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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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矿区与矿山企业
【发文字号】朔政发[2009]45号
【发布部门】朔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4.17
【实施日期】2009.04.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
(朔政发〔2009〕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朔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8〕2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及全省煤炭工作会议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有关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煤矿兼并重组步伐,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国家和省有关培育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提高煤炭
产业集中度和产业水平的意见为指导,加快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着力构建我市具有规模优势、生产先进、资源利用率高、供应保障能力强、安全保障水平高、社会经济贡献率高和资源环境和谐发展的新型煤炭工业体系。
二、兼并重组原则
(一)坚持以经济社会和谐稳定为根本,以培育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和建设大型煤炭基地为手段,以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产业健康发展为目标,充分考虑目前开采和资源保有状况,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二)坚持“以大并小、以强并弱、淘汰落后、管理先进”的原则,积极推进我市煤矿企业的兼并重组工作。
(三)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运作相结合,依法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组织实施,鼓励国有大型煤炭企业对当地煤炭企业的兼并重组,大力支持煤电联营。
(四)坚持鼓励大企业、大集团兼并重组地方中小煤矿为主,同时支持地方骨干煤炭企业(矿井),以资源、资产为纽带,兼并重组地方中小煤矿的原则。
(五)坚持发展先进与淘汰落后相结合的原则,提高煤炭产业水平。
作为兼并重组规划后的煤矿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管理经验和人力资源等资质,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兼并重组后,全市煤矿企业必须全部实现综合机械化开采,坚决淘汰炮采,煤炭资源回收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安全、生产装备及环境保护措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坚持“总量适度、优化布局、改善结构、提升水平”和“关小上大、产能置换、有序建设”的原则,以县、区为行政区域兼并重组,保持产能基本平衡。
(七)坚持政府推动、成片推进的原则。
各县区要充分考虑地质构造、开采现状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划分重组区域,以便成片推进。
兼并重组中单独保留的矿井,原则上不
予增加能力,不予新增资源。
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必须做到成片开发,并负责地质灾害的治理和矿区绿化,同时负责对区域内淘汰煤矿的关闭及补偿事宜。
绝不允许仅兼并区域内的单个煤矿。
三、兼并重组目标
根据省政府《实施意见》和全省煤炭工作会议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有关要求,全市地方煤矿全部参加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由目前的135座压减到65座,矿井生产规模原则上不得低于90万吨/年,全市产能控制在7000万吨/年左右(指标详见附表)。
全市规划建设生产规模亿吨级国有特大型煤炭集团1家,地方煤矿规划建设生产规模1000万吨/年以上煤炭企业2家,生产规模300万吨/年煤炭企业5家;210万吨/年以上大型矿井5座;150万吨/年大型矿井 5座,120万吨/年大型矿井15座,90万吨/年中型矿井30多座。
兼并重组后的煤矿企业,原则上要达到国家即将出台的晋陕蒙一类产煤地区开办煤矿企业乙级标准,即煤炭企业生产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吨/年,所属煤矿原则上至少有一个规模不低于120万吨/年。
四、兼并重组主体
按照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各县区实际,确定兼并重组煤矿企业主体。
(一)六大集团及省属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大同煤矿集团、山西焦煤集团、阳泉煤业集团、潞安矿业集团、晋城无烟煤集团、中煤平朔公司(含中煤进出口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公司、山西煤炭运销公司等。
(二)地方煤炭企业(集团)。
地方煤炭企业(集团)的条件:现已具备300万吨/年生产规模,且至少有一个120万吨/年或90万吨/年机械化开采矿井作为支撑,可以作为煤矿兼并重组主体;其他地方骨干煤矿作为兼并重组主体的,原则上矿井生产规模要达到90万吨/年以上。
(三)省政府确认的省外企业及其他企业。
(四)根据各县、区实际情况,确定兼并重组主体企业。
如在一个规划区域范围内确因没有较大规模机械化矿井作支撑,可由多个中小煤矿,按照股份制形式,联合重组办大矿。
县区人民政府可根据煤矿资源赋存、资金、技术实力、管理水平以及对社会所做贡献等因素,确定一个相对控股煤矿作为重组主体企业。
五、方法步骤
这次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难度大。
为将全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组织实施好,市、县区必须立即着手研究部署。
(一)签订兼并重组协议
各县区要组织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尽快与中小煤矿企业提前接触,组织各方进行平等、公正的洽谈、协商,争取及早达成意向并签订重组协议,确保兼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