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中晚期糖皮质激素的合理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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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基本原则

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基本原则
糖皮质激素治疗CEL/HES 主要是通过诱导 嗜酸性粒细胞凋亡、抑制细胞因子和趋化 因子减轻CEL/HES 患者器官受累,并不是 治愈CEL/HES。
血液系统疾病中的使用
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 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淋巴瘤 多发性骨髓瘤 慢性嗜酸性粒细胞白血病及高嗜酸性粒细胞
5.最小维持量在20mg/d 以上者为糖皮质激素依赖,应考虑联合或换用 其他二线免疫抑制剂治疗、脾切除术、CD20 单克隆抗体等治疗措施。
血液系统疾病中的使用
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 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淋巴瘤 多发性骨髓瘤 慢性嗜酸性粒细胞白血病及高嗜酸性粒细胞
综合征 移植物抗宿主病
实体瘤中的使用
放射性肺炎 上腔静脉阻塞综合征
谢谢聆听!
5、肾脏系统疾病:原发性肾病综合征、多种肾小球肾炎等 6、严重感染或炎性反应 7、重症患者(休克) 8、异体器官移植 9、过敏性疾病 10、神经系统损伤或病变:急性脊髓损伤,急性脑损伤等 11、慢性运动系统损伤:如肌腱末端病、腱鞘炎等 12、预防治疗某些炎性反应后遗症
尽量避免使用糖皮质激素的情况
对糖皮质激素类药物过敏、严重精神病史、 癫痫、活动性消化性溃疡、新近胃肠吻合术后、 骨折、创伤修复期,单纯疱疹性角膜、结膜炎, 溃疡型角膜炎、角膜溃疡,严重高血压、严重糖 尿病、未能控制的感染(如水痘、真菌感染)、 活动性肺结核、较严重的骨质疏松、妊娠初期及 产褥期、寻常型银屑病。
综合征 移植物抗宿主病
1.急性溶血发作或伴溶血危象者首选静脉滴注甲泼尼龙或地塞米松,剂 量按照泼尼松1 mg•kg-1•d-1换算,疗程7~14 天。溶血控制或病情 稳定后可换用泼尼松晨起顿服。

糖皮质激素的合理应用

糖皮质激素的合理应用

4.给药途径:包括口服、肌内注射、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 等全身用药,以及吸入、局部注射、点滴和涂抹等局部用 药。 (三)重视疾病的综合治疗。 在许多情况下,糖皮质激素治疗仅是疾病综合治疗的一部 分,应结合病人实际情况,联合应用其他治疗手段,如严 重感染病人,在积极有效的抗感染治疗和各种支持治疗的 前提下,为缓解症状,确实需要的可使用糖皮质激素。 (四)监测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 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与用药品种、剂量、疗程、剂型及 用法等明显相关,在使用中应密切监测不良反应,如感染、 代谢紊乱(水/电解质、血糖、血脂)、体重增加、出血 倾向、血压异常、骨质疏松、股骨头坏死等,小儿应监测 生长和发育情况。
三、注意事项
(一)尽量避免使用糖皮质激素的情况。 1.对糖皮质激素类药物过敏; 2.严重精神病史; 3.癫痫; 4.活动性消化性溃疡; 5.新近胃肠吻合术后; 6.骨折; 7.创伤修复期; 8.单纯疱疹性角、结膜炎及溃疡性角膜炎、角膜溃疡; 9.严重高血压; 10.严重糖尿病;
11.未能控制的感染(如水痘、真菌感染);
糖皮质激素的合理应用
临床应用原则
一、糖皮质激素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糖皮质激素在临床广泛使用,主要用于抗 炎、抗毒、抗休克和免疫抑制,其应用涉及临床 多个专科。应用糖皮质激素要非常谨慎。正确、 合理应用糖皮质激素是提高其疗效、减少不良反 应的关键。其正确、合理应用主要取决于以下两 方面:一是治疗适应证掌握是否准确;二是品种 及给药方案选用是否正确、合理。
二、落实与督查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加强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的管理, 根据《指导原则》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订“糖皮质激素 类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建立、 健全本机构促进、指导、监督糖皮质激素临床合理应用的 管理制度,并将糖皮质激素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 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按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和 《处方管理办法》规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要履行职责, 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药工作。 依据《指导原则》和“实施细则”,定期与不定期进行监 督检查,内容包括:糖皮质激素使用情况调查分析,医师、 药师与护理人员糖皮质激素知识调查。对不合理用药情况 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糖皮质激素的合理应用(1)

糖皮质激素的合理应用(1)
期使用导致的不良反应 。具体疗程应根据病情和医生的建议 而定。
给药途径选择
口服给药
适用于大多数患者,具有方便、经济等优点。但长期大量 使用可能导致胃肠道反应等副作用。
吸入给药
适用于呼吸道疾病患者,如支气管哮喘等。吸入给药可直 接作用于呼吸道,减少全身副作用。
糖皮质激素的合理应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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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糖皮质激素概述 • 糖皮质激素的合理使用原则 • 常见疾病中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 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及预防措施 • 特殊人群中使用糖皮质激素的注意事项 • 总结与展望
01
糖皮质激素概述
定义与分类
定义
糖皮质激素(Glucocorticoids,GC)是机体内极为重要的一类调节分子,它对 机体的发育、生长、代谢以及免疫功能等起着重要调节作用,是机体应激反应最 重要的调节激素,也是临床上使用最为广泛而有效的抗炎和免疫抑制剂。
THANKS
感谢观看
多种血液系统疾病常需糖皮质激素治疗,主要为免疫机制参与的疾病,如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特发性血小板 减少性紫癜等。
肾脏疾病
糖皮质激素是治疗原发性肾病综合征的常用药物,通过抑制免疫反应及免疫介导的炎症反应减少渗出、细胞增生 和浸润,改善肾小球基底膜的通透性,抑制醛固酮和抗利尿激素的分泌达到利尿消肿,减少、消除尿蛋白的目的 。
对于患有哮喘、肾病综合症等疾病的 儿童,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糖皮质激 素,并密切监测病情变化和副作用情 况。
儿童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根据年龄、 体重等因素调整剂量,避免过量使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注意事项
孕妇使用糖皮质激素可能增加胎儿畸形的风险,尤其是在怀孕早期,因此应尽量避 免使用。
哺乳期妇女使用糖皮质激素可能导致药物通过乳汁进入婴儿体内,影响婴儿健康, 因此应在医生指导下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使用。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为贯彻执行卫生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加强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的管理”规定,规范我院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11〕23号)、《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规及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管理①组织管理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我院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使用管理。

