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是我国建设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竣工验收制度的定义、主体、法定条件、程序以及竣工验收后的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竣工验收制度的定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是指在建设工程完成后,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功能、进度、投资控制等方面进行综合检查、评定和验收的制度。
竣工验收是建设项目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全面检验,是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实现的重要措施。
二、竣工验收的主体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是竣工验收的主体,对工程质量负有首要责任。
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参与竣工验收。
三、竣工验收的法定条件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法定条件:1.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包括土建、安装、装修、园林绿化等各项工程内容均应完成,并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
2.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材料。
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记录、质量检测报告、施工管理资料等,应齐全、完整、符合规定。
3.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有合法的来源证明和质量检验报告。
4.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管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各参建单位应对各自负责的工程部分质量进行自检,并出具质量合格证明。
5.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施工单位应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等方面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限应符合国家规定。
四、竣工验收的程序竣工验收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建设单位向相关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提出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等要求。
2. 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按照验收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并对工程质量、安全、功能等方面进行自检。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2Z207041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法定条件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主体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二、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提示】此知识点为高频考点,需要准确掌握验收的主体和法定条件,并且以上五个条件需同时满足。
注意是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并非共同签署。
【习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主体是()。
【真题2016】A.施工企业B.建设单位C.建设行政主管部门D.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答案】B【解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习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真题2015】A.完成建设工程设计的各项内容B.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C.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D.有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E.有建设单位签发的工程保修书【答案】ABC【解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因此,应当选择ABC选项D错误,是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而非共同签署质量合格文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一、引言竣工验收是建设工程项目完成的重要环节,是检验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的关键步骤。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二、验收目的验证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标准。
确保工程安全、可靠,满足使用功能和环境要求。
为工程交付使用提供依据,保障投资方、建设方和使用方的合法权益。
三、验收组织验收组织单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项目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参与。
验收组织人员:应包括项目负责人、专业工程师、质量监督人员、安全监督人员等。
四、验收条件工程完工,且施工单位自检合格。
工程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日志、质量检验记录、材料证明文件等。
工程安全评估已完成,且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措施已落实到位。
五、验收程序自检:施工单位应对工程进行全面自检,确保各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预验收:监理单位组织预验收,对发现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正式验收:建设单位组织正式验收,验收组织单位应提前通知所有参与单位。
验收报告:验收结束后,应出具验收报告,明确工程质量评价和验收结论。
整改复验: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应进行整改,并申请复验。
六、验收内容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工程安全:评估工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电气安全等。
使用功能:验证工程是否满足使用要求和功能指标。
环境保护:检查环保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污染问题。
档案资料:审核工程档案资料是否齐全、规范。
七、验收标准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工程安全应符合国家安全法规和标准。
工程使用功能应满足建设单位的使用需求。
环境保护应达到国家环保标准和要求。
八、验收文件验收报告:包含工程概况、验收过程、验收结果等内容。
整改记录:记录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验收证书: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颁发验收证书。
移交文件:包括工程图纸、施工记录、质量检验报告等。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范本(5篇)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保障工程投资效益,规范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制定本竣工验收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竣工验收制度适用于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过程,包括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核、施工过程的检验、成果测量与计算、送审工程的整改与验收等环节。
三、验收程序(一)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建设单位于建设工程竣工前,向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相关材料。
(二)主管部门评审设计文件: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确认设计文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三)施工监管检查:施工监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管检查,确认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四)成果测量与计算:测量部门进行成果测量与计算,确认工程实际质量与设计要求一致。
(五)整改与验收:如有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及时整改,并重新提交相关材料进行验收。
(六)竣工验收决定:主管部门根据以上步骤的结果,决定是否通过竣工验收,并作出相应的验收决定。
