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I课程法理学1大纲
法理学课程大纲
法理学课程大纲引言法理学是法学专业的一门重要基础课程,旨在使学生全面理解法律的本质、原则和逻辑,在法学领域发展扎实的思维能力和分析能力。
本课程大纲将介绍法理学的基本概念、主要内容、教学目标和评估方法,以帮助学生全面理解课程要求和学习重点。
一、课程介绍1.1 课程名称:法理学1.2 主要内容:法律的成因和本质;法律的分类和层级;法律解释的理论和方法;法律推理和法律证据的构成;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关系等。
1.3 开课学期:法学专业大三下学期1.4 上课方式:授课+讨论+案例分析二、教学目标2.1 知识目标:a) 理解法律的基本概念和法律系统的组成;b) 掌握法律解释的理论和方法;c) 了解法律推理和法律证据的构成;d) 理解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之间的关系。
2.2 能力目标:a) 发展扎实的法律分析和逻辑推理能力;b) 培养独立思考和问题解决的能力;c) 提高法律表达和写作能力;d) 培养团队合作和案例分析的能力。
三、课程大纲3.1 法律的成因和本质a) 自然法和人造法的概念和区别;b) 法律的目的和功能;c)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3.2 法律的分类和层级a) 国家法和国际法的概念和特点;b) 权力法和契约法的区别;c) 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的组成。
3.3 法律解释的理论和方法a) 文本解释和评价解释的概念;b) 意图解释和历史解释的区别;c) 法官主义和立法主义的辩论。
3.4 法律推理和法律证据的构成a) 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的基本原理;b) 法律证据的分类和鉴别;c) 证据推理和证明责任的认定。
3.5 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关系a) 法律原则的概念和作用;b) 法律规则的层级和适用。
四、教学方法4.1 授课a) 系统讲授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和理论;b) 分析法律案例,探讨并理解法律推理和证据构成;c) 引导学生理解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关系。
4.2 讨论a) 分组讨论与案例分析;b) 学生互动,分享不同的观点与解释;c) 强化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
《法理学》教学大纲
《法理学》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1、课程名称:法理学2、课程类别:专业基础课3、课程学分:X学分4、课程总学时:X学时5、适用专业:法学二、课程性质与目标1、课程性质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它研究法的本质、特征、形式、作用、法的制定和实施等一系列基本问题,为其他法学分支学科提供理论基础和指导。
2、课程目标(1)使学生掌握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构建起法学的理论框架。
(2)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分析能力,能够运用法理学的知识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
(3)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增强对法治的信仰和追求。
三、课程教学内容与要求1、法的本体(1)法的概念法的定义法的特征法的本质(2)法的要素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3)法的渊源、形式和效力法的渊源法的形式法的效力范围2、法的运行(1)立法立法体制立法程序立法技术(2)执法执法的概念和特点执法的原则执法的主体和权限(3)司法司法的概念和特点司法的原则司法体制和司法程序(4)守法守法的概念和要素守法的原因和条件(5)法律监督法律监督的概念和分类法律监督的体系和机制3、法的价值(1)法的价值概述法的价值的概念和特征法的价值体系(2)法的基本价值秩序自由平等正义(3)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4、法与社会(1)法与经济法与经济基础法与生产力法与市场经济(2)法与政治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法与国家法与政党政策(3)法与文化法与文化的一般关系法与道德法与宗教四、课程教学方法1、课堂讲授通过系统讲解,使学生掌握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原理和知识体系。
2、案例分析选取典型的法律案例,引导学生运用法理学的知识进行分析和讨论,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实践能力。
3、小组讨论组织学生分组讨论相关的法律问题,促进学生之间的思想交流和合作学习。
4、课外阅读推荐相关的法学著作和学术论文,要求学生进行课外阅读,并撰写读书笔记或心得体会。
五、课程考核方式1、平时成绩(X%)包括考勤、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等。
《法理学》教学大纲
《法理学》教学大纲一、课程的任务和目的任务:《法理学》是法学教育的主干(核心)课程之一,属于整个法学体系中的理论学科。
它是对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概念、法律内容和法律范畴进行理论上的分析,探索其精神实质。
法理学是对刑法专业、民商法专业、刑事侦查专业、经济法专业、国际法专业等法学专业共同开设的基础理论课程,它不是研究某一具体的法律部门或某项法律规则的具体问题,而是关注对各个部门法学具有理论基础和方法论的指导意义的法律基础内容。
《法理学》课程在培养和帮助所有的法学本科生的提高法律素质,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过程中具有根本性、基础性的作用,也是法律职业者要做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工作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
目的:《法理学》课程涉及到法学基本知识的范围十分广泛,大致可以涵盖法学学科的所有内容。
根据大一新生的具体状况,在教学过程中,要突出《法理学》的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传授。
经过本课程的学习,能够对法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内容有所了解,能够掌握《法理学》中最一般的理论知识;掌握法学理论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原理,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培养职业的法律素质,并能够结合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运用法学理论来分析社会法律现象。
二、课程教学内容与要求(一)法学导论1.如何学好法学?由于本课程面向大一新生,所以有必要向学生介绍法学的学习方法以及法学学习过程中应该注意的一些问题。
为此,在这部分主要介绍大学学习与初高中学习的不同特点,法学的学习方法以及应该看的一些书目。
2.法学的历史和法学教育主要讲授:西方法学的历史;中国法学的历史;法学教育的目标和功能。
重点:了解西方法学发展的脉络;简单了解中国法学发展的历史;了解法学教育的目标。
难点:西方法学涉及的专业术语和理论较多,学生较难理解,故需要注意讲解的通俗性。
