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2015.09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解读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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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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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新广告法解读2015-12-10 浏览:1392 编辑:陆政妍手机版一、概述我国现行《广告法》(以下简称“现行广告法”)制定并生效于1994年且21年未曾修改,此期间尽管不断有各种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和地方法规出台,但不论市场经济大环境还是广告业内小环境都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现行广告法已越来越赶不上时代的发展步伐。

2015年4月24日,新修订的《广告法》(以下简称“新广告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15年9月1日生效。

新广告法一经公布,立即引起业界强烈反响,其修改幅度之大、从未有过的严厉、细致的规定也被称为“史上最严广告法”。

那么,新广告法有哪些重大修改呢?对于哪些行业和人群有明显影响呢?本文主要从广告代言人、广告内容细则、虚假广告、未成年人保护、互联网广告等重大修改点展开分析,并对本次修法的影响进行初步预测。

二、新增广告代言人的规制当今广告市场,请明星做代言人早已是家常便饭,相比现行广告法对此无任何规定,新广告法对“广告代言人”做出了严格规制,全文共提及“广告代言人”11次,现将主要规定整理如下:(一)广告代言人定义新广告法第二条规定,广告代言人指的是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因此广告主自己或员工做的代言不受新广告法的限制。

例如聚美优品CEO陈欧为聚美优品代言,格力董事长董明珠为格力产品代言,这些都不受新广告法对广告代言人的限制。

(二)代言前提:广告代言人必须使用过推荐的商品或服务新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换言之,如果代言人想为某件商品或某项服务代言,必须先使用该商品或接受该服务。

例如今年年初被热炒的“成龙Duang事件”中,成龙自己显然就没用过霸王洗发水,因此根据新广告法的规定,成龙不得提供代言服务。

(三)领域限制:不得代言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新广告法第十六条第(四)项和第十八条第(五)项分别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最新版_2015年9月1日施行)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最新版_2015年9月1日施行)

招商银行自家的保险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自2015年9月1日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广告内容准则第三章广告行为规范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招商银行自家的保险公司第五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六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广告行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引导会员依法从事广告活动,推动广告行业诚信建设。

【法规】2015.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解读

【法规】2015.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解读(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广告内容准则第三章广告行为规范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这条没什么好说的)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那么我的理解是,淘宝的商品介绍也算是广告,因为他通过这种形式推销自己的商品)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从法律上来说,就算我们个人出租房屋和卖个二手车也是广告主,所以需要同样遵守新广告法的规定)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也就是说,无论奥美还是路边广告牌设计的小门头还是罗辑思维、顾爷、深夜发嗤,还是甲方闭嘴里的一坨广告人,都算广告经营者)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自媒体们注意了,以后接广告要小心。

对于个人,以后给哥们在朋友圈转发广告也要掂量掂量他是不是在卖广东制造的A货)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这个没什么好解释的)第三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真实合法我可以理解,健康的表现形式就很笼统,不知道同性恋算不算健康?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就更加不可判断,所以有时候我觉得英美法系的判例法还挺好的)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法解读

广告法解读

《广告法》解读于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9月1日起新广告法正式实施。

新广告法内容由原来的45条扩充到75条,主要是为适应广告媒介的发展,社会实践中产生的突出问题而展开。

与原《广告法》相比,新《广告法》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完善了广告代言及其法律责任、确定广告行业的监管主体、完善大众传媒发布广告的行为规范、明确不得做广告宣传的产品、新增和完善了广告内容准则、增加虚假广告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坚持广告不得妨碍生活、加重广告活动违法的处罚力度、强化了有关部门的广告监管责任十个方面。

1、完善了广告代言及其法律责任(第2、38、56、62条)原法对于代言人的关注很少,但随着传媒的发展、明星效应的加强,代言人的言行对于群众对广告的理解,已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新法大大增加了广告代言方面的规定。

新法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

对于广告代言的禁地,原法未做规定,在大众印象中也觉得代言是没有领域限制的,所以新法的这些规定可谓创新之举。

不仅代言领域有限制,对于代言人有无资格代言也需要甄别,未曾用过产品、接收服务者、不满10周岁的儿童、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不得作为广告代言人。

