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大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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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便民服务中心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中心负责人对本中心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确保中心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2. 中心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3. 中心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安全意识,积极参与安全管理。

三、安全管理内容1. 人员安全(1)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严格执行劳动纪律,确保员工在安全环境下工作。

2. 消防安全(1)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3)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3. 交通安全(1)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员工交通安全意识。

(2)车辆进出中心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3)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维修,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4. 财务安全(1)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人员安全培训。

(2)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3)加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的管理,防止丢失、被盗。

5. 电力安全(1)加强电力设施管理,定期检查、维修,确保电力设施安全运行。

(2)加强用电安全管理,防止电气火灾事故发生。

(3)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测、维护,确保电气设备安全可靠。

四、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 中心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各部门负责人每周至少组织一次本部门安全检查。

2. 安全检查应包括人员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财务安全、电力安全等方面。

3. 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应采取临时措施,并上报中心负责人。

五、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四篇)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四篇)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便民服务中心是为居民提供各种行政、公共事务等服务的机构,便民服务中心的组织形式和具体服务内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条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责任主体是所在单位或部门,负责对便民服务中心的运行、人员和设施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便民服务中心的质量管理要求:1. 提供便利、高效、规范的服务,满足居民的实际需求。

2. 维护服务场所的秩序和整洁,保证安全和环境卫生。

3. 保护居民的个人隐私,确保信息保密和数据安全。

4. 建立健全的问题反馈和解决机制,及时处理投诉和意见。

5. 定期开展服务评估和改进,提升服务水平和满意度。

第二章便民服务中心的职责第五条便民服务中心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提供行政办事指导和咨询服务。

2. 受理居民的各项证件、申请和登记等业务。

3. 提供居民身份认证和证明。

4. 开展社区宣传教育活动。

5. 协助处理居民的投诉和纠纷。

6. 组织开展各类便民服务活动。

第三章便民服务中心的组织管理第六条便民服务中心应设置管理岗位,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管理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便民服务中心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确保服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便民服务中心应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服务设施,保证服务的顺畅进行。

第四章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流程和标准第十条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流程应符合以下标准:1. 规定办事人员的工作时间和服务窗口,提供合理的服务时间段。

2. 制定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明确各项事项的受理和处理程序。

3. 提供便民服务手册和宣传材料,让居民了解办事流程和所需材料。

4. 建立办事预约和排队系统,提高服务效率和用户体验。

5. 设置服务反馈渠道,及时收集用户反馈和意见,并进行处理和回复。

第五章管理监督和评估第十一条所在单位或部门应对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定期的管理监督和评估,对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态度进行考核和奖惩。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管理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管理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服务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便民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便民服务中心的目标是为市民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公共服务。

第五条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机构是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室。

第二章工作内容第六条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便民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内容包括:(一)办理市民的各类证照、家庭户籍、婚姻登记、企业注册等事项;(三)审查市民申请材料,对符合要求的申请进行批准,不符合要求的进行退回或要求修改;(四)进行政策宣传,加强市民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五)统计、分析和报告相关数据和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第八条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室应确保办公场所的整洁、安全,设施设备齐全,保障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九条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室应建立健全工作流程,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条市民前来办理业务应按照取号系统顺序办理。

工作人员应友好、耐心地接待市民,倾听其需求,全力协助解决问题。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应认真核查市民提交的申请材料,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完整。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时应按照相应规定和操作流程进行,不得擅自操作或改变原文原件。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应及时地向市民提供办理进度、结果等信息,并保障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之间应相互协作,共同解决问题,确保办理业务的高效率和高质量。

第四章工作标准第十五条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室应根据政府的相关政策和要求,确保办理业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应主动学习政策法规知识,了解最新的政策变化,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或者无故缺席。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设身处地为市民着想,倾听市民的需求,解答市民的疑虑。

第十九条工作人员应尽量减少市民的等候时间,提高办事效率,保障办事效果。

便民服务大厅管理制度范文

便民服务大厅管理制度范文

便民服务大厅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便民服务大厅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便民服务大厅是政府机构或社会组织在一定区域内提供便民服务的场所,为群众提供各类政务服务。

第三条便民服务大厅应当以公开、透明、高效为原则,保障群众的权益,并严禁以任何形式收取费用。

第四条便民服务大厅的管理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由一名主管负责全面组织和管理的工作,同时设立若干岗位由专人负责具体的服务事项。

第五条便民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忠诚履职,尽心尽责,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六条便民服务大厅应当配备必要的设备、工具和信息系统,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工作流程第七条便民服务大厅应当按照提供服务的性质和要求划分为不同的办事窗口或服务区域,确保服务的专业性和便捷性。

第八条便民服务大厅应当制定明确的服务流程和办事时间,尽量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第九条便民服务大厅应当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对办事人员不得有任何歧视和不公平对待,确保公正公平。

