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大学新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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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职业学院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

永城职业学院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

永城职业学院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适应21世纪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我院专业教育规模、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使我院的专业设置更为合理、规范,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教高〔2004〕]号,以下简称《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高〔2004〕4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意见(豫教高〔2004〕222号)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高〔2005〕486号)的相关规定,加强我院专业设置与调整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我院的专业设置及调整,应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紧密结合产业发展的需要,面向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第一线,有利于处理好社会需求的多样性、多变性和学校专业教学工作相对稳定性的关系。

既要根据办学条件和相对稳定的专业,努力办出优势,办出特色,又要根据社会需求的多样性、多变性,改造旧专业,增设新专业,培养社会急需人才。

第二条我院的专业设置及其调整,应遵循高等教育自身的规律,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要根据高职高专教育的培养目标,针对行业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按照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实际要求设置和调整专业,体现我院的办学特点与资源优势。

第三条我院的专业设置及调整,应符合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章? 专业设置第四条专业设置及调整的原则:1.坚持适应社会对专业人才需求,主动适应我省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原则;2.坚持符合人才培养目标、规格、业务要求和工作方向,本着立足需要、确保质量的原则,体现高职高专教育特色的原则;3.优先发展面向市场、面向一线的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可宽可窄、宽窄并存的应用型专则;4.积极深索建立交叉学科专业;5.积极探索建立应用型专业的设置。

XX大学专业设置与管理办法

XX大学专业设置与管理办法

XX大学专业设置与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提高我校专业建设水平,促进资源合理配置与有效利用,使专业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同时形成专业管理的科学运行机制,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XX市教育委员会有关专业设置与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办学定位和教育发展思路,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专业设置原则第一条专业设置的原则(一)专业设置要根据国家、XX市及XX集团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按照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的实际要求,以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岗位的需要为原则,进行广泛深入的、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人才需求预测和可行性的充分论证。

(二)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效益与成本、当前与长远等方面的关系,根据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总体规划设置专业,提高办学效益,形成科学合理的专业结构体系。

第二条增设、调整专业的基本原则:(一)确保重点,优先发展社会急需、且具有发展前景关系学校长远发展的专业。

(二)突出效益,积极发展市场竞争力强、就业形势好、受考生及家长欢迎的专业。

(三)强调特色,稳步发展具有北京特色、吉利特色与学校特色的品牌专业。

(四)整合交叉重复建设的专业,停办社会需求小、招生人数少、就业率低、缺乏竞争力的专业。

(五)遵循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发展和职业岗位的变化规律,统筹规划、分段实施,适时调整,按照专业群建设思路形成科学合理的专业结构,从而促进学校在规模、结构、质量、效益上协调发展。

第二章专业设置条件第三条符合学校的专业建设规划。

第四条进行充分的市场和行业对人才需求的调研,提供可行性论证报告。

第五条有完整、准确、全面的专业定位与建设规划。

第六条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完整教学计划及相应的教学文件。

第七条配备必需的教师队伍及实验实训技术人员。

第八条具备该专业必备的、与招生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基础设施和基本校内外实习实训条件,同时需制定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规划。

大学本科专业设置、建设与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专业设置、建设与管理办法

XX大学本科专业设置、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促进学校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专业设置与调整第二条学校专业设置与调整,应适应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满足国家、地区和行业经济建设需要,遵循教育规律,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第三条学校专业设置与调整,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XXXX年颁布)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XXXX年颁布)有关要求。

根据社会与行业经济建设需要,结合我校实际,在从严控制的前提下,适当设置目录外专业,以形成特色专业结构体系。

第四条学校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设置专业修业年限。

第五条学校根据社会特殊需要及自身优势和特点,学校可在现设专业范围内适当调整专业方向。

第六条学校设置新专业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新增专业应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应符合学校的发展目标、办学宗旨和办学定位,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各学院申办专业应符合学校学科总体布局确立专业依托学院;2.拟增设的新专业应充分利用我校现有的学科平台和教育教学平台,进行外延拓展,形成教学与科研优势,提高教育教学资源的利用率;3.应考虑利用现有的优势学科建立学科交叉、融合的专业,以满足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要;学校鼓励非专业依托学院申办跨学院特色专业,但应制定与专业依托学院联合举办专业的具体方案。