如果广告代言人违反上述规定进行代言,会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虚假代言后果更加严重,若代言了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代言人应当与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记得前几年有几个引起社会轩然大波的虚假广告,xx奶粉、xx洗发水……,这些广告误导群众甚至造成身体的永久性伤害,而代言这些产品的都是有很高曝光率的明星,他们应当以身作则,认真审查使用产品才有发言权,但是他们没有做到,当时新法并未发布实施,所以这些代言人并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新广告法重点解读

新广告法重点解读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 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 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
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
“好丽友·薯愿”马铃薯膨化食品因产品外包装内容 涉及虚假宣传,被工商部门处以 5万元罚款。根据相 关规定,反式脂肪酸含量≤0.3g/100g时,可标注为
“含量为0”,即便标注“含量为0”,但事实也未必
完全没有反式脂肪酸。而广告中却标注“100%不含反 式脂肪酸、还能瘦身”误导消费者。
三、对广告代言人提出新要求——(38条)
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
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
五、增加广告方式的限制——(43条)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 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 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 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
LOREM IPSUM
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 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 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
如: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 唯一、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 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等无从比较,无从鉴 别的用语。
极限用语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列表页、商品的标题, 副标题,主图以及详情页,商品包装等。
二、增加了虚假广告的定义——(28条)
虚假广告
推销的商 品或服务 不存在的
2015年新广告法
法务部
C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2015年广告法修订解读

2015年广告法修订解读

广告的分类: (1)按广告性质,可以分为商业广告和社会广告。 商业广告:营利性,以众多消费者为宣传对象,为实现商业目的,经营者通过
广告,诱导说服消费者进行商品和服务消费。
社会广告 :非营利性,由政府公告、企事业单位启事和个人广告构成。 (2)按发布广告所采用的媒体不同分类,分为报纸广告、广播广播、电视广
2017327广告主进行广告的模式广告主消费者综合性广告公司广告媒体公司广告策划制作公司广告调查公司委托策划制作委托调查委托调查委托制作委托传播委托办理广告业务传播活动广告效果虚线以内构成一种模式广告主通过综合性广告公司进行全部广告活动虚线内外全部部分构成分工协作的模式广告主分别通过各专业公司进行广告活动五广告经营活动及其准则一广告经营活动广告经营活动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过程中有关的行为
广告法修订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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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概述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 告法》三审草案
2017/3/10
一、广告的概述
广告:广而告之,是商品经营者或者社会成员(有偿地)
利用媒介像公众传 播商品信息和其他信息,以达到自我表现的宣传表现方式。
5.
6. 7.
2017/3/10
(二)其他广告监督管理法规、规章 1、《广告管理条例》 2、《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3、《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4、《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
审查发布标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等大量管理法规、规则,针对广告活动的重 要方面和关键环节进行了规范。
要委托他人来完成相应的工作,受托人即广告经营者,其可以是专业广告代理公司 (专门经营广告业务或以广告业务为主要经营项目的企业)、兼营广告业务的其他公 司(利用本身拥有的广告媒介或者设计、制作广告的技术、设备兼营广告设计、制作 和发布业务的企业)及有经营广告业务资格的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2015年新广告法解读释义

2015年新广告法解读释义

2015年新广告法解读释义2015年新广告法解读释义••2015年09月28日•来源:北京本地宝综合报道【导语】:2015年4月24日,新修订的《广告法》(以下简称“新广告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15年9月1日生效。

新广告法一经公布,立即引起业界强烈反响,其修改幅度之大、从未有过的严厉、细致的规定也被称为“史上最严广告法”。

那么,新广告法有哪些重大修改呢?对于哪些行业和人群有明显影响呢?本文主要从广告代言人、广告内容细则、虚假广告、未成年人保护、互联网广告等重大修改点展开分析,并对本次修法的影响进行初步预测。