第十条便民服务大厅应当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和用户满意度调查,及时改进服务问题,提升服务水平。

第三章权益保障第十一条便民服务大厅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确保用户权益得到保障。

第十二条便民服务大厅应当公示相关法律法规和服务承诺,向群众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避免群众的误解和纠纷。

第十三条便民服务大厅应当保障用户的个人隐私,严禁泄露用户的个人信息。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四条便民服务大厅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明确的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便民服务大厅应当定期开展服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十六条便民服务大厅应当制定服务考评制度,对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人员存在的问题。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便民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应当严守职业道德,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如违反法律法规和服务规定,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3篇)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3篇)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标题: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和运行,提高便民服务质量,增强群众满意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便民服务中心的职责和功能1. 便民服务中心的职责是为市民提供各类便民服务,解决群众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2. 便民服务中心的主要功能包括但不限于:2.1 提供各类证件办理服务,如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等;2.2 提供政务查询服务,如社保查询、缴费查询、交通违章查询等;2.3 提供办事指导服务,如办理各种手续的流程、所需材料等;2.4 提供民生服务,如药品配送、快递代收等;2.5 提供咨询和投诉受理服务,及时解答市民咨询,接受市民投诉,协调解决问题。

三、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机构和人员1. 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管理机构,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2.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机构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由政府相关部门指定。

3. 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的具体运营工作。

四、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流程1. 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信息咨询台,由工作人员接待市民咨询,了解需求并提供相应信息。

2. 便民服务中心在接到市民办理业务的申请后,及时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接待和办理。

3. 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流程:3.1 验证身份和需求;3.2 提供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3.3 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3.4 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告知办理结果;3.5 如有需要,提供售后服务和咨询。

五、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规范1. 工作人员应按时上班,不迟到、早退,提倡文明办公、礼貌待客。

2. 工作人员应全面了解各项业务流程和规定,并及时更新相关业务知识。

3. 工作人员应主动关注市民需求,及时引导和解答市民咨询。

4. 工作人员应保护市民个人信息和隐私,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5. 工作人员应及时受理市民投诉,高效处理投诉问题。

6. 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

便民服务管理制度(3篇)

便民服务管理制度(3篇)

便民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篇总则第一条为了优化社会服务资源配置,提高便民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便于市民享受便利的公共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便民服务机构,便民服务机构是指政府、非政府组织或企事业单位设立的提供便民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便民服务机构应当遵循便民、高效、公平、规范的原则,为市民提供优质的便民服务。

第四条便民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便民服务管理制度,确保便民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便民性。

第五条便民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服务人员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

第六条便民服务机构应当加强与社区、企事业单位等的合作,共同推进便民服务的发展。

第七条便民服务机构应当积极引入信息技术,提高服务的智能化和便捷性。

第二篇便民服务机构的设置和运行第八条便民服务机构的设置应当根据市民需求和服务覆盖范围确定。

第九条便民服务机构应当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方便市民查询和申请便民服务事项。

第十条便民服务机构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市民的投诉和意见。

第十一条便民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评估体系,定期评估和改进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便民服务机构应当加强运营管理,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三篇便民服务机构的职责和义务第十三条便民服务机构应当及时提供市民所需的便民服务信息,如政策法规、办事指南等。

第十四条便民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受理市民的便民服务申请,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便民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市民信用评价制度,对市民的守法守规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六条便民服务机构应当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市民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便民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公布服务政策、办事流程等信息,方便市民的查询和申请。

第十八条便民服务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市民的便民服务意识和能力。

第四篇便民服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第十九条便民服务机构应当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条便民服务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和评估工作。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便民服务政策,提高公民便利享受政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保障便民服务的公平、高效、便捷,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便民服务中心是政府提供便民服务的窗口,具有服务、便民、公益、便民的特点,是为公民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的综合管理机构。

第三条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制度应当遵循便民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侧重于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第四条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应当贯彻“便民、惠民、便捷、高效”的理念,落实服务主体责任,落实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政府服务向社会零距离延伸。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便民服务中心设置办事大厅、咨询服务区、政务办公区、信息发布区等功能区域,统一管理,便于公民办事,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条便民服务中心设立行政领导小组,负责总体规划、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和服务品质等工作,明确各项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分设办事窗口、咨询窗口、投诉窗口等,设置专人值班,负责办理实际工作,提供各类服务。

第八条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信息发布区,负责发布政府公告、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各类便民服务指南,提供便民服务指引。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九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配备丰富的政务知识和良好的服务态度的工作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十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人员培训机制,定期进行政务知识、服务礼仪、工作质量等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一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和服务态度,进行绩效评定,激励员工提高服务水平。

