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补贴政策讲解 中央国家机关房改办..共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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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补贴与房改政策(2)

住房补贴与房改政策(2)

住房补贴与房改政策(2)(5)公房承租人夫妇双方去世后,同住人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租赁变更手续成为承租人的,核定为变更后承租人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积。

(6)职工及其配偶申请承租或购买一套以上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7)职工及其配偶分得的一套住房,因交纳供暖费等原因现承租人或购买人转为子女、父母或人名下的,核定为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面积,不核定为其子女、父母或其他人的住房面积。

(8)职工及其配偶按同一渠道分得的多套住房,住房现承租人或购买人无论是职工及其配偶,还是其子女,原则上核定为职工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积,超出住房面积标准的部分可核定为子女住房面积。

(9)职工及其配偶承租或按房改优惠价购买军产房的,应核定为住房面积,其中承租的不可售公房腾退后,可按有关规定申领住房补贴。

(10)职工夫妇双方已按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购)价承租或购建住房的,其阳台建筑面积的50%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复式结构的阁楼其建筑面积的70%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独立使用的平台不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5.高层住宅的面积如何核定?答:职工住房核定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

承租住房的,按实测面积计算,也可以按租赁合同上注明的住房使用面积乘以1.333折算成建筑面积;购买住房的,按产权证上注明的建筑面积计算。

职工现住高层住宅,采用实测方法计算建筑面积的,在扣减10%的建筑面积后作为核定面积;采用使用面积乘以1.333折算成建筑面积的,核定面积不减少10%。

6.职工在京外有住房,其住房面积如何核定?答:职工及其配偶京外已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购)价承租或购建住房的,按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住房所在地商品房平均价格与北京市全市商品住宅平均价格之比乘以京外住房核定面积。

具体计算公式为:职工住房面积=住房所在地商品住宅平均价格÷北京市商品住宅平均价格×京外住房建筑面积。

7.职工及其配偶领取住房补贴后住房状况发生变化引起住房面积增加的,其住房补贴如何处理?答:职工及其配偶领取住房补贴后住房状况发生变化引起住房面积增加的,应由职工及其配偶所在单位按规定重新核定面积计算住房补贴额,多余部分应退回单位。

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

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

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关于城镇居民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部署,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中直管理局)的领导下,在各级单位领导和房管、人事、财务等部门通力协作下,职工住房制度改革从1996年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起步,先后经历了公房出售,提租,发放职工住房补贴等阶段,已基本完成了房改工作规定的各项任务,实现了从住房实物分配到货币化补贴的新旧两种住房体制转换,使职工住房基本步入货币化、社会化、商品化的住房新轨道。

一、住房制度改革取得的主要成绩1.建立健全了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个人缴存长期储蓄的住房社会保障基金,旨在增强职工购房的支付能力,促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实现。

1996年7月,按照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房改办)的统一部署,各级单位开始实施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和管理工作,各级单位制定了本系统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同时,加强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宣传工作,组织房管人员深入学习国家和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政策,并通过不同渠道宣传归集公积金的目的和意义,以提高职工对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认识。

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以来,中央国家机关各级单位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进展顺利,为职工购房及改善住房条件积累了资金,提供了贷款保证。

2.停止实物分配,逐步实施了住房货币化分配。

1999年8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在京中央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厅字〔1999〕10号),该《方案》的下发,标志着中央国家机关职工住房新制度即将启动。

《方案》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从1998年底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对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完全实行住房货币化政策。

为做好住房货币化分配工作,各单位1999年底开始组织在京单位对职工购房补贴资金需求情况进行测算。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规范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规范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规范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已更名) •【公布日期】2010.09.25•【文号】国管房改[2010]412号•【施行日期】2010.09.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规范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管房改〔2010〕412号)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和《关于印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补贴调整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管房改〔2006〕164号)等文件印发以来,各部门、各单位加强了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部门和单位做法不统一、把关不严格等问题。