一、概述我国现行《广告法》(以下简称“现行广告法”)制定并生效于1994年且21年未曾修改,此期间尽管不断有各种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和地方法规出台,但不论市场经济大环境还是广告业内小环境都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现行广告法已越来越赶不上时代的发展步伐。

2015年4月24日,新修订的《广告法》(以下简称“新广告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15年9月1日生效。

新广告法一经公布,立即引起业界强烈反响,其修改幅度之大、从未有过的严厉、细致的规定也被称为“史上最严广告法”。

那么,新广告法有哪些重大修改呢?对于哪些行业和人群有明显影响呢?本文主要从广告代言人、广告内容细则、虚假广告、未成年人保护、互联网广告等重大修改点展开分析,并对本次修法的影响进行初步预测。

二、新增广告代言人的规制当今广告市场,请明星做代言人早已是家常便饭,相比现行广告法对此无任何规定,新广告法对“广告代言人”做出了严格规制,全文共提及“广告代言人”11次,现将主要规定整理如下:(一)广告代言人定义新广告法第二条规定,广告代言人指的是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因此广告主自己或员工做的代言不受新广告法的限制。

例如聚美优品CEO陈欧为聚美优品代言,格力董事长董明珠为格力产品代言,这些都不受新广告法对广告代言人的限制。

新广告法解析详解

新广告法解析详解

07
房地产广告该怎么玩儿?
新法第二章广告内容准则第八条
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 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 量、期限和方式。
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过度宣传和刻意引导是广告商和媒体过去 “打擦边球”惯用之术,新法明文规定,这些均属于虚假广告。
02
03
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明星、专家、社会知名人物做某些产品的推 荐和代言,是广告创意和广告传播的灵魂。没有广告代言人,广告的传播效果和广告促 销作用将一跌千丈,广告由活性广告变为僵尸广告。这次广告法修订,对明星代言做了 法律责任规定,如果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必将遭到严厉打击。那些涉及明星代言的 广告占传统媒体广告50%强,这些广告的撤下,其影响面不亚于一次“媒体大海啸”。
强化了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力度。这次对发布广告的媒体和 平台也做了严格规定,并且加大了处罚力度。显然,这一招就是向所有媒体 亮剑,如果媒体只向钱看齐,不讲德和法,斩!
07
新广告实施后对媒体经营变局的七种预判
01
成批的广告公司难以生存。 在经济形势整体下行压力之下,加之新广告法有新规定,很多商品已无法做广告了,河里鱼 少了,还要这么多渔夫干吗?
加速了报纸行业的“死亡”。 现在是一部分报纸已死亡,一部分报纸艰难维持,一部分获得成功转型。新 法实施后,将加速了报纸行业的“死亡”。获得转型成功报纸已不能算是报 纸行业的“人”,报纸已不是他们的主业了。
02
03
电视媒体出现大面积的亏损。 新广告法涉及的商品是很多省级地面频道和城市台、县级台重点客户群,这些广告的流 失,将使一些省级地面频道和城市台、县级台失去业务支撑。

2015年新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亮点解读

2015年新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亮点解读

4. 互联网从业人员,无论是文案、运营、设计、推广、还是客服人员,都离不开广告 及宣传话术,熟悉广告法相关内容,能够更好的为品牌及销售服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 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明确有关部门监管权和加强处罚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 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办法》
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等其他 规范性文件
2
代言人
广告代言人的人格特征:名义、形象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 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 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 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增加至3到5倍,还有的广告费用难以计算的,现在最高可以罚到200万。

条,删除了3条,同时修改了37条。
1.《广告法》1994年版共6章49条,现2015年版变为6章75条,新增了33 2. 新增广告内容准则---原来广告法只有7种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准则,这次增 加到17种。凡是和消费者生产生活联系比较紧密的,几乎囊括了进来。原来这一 章叫广告准则,现在名称叫做广告内容准则。 3. 原来七种有药品、医疗器械、农药、烟草、食类、酒类、化妆品。新增10 种:保健品、婴儿乳品、教育培训、有回报预期商品或服务、房地产、种植养 殖类、互联网广告的规定、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未成年 人广告管理的规定、公益广告。