1)负责制定全院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使用管理规定,激素类药物使用指南;2)负责制定全院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检查和考核标准;3)定期组织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合理应用培训与教育;4)定期对科室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内容包括:糖皮质激素使用情况调查分析,医师、药师与护理人员糖皮质激素知识调查等;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②糖皮质激素类药物采购与遴选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等法规和文件要求,加强对糖皮质激素类药物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

1)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由采购办统一采购供应,任何其他科室或部门不得从事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剂科采购供应的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2)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品种。

3)确因疾病治疗需求,对未列入医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临时采购须严格执行医院相关规定。

2.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原则①糖皮质激素使用要求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应严格执行卫生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按照青岛市城阳区人民医院“激素类药物使用指南”,严格掌握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适应证,合理制订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

糖皮质激素在产科中的应用

糖皮质激素在产科中的应用

糖皮质激素在产科中的应用糖皮质激素(glucocorticoids) 是是肾上腺皮质所分泌的激素中的一种,属甾体类化合物,有束状带合成和分泌,有氢化可的松、强的松和地塞米松等,其分泌和生成受促皮质素(A C T H ) 调节,主要影响糖、蛋白质、和脂肪代谢。

本文对100 例应用糖皮质激素的病例的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以探讨糖皮质激素在产科各种疾病应用种类选择、剂量、不良反应。

1. 资料与方法111 临床资料 2005 年1 月-2013 年1 月在郑州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并有完整资料的40 例妊娠期糖尿病(ge s t a t i o n a l d i a b e t e s m e l l i t u s , G D M ) 患者,30 例系统性红斑狼疮( s y s t e m i c l u p u s erythematosus,SLE) 患者,30 例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idiopathic thrombocytopenic purpura,ITP) 患者,所有病例均需糖皮质激素治疗。

112 治疗妊娠期糖尿病(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GDM):羊膜腔穿刺: G DM 确诊晚,或血糖控制不满意,以及其他原因需提前终止妊娠者应在计划终止妊娠前48 小时,行羊膜腔穿刺术,了解胎儿肺成熟情况,同时羊膜腔内注射地塞米松10mg, 以促进胎儿肺成熟。

系统性红斑狼疮(systemic lupus erythematosus,SLE):泼尼松剂量一般每日10-80mg 不等,按病情活动情况增减量。

孕期及产后应常规应用泼尼松。

孕前已停药者,孕期可用5-10mg;孕前已用5-15mg 者,孕期可加倍。

孕前病情恶化者,可应用大剂量,快速控制病情后减至维持量。

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i d i o p a t h i c t h r o m b o c y t o p e n i c purpura,ITP) :肾上腺皮质激素是治疗ITP 的首选药物,孕期血小板《50*109/ L , 有出血症状,可应用泼尼松40-100m g /d。