为规范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职工住房补贴分类发放问题(一)租住不可售公有住房职工住房补贴的发放。

租住不可售公有住房的职工,按照以下规定核定住房面积后,可以申请差额补贴或者级差补贴:1.两个(含)以上职工家庭共同承租一套公有住房的,职工住房面积按照各自居室面积与应分摊的面积之和核定。

具体公式为:职工住房面积=(本套住房建筑面积-居室面积之和)×分摊系数+居室面积。

其中,分摊系数为本套住房居住户数的倒数。

2.职工按照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其他不可售公有住房的,其住房面积按照使用面积乘以1.333计算,或者按照实际测量的建筑面积计算。

职工腾退不可售公有住房后,可以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发放购房补贴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管房改字〔2002〕203号)第二条的规定,申请一次性住房补贴,并相应扣除按照上述规定已领取的部分。

住房补贴政策

住房补贴政策

住房补贴政策住房补贴政策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大块:一是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二是单位售房资金;三是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

发放住房补贴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

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3、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

住房补贴如何计算?1、按月补贴:按月补贴额=职工当月标准工资×年度月购房补贴系数。

其中标准工资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工龄工资之和,年度月购房的补贴系数为0.66。

2、一次性补贴:一次性发放房补贴额=(职工1998年月均标准工资×1999年度月购房补贴系数×职工1998年底前的工作月之和)十(1999年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往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

其中年度工龄补贴额为13元。

3、差额补贴:差额补贴额=(1999年度基准补贴额+1999年度工龄补贴额×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差额面积。

其中年度基准补贴额为1265元,差额面积=职工住房面积标准—现住房建筑面积。

延伸阅读:住房补贴政策问答 1.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后哪些职工可以申请住房补贴?答:无房和住房未达到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的职工,可以按规定申请住房补贴。

那些在实物分配住房体制下已经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建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住房,面积达到了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是不能领取住房补贴的。

2.什么是无房职工,什么是住房未达标职工?答:无房职工是指夫妇双方均未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建住房及未通过各种补偿购买住房的职工。

职工个人出资全额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并且未享受过其它福利房,也算无房户。

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政策规定

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政策规定

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政策规定事业单位福利待遇好,这是很多⼈在⼯作的时候选择事业单位的主要原因。

针对⽬前⾼房价,事业单位有⼀些住房补贴政策给员⼯,减轻员⼯的租房或是买房的压⼒,这是⼀般企业没有的。

店铺⼩编为你详细介绍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政策规定。

国家对于享受住房补贴的相关规定:1、对职⼯因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政策,或虽已享受国家福利分房但未达规定⾯积标准的,单位按国家或地⽅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次性或按⽉计⼊职⼯个⼈所在的住房公积⾦管理中⼼专⽤账户的住房补贴,暂不征收个⼈所得税。

2、国家⾏政机关、事业单位对⽆住房职⼯或住房⾯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发放的现⾦补贴。

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住房平均价格、平均⼯资,以及职⼯应享有的住房⾯积等因素具体确定。

3、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前,经济发达地⽅的⾏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已经实施,企业根据⾃⾝的条件参照执⾏,经济⽋发展的地区还⽆法实施。

4、已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了规定⾯积标准住房的职⼯不享受住房补贴;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在⾃愿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后,可以享受住房补贴。

职⼯住房⾯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住房补贴办法和职⼯住房⾯积标准按地⽅政府规定施⾏。

政策中关于事业单位房不得条例:1、第三条住房实物分配系指职⼯(含配偶)通过下列形式取得住房的⾏为:购买或租住单位⾃管公房、房管部门管理的直管公房;享受经房改部门批准的集资合作建房、资助购房;享受单位组织委托房地产开发商建设的经济适⽤住房;享受单位组织购买并享受单位补贴的经济适⽤住房或其他商品房。