第十二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章服务流程第十三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规范服务流程,明确服务项目、办理手续、办理时间、服务标准等,使公民了解办事流程,便于办事。

第十四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规范业务办理程序,严格执行政府服务承诺制度,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确保公民享受便民服务。

最新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最新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最新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满足市民的便民需求,提高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便民服务中心,包括办事大厅、咨询服务窗口和其他便民服务设施。

第三条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四条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应当与市民的需求紧密结合,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为市民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便民服务中心的组织架构包括部门领导班子、业务部门和后勤保障部门。

第六条部门领导班子由中心主任、副主任、业务主管和后勤主管组成,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的全面管理和领导工作。

第七条业务部门包括办事大厅、咨询服务窗口等业务部门,负责市民的办事咨询服务。

第八条后勤保障部门包括行政、财务、人事、设备维护等部门,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的后勤支持工作。

第三章业务流程第九条便民服务中心的业务流程应当简洁明了,业务办理程序应当合理规范,方便市民办事。

第十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业务咨询机制,保障市民的办事咨询需求。

第十一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积极推动业务流程的电子化、网络化,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第十二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办理人员的专业水平,确保业务办理质量。

第四章服务保障第十三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不断改善办事大厅和咨询服务窗口的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合理配置设施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十五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市民的投诉问题。

第五章考核评估第十六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估机制,对部门工作人员的业绩和服务质量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七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服务质量评估体系,对服务质量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第十八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开相关考核评估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维护市民的合法权益。

便民服务大厅管理制度范文

便民服务大厅管理制度范文

便民服务大厅管理制度范文便民服务大厅管理制度一、便民服务大厅概述便民服务大厅是为了提供便捷的公共服务而设立的场所,旨在方便居民办理各类业务。

为了保证便民服务大厅的正常运营和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便民服务大厅的开放时间1. 便民服务大厅的开放时间为每天上午8:00至下午5:00,每周七天对外开放。

2. 放假、节假日等特殊情况下,便民服务大厅的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三、便民服务大厅的管理人员1. 便民服务大厅的管理人员由相关部门选派专业人员担任,负责便民服务大厅的日常管理和业务办理。

2. 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熟悉相关政策法规,熟悉便民服务大厅的各类业务,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

四、便民服务大厅的服务内容1. 便民服务大厅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证件办理、报名缴费、政务咨询、医保查询等。

2. 便民服务大厅的服务内容应当明确,向居民提供准确、快捷、高效的服务。

五、便民服务大厅的服务质量要求1. 便民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对待居民客户要礼貌、耐心、真诚。

2. 便民服务大厅应保证服务设施齐全,工作环境整洁,确保居民在便民服务大厅内能够舒适、顺利地办理业务。

六、便民服务大厅的业务办理流程1. 居民办理业务前,应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如有预约制度应提前预约。

2. 便民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应核对办理业务所需的证件和材料,协助居民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必要的辅助材料。

3. 便民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应及时、准确地办理业务,并向居民解答相关问题。

七、便民服务大厅的投诉处理1. 对于居民的投诉和意见,便民服务大厅应建立投诉受理机制,并及时对投诉进行处理。

2. 便民服务大厅应公示投诉电话和受理时间,方便居民提出投诉和建议。

3. 便民服务大厅应定期开展服务质量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进行整改改进。

八、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管理人员,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便民服务大厅应向居民公示处理结果。

便民服务大厅管理制度范本

便民服务大厅管理制度范本

便民服务大厅管理制度范本一、综述便民服务大厅是政府为了方便群众办理各项事务而设立的窗口服务机构。

为了保证便民服务大厅的高效运行和良好服务质量,制定了以下管理制度。

二、服务对象便民服务大厅为全体市民提供服务,无论其身份、职业、年龄、性别等因素。

三、基本原则1. 公正公平:便民服务大厅对待每位市民要一视同仁,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人。

2. 高效便捷:便民服务大厅注重提高服务效率,缩短办事时间,方便市民的办事需求。

3. 优质服务:便民服务大厅员工要以积极、热情的态度为市民提供优质服务,解答疑问并帮助顾客解决问题。

4. 诚信守法:便民服务大厅员工要恪守法律法规,以诚信的态度处理市民的事务。

四、管理规定1. 服务时间:便民服务大厅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六,8:00-17:00,每天中午设45分钟的休息时间。

2. 排队管理:便民服务大厅设立排队机制,确保市民有序办事。

员工应提前向市民解释排队规则,并帮助特殊人群进行适当安排。

3. 办事指南:便民服务大厅准备办事指南,明确市民办事流程和所需材料,并定期更新和公布。

员工应熟悉办事指南,为市民提供准确的指导。

4. 员工培训:便民服务大厅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升他们的服务意识和专业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办事流程、沟通技巧、服务态度等。