孕产妇糖皮质激素应用指南2023

孕产妇糖皮质激素应用指南2023
妊娠34周后使用ACS可使新生儿呼吸系统发病率略有降低,但死亡率无差异,且新生儿低血糖增加。因此,本指南 指出,晚期早产ACS的使用仅适合于少数经选择的案例或应仅限于前瞻性随机试验。WHO认为,限制34孕周前使用 ACS是防止不安全使用的保障。世界围产医学协会不推荐晚期早产常规提供ACS,不过昆士兰临床指南、英国皇家妇 产科医师学院的指南将妊娠34+6周作为常规使用ACS的孕周上限[10,25],并且对于妊娠35+0~36+6周7 d内行择 期剖宫产或怀疑胎肺不成熟者也可考虑提供单疗程ACS[25]。综上所述,晚期早产ACS的使用存在争议,在前瞻性 研究数据获得之前,谨慎使用ACS。
目前,缺乏ACS对晚期早产子代长期影响的数据 (中等质量证据,有条件的推荐)。
04晚期早产ACS的使用
解读:晚期早产指妊娠34+0~36+6周的分娩,占早产儿总数的75%。尽管晚期早产儿的新生儿病率相对较低,但这 一群体的总体规模较大 [19]。2016年发表在新英格兰医学杂志上的大型随机对照试验表明,晚期早产前使用倍他 米松可显著降低新生儿呼吸系统并发症,减少肺表面活性物质的使用,并且不增加绒毛膜羊膜炎和新生儿败血症的 发生风险[20]。然而,2022年多中心随机对照试验发现,晚期早产风险的孕妇使用地塞米松与安慰剂,两组间新 生儿死亡、围产儿死亡、严重RDS、母体细菌感染的发生率相似,但地塞米松组新生儿出生时需要复苏的较少。目 前,还不能排除晚期早产使用ACS临床获益的可能性,但需进一步研究。
解读:多项研究表明,使用首剂ACS后1~7 d分娩的新生儿获益最显著, 即使胎儿在ACS给药后6 h内分娩,新生儿死亡率和IVH/脑室周围白质软化(PVL)也会有所改善, 当超过7 d时,作用会降低。 Meta分析也表明,34孕周前早产风险高的孕妇,接受完全或不完全疗程的ACS均可改善神经发育结局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 10.长期外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可出现局部皮肤萎 缩变薄、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继发感染等 不良反应;在面部长期外用时,可出现口周皮炎、 酒渣鼻样皮损等。
➢ 11.吸入型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包括声音嘶哑、 咽部不适和念珠菌定植、感染。长期使用较大剂 量吸入型糖皮质激素者也可能出现全身不良反应。
一、适用范围
➢ 1.内分泌系统疾病:用于原发性和继发性肾上腺 皮质功能减退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的替 代治疗;肾上腺危象、垂体危象、甲状腺危象等 紧急情况的抢救;重症亚急性甲状腺炎、Graves 眼病、激素类生物制品【如胰岛素及其类似物、 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等】药物过敏的治疗 等。大、小剂量地塞米松抑制试验可判断肾上腺 皮质分泌状况,诊断和病因鉴别诊断库欣综合征 (皮质醇增多症)。
➢ 4.应注意糖皮质激素和其他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 近期使用巴比妥酸盐、卡马西平、苯妥英、扑米 酮或利福平等药物,可能会增强代谢并降低全身 性皮质激素的作用,相反,口服避孕药或利托那 韦可以升高皮质激素的血药浓度,皮质激素与排 钾利尿药(如噻嗪类或呋塞类)合用,可以造成 过度失钾,皮质激素和非甾体类消炎药物合用时, 消化道出血和溃疡的发生率高。
➢ 4.血液系统疾病:多种血液系统疾病常需糖皮质 激素治疗,主要为两种情况:一是治疗自身免疫 病,如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特发性血小板减 少性紫癜等。二是利用糖皮质激素溶解淋巴细胞 的作用,将其作为联合化疗方案的组分之一,用 于淋巴系统恶性肿瘤如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淋 巴瘤、多发性骨髓瘤等的治疗。
长期应用可引起一系列不良反应,其严重程度与 用药剂量及用药时间成正比,主要有:
➢ 1.医源性库欣综合征,如向心性肥胖、满月脸、 皮肤紫纹淤斑、类固醇性糖尿病(或已有糖尿病 加重)、骨质疏松、自发性骨折甚或骨坏死(如 股骨头无菌性坏死)、女性多毛月经紊乱或闭经 不孕、男性阳萎、出血倾向等。

糖皮质激素的合理使用

糖皮质激素的合理使用
五、临床应用原则
(二)妊娠期妇女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大剂量使用糖皮质激素者不宜怀孕。孕妇慎用糖皮质激素。特殊情况下临床医师可根据情况决定糖皮质激素的使用,例如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及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患者妊娠期应坚持糖皮质激素的替代治疗,严重的妊娠疱疹、妊娠性类天疱疮也可考虑使用糖皮质激素。(三)哺乳期妇女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哺乳期妇女应用生理剂量或维持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对婴儿一般无明显不良影响。但若哺乳期妇女接受中等剂量、中程治疗方案的糖皮质激素时不应哺乳,以避免经乳汁分泌的糖皮质激素对婴儿造成不良影响。
五、临床应用原则
(一)严格掌握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适应证。糖皮质激素是一类临床适应证尤其是相对适应证较广的药物,但是,临床应用的随意性较大,未严格按照适应证给药的情况较为普遍,如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特别是在感染性疾病中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有抑制自身免疫的药理作用,但并不适用于所有自身免疫病治疗如慢性淋巴细胞浸润性甲状腺炎(桥本病)、1型糖尿病、寻常型银屑病等。
(五)其他-解热作用
GCs可直接抑制体温调节中枢,降低其对致热原的敏感性,又能稳定溶酶体膜而减少内热原的释放,而对严重感染,如败血症、脑膜炎等具有良好退热和改善症状作用。不作为常规退热剂。
四、分类与常用药物
它们的磷酸钠盐及琥珀酰钠盐为水溶性制剂,可用于静脉注射或肌内注射剂。混悬剂吸收缓慢,关节腔内注射可维持约1周。糖皮质激素在体内的分布,以肝中最多,血浆次之,脑脊液、胸水、腹水再次之,肾和脾中分布少。可的松和泼尼松需在肝内分别转化成氢化可的松和氢化泼尼松才有生物活性。
五、临床应用原则
(1)冲击治疗:疗程多小于5天。适用于危重症病人的抢救,如暴发型感染、过敏性休克、严重哮喘持续状态、过敏性喉头水肿、狼疮性脑病、重症大疱性皮肤病、重症药疹、急进性肾炎等。冲击治疗须配合其他有效治疗措施,可迅速停药,若无效大部分情况下不可在短时间内重复冲击治疗。(2)短程治疗:疗程小于1个月,包括应激性治疗。适用于感染或变态反应类疾病,如结核性脑膜炎及胸膜炎、剥脱性皮炎或器官移植急性排斥反应等。短程治疗须配合其他有效治疗措施,停药时需逐渐减量至停药。(3)中程治疗:疗程3个月以内。适用于病程较长且多器官受累性疾病,如风湿热等。生效后减至维持剂量,停药时需要逐渐递减。(4)长程治疗:疗程大于3个月。适用于器官移植后排斥反应的预防和治疗及反复发作、多器官受累的慢性自身免疫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溶血性贫血、系统性血管炎、结节病、大疱性皮肤病等。维持治疗可采用每日或隔日给药,停药前亦应逐步过渡到隔日疗法后逐渐停药。(5)终身替代治疗:适用于原发性或继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并于各种应激情况下适当增加剂量。

