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案例
案例库 财产保险合同3篇
案例库财产保险合同3篇篇1案例库财产保险合同一、案例概况小明是一家小型企业的老板,他的公司经营一家小型超市。
为了保护公司的财产免受意外损失的风险,小明决定购买财产保险合同。
二、合同签订小明在与保险公司进行洽谈后,选择了一家知名的保险公司签订了财产保险合同。
根据合同的条款,保险公司将承担小明公司的房屋、设备、存货等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三、保险事故不久之后,小明公司的超市发生了一起火灾,导致店铺内的设备、货物以及房屋遭受严重损失。
小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交了相关证据以及索赔申请。
四、理赔过程保险公司接到小明的报案后,立即展开了调查,并对损失进行了评估。
经过核实后,保险公司确认小明公司的财产损失符合合同条款要求,并开始启动赔偿流程。
五、赔偿金额根据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将对小明公司的财产损失进行全额赔偿。
经过协商后,保险公司向小明支付了相应的赔偿金额,帮助小明尽快恢复了公司经营。
六、总结通过财产保险合同,小明成功保障了公司财产的安全,避免了意外损失给公司带来的巨大损失。
在保险公司的支持下,小明成功克服了困境,使公司能够更加稳定和持续的发展。
七、建议在未来的经营中,小明还可以进一步完善保险策略,增加适当的保险保障,以更好地应对各种风险和不确定性。
同时,遇到保险事故时,及时报案并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有助于提高赔偿效率,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篇2案例库财产保险合同一、案例背景某公司在购买财产保险时,在合同中发现了一些疑点,需要了解财产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和条款。
因此,公司决定通过查阅案例库中相关的案例,来了解财产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和要点。
二、案例分析1.案例一一家公司购买了一份财产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100万。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火灾导致公司资产遭受严重损失,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然而,保险公司认为公司未按照合同规定购买充足的保险金额,因此只愿意承担一部分损失的赔付。
根据财产保险合同相关条款,保险金额应当合理匹配被保险财产的价值,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按比例减少赔付金额。
与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有关的10个典型案例
与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有关的10个典型案例1.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王纠纷案件案情简介:王购买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的财产保险,后发生保险事故。
然而,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并称该保险事故不在合同范围内。
王认为保险公司存在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要求其支付保险赔偿款。
2.新华保险公司与保险代理人张纠纷案件案情简介:张是新华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代理销售了多份财产保险。
然而,在一次保险事故中,保险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赔偿款项。
张起诉新华保险公司,要求支付赔偿款,并声称保险公司存在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3.平安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刘纠纷案件案情简介:刘购买了平安保险公司的财产保险,后发生保险事故。
然而,保险公司指称该保险事故属于合同免责范围,拒绝支付赔偿。
刘认为保险公司存在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要求其支付赔偿款。
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与保险受益人赵纠纷案件案情简介:赵购买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的财产保险,并将其儿子作为保险受益人。
然而,在保险事故中,保险公司拒绝向赵支付保险赔偿款,称其儿子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条件。
赵认为保险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并起诉要求支付赔偿款。
5.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李纠纷案件案情简介:李购买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的财产保险,并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发生了保险事故。
然而,保险公司未依合同约定支付赔偿款。
李起诉保险公司,要求支付保险赔偿,并称其存在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6.泰康人寿保险公司与保险代理人陈纠纷案件案情简介:陈是泰康人寿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代理销售了多份财产保险。
然而,在一次保险事故中,保险公司拒绝按合同约定支付赔偿款项。
陈起诉泰康人寿保险公司,要求支付赔偿款,并声称其存在违反保险合同的行为。
7.平安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张纠纷案件案情简介:张购买了平安保险公司的财产保险,并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发生了保险事故。