3.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和发展主要讲授: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形成和发展过程;马克思主义法学在中国的发展。
法理学大纲法理学教学课件
《法理学》教学大纲李振华第一讲导论一、法学概述1、内涵概念;特征2、研究对象法和法律现象3、法学体系二、法学的历史1、产生条件2、中国法学的发展史3、西方法学的发展史4、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三、法学教育1、现状2、层次3、定位四、法理学1、概述(1)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2)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3)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4)法理学是法学的意识形态2、主要内容(1)法是什么(本体)(2)法应当是什么(价值)(3)法是怎么来的(产生与发展)(4)法是如何运行的(立法、守法、执法、商法、法律方法)(5)法与社会的关系3、法理学的学习(1)地位(在法学课程体系)(2)意义(对部门法和学生)(3)方法第二讲什么是法(法的概念)一、法的概念1、法的词源2、汉语语境中的“法”3、西语语境中的“法”4、学术意义上的“法”5、马克思法学理论下的法二、法的基本特征1、调整人们的行为(规范性)2、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国家意志性、程序性)3、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双向性)4、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强制性)三、法的本质1、历史上的法的本质观神意说;理性说;主权命令说;意志说;自由说;事物性质说;民族精神说;利益说等2、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观(1)法体现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2)法的最终决定因素——社会物质生活条件(3)经济以外的因素对法的影响四、法的作用1、规范作用(1)告示作用(2)指引作用(3)评价作用(4)预测作用(5)教育作用(6)惩戒作用2、社会作用(1)物质文明(2)精神文明(3)政治文明(4)生态文明3、法的局限性(1)僵化、繁琐(2)保守、限制(3)运行成本高(4)依附条件严第三讲法的历史一、法的历史1、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是氏族习惯2、法产生的一般规律(1)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2)与国家同步产生(3)经历了从习惯到习惯法到成文法的漫长过程(4)受道德和宗教等因素的影响3、法与原始习惯的区别(1)体现的意志不同:统治者、全民(2)产生的过程不同:自觉、自发(3)管辖原则不同:属地、属地(4)实施方式不同:国家强制力、首领威信二、历史类型1、奴隶制的法2、封建制的法3、资本主义的法(1)法制内涵(2)法制原则(3)两大法系4、社会主义的法(1)产生规律(2)性质(3)特点三、法的继承1、定义2、根据和理由3、内容四、法的移植1、定义2、必要性3、类型五、法的现代化1、一般(1)从等级的法到平等的法,从身份的法到契约的法(英国梅因)(2)从义务本位的法到权利本位的法(3)从实质理性的法到形式理性的法(德国马克斯·韦伯)(4)从专制的法到民主的法,从少数人的法到全体人的法(5)从人治的法到法治的法2、中国(1)从被动接受到主动选择(2)从模仿他人到具有自己特色(3)启动的形式是立法主导型(4)制度变革在先,观念更新在后六、中国法制改革1、政法体制的改革(司法独立)2、法律体系的重构(公私分离)3、法律精神的转换(以人为本)第四讲法的形式和效力一、渊源与形式释义二、法的形式1、正式形式(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4)地方性法规和规章(5)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2、非正式形式政策、判例、习惯3、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1)法律汇编(2)法律编纂三、法的分类1、国内法与国际法2、根本法与普通法3、一般法与特别法4、实体法与程序法5、成文法与不成文法6、公法与私法7、普通法与衡平法四、法的效力1、定义2、效力层次(1)宪法的最高效力(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4)新法优于旧法(5)国际法优于国内法3、效力范围(1)时间效力生效、失效、溯及力(2)空间效力主权范围;特定区域(3)对人的效力本国公民;外国人(4)对事的效力第五讲法的要素一、概述法的要素是指法的基本成分,即构成法的基本元素。
法学专业法理学大纲
《法理学》教学大纲二、课程教育目标通过教学使学生:(1)了解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的历史,法学的体系,掌握法学研究的各种方法。
(2)理解法的概念、法的作用,社会调整与法的关系,掌握法的形式与效力、法的要素、法律体系的基本理论,了解我国的法律部门,能运用有关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的理论分析法律问题。
(3)掌握法律关系、权利义务、法律责任,能运用其中的原理分析法律问题;理解法律程序的含义及其重要性。
(4)了解法的起源、法的历史类型和法系以及法律发展和法制现代化。
(5)了解法的价值的概念,理解法与正义、自由、人权、效率、秩序等之间的关系。
(6)了解立法、法的实施、法律职业等法的运行的问题。
(7)理解法律方法,能运用各种法律方法分析、解决法律问题。
(8)理解法与社会的方方面面的关系,深刻理解法治与法治国家的内涵。
(9)理解法的本体论、价值论、方法论之间的关系。
(10)熟练记忆以上内容所涉及的基本概念,辨析相似概念之间的差异;提高思辨能力。
三、理论教学内容与要求1、绪言(1学时)了解什么是法理学、学习法理学的意义和方法。
参考书目。
提出学习要求。
2、法学导论(4学时)了解法学研究对象、法学的概念、法学与相邻学科的关系、法学教育及其目标、法学的历史、法学体系,掌握法学的研究方法。
3、法的概念(4学时)掌握并熟记法的定义、法的特征,理解法的本质,熟记法的分类;熟记法的作用含义、分类,掌握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理解法的局限性。
4、社会调整方式与法(2学时)了解社会调整及其分类;理解习惯(惯例)与法律、道德与法律、宗教与法律、政策与法律、纪律与法律的关系。
5、法的形式与效力(3学时)理解并记忆法的形式与法的效力。
6、法的要素(6学时)熟记、掌握法的要素释义、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能运用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分析法律问题。
7、法律体系(3学时)了解法律体系释义,掌握法律部门的划分。
8、法律关系(5学时)熟记法律关系释义、法律关系的分类,理解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法理学》教学大纲2024
《法理学》教学大纲(2024)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代码:课程名称:法理学课程性质:基础必修课开课时间:第一学期开课对象:法学专业本科生学时 /学分:56学时/3学分二、课程目标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能达成以下目标:课程目标1:树立法治信仰。
使学生认识到法治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和促进社会公正的作用。