新广告法看点解读

新广告法看点解读

新广告法看点解读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广告法》,新修订的广告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

该法的此次的修订共有多处看点,下文将为您详细解读新广告法看点。

1、广告违法行为将记入信用档案新法明确和强化了工商机关及有关部门对广告市场监管的职责职权。

针对严重的广告违法行为,如发布虚假广告、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等,新法不但增加了资格罚,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的行政处罚种类,同时还增加了信用惩戒,规定有关违法行为信息要记入信用档案。

对此,工商总局将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大数据管理下广告市场监管新体系。

本月底,将启用工商总局广告数据中心,向地方派发案件线索,及时查处一批典型、恶劣虚假广告案件。

广告监管执法是工商机关的重要职责。

新修订的广告法赋予了工商部门广告监管工作新任务,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工商总局将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切实发挥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构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新常态化工作模式。

2、加大对虚假广告的处罚力度新法中专门增加了虚假广告构成条件的相关规定,一是内容虚假,二是引人误解的内容引导误导消费者,均为虚假广告。

新法还进一步列举了四种典型的具体情节,增加了工商部门查处虚假广告的可操作性,同时在新法的法律责任方面也加大了对发布虚假广告的罚款力度,也增加了吊销执照、证照、信用约束和行业禁入方面的新规定,极大地提高了虚假广告的违法成本。

3、不得变相发布烟草广告总体上看,与现行法相比,修订后的新广告法,不仅在内容上有很大扩充,而且把很多原来比较原则的规定进一步细化,使之更加具体,可操作性也大大增强。

比如,新法明确了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着重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虚假违法广告治理问题,明确规定广告内容虚假及内容引人误解均属于虚假广告,同时列明构成虚假广告的具体情形,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惩治力度。

新广告法明确,严控烟草广告发布。

新《广告法》亮点解读

新《广告法》亮点解读

新《广告法》亮点解读摘要2015年9月1日,新修订的广告法开始施行,这将为我国消费者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提供更完善的法律依据,也将会进一步规范我国的广告市场秩序,本文对新广告法中的亮点做了简要解读。

关键字:新广告法、消费者、解读我国上部广告法于1994年出台至今已施行20多年。

在此期间,中国经济基础发生质的飞跃,在经济发展的大潮中,广告业也取得了巨大的发展。

1994年,我国广告行业的年营业额才200多亿元,发展至2015年则有望突破6000亿元。

广告的形式也不断创新,一些传统的广告形式被取代,利用现代高科技传媒手段的广告层出不穷,同时,广告业的发展也出现了许多的新问题,旧有的广告法已经不能完全满足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

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新广告法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并在2015年9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

广告法的此次修订,相较旧版涉及面更广,使得旧版中的大部分规定得到扩展和细化。

该法修订中新添33条,修改37条,仅有有8条未做修改,最后由原来的49条扩展到现在的75条,可见修改幅度之大。

下文将作详细解读。

1完善和细化相关细则新广告法增加和完善了与消费者生命和财产安全密切相关领域的广告规定细则,比如医疗、教育、住房、投资等相关领域产品的广告,以上相关产品的广告在现实中是出现问题的高发群类,新广告法颁布后,将会使危害社会的虚假广告得到遏制。

2扩充关于公益广告的相关条例公益广告是引导社会正确价值观的有效工具,但我国公益广告制作水平和质量有待提高,大众传媒发布公益广告的积极性也不高,其作用未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

我国的公益广告与商业广告相比,在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空缺,旧有的广告法仅对商业广告作了规范,而没有关于公益广告的法律条款。

所以,在新广告法中,国家大力支持公益广告的发展,规定公众媒体有义务发布公益广告,传播社会正能量,为公益广告的正常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2015年最新广告法解读

2015年最新广告法解读

2015年最新广告法解读【看点1:药品广告需显著标明不良反应】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