然而,保险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赔偿款。
财产保险的案例
财产保险的案例财产保险是一种重要的保险形式,它可以为个人和企业提供保障,帮助他们应对意外损失和风险。
下面我们就来看几个财产保险的案例,以便更好地理解其作用和重要性。
案例一,小张的家庭财产保险。
小张是一名普通的上班族,他购买了家庭财产保险。
某天,他的家中发生了火灾,导致家具和电器等财产受损严重。
由于他购买了家庭财产保险,保险公司赔偿了他的损失,让他得以及时修复家中的损失,继续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案例二,企业的财产保险。
某家大型企业购买了财产保险,覆盖了公司的办公设备、仓储设施和生产设备等财产。
突然一天,公司的仓库遭受了洪水侵袭,导致大量货物受损。
由于企业购买了财产保险,保险公司赔偿了公司的损失,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避免了更大的经济损失。
案例三,房屋财产保险。
小王是一位房地产投资者,他购买了房屋财产保险。
一天,他的出租房屋遭受了盗窃,贵重物品被盗。
由于他购买了房屋财产保险,保险公司赔偿了他的损失,让他避免了经济上的重大损失,也保护了他的投资利益。
这些案例充分说明了财产保险的重要性和作用。
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可能面临各种意外风险和财产损失,而财产保险可以为他们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持。
购买财产保险不仅可以减轻经济压力,还可以让人们更加安心地生活和工作。
在选择财产保险时,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和保险公司。
同时,也要了解清楚保险合同的条款和保障范围,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及时获得保险赔偿。
最重要的是,要定期检查和更新保险,确保保障的有效性和充分性。
总之,财产保险是一项重要的保险形式,它可以为个人和企业提供全面的财产保障,帮助他们在面对意外风险和财产损失时得到及时的支持和赔偿。
因此,我们应该重视财产保险,合理购买保险产品,以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和利益。
17 财产险案例
(一)某纸品加工企业投保财产险,保险金额480万元,其中:厂房及附属建筑300万元、机器设备80万元、存货100万元。
在保险期间发生台风事故,造成附属建设——简易房屋顶被吹坏,设备、存货受不同程度损失,受灾后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经现场查勘、损失清点,保险双方签订损失确认书,核定损失为设备维修保养费1.2万元、存货损失6.5万元、简易房维修费9万元。
保险理赔人员审核索赔资料时发现,被保险人的房屋建筑系租用他人房屋,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租赁合同,相关条文显示承租人不承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二)2003年5月24日,某鞋业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保险综合险。
保险金额为固定资产厂房800万元,机器设备400万元,存货400万元。
投保方式为估价投保。
投保明细表注明存货包括原材料250万元,产成品150万元。
保险公司出具了保险单。
由于保险经办人员的疏忽,保险单上未注明附投保明细表,交给鞋业公司的保险单上也未附投保明细表。
12月23日,制鞋车间发生火灾并殃及相邻成品鞋仓库,财产损失金额达150万元,其中厂房4万元,设备11万元,成品鞋60万元,在制品75万元。
事故发生后,鞋业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全部损失150万元,保险公司对厂房损失、设备及成品鞋的赔偿没有异议,但对制鞋车间在制品的损失赔偿与鞋业公司存在严重分歧。
★(三)1999年1月2日,A公司向本市一家印刷厂租借了一间100多平方米的厂房做生产车间,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为一年,若有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将支付违约金。
同年3月6日,A公司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了企业财产险,期限为一年。
当年A公司因订单不断,欲向印刷厂续租厂房一年,遭到拒绝,因此A公司只好边维持生产边准备搬迁。
次年1月2日至18日间,印刷厂多次与A公司交涉,催促其尽快搬走,而A公司经理多次向印刷厂解释,并表示愿意支付违约金。
最后,印刷厂法人代表只得要求A公司最迟在2月10日前交还厂房,否则将向有关部门起诉。
家庭财产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家庭财产保险理赔案例分析家庭财产保险,又称家财险,提供房屋、室内装修及家居财物的保障,还提供家庭成员责任保险。
以下是店铺分享给大家的关于家庭财产保险理赔案例分析,欢迎大家前来阅读!家庭财产保险理赔案例分析篇1:案例简介1994年5月30日王某向保险公司投家庭保险,保险金额为16000元,其中楼房二间,保险金额为6000元,保险费为12元;房屋以外财产保险金额为10000元,保险费为20元,保险期限自1994年5月30日零时至1995年5月30日24时止。
由本村协保员张某填写家庭财产保险集体投保分户清单,该清单上王某投保财产的详细地址来填。
协保员张某收取了王某交纳的保险费32元并出具保险公司家庭财产保险费收据。
王某于1994年2月租用本村祠堂用来堆放家具、杉木、三轮残疾人用车以及用来杀猪卖肉。
1994年10月23日因祠堂内电线老化漏电引起火灾,致使王某堆放在祠堂内的家具、杉木、农副产品和三轮残疾人用车、新鲜猪肉等不保财产均被烧毁,共计损失19800元。
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派员到现场对起火原因、施救经过、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王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遭到拒绝,遂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王某以参加村集体投保的形式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公司收取了保险费,应认定成立。
王某未向保险公司申明投保的财产中有部分存放于祠堂内,保险公司亦未审核保险标的及坐落地点即按协保员填具的财产分户清单作出承保表示,双方对本案纠纷产生均有过错。