引导学生理解法律的内在价值,包括正义、公平、自由等,并将其内化为个人行为准则。
课程目标2:掌握法理知识体系。
掌握法律体系、法律渊源、法律关系、法律效力、法律责任等基础概念。
了解法律的历史发展脉络。
理解法律的制定、实施、监督、遵守等环节的特点、原则、程序等知识。
课程目标3:掌握法理分析方法。
形成运用法律解释、法律论证、法律比较等分析方法的初步意识和能力,引导学生将法理学与其他学科知识相结合,形成跨学科的思维视角。
四、课程目标与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的对应关系五、课程目标与考核内容方式的对应关系六、课程成绩评定与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方法1.成绩评定方式(百分制)课程总成绩 =期末考核总成绩(百分制)×60% +所有过程性考核总成绩(百分制)×40%2.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方式七、考核标准八、课程学习资源(一)教材《法理学》编写组:《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
(二)主要参考书目沈宗灵:《法理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付子堂:《法理学初阶》(第二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赵震江、付子堂:《现代法理学》,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法律出版社,。
1997。
朱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梁治平:《法律解释问题》,法律出版社, 1997。
《法理学Ⅰ》课程考核大纲
《法理学Ⅰ》课程考核大纲【考核目的】了解学生对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原理等基本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对教学内容、进度和方法的适应程度;考查、把握学生的学习效果,帮助学生认识自己的学习状况,为法理学教学提供反馈信息。
【考核范围】《法理学Ⅰ》重点考核法理学的一般理论即法的本体论,围绕着如何认识“法是什么”的问题,考核学生对法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的理解、消化程度,是否初步具备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
【考核方法】包括形成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
1.形成性考核所占总成绩的比例为40%,形式:一是学习内容考核,具体方式有作业、课前提问、小论文、研究报告、案例分析、课堂讨论等;二是学习状态考核,包括出勤、学习笔记、网上自主学习、教学实践活动等。
2.终结性考核所占总成绩的比例为60%,即期末考试。
【期末考试形式】可采用闭卷和开卷形式进行,以闭卷笔试形式为主。
【期末考试对试题的要求】1、题型比例客观性试题约占40%左右,包括填空题、判断题、单选题、多选题或者不定项选择题。
主观性试题约占60%左右,包括名词解释题、辨析题、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
2、难度等级:分为较易、中等、较难三个等级,大致的比例是20:60:20。
【期末考试的具体内容】绪论知识点:1.法理学的定义2.法理学的性质及其研究对象3.法理学的地位考核目标:1.了解:(1)法理学一词的由来(2)中国法理学名称的沿革2.理解:(1)法理学的涵义(2)法理学的性质3.掌握:(1)法理学的体系(2)法理学的对象(3)学习法理学的意义和方法4.运用:(1)如何理解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和意义?第一章法的概念知识点:1.法的概念2.法的本质3.法的基本特征4.法的作用考核目标:1.了解:(1)法的词源与词义;(2)应然法与实然法;(3)法的局限性;2.理解:(1)马克思主义法的定义的特点;(2)法的本质;(3)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3.掌握:(1)法的定义;(2)法的基本特征;(3)法的作用的原理及其分类。
法理学大纲
《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导言第一节法学体系中的法理学法理学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作为研究对象的法学理论学科一、法理学是法学理论学科二、法理学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作为研究对象(类别上、运行上、时间上、范围上)三、法理学学科的学习意义1.有助于对其他法学学科的学习和深化——重要意义2.有助于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理论保证第二节法理学的历史发展一、法理学的萌生与形成古希腊: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古罗马:西塞罗;中世纪:阿奎那;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格老秀斯、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边沁、奥斯丁二、法理学在西方的发展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新自然法学,社会法学三、法理学在中国的发展第三节走向法治国家的中国法理学一、中国法理学的现实发展1.市场经济与政治民主是中国法理学发展的客观基础。
2.改革与开放是中国法理学发展的历史课题。
二、中国法理学的历史走向1.从统一发展走向多元发展与综合统一的彼此互动。
2.从既有理论走向保存精华与开拓创新的相互结合。
3.从历史积淀的现实走向中国特色与世界潮流的对立统一。
4.从法理学独自发展走向概括部门法学与指导部门法学的二者并重。
5.从老一代法理学家身先士卒走向老一代法理学家作指导与中青年法理学家作先锋的时代交替。
思考题:1.如何理解法理学的研究对象?2.试述西方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变化3.谈谈你对当代中国法理学任务的认识。
第一编法的基本理论第一章法的演进第一节法的演进概述一、法的演进规律(一)由野蛮的法向文明的法演进(二)由身份的法向契约的法演进(三)由义务本位的法向权利本位的法演进(四)由人治的法向法治的法演进二、法的演进形式第二节法的继承一、法的继承的概念与类型二、法的继承的根据1.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先后承接关系,决定着法的继承。
2.人类文化发展的连续性,决定着法的继承。
3.法的相对对立性,也决定着法的继承。
法理学大纲
《法理学》大纲法理学内容,归根结底就是认识“法”——“法律”是什么?§1 法的本体法的本质£1.1 法的概念1.法的定义2.法的本质(1)正式性(官方性、国家性):国家意志/国家强制/官方形式(2)阶级性: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3)物质制约性:最终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2004.1.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法在本质上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B.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C.法最终决定于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际环境等条件D.法不受客观规律的影响3.法的特征(1)规范性: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不特定性和反复适用性(2)国家意志性:国家制定或者认可;自觉性/公共性/一元性(3)普遍性:普遍有效/普遍平等/普遍人性(4)权利义务性:以权利义务为内容(5)国家强制性:法律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6)程序性: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必须遵守程序;法律职业者必须在程序范围内思考、处理和解决问题2002.1.法律体系是一个重要的法学概念,人们尽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侧面来理解、解释和适用这一概念,但必须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