【一句话解读】为保证用药安全,保护患者权益,有必要对药品广告进一步严格规范。

【看点2:保健食品非药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防治】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并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一句话解读】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一样,并不具有治疗疾病的功效,且实践中保健食品广告违法情况较为严重,三审稿为此将保健食品广告准则单列一条,作出了更有针对性的严格规范。

【看点3:养生栏目禁发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一句话解读】一些媒体以健康讲座、养生节目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事件时有发生,法律设专门条款将有效防止无良商家“忽悠”消费者。

【看点4:母乳代用品广告不能“登”上公共场所】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

【一句话解读】母乳是婴儿成长最自然、安全、完整的天然食物,母乳喂养应该鼓励和促进。

【看点5:大众媒介、公共场所禁发烟草广告】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

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不得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一句话解读】想通过其他商品的广告或公益广告等变相发布烟草广告?这种行为也行不通了。

【看点6:代言过虚假广告者或将有三年“禁期”】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新广告法详细解读

新广告法详细解读

新广告法详细解读2015年新广告法详细解读编者导语: 9月1日起,新《广告法》将正式实施。

与旧法相比,“新法”的一大亮点是完善了广告代言制度,尤其对明星代言和未成年人代言进行了严格限定。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将被禁止代言三年,还将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童星代言产品广告,在新广告法中将受到限制。

自从爸爸去哪儿火了之后,天天、KIMI、森碟、王诗龄等小童星大热,电视上一天能见好几回!但9月1日之后,电视、网络等广告中将难见到不满10岁的童星代言人;各类明星也将告别任性代言,接广告代言需使用过该产品;广告代言人如果代言虚假广告受到行政处罚,三年内不能再代言广告华西都市报记者了解到,新广告法今年9月1日起将开始施行,而这也是广告法实施20年来首次修订。

明星代言各类生活用品、男星代言女性用品、童星代言药品在新广告法中这些情形将受到限制。

铺天盖地的广告充斥着我们的生活,新广告法9月1日起施行,会带来哪些变化呢?昆明市工商局广告处处长李彤为晚报读者解读新广告法。

李彤介绍,这次广告法修改的幅度非常大,在新广告法中就包括禁止10岁以下未成年人代言广告、监管不到位将直接处分责任人等10大亮点。

亮点完善广告准则【变化】新的广告法内容更加丰富,如完善了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医疗器械、教育培训、招商投资、房地产、农作物种子等广告的准则。

原来广告法只有7种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准则,这次增加到19种。

【解读】李彤说,没有新增内容时,昆明也对这些新加的种类进行管理,但是没有明确的法律来规范,执行起来就比较困难。

此前只有一些规章制度,没有相关法律方面的东西,现在新法把规章相关内容纳入其中,这是因为如医疗、保健食品等违法产生的后果很严重,加大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

明确定义虚假广告【变化】新法明确虚假的宣传、引人误导的内容,这些均属于虚假广告。

【解读】李彤表示,按新法对虚假广告的界定,昆明乃至云南查处的虚假广告数量将会增多,对违法行为起到很大程度的震慑作用。

中国广告法解读与案例分析

中国广告法解读与案例分析

中国广告法解读与案例分析广告作为商业活动中的一种重要形式,对于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推动商品销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广告也需要在法律框架下进行合规操作,以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在中国,广告法是调整广告活动的法律规范,对于广告从业者和消费者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以中国广告法为出发点,对其进行解读,并通过案例分析来更好地理解其实施和应用。

一、广告法的基本原则中国广告法第二条规定了广告的定义,即“为推销商品、服务,对社会公众进行商业宣传而使用的任何形式的公共活动或者一切向社会公众提供有关商品、服务的商业信息的行为”。

根据该定义,广告需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真实性原则:广告应当符合事实,不得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广告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应与所推销的商品或服务相符,不能夸大虚假宣传。

2.合法性原则:广告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商业道德,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公序良俗。

3.公平竞争原则:广告应当遵守公平竞争规则,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恶性比较。

4.社会责任原则:广告应当尊重社会公众的文化传统和道德风尚,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广告法中的禁止和限制条款1.虚假广告禁止: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虚假广告的定义包括表述虚假、引人误解的事实或者利用模糊、夸大、隐瞒等手法欺骗消费者。