最后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结案,由保险公司赔偿给王某人民币4000元。
案情分析一是原告王某存放于祠堂内的财产是否属于保险公司承保财产范围。
《经济合同法》第25条规定:“保险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保险标的、坐落地点(或运输工具及航程)、保险金额、保险责任、除外责任、赔偿办法、保险费缴付办法以及保险起讫期限等条款。
”本案投保人王某在签订保险合同前就租用祠堂搞经营并存放财物,其投保的财产是楼房二间、房屋类以外财产,但其并未向协保员明确告知房屋类以外财产的范围及坐落地点,所以其对本案合同的不完备即保险标的地址不详负有过错责任。
财产保险案例及分析
财产保险案例及分析财产保险案例及分析在现代社会,人们购买保险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生活方式。
而财产保险作为保险中的一种,它主要涵盖了个人或企业所有的财产,例如房屋、机器设备、仓库、商品等等。
在此类财产出现损失时,保险公司可作出一定的赔偿,使企业或个人能够避免因此而带来的经济损失。
下面,我们就来投资一些财产保险的案例和分析一下。
案例1:企业仓库保险某公司是一家大型的工业用品生产厂商,由于其产品质量优异,在市场上拥有很高的市场占有率。
但是由于其生产的产品可以长期存放,因此在其工厂附近租下了一个大型仓库进行存储。
为了对这些存储的货物进行有效的保护,该公司决定购买财产保险。
在2018年初,由于地震和其他不可抗因素的原因,该公司所在的仓库发生了火灾,造成其存储在仓库中的商品财产损失惨重。
但是幸运的是,该公司购买了财产保险,能够得到部分赔偿。
分析:仓库负责存储企业主要的货物和产品,对于企业来说,除了保持仓库的安全外,也要加强仓库的保险意识,随时进行保险订购。
这可以提高企业的安全性,避免因没有保险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案例2:房屋保险某市民购买了位于城市中心区的公寓住宅,并为其购买财产保险。
不久后,该市发生了一次大火,许多住宅都被烧毁。
但是,由于该市民购买了财产保险,他的住宅房屋获得了保险公司的赔付。
分析:对于房屋来说,火灾是一种难以避免的自然灾害,而家庭财产保险是从灾害中保护家庭财产的必要措施。
如果家庭没有购买任何保险,那么一旦发生类似火灾的灾害,将会直接导致家庭的经济财产损失。
案例3:店铺或商业场所保险某个城市的商家,因为店铺和物品的损失而连续下跌。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大多数商家已经购买了财产保险。
在一次闪电风暴中,这个城市的许多商铺损失惨重,但是这些商家不用太过担心损失,因为都有安心的商业财产保险。
分析:商业场所是商家的基地,这些地方充满了机器和其他贵重物品,商家必须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适当的财产保险,并随时进行保险订购。
财产保险理赔案例
财产保险理赔案例近年来,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财产保险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保障。
当保险事故发生时,理赔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
本文将通过三个财产保险理赔案例,详细阐述保险理赔的过程和注意事项,为读者提供有关财产保险理赔的实用指导。
案例一:车辆保险理赔案例小明购买了一辆新车,并且按照法律规定购买了车辆保险。
不幸的是,不久前小明的车辆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损严重。
他立即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提供了相关的事故证据和理赔资料。
在车辆保险理赔过程中,小明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联系,并告知事故发生的详细情况。
2. 提供事故证明和相关理赔资料,包括交警事故认定书、车辆损失清单等。
3. 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和勘察工作,确保理赔程序的顺利进行。
4. 注意保险合同中的免赔额和赔偿限额等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案例二:房屋保险理赔案例小张购买了一份房屋保险,保障范围包括房屋的结构损失和财产损失。
不久前,小张的房屋遭受了一场严重的火灾,他迅速报案并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在房屋保险理赔过程中,小张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第一时间报案并与保险公司联系,提供详细的火灾情况和损失状况。
2. 提供相关资料,包括火灾报警记录、房屋损失清单、维修报价等。
3. 配合保险公司的勘察和调查工作,确保理赔程序的顺利进行。
4. 熟悉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和免赔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案例三:财产损失保险理赔案例小李购买了一份财产损失保险,涵盖了家庭财产的损失风险。
最近,小李家的物品在一次突发的水灾中遭受了损失,他立即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在财产损失保险理赔过程中,小李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提供详细的水灾损失情况和损失清单。
2. 准备相关的证据材料,如照片、物品清单、维修报价等。
3. 配合保险公司的勘察和评估工作,确保理赔程序的顺利进行。
4. 了解保险合同中的细则和限制条款,确保理赔结果符合合同约定。
财产保险案例
财产保险案例案例背景小王是一名刚刚毕业的年轻人,他在工作中担任了一份销售工作,虽然工作不算好,但是他还是在刚开始几个月在薪资方面表现不错。
可是他没能想到的是,他的家人遭受了一场突发火灾,家中的物品被毁坏殆尽,随之而来的是他面临的财产损失。
小王并没有购买财产保险,因为他觉得保险公司卖的保险不便宜,同时也觉得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很低,因此他并没有想过买保险。
这场火灾不仅让他面临失去家庭财产的问题,而且可能会让他的家人重新面对生活的困境。
解决方案财产保险是一种保险形式,旨在保护个人或企业的财产免受损失。
在小王的情况下,如果他购买了财产保险,保险公司将会赔偿他的损失。
没有财产保险将会使他和他的家人需要自行承担这些费用。