四、相关材料建设单位在申请竣工验收时,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一)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包括设计方案、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等。
(二)施工合同与付款证明:包括施工合同、施工方的资质证明、工程款支付证明等。
(三)竣工报告与成果测量资料:包括竣工报告、成果测量与计算资料等。
(四)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包括工程质量验收报告、施工记录等。
(五)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环境保护证明、安全生产证明等。
五、验收标准与依据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工程质量标准:采用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评估。
(二)安全生产标准:采用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评估。
(三)环境保护标准:采用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评估。
(四)工程计量与计价标准:采用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评估。
六、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结束后,建设单位应编制竣工验收报告,报送主管部门,并将报告复印件交给监管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范例(5篇)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建设单位的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加强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控制,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成立专门的竣工验收工作组织,负责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竣工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前向有关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二)审查接受:有关部门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进行审查,确定竣工验收的接受条件和验收标准。
(三)现场勘察:有关部门派遣验收组进行现场勘察,对工程的完工质量进行检查。
(四)验收报告:验收组根据勘察结果,填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提出验收意见。
(五)验收决定:有关部门根据验收报告和意见,作出验收决定。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文件,参加现场勘察和工程竣工验收会议。
第三章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第七条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工程质量:包括工程结构、材料、施工工艺等方面的质量情况。
(二)安全设施:包括消防设施、安全通道、安全标志等方面的情况。
(三)环境保护:包括周边环境的保护、噪音控制、废水处理等方面的情况。
(四)竣工图纸:包括竣工设计图纸、施工图纸等方面的情况。
(五)合同履行:包括工程进度、质量保证、合同履行情况等方面的情况。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符合要求。
第四章工程竣工验收的结果和处理第九条工程竣工验收的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一)合格: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符合要求,并且达到相关标准和规定。
(二)不合格: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不符合要求,需要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竣工验收的结果,及时整改不合格的问题,并按照有关规定报送有关部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章制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国家、地方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工程承包单位等进行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准确、严谨的原则,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确保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第四条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和验收机构共同进行,建设单位负责落实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规范标准,验收机构负责对工程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报告。
第二章竣工验收程序第五条竣工验收程序包括备案申报、验收组织、验收条件、验收方法、验收依据、验收要求、验收结论等内容。
第六条建设单位在竣工前应当向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申报竣工验收的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资料和文件。
第七条验收组织应当由主管部门指定,验收组织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对工程进行全面、严格的验收。
第八条验收条件包括工程竣工达到设计要求、质量符合标准、安全符合要求、使用性能满足需求等方面。
第九条验收方法包括现场实地查验、工程资料核查、检测分析等方式,全面检查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质量等各个方面。
第十条验收依据包括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相关规范标准、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等文件内容。
第十一条验收要求包括验收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工作,确保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第十二条验收结论应当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明确工程的验收结果。
第三章竣工验收责任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达到标准要求。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和文件,配合验收组织进行验收工作,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验收机构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和标准,严格按照验收程序进行验收工作,对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担负责任。
第十六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验收工作的公正、准确进行。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4篇)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建设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管理。
第三条竣工验收的目的是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规定标准,保障工程的安全可靠性,提供合格的使用环境。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技术规定进行,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建立完善的工程验收制度和工作机制,明确各方责任,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做到质量始终是首要考虑的重点。
第七条建设项目负责人应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负主要责任,组织协调工程相关人员开展验收工作。
第八条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验收结果由第三方机构出具。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提供的相关责任。
第十条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二章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第十一条工程竣工验收应按照下述程序进行:(一)准备阶段:建设单位应准备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工程技术交底记录等。
(二)组织验收:建设单位应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协调、组织验收过程。
(三)验收材料审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材料进行审查,包括验收报告、竣工图纸、工程质量资料等。
(四)现场验收: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工程现场进行验收,包括施工工艺、材料使用、工程质量等方面的检查。
(五)验收报告编制: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现场验收情况,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六)验收文件归档:第三方专业机构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文件归档保存。