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未能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A.研究我国的法律体系必须以我国现行国内法为依据B.在我国,近代意义的法律体系的出现是在清末沈家本修订法律后C.尽管香港的法律制度与大陆的法律制度有较大差异,但中国的法律体系是统一的D.我国古代法律是“诸法合体”,没有部门法的划分,不存在法律体系4.法的作用(1)法的作用的含义:①体现在法与社会的交互影响中;②直接表现为国家权力的行使;③本质上是社会力量的体现(2)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区别:①作用对象不同;②手段与目的的不同(3)规范作用: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作用对象)(4)法的局限性①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或改变社会;②法律是社会规范之一,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③法律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④法律自身条件的制约,如语言表达力的局限。
法理学_大纲记忆版
法理学_大纲记忆版综合课第一部分法理学第一章绪论一、法学的含义法学的概念;我国当代法学界一般认为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研究活动和认识成果的总称。
法学的研究对象;在现代社会中,法律现象是一种非常广泛的社会现象,凡与法律的运作有关的问题和现象(如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规则、法律意识以及与其相关的各种条件和因素)都属于法律现象的范畴。
作为一门系统的科学,法学必须对法律现象进行全方位的研究,既要考察法的产生、发展过程及其规律性,又要比较研究各种不同法律制度的特点、异同和相互关系;既要研究法律自身运作的机制和规律性,又要研究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既要研究现实的法律规则和制度,又要研究法的目的、功能、价值和作用效果。
法学体系。
所谓法学体系,就是由法学内部各不相同但又相互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学科或知识系统。
一是从认识论的角度,可以将法学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二是从法律部门划分的角度,可以把法学分为宪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等。
二、法学的产生和发展法学产生的条件;首先,要有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物)其次,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阶层。
(人)法学的历史发展。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征。
一、法理学的含义法理学的概念;法理学是关于法律现象的最一般的理论,是法学研究的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作为理论法学的重要学科,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所有法律现象中的一般特点、法律现象的本质和客观规律性。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二、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和意义法理学的研究方法;研究法理学的意义。
第二章法的本质与特征一、汉语中的“法”与“法律”的词义二、西语中的“法”与“法律”的含义在大部分西语中,法主要是在哲理意义上使用;法律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和颁布的具体法律规则,即实在法。
三、当代中国“法”与“法律”的使用在法学上,一般从哲理意义上来理解法,从国家法意义上来理解法律;在制度上,一般认为狭义的法律仅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广义的法律是指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文件。
《法理学(一)》课程教学大纲
《法理学(一)》课程教学大纲(Jurisprudence Ⅰ)课程编号:070402适用专业:法学(本科)总学时数:48学时学分:3分编制单位:社会科学系法学教研室孙丽华编制时间:2005年8月31日一、课程的地位、性质和任务法理学是法学本科专业的学科基础课和必修课之一。
法理学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作为研究对象,例如,法起源、演进、变化、消亡的规律,法运行的规律,法的定义、功能、体系、价值,法律关系、法律行为、法治问题,等等。
因此,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具有特殊地位,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本课程的任务在于使学生:(一)树立公平正义的法学理念,形成法律信仰;(二)掌握关于法与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原理;(三)掌握法学学习、研究的基本方法论,形成适合自身的法学方法体系;(四)形成严谨的法律思维,包括理性思维、抽象思维、逻辑思维等等;(五)提高专业技能,包括法学论文的写作能力、善辩应辩的口头表达能力、运用理论知识分析、解释和解决具体法律问题的能力,等等。
二、本课程与其他专业课程的关系(本课程学习所必备的知识)本课程系法理学课程的组成部分之一,主要是全面讲授法及法学中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为学生进一步研究法学理论及学习其他专业课程奠定基础,使学生初步形成法律信仰和法律思维。
本课程与本专业第六学期开设的《法理学(二)》是前后连贯、相互配套的一个整体。
学习本课程,要求有较好的法律基础,具备相应的哲学、社会学知识,有一定的理论思维能力。