下面是一些财产保险案例,对于希望购买财产保险的人来说具有参考价值。
案例一:车辆保险小李在一家公司工作,他需要使用一辆车去为客户拜访。
他购买了车辆保险,因为他知道,出现任何可能导致他损失时间和财产的事情时,这份保险将会帮到他。
一天,他的车被别人撞了,然后他联系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处理了与他的索赔,帮助他支付了必要的修复和维护费用,同时也给了他适当的车辆补偿,以避免他的工作和生活中因此出现中断。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他没有购买车辆保险,他将不得不承担整个修理费用和车辆补偿等费用,这对他的经济状况会造成严重打击。
案例二:家庭财产保险Mr. Zhang是一位家庭主妇,她知道家里应该购买一份家庭财产保险,以应对意外事件。
当一场突发火灾摧毁了她的家,她的保险保障担负了火灾的所有损失,并替她赔偿了她的所有物品的损失和重新购买的费用。
保险公司还提供了一些附加的赔偿费用来帮助她找到一处新家,并支付搬迁费用。
如果她没有购买家庭财产保险,这场火灾将会让她面临失去家庭财产的重大危险,因为她可能无法承担这些费用。
案例三:商业财产保险李先生是一名创业者,他经营着一家酒吧。
他不仅保护自己和员工,也确保商业财产得到充分保护。
刚开始,他不想购买保险,因为他觉得这样做太贵了。
财产保险案例
企业及家庭财产保险案例1、未注明保险标的的位置纠纷案。
〔家庭财产保险案例1〕〕张某投保家庭财产保险3万元。
不久后的某日,张某欲将其房屋墙壁重新粉刷一遍,便把家具、衣物、家电等物品搬到楼外自家的窗前,令其14岁的儿子看管。
儿子在玩耍时将一瓶汽油碰洒,当时天气燥热,阳光经玻璃聚焦引起大火,烧毁张某多件财物,价值9000元。
张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认为其全部损失是在户外发生的,决定不赔。
张某回家细看保单,发现保单上并未填写详细的家庭住址,于是再度向保险公索赔。
保险公司对张某的答复是:保险单上未注明保险财产的座落地址,是保险代理人的过错造成的,不符合保险公司的意愿,属无效代理行为,如果要赔损失的话,应由代理人来赔。
请分析保险公司的做法对不对?案例分析:1、家庭财产险通常限定被保险人投保财产的座落地点。
在保险财产的地址之外发生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因此合同中要列明财产的详细地址,以便划清责任。
本案不是简单的关于保险标的是在保险地址之内还是之外的问题。
而是由于保险代理人的失职,漏填地址,引起合同不完善的问题。
这一不完善的合同事实上导致了保险公司承当的保险责任范围的扩大化。
2、保险代理人及保险公司之间是代理及被代理的关系。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如果超越权限,就属于无权代理,被代理人可不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是,在保险代理中,保险单必须经过保险公司核保员审核,假设核保员对代理人超越权限行为不加制止,即表示保险公司对该保险单的默认。
根据中华人们共与国民法通那么的规定,被代理人默认之后,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当。
3、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对保险单的效力没有争议,已生效的保险合同必定是经过核保的合同。
保险公司在核保过程中对代理人如此严重的投保错误没有提出异议,事实上就等于默认放宽保险责任范围,不能以代理人过失由抗辩张某的索赔请求。
至于被保险人把投保财产置于户外被烧,这是风险增大造成的结果,被保险人应该承当一定的责任。
财产保险的理赔案例
财产保险的理赔案例
最近,小王在家中发生了一起火灾,造成了房屋和财物的损失。
幸运的是,他购买了财产保险,并在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
以下是小王的财产保险理赔案例:
1. 房屋损失
小王的房屋被火灾烧毁,需要进行重建。
根据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承担房屋重建费用,包括建筑材料、人工费用等。
小王提供了房屋损失的相关证明材料,保险公司进行了调查核实后,给予了小王相应的赔偿款项。
2. 家庭财物损失
小王的家庭财物也遭受了火灾的摧毁,包括电器、家具、衣物等。
保险公司根据小王的报告和证明材料,对损失的财物进行了评估,然后给予了小王相应的赔偿款项。
3. 临时住宿和生活费用
由于房屋被烧毁,小王需要在外寻找临时住所。
保险公司给予小王一定的生活费用和临时住宿费用,帮助他度过这段艰难的时间。
总之,小王购买财产保险,使得自己在遭受不幸事件时能够获得经济上的保障和帮助。
通过及时提交理赔申请,小王成功获得了保险公司的赔偿款项,帮助他度过了这个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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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财产保险案例解析
30个财产保险案例例1:某外贸企业于1995年5月8日将一批出口货物向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运输保险,起运港为上海,目的港为伦敦;保险金额为500万元。
6月23日货轮在新加坡沉没,如果:1、货物全部损失,即损失程度=100%,且货物在出险时的当地市价为420万元,则保险人应当赔偿的金额=保险金额×100%=500万元。
再如货物在出险时的当地市价为620万元,则保险人应当赔偿的金额同样是500万元。
2、货物部分损失,损失程度=80%,且货物在出险时的当地市价为450万元,则保险人应当赔偿的金额=保险金额×80%=500万元×80%=400万元。
又如货物在出险时市价为600万元,则保险人应当赔偿的金额同样是400万元。
例2:某企业于1997年12月1日向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保险期限自199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保险金额为100万元。
1998年4月23日企业遭受水灾。
经核查,该企业在出险时保险财产的保险价值为120万元,实际遭受损失30万元,问保险人应当如何赔偿?分析:因为被保险人(企业)投保的是企业财产保险,是不定值保险;而且保险金额为100万元,少于金额为120万元的保险价值,所以保险人应当采用不足额保险的比例赔偿方式,即:赔偿额=30×100/120=25万元在上例中,如果该企业投保的保险金额为120万元,在出险时保险财产的保险价值也为120万元,实际遭受损失30万元,则保险人应当赔偿:赔偿额=保险财产实际损失额=30万元在例2中,如果该企业投保的保险金额为100万元,在出险时保险财产的保险价值也为80万元,则:1、当实际遭受部分损失30万元时,保险人赔偿的金额=保险财产实际损失额=30万元;2、当实际遭受全部损失80万元时,保险人赔偿的金额=保险财产实际损失额=80万元;例3:一游客到北京旅游,在游览了故宫博物院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故宫投保。