5. 窗口布置:便民服务大厅的窗口设计应合理,方便市民查看和提交文件。

窗口前应设立明确的信息咨询牌,标明办事流程、所需材料等。

6. 投诉与处理:便民服务大厅设立投诉渠道,接收市民对服务质量的投诉。

对于投诉,便民服务大厅应及时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确保市民的权益得到保护。

7. 信息安全:便民服务大厅的工作涉及市民的个人信息,员工应严守机密,不得泄露和滥用市民的个人信息。

相关数据要进行合理的存储和保护措施。

8. 突发情况处理:便民服务大厅要制定应急预案,面对突发事件能够迅速响应,并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局势,保证市民的安全和利益。

五、奖惩机制1. 奖励措施:对表现突出、服务热情、态度友善的员工,便民服务大厅可给予奖励、嘉奖或加薪等激励措施。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文(3篇)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文(3篇)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用户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便民服务中心是为居民提供便利服务的机构,包括市民服务受理、政务办理、公共资源互动等。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便民服务中心。

第三条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高效、便捷的原则,为用户提供优质、便利的服务。

第四条便民服务中心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管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和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转。

第五条便民服务中心应设立用户投诉处理机构,负责受理用户投诉,并及时作出处理、回复。

第六条便民服务中心应根据用户需求,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升用户满意度。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七条便民服务中心应设立中心主任一名,具体工作由中心主任负责。

第八条便民服务中心应设立服务窗口,由工作人员负责受理用户办理的服务事项。

第九条便民服务中心应设立管理人员,负责指导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协助解决用户问题。

第十条便民服务中心应设立技术人员,负责维护和管理办公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便民服务中心应设立投诉处理人员,负责受理用户投诉,并及时作出处理、回复。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二条中心主任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的全面工作,包括组织、协调、监督和评估等。

第十三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接待用户,受理用户办理的服务事项,并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咨询。

第十四条管理人员负责指导和协助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协调解决用户问题,并及时反馈用户需求和意见。

第十五条技术人员负责维护和管理办公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第十六条投诉处理人员负责受理用户投诉,了解用户问题,并及时作出处理、回复,协助解决用户疑难问题。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七条用户办理服务事项时,应到指定窗口进行办理。

窗口工作人员应详细了解用户需求,提供相关信息和咨询,并及时办理和反馈。

第十八条用户投诉应到指定窗口进行投诉。

投诉处理人员应认真听取用户投诉,并及时作出处理、回复,协助解决用户问题。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行为,提高服务效率,优化服务体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便民服务中心是政府部门为了提供方便快捷的公共服务,便于群众办事的一种机构。

便民服务中心的主要任务是接受群众咨询、办理相关手续、提供公共信息等工作。

第三条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需要遵守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保证服务的公正、公平、高效。

第四条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职业道德,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五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提高服务水平。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第七条便民服务中心设置服务窗口,提供不同类别的服务,确保群众能够快速、便捷地办理相关业务。

第八条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一个指挥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解决日常问题。

第九条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一个监督机构,负责对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服务的公正、规范。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建立统一的工作流程,明确各项工作的操作流程和规范,确保服务的快捷和准确。

第十一条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相关业务,不得擅自变更办理流程,确保服务的规范性。

第十二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服务过程的全程监控和记录,确保服务的可追溯性和可查询性。

第四章服务质量第十三条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遵守服务行为规范,礼貌待客,热心解答群众的问题,确保服务的高质量。

第十四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建立服务评价机制,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了解群众对服务的评价,及时改进服务。

第十五条便民服务中心应积极引入新技术,提升服务水平,提供更便利的服务方式,满足群众多样化的需求。

第五章工作纪律第十六条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违反工作规定,严禁索要、收受群众财物,不得泄露群众隐私。

第十七条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私自请假,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4篇)

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4篇)

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便民服务站的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便民服务站主要为居民提供生活服务,包括代办事务、信息查询、法律咨询等。

第三条便民服务站工作由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共同完成,管理人员负责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第四条便民服务站每天的工作时间确定为8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管理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安排。

第五条便民服务站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受理居民办理各类事务,如居住证、户口迁移、社保卡办理等;(二)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如公共交通、天气预报、快递查询等;(三)提供法律咨询和纠纷调解服务,如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四)为居民提供其他便民服务。

第六条便民服务站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居民的个人信息保密,不得泄露。

第七条便民服务站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服务规范和服务流程履行职责,不得违规办事,不得接受贿赂。

第八条便民服务站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服从上级指挥,按照工作安排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章工作人员职责第九条便民服务站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受理居民办理各类事务,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二)提供信息查询服务,根据居民需求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三)提供法律咨询和纠纷调解服务,尽力解答居民的法律问题和帮助解决纠纷;(四)保密居民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五)按照工作安排完成其他任务。