三、教学内容、学时安排和基本要求(一)绪论(2学时)1、基本要求(1)了解法学的概念和体系(2)了解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3)了解法学的产生和发展(4)了解法理学的概念、学习法理学的意义与方法2、重点、难点重点:法学的研究对象、法理学的研究对象难点: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的历史发展过程教学方法:讲授法,并针对法学研究的情况研讨思考题:(1)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怎样?(2)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怎样?(3)法理学与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的关系(二)法的概念、本质和特征(4学时)1、基本要求(1)了解法的词源(2)掌握法的概念、本质(3)掌握法的特征2、重点、难点重点:法的概念、法的特征难点:法的本质3、说明:教学方法:讲授法思考题:(1)如何正确认识法的概念?(2)如何理解法的本质?(3)法的特征有哪些?应如何理解?(三)法的作用与价值(2学时)1、基本要求(1)掌握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2)了解法的作用的局限性(3)掌握法的价值的概念及法的价值体系(4)了解法的价值中的秩序、效益、自由、平等、人权、正义(5)掌握法的价值的冲突的结构,解决的原则2、重点、难点重点:法的规范作用、法的社会作用、法的价值体系难点:法的作用的局限性、法的秩序价值、法的自由价值、法的正义价值3、说明:教学方法:讲授法思考题:(1)法的规范作用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2)法的社会作用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3)什么是法的作用的有限性?其原因是什么?(4)什么是法的价值?法的价值的功能是什么?(5)什么是法的价值中的秩序、效益、自由、平等、人权、正义(6)法的价值的冲突的结构,解决的原则(四)法与其他社会现象(2学时)(1)掌握法与经济的相互关系(2)了解法与国家、政治的相互关系(3)了解法和政策的相互关系(4)掌握法与道德的联系与区别(5)了解宗教对西方法律的影响(6)了解法与科技的相互关系2、重点、难点重点:法与经济、法与国家、法与政治、法与道德、法与政策难点:法与经济的相互作用、法与道德的联系与区别3、说明:教学方法:概念和原理用讲授法, 涉及到一些热点问题和争议问题用讨论法思考题:(1)法与经济的关系(2)法与国家、政治的关系(3)法与道德的联系与区别(4)如何理解政策对法的影响作用和法对政策的制约作用?(5)宗教对法的影响有哪些?(6)法与科技的关系(五)法的渊源、形式和分类(4学时)1、基本要求(1)掌握法的渊源的概念(2)了解法的形式的概念及种类(3)掌握法的主要分类的标准及含义2、重点、难点重点:法的形式、成文法与不成文法、程序法与实体法、国内法与国际法、一般法与特别法、根本法与普通法难点:法的分类标准及不同种类法的区别3、说明:教学方法:讲授法,注重举例教学思考题:(1)什么是法的渊源?(2)什么是法的形式?法的形式有哪些种类?(3)法的分类按不同的标准划分,主要有哪些?(4)成文法与不成文法的区别有哪些?(5)根本法与普通法的区别在哪里?(6)划分特别法的标准主要有哪些?(7)国内法与国际法有何不同?(六)法的效力(2学时)1、基本要求。
法理学教学大纲
法理学教学大纲课程名称:法理学课程类别:专业基础课适用专业:法学一、课程性质与任务法理学是法学专业的专业基础课,是法学专业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
它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它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包括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的创制和实现,法律的价值等。
法理学课程的教学目的是,通过学习使学生对法学的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基本原理有较全面的了解和较深刻的认识,初步树立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为学习部门法学和研究法律问题奠定基础。
二、教学内容与要求第一章法的概念教学内容:法的概念;法的基本特征;法的本质;法的作用。
教学要求:理解法的概念,掌握法的基本特征和本质,深刻认识法的作用。
第二章法的价值教学内容:法的价值的概念;法的价值体系;法的价值的冲突与解决。
教学要求:理解法的价值的概念,掌握法的价值体系的内容,了解法的价值冲突的表现及解决方式。
第三章法的要素教学内容:法的要素的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
教学要求:理解法的要素的概念,掌握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的含义、特征及分类。
第四章法的渊源与效力教学内容:法的渊源的概念;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法的效力。
教学要求:理解法的渊源的概念,掌握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了解法的效力的概念、范围和分类。
第五章法律体系教学内容:法律体系的概念;法律部门及其划分标准;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教学要求:理解法律体系的概念,掌握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了解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第六章法律关系教学内容: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教学要求:理解法律关系的概念,掌握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了解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第七章法律责任教学内容: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法律责任的分类;法律责任的归结与免除。
法理学I课程法理学1大纲
法理学1教学大纲一、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一)教学目的1、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真正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观点、方法,深刻认识法律的本质、特征、结构、要素、功能、作用和目的,了解法律的发生、发展、变化过程及其规律。
2、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理解法治作为文明的核心要素、社会最根本和最重要的控制方式的意义。
3、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初步了解中国法律文化的独特性,进一步认识当代中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4、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真正拥有良好的专业学识、知识框架和素质,形成专门性、职业性、系统性的法律人思维方式。
(二)教学要求1、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观点和方法指导教学实践。
2、了解法理学的理论体系,系统学习法理学的基本原理、基本理论,提高和深化对法理学的理论和理论框架的认识,从宏观上深刻认识法理,促进对法律的原理、原则、价值、精神的深入研究。
3、了解当代中国法理学的学术状况,关注理论界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积极参与法理学的研究和讨论。
4、以问题为中心,深化对某些问题的研究,独立思考,独立探索,能够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想法,进行系统的论证;通过以点带面,促进理论的深化和思维能力的提高。
5、关注社会,关注现实,关注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和实践,积极探索新领域、新现象、新问题。
6、深入学习部门法学知识,深入其他理论法学、边缘法学的学习,与比较法学、法哲学、法律社会学、法律史等学科紧密结合,形成既广泛又深入的知识结构。