妊娠中晚期糖皮质激素的合理应用

妊娠中晚期糖皮质激素的合理应用

质 激 素结 合 的 特 异 性 受体 ,当孕 妇 肌 内注 射 糖 皮 质激 素 响 ,出现 脐 血 流 阻 力增 大 ,甚 至 出现 脐 血 流舒 张期 消 失 或
1妊 娠重 胎 儿 生 长受 限和 胎 盘功 能 不全 孕 妇 ,
胎儿 肺 脏 组 织 中 的肺 泡 Ⅱ型 细 胞 中有 一 种 能 与糖 皮 如 应 用糖 皮 质激 素 。可 能会 对 胎儿 的循 环 系 统产 生很 大 影
【Key words】Gluc0c0nicoid;Reasonable application;Metaphass and later per iod pregmancy
妊娠 中晚 期 应用 糖 皮质 激 素 已有 30余年 历 史[n。但 临 用羊 膜 腔 内注 射 。大 量 临床试 验证 明 ,用药 24 h后至 1周
中 晚期 即妊 娠 23~34孕 周 ,且 孕 妇 存 在 早 产 风 险 时 ,应 用
由于 糖皮 质 激素 在 产科 临床 中 的应 用特 别 广 泛 ,如 果
糖皮 质 激 素 可 以 降低 NRDS的 发生 率 .且 可 大 幅 度 降 低 新 应 用 不 合 理 ,会 对 胎 儿机 体 生 长 、器 官 功 能 等 产 生终 身 影
脏 的发育 ,降低 新 生儿 呼 吸窘 迫综 合 征 (neonatal respiratory 认 为单 疗 程用 药 能够 起 到促 胎肺 成熟 的 治疗 效果[71。
distress syndrome,NRDS)的发 生 。国外 有研 究 表 明 ,在 妊 娠 2 糖皮质 激 素在 产科 临床 中 的应 用
中国当代医药2014年2月第2l卷第5期
·综 述 ·
妊娠 中晚期糖皮质激 素 的合理应用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3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3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3一、糖皮质激素应用简介天然和合成的糖皮质激素(也称为类固醇激素)可用于治疗多种疾病。

这类药物大多以药理剂量用于抗炎、抗毒、抗休克和免疫抑制治疗。

(一)药物代谢动力学特征血清中大部分皮质醇与皮质类固醇结合球蛋白(corticosteroid -binding globulin,CBG)和白蛋白结合。

体内的11-β-羟基类固醇脱氢酶1型同工酶将无活性的皮质素转化为皮质醇,2型同工酶将皮质醇转化为皮质素。

合成类糖皮质激素经氟化、甲基化或甲基噁唑啉化后可避免被2型同工酶氧化灭活。

糖皮质激素受体基因多态性可提高或降低对糖皮质激素的敏感性,进而影响对外源性皮质醇药物的反应。

(二)治疗疗程和剂量糖皮质激素的生物学效价、药物代谢动力学、治疗疗程和剂量、给药方式和一天内的给药时机、以及代谢个体差异均会影响治疗疗效,并产生各种不良反应。

治疗疗程根据用药时间大致可分为冲击治疗,短程、中程和长程治疗,以及替代治疗。

1.治疗疗程:1)冲击治疗:大部分适用于危重病人的抢救,如重度感染、中毒性休克、过敏性休克、严重哮喘持续状态、过敏性喉头水肿等,使用一般≤5天。

激素使用期间必须配合使用其他有效治疗措施。

因疗程短可迅速停药,若无效可在短时间内重复应用。

2)短程治疗:适用于应激性治疗,或感染及变态反应类疾病所致的机体严重器质性损伤,如结核性脑膜炎及胸膜炎、剥脱性皮炎或器官移植急性排斥反应。

配合其他有效治疗措施,停药时需逐渐减量以至停药。

使用一般<1月。

3)中程治疗:适用于病程较长且多器官受累性疾病如风湿热等。

治疗剂量起效后减至维持量,逐渐递减直至停药。

使用一般<3月。

某些特殊疾病,如活动性甲状腺眼病,使用激素每周一次冲击治疗,一般维持12周。

4)长程治疗:适用于预防和治疗器官移植后排斥反应及反复发作的多器官受累的慢性系统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溶血性贫血、肾病综合征等。

糖皮质激素在临床的合理应用

糖皮质激素在临床的合理应用

糖皮质激素在临床的合理应用糖皮质激素是临床应用最广泛的药物之一,主要用于补充机体分泌不足和大剂量发挥药理作用诸方面。

超生理量的糖皮质激素具有抗感染、抗过敏、抗休克和抑制免疫反应等多种药理作用,常被运用于治疗各类应急反应、免疫性疾病和炎性反应,但也有许多不良反应。

因此糖皮质激素的临床合理应用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1 用药原则1.1 因人(病)而异:应用糖皮质激素应根据患者身体和疾病情况,并充分考虑肾上腺皮质分泌的昼夜节律性,确定适宜的给药方法和疗程,尽量减少不良反应。

