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员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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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员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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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实验员考核办法

实验技术人员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验技术人员队伍整体水平,规范实验室运行秩序及教学行为,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

1.通过考核,激励实验技术人员自觉加大实验工作投入,按学校实践教学工作规程自觉规范教学行为,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效果。

2.通过考核,对实验技术人员工作质量给予客观的评价,为其年度考核、教学工作分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学奖励等提供依据。

二、考核对象

承担教学任务的实验技术人员。

三、考核内容

实验技术人员工作质量考核主要包括实验教学准备、实验课堂辅助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维护、实验室物品陈设、实

验室卫生管理,实验室安全管理等。同时,考察日常工作态度、实验室运行情况登记、低值易耗品领用登记、各类账、表的填写与纪实,以及日常出勤等其它保障实践教学环节。

四、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在学院主管院长的统一领导下,分定期与不定期考核两种方式,由院内相关领导及各实验室主任组织实施。

五、考核结果与应用

实验技术人员工作质量考核结论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85分以上为A,75~84为B,60~74为C,60分以下评为D。考核等级根据对参评实验技术人员按评价分数予以确定,并记入其业务档案且作为年度评职、评优、晋级的参考。

六、关于考核等级认证及认证结果的若干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教学质量等级最高认证为D级:(1)本轮考核周期内,出现教学事故。

(2)本轮考核周期内,出现安全事故。

(3)实验室管理松散,造成不良影响。

2. 结论为C级的给予限期整改且取消年度内各种评优资格;结论为D级的给予一次整改机会且取消年度内各种评优资格,凡在学年内连续三次评为C级将进行通报批评,二次以上连续评为D级的将调离工作岗位。

附件:

实验技术人员工作业绩考核细则

篇二:实验人员考核细则

六盘水师范学院环境与资源科学系

实验室人员考核细则

(试行)

为了加强实验室人员队伍建设,激励实验室人员不断提高实验技术水平,强化岗位意识,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履行相应职责,充分调动实验室人员工作积极性,特制订《六盘水师范学院环境与资源科学系实验室人员考核细则(试行)》。

一、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实验室的专、兼职实验技术人员(实验员、实验教师)、实验室主任及相关管理人员,其中兼职工作量按《六盘水六盘水师范学院环境资源科学系工作量核定及考核细则(试行)》给予补贴。

二、考核原则

(一)考核是岗位聘用与管理的重要环节,考核结果是续聘、缓聘、解聘或者调整岗位的依据。考核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和规范,对实验室人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二)对实验室人员进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考核,定量考核是指依据六盘水师范学院关于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统计原则及六盘水师范学院环境与资源科学系实验室人员

工作量统计规定进行考核,其中实验室主任考核,可根据其岗位职责内容进行考核;定性考核是指对无法定量计算的工作采取定性的办法进行考核,主要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评价。

(三)系室考核与学院考核相结合,学院负责考核工作的宏观指导,系室作为考核主体,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四)实验室人员完成的理论教学、著作、教材及论文撰写、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等工作依据学校其他规定执行。三、考核内容(一)定量考核内容

实验室人员的实验教学保障、实验室固定资产管理、实验设备维护维修等工作。

定量考核具体见六盘水师范学院环境与资源科学系实验室主任年度绩效考核表、实验员(实验管理人员)年度考核表、实验教学开展年度考核表。

(二)定性考核内容

实验室人员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

四、考核程序

(一)填表:由系考核小组填写实验室人员考核表,被考核人员提供证明依据及工作总结,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二)审核:经分管实验室的系主任组织人员对参加

考核人员所填写的实验人员定量考核表和年度工作总结进行核实。

(三)各实验室将考核结果报系教研室备案,与学院其它管理规定冲突的,按学院规定执行。

五、考核等次

(一)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二)优秀等次的条件:定性考核等级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

2.在实验室建设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

(三)合格等次的条件:定性考核等级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完成岗位职责。

2.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四)基本合格等次的确定:定性考核等级达到50分以上(含50分),60分以下(不含60分),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较差,但完成大部分工作。

2.发生一般教学事故。

(五)不合格等次的确定:定性考核等级达到50分以下(不含50分),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缺乏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不服从组织分配,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2.发生严重教学事故。

3.在考核、聘任、职务晋升或其它工作中向单位提供虚假材料者。

4.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者。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作为发放绩效工资的依据。

七、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如学院与此相抵触的有关规定按学院规定执行。

附件:实验室人员考核表

二○一四年九月五日

附表一

环境与资源科学系实验室主任考核表

篇三:实验室绩效考核细则

实验室绩效考核细则

一、零宽容守则

为了维护实验室安定的工作秩序,强化员工的纪律意识,公司实行零宽容制度,对触犯零宽容守则的员工,将处以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奖金的处罚。

1、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或原始记录数据(样品)者;

2、严重违反采样、检验操作规范者;

3、违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一定后果(影响)者;

4、散布或传播不利于公司利益或员工团结的言论,并造成一定影响者;

5、窃取公司内部机密,并产生一定后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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