2、第五条住房补贴可采取按⽉发放或⼀次性发放的⽅式,也可采取按⽉发放和⼀次性发放两者相结合的⽅式。

符合发放条件的,住房补贴按每⽉每平⽅⽶3.5元标准实⾏⼀次性计发。

离退休的职⼯,家庭住房实物分配⾯积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第(1)、(2)款之规定认定。

符合发放条件的,其住房补贴实⾏分段计算⼀次性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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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规范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已更名) •【公布日期】2010.09.25•【文号】国管房改[2010]412号•【施行日期】2010.09.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规范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管房改〔2010〕412号)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和《关于印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补贴调整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管房改〔2006〕164号)等文件印发以来,各部门、各单位加强了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部门和单位做法不统一、把关不严格等问题。

为规范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职工住房补贴分类发放问题(一)租住不可售公有住房职工住房补贴的发放。

租住不可售公有住房的职工,按照以下规定核定住房面积后,可以申请差额补贴或者级差补贴:1.两个(含)以上职工家庭共同承租一套公有住房的,职工住房面积按照各自居室面积与应分摊的面积之和核定。

具体公式为:职工住房面积=(本套住房建筑面积-居室面积之和)×分摊系数+居室面积。

其中,分摊系数为本套住房居住户数的倒数。

2.职工按照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其他不可售公有住房的,其住房面积按照使用面积乘以1.333计算,或者按照实际测量的建筑面积计算。

职工腾退不可售公有住房后,可以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发放购房补贴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管房改字〔2002〕203号)第二条的规定,申请一次性住房补贴,并相应扣除按照上述规定已领取的部分。

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解答

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解答

答:指导思想是:按照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的要求,根据中央国家机关职工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各项制度,逐步实现多数职工家庭购买或者承租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合用住房,保障新职工和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不断改善职工住房条件。

主要内容是:住手住房实物分配,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和完善住房补贴制度,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继续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加快实现住房商品化;改革住房供应方式, 逐步实行住房供应社会化。

答: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发放购房补贴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管房改字[2002]203 号)的规定: 1998 年 12 月 31 日(含)前参加工作,职工及其配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为无房老职工:⑴未以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公有住房;⑵未以房改成本价、标准价或者其它政府优惠价格购买公有住房(职工全额出资以市场价或者经济适用房价格购买住房的,不影响其按规定享受购房补贴待遇);⑶未按城市房屋拆迁政策享受货币补偿,未按危改政策享受补偿或者未按房改价回迁购房;⑷未以房改成本价或者标准价参加集资合作建房;⑸未享受过单位资助购建住房;⑹未领取过国家或者单位的住房津贴(不含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⑺退出以规定的标准租金承租城镇私有住房。

答:标准价是指 1999 年 1 月 1 日以前,对按房改成本价购房确有艰难的中低收入职工家庭,依据本市职工家庭平均经济承受能力(负担价和抵交价之和)确定的低于当年房改成本价的售房价格,标准价作为过渡性政府价格,于 1999 年 1 月 1 日起取销。

按标准价购买现住公有住房的职工只拥有部份产权,产权比例按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例确定。

答:根据《关于印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管房改字[2000]36 号)的规定,下列住房的面积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⑴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下同)及其配偶按规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的公有住房;⑵职工及其配偶以房改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⑶按照城市房屋拆迁政策,对被拆迁公有住房使用人和执行统一租金标准的城镇私人出租住房使用人,已实行货币补偿的,其计算货币补偿金额的房屋建造面积;⑷职工及其配偶按房改成本价或者标准价集资合作建造的住房;⑸单位资助职工及其配偶购建的住房减去扣除面积的部份。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购房补贴资金专户管。。。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购房补贴资金专户管。。。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管理中⼼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购房补贴资⾦专户管理及使⽤操作规程》的通知⽂号:国家机关房资字[2000]368号颁布⽇期:2000-11-27执⾏⽇期:2000-11-27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购房补贴资⾦专户管理及使⽤办法〉的通知》(国管房改字〔2000〕219号)的规定,各单位购房补贴资⾦均应实⾏专户管理。