第十条便民服务站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以下素质:(一)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二)熟悉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能够正确咨询和指导居民;(三)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工作责任心;(四)能够熟练操作相关办公软件和设备。

第三章管理人员职责第十一条便民服务站的管理人员主要负责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具体职责包括:(一)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安排;(二)组织培训和考核工作人员;(三)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纠纷;(四)与相关部门保持联系和沟通;(五)处理工作报告和工作记录。

便民服务大厅管理制度(三篇)

便民服务大厅管理制度(三篇)

便民服务大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便民服务大厅的管理,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便民服务大厅管理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便民服务大厅是政府为居民提供各类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的场所,主要提供咨询、办事、投诉等服务。

第三条便民服务大厅的管理主要负责人为大厅主任,下设综合管理、窗口办事、信息咨询等部门。

第四条便民服务大厅的管理原则是便民、高效、公正、诚信。

第五条便民服务大厅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规范工作流程。

第六条便民服务大厅的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七条便民服务大厅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居民投诉,保障居民合法权益。

第二章便民服务大厅的布局和设施第八条便民服务大厅的布局应当合理,设施应当齐全,环境应当整洁。

第九条便民服务大厅应当设立便民指南和服务指南,明确服务内容和办事流程。

第十条便民服务大厅应当设立咨询台和办事窗口,提供咨询和办事服务。

第十一条便民服务大厅应当设立等候区和休息区,提供舒适的待客环境。

第三章便民服务大厅的工作流程第十二条便民服务大厅应当明确服务的对象和范围,依法提供服务。

第十三条便民服务大厅应当明确服务的时间和地点,提供便民服务。

第十四条便民服务大厅应当建立预约制度,提供预约服务,提高服务效率。

第十五条便民服务大厅应当加强服务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便民服务大厅应当建立服务评价机制,听取居民意见,改进服务质量。

第四章便民服务大厅的责任和权利第十七条便民服务大厅应当坚持便民原则,服务对象应当平等对待,照顾弱势群体。

第十八条便民服务大厅应当保护居民的隐私和信息安全,不泄露个人信息。

第十九条便民服务大厅应当及时处理居民投诉,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回复和解决。

第二十条便民服务大厅有权要求居民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相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便民服务大厅有权拒绝不符合条件或者不属于便民服务范围的办事要求。

服务大厅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服务大厅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服务大厅管理制度范本一、考勤制度1、严格按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上班后不允许外出吃早点和干私活。

短时外出,必须向大厅负责人请假,并说明去向。

2、有特殊事情和患病不能上班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半天的由大厅负责人审批;请假一天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一天以上的,由核算中心主任审批。

请假应有请假条,经批准签字的请假条由办公室存留。

3、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完成工作任务的一般不允许请假。

二、安全保卫制度1、工作人员要强化安全保卫意识,自觉履行安全保卫职责,防火、防盗、防人身伤害事故。

对各种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2、非大厅工作人员不允许进入工作柜台内。

3、要严格按大厅值班表履行值班义务。

因值班人员疏忽或擅自离岗出现安全事故的,由当班值班人负责。

4、工作人员要认真保管财物。

下班前要清理好物品和数据资料,关好电脑和电源。

三、岗位责任制度1、要服从领导,对安排的工作不推诿,不拖延,事事有着落,有回音。

2、要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工作纪律。

3、要保持大厅良好工作环境,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嬉戏打闹,不得乱吐乱丢和吃零食。

4、要按规程办事,做到认真严谨,注意检查核对登录数据和填写事项,尤其是申报核定数据要与库存数据核对检录。

5、热情接待,礼貌待人,态度和蔼,服务周到,衣着整洁,语言文明,不准与顾客争吵,不得恶语伤人。

6、未经同意,不准随意将外界的存储介质上机使用,未经批准,不准将本中心的存储介质和数据外传。

业务数据要时时备份。

7、认真履行值班义务,保持大厅安全、整洁、优雅的环境。

遇到意外情况及时报告。

8、加强学习,提高思想和业务水平。

服务大厅管理制度范本(二)第一章一窗式便民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一、岗前准备规范1、工作人员应提前____分钟到岗;2、工作前做好卫生清理,创造优美工作环境;3、检查整理各自办公用品(如计算机、打印机、表格、资料等)和个人用品(茶杯等),做好岗前准备;4、上班后,应迅速进入工作状态,保持良好精神风貌。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五篇)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五篇)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一、坚持依法办事原则,认真学____的农村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业务知识,增强为农村、农业和农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实行窗口集中式办理与进村入户上门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工作平台前移,服务重心下沉。