二、本课程的教学内容重点和难点教学重点:法的特征;法律要素;法律部门;法律关系;人权;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法律责任;法的效力;法的实施。
教学难点:法的渊源;法的效力层次;法系;法律解释;法的继承和移植。
三、本课程采取的主要教学方法手段本课程教学以启发式的课堂讲授为主,并注意灵活运用案例教学法,以讨论、辩论、案例分析等形式培养学生运用法理分析现实问题的能力。
四、本课程的教学计划学时和分配方案本课程教学计划学时为42学时。
法理学-教学大纲
《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课程英文名称:Jurisprudence课程编号:123940010课程类别:学科基础课课程性质:必修学分: 4学时:64(其中:讲课学时:64 )适用专业:法学开课部门:法学院一、课程教学目的和课程性质本课程是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的必修和基础课程。
学习本课程的目的在于使学生掌握法学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帮助学生建立科学的法律观并掌握分析法律现象的理论框架,初步具备从法律权利义务角度观察和分析社会现象的能力,为进一步学习各部门法学和其它理论法学奠定基础。
二、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关系前修课程:法学专业导论继修课程: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法社会学、各部门法学。
三、课程的主要内容及基本要求第一章法学导论(4学时)[知识点]法学定义;法学体系划分;法学发展历史与现状;法学教育;法理学的性质和内容;法学研究方法。
[重点]法学体系划分;法理学的性质和内容;法学研究方法。
[基本要求]1、识记:法学定义;法学体系划分;法学发展历史与现状;法学教育。
2、领会:法理学的性质和内容;法学研究方法。
3、简单应用:运用法学研究方法分析身边法律现象。
第二章法的概念(4学时)[知识点]法的含义、特征和本质;法的作用及其局限性。
[重点]法的特征;法的两类作用及其局限性。
[难点]法作用的局限性。
[基本要求]1、识记:法的含义。
2、领会:法的特征和本质;法的作用及其局限性。
3、简单应用:运用法的本质理论和法的作用理论解释某些立法和司法现象。
第三章法的渊源、分类与效力(4学时)[知识点]法的渊源的定义;法的渊源的一般种类;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渊源;法的一般分类和特殊分类;法的效力的概念;法的对象效力;法的空间效力;法的时间效力;法的溯及力。
[重点]法的渊源的定义;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渊源;法的一般分类和特殊分类;法的对象效力;法的空间效力;法的时间效力;法的溯及力。
《法理学》教学大纲
国家精品课程法理学教学大纲第一篇导论第一章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性质和历史(学时: 4学时授课方式:讲授与讨论) 第一节法学与法理学一、法学的概念和品格二、法理学的性质与沿革三、学习研究法理学的重要意义四、法理学的课程体系第二节法理学史纲一、古代法理学思想二、近代的法理学三、西方现代法理学第三节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一、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创立二、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发展三、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丰富与创新四、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主要内容五、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重大意义第二章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学时: 2学时授课方式:讲授与讨论)第一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构成三、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渊源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特征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大意义第二节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一、治国方略根本原则的历史考察二、“三者统一”是我国民主法治的科学总结三、“三者统一”的辩证关系第三节尊重与保障人权一、人权属性上的突破二、人权主体上的突破三、人权内容上的突破四、人权实现上的突破第四节创新社会管理与法治的保障一、创新社会管理与法治理念的更新二、创新社会管理与法的功能的发挥三、创新社会管理与法治价值的实现第三章法学方法论(学时: 2学时授课方式:讲授与讨论) 第一节法学方法概述一、法学方法的含义二、法学方法的作用三、法学方法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四、法学基本方法第二节法律推理一、法律推理概述二、形式推理三、辩证推理第二编本体论第四章法的本质(学时: 2学时授课方式:讲授与讨论) 第一节法的词源与词义一、“法”的中文词源二、“法”的西文词源三、现代汉语中的法的词义第二节法的本质一、中国古代礼法传统观念与法的本质二、西方主要法学流派对法的本质的认识第三节法的基本特征一、法是通过调整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社会规范二、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三、法是规定人们权利义务的社会规范四、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第五章法的本原(学时: 2学时授课方式:讲授与讨论) 第一节法的本原的重要性一、对法的本原的不同态度二、正确认识法的本原的重大意义第二节经济基础——法的本原一、法根源于一定的经济基础二、法决定于一定的经济基础三、法服务于经济基础第三节法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关系的历史发展一、商品交换与法的产生二、商品经济与法的发展三、市场经济与法律体系的形成第四节法在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作用一、法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二、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第六章法的要素(学时: 2学时授课方式:讲授与讨论) 第一节法的要素释义一、法的要素的定义与形成二、法的要素的学说与分类第二节法律概念一、法律概念释义二、法律概念的分类三、法律概念的特征与要求第三节法律规则一、法律规则释义二、法律规则的结构三、法律规则的分类第四节法律原则一、法律原则释义二、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三、法律原则的分类四、法律原则的形式与适用第五节技术性事项一、法律技术性事项的由来二、法律技术性事项的类别第三篇发展论第七章法律发展概论(学时: 2学时授课方式:讲授与讨论) 第一节法律发展的概念与特征一、法律发展的概念二、法律发展的特征第二节法律发展的过程一、法律发展过程的种种解说二、当代中国法理学对法律发展过程的阐释第三节法律发展的依据一、外部因素二、内部因素第八章法律的起源与演进(学时: 2学时授课方式:讲授与讨论) 