违反该规定的,广告主体可能面临罚款、撤销广告等行政处罚。

2.误导广告限制:广告法第十一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使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性质、质量、用途、价格等产生错误认识”。

误导广告不同于虚假广告,其主要误导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特性产生错误认识。

一旦误导广告被认定,广告主体也将承担相应责任。

3.比较广告的限制:广告法第十三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可以对其与同类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真实、客观、全面、具有可比性的比较”。

但是比较广告也是受限制的,其比较对象必须是同类商品或者服务,比较结果必须真实、客观,并且不得贬低或者侵害其他广告主体的商业声誉。

解读《广告法》

解读《广告法》

单位 专家 推荐 证明
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 或者服务广告
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 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 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 外; (二)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 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 明。
房地产广告
代言人推荐、证明
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广 告
功效、安全性的 断言或保证 权威机构、专业 人士、用户推 荐、证明
说明有效率
违反安全使用规 程的介绍
酒类广告
诱导、怂 恿无节制 饮酒
有 关 驾 驶 活 动
出现饮酒 的动作
饮 酒 消 除 不得有以上内容 疲 劳
教育、培训广告
保证性承诺
与考试有关 的人员
特殊类型的广告合同审查要求
特殊类型广告还应审查: 1、生产许可文件、广告审批等系列文件; 2、是否存在广告法禁止的内容。
四、广告监督管理
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医疗、药品、医疗器 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 告。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能, 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 消费者协会: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广告法修改的十大亮点
一是充实和细化广告内容准则。修订 完善或新增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医疗 器械、教育培训、招商投资、房地产、农 作物种子等广告的准则。 二是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 态。明确规定广告内容虚假及内容引人误 解均属于虚假广告,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 的惩治力度。
三是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 任的规定,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虚 假广告代言,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服务 代言。 四是严控烟草广告发布。规定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 交通工具、户外发布,同时明确禁止利用 其它商品广告变相发布烟草广告。

新广告法解读

新广告法解读

2015年新广告法解读2015-12-10 浏览:1392 编辑:陆政妍手机版一、概述我国现行《广告法》(以下简称“现行广告法”)制定并生效于1994年且21年未曾修改,此期间尽管不断有各种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和地方法规出台,但不论市场经济大环境还是广告业内小环境都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现行广告法已越来越赶不上时代的发展步伐。

2015年4月24日,新修订的《广告法》(以下简称“新广告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15 年9月1日生效。

新广告法一经公布,立即引起业界强烈反响,其修改幅度之大、从未有过的严厉、细致的规定也被称为“史上最严广告法”。

那么,新广告法有哪些重大修改呢?对于哪些行业和人群有明显影响呢?本文主要从广告代言人、广告内容细则、虚假广告、未成年人保护、互联网广告等重大修改点展开分析,并对本次修法的影响进行初步预测。

二、新增广告代言人的规制当今广告市场,请明星做代言人早已是家常便饭,相比现行广告法对此无任何规定,新广告法对“广告代言人”做岀了严格规制,全文共提及“广告代言人”11次,现将主要规定整理如下:(一)广告代言人定义新广告法第二条规定,广告代言人指的是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因此广告主自己或员工做的代言不受新广告法的限制。

例如聚美优品CEO陈欧为聚美优品代言,格力董事长董明珠为格力产品代言,这些都不受新广告法对广告代言人的限制。

(二)代言前提:广告代言人必须使用过推荐的商品或服务新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换言之,如果代言人想为某件商品或某项服务代言,必须先使用该商品或接受该服务。

例如今年年初被热炒的“成龙Dua ng事件”中,成龙自己显然就没用过霸王洗发水,因此根据新广告法的规定,成龙不得提供代言服务。

(三)领域限制:不得代言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新广告法第十六条第(四)项和第十八条第(五)项分别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广告法解读剖析

广告法解读剖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解读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挥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制定本法。

