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土建结构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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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土建结构设计

技术规定

Technical stipulation for the design of

civil structure of thermal power plant

主编单位:电力工业部西北电力设计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施行日期:1993年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关于发布《火力发电厂土建结构设计

技术规定》电力行业标准的通知

电办(1993)132号

我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组织西北电力设计院等单位对原局标准《火力发电厂土技术规定》(SDJ64—84)进行了修订。经部审查通过,现批准为电力行业标准,予以发布。标准编号为DL5022—93,自1993年10月1日起实施,原局标准SDGJ64—84同时作废。

本标准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归口,由西北电力设计院负责解释。请将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告归口单位。

本标准由水利电力出版社负责出版、发行。

一九九三年六月十五日

1 总则

1.0.1 为了在火力发电厂土建结构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汽轮发电机组容量为12~600MW新建或扩建的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土建结构设计。

对于改建和其他机组容量的发电厂,可参照规定和有关规范进行设计,变电构架可参照《35~500kV变电所建筑结构设计技术规定》执行。

1.0.3 本规定是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并结合发电厂的特点制定的。凡本规定未涉及的部分,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4 结构设计应满足强度、稳定、变形、抗裂及抗震等要求。

结构布置应与工艺密切配合,应尽量按照统一模数制进行设计,优先采用标准设计和典型设计,以提高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的水平。

1.0.5 结构设计应在总结实践经验和科学试验的基础上,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经验,密切配合施工,积极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布置、新结构、新材料。

1.0.6 积极推广应用电子计算机辅助设计技术,不断提高设计水平及工作效率。

1.0.7 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严重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

2 荷载

2.1 基本规定

2.1.1 发电厂一般建筑的设计荷载及荷载效应组合应按本章的规定采用。

发电厂特殊结构的荷载及荷载效应组合,应按本规定有关章节采用。

本规定的荷载,系指建筑结构设计中的荷载标准值。

2.1.2 结构上的荷载可分为下列三类:

2.1.2.1 永久荷载(恒荷载):在结构使用期间,其值不随时间变化,或其变化与

平均值相比可以忽略不计的荷载,如结构自重、土压力等。

2.1.2.2 可变荷载(活荷载):在结构使用期间,其值随时间变化,且其变化与其平均值相比不可忽略的荷载,如楼(地)面活荷载、屋面活荷载、吊车荷载、风荷载及雪荷载等。

注:作用在厂房结构上的设备荷载和管道荷载(包括设备及管道的自重,设备、管道及容器中的填充物重,按活荷载考虑)。

2.1.2.3 偶然荷载:在结构使用期间不一定出现,一旦出现,其值很大且持续时间较短的荷载,如爆炸力、撞击力等。

2.1.3 一般荷载的荷载分项系数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的规定采用。

原(粉)煤斗中的煤(煤粉)、除氧器、工业水箱、粗(细)粉分离器、高(低)压加热器等设备荷载及管道荷载,其荷载分项系数均取1.3。

2.1.4 荷载效应组合除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执行外,另补充规定如下:

2.1.4.1 主厂房框排架的荷载效应组合可采用下列简化组合:

1.

121314

101314

...

...

G Q Q Q

G Q Q Q

k Qi ik Qk ck

k Qi ik Qk ck

+++

+++

⎩⎪

γ

γ

(2.1.4-1)

(2.14- 2)

2.

()

()

12085131414

10085131414

.....

.....

G Q Q Q

G Q Q Q

k Qi ik Qk ck k

k Qi ik Qk ck k

++++

++++

⎩⎪

γω

γω

(2.14-3)

(2.14- 4)

3.

()

()

121314

101314

...

...

G Q Q Q E

G Q Q Q E

k ci ik Qi Qk cG hk k

k ci ik Qi Qk cG hk k

+++++

+++++

⎩⎪

ψψψω

ψψψω

ω

ω

(2.1.4-5)

(2.1.4-6)

上六式中G k——永久荷载的标准值;

γ

Qi——楼面活荷载的荷载分项系数:当活荷载标准值小于4kN/m2时取1.4;当活荷载标准值不小于4kN/m2时取1.3;

计算主框架用楼面活荷载的标准值,按本规定表2.2.2采用;

Q Qk——设备、管道活荷载,包括煤斗中的煤(煤粉)、除氧器和除氧水箱(含水重)、粗(细)粉分离器、高(低)压加热器等设备荷载及管道支吊架荷载;

分别为吊车荷载、吊车自重(地震作用组合用);

ψci、ψQi——分别为楼面活荷载、设备(管道)荷载在进行地震效应组合时的荷载组合值系数,按本规定表9.3.4采用;

ψw——风荷载在参予地震作用时的组合值

系数,一般框排架结构取ψw=0,锅炉炉架取ψw=0.2;

w k——风荷载标准值。

注:式(2.1.4-1)~式(2.1.4-6)中略去了荷载效应系数。

2.1.4.2 主厂房框架梁、柱构件截面荷载效应组合值,可按下列可能出现的最不利情况进行设计:

梁M max及相应的N、V;

M min及相应的N、V;

V max及相应的M、N。

柱M max及相应的N、V;

M min及相应的N、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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