糖皮质激素的疗程可分为4种:(1)大剂量突击疗法;(2)一般剂量长期疗法;(3)小剂量替代疗法;(4)隔日疗法。

1.2 妊娠期用药:糖皮质激素可透过胎盘屏障。

人类使用药理剂量糖皮质激素可增加胎盘功能不全、新生儿体重减少或死胎的发生率。

尚未证明对人类有致畸作用。

妊娠时曾接受一定剂量的糖皮质激素者,所产的婴儿需注意观察是否出现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的表现。

对早产儿,为避免呼吸窘迫综合征,而在分娩前给母亲使用地塞米松,以诱导早产儿肺表面活化蛋白的形成,由于仅短期应用,对幼儿生长和发育未见不良影响。

1.3 哺乳期用药:生理剂量或低药理剂量(每天可的松25 mg或泼尼松5 mg,或更少)对婴儿一般无不良影响。

但是,如乳母接受大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则不应哺乳,由于糖皮质激素可由乳汁中排泄,对婴儿造成不良影响。

如生长受抑制、肾上腺皮质功能受抑制等。

1.4 儿童用药:小儿如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需十分慎重,因激素可抑制患儿的生长和发育,如确有必要长期使用,应采用短效(如可的松)或中效制剂(如泼尼松),避免使用长效制剂(如地塞米松)。

口服中效制剂隔日疗法可减轻对生长的抑制作用。

儿童或少年患者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必须密切观察,发生骨质疏松症、股骨头缺血性坏死、青光眼、白内障的危险性增加。

1.5 老年人用药:老年患者用糖皮质激素易发生高血压,尤其是更年期后的女性应用糖皮质激素易发生骨质疏松。

妊娠中晚期糖皮质激素的合理应用

妊娠中晚期糖皮质激素的合理应用

妊娠中晚期糖皮质激素的合理应用作者:谭丽华王萍萍张秀娟来源:《中国当代医药》2014年第05期[摘要] 糖皮质激素在产科领域起着重要的作用。

糖皮质激素对胎儿、新生儿敏感,能有效促进宫内胎儿肺脏的发育,降低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NRDS)的发生。

对可能发生早产的孕妇合理应用糖皮质激素可预防NRDS的发生,妊娠中晚期孕妇产前合理地应用糖皮质激素有利于新生儿肺脏的发育,但产前多次、大剂量应用糖皮质激素会对胎儿机体产生不良影响。

[关键词] 糖皮质激素;合理应用;妊娠中晚期[中图分类号] R459.1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4-4721(2014)02(b)-0191-03妊娠中晚期应用糖皮质激素已有30余年历史[1]。

但临床中关于应用时间及剂量方面仍存在分歧。

胎儿和新生儿对糖皮质激素很敏感[2],而糖皮质激素能有效促进胎儿肺脏的发育,降低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neonatal respiratory distress syndrome,NRDS)的发生。

国外有研究表明,在妊娠中晚期即妊娠23~34孕周,且孕妇存在早产风险时,应用糖皮质激素可以降低NRDS的发生率,且可大幅度降低新生儿颅内出血以及新生儿死亡的发生率[3];有学者推荐妊娠34周之前分娩的孕妇使用糖皮质激素[3]。

但也研究表明,多次、大量肌内注射糖皮质激素可能对宫内胎儿及新生儿产生一些不良的影响[4]。

因此,对有可能发生早产的孕妇肌内注射糖皮质激素时,应该选择合理的剂量及合理的时机。

1 妊娠中晚期糖皮质激素的常规用法胎儿肺脏组织中的肺泡Ⅱ型细胞中有一种能与糖皮质激素结合的特异性受体,当孕妇肌内注射糖皮质激素时,这种受体与其结合,就会产生多种糖皮质激素相关性蛋白,并作用于肺泡上皮细胞,有效地促进肺表面活性物质的合成和释放,降低肺组织内毛细血管内的渗透压,从而减轻新生儿肺水肿症状,减少NRDS的发生[5]。

目前国内最常用的糖皮质激素药物是地塞米松[6]。

产前不同孕周糖皮质激素的应用策略

产前不同孕周糖皮质激素的应用策略

产前不同孕周糖皮质激素的应用策略1972年,Liggins等[1]和Howie首次报道产前糖皮质激素(antenatal corticosteroid,ACS)可以促进早产儿胎肺成熟,降低呼吸窘迫综合征(respiratory distress syndrome,RDS)发生率及死亡率。

1994年,美国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推荐妊娠24~34周7d内有早产风险的孕妇使用ACS[2]。

2000年前后,大量临床试验更加确立了ACS在减少早产儿不良结局中的作用[3]。

2005年足月择期剖宫产ACS(ASTECS)试验结果的发表使学者开始注意到足月择期剖宫产前使用ACS可减少新生儿呼吸系统疾病[4]。

2016年晚期早产ACS(Antenatal Late Preterm Steroids,ALPS)临床试验结果的报道再次关注了ACS对晚期早产儿的可能益处[5]。

至今,50年过去了,ACS已经成为早产处理的标准措施,其使用时机与孕周密切相关。

然而,目前关于使用ACS的孕周无统一标准,指南推荐ACS治疗的孕周下限到22周,上限到39周,且各孕周范围使用ACS的前提条件、益处与风险也存在差异。

01ACS作用机制及对胎肺发育的影响糖皮质激素的作用是全身性的,其受体几乎在人体所有细胞包括胎儿组织和胎盘中均有表达。

ACS可促进胎儿Ⅰ型和Ⅱ型肺泡上皮细胞发育,诱导胎肺β受体,引起肺泡结构及生化改变、表面活性物质的释放和肺泡液的吸收。

此外,ACS还可以增加胎肺顺应性和容量,并增加对外源性表面活性物质治疗的反应性[6]。

然而,这些变化的发生,需要肺已达到能对糖皮质激素产生生物反应的发育阶段。

胎儿肺发育可分为胚胎期(妊娠3~7周)、假腺管期(妊娠6~16周)、小管期(妊娠16~28周)、囊泡期(妊娠24~38周)和肺泡期(妊娠36周至出生后3岁)5个阶段[7]。