与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有关的10个典型案例
与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有关的10个典型案例第一部分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南通市某工业技术科技与某财产保险股份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案【案号:(2015)民二终字第15号;审结日期:2015.05.12】案例简介:某公司向某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综合险。
投保单载明保险财产地址位于海门市海门港、青龙港;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代保管财产、在建工程等的保险价值确定方式及保险金额等。
后某保险公司向某公司签发保险单,载明保险财产坐落地址为海门市青龙港等内容。
其中,投保单和保险单对保险标的、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约定不一致。
争议焦点:1、投保单和保险单对保险标的等内容约定不一时,应如何处理?2.保险合同签订后新增的资产是否属于保险标的?最高院裁判要旨:1.由于保险单是在投保后签发的,如两者内容有冲突,以保险单所载内容为准。
2、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在投保时是确定的,系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保险标的达成一致意思表示,而非保险标的实物形态在投保时确定并在保险合同生效后一成不变。
就本案而言,作为案涉保险标的某公司流动资产即可能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如果在投保之后取得的流动资产不能作为保险标的,则该保险对投保人毫无价值。
故一审法院以保险标的在投保时必须确定为由认定之后进场的财产不属于保险标的不妥。
二、云南某物流诉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某中心支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案【案号:(2013)民申字第1567号;审结日期:2015.04.30】案例简介:2011年8月16日下午5时36分,某公司人员采用手机电话投保汽车公路运输货物,某财保某公司的业务员用笔记录了口述投保内容,后又作了补录。
当天22时35分案涉车辆发生保险事故。
第二天,某公司填写投保单。
投保单特别约定:“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付保险费。
保险费未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保险责任”,并在投保单中明确保险人已履行格式条款说明义务。
某公司在这一天交付第一笔涉案保险费。
经典财产保险理赔案例分析有哪些?
经典财产保险理赔案例分析有哪些?财产保险理赔是保险理赔中的一种,适用于对财产遭受损失的保险人予以赔付。
大家在面对财产保险理赔问题时,常常弄不清理赔的范围、理赔金额等问题,本文小编为大家带来财产保险理赔案例分析,希望能给大家提供参考。
离婚证起诉离婚程序离婚起诉书协议离婚离婚损害赔偿离婚诉讼财产保险理赔是保险理赔中的一种,适用于对财产遭受损失的保险人予以赔付。
大家在面对财产保险理赔问题时,常常弄不清理赔的范围、理赔金额等问题,本文小编为大家带来▲财产保险理赔案例分析,希望能给大家提供参考。
▲一、农业保险理赔案例▲1.海南1.54亿元橡胶树综合保险赔案受2013年11月“海燕”强台风的袭击,海南橡胶集团所属立才、保国、山荣等25家基地分公司的橡胶树严重受损,橡胶树报废损失株数137万株,当年干胶损失约6500吨。
人保财险海南省分公司启动大灾预案,紧急与海南橡胶集团联合成立“保险理赔处理工作组”赶赴出险地区,积极与海南橡胶集团协商赔偿事宜。
2014年4月2日,人保财险海南省分公司向海南橡胶集团支付了1.5412亿元的橡胶树综合保险赔款。
▲2.香蕉树风灾保险赔案2014年7月18日超强台风“威马逊”的袭击,高先生在临高县昌堂农场种植的3032亩香蕉受灾,大面积倒伏、折断。
根据现场查勘,双方确认受损的株数为468294株。
2014年8月1日,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855万元。
▲3.大棚瓜菜保险赔案受2014年7月18日超强台风“威马逊”的袭击, 文昌南某瓜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大棚骨架与覆盖物损毁,大棚钢结构零部件变形,薄膜被大风刮破。
经双方实测核定损失为:大棚损失347.78亩,薄膜损失333.83亩,瓜菜损失60亩。
2014年9月5日,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1271万元。
橡胶树综合保险、香蕉树风灾保险、大棚及棚内瓜菜保险是海南省的特色农业保险险种。
农业保险在保障海南农业生产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投保企业和农户灾后恢复再生产提供了有力支持。
企业财产险十大案例
企业财产险十大案例
嘿,大家快来看看这企业财产险十大案例啊!
先来说说这个工厂的事儿吧。
你想想,一场大火突然就这么烧起来了,整个工厂都快被烧成灰了呀!这要是没买企业财产险,那老板不得哭死啊!这不就是好比你辛苦攒了好久的钱买了个宝贝,结果一下子给弄丢了,得多心疼啊!但人家买了保险,就得到了赔偿,损失降低了好多呢!
还有那个超市,因为暴雨淹了,货物都泡水了。
哎呦喂,那损失可大了去了!但还好有保险啊,不然老板估计得愁得头发都白了!这不就是像你精心准备的一场聚会,突然被一场大雨给搅黄了,多郁闷啊!但有了保险这个“后盾”,就不用那么慌了。
再讲讲那个办公楼,地震给震得摇摇欲坠。
你说吓不吓人?要是没保险,重建得花多少钱啊!这不就跟你走在路上突然遇到个大坑一样,让人措手不及啊!但有保险兜着,企业还能继续好好发展。
还有那次盗窃案,厂里的贵重设备都被偷走了,哎呀呀,这可怎么得了!没保险可咋办哟!就像你最爱的手机被偷了,那种无奈和气愤呀!
像这样的案例还有好多好多呢!每一个都让人感慨保险的重要性。
你说,企业要是没买财产险,遇到这些事儿那不就完了嘛!所以啊,企业财产险真的是太重要啦!