经商购房补贴承办银⾏,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管理中⼼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购房补贴资⾦专户管理及使⽤操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000年⼗⼀⽉⼆⼗七⽇中央国家机关职⼯购房补贴资⾦专户管理及使⽤操作规程⼀、管理机构及其管理范围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购房补贴资⾦专户管理及使⽤办法〉的通知》(国管房改字〔2000〕219号)的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各单位的购房补贴资⾦由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管理中⼼(以下简称国管中⼼)负责管理,国管中⼼委托承办住房公积⾦业务的银⾏办理具体⾦融业务。

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各单位包括全国⼈⼤机关、全国政协机关、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民团体及其所属在京单位、中央企业⼯委、中央⾦融⼯委管理的企业及其所属在京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各单位购房补贴资⾦均应按规定实⾏专户管理。

⼆、承办银⾏及其职责受国管中⼼委托经办住房公积⾦业务的银⾏均可承办中央国家机关购房补贴⾦融业务,国管中⼼在承办银⾏各经办⽹点分别开⽴购房补贴资⾦账户,在此账户下,各单位在本单位住房公积⾦缴存银⾏经办⽹点开⽴账号分别设⽴,但有关联,并在单位账户下建⽴职⼯个⼈账户,银⾏经办⽹点具体办理各单位购房补贴的缴存、补交、⽀取、转移、核定、结息、对账和查询业务。

中央国家机关房改资金业务政策培训会汇总课件

中央国家机关房改资金业务政策培训会汇总课件
在F系统中录 入交款信息
生成并打印《中 央国家机关售房 款交款通知书》
以主动付款的方式将所收售房款全部转 入开立在资金中心的单位售房款账户
售房款交存方式2:职工个人交款
• 单位经办人登录F系统录入业务信息
第一步
• 生成并打印《中央国家机关售房款交款通知书》
第二步
• 职工个人持通知书到受托银行网点交款
金业务付款确认书》,到资金中心领取《中央国 家机关房改资金业务办结通知书》后,持加盖单 位预留印鉴的《确认书》到受托银行。
三、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
(一)房改房维修资金
交存方式:房改房维修资金采取由售房款划转的方式。
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应将首期住宅专项维 修资金交售房单位;
售房单位将收到的维修资金连同售房款一并存入单 位售房款账户,并应于收到资金起30日内,连同从售 房款中提取的维修资金,一并转入单位的维修资金专 户中。
(一)日常使用的条件
1.使用条件 (1)项目属于维修资金使用范围; (2)售房单位和相关业主足额交存维修资
金,并核算到户; (3)向业主公示征求意见。
(二)日常使用的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 (1)《中央国家机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
表》; (2)《中央国家机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支取
第三步
售房款使用
326号文件:中央国家机关和财政补 助的事业单位,其售房款在提取住房 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和支付有关售房 税费后,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每年可 按余额的一定比例用于发放住房补贴。
售房款发放职工住房补贴
售房款发放住房补贴
计划申报
11月中旬
额度下达
次年计划申报
维修资金不足额的补交
标准:高层200元/建筑平方米 多层100元/建筑平方米

住房补贴常见问题解答

住房补贴常见问题解答

附件一:住房补贴常见问题解答一、住房补贴发放标准和计算购房补贴资金是在京中央单位按照《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1999]10号)的有关规定,向无房或住房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发放一次性补贴、按月补贴、差额补贴和级差补贴的专项资金。

通常被称为住房补贴。

北京大学医学部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具有北京大学医学部编制的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标的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

其中,无房老职工计发一次性住房补贴和月住房补贴,无房新职工发放月住房补贴,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差额补贴。

有房教职工在对未达标、超标处理后,职务、职称或技术等级晋升的,一次性计发级差补贴。

1.3.住房面积未达标教职工差额补贴或级差补贴一次性发放。

(1)差额补贴。

未享受购房优惠政策且住房面积未达标教职工的差额补贴的计算公式为:差额补贴=(基准补贴额2000 元/建筑平方米+工龄补贴额16.5 元/建筑平方米×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差额面积。