妊娠22周左右,肺组织血管化,Ⅱ型肺泡上皮细胞开始产生和储存肺表面活性物质,而后者是降低肺泡表面张力、实现气体交换所必须的。

妊娠期糖皮质激素的合理应用

妊娠期糖皮质激素的合理应用

非常大的影响。

L 2T 4应在产后4~6周之内开始。

有研究发现产后3个月内启动治疗的患儿与6个月后才启动治疗的患儿相比,智商(I Q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5~7岁时I Q >85的比例分别为78%和0%[5]。

治疗不及时或不恰当,多数患儿会逐渐出现生长发育迟缓,不可逆智能障碍,多种神经心理缺陷,严重者可发展为呆小症。

21413 治疗目标与治疗时限 根据中国甲状腺疾病诊治指南的要求,应使血清TT 4水平尽快达到正常范围,并维持在新生儿正常值上1/3范围,即100~160μg/L [2]。

血清TSH 值一般不作为治疗目标值,因下丘脑2垂体2甲状腺轴的调整需要时间,增高的TSH 需要较长时间恢复。

一过性新生儿甲减治疗一般维持2~3年,根据甲状腺功能停药。

发育异常者需要长期服药。

参考文献[1] Chan G W ,Mandel SJ.Therapy insight:manage ment of Graves ’disease during p regnancy[J ].Nat Clin Pract Endocrinol Metab,2007,3(6):47024781[2] 中华医学会内分泌分会.中国甲状腺疾病诊治指南[J ].中华内科杂志,2007,46(10):87628821[3] Panesar NS,L i CY,Rogers MS .Reference intervals of thyr oidhor mones in p regnant Chinese women [J ].Ann Clin B i ochem,2001,38:32923351[4] 李志友,夏秀梅,孙丽华.威海市新生儿48193例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筛查结果分析[J ].中国保健杂志,2006,14(10):11421151[5] Fisher DA.D is orders of the thyr oid in the newborn and infant[M ].//Sperling M.Pediatric endocrinol ogy .Philadel phia:WB Saunders CO,1996:511(2008-02-10收稿 2008-03-03修回)文章编号:1005-2216(2008)06-0416-02妊娠期糖皮质激素的合理应用王子莲,胡明晶关键词:妊娠期;糖皮质激素;药物治疗keywords:p regnancy peri od;glucocorticoid;drug therapy中图分类号:R71 文献标志码:C作者单位: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妇产科,广东广州510080电子信箱:wangzilian2005@yahoo 1994年,美国国立儿童健康和人类发展研究所N I CHD[国立健康研究院(N I H )的分支机构]就妊娠期糖皮质激素的应用举办了一次会议[1]。

妊娠中晚期糖皮质激素的合理应用

妊娠中晚期糖皮质激素的合理应用

妊娠中晚期糖皮质激素的合理应用
谭丽华;王萍萍;张秀娟
【期刊名称】《中国当代医药》
【年(卷),期】2014(21)5
【摘要】糖皮质激素在产科领域起着重要的作用.糖皮质激素对胎儿、新生儿敏感,能有效促进宫内胎儿肺脏的发育,降低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NRDS)的发生.对可能发生早产的孕妇合理应用糖皮质激素可预防NRDS的发生,妊娠中晚期孕妇产前合理地应用糖皮质激素有利于新生儿肺脏的发育,但产前多次、大剂量应用糖皮质激素会对胎儿机体产生不良影响.
【总页数】3页(P191-192,196)
【作者】谭丽华;王萍萍;张秀娟
【作者单位】山东省潍坊市妇幼保健院,山东潍坊261011;山东省潍坊市妇幼保健院,山东潍坊261011;山东省潍坊市妇幼保健院,山东潍坊26101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459.1
【相关文献】
1.正常妊娠孕妇和子痫前期患者妊娠中晚期血清和胎盘中妊娠相关蛋白浓度的变化[J], 谢恺俐
2.妊娠期糖皮质激素的合理应用 [J], 朱毓纯;杨慧霞
3.中晚期妊娠妇女中晚期短PR间期26例临床分析 [J], 李明军
4.正常妊娠孕妇和子痫前期患者妊娠中晚期血清和胎盘中妊娠相关蛋白浓度变化的
研究 [J], 谢恺俐
5.妊娠及哺乳期女性糖皮质激素和免疫抑制剂的合理应用 [J], 吴华;章友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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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合理使用糖皮质激素

安全合理使用糖皮质激素

安全合理使用糖皮质激素前言糖皮质激素属于类固醇激素(甾体激素),生理剂量糖皮质激素在体内作用广泛,药理剂量糖皮质激素主要有抗炎、抗免疫、抗休克等作用。

一. 抗炎作用糖皮质激素有强大的抗炎作用,能对抗各种原因如物理、化学、生理、免疫等所引起的炎症。

在炎症早期可减轻渗出、水肿、毛细血管扩张、白细胞浸润及吞噬反应,从而改善红、肿、热、痛等症状;在后期可抑制毛细血管和纤维母细胞的增生,延缓肉芽组织生成,防止糖连及瘢痕形成,减轻后遗症。