三、积极开展全程代理服务、预约服务、委托办理、跟踪回访等便民服务措施,最大限度地方便办事群众。

四、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一专多能,窗口办公适应一人多岗工作要求,进村入户上门服务满足群众全方位服务需要。

五、办理各种证照证件,要认真受理,严格照章办事,执行规范的操作程序,快捷高效地办理。

六、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要文明热情,不推诿,不拖沓,妥善解决,让群众满意。

七、积极提供各种涉农政策、科技信息、劳务输出、民事调解等咨询服务,更新服务观念,拓宽服务内容。

八、佩证上岗,礼貌服务,耐心诚恳对待办事群众,想农民所想,急农民所急,信守服务承诺。

九、增强____纪律观念,自觉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和纪律,维护良好的办公秩序。

十、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不违规违纪办件,严禁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自觉接受监督。

政务公开制度1、为了进一步增加审批透明度,更好的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防止____、多头办理等不良现象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政务公开制度是指管理党务、政务和社会事务的____,将本____的职责、管理规定和权力运行过程及结果予以公开,以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____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制度。

3、政务公开的原则。

把便民、服务放在工作首位,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服务便民的原则。

4、政务公开的内容:围绕“政务八公开”,除涉及国家____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____、个人隐私之外,其他的全部公开。

政务八公开即:工作人员身份公开、承诺服务制度公开、审批办证手续公开、审批办证时限公开、窗口服务内容公开、各项收费标准公开、各项业务流程公开、监督____电话公开。

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3篇)

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3篇)

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镇便民服务中心的运行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便于群众就近享受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架构:1. 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一个管理委员会,由相关镇政府部门负责人和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人组成。

2. 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综合服务窗口、业务办理区域、信息咨询区域等。

3. 综合服务窗口负责服务咨询、业务受理和证件发放等工作,业务办理区域负责各类行政办证等工作,信息咨询区域负责提供政府政策解读和便民信息咨询。

三、服务内容:1. 综合服务窗口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办理、户口迁移、居住证办理、社保办理等。

2. 业务办理区域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注册、土地使用权办理、农民工就业登记等。

3. 信息咨询区域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解答政府政策、提供最新便民信息。

四、服务流程:1. 群众前往便民服务中心需办理相关业务前,先在综合服务窗口进行咨询和确认业务受理流程。

2. 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群众需求提供相关材料清单,群众提供相关材料后交付窗口进行审核。

3. 审核通过后,综合服务窗口将业务办理区域的办理号码告知群众,群众按号码等待办理。

4. 业务办理区域工作人员按照流程进行相关业务办理,办理完成后将相关证件交给群众。

5. 如需提供咨询服务,群众可前往信息咨询区域进行咨询。

五、办事指南:1. 群众前往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业务时,携带相关材料齐全,材料不齐全不予受理。

2. 服务人员要高效、规范办理业务,不得搞脱离工作职责之外的私活。

3. 服务人员要对群众提出的问题给予解答,提供专业和准确的指导。

4. 办理过程中,如有群众投诉,需及时由管理委员会接待并记录投诉内容,以便及时处理。

六、服务评估:1. 定期对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进行评估,以保障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2. 通过电话回访、上门调研等方式对群众对服务质量的满意度进行调查,及时改进服务不足之处。

七、职责追究:1. 对于严重失职、玩忽职守的工作人员,将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批评教育、扣减奖金等。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6篇)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6篇)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廉政建设制度为了加强政府服务中心的廉政建设,确保全体工作人员廉洁奉公、勤政为民,根据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为个人谋私利、捞好处。

二、不准以任何名义向企业和个人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巧立名目收费。

三、不准参与经商办企业和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

四、不准接受服务对象赠送的现金、贵重物品和各种有价证券。

对确实无法拒绝的应及时向政府服务中心领导汇报并上交政府服务中心监督室。

五、不准截留、挪用、私分公款。

六、不准向企业或服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七、不准参加服务对象邀请的带有交易性质的宴请,以及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____等娱乐活动。

八、不准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出国、出境和国内旅游。

九、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借机____。

十、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____、____活动和传播____秽物品。

十一、对违反上述十条规定之一,情节轻微的,政府服务中心将酌情处理;情节严重的,政府服务中心将报请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十二、政府服务中心领导、各单位及窗口负责人为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政府服务中心及各窗口工作人员的廉政建设。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为保证政府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及窗口人员依法行政、廉洁勤政,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服务中心各责任人工作职责1、政府服务中心领导工作责任。

政府服务中心实行领导负责制,对分管工作负领导与监督责任,对因统揽全局不够、总体措施不力造成的后果负主要责任。

2、政府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工作责任政府服务中心管理人员是管理各窗口部门的直接责任人,对分管窗口所办理的行政许可服务事项要做到心中有数,对窗口人员要严格按照其工作职责和行为规范进行管理。