第七条每年组织一次新增(调整)专业申报。

新增专业的申报审批程序如下:1.学院提交申报新增(调整)专业申请报告;2.教务处负责会同学校学科建设办公室、专业依托单位组织召开申报新增(调整)专业专家论证会,提出论证意见;3.学校学位委员会根据国家、部门和地方的人才需求、学校现有专业布点情况、申报专业的设置条件等方面,对申报新增(调整)专业进行审议;4.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报国家教育部审批。

第三章专业建设与管理第八条学校应着力充实专业内涵,明确专业定位、指导思想及建设目标,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构建特色鲜明的专业体系。

大学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我校专业结构和布局,支持和鼓励各专业加强内涵建设与特色发展,逐步打造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目标、充满张力的专业结构和具有活力的专业建设与发展体系,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育部xxx和XX大学本科专业发展规划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应立足社会经济发展及学校实际,依据学校“以经济学和管理学为主体,经、管、法、工、理、文、艺相互支撑”的办学传统,注重优势和重点学科的品牌特色,积极发展新兴、交叉和边缘学科专业,促进学科协调发展。

第三条本科专业建设与调整的原则与目标是:按照“稳定规模,优化结构,强化特色,提升质量”的原则,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校办学目标定位相适应的专业准入、预警与退出机制,促进学校多学科专业相互支撑、协调发展。

第四条本科专业设置及调整,必须论证充分,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学院的教学委员会对所在学院专业设置与调整进行指导。

学院教学委员会应注重吸收校外专家参加,跨学科专业还应注重吸收校内外所跨学科专家参加。

学院结合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和本学院现有条件,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在充分进行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确定拟新增专业。

学院须于每年5月31日之前将新专业论证材料报送教务处。

第六条学校教学委员会对学院提出的新专业申请材料的可行性和科学性进行论证和审议,并提出相关修改意见。

第七条学校学术委员会承担学校专业设置评审委员会职责,负责学校专业设置的咨询、审议,接受学校委托,根据社会发展对未来人才的需求、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现有专业布局、申报专业设置条件等情况,对学校专业设置与调整进行最终审议,对专业建设情况进行指导、检查、评估。

第八条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新专业申请,由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报送到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或审批备案。

第九条学校教务处负责专业设置、建设与调整的协调管理工作。

第三章专业调整依据第十条在对各专业建设现状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专业结构优化的主要依据。

大学本科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科专业建设与宏观管理,促进学校本科教育规模、质量、效益与特色的协调发展,不断优化学科专业布局,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学科专业与人才培养规划,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设置与调整,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及有关要求,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条件,有利于优化专业结构,突出学校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专业设置与调整,是学科建设与发展、建设重点学科的基础,有计划、分层次、分步骤地重点建设一批具有一定优势、特色和发展潜力的专业,有利于凝炼学术方向,汇聚学术队伍,构筑学科基地,促进学科发展。

第二章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的总体要求第四条专业设置与调整,应适应和地方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需要,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辩证关系,围绕学校重点专业建设群,合理布局。

第五条学校设立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根据现有专业设置情况、学校发展需要,对拟申报增设或调整的专业进行评议与指导。

第六条专业设置实行总量控制,应控制在省教育厅核定的申报数以内。

各学院原则上三年内增设专业数不得多于2个。

第七条学校鼓励学院依据学校办学定位,围绕XX省和合肥市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瞄准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高成长性产业,重点建设与区域经济结构和产业发展匹配度高的应用型专业群,合理设置和建设新兴、边缘、交叉专业,给予政策上的倾斜,促使现有专业形成新的生长点。

第八条专业目录中被教育部归并专业、控制申报专业,原则上不允许申报。

如新增专业为省控专业,每申请新增一个专业的同时,应相应调整、撤销1个原设专业。

第九条专业设置实行专业预警和退出机制。

学校对现有专业开展评估,对社会需求量不大、教育质量达不到相关要求,或经整改后仍然没有显著起色的专业,学校逐步采取减少招生数量、暂停招生、停办等措施。

第十条现设专业连续五年不招生的,原则上按撤销专业处理。

学院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

学院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

学院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与布局,规范专业设置与调整工作,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持续深化专业综合改革,支持和鼓励各专业强化内涵建设、特色发展,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积极发展新兴、交叉和边缘学科专业,促进学校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和学科专业协调发展。