已享受购房政策优惠且住房面积未达标教职工的差额补贴的计算公式为:差额补贴=(基准补贴额1265 元/建筑平方米+工龄补贴额13元/建筑平方米×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差额面积。

差额面积=应享受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核定后的现住房面积。

(2)级差补贴。

有房教职工在对未达标、超标处理后,职务、职称或或技术等级晋升的,一次性计发级差补贴。

其计算公式同差额补贴,将差额面积变为级差面积即可。

如:王某,未享受购房优惠,职称副高,现晋升为正高,其建立公积金前的工龄为14年。

级差面积为120﹣90=30平方米。

其级差补贴=(2000 + 16.5 ×14 )×30=66930元二、医学部职工申请住房补贴需提交的资料1.新接收职工(1)《中央在京单位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2)《北京大学医学部医学部教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3)有过工作经历的,提供原单位房产部门、人事部门盖章的《调查函回执》。

住房津贴管理规定2023

住房津贴管理规定2023

住房津贴管理规定20231. 简介住房津贴是公司为员工提供的一项福利制度,以帮助员工解决居住问题。

为了规范和管理住房津贴的发放和使用,制定了以下管理规定。

2. 申请条件2.1 员工必须是公司的正式员工,且已经连续工作满一年。

2.2 员工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

3. 申请流程3.1 员工需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住房津贴的申请。

3.2 申请材料包括住房津贴申请表、房屋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的复印件等。

3.3 人力资源部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住房津贴发放给员工。

4. 住房津贴标准4.1 住房津贴标准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和职位确定,具体标准由公司负责制定和调整。

4.2 员工的工作年限越长、职位越高,住房津贴的标准越高。

5. 住房津贴的发放5.1 住房津贴每月发放一次,发放时间为每月工资发放时。

5.2 住房津贴将直接转入员工的银行账户。

6. 住房津贴的使用6.1 员工可以将住房津贴用于支付租金或按揭贷款。

6.2 住房津贴不得用于支付其他费用,如水电费、物业费等。

6.3 员工需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和用途合理使用住房津贴。

7. 相关责任和惩罚7.1 如果员工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申请条件,将取消其住房津贴的发放资格。

7.2 如果员工滥用住房津贴或违反使用规定,将面临相应的纪律处分。

8. 其他事项8.1 公司保留对住房津贴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和调整权。

8.2 如果员工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可向人力资源部咨询。

以上为《住房津贴管理规定2023》的主要内容,旨在规范公司住房津贴的申请、发放和使用,确保公平、公正的管理制度。

任何未尽事宜,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住房补贴政策讲解 中央国家机关房改办汇编

住房补贴政策讲解 中央国家机关房改办汇编

• 北京市相关文件
京房改办字 [2003]078号文
京房改办字[2004]258号文
7
二、职工住房面积的核定问题
一般规定:
以下核定为职工面积: 1、职工及其配偶按公房租金标准承租的公房 2、以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房 3、拆迁公房后计算货币补偿的面积 4、以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集资合作建造的住房 5、单位资助职工及其配偶购建的住房减去扣除面积的部分
4
一、住房补贴政策发展过程及涉及的文件
(二)完善:2005年至今
2005年,•中共中机关住房制度的
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2005年5月21 日印发),提出完善住房补贴政策,调整补贴标准, 简化发放程序,做好政策衔接工作,建立动态调整机 制。
5
一、住房补贴政策发展过程及涉及的文件
配套文件: 国管局、中直管理局、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建设 部、人事部•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补贴调整实施 办法‣([2006]164) 国管局资金管理中心、房改办•关于中央国家机关 职工住房补贴账户集中销户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机房资[2006]63号)
二、职工住房面积的核定问题
(六)不可售住房的面积核定 1、合居房。两个(含)以上职工家庭共同承租一套 公有住房的,职工住房面积按照各自居室面积与应分摊 的面积之和核定。具体公式为:职工住房面积=(本套 楼房建筑面积-居室面积之和)×分摊系数+居室面积。 其中,分摊系数为居住户数的倒数。 2、其他不可售公有住房。职工按照规定的公有住房 租金标准承租其他不可售公有住房的,其住房面积按照 使用面积乘以1.333计算,或按照实际测量的建筑面积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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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工住房面积的核定问题
(二)职工及其配偶按同一渠道分得的多套住房, 住房现承租人或购买人无论是职工及其配偶还是其 子女,原则上核定为职工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积。 (三)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同住人经房屋产权单位 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租赁变更手续成为承租人的,核 定为变更后承租人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积。 (四)以交私房或父母住房调换住房的职工,按照 调换后的住房核定住房面积。