〔解读〕本条是关于立法宗旨的规定。

(一)广告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广告业的发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商品经济发展的水平。

我国广告业的发展是与我国的改革开放政策紧密相联的。

建国后直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由于受产品经济思想的影响和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我国的广告业发展十分缓慢,没有形成一个行业。

在“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动乱期间,广告被彻底否定。

1979年以前,全国经营广告业务的专业企业不到10家,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新闻单位基本不经营广告业务。

1979年后,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企业从过去全部依靠计划组织生产经营逐步转向主要依靠市场组织生产经营,消费者的消费观念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这些情况为我国广告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二)从1981年至1994年,我国的广告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主要表现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行业规模初步形成。

1979年以后,我国的广告业迅速发展起来,从1981年到1990年的十年间,全国广告营业额从1.18亿元增加到25亿多元,平均每年递增40%;广告从业人员从1.6万人增加到13万多人,平均每年递增26%;广告经营单位从2200家发展到1.1万多家,平均每年递增20%。

到1990年底,全国共有广告公司1076家,经营广告业务的报社1298家、广播电台563家、电视台747家、杂志社2197家,广告制作厂家859家。

到1993年底,全国广告营业额已达134亿元,广告从业人员31万多人。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服务门类和媒介种类比较齐全、能够为社会提供系列化信息服务的广告产业。

第二,广告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十余年来,我国的广告服务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广告设计从简单化、公式化、雷同化的模式向力求以完善的艺术形式表现广告主题的方向发展;广告制作向采用国际先进技术装备转变;以广告公司为代表的行业服务水平,朝着以创意为中心、以全面策划为主导、提供优质服务的方向发展;广告中更多地采用广告新技术和新材料;等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15.04.20•【分类】审议意见正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15年4月20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安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广告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

会后,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立法论证会,就有关问题进行立法论证;召开座谈会,就违法广告治理问题,听取北京市部分媒体和主管部门的意见;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还到福建进行调研,听取意见;并就修订草案的有关问题与财政经济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工商总局交换意见,共同研究。

法律委员会于4月2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

国家工商总局的负责同志和财政经济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有关同志列席了会议。

4月10日,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进行审议。

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进一步规范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现行广告法进行修改是必要的。

修订草案经过两次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

同时,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见:一、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六条对药品广告准则作了规定。

有的常委委员和部门、单位提出,为保证用药安全,保护患者权益,应当对药品广告进一步严格规范,要求药品广告内容应当包括禁忌、不良反应。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六条中增加规定,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

二、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六条对保健食品与药品的广告准则一并作了规定。

有的常委委员提出,将保健食品和药品并列,规定同样的广告准则,不尽妥当;有的建议对保健食品广告作出更有针对性的严格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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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国广告法及解读(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广告容准则第三章广告行为规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这条没什么好说的)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那么我的理解是,淘宝的商品介绍也算是广告,因为他通过这种形式推销自己的商品)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从法律上来说,就算我们个人出租房屋和卖个二手车也是广告主,所以需要同样遵守新广告法的规定)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也就是说,无论奥美还是路边广告牌设计的小门头还是罗辑思维、顾爷、深夜发嗤,还是甲方闭嘴里的一坨广告人,都算广告经营者)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自媒体们注意了,以后接广告要小心。

对于个人,以后给哥们在朋友圈转发广告也要掂量掂量他是不是在卖制造的A货)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这个没什么好解释的)第三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真实合法我可以理解,健康的表现形式就很笼统,不知道同性恋算不算健康?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就更加不可判断,所以有时候我觉得英美法系的判例法还挺好的)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容的真实性负责。

(其实这一条,旧法也有。

所以说关键在于执法是否严格,否则过去那么多广告一直在误导消费者,还是没人管)第五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不解释)第六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围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围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这也没啥好说的)第七条广告行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引导会员依法从事广告活动,推动广告行业诚信建设。

(这是广告协会的事,不过不知道中国4A协会算不算行业组织?)第二章广告容准则(这一章是做广告的应该专门研究的,而后面的处罚规定则详细解释了违反了这里哪条规定会受到何种处罚?所以你在写文案的时候,要掂量一下冒了多大的法律风险。