第三条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专业认证标准为依据,立足学校实际,以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生成长成才为导向,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按照“稳定规模、优化结构、强化特色、提升质量”的原则,构建与学校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设置与调整长效机制。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业设置是指设置新专业及新专业相关建设工作,专业调整是指已设专业招生调整和专业退出、撤销以及专业名称调整。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现有学科专业结构布局、人才培养质量、创业就业等情况,对专业设置与调整等工作进行咨询、审议。

第六条教务处负责统筹管理与协调学校专业设置与调整各项工作。

第七条二级学院基层学术委员会负责本学院专业设置与调整以及专业评估、整改等工作。

二级学院基层学术委员会在研究、决定专业设置与调整时,应注重吸收校外企事业等单位专家参加,跨学科专业还应注重吸收校内外跨学科专家参加。

第八条专业设置与调整遇有争议,教学指导委员会难以或不能形成决议时,进一步提交学校学术委员研究、审议。

第九条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专业设置与调整决定,须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或审批备案。

第三章新专业设置第十条新专业设置应适应知识创新、科技进步以及学科发展,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密对接区域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有利于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促进学校办出特色,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大学本科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本科专业建设和管理,建立专业新增和退出机制,优化专业结构、提高专业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专业设置与调整第二条本科专业设置应遵循教育规律,结合学校学科特点,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最新目录及有关要求。

第三条新专业设置应有利于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渗透,有利于突出优势和特色,有利于增强学校学科整体实力。

第四条通过拓宽专业服务方向或共建、合作办学等途径,能基本满足人才需求的,不再新设置专业。

第五条新专业设置的基本条件:1.符合学校发展规划,有经专家论证的人才需求调研报告;2.有专业建设规划、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及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3.能配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并有相关专业作为依托;4.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开办经费和教室、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办学基本条件。

5.每年招生规模:基础类专业一般不少于30人;应用类专业一般不少于60人。

第六条新专业设置的组织与审核1.教务处负责组织本科专业设置申报工作,各学院(部)按教务处工作通知的具体程序进行。

2.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负责对拟设专业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校学术委员会对拟设专业的社会需求、学校发展和专业建设布局等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原则上作为我校专业设置的依据。

3.校长办公会对拟设专业的申报材料和校学术委员会评议结果进行审定。

第七条申请设置本科专业的学院(部),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1.申报报告(说明设置新专业的理由和基础);2.申请表(按照教育部统一制定的格式据实详细填写);3.拟设专业的建设规划;4.拟设专业的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5.其他补充说明材料;6.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审议意见。

学院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

学院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

学院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专业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环节,是人才培养的重要保证。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专业建设的管理工作,不断优化学科专业布局,促进学校本科教育规模、质量、效益、结构与特色的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XX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和《XX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为导向,坚持“稳定规模、优化结构、强化特色、提升内涵”的基本方针,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构建多学科协调发展,结构合理、应用型特征明显的专业布局。

秉持“契合应用需求、对接行业标准、突出理实合一、塑造双师素质、融通校企文化”的专业建设理念,从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管理、教学效果与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强化专业内涵建设,提高专业建设水平,提升服务地方经济社会能力。

二、组织管理1. 学校设立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任副主任,成员包括发规处、教务处、招就处、人事处、实设处、学工处、财务处、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学院院长以及部分校外专家。

2. 委员会根据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现有专业布局、申报专业设置条件等情况,对学校专业设置与调整进行评审,对专业建设情况进行指导、检查、评估。

3. 二级学院成立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对本专业设置与调整提出意见和建议,全程参与专业建设。

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中外校与行业企业专家人数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

三、专业设置1. 专业设置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建设规划,以学科发展为依托,社会需求为导向,科学规划,综合考虑办学效益和社会效益,构建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促进学科专业协调发展。

2.增设新专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学校发展规划;(2)办学目标明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完整的学科、专业发展规划,有人才需求的论证报告和国内高校同类专业设置情况调查报告,招生规模一般不低于每年50人;(3)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可行;(4)学院具有一定的学科基础,具备完成该专业培养方案必需的教师队伍;(5)具备该专业必需的教学设施与基本条件。

学院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

学院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

学院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专业建设与管理工作,更好地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以下简称《目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专业设置与调整第二条基本原则1.符合产业发展需要。

紧贴地方产业转型升级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主动适应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产业链延伸交叉、新兴职业与技术进步开发新专业。