住房补贴与房改政策(3)

住房补贴与房改政策(3)

住房补贴与房改政策(3)13.军队公寓房如何核定住房面积?答:军队转业复员及其他地方人员住用军队公寓房的,在计发住房补贴时,其住用的军队公寓房不核定职工住房面积。

须填写《北京市职工住用军队住房情况调查表》,由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予以确认。

14.军队非公寓房如何核定住房面积?答:军队转业复员及其他地方人员住用军队非公寓房的,按相关文件核定住房面积。

军队非公寓房指:军队经济适用房、现有住房、集资房,商品房等。

15.职工在军地均有住房的,如何核定住房面积?答:职工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其中,其住用的军队住房属于公寓房的,不核定职工住房面积,须填写《北京市职工住用军队住房情况调查表》,由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予以确认。

住用军队非公寓住房及地方住房按我市相关政策核定面积。

16.如何界定军队转业复员人员在部队期间是否已享受住房补贴?其住房补贴如何发放?答:军队转业复员人员或其配偶申请住房补贴,均应填写《北京市职工住用军队住房情况调查表》,表中“是否已享受住房补贴”栏中填写了“已领取住房补贴或住房补贴已记账”的,可界定为转业复员人员在部队已享受住房补贴。

属于无房职工的,职工住房补贴应从调入单位起薪之月起开始计发;属于未达标的,按我市未达标的政策计算的住房补贴额与部队补贴的差额计发。

在部队期间没有享受住房补贴的,按我市相关政策计发。

17.职工(或其配偶)部队在京外的,如何调查其住用军队住房情况?答:职工(或其配偶)部队在京外的,为了方便职工申报住房补贴,减少不必要往返路途,职工(或其配偶)可将《北京市职工住用军队住房情况调查表》邮寄或传真给原部队,原部队按要求签字盖章后,传真到职工所在单位,单位可凭军队签字盖章的《北京市职工住用军队住房情况调查表》传真件先行办理申报,待收到原件后存档。

18.军队转业复员人员因原部队改编、撤销等原因,签字盖章困难的如何处理?答:军队转业复员人员因原部队改编、撤销等原因,签字盖章困难的,填写《北京市职工住用军队住房情况调查表》,由其原部队上级机关签字盖章,并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栏中说明原因。

我国住房补贴政策

我国住房补贴政策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申请廉租住房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由户主按照规定程序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三条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在15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并将登记结果予以公示。
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价格)、监察、民政、财政、国土资源、金融管理、税务、统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住房补贴与房改政策

住房补贴与房改政策

住房补贴与房改政策公积金住房补贴缴存与支取业务1、单位新开户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答: 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的法人证书、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银行的开户许可证(开户银行名字和账号)、单位的具体地址和联系电话。

以上均为复印件即可。

2、公积金补贴从什么时候开始计息, 每年的结息日是什么时候?答: 中心收到公积金补贴之日起按日计息, 按年结算。

每年 6 月 30 日为结息日, 结息后本息自动转存。

3、公积金补贴如何缴存?答: 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采用“托收”方式,1999 年 1 月至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补贴制度之月期间应补发的住房公积金补贴应予一次性补缴。