第一节法律的起源一、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二、法律是基于人的需要而产生的规范体系三、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第二节法律的演进一、奴隶制法二、封建制法三、资本主义法四、社会主义法第三节法律的现代化与全球化一、法律的现代化二、法律的全球化三、中国法律的现代化与全球化第九章法律发展的路径(学时: 2学时授课方式:讲授与讨论) 第一节法律继承一、法律继承的含义二、法律继承的内容三、法律继承的依据第二节法律移植一、法律移植的含义与依据二、法律移植的原则与方法第三节法律改革一、法律改革的基本依据二、法律改革的主要原则三、法律改革的基本内容第四节法律革命一、法律革命的含义与本质二、中国的法律革命第四篇运行论第十章立法(学时: 3学时授课方式:讲授与讨论) 第一节立法概述一、立法的由来二、立法的概念与特征三、立法的形式和分类第二节立法的基本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二、民主性原则三、实效性原则第三节立法体制一、立法体制的概念和类型二、我国现行的立法程序三、我国的法律冲突与解决第四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一、宪法及其相关法二、民商法三、行政法四、经济法五、社会法六、刑法七、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第十一章执法(学时: 2学时授课方式:讲授与讨论) 第一节执法的概念与原则一、法的实施与执法的概念二、执法的分类第二节执法的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二、合理性原则第三节执法的体系一、政府的执法二、政府职能部门的执法三、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执法第四节执法的基本要求与保障一、执法的基本要求二、执法的保障第十二章司法(学时: 2学时授课方式:讲授与讨论) 第一节司法的基本特征一、静态分析二、动态分析第二节法官理性与司法方法一、法官裁决的理性要求及方法导向二、司法方法的个案阐释三、“价值中心”的司法思维第三节司法改革的中国图景一、司法场域的结构完型二、ADR司法的和谐与权威三、法治传统资源的创造性转化与现代司法理念的中国彰显四、司法公权力主体的均衡与司法公共体与公共域的形成五、协调司法权力与权威的矛盾冲突,健强司法权能六、强化国际司法人权理念,实现国家司法权能与公民司法权利均衡七、强化法官理性建设,实现司法权运行的外部均衡第十三章守法(学时: 2学时授课方式:讲授与讨论)第一节守法的概念、要素一、守法的概念二、守法的要素第二节守法的动机和理由一、守法的动机二、守法的理由第三节守法的途径一、以普法教育塑造公民守法精神二、以良法理念培植公民守法内在信念三、以完善的法律适用提升法律公信力第十四章法律监督(学时: 2学时授课方式:讲授与讨论) 第一节法律监督释义一、法律监督的含义与特征二、法律监督的意义三、法律监督的原则第二节当代中国法律监督体系一、国家机关的法律监督二、社会的法律监督第十五章法律解释(学时: 2学时授课方式:讲授与讨论) 第一节作为立法活动的法律解释一、作为立法活动的法律解释的含义二、现行中国法律解释体制第二节作为司法活动的法律解释一、作为司法活动的法律解释的含义二、作为司法活动法律解释的必要性第五篇范畴论第十六章权利与义务(学时: 4学时授课方式:讲授与讨论) 第一节权利与义务释义一、权利与义务的含义二、权利与义务的类型第二节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一、权利与义务的相关相存二、权利与义务的互补互促三、权利与义务的等量等值四、权利与义务的对立一致第三节权利与权力的关系一、依存二、区别三、冲突第四节法律关系、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一、法律关系概述二、法律关系的要素三、法律责任四、法律制裁第十七章人治与法治(学时: 2学时授课方式:讲授与讨论) 第一节人治及其形态一、神治二、德治第二节法治及其表现一、法治的思想脉络二、法治的制度演变第三节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一、依法治国理论的基本内容二、依法治国与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转变第十八章法律规范与法律事实(学时: 2学时授课方式:讲授与讨论) 第一节法律规范一、法律规范释义二、法律规范与相关概念辨析第二节法律事实一、法律事实的含义与特征二、法律事实的分类三、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关系四、法律事实的认定第三节法律规范与法律事实的关系一、事实的法律意义二、法律的事实意义三、法律事实与规范的连接方式第四节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一、基本要求二、内在根据第十九章法律意识与法律行为(学时: 2学时授课方式:讲授与讨论) 第一节法律意识一、法律意识的界定二、法律意识的类型第二节法律行为一、法律行为释义二、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三、法律行为的类型第三节法律意识与法律行为的关系一、法律意识与法律行为相互区别二、法律意识与法律行为相互联系第二十章法的应然与实然(学时: 2学时授课方式:讲授与讨论)第一节法的应然与实然范畴的历史演变一、自然法学说对法的应然的追问二、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对法的实然的探究三、现代西方自然法学和实证主义法学的争论第二节法的应然与实然的法学意义一、道德与法律二、价值与事实三、规律与法律第二十一章法的实体与程序(学时: 2学时授课方式:讲授与讨论) 第一节实体法与程序法一、实体、实体法与程序、程序法的定义二、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第二节法律程序的意义一、程序性是法的基本特征二、正当性是衡量法律程序的独特标准三、正当程序具有独立价值第六篇价值论第二十二章法的价值的一般理论(学时: 2学时授课方式:讲授与讨论) 第一节法的价值的释义与分类一、法的价值的释义二、法的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第二节法的价值的功能与流变一、法的价值的功能二、法的价值的流变第三节法的价值的冲突与整合一、法的价值冲突界定二、法的价值冲突的原因三、法的价值冲突的表现模式四、法的价值冲突的整合第二十三章人权(学时: 2学时授课方式:讲授与讨论) 第一节人权的基本含义一、对“人权”一词的不同解说二、人权的定义与构造第二节人权的本质属性一、西方学者的观点二、人权的本质属性第三节人权的分类第四节人权与法律的相互关系一、人权和法律相互结合的历程二、人权法律化的内在根据三、法对人权的作用第二十四章正义(学时: 2学时授课方式:讲授与讨论) 第一节法律正义论的历史回顾一、正义源头与法律神话二、从神话到逻各斯三、正义帝国:世俗与神圣四、喧嚣中的理性正义第二节法律正义观的主题一、正义的前设与契约标准二、正义的范围与类型标准三、正义的区域与文化标准四、正义的相对与德性标准五、正义的原则与社会标准六、正义的核心与权利标准七、正义的判断与利益标准八、正义的交叠与底线标准九、正义的操作与程序标准十、正义的神圣与宪政标准第三节法与正义的关系一、正义:法律的核心价值二、法律:正义的基石奠定第二十五章法律与秩序(学时: 2学时授课方式:讲授与讨论) 第一节秩序一、秩序二、社会秩序第二节法律秩序一、法律秩序二、法律秩序的基本特征第三节法律的秩序价值一、秩序是法律的基本价值二、法律对秩序的作用第四节秩序与自由一、法律自由二、法律自由的存在形式三、秩序对自由的功能四、自由对秩序的功能五、秩序与自由的冲突与整合第二十六章效率(学时: 2学时授课方式:讲授与讨论) 第一节效率与法律的效率分析一、效率的含义二、法律的效率分析第二节效率与法律的关系一、法律对效率的功能二、效率对法律的价值第三节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一、公平的含义二、公平的分类三、公平与效率的冲突与协调第七篇关联论第二十七章法与政治(学时: 2学时授课方式:讲授与讨论) 