但必须注意,炎症反应是机体的一种防御功能,炎症后期的反应更是组织修复的重要过程。

因此,糖皮质激素在抑制炎症、减轻症状的同时,也降低机体的防御功能,可致感染扩散、阻碍创口愈合。

皮质激素抗炎作用的基本机制在于糖皮质激素(GCS)与靶细胞浆内的糖皮质激素受体(G-R)相结合后影响了参与炎症的一些基因转录而产生抗炎效应。

GCS可通过增加或减少基因转录而抑制炎症过程的某些环节,如对细胞因子、炎症介质及一氧化氮合成酶等的影响等。

GCS通过与G-R结合-nGRE的相互作用而抑制了一些与慢性炎症有关的细胞因子白介素1(IL-1)、肿瘤坏死因子α(TNFα)、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白介素3(IL-3)、白介素4(IL-4)、白介素5(IL-5)、白介素6(IL-6)及白介素8(IL-8)等的转录,而强烈地抑制细胞因子介导的炎症。

也有证据表明GCS可增加mRNA的断裂而使IL-1、IL-3及GM-CSF减少。

GCS也可通过抑制IL-2受体的合成,或通过将活化转录因子活化蛋白-1(AP-1)等的活化调节逆转,或通过直接与AP-1相互作用,而对抗细胞因子的效应。

炎症介质,如白三烯(LT)、前列腺素(PG)等,前者有较强的白细胞趋化作用和增加血管通透性的作用,后者可引起红、肿、热、痛等炎症反应。

GCS可通过增加脂皮素的合成及释放而抑制脂质介质白三烯(LT)、前列腺素(PG)及血小板活化因子(PAF)的生成,因为脂皮素(37kDa)可抑制脂质生成所必需的磷脂酶A2(PLA2)。

糖皮质激素的合理应用

糖皮质激素的合理应用
每日三次口服中效激素,也会严重扰乱自身激素分泌的 规律,长期用药会损害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
Medrol® Family
甲泼尼龙
高效安全 良好耐受
中效激素(泼尼松、泼尼松龙、甲基泼尼松龙)
夜间睡前口服一剂中效激素更是错误的,风湿病病人解 决夜间疼痛的治疗应使用非甾体抗炎药。
有人戏称:“早上2片美卓乐,晚上1片西乐葆”。
常见有金葡菌、霉菌和病毒感染,以及结核病灶的扩散。
一般来说,小剂量激素(泼尼松10≤mg/d)主要起抗炎作用, 不损伤机体抗感染的免疫功能;
当泼尼松>15mg/d时,可能出现结核菌素皮试假阴性,提示 其可损伤机体抗感染的免疫功能。
激素剂量愈大,疗程愈长,诱发和加重感染的危险性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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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精神分裂。
巧妙应用激素,减少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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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安全 良好耐受
当一个病人确实需要使用激素时,我们必须非常清楚, 激素的疗程计划有多长。
如果该疾病只需要很短疗程的激素,如1~3天,最多 不超过5天,如偶然发生的过敏性病变,则选用抗炎 抗过敏作用较强的药物和给药方法,如每日3次口服 泼尼松或静脉注射地塞米松,不需太多地顾及激素的 远期副作用。
甲泼尼龙
长效激素 —— 地塞米松
高效安全 良好耐受
抗炎效力强,作用时间长,但对下丘脑-垂体-肾上腺 轴的危害较严重,不适宜于长疗程的用药,只可作为 临时性用药。例如抗过敏,我们常给静脉注射地塞米 松。
而治疗慢性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狼疮性肾炎等,应 用地塞米松,不论是注射还是口服均不合理,如果病 情重,或不能口服,则应该静脉注射甲基泼尼松龙, 而不是地塞米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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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中晚期糖皮质激素的合理应用糖皮质激素在产科领域起着重要的作用。

糖皮质激素对胎儿、新生儿敏感,能有效促进宫内胎儿肺脏的发育,降低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NRDS)的发生。

对可能发生早产的孕妇合理应用糖皮质激素可预防NRDS的发生,妊娠中晚期孕妇产前合理地应用糖皮质激素有利于新生儿肺脏的发育,但产前多次、大剂量应用糖皮质激素会对胎儿机体产生不良影响。

标签:糖皮质激素;合理应用;妊娠中晚期妊娠中晚期应用糖皮质激素已有30余年历史[1]。

但临床中关于应用时间及剂量方面仍存在分歧。

胎儿和新生儿对糖皮质激素很敏感[2],而糖皮质激素能有效促进胎儿肺脏的发育,降低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neonatal respiratory distress syndrome,NRDS)的发生。

国外有研究表明,在妊娠中晚期即妊娠23~34孕周,且孕妇存在早产风险时,应用糖皮质激素可以降低NRDS的发生率,且可大幅度降低新生儿颅内出血以及新生儿死亡的发生率[3];有学者推荐妊娠34周之前分娩的孕妇使用糖皮质激素[3]。

但也研究表明,多次、大量肌内注射糖皮质激素可能对宫内胎儿及新生儿产生一些不良的影响[4]。

因此,对有可能发生早产的孕妇肌内注射糖皮质激素时,应该选择合理的剂量及合理的时机。

1 妊娠中晚期糖皮质激素的常规用法胎儿肺脏组织中的肺泡Ⅱ型细胞中有一种能与糖皮质激素结合的特异性受体,当孕妇肌内注射糖皮质激素时,这种受体与其结合,就会产生多种糖皮质激素相关性蛋白,并作用于肺泡上皮细胞,有效地促进肺表面活性物质的合成和释放,降低肺组织内毛细血管内的渗透压,从而减轻新生儿肺水肿症状,减少NRDS 的发生[5]。

