产有关的⼈⾝关系,如婚姻关系,收养关系。
⼆者有所不同,涉及⾝份关系的民事纠纷当事⼈处分权受到相应限制,如不适⽤⾃认。
(私权利益)3.纠纷内容的可处分性:实体性民事交易领域中“意思⾃治原则”的延伸。
(处分:对权利或利益有权⾃由⾏使)4.纠纷的可平息性及救济途径的多样性:根源于前三项属性。
解决民事纠纷的各种程序⽅法,共同构成⼀定社会形态下所适⾏的、有效解决和消除民事纠纷的制度体系。
(⼀)⾮讼救济:⾃决与和解|⾃治性社会群体、组织平息纠纷|公权性社会机构对纠纷的职权性处理|⼈民调解委员会(组)调解|仲裁1、⾃决与和解界定:纠纷主体在⽆第三⽅主体介⼊的情况下,运⽤⾃⾝⼒量或通过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特点:⾃⼒;⽆第三⽅参与;⽆硬性外在规范作为依据;纠纷解决结果⽆法律强制⼒。
Eg:古罗马(杀戮、分⼫、卖奴、就财产权益采取直接的私⼒措施);现代(留置权的⾏使)。
2、⾃治性社会群体、组织平息纠纷界定:民间⾃治性的社会群体、组织,对发⽣在内部成员间,或与⾃⼰内部成员相关的民事纠纷,通过规劝、引导的⽅式,运⽤组织内部⼒量,加以解决。
民事诉讼法的基础知识
民事诉讼法的基础知识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法律,是规范我国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
它规定了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和原则,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下面就民事诉讼法的基础知识进行介绍。
一、民事诉讼的基本概念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因民事权益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作出裁决的活动。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一方,被告是被诉讼的一方。
民事诉讼的目的在于通过法院的裁决,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民事诉讼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民事纠纷案件。
民事纠纷是指因民事权益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所有权纠纷等。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不同类型的民事纠纷案件的诉讼程序和裁判标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三、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 等等诉讼地位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法院应当公正、公平地审理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有权依法提起诉讼,参加诉讼活动,并享有辩护、申诉等诉讼权利。
3. 保护诉讼秩序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应当维护诉讼秩序,保证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防止滥诉、滥诉等行为的发生。
4. 公开审理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应当公开审理案件,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促进司法公正。
5. 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裁判公正、合法。
四、民事诉讼的程序1. 立案:民事诉讼的第一步是立案,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受理后立案。
2. 审理: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调查证据,最终作出裁决。
3. 裁决: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决,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4. 申诉:当事人对法院的裁决不服,可以依法提起上诉,由上级法院进行再审。
五、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民事纠纷享有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期限的诉讼请求将被法院驳回。
法律基本知识民事诉讼法详解
法律基本知识民事诉讼法详解民事诉讼法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一项重要法律法规,为确保公正、公平和合法的司法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基本框架和规定。
本文将对民事诉讼法进行详细解读。
第一章民事诉讼法的总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章的规定,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因民事权益纠纷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行为。
其目的在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被告在法定期限内可以提出答辩,并举证予以反驳。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发挥公正、公平的作用,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陈述,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第二章民事诉讼的主体民事诉讼主体包括原告和被告。
原告是指提起诉讼请求并被法院受理的一方当事人,被告则是指法院受理诉讼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一方当事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条的规定,具有相对民事诉讼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作为原告或被告行使或承担民事诉讼法律行为。
第三章民事诉讼的诉讼行为诉讼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和执行请求的行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提起诉讼的方式有口头诉讼和书面诉讼两种。
在口头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诉讼,口头陈述案件的事实和请求。
而书面诉讼则是当事人通过书面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详细叙述案件的事实和请求。
除此之外,当事人还可以进行调解、和解和撤诉等行为,以解决争议并达成协议。