第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应严格按照以上程序进行,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是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应详实、准确地反映工程的状况和质量。
第十四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建设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等。
国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国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一、背景与意义建设工程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是实现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手段。
为了确保国家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国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应运而生。
竣工验收是建设工程完工后的最后一道程序。
通过验收,可以评估工程的质量、安全性和环保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水平,确保国家资金的有效利用。
因此,建立科学、规范、严格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对于促进建设工程的可持续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竣工验收的基本原则1、规范性原则。
竣工验收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按照程序、标准和要求进行。
2、公平性原则。
竣工验收必须公正、公平、公开,对所有建设单位一视同仁,不偏不倚,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
3、独立性原则。
竣工验收必须独立、客观、真实,准确对工程质量、安全性和环保情况进行评估,不受任何利益干扰。
4、综合性原则。
竣工验收必须全面考虑工程的技术、经济、社会、环保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评价工程的质量水平。
5、防范性原则。
竣工验收必须预防和防止工程隐患,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三、竣工验收的程序1、提交资料。
建设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将竣工验收资料提交给相关部门。
2、组织评价。
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进行评估。
3、实地勘查。
相关部门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性和环保情况进行实地勘查。
4、听取意见。
相关部门听取建设单位、专家和群众对工程的评价意见。
5、结论审核。
根据评价、勘查、意见,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结论。
6、颁发证书。
相关部门对合格的工程颁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四、竣工验收的标准1、质量标准。
工程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不能有质量问题。
2、安全标准。
工程的安全性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规定,不能有安全隐患。
3、环保标准。
工程的环保情况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标准和规定,不能对环境造成污染。
2024年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四篇)
2024年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处理流程:一、竣工结算报告的处理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或合同约定的期限进行审查。
若在此期间内未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提出任何意见,则视为对结算内容的认可。
若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且在发包人催促后的14天内仍未提供或未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基于已有资料进行相应处理,相关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二、工程竣工结算款的支付根据已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
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的15天内完成支付,逾期未支付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有权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若双方达成延期支付协议,发包人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
若未能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有权与发包人协商工程折价事宜,或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对工程进行拍卖,承包人对折价或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处理当事人之间因工程造价发生合同纠纷时,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1. 双方协商确定;2. 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3. 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有约定的,应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或质量标准发生变化的,若双方无法就该部分工程价款协商一致,可参照签订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计价标准进行结算。
四、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工程竣工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否则工程不得交付使用,且相关部门将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五、竣工工程质量争议的处理根据《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建筑工程竣工时应确保屋顶、墙面等无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问题,施工企业应承担修复责任。
1. 承包方责任:若因施工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返工或改建。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五篇)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为使建设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工程管理要求完成并顺利验收和移交,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管理。
二、职责1、工程部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职责工程部负责和____所辖建筑项目工程单体及总体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责成承建单位、监理单位按竣工验收规程、规范做好技术资料的收集和建档工作。
财审监察室参与,工程部办理工程项目正式竣工验收手续。
2、按政府有关规定,工程部____召集建设项目相关管理、监督部门参与验收工作。
三、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过程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证件和手续;5、有完整的隐蔽工程验收资料;6、承建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筑验收规范,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写出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项目部、财审监察室及工程分管领导签字;7、对于委托了监理的工程项目,由监理单位对工程竣工资料进行____,总监理工程师和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验收程序(一)工程竣工验收1、工程竣工后承建单位向工程部申请竣工验收。
2、工程部____竣工工程初步验收。
根据承建单位的报竣申请,工程部____设计、勘察、施工、监理进行工程初步验收。
对工程初步验收中发现的不合格项,工程部责成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3、工程部____竣工工程正式验收工程初步验收合格后,工程部____财审监察室及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形成竣工验收的____,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取得《竣工验收备案通知书》,确认工程项目的总体质量等级。
4、工程部负责整档、建档、归档。
(二)工程移交1、安置房的移交工作(1)工程部在安置房验收后,负责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安置房移交给房屋使用单位或委托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由工程部与接收方办理《房屋及设施验收单》,并由房屋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保障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管理工作。