2.符合社会人才需求。

准确定位产业服务域,加强专业人才市场需求调研,关注学生及家长对所学专业的需求,将社会人才需求作为是否新增专业的重要依据。

3.符合学校办学实际。

专业设置要符合学校专业发展规划,符合学校办学特色,避免同质化设置。

鼓励跨学院联合申报和建设新兴、交叉专业。

第三条设置条件1.符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符合专业建设规划,有良好的产业背景和稳定的人才需求。

2,有三年的招生规模、师资队伍建设、实训条件建设、课程与教材开发建设等方面的建设目标、任务与举措的专业建设规划,有拟设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及相应的教学文件。

3,具备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含兼职教师),教师的知识、职称、学历、年龄结构合理,数量满足教学需要。

4.具备该专业必须的相应教学设施,如实训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实训场所等办学基本条件。

5.对于批准设立的新增专业,学校将投入一定的经费用于专业的建设与发展,同时鼓励行业企业提供配套经费用于专业建设,促使专业加快提高水平。

第四条申报程序1.各二级学院按照专业发展规划,开展调研与论证,确定新设置专业、拟招生专业,并报学校审批。

2.跨二级学院增设专业大类,由教务处、发展规划处负责组织和协调。

3.每年拟招生专业的报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和管理。

4.各二级学院每年召开专业建设合作委员会会议,进行专业论证,形成论证报告,向教务处提交以下申报材料:(1)《学院年拟招生专业汇总表》(附1);(2)《新设置专业申请表》(附2);(3)人才培养方案;(4)专业调研论证报告(要求:主题鲜明、内容详实,包含:专业现状分析、行业背景及用人单位调研论证、人才需求分析、办学基础分析等内容);(5)《专业建设合作委员会论证意见》(附3);(6)新设置专业建设规划;(7)其它补充说明材料。

专业设置与管理办法

专业设置与管理办法

专业设置与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专业设置和管理工作,更好地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调整与优化专业结构,形成更加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5]10号)及《学院“十三五”专业建设发展规划》为依据,坚持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服务发展为宗旨,按照“深度校企融合,打造办学特色,建设专业集群,提升竞争优势”的理念,立足学校近年来在“现代信息技术”相关优势专业群的基础上,面向广东省和粤港澳大湾区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谋求学校专业的规模发展与竞争优势,调整优化专业结构与布局,构建适应地方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具有我校特色优势的专业体系。

二、专业设置与管理原则(一)主动适应原则。

专业设置要主动适应广东省及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发展及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新增符合地区重点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发展需求以及就业前景良好的专业,淘汰社会需求不旺、专业办学水平不高的专业。

(二)系统协调原则。

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总体发展目标,统筹规划专业布局,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重点与一般的关系。

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与布局,避免专业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

(三)特色发展原则。

专业设置要立足学校“现代信息技术”相关优势专业群,集中学校优质资源设置和建设专业,形成优势和特色,扩大社会影响力,通过特色专业群的形成推进整体专业实力的提升。

其它学科新增专业将视地方社会发展需求进行控制。

(四)科学规范原则。

专业设置以教育部颁布的《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为基本依据(不包含国控专业)。

新增专业方向的设置应为该专业的同类或相近的方向,需经学校同意并备案后方可开始招生,名称要科学规范和充分的论证。

三、专业设置条件(一)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和办学方向,符合学校的专业建设发展规划,有良好的产业背景和稳定的人才需求。

XX大学专业建设方案

XX大学专业建设方案

《常州大学本科专业建设实施方案》常大(2012)2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科专业(以下简称“专业”)建设是高校人才培养的载体,是高校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立足点,其建设水平和绩效决定着高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和特色。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为适应社会发展和学校自身建设的实际需要,促进学校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加强对我校专业的建设和管理,增强专业办学特色,提高专业办学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建设一批有优势和特色的本科专业,并使本科专业建设工作更加规范有序,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专业建设的原则1、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立足于学校可持续发展,加强整合,以形成多学科结合、布局合理、适应性较强的学科专业结构。

2、充分发挥学校在化工、机械、材料等学科的整体优势,鼓励不同学科专业的协作和渗透,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一批省内有地位、行业有特色的引领改革的国家级、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和重点专业。

