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培训课)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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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培训课)
3.增加了“区域内不具备两回路供电条件的矿井采
用单回路供电时,应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部门审
查”的要求。
4.删除 “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和可靠性”的表述。
5.将原条款“带电备用电源的变压器宜热备用”的
“宜”改为“可”
6.将“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修
改为“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等各种限
电断电装置”。
wk.baidu.com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培训课)
解析: 本条是关于矿井供电电源及线路的规定,目
的是保证矿井供电的安全可靠,避免无序停电对矿井安全
生产造成威胁。
(一)关于矿井供电回路的规定
矿井主要通风机、主排水泵、升降人员的立井提升机
和瓦斯抽放泵站等设备均属一级负荷,中断供电可能造成
人身伤亡或者重要设备损坏。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
报告人:孙继平 博士 教授 博士生导师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副校长
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煤矿机电组
组长
国务院安委会专家委员会矿山专业委员会
副主任
中国煤炭学会自动化专业委员会
主任
中国煤炭工业技术委员会信息与自动化专家委员会
主任
中国煤炭工业安全科学技术学会安全监控专业委员会
主任
国务院事故调查专家组(河北刘官屯矿12.7特别重大事故)组长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培训课)
2.增加电气设备“选型”的要求 因为设备选型是保证设备安全使用的前提,
如果选型不当,所选用的电气设备不适用于现 场使用环境、运行工况或防爆保护级别,可能 会造成诸多安全问题甚至引发事故,所以增加 了电气设备“选型”的原则性要求。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培训课)
3.删除 “遇有与本规程相抵触的,应按 本规程执行”
尽管本规程已经对煤矿地面、井下电气设 备和电力系统的安全要求做了详细的规定,仍 难免会有涉及不到之处;且随着社会的进步、 科技的发展和标准规范的更新换版,可能出现 新情况、新问题,国家可能会出台相应的规定, 因此增加了“本规程未规定的,可参照国家有 关规定”。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培训课)
第四百三十六条 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
1.明确了矿井双回路电源线路的定义 进一步明确矿井双回路电源线路的定义为: “即来自两个不同变电站或来自不同电源进线 的同一变电站的两段母线”。即条款中括号内 的内容。
备用电源必须能及时投入,保证主要通风机在
10min内启动和运行。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
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等各
种限电断电装置。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培训课)
修改内容: 1.明确了矿井双回路电源线路的定义:进一步明确 矿井双回路电源线路的定义为:“即来自两个不同变 电站或来自不同电源进线的同一变电站的两段母线”。 2.删除了原规程第四百四十一条的相关条款中“年 产60000t以下(不含60000t)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 时,必须有备用电源”规定。
第四百三十五条 煤矿地面、井下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系 统的设计、选型、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试验等应按 本规程执行。本规程未规定的,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培训课)
修改内容: 1.删除对“通信系统”的要求。 2.增加电气设备“选型”的要求。 3.删除 “遇有与本规程相抵触的,应按本规程执 行”。 4.增加“本规程未规定的,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
运行。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培训课)
备用电源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每10
天至少进行一次启动和运行试验,试验期间不
得影响矿井通风等,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
负荷。
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
式。若一回路运行,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
带电备用电源的变压器可热备用;若冷备用,
(即来自两个不同变电站或来自不同电源进线
的同一变电站的两段母线)。当任一回路发生
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担负矿井全部用
电负荷。区域内不具备两回路供电条件的矿井
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应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
放部门审查。
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
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要
求,并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min内可靠启动和
为确保其供电的可靠性,矿井应由两回路电源供电,当其
中一电源回路发生故障中断供电时,另一电源回路不应同
时受到损坏,并能担负矿井全部用电负荷。部分规模较小
的矿井,受条件限制只能采用单回路供电电源线路时,应
经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部门审查批准,但必须设置备
用电源。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培训课)
本条款同原《规程》(即2011版《规程》) 第四百四十一条的相关条款相比,进行了如下 修改:
国务院事故调查专家组(山西焦家寨矿11.5特别重大事故)组长
国务院事故调查专家组(山西瑞之源矿12.5特别重大事故)组长
国务院事故调查专家组(山西安信矿6.13特别重大事故) 组长
国务院事故调查专家组(河北李家洼矿7.14特别重大事故)组长
国务院事故调查专家组(河南新丰二矿9·21特别重大事故)组长
国务院事故调查专家组(山西屯兰矿2.22特别重大事故) 组长
国务院事故调查专家组(河南新华四矿9.8特别重大事故) 组长
国务院事故调查专家组(湖南立胜煤矿1.5特别重大事故) 组长
国务院事故调查专家组(河南兴东二新版矿煤矿6安.全2规1程特(电气别部分重培训大课)事故)组长
第十章 电气 第一节 一般规定
本次《规程》修订过程中,已明确《规程》 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规定,在附则第七百二 十条中已明确说明“煤炭行业施行的其他规程、 规范同本规程相抵触之处,以本规程规定为 准。”因此,将原条款中“遇有与本规程相抵 触的,应按本规程执行”予以删除。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培训课)
4.增加“本规程未规定的,可参照国家有 关规定”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培训课)
解析: 本条是关于煤矿地面、井下各种电气设备 和电力系统的设计、选型、安装、验收、运行、检修、 试验等环节的总体规定。本条同原《规程》(即2011 版《规程》)第四百四十四条相比,进行了如下修改:
1.删除对“通信系统”的要求 本次《规程》修订中,增加了第二篇第十一章 “监控与通信”专章内容,为避免重复,将原条款中 对“通信系统”的要求移至第十一章。
3.增加了“区域内不具备两回路供电条件的矿井采
用单回路供电时,应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部门审
查”的要求。
4.删除 “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和可靠性”的表述。
5.将原条款“带电备用电源的变压器宜热备用”的
“宜”改为“可”
6.将“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修
改为“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等各种限
电断电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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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培训课)
解析: 本条是关于矿井供电电源及线路的规定,目
的是保证矿井供电的安全可靠,避免无序停电对矿井安全
生产造成威胁。
(一)关于矿井供电回路的规定
矿井主要通风机、主排水泵、升降人员的立井提升机
和瓦斯抽放泵站等设备均属一级负荷,中断供电可能造成
人身伤亡或者重要设备损坏。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
报告人:孙继平 博士 教授 博士生导师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副校长
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煤矿机电组
组长
国务院安委会专家委员会矿山专业委员会
副主任
中国煤炭学会自动化专业委员会
主任
中国煤炭工业技术委员会信息与自动化专家委员会
主任
中国煤炭工业安全科学技术学会安全监控专业委员会
主任
国务院事故调查专家组(河北刘官屯矿12.7特别重大事故)组长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培训课)
2.增加电气设备“选型”的要求 因为设备选型是保证设备安全使用的前提,
如果选型不当,所选用的电气设备不适用于现 场使用环境、运行工况或防爆保护级别,可能 会造成诸多安全问题甚至引发事故,所以增加 了电气设备“选型”的原则性要求。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培训课)
3.删除 “遇有与本规程相抵触的,应按 本规程执行”
尽管本规程已经对煤矿地面、井下电气设 备和电力系统的安全要求做了详细的规定,仍 难免会有涉及不到之处;且随着社会的进步、 科技的发展和标准规范的更新换版,可能出现 新情况、新问题,国家可能会出台相应的规定, 因此增加了“本规程未规定的,可参照国家有 关规定”。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培训课)
第四百三十六条 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
1.明确了矿井双回路电源线路的定义 进一步明确矿井双回路电源线路的定义为: “即来自两个不同变电站或来自不同电源进线 的同一变电站的两段母线”。即条款中括号内 的内容。
备用电源必须能及时投入,保证主要通风机在
10min内启动和运行。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
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等各
种限电断电装置。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培训课)
修改内容: 1.明确了矿井双回路电源线路的定义:进一步明确 矿井双回路电源线路的定义为:“即来自两个不同变 电站或来自不同电源进线的同一变电站的两段母线”。 2.删除了原规程第四百四十一条的相关条款中“年 产60000t以下(不含60000t)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 时,必须有备用电源”规定。
第四百三十五条 煤矿地面、井下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系 统的设计、选型、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试验等应按 本规程执行。本规程未规定的,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培训课)
修改内容: 1.删除对“通信系统”的要求。 2.增加电气设备“选型”的要求。 3.删除 “遇有与本规程相抵触的,应按本规程执 行”。 4.增加“本规程未规定的,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
运行。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培训课)
备用电源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每10
天至少进行一次启动和运行试验,试验期间不
得影响矿井通风等,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
负荷。
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
式。若一回路运行,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
带电备用电源的变压器可热备用;若冷备用,
(即来自两个不同变电站或来自不同电源进线
的同一变电站的两段母线)。当任一回路发生
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担负矿井全部用
电负荷。区域内不具备两回路供电条件的矿井
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应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
放部门审查。
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
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要
求,并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min内可靠启动和
为确保其供电的可靠性,矿井应由两回路电源供电,当其
中一电源回路发生故障中断供电时,另一电源回路不应同
时受到损坏,并能担负矿井全部用电负荷。部分规模较小
的矿井,受条件限制只能采用单回路供电电源线路时,应
经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部门审查批准,但必须设置备
用电源。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培训课)
本条款同原《规程》(即2011版《规程》) 第四百四十一条的相关条款相比,进行了如下 修改:
国务院事故调查专家组(山西焦家寨矿11.5特别重大事故)组长
国务院事故调查专家组(山西瑞之源矿12.5特别重大事故)组长
国务院事故调查专家组(山西安信矿6.13特别重大事故) 组长
国务院事故调查专家组(河北李家洼矿7.14特别重大事故)组长
国务院事故调查专家组(河南新丰二矿9·21特别重大事故)组长
国务院事故调查专家组(山西屯兰矿2.22特别重大事故) 组长
国务院事故调查专家组(河南新华四矿9.8特别重大事故) 组长
国务院事故调查专家组(湖南立胜煤矿1.5特别重大事故) 组长
国务院事故调查专家组(河南兴东二新版矿煤矿6安.全2规1程特(电气别部分重培训大课)事故)组长
第十章 电气 第一节 一般规定
本次《规程》修订过程中,已明确《规程》 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规定,在附则第七百二 十条中已明确说明“煤炭行业施行的其他规程、 规范同本规程相抵触之处,以本规程规定为 准。”因此,将原条款中“遇有与本规程相抵 触的,应按本规程执行”予以删除。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培训课)
4.增加“本规程未规定的,可参照国家有 关规定”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培训课)
解析: 本条是关于煤矿地面、井下各种电气设备 和电力系统的设计、选型、安装、验收、运行、检修、 试验等环节的总体规定。本条同原《规程》(即2011 版《规程》)第四百四十四条相比,进行了如下修改:
1.删除对“通信系统”的要求 本次《规程》修订中,增加了第二篇第十一章 “监控与通信”专章内容,为避免重复,将原条款中 对“通信系统”的要求移至第十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