这些案例都告诉我们,买企业财产险真的不是闹着玩的,是能在关键时刻救命的呀!别等到出事儿了才后悔没买保险,那就太晚啦!赶紧给自己的企业上个保险吧!。
企业财产险十大案例
企业财产险十大案例案例一:火灾导致企业财产损失一家位于城市中心的小型制造业企业因电线老化引发火灾,导致厂房、设备和存货遭受严重损失。
由于该企业购买了企业财产险,因此保险公司赔偿了企业数百万的损失,帮助企业重新恢复生产。
案例二:自然灾害引发的企业财产损失一家位于地震频发地区的建筑公司,在一次强烈地震中遭受了重大损失,包括建筑物、设备和工程项目的受损。
由于该公司购买了企业财产险,保险公司赔偿了企业大部分的损失,帮助企业重新开始建设。
案例三:盗窃事件导致企业财产丧失一家小型零售商店在晚间遭遇了盗窃事件,导致店内的商品和现金被盗。
由于该商店购买了企业财产险,保险公司赔偿了商店遭受的损失,帮助商店重新补充了货物并加强了安全措施。
案例四:恶意纵火事件对企业财产的破坏一家制药公司遭遇了蓄意纵火事件,导致实验室、办公室和仓库全部被烧毁。
由于该公司购买了企业财产险,保险公司赔偿了公司遭受的重大损失,帮助公司重新建设了实验室和办公设施。
案例五:供应链中断导致企业生产中断一家汽车制造公司的供应链中的关键供应商破产,导致企业生产线上的部件供应中断。
由于该公司购买了企业财产险中的业务中断险,保险公司赔偿了企业因生产中断而遭受的损失,帮助企业平稳度过难关。
案例六:电子数据遭受病毒攻击导致企业损失一家跨国科技公司的电子数据遭受了病毒攻击,导致公司重要业务数据遭到破坏和泄露。
由于该公司购买了企业财产险中的电子数据险,保险公司赔偿了公司因数据损失而遭受的损失,帮助公司重新恢复重要数据。
案例七:企业财产遭受水灾破坏一家位于沿海地区的船运公司在一次罕见的洪水中遭受了重大损失,包括船只、码头设施和存货的损失。
由于该公司购买了企业财产险,保险公司赔偿了公司因水灾遭受的损失,帮助公司重新修复损坏设施。
案例八:企业在海外投资项目受损一家跨国公司在海外投资了一个重要的工程项目,但在当地政治动荡引发了骚乱,导致项目被破坏。
由于该公司购买了企业财产险中的跨境投资险,保险公司赔偿了公司在海外遭受的损失,帮助公司重新开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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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论:
保险公司需要对李某与卡车相撞造成对方的 损失责任进行相应的赔偿,并在扣除一定的 手续费后退还用来投保车辆损失险的那一部 分保险费。
在本案中,司机李某显然符合条件(1)和条件(3),所以 要判断该保单是否有效的关键就是看李某对保险标的是否具 有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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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虽然李某不是奥迪轿车的所有权人,但 是李某的职业是司机,他对这辆轿车具有管理利益、收益利益以 及责任利益,而这些根据保险法规的规定都是保险利益的具体表 现形式。所以,司机李某也符合条件(2),该保险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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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0
财产保险案例
第一章 企业财产险
案例一 到期承租房屋遭火受损 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案情介绍:
1999年1月2日,A公司向本市一家印刷厂租借了一间100多平 方米的厂房做生产车间,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为一 年,若有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将支付违约金。 同年3月6日,A公司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了企业财产险,期 限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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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保险合同的公平原则,对于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 “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这一点在《保
险法》三十六条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危险程度增加对保险公司具有重大影响, 因为保险人收取的保费是根据保险标的特定情况下的危险程 度,按照费率表核定的。
财产保险案例及分析(参考)
财产保险案件及分析案例1.2 电梯受损拒赔案[案情简介]某事业单位向A保险公司投保财产综合险,承包房屋建筑及附属机器设备等设施。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报案,表示投保设备中有一部电梯线路起火,造成配电柜起火使两部进口电梯受损,索赔金额超过100万元。
接报案后保险公司对事故现场进行查勘。
该单位独立在大厦办公,办公大楼使用一年左右,到现场查勘时已看不到火灾的情景,只是在空气中有较重的胶皮气味,对损失标的检查后发现线路有烧焦痕迹,天梯配电柜多处有熏黑的痕迹,经检测该配电柜多处受损,需重新更换。
案件发生后,被保险人认为属火灾责任,提出索赔,承包公司根据察看情况,并咨询电梯的重置价,经认真展开案件分析、讨论后认为:该案件属意外发生的事故,有燃烧的现象,但没有形成火灾责任,同时受损的真正原因也不在综合险承保责任范围内,应予拒赔。
[案情分析及结论]保险理赔过程中首先要考虑出险原因,在此基础上确定保险责任是否成立。
火灾的构成有三个条件:一是有燃烧现象,即发光、发热、有火焰;二是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三是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
从本案事故看,本案发生是偶然的、意外的,也有燃烧的现象,所以本期事故责任认定的关键是要确认燃烧是否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
由于燃烧仅仅造成电梯本身损毁,没有蔓延,燃烧没有失去控制,也没有蔓延扩大的趋势。
所以判断本次事故不满足火灾成立的第三个条件,火灾责任没有形成。
同时,为严谨起见,承保公司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做了进一步的调查和推证。
经查实,该单位有严格的管理制度,电梯平常运转正常,有专门的维修商做日常维护,但是在调查最后一次维修记录时发现恰好是出险当日。
最终查明事故是由于维修人员工作失误,造成设备短路,致使设备因电气原因损坏,但被保险人并未投保机器损坏险。