第三条竣工验收是建设工程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工程质量管理的核心措施之一。
第四条竣工验收工作应遵循公正、公平、透明、科学的原则,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部分竣工验收管理机构第六条竣工验收管理机构由建设单位组织建立,负责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七条竣工验收管理机构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力量和管理经验,确保竣工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八条竣工验收管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验收小组,负责具体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九条竣工验收管理机构应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条竣工验收管理机构应保护建设工程的合法权益,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不正当行为。
第三部分竣工验收程序第十一条竣工验收程序包括前期准备、验收申请、验收组成、验收条件、验收方法、验收结果等环节。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完成后,向竣工验收管理机构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管理机构应组成验收小组,对建设工程进行现场验收。
第十四条验收小组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对建设工程进行综合评估,确定验收结果。
第十五条验收小组应及时制定验收报告,并向建设单位报告验收结果。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根据验收结果,及时进行整改和完善,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第四部分竣工验收管理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的领导,确保竣工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验收小组的管理,确保验收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第十九条竣工验收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竣工验收档案,确保验收结果的记录和保存。
第二十条竣工验收管理机构应定期进行内部核查和外部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范本(5篇)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的程序和要求,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的所有工程竣工验收活动。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合规性。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工程进行全面、客观、细致的评估和检查。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充分运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手段,提高验收的准确性和公信力。
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强化建设单位的责任意识,确保建设单位履行好工程竣工验收的职责。
第二章管理程序第七条工程竣工验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召开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确定验收组成员和工作计划;2. 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材料的准备和核对;3. 实地踏勘工程现场,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和试验;4. 对工程质量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5. 审查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并作出评定和决议;6. 确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和竣工验收报告;7. 归档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第八条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由建设单位召集,会议成员包括建设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工程师、监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专业人员。
第九条工程竣工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书、工程竣工验收方案、工程质量检查记录、工程试验报告等。
第十条实地踏勘工程现场时,验收组成员应仔细观察和检查工程的各项装修、设备安装、材料使用等情况,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工程竣工验收评定应综合考虑工程质量、合规性、安全性等多个方面的因素,并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评判。
第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和竣工验收报告应由验收组成员共同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第三章职责和义务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负责全面组织和启动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监理人员应全程参与工程竣工验收活动,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反馈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并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促进工程质量的改善。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3篇)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一、管理目的为了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高效化,保证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使工程按时按质竣工,并依法办理竣工验收手续,防范工程质量风险,维护建设单位和业主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应用范围适用于全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三、工作程序1. 筹备阶段(1) 根据工程进度计划,确定竣工验收时间和验收范围。
(2) 组织编制竣工验收方案,明确验收的内容、标准和方法,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3) 形成竣工验收组织机构,明确各成员职责和工作任务。
(4) 确定竣工验收的条件和要求,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要求。
(5) 配置验收所需的设备、工具和资料。
2. 准备阶段(1) 开展工程质量检查,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2) 完成施工记录和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3) 制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的程序和步骤。
(4) 联系相关主管部门,预约验收时间。
3. 竣工验收阶段(1) 根据验收方案和验收范围,组织验收人员进行验收工作。
(2) 验收过程中,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价。
(3) 发现问题和不合格项,及时记录和整改。
(4) 完成竣工验收报告,汇总工程的验收结论和意见,并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4. 结算阶段(1) 根据验收结论和意见,进行工程结算。
(2) 对结算过程中的争议和纠纷,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 完成竣工验收手续,办理工程竣工备案、竣工验收证书等手续。
五、责任分工(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工程按时按质竣工,配合主管部门完成竣工验收手续。
(2) 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竣工验收方案,组织验收工作,对验收结论和意见进行审核和批准。
(3)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检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4) 施工单位:负责配合竣工验收工作,按照要求进行工程质量整改,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5) 验收人员:负责参与竣工验收工作,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价,提出验证意见和建议。