第四章民事诉讼的证据证据是事实的证明材料,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当事人有证据主张的权利,并且应当遵循证据能力、证据质量和证据采信等原则。
常见的证据形式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和证人证言。
法院在依法对证据进行审查时,应当保证证据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案件的事实,对证据的采信与否将直接影响案件的判决结果。
第五章民事诉讼的审理程序民事诉讼的审理程序是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决定的过程。
法律基本知识民事诉讼法总结
法律基本知识民事诉讼法总结民事诉讼是指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民事关系上发生争议时,通过司法机关的审理来解决争议的一种法律途径。
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旨在规范民事诉讼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对民事诉讼法的一些基本概念和规定的总结。
一、诉讼主体民事诉讼主体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原告是指提起诉讼的一方,被告是被诉讼的一方。
第三人是与诉讼没有直接关系但受到诉讼结果影响的人。
诉讼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由法律规定。
二、诉讼请求和诉讼标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提出的要求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主张,诉讼标的是原告请求法院保护的具体权益。
诉讼请求必须有明确的诉讼标的,且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三、诉讼程序1.立案阶段民事诉讼的第一步是立案。
原告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起诉状、证据等相关材料,法院根据法定条件来决定是否受理。
2.审理阶段审理阶段包括举证、质证、辩论等程序。
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被告可以质证和辩论。
法院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客观、公正的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
3.执行阶段如果判决生效后,被告不履行义务,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依法对被告进行强制执行,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
四、证据规则民事诉讼中,证据是事实的反映工具。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
法律规定了证据的举证责任、证据的收集和保全、证据的认定等规则,以保证审判的公正性和正当性。
五、和解与调解民事诉讼法鼓励当事人通过和解和调解解决争议。
和解是当事人自愿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方式解决争议;调解是在诉讼过程中,由法院或指定的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和解和调解都是减少诉讼成本、缩短诉讼时间、调和关系的途径。
总之,民事诉讼法为我国民事诉讼提供了一套完备的法律框架和规则,确保了诉讼具备公平、公正、公开和高效的特征。
了解和遵守民事诉讼法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也是维护自身权益的保障。
比较民事诉讼法概述
程序进行方面
程序的动态和延展,需要具有推进程序 权能的相关主体能动地、不失时机地将 程序推进到下一个阶段。
由参与诉讼的哪一部分主体作为推动程 序延展或进行的主力,是民事诉讼法在 实体形成方面以外必须解决的另一个关 键性的问题。
即使当事人主张了此项事实,但诉讼的结果是 未能证明该事实确实存在,由此产生的不利后 果仍由当事人承担。这就是证明责任。
辩论主义(也称为辩论原则、提 出原则或者当事人主义)表明:
当事人双方应当提出判决的事实基础( 包括证据手段);他们对此负全部责任 。
因此法院的判决只允许以当事人在诉讼 中提起的那些事实为基础(也即原则上 在言词辩论中提起的事实,因此有“辩 论主义”的说法)。
对于自己所主张的主义事实,当事人负 有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法院对案 件证据的调查只限于当事人双方在辩论 中所提出来的证据,法院一般不依职权 调查证据。
辩论主义给当事人带来的责任
辩论主义的第一层含义衍生出了主张责任的概 念。
具体而言,在辩论主义下,只要是未被当事人 主张的主要事实就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基础, 反过来说,为了使主要事实能够作为判决的基 础,当事人就必须对其进行主张;
对于双方当事人将来关系的调整,原则上并不 考虑;
纠纷的解决集中在所谓客观地发生了的并存在 的事实上;
严格地把当事人以及他们之间的发生的纠纷与 周围其他的人和事区别开来;
纠纷的解决以把握并确认了一定的事实,并在 此基础上适用一定规范做出谁胜谁负的结论为 满足;
为了达到这种一般性、普遍性,作为前 提的规范本身往往被要求必须是明确的 、可视的,没有太大的选择余地,在适 用上鼓励的也不是随机应变的灵活性而 是严格遵照规范的依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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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类型
对于双方当事人将来关系的调整,原则上并不 考虑;
纠纷的解决集中在所谓客观地发生了的并存在 的事实上;
严格地把当事人以及他们之间的发生的纠纷与 周围其他的人和事区别开来;
辩论主义给当事人带来的责任
日本《民事诉讼法》第246条中有明文的体现 ,“对于当事人没有申请得到判断的事项,裁 判所不得进行判决”。
如果当事人在诉讼中没有主张某一要件事实的 存在,因法院不能自行将此事实作为审判对象 并做出判断,由此而带来的未发生特定法律效 果的等不利后果就只能由该当事人承担。是为 主张责任。
“正当程序”理念出发,对法律程序本 身的公证性和正当性进行了较为充分的 探讨。他们认为,法律程序是为保障一 些独立于判决结果的程序价值而设计的 ,这些价值有:参与、公平以及保障个 人的人格尊严等。
民事诉讼中的主义
诉讼主义的作用在于说明法律中根 本就没有规定的或者是仅仅在具体 的规则中得到表现的程序法的基本 方针,以便能根据它来解决法律没 有对之做出规定的具体问题
实体方面的形成——辩论主义
直接决定法律效果发生或消灭的必要的 事实,必须由某一方当事人的辩论中做 出明确的主张,才能作为判决的基础;
法院应将双方当事人无所争议的主要事 实当然地作为判决的基础,就这一意义 而言,法院也受其约束(自认);
对于自己所主张的主义事实,当事人负 有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法院对案 件证据的调查只限于当事人双方在辩论 中所提出来的证据,法院一般不依职权 调查证据。
民事诉讼法的核心基本问题
公正与效率 什么是公正? 为什么要求效率? 如何平衡公正与效率?