)第八条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以前的赠品大家都敷衍了事,这回可麻烦了,比如说购物即有机会获赠小米手机,后面应该解释:有机会获得2015年5月产红米旗舰款16G红色外壳手机,共30部,巴拉巴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容,应当显著、清晰表示。

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电视购物要注意)(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这就是那条争议最大的条款,有人问除了这三个词都可以用是不是,那当然不是,我们只能这么理解,跟这些词类似的都不能用。

比如世界级,第一,最好,最先进等等词语,所以东半球最好用的手机也是违法的。

我看到的是国家工商总局对工商管理局答复过一次,当然用的是旧广告法: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极品”两字在广告语中是否属于“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

“极品”两字,与上述用语含义相同,属于绝对化用语,故适用上述规定。

至于如何评判,估计各有说法,各位也不必闹心,你写完了,各个发布媒体有专门的广告法审核人员,如果他觉得不合规,他会告诉你的。

但是这个规定其实上一版广告法就有,然后新版广告法竟然被这个限制炒作起来,也许能为普法做个贡献吧。

这里的问题是,假如中央电视台报道了中国移动采用了世界最先进的5G技术,那么中国移动在打广告是是否可以引用这个报道?反正广告法中有很多待考量的地方)(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我同样提出同性恋的问题,算不算社会良好风尚?或是可以允许的?)(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容;(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容;(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这同样是一个见仁见智的解释)第十一条广告容涉及的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容相符合。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引证容有适用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这里同样是个很难界定的地带,比如调查结果,谁的调查结果算权威?比如我可以先找记者发一篇公关稿,然后再在广告里来引用这个评语,那么是可以的吗?)第十二条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这条没什么好解释的)第十三条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不得贬低竞品这条其实一直就有,但是从目前执法态度看,所有的法律都对网络从宽,所以才看到网络是各种通过海报撕逼,也没见有人去打官司,而且,淘宝的宝贝介绍向来都是先说自己多好,再说同类商品多差,不知道这个算不算贬低竞品?)第十四条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

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但是,软文是否是广告依然很难界定,请问汽车之家报道奔驰一款新车发布,这算是广告还是新闻?或者这么界定是对的,就是收了钱的文章都算广告?)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布广告,应当遵守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时长、方式的规定,并应当对广告时长作出明显提示。

第十五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作广告。

前款规定以外的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作广告。

(我想起了电线杆子上的“催情药”)第十六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容。

药品广告的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

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中有禁忌容、注意事项的,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禁忌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关于医疗药品的这几条写的很明白,其实之前也有很多条款限制这一类广告,但总的来说,以的民间医院和蒙的假药集团为代表的团伙多年来根本无视所有这些规定,常年打虚假广告。

也许由于处罚太轻,不知这次在处罚条款上的加重是否能够改观,另外依然依靠执法力度)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我觉得最重灾的地方在于与中医药相关的产品,比如枸杞可以补虚安神、明目祛风、滋肾润肺,不知道这算不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第十八条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容。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如果完全遵照法律,以往药品、保健品的广告受到了更多限制。

现在晚报类的假药广告、广告里的直销以及电视购物几乎都在走这个红线。

而哈药六厂这样的公司,不能再用代言人了。

)第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第二十条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

(因为之前服务过雀巢婴幼儿奶粉,之前就是不能打广告的,雀巢也很遵守法律。

当然很多别的品牌在打擦边球,比如用幼儿奶粉做广告,实际是宣传其婴儿奶粉)第二十一条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三)说明有效率;(四)违反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容。

(对于这个表示功效的保证,我觉得确实对文案有很大限制。

因为农药最主要的就是要看功效,尤其是专门针对某些某类害虫的,现在你不让写,真不知道究竟该怎么写了)第二十二条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

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容。

(我们以前常常看到的“一品天高云淡”,最后其实会出现文化传播集团,但醉翁之意不在酒,意在宣传香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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