2023年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2023年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竣工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和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内所有类型的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三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在建设工程全部或部分完成后,经过相关方面的组织和检查确认,对建设工程达到规划设计要求及相应工程质量标准的一项程序。
第四条竣工验收的目的是评估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状况,确认建设工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依据验收结果给予相应的评定和备案。
第二章竣工验收的程序与要求第五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包括申请、组织评估、现场检查、验收评定和备案。
第六条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应向有资质的竣工验收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和文件,包括工程竣工报告、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等。
第七条竣工验收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和规模,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和现场检查,并出具验收意见。
第八条竣工验收机构应与建设单位协商确定验收时间,并通知相关参与方参加验收。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配合竣工验收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和测试工作,并提供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第十条竣工验收机构在现场检查中,应对建设工程的建设过程、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检查,并对不符合要求的问题进行记录。
第三章竣工验收的评定与备案第十一条竣工验收机构根据现场检查和资料分析,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状况进行评定,并给予相应的等级评定。
第十二条竣工验收机构应在验收结束后,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验收意见和评定结果,并将结果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根据竣工验收机构的评定结果,及时整改不符合要求的问题,并向竣工验收机构提交整改报告和相关材料。
第四章竣工验收的监管与惩处第十四条监督部门应对竣工验收机构进行监管,确保其独立、公正、科学的进行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五条对于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建设单位和竣工验收机构,监督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惩处措施,包括罚款、吊销资质等。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一建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一建一、总则为规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道路桥梁、水利工程等。
三、责任主体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条件。
2.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竣工验收工作的程序和结果,出具监理意见。
3. 设计单位:提供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支持。
4. 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工作。
5. 竣工验收组: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的竣工验收工作。
四、竣工验收程序1. 准备阶段:建设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和条件。
监理单位确定竣工验收时间,并发出通知。
2. 查验资料:竣工验收组查看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资料,进行初步了解。
3. 实地检查:竣工验收组对建设工程进行实地检查,包括外部结构、内部装修、设备设施等方面的检查。
4. 技术论证:竣工验收组针对建设工程的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进行论证,确认是否符合要求。
5. 质量验收: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包括结构安全性、施工质量、装修工程等方面的验收。
6. 安全检查:对建设工程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确保建设工程达到安全要求。
7. 环保验收:对建设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验收,确保建设工程符合环保要求。
8. 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组根据实地检查和技术论证的结果,编写竣工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结论和意见。
9. 竣工验收意见:竣工验收组根据竣工验收报告的内容,提出竣工验收意见,确定是否通过验收。
10. 竣工验收报告提交:竣工验收组将竣工验收报告和意见提交给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11. 竣工验收结果:建设单位根据竣工验收意见,做出最终的竣工验收结果,确定建设工程的使用或投入运营。
五、竣工验收标准1. 结构安全:建设工程的结构要求符合设计要求,承载能力和稳定性良好。
2023年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2023年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1. 引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建设工程进行到最后阶段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对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合规合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2023年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需要进行一系列的调整和完善。
本文将从竣工验收的目的、程序、内容以及相关责任等方面展开,制定新的竣工验收制度。
2. 竣工验收的目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核心目的是确保建设工程的合规合法,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达到设计要求并满足使用要求,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可靠。
3. 竣工验收的程序(1)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应向相关监管部门递交竣工验收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竣工验收申请书、竣工图纸和设计文件、施工单位验收资料等。
(2)资料审查:相关监管部门对竣工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的审核、质量检测报告的审查等。
(3)现场勘察:相关监管部门派遣验收人员,在现场对建设工程进行勘察检查,包括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等方面。
(4)技术鉴定:根据现场勘察结果,相关监管部门组织或委托专家对建设工程进行技术鉴定,评估其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
(5)验收合格:经过资料审查、现场勘察和技术鉴定后,如果建设工程符合相关要求,相关监管部门将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并按程序进行公示。
4. 竣工验收的内容(1)工程质量:对建设工程的结构安全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包括材料的质量、施工工艺的合理性、结构强度等。
(2)工程合规:检查建设工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包括建筑面积、用地规划、环保要求等。
(3)工程设计:对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包括建筑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等。
(4)工程设备:对建设工程所涉及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包括安装质量、性能指标等。
(5)工程安全:对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进行评估,包括施工组织方案、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等。
5. 相关责任(1)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和技术文件,确保建设工程的合规和质量安全。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二篇)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一、总则1. 目的与依据1.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建设单位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规定标准,保障工程安全可靠,并防止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1.2 依据本制度的制定依据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由建设单位进行的各类工程的竣工验收管理。