对因管理疏忽而造成窗口工作出现差错、失误、违规违纪的,政府服务中心管理人员要承担主要责任。

便民服务大厅管理制度

便民服务大厅管理制度

便民服务大厅管理制度便民服务大厅是政府为了方便居民办理各种行政事务而设立的服务机构,是政府与居民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为了保证便民服务大厅的高效运行和良好管理,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十分重要。

本文将从机构设置、队伍建设、服务流程、工作纪律等方面阐述便民服务大厅的管理制度。

一、机构设置(一)便民服务大厅的设置应考虑居民分布情况,尽量避免长距离的行政事务办理;(二)便民服务大厅应设有接待窗口、咨询台、办理窗口等,以满足居民的不同需求;(三)便民服务大厅应设立服务监督和投诉处理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二、队伍建设(一)便民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行政能力和服务意识;(二)便民服务大厅应制定明确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三)便民服务大厅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四)便民服务大厅应设立表彰激励机制,以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态度。

三、服务流程(一)便民服务大厅应按照标准化的服务流程开展工作,确保每一位居民都能顺利办理行政事务;(二)便民服务大厅应提供多种办理方式,如现场办理、网络办理等,以满足不同居民的需求;(三)便民服务大厅应合理安排服务窗口和人员,避免居民等待时间过长;(四)便民服务大厅应建立便民宣传和咨询体系,及时向居民传达政策和信息。

四、工作纪律(一)便民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不得擅自离岗、迟到早退等;(二)便民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应秉公行事,不得接受贿赂、徇私舞弊等;(三)便民服务大厅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对居民投诉进行及时处理;(四)便民服务大厅应建立健全考勤和绩效考核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五、监督管理(一)便民服务大厅应接受上级政府的监督,并定期进行自查和评估;(二)便民服务大厅应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布办事指南和服务评价结果;(三)便民服务大厅应建立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并按照考核结果进行激励或惩处。

总之,科学合理的便民服务大厅管理制度对于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效率和满足群众需求至关重要。

便民服务大厅安全管理制度

便民服务大厅安全管理制度

便民服务大厅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便民服务大厅的安全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便民服务大厅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范、值班安保、突发事件处理等。

第三条便民服务大厅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服从便民服务大厅领导,依法依规保障便民服务大厅正常秩序。

第四条便民服务大厅安全管理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范为重点,防患于未然,确保安全。

第五条便民服务大厅安全管理工作要坚持上下联动,实行责任划分,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充分发挥职工、公安力量作用。

第六条便民服务大厅安全事件的处置要及时、得力,确保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七条便民服务大厅值班人员要加强自身素质和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八条便民服务大厅安全管理工作涉及的有关费用应当列入便民服务大厅年度经费支出。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九条便民服务大厅安全工作由便民服务大厅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

第十条安全工作专职负责人具体负责便民服务大厅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各科室、部门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便民服务大厅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第十三条外来人员进入便民服务大厅需经过安检,否则不得随意进入。

第十四条安全工作不到位、造成安全隐患的领导责任者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十五条便民服务大厅应配备足够的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监控设备、安全警报系统、灭火器等。

第十六条便民服务大厅的办公区域、入口处应设置指示牌和安全提示牌,方便人员了解安全出口和逃生通道。

第十七条便民服务大厅应严格落实安全巡查制度,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排查和整改。

第十八条便民服务大厅应建立安全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事故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

第十九条便民服务大厅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安保人员,确保便民服务大厅内的秩序。

第二十条便民服务大厅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急救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急救箱、AED、灭火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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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问责任制
一、第一个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负有为来人服务的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首问责任人不论与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都要热情回答与接待,帮助来人找到经办单位,不能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三、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向当事人解释清楚有关办理事项、需补充或携带的材料、如何办理等事项。

四、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引导来人到承办部门,并交由承办人接待。

五、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不清楚承办部门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热心帮助了解;办理事项不属于本单位或部门职责的,首问责任人应耐心说明,尽可能提供帮助。

六、在服务窗口推行AB角工作制,每项工作确定AB两名经办人员,当A角不在时,由B角负责办理有关事项,严禁工作人员擅离岗位。

七、首问责任人如出现不履行职责,敷衍塞责,态度恶劣、方法简单粗暴,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给相对人明确答复,又不说明原因的,要追究其工作过错责任。

八、属电话咨询或举报的,接听电话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反映的事项,来电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登记在册,并及时转告有关领导或部门办理。

2、限时办结制度
外单位及个人来我乡办理有关事宜,各部门工作人员应做到:
一、对符合条件的事项,应严格按照办结时限规定,按时办理完结:
1、计生部门收到群众交来一、二孩生育证申请表审批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批复。