3、专业建设突出新专业和重点专业建设,加强改造与提升传统老专业,对新办专业进行规范化建设;重点建设和扶持基础条件较好、社会适应面广、有特色的专业;对传统优势专业,要强化品牌意识,打造更多品牌专业。

第三条专业建设的内容包括专业建设规划、培养目标与培养方案、师资队伍、教学条件、课程建设、实践教学、教学管理、教风与学风、教学质量、教学研究、专业特色、招生和就业等。

第二章专业建设的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专业建设,其主要职责是:1、制定学校专业建设规划、管理办法和专业建设标准。

2、对专业建设的经费投入和其它条件的保障提出意见,对学校专业建设资金的安排和使用进行审议。

3、对学校的专业设置与调整进行审议。

4、对校级(含)以上品牌特色、重点专业的建设进行立项审批和评估验收,并指导各学院的重点专业建设。

5、讨论并决定专业建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xxx大学新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办法

xxx大学新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办法

xxx大学新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办法(校教务〔2020〕2号)为了促进学校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进一步规范学校对本科专业的设置、调整、管理工作,加强新专业建设,依据《xxx大学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新专业设置原则(一)新专业要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专业发展规划,优先发展高新技术类专业及交叉学科专业等。

新设专业应有利于专业(类)之间的相互支撑,有利于学校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学校本科专业结构的优化。

(二)新专业要符合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优先设置与区域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应用型新专业。

(三)新专业要紧跟世界新科学、新技术的发展成果,把握学科不断分支又不断综合的趋势,发展与构建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综合性学科的新专业,不断探索新领域的专业发展方向。

(四)新专业的增设应与学校整体的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

院(系)每年新增专业数一般不超过1个,学校每年新增专业数一般不超过3个。

二、新专业申报条件(一)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二)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三)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四)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五)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学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六)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三、新专业申报程序(一)申请新专业的院(系),应在每年6月15日前向教务处提交以下材料:1.院(系)本科专业发展规划;2.新专业的建设发展规划;3.专业设置申请表;4.可行性论证报告(简要说明设置或调整专业的理由,人才需求调研分析及其它情况,拟设专业与国内外相关或相近专业的分析比较;拟设专业的办学条件分析等);5.经过专家论证过的人才培养方案;6.其它有关办学条件等补充说明材料。

(二)学校每年7月份召开教学指导委员会专题会议,对申报院(系)的专业建设方案、申报材料、新专业必需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办学条件等方面进行审议论证。

大学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为了规范本科专业建设,加强学校对本科专业的宏观管理,促进学校本科教育的规模、质量、效益与特色的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以及《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若干原则意见》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科专业设置原则1.专业设置应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传统与特色、近期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

2.专业设置应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并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有关要求。

3.专业设置应符合学校发展规划,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与布局,有助于提高学校和专业的规模效益,促进学校相关专业的建设和发展,有较稳定的人才需求。

4.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学院经过充分论证,可申报新专业。

学校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联合申报和建设新兴、边缘、交叉专业,鼓励学院按照引导性专业目录或专业大类组织招生,分专业培养。

二、本科专业建设1.坚持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需求,遵循学科专业发展的规律,本着以学科建设为龙头、社会需求为导向、课程建设为核心、突出特色为重点的原则,大力发展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的应用型专业,积极扶持新办专业,加强重点优势专业建设。

2.专业建设包括定位与规划,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研究等内容。

3.学校应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制定和调整专业建设发展规划。

学院要把本科专业结构调整和专业建设作为学院战略发展和学科建设规划的重要内容,并根据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和自身定位,制定学院专业建设实施计划。

4.学校加大专业建设的投入力度,设立专业建设基金,重点用于新办专业、重点优势专业建设。

三、本科专业管理与评估1.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社会需求、现有专业设置情况、学校发展需要,对学校拟申报增设或调整的专业以及专业)建设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评议,对专业设置与建设进行指导、检查与评估,为学校本科专业建设提供决策、咨询意见。

大学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大学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为加强学院专业建设与管理,规范专业设置程序,优化专业结构和布局,促进我院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提升办学层次和水平,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和XX 省有关专业设置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设置的原则(一)市场需求原则。

设置的专业应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必须以市场为导向,必须有相对稳定的人才需求量。

(二)职业定位原则。

专业设置应与社会的职业岗位群相对应,结合学院发展定位,突出自身的办学特点,根据职业发展的趋势科学合理设置专业。

(三)注重效益原则。

设置专业应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提高办学水平与层次,形成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结构和布局。