二、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与要求1. 程序1.1 申报验收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关主管部门申报竣工验收,并提交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
1.2 审查验收申请相关主管部门接收建设单位的申请后,进行审查,核实资料是否完整,并要求建设单位补充必要的材料。
1.3 现场勘察与检查审查完申请资料后,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和检查,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评估。
1.4 听证会如有必要,相关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听证会,听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的意见和观点,进一步核实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
1.5 出具验收意见根据现场勘察、检查和听证会的结果,相关主管部门出具验收意见,并通知建设单位。
1.6 完成验收手续建设单位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按时完成验收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
2. 要求2.1 工程质量建设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要求,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并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竣工时符合验收标准。
2.2 工程安全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设施到位,避免事故发生,并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工作。
2.3 验收资料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整理和归档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资料,确保备案齐全和可查。
三、责任与权利1. 建设单位的责任与权利1.1 责任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协调和整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对工程质量和安全承担相应责任。
1.2 权利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相关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公正、公平地进行审查和验收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咨询。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模版(3篇)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工程顺利竣工并交付使用。
遵守本制度的规定,是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工作的基本要求。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组织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所有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等。
三、定义3.1 竣工验收:指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阶段,通过验收过程对工程项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进行检验和确认的活动。
3.2 验收委员会:指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专门机构,由相关部门、专家和业主代表组成。
四、竣工验收程序4.1 准备阶段4.1.1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即将竣工前,组织相关人员编制《竣工验收方案》,明确竣工验收的目标、范围、程序和所需资料等。
4.1.2 建设单位应邀请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参与竣工验收工作,并组织召开验收委员会筹备会议,确定验收方案和组成验收委员会的人员名单。
4.1.3 建设单位应通知业主和承包方参加竣工验收活动,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4.2 验收准备阶段4.2.1 建设单位应邀请专家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前的全面检查和评估,确保工程项目达到验收的标准。
4.2.2 建设单位应准备完备的竣工验收资料,并将其按要求提供给验收委员会成员。
4.3 验收过程4.3.1 验收委员会成员应按照任务分工,对工程项目进行现场勘察和资料审核,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4.3.2 验收委员会成员应及时记录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并向建设单位提出相关建议和要求。
4.3.3 验收委员会成员应根据竣工验收方案的要求,进行工程相关设备的功能检测和性能测试,确保工程设备正常运行。
4.4 验收结果4.4.1 验收委员会根据验收过程中的检查和评估结果,综合分析工程项目的质量状况以及是否达到验收标准。
4.4.2 验收委员会应向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结论、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改进措施等。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一、制度背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在建设工程完成后,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系统、细致的检测、评估和验收的过程。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是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也是政府监管与行政执法的基础性工作。
二、制度目标1.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合格。
通过将工程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估,发现并纠正存在的质量问题,确保建设工程达到国家要求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2.确保建设工程合法合规。
对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维护过程进行审查,确保建设工程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违法行为。
3.确保建设工程安全可靠。
对建设工程的安全性进行评估,确保建设工程在各种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等风险下具备足够的安全保障能力。
三、竣工验收程序1.准备工作阶段:包括建设单位编制竣工验收资料,并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2.组织专家评审: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竣工验收资料进行评审,核实设计文件、施工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3.现场勘察:由专家组织对建设工程现场进行勘察,查看工程的实际情况和施工合规性。
4.检查和测试:对建设工程的各项主要设备和系统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其性能符合设计要求、安全可靠。
5.验收和评定:根据评审、现场勘察、检查和测试结果,专家组织对建设工程进行综合评定,给出验收意见和评定结果。
6.验收结果报告:由有关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定结果,编写验收结果报告,明确建设工程是否合格。
7.完成档案归档: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负责将相关资料归档,进行备案。
四、竣工验收指标1.工程设计的技术标准和施工规范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工程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3.主要设备和系统的性能和功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4.工程施工过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要求。
5.工程安全设施和消防设备是否配置齐全,是否符合安全标准。
6.工程维保手册和使用说明书的编制和完善情况。