因此拒赔。
[本案启迪]目前保险市场正处在高速发展时期,市场竞争激烈,市场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保险理赔工作对保险人品牌形象的树立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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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家庭财产保险案例1、未注明保险标的的位置纠纷案。
(家庭财产保险案例1))张某投保家庭财产保险3万元。
不久后的某日,张某欲将其房屋墙壁重新粉刷一遍,便把家具、衣物、家电等物品搬到楼外自家的窗前,令其14岁的儿子看管。
儿子在玩耍时将一瓶汽油碰洒,当时天气燥热,阳光经玻璃聚焦引起大火,烧毁张某多件财物,价值9000元。
张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认为其全部损失是在户外发生的,决定不赔。
张某回家细看保单,发现保单上并未填写详细的家庭住址,于是再度向保险公索赔。
保险公司对张某的答复是:保险单上未注明保险财产的座落地址,是保险代理人的过错造成的,不符合保险公司的意愿,属无效代理行为,如果要赔损失的话,应由代理人来赔。
请分析保险公司的做法对不对?案例分析:1、家庭财产险通常限定被保险人投保财产的座落地点。
在保险财产的地址之外发生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因此合同中要列明财产的详细地址,以便划清责任。
本案不是简单的关于保险标的是在保险地址之内还是之外的问题。
而是由于保险代理人的失职,漏填地址,引起合同不完善的问题。
这一不完善的合同事实上导致了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的扩大化。
2、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是代理与被代理的关系。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如果超越权限,就属于无权代理,被代理人可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是,在保险代理中,保险单必须经过保险公司核保员审核,若核保员对代理人超越权限行为不加制止,即表示保险公司对该保险单的默认。
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被代理人默认之后,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
3、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对保险单的效力没有争议,已生效的保险合同必定是经过核保的合同。
保险公司在核保过程中对代理人如此严重的投保错误没有提出异议,事实上就等于默认放宽保险责任范围,不能以代理人过失由抗辩张某的索赔请求。
至于被保险人把投保财产置于户外被烧,这是风险增大造成的结果,被保险人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案例启示:保险公司应该履行赔偿投保财产的损失,同时张某应承担一部分损失。
保险公司可以与张某商量,实现通融赔付。
本案系因代理人严重失误,保险公司核保人员失职造成的后果。
保险公司需要不断完善承保过程,加强风险意识,控制承保风险。
此案对于被保险人来说,是非常侥幸的。
因为家庭财产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必须是室内的保险财产遭受损失,保险公司才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应在投保时向代理人或保险公司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在发生事故索赔时做到有理有据。
这个案例也告诫那些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在指导或帮客户填写投保单时一定要认真遂项填写投保单各个要素,并向客户明示告知双方权利义务,避免双方日后因责任不明确产生纠纷。
2、财产保险储金可以作为遗产来继承吗?(家庭财产保险案例2)肖某将其家庭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了长效还本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7000元,保险期限5年。
期间每满一年,如果被保险人不提取保险储金,可自动续保。
投保后约半年,肖某家突然起火,当时由于肖某长期患病,在家休养,腿脚不便,无法逃生,不幸被火烧成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后经公安机关调查后确认事实为:肖某之妻见肖某长期患病,一直不见好转,恐今后被其拖累,于是动了将其害死的念头。
她将现场伪装成煤油泄露不慎失火的现象。
企图蒙混过关。
肖某之妻因犯谋杀罪被判死刑后,肖某唯一的亲人姐姐处理其遗物时发现保险单,于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那么,此案保险公司该承担责任吗?应怎么处理?意见分歧:保险公司认为,此保险条款上规定保险储金应归还被保险人,但被保险人及其妻子均已死亡,因此,储金不能交给被保险人的姐姐。
肖某姐姐从为,此笔保险储金为被保险人的财产,而自己是被保险人的合法继承人,当然有权得到保险储金。
分析与结论:首先应明确此笔保险储金是属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
对于普通的家庭财产保险,它通常是被保险人通过一次性缴纳了保费的方式获得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的财产保险保障,但对于长效还本家庭财产保险它除了具有普通家庭财产保险的经济补偿性外,还具有自动续转,长期有效,续转期满返还储金等特点。
被保险人缴纳保险储金后,保险人以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的定期存款利率计息,以此利息作为当年的保险状。
所以这种财产保险具有储蓄性质,只不过与银行储蓄略有不同银行储蓄到期还本付息,而这种保险到期只还本,利息用于换取家庭财产保险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显然这笔保险储金为被保险人肖某的合法财产。
其次,肖某死后其妻本应为法定继承人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规定“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
既然肖某既无子女又无父母,其财产只能由其姐姐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来继承。
3、(重复投保及盗窃损失案例。
家庭财产保险案例3)2000年3月,曾某向所在地A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及附加盗窃险,保险金额4000元。