(四)持续发展原则。

设置专业应符合学院专业建设发展规划,有利于拓宽专业口径与服务面向,能够对所属专业群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

二、专业设置的条件(一)专业设置与调整要以教育部制定的《全国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的名称及代码为依据。

(二)新设或调整专业时,一般应以已设相关专业为依托,紧密结合XX省经济发展的需要,新增或调整专业需要进行认真的市场调研和专家论证,校企合作举办的专业必须具备相关的协议材料。

(三)实行各系按制定的规划申报和学院布点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专业布点,在额定数内实行总额控制,学院每年新设专业数一般不超过3个,其中新增专业类专业不超过1个。

(四)专业设置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符合学校发展规划,有详尽可行的人才需求论证报告,第一年招生规模一般不超过60人,以后根据市场需求情况进行调整。

2.有专业建设规划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相应的教学文件。

3.能配备完成该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须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需具有高级职称教师2人以上,师资结构比较合理。

4.具备该专业必需的相应教学设施,如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经费落实举措等办学基本条件。

XX大学专业建设方案

XX大学专业建设方案

《常州大学本科专业建设实施方案》常大(2012)2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科专业(以下简称“专业”)建设是高校人才培养的载体,是高校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立足点,其建设水平和绩效决定着高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和特色.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为适应社会发展和学校自身建设的实际需要,促进学校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加强对我校专业的建设和管理,增强专业办学特色,提高专业办学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建设一批有优势和特色的本科专业,并使本科专业建设工作更加规范有序,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专业建设的原则1、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立足于学校可持续发展,加强整合,以形成多学科结合、布局合理、适应性较强的学科专业结构.2、充分发挥学校在化工、机械、材料等学科的整体优势,鼓励不同学科专业的协作和渗透,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一批省内有地位、行业有特色的引领改革的国家级、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和重点专业。

3、专业建设突出新专业和重点专业建设,加强改造与提升传统老专业,对新办专业进行规范化建设;重点建设和扶持基础条件较好、社会适应面广、有特色的专业;对传统优势专业,要强化品牌意识,打造更多品牌专业。

第三条专业建设的内容包括专业建设规划、培养目标与培养方案、师资队伍、教学条件、课程建设、实践教学、教学管理、教风与学风、教学质量、教学研究、专业特色、招生和就业等.第二章专业建设的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专业建设,其主要职责是:1、制定学校专业建设规划、管理办法和专业建设标准。

2、对专业建设的经费投入和其它条件的保障提出意见,对学校专业建设资金的安排和使用进行审议。

3、对学校的专业设置与调整进行审议。

4、对校级(含)以上品牌特色、重点专业的建设进行立项审批和评估验收,并指导各学院的重点专业建设。

5、讨论并决定专业建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第五条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本院专业建设.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学校专业建设规划的落实,并制定本院专业建设规划.2、组织本学院专业建设工作。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专业建设是高校教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校办学效益、培养合格人才的基础工程。

为加强学校专业建设,规范专业管理,提高专业办学水平,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建设的原则(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的原则,分类指导,务求实效,强化优势,突出特色,改革创新,提高效益,示范带动,整体推进,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教育发展目标相适应的专业结构体系;(二)专业建设突出新办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加强改造与提升传统专业,对新办专业进行规范化建设;重点建设和扶持基础条件较好、社会适应面广、有特色的专业;强化传统优势专业的品牌意识;强化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建设。

第三条专业建设的内容包括专业建设规划、专业建设标准的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课程和教材的建设与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实践教学的建设与改革等。

第二章专业建设的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指导学校的专业规划与设置,其主要职责是:(一)审定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和专业建设标准;(二)对学校的专业设置与调整进行审议;(三)讨论并决定专业规划和设置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学校教务处负责专业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学校的新增专业申报;(二)专业建设立项、项目中期检查、评估验收等工作;(三)组织新增专业建设水平自查等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系)是专业建设的主体,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学校专业建设规划的落实,并制订本单位的专业建设规划;(二)组织本单位的专业建设工作;(三)负责本单位专业建设相关项目的申报、检查、督促和评估验收工作。

第七条专业建设实行专业负责人负责制。

专业负责人的遴选与基本职责按《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本科专业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执行。