每月的月底至月初通过一户通系统向单位的开户银行进行托收, 暂时不具备托收条件的单位可采用转账支票汇缴方式。

4、公积金补贴补缴业务如何办理?答: 单位需要提供《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补贴补缴清册》并加盖公章, 补缴金额算至上一月。

如果补缴跨年, 需要单位填写情况说明并且加盖公章。

5、单位新开户职工的公积金补贴新增到账业务如何办理?答: 职工所在单位在向中心房改管理科申报审批后, 提供《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申报审批表》及明细表, 若以支票的形式补缴, 则还需提供《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补贴汇 (补) 缴款书》、转账支票。

当月做到账, 补缴金额算到上一个月, 金额保留到元。

6、公积金补贴辖外转入业务如何办理?答: (1) 我中心提供《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基金管理中心住房补贴接收确认单》, 由对方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并提供该职工在原单位公积金补贴历史汇缴明细, 需注明累计缴交额并加盖对方中心的业务章。

(2)资金到账后, 由我中心电话通知单位办理转入手续。

单位须递交原单位公积金补贴历史汇缴明细(需注明累计缴交额并盖有业务章)。

如果转入单位继续为该职工缴交, 须填写《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补贴汇缴变更清册》进行启封。

2023年国家住房补贴政策有哪一些呢?

2023年国家住房补贴政策有哪一些呢?

2023年国家住房补贴政策有哪一些呢?2023年国家住房补贴政策有哪些(一)无房职工是指夫妇双方均未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建住房及未通过各种补偿购买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的职工。

(二)住房未达标职工是指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和售价承租或购建的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的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经核定后的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

本通知所称规定标准是指职工的住房面积标准,其中,行政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的住房面积标准按规定的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执行。

(三)行政机关公务员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为:科级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级、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70平方米,副处级、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正、副科级80平方米,正处级90平方米,副局级105平方米,正局级120平方米。

行政机关工勤人员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初中级工普通工人7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80平方米。

(四)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由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财政部门核拨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资金按统一面积标准执行,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全额核拨,部分补助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核拨。

2023年房改房政策是什么房改房政策是公房必须取得房地产权证书及按照成本价支付清房款。

已购公有住房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可以抵押、出租。

确认产权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人,可到房管部门查询产权证的真实性。

一定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出让,因为大部分公房进行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优先回购权。

已购公有住房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出售、交换、赠与:1、已取得房地产权证;2、出售的,已按揭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3、交换、赠与的,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4、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5、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购公有住房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可以抵押、出租。

全国各地各级领导住房补贴(转载)

全国各地各级领导住房补贴(转载)

全国各地各级领导住房补贴(转载)中共中央政治局在近日召开的专门会议中,提及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和超标准享受待遇的各种问题。

公务员住房福利的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记者根据公开资料梳理了19个省市的公务员住房补贴标准,发现各地差异较大。

公务员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是按行政级别所应该享受而未享受到相应福利性住房面积标准的公务员,以实际住房与标准面积的差额,有的还综合职称、工龄其他因素综合计算出的以货币形式发放的补贴。

在一定意义上,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也可以视为当地该级别所能享受的福利性住房标准。

记者发现,各地关于干部住房补贴标准的规定,大多在2000年中央发布《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部级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出台后陆续推出,有的已沿用十余年。

各地的执行标准也不一致。

以北京市为例,按照该市文件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为,“科级以下,60㎡;正、副科级,70㎡;副处级,80㎡;正处级,90㎡;副局级,105㎡;正局级,120㎡。

”这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干部的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基本一致。

而山西省规定的面积标准则不同:厅局级140㎡,处级100㎡,科级80㎡,科级以下60㎡,总体略高于北京。

吉林省则在“吉直房改字〔2000〕2号”文件中规定,职工住房面积暂控标准为:正厅级150㎡、副厅级140㎡、二级局副职120㎡、处级(含副处级)110㎡、科级(含一般职工)80㎡。