保险期限自2000年3月5日零时到2001年3月4日24时止。
曾某任职的公司又以福利基金为全体员工在本地B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及附加盗窃险,保险金额5000元。
保险期限从2000年4月3日零时到2001年4月2日24时止。
2001年3月2日,曾某家被盗,曾某发现后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于24小时内通知了保险公司,经勘察发现,曾某家门锁被撬开,丢失物品:录象机、收录机、人们币现金1100元,停放在楼下公用楼道内的价值600元的自行车一辆。
共计损失8000元。
3个月后,公安机关尚未破案,曾某遂向两家保险公司分别提出索赔。
问:两家保险公司如何处理此案?案例分析:本案应属于重复保险。
曾某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AB两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符合重复保险的特征。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的外,本案中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和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A公司赔偿8000*[4000/(4000+5000)]=3555.6B公司赔偿8000*[5000/(4000+5000)]=4444.44、企业财产保险案例1某砖瓦厂投保了企业财产保险,保险合同的基本责任条款为:“保险人对下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火灾、爆炸、雷击、暴风、暴雨、洪水……”。
在保险期间,当地下了一场大雨,24小时降雨量达45毫米,将一批砖坯泡损,被保险人提出索赔。
请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责任?该案中大雨未构成暴雨,不是条款中列明赔偿的保险事故,所以保险公司拒赔。
被保险人诉至法院。
本案争执的产生在于双方对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有不同的认识。
在解释时应正确适用疑义利益原则。
只有在运用其他的解释方“ 法无法确定当事人真实时,才应使用疑义利益原则。
本案中存在滥用疑义利益原则的问题对于自然灾害应作整体解释,也就是说只有条款列明的“暴雨”、火灾”等才是本保险合同条款中所指的“自然灾害”,而非通常意义上的“自然灾害”保险合同中的“暴雨”有专业含义,是指每小时降水量为 16 毫米以上或每 12 小时降水量为 30 毫米以上或 24 小时内降水量为 50 毫米以上的降水强度很大的雨。
以此标准,本案中的“大雨”尚算不上“暴雨”,某砖瓦厂因此遭受的损失不是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拒赔是合理的。
5、企业财产保险案例 2某矿山投保了企业财产保险,承保的标的有:厂房价值 50 万元、机器设备 120 万元(其中矿井、矿坑内的机器设备 60 万元)、流动资产 100 万元,保险 金额总计 270 万元,双方没有特别约定。
不料,保险期间发生地陷事故,造成 厂房损失 10 万元、机器设备损失 75 万元(其中井下设备损失 60 万元)。
事故 发生后,被保险人提出索赔 85 万元,而保险公司认为只赔偿 25 万元。
双方引 起纠纷诉之法院。
请问,该案该如何处置?案例分析:此案的关键在于井下财产该不该赔偿。
我国保险法特别规定,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非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初看起来,保险公司拒赔井下设备 60 万元的理由似乎成立,但在保险理赔实际操作中,事情并非如此简单。
井下财产没有特约承保,是由于投保人投保时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还是由于保险公司工作失误所致。
问题不同,处理方式是不同的。
分析结论:从本案来看,保险单承保标的中已包含了井下设备 60 万元,可以排除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从而可以认定是保险公司承保时工作失误造成井下设备没有特约承保。
在保险实践中,已形成一个不成文的规定,那就是对于保险的失误谁有过失,谁就应该承担责任。
在本案中投保人并没有过失,责任应在保险公司,因此保险公司应承担井下财产没有特约保险的责任。
6、企业财产保险案例31997年10月20日,某县染织厂按照流动资产最近12个月账面平均余额2000万元,向当地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企业财产保险。
1998年6月,该县遭受了历史上罕见的特大洪水,该厂生产的出口婴儿尿布因洪水浸泡共计损失200多万元,立即报案,保险公司及时现场查勘定损,在救灾中保有部分残值10多万元,该厂将其全部收回。
保险公司在扣除残值后赔偿190万元。
该厂认为保险公司赔偿不足,要求补足200万元。
遂发生纠纷,关系恶化。
保险公司便向该厂发出终止保险合同的通知。
半月后,保险公司通过银行,将该厂未受损的1810万元财产的保费,扣除了自1997年10月20日至合同终止日止的应交保费部分后,余下的保费退还到该厂的账上。
该厂认为保险公司单方终止合同的行为无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款200万元,并继续保险合同。
请问:该厂的要求是否合理?保险公司的行为有无依据?案例分析:按照《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在保险人赔偿后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终止合同。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也可以终止合同,但应在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
合同解除的,保险人应当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终止合同之日止期间的应收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本案中的保险人严格按照保险法的程序,通知被保险人并合理扣除和准时退还保险费,完全履行自己的义务,终止保险合同是合法行为。
染织厂援引的第十五条其适用前提是“没有另行规定”,但保险法第五十八条恰恰对此作了规定,染织厂的申诉理由不充分。
故法院驳回染织厂的诉讼请求。
7、企业财产保险案例41997年3月30日,某保险公司与沈阳某公司签订了一份财产保险综合险合同,标的是维生素E油(一种美国进口的化妆品),保险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保费3.2万元人民币。
保险期限1年。
有特别约定:“附加管道破裂险负责氨水泄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