世界杯上的镜头还记得吗?
英德误判主裁看进球慢镜时脱口而出: 我的天呐!
如何看待裁判中的错误?
世界足联主席说,误判是世界杯的 一部分。
民事诉讼是否能容忍误判?
北京地铁轧断腿案
2005年11月,西城法院一审判决地铁公司无过错, 驳回其诉讼请求。第二年吴华林上诉败诉。
纠纷的解决以把握并确认了一定的事实,并在 此基础上适用一定规范做出谁胜谁负的结论为 满足;
为了达到这种一般性、普遍性,作为前 提的规范本身往往被要求必须是明确的 、可视的,没有太大的选择余地,在适 用上鼓励的也不是随机应变的灵活性而 是严格遵照规范的依法性。
程序的独立价值
程序正义是通向实体正义的桥梁 正当程序使程序的结果具有正当性 一些英美学者从传统的“自然主义”和
一中院第三次作出的终审判决认为
纠纷妥善解决的两种类型
纠纷的“妥善解决”,是指以一定社会 中被视为正义的规范及秩序为前提,并 通过做出某种符合这些规范或秩序理念 的安排才达到冲突的结束。
纠纷的解决是否具有正确性、妥当性, 主要看是否符合作为前提的一定规范, 并直接取决于这种规范的具体内容。
第一种类型
对抗制与职权进行
英国法的变化
在案件分配阶段,法院不仅将案件分配 给案件管理轨道之一,而且就案件将要 采取的各个步骤的时间点尤其适用于专家证据的使 用。
关于审理日期,法官所关注的是越快越 好。法院会就确保不出现可以避免的拖 延,而做出必要的裁定。
即使当事人主张了此项事实,但诉讼的结果是 未能证明该事实确实存在,由此产生的不利后 果仍由当事人承担。这就是证明责任。
辩论主义(也称为辩论原则、提 出原则或者当事人主义)表明:
当事人双方应当提出判决的事实基础( 包括证据手段);他们对此负全部责任 。
因此法院的判决只允许以当事人在诉讼 中提起的那些事实为基础(也即原则上 在言词辩论中提起的事实,因此有“辩 论主义”的说法)。
不仅了解过去在当事人之间已发生的纠纷事实,而且 还需要把将来当事人双方的关系调整纳入视野之内, 给予照顾;
不仅考虑所谓客观上发生并存在的事实,而且还掌握 当事人的感情、情绪等心理的、精神上的因素,并对 症下药式地做出适当对应;
不是把信息的了解和纠纷的处理仅仅限定在当事人双 方,如果认为有必要,还可以把周围一定范围的其他 人和事都纳入处理过程中,以寻求最佳的解决;
传统的辩论主义所考虑的是法院与当事 人之间的关系,而不是原告与被告之间 的关系。
程序进行方面
程序的动态和延展,需要具有推进程序 权能的相关主体能动地、不失时机地将 程序推进到下一个阶段。
由参与诉讼的哪一部分主体作为推动程 序延展或进行的主力,是民事诉讼法在 实体形成方面以外必须解决的另一个关 键性的问题。
辩论主义给当事人带来的责任
辩论主义的第一层含义衍生出了主张责任的概 念。
具体而言,在辩论主义下,只要是未被当事人 主张的主要事实就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基础, 反过来说,为了使主要事实能够作为判决的基 础,当事人就必须对其进行主张;
如果该当事人未主张该主要事实,那么就会使 该事实不能成为判决的基础,进而使该当事人 遭受不利益。
英美法与大陆法的主义类型:当事 人主义?职权主义?
民事诉讼进行所涉及的两个层 面
“审判对象的形成”:包括原告提出 的请求、主张的事实和证据以及被 告提出的抗辩事实和证据在内的, 法官作出法律判断所需要的基础材 料的从无到有,从不确定到确定的 过程。
程序进行是指:诉讼程序呈现出一 种连续不断的、承前启后的延展态 势。
2006年11月,吴申请再审,案件发回重审。2008年 1月8日,西城法院判定吴华林胜诉,他获得了地铁有 史以来的最高赔偿80万元。
去年9月,因地铁公司向检察院申请抗诉获得支持, 市高院将此案发回重审。去年12月18日,西城法院 更改了4年前的判决,认定吴华林存在重大过错,从 公平原则出发,地铁公司应给予吴经济补偿25万。吴 华林随即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