这在各个级别上的住房面积控制标准都高于中央机关和北京。

记者在统计中发现,相同级别的官员在各地可享受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差别较大。

比如:同为厅级干部,重庆标准为80.5㎡,甘肃的最高线为150㎡,后者几乎是前者的一倍。

此外,不同级别的官员在各地的标准也有“倒置”的现象,部分省市厅级干部的标准甚至低于一些省市的科级标准。

除了补贴平米数之外,每平米的补贴标准也是各地差异巨大。

湖南2005年发布的住房补贴发放办法中规定,住房面积补贴标准249.30元/㎡。

住房补贴政策讲解 中央国家机关房改办汇编

住房补贴政策讲解 中央国家机关房改办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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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及计算
(二)住房未达标职工的差额补贴 1.已享受购房政策优惠的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其差额
补贴或级差补贴按厅字10号文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住房补贴计算公式为:(基准补贴额1265元/建筑平方 米+每年13元/建筑平方米×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前的工龄)×差额面积。 2.未享受购房政策优惠的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其差额 补贴或级差补贴按照厅字8号文规定的标准计发。 住房补贴计算公式为:(基准补贴额2000元/建筑平方 米+每年16.5元/建筑平方米×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 度前的工龄)×差额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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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工住房面积的核定问题
一般规定:
以下不核定为职工面积:
1、职工全额出资以市场价或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 建造的住房和以市场租金承租的住房;
2、已按规定补交房价款购买的超标部分公有住房; 3、职工及其配偶以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的私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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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工住房面积的核定问题
特殊问题:
1.婚姻关系变化后的面积核定 2.公房承租人去世、承租人变更后的面积核定问题 3.职工及其配偶分得的多套住房,现承租人或购买 人为其子女的面积核定问题 4.以交私房调换住房职工的住房核定问题 5.拆迁职工住房面积的核定 6.租住不可售公有住房职工面积核定 7.阳台、阁楼、平台等面积核定
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关于规范在京中央和国家机 关职工住房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管房改
[2010]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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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工住房面积的核定问题
文件规定: • 两局文件:
国管房改字[2000]36号文 国管房改字[2000]130号文 国管房改字[2002]203号文
国管房改字[2010]412号文

公务员住房补贴政策规定_规章制度_

公务员住房补贴政策规定_规章制度_

公务员住房补贴政策规定
公务员住房补贴政策有哪些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公务员住房补贴政策规定”,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务员住房补贴政策有哪些规定?
关于公务员住房补贴政策,早在2019年的时候,国家相关部门就规定了各级领导干部及在京中央国家机关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科级以下60m2;正副科级70m2;副处级80m2;正处级90m2;副司局级105m2;正司局级120m2;正部级220m2;副部级190m2。

据记者了解发现,多数省市干部购房补贴标准与在京中央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标准并不一致,其中大部分标准高于北京公务员住房补贴标准,比如:广东、海南、辽宁等。

不仅各地的公务员住房补贴政策与北京的不一致,相差较大之外,而且还出现了不同级别公务员标准倒置的现象。

比如,重庆市正厅级标准仅为80 .5m2;而吉林省正厅级标准为150m2,差不多是重庆的两倍了。

江苏、福建等11省市的市科级公务员住房补贴标准高于重庆正厅级标准。

这样的公务员购房补贴乱象真治一治了。

公务员购房补贴之每平米补贴标准
公务员住房补贴政策不仅面积标准不一,就连每平米补贴标准都不尽相同,会随各省市的房价变化。

先来看看标准不一的湖南和吉林,根据20印发的《湖南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贴发放办法》,湖南的住房面积补贴标准为249.30元/m2,在2019年印发的《吉林省省直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细则》中,吉林的住房面积补贴标准为500元/m2。

各省市都有明文规定,职工住房每平方米补贴额会由有关部门根据房价等因素进行调整。

公务员购房补贴标准不一,乱象连连。

希望这次的整治能治理好这个不同标准的公务员住房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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