五、制度保障1.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各方对竣工验收制度的认识和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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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一、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法定条件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主体《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2.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建筑法》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二、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档案资料《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归档要求制定统一目录,有专业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要按照总承包单位的总体安排做好各项资料整理工作,最后再由总承包单位进行审核、汇总。
施工单位一般应当提交的档案资料是:(1)工程技术档案资料;(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3)工程检验评定资料;(4)竣工图等。
三、规划、消防、节能、环保等验收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城乡规划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
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城乡规划法》还规定,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消防法》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1)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2)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规定,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3.建设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
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4.建筑工程节能验收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进行质量验收的条件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检验批、分项工程全部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建筑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验,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以及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和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确认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达到验收的条件后方可进行。
2)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的组织建筑节能工程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1)节能工程的检验批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与施工员参加;(2)节能分项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设计单位相关专业的人员参加;(3)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施工单位的质量或技术负责人应参加,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应参加。
3)建筑节能工程验收的程序(1)施工单位自检评定。
(2)监理单位进行节能工程质量评估。
(3)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
(4)施工单位按验收意见进行整改。
(5)节能工程验收结论。
(6)验收资料归档。
4)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应注意事项(1)建筑节能工程验收重点是检查建筑节能工程效果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监理和施工单位应加强和重视节能验收工作,对验收中发现的工程实物质量问题及时解决。
(2)工程项目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监理单位不得组织节能工程验收:①未完成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内容的;②隐蔽验收记录等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不完整的;③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提供进场检验报告的,未提供相关的节能性检测报告的;④工程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质量问题而未整改完毕的;⑤对监督机构发出的责令整改内容未整改完毕的;⑥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而未处理完毕的。
(3)工程项目验收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应重新组织建筑节能工程验收:①验收组织机构不符合法规及规范要求的;②参加验收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的;③参加验收各方主体验收意见不一致的;④验收程序和执行标准不符合要求的;⑤各方提出的问题未整改完毕的。
(4)单位工程在办理竣工备案时应提交建筑节能相关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
5)建筑工程节能验收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四、竣工结算、质量争议的规定1.工程竣工结算1)工程竣工结算方式与编审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并且提不出正当理由延期的,责任自负。
2)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d;(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d;(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d:(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d。
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d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d内审查完成。
3)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工程竣工结算以合同工期为准,实际施工工期比合同工期提前或延后,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奖惩办法执行。
4)索赔及合同以外零星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d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如发包人未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5)未按规定时限办理事项的处理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
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d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
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d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发包人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
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6)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处理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发生合同纠纷时,可通过下列办法解决:(1)双方协商确定;(2)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3)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7)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工程竣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清工程竣工结算。
否则,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2.竣工工程质量争议的处理《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1)承包方责任的处理《合同法》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2)发包方责任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1)提供的设计有缺陷;(2)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3)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3)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的处理原则《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规定,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