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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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意见
【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府[2007]37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3.07
【实施日期】2007.03.0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苏州市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意见
(苏府〔2007〕3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大力吸引和集聚海内外高科技领军人才来苏创新创业,切实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根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苏发〔2006〕36号)精神,现就实施“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宗旨目标
充分利用国际国内智力资源,大力吸引海内外高科技领军人才到苏州创新创业;充分发挥我市高科技人才资源优势,大力吸引高科技领军人才到创新载体中担任教授(研究员)并设立实验室;充分释放创新载体的人才和科技资源,大力吸引高科技领军人才的科技成果在我市实现产业化。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不分国籍、不分地域,全市每年扶持10名左右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通过将政府部门、创新创业载体、金融机构的各类扶持政策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