目前国内最常用的糖皮质激素药物是地塞米松[6]。

地塞米松肌内注射方法是5 mg/次,每12小时1次,共4次。

经腹羊膜腔内注射地塞米松的方法是10 mg/次。

妊娠期糖尿病患者可采用羊膜腔内注射。

大量临床试验证明,用药24 h后至1周内,药物效果达到最佳,7 d后药效消失。

对于是否重复、多疗程应用糖皮质激素,国内外学者作了很多的临床研究,认为单疗程用药能够起到促胎肺成熟的治疗效果[7]。

2 糖皮质激素在产科临床中的应用由于糖皮质激素在产科临床中的应用特别广泛,如果应用不合理,会对胎儿机体生长、器官功能等产生终身影响[8]。

2.1 近期对胎儿的影响妊娠中晚期应用糖皮质激素可能会影响胎儿胎心,使胎儿胎心率160/min,孕妇自感胎动较前减少,出现类似胎儿窘迫征象,也会导致剖宫产例数增多[9]。

此外,对于存在严重胎儿生长受限和胎盘功能不全孕妇,如应用糖皮质激素,可能会对胎儿的循环系统产生很大影响,出现脐血流阻力增大,甚至出现脐血流舒张期消失或逆流,严重者可能出现胎儿死亡[10]。

2.2 远期对胎儿的影响国内外不少动物研究表明,妊娠中晚期应用糖皮质激素对胎儿的脑组织及神经发育有不同程度的影响[11]。

糖皮质激素对胎儿有印迹效应,尤其是对胎儿的下丘脑-垂体-肾上腺皮质轴(HPA)[12]。

但对于HPA轴的成熟及不同种属,它的特异性是不同的[13],人类和灵长类在妊娠中晚期胎儿出生后,新生儿的神经系统大部分已经发育成熟,因此当母体在妊娠中晚期应用糖皮质激素时,会对不同种属和不同发育阶段的脑组织产生不同的作用[14]。

目前,糖皮质激素对脑组织的影响尚不清楚,动物试验发现,地塞米松能使大鼠脑皮质星状细胞中成纤维细胞中的生长因子和神经生长因子基因表达增加,从而促进细胞凋亡[15]。

妊娠中晚期单疗程肌内注射糖皮质激素不会影响胎儿神经系统的发育,提示临床中单疗程应用糖皮质激素是相对安全的[16]。

国内外多种动物试验表明妊娠中晚期应用糖皮质激素可抑制胎儿生长,使动物胎仔出生时体重明显减轻[17]。

孕期大量、多次应用糖皮质激素时,胎儿出生时的体重可能会明显降低。

国外很多学者对妊娠<33周,妊娠中晚期应用糖皮质激素的新生儿临床观察表明,随着糖皮质激素应用次数的增加,新生儿的出生体重也相应地下降,而且头围缩小,脑组织重量也随之降低。

Bloom等[18]对妊娠中晚期应用糖皮质激素的897例早产儿研究表明,应用糖皮质激素者胎儿体重明显降低,平均体重降低程度分别为24~26周12 g,27~29周63 g,30~32周61 g,33~34周79 g。

Blondeau等[19]研究表明糖皮质激素影响胎鼠胰腺中β细胞的发育,使胰岛素浓度降低,从而使胎鼠宫内生长受限。

糖皮质激素对胎儿生长的抑制可能与用药剂量及动物种类有关。

生命早期接受超过生理剂量的糖皮质激素会对心脏的结构及功能有长期的负面影响。

可逆性的心肌肥厚是胎儿糖皮质激素治疗的常见副作用之一,目前关于其机制仍然不明,可能与糖皮质激素引发的血糖血脂改变,进而影响心肌的能量代谢有关。

国外在对婴儿早期接受糖皮质激素治疗的儿童的随访中尚未发现任何心血管方面异常。

对肾脏的影响:有观点认为糖皮质激素抑制肾单位的形成可能与肾脏的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有关。

同时,Kamphuis等[20]发现,新生大鼠接受糖皮质激素治疗可导致成年鼠肾脏损伤,肾衰竭的发病率增加。

对学习方面的影响:人类学研究发现,婴儿时期接受糖皮质激素治疗可导致幼儿心理运动发育指数偏低、智商下降,甚至需要接受特殊学校教育的概率增加[21]。

动物试验也发现,新生大鼠接受糖皮质激素治疗可导致日后对空间学习的技能下降。

新生儿时期接受糖皮质激素治疗还可能导致社会行为的改变,成年后大脑海马N-甲基-D天冬氨酸受体复合物的构成和功能异常可能与此有关[22]。

新生大鼠接受地塞米松治疗后可导致少年时期玩闹行为增加,性冲动增加,遭遇挑衅行为时顺从性减低。

对母体的影响:妊娠中晚期应用糖皮质激素对母体的影响较小。

在应用糖皮质激素后,母体出现子宫内膜炎、绒毛膜炎及阴道炎的可能性增加,但对于不同剂量对母体产生影响的大小,目前国内外没有报道。

综上所述,糖皮质激素在产科领域中有重要作用,<孕35周的早产为其适应证[23]。

由于人工表面活性物质、新生儿科技术的发展,新生儿死亡率和NRDS 的发生率已显著下降,而随着对多次、大剂量应用糖皮质激素的副作用(特别是多次应用)认识的加深,目前各种研究证明单次用药合理有效,多次用药存在潜在的不良影响[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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