学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专业建设第一负责人,对专业建设负领导责任。

专业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专业设置与调整第八条专业设置与调整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和有关要求,按规定程序办理。

高校新专业申报与建设管理规定

高校新专业申报与建设管理规定

新专业申报与建设管理规定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1999年颁布)以及《湖北省高等学校专业设置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新专业设置的基本原则(一)符合国家发展战略的需要,充分利用学校现有的教学资源。

(二)适应社会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有稳定的人才需求,避免短期效应。

(三)符合学校的发展定位和专业发展规划。

(四)学校、各系专业结构应合理布局,避免重复建设。

第二条新专业设置的条件(一)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

本科专业设置要符合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有关要求,并按学院或系属性给所报学科归类。

申报教育部颁布专业目录以外的专业,须附专业论证报告、参加论证的专家名单、专业介绍、以及其它说明材料等。

专科专业设置要符合《湖北省高等学校专业设置规定》有关要求。

(二)制定有新专业建设规划及与培养目标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方案及指导性教学计划。

(三)具备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需的师资队伍。

(四)具备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践教学场所等基本办学条件。

(五)年招生规模一般不少于40人。

第三条新专业申报程序(一)各系进行调研,完成新专业的可行性论证。

(二)可行性论证完成后,提交《普通高等学校增设本科专业申请表》,包括以下材料:(1)申请设置新专业的论证报告(2)与培养目标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3)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需的师资队伍状况(4)学术带头人、主要学术骨干及科研成果(5)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践教学场所等基本办学条件的基础情况(6)各系简介(7)专业的建设规划(8)其他补充说明材料(三)申报增设或调整本、专科专业每年进行一次,需申报的各系在每年的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教务处。

(四)教务处对新专业申报情况及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提出申报计划,提交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

(五)学校审批后上报教育厅审批。

第四条专业的建设与管理(一)各系应成立由系主任为组长的专业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专业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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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大学新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办法
(校教务〔2020〕2号)
为了促进学校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进一步规范学校对本科专业的设置、调整、管理工作,加强新专业建设,依据《xxx大学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新专业设置原则
(一)新专业要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专业发展规划,优先发展高新技术类专业及交叉学科专业等。

新设专业应有利于专业(类)之间的相互支撑,有利于学校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学校本科专业结构的优化。

(二)新专业要符合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优先设置与区域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应用型新专业。

(三)新专业要紧跟世界新科学、新技术的发展成果,把握学科不断分支又不断综合的趋势,发展与构建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综合性学科的新专业,不断探索新领域的专业发展方向。

(四)新专业的增设应与学校整体的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

院(系)每年新增专业数一般不超过1个,学校每年新增专业数一般不超过3个。

二、新专业申报条件
(一)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二)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三)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四)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五)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学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六)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三、新专业申报程序
(一)申请新专业的院(系),应在每年6月15日前向教务处提交以下材料:
1.院(系)本科专业发展规划;
2.新专业的建设发展规划;
3.专业设置申请表;
4.可行性论证报告(简要说明设置或调整专业的理由,人才需求调研分析及其它情况,拟设专业与国内外相关或相近专业的分析比较;拟设专业的办学条件分析等);
5.经过专家论证过的人才培养方案;
6.其它有关办学条件等补充说明材料。

(二)学校每年7月份召开教学指导委员会专题会议,对申报院(系)的专业建设方案、申报材料、新专业必需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办学条件等方面进行审议论证。

经教学指导委员会论证通过的专业,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后,于每年7月31日前向教育部专业申报网站提交相关材料。

(三)新专业经教育部备案(审批)后,方可正式招生。

四、新专业建设管理
(一)新专业获批准后,专业所在院(系)应进一步组织制定详
细的专业建设计划,包括总体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计划、招生计划、课程建设计划、教材选用和图书资料建设计划、实验室建设计划、经费使用计划等,并上报教务处审核。

(二)院(系)应积极进行新专业建设,落实专业建设计划。

在专业建设过程中,需要对专业建设计划进行修改的,经过院(系)同意,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执行。

五、新专业的检查评估
(一)学校对开办2年后的新专业进行不定期检查与评估,直至该专业毕业生满3届为止。

(二)对于评估达不到要求的专业,将视情况予以通报,限期改正,情况严重者,将停止招生直至撤销专业。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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