2、其他事项均在受理之日起20日内办结,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二、凡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的,经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应当将延长时限的理由告知当事人,并在延长的时限内办理完结。

三、因工作人员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导致超时办结的,责令有关人员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办结时限界满或在延长办结时限内仍未办结的,责令有关人员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并立即办结;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四、设立投诉举报窗口(电话:6798022),接受社会监督。

3、公开办事制
一、乡政府及各村、乡直各单位,凡办理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除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以外,都要采取适当方式向干部群众公开。

二、办事公开应遵循实事求是、民主监督的原则,做到方便群众,利于监督;其内容和范围根据工作的性质、特点以及群众关心的程度确定。

三、公开内容
主要包括: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要求,办事纪律,办事时限,办事结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等。

四、设置政务公开栏,便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布办事流程图,实行挂牌办公、挂牌上岗。

五、办事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均须乡党政联席会审定;未经批准公开的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

六、乡政府办公室为监督实施办事公开制度的职能部门。

服务对象对公开办事方面的有关诉求可向乡政府办公室投拆,一周内予以调查答复。

投拆电话:6798022。

4、服务承诺制度
1、对上级机关、领导交办事项,要在上级机关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并及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告上级机关;因故不能办理或不能按时办理的,必须主动与上级机关联系,说明原因。

2、单位或个人到乡各部门办事,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办事手续齐全者,有关部门应在《限时办事制度》要求的时间内办理;对不符合条件者,要将原因、办事要求及有关事项告知办事对象并做好解释工作。

5、一次性告知制度
1、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管理相对人到乡政府及乡属站所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2、对管理相对人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的要求补正后,经办人员应当按时予以办理。

3、对管理相对人所办事项涉及多个单位的,或相关手
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4、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并存档备查。

5、违反本制度,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岗位责任制
一、为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工作职责,实现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职责
(一)乡政府根据精简、效能的原则,合理设置内设机构,实行定岗定员,一般工作人员除县直管理为主的部门工作人员外实行双向选择。

(二)各内设机构、各单位要根据行使的职能范围,科学合理划分岗位目标责任,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内设机构、单位职责
党政办公室
1、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与收发、文电处理、工作调研、信息收集处理和上报;
2、负责协助领导检查和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和完成情况,检
查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3、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事务;
4、负责干部考勤、档案、保密、接待、信访、印章管理;
5、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管理等工作。

综治办公室
1、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一方平安;
2、定期分析本乡的社会治安形势,研究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和需要采取的重大措施,提出工作建议;
3、掌握本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动态,及时向领导反映;
4、组织普法宣传教育和各种形式培训班;
5、做好区域内流动人口管理;
6、开展群访群治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达标活动;
7、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解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存在问题;
8、开展调查研究,总结交流典型经验;
9、办理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民政办
1、负责本乡优抚对象抚恤金、优待金、定期定量补助的发
放工作;
2、指导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和村民自治活动的开展,指导村乡政务公开和规划建设工作;
3、宣传贯彻婚姻、收养、殡葬法规,做好移风易俗工作;
4、宣传有关农村五保供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负责本乡五保对象的认定;
5、协助上级民政部门做好本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负责本乡农村最低生活对象的审查、报批工作和保障资金的发放。

统计站
1、收集基层数据,做好报表上报工作;
2、协助县统计局做好农村网点调查工作;
3、配合县统计局做好大型普查工作。

4、向政府提供准确统计数据,为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财政所
1、负责乡财政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预算内外收支管理;
2、负责乡政府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和核算及票证的管理和使用监督;
3、负责乡涉农及社会保障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和核算;
4、负责各项农业补贴的核定和兑付工作;
5、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和非税收入和征收管理;
6、负责国有资产的登记和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7、完成上级财政机关和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计生服务所
1、贯彻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工作为主的“三为主”方针,进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系列的教育,在育龄人员中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

2、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负责审批办理《一胎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证》及审批上报《二胎生育证》。

对违反计生政策法规的对象,做好卷宗档案及社会扶养费征收工作。

3、对基层干部和计划生育专干进行宣传、技术、药具等知识培训。

4、开展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和优生优育指导。

5、开展计划生育避孕节育随访服务工作,搞好季度服务工作。

6、负责避孕药具的管理发放,建立药具发放档案和药具帐册。

7、抓好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做好办证、验证工作。

8、做好计划生育各类数据统计及上报工作。

9、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协调工作,强化计生专干队伍建设,定期召开计生例会,布置、落实全年各项计生工作计划、任务、考核。

合作医疗管理站
1、负责本区域内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人员资格审查;
2、负责农民参合资金的收缴,参合人员信息计算机录入、医疗证的制作与发放;
3、负责参合农民资料收集整理和数据上报、参合档案管理,参合人员住院医药费用报销公示;
4、为参合农民提供政策和其他有关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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