第一节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一、政治的概念二、法与政治的联系和区别第二节法与政策一、政策的概念二、法与政策的一致性和区别三、法与政策的相互作用四、处理政策与法的矛盾应坚持的原则第三节法与民主一、民主的概念及其分类二、社会主义民主与西方民主的联系与区别三、法与民主的关系第四节法与政治文明一、政治文明的概念和构成要素二、法与政治文明的关系三、法治国家与政治文明第二十八章法律与道德(学时: 2学时授课方式:讲授与讨论) 第一节法律与道德关系的由来一、西方法学史上有关法律与道德关系的理论观点二、“二战”后围绕法与道德关系的几次重要论战第二节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一、法律与道德的一致性二、法律与道德的区别三、社会主义国家法律与道德的相互作用第二十九章法与文化(学时: 2学时授课方式:讲授与讨论) 第一节文化的内涵与外延一、文化的定义二、文化的内在结构三、文化的外在分类第二节法与文化的关系一、作为文化现象的法律二、法律的文化解释第三十章法律与科学技术(学时: 2学时授课方式:讲授与讨论) 第一节法律与科学技术的联系与区别一、科学技术概说二、法律与科学技术的联系三、法律与科学技术的区别第二节科学技术对法律的影响一、科学技术对法律意识的影响二、科学技术对法律规范的影响三、科学技术对法律运行的影响四、科学技术对法学教育的影响第三节法律对科学技术的作用一、法律为科学技术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法律引导、组织和管理科技活动三、法律促进科技成果的合理利用四、法律推动国际科技合作五、法律防范与消解科技的负面效应第四节依法治国与建设创新型国家一、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的确立二、依法治国方略与创新型国家战略第三十一章和谐与法律(学时: 2学时授课方式:讲授与讨论) 第一节和谐与法律的思想渊源一、西方的和谐法律观二、中国历史上的和谐法律观三、当代中国的和谐法律观第二节和谐的立法观一、从斗争法律观向人本法律观的转变二、从形式正义向社会公平立法观的转变三、从利益分化向多元利益整合的立法观转变第三节和谐的执法观一、和谐司法观二、和谐执法观第四节法律对和谐的意义一、法律促进主体维度的和谐二、法律促进客体维度的和谐三、法律促进空间维度的和谐四、法律促进时间维度的和谐。
法理学教学大纲
《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适用于法学专业)课程编码:1102413010学时:56 学分:4开课学期:第一学期课程类型:学科专业基础课先修课程:无教学手段:板演一、教学目的与任务:法理学是研究各种法律现象的共性问题的一门理论法学,开设本课程,旨在使学生初步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认识法的一般规律,特别是社会主义法的一般规律及其特殊表现,并为学习其他法学分支学科打下理论基础。
结合我院情况,通过本课程的讲解,能够使学生掌握一定的基础法律知识,培养学生一定的法律意识,能够对现实中的一些法律现象有正确的法律观点或法律方面的思维,能够为学生考研和参加司法考试,以及将来走向工作岗位奠定基础。
二、课程的基本内容第一章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2学时)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教学,理解法学的概念,法学体系,法学的研究方法,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体系的构成,法学的历史发展,法学的研究方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法学的研究对象和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在法学中的地位法理学的研究意义。
教学重点与难点:重点:法理学的概念、法学的概念难点:法学体系的构成教学方法:讲授结合讨论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一、法学概念二、法学的研究对象三、法学体系理论法学和部门法学;基础法学和应用法学;国内法学、国外法学、比较法学和国际法学第二节法学的历史一、产生条件1.立法达到相当的复杂和广泛2.出现了一个职业法学家阶层二、发展1.中国两千余年的古代法学是以律学的形式存在的。
2.西方法学起源于古希腊与古罗马3.资产阶级纷繁的学派第三节法与相邻学科的关系一、法与哲学二、法与政治学三、法与社会学四、法与历史学五、法与逻辑学思考题:1.法学的概念2.法学体系的概念3. 法与哲学的关系第二章法理学概述(2学时)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教学,理解法理学的概念,法理学发展过程,和法理学基本理论,掌握法理学在法学体系的地位和构成。
教学重点与难点:重点:法理学的概念难点:法理学体系教学方法:讲授一、法理学释义1.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2.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3.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4.法理学是法学的意识形态二、中国法理学1.中国法理学的历史2.中国法理学的体系3.中国法理学的未来三、学习法理学的意义和方法思考题:1.法理学的概念2.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3.法学的研究方法第三章法的概念(4学时)教学目的与要求:法的概念、法的特征和法的本质,以及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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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1教学大纲一、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一)教学目的1、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真正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观点、方法,深刻认识法律的本质、特征、结构、要素、功能、作用和目的,了解法律的发生、发展、变化过程及其规律。
2、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理解法治作为文明的核心要素、社会最根本和最重要的控制方式的意义。
3、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初步了解中国法律文化的独特性,进一步认识当代中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4、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真正拥有良好的专业学识、知识框架和素质,形成专门性、职业性、系统性的法律人思维方式。
(二)教学要求1、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观点和方法指导教学实践。
2、了解法理学的理论体系,系统学习法理学的基本原理、基本理论,提高和深化对法理学的理论和理论框架的认识,从宏观上深刻认识法理,促进对法律的原理、原则、价值、精神的深入研究。
3、了解当代中国法理学的学术状况,关注理论界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积极参与法理学的研究和讨论。
4、以问题为中心,深化对某些问题的研究,独立思考,独立探索,能够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想法,进行系统的论证;通过以点带面,促进理论的深化和思维能力的提高。
5、关注社会,关注现实,关注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和实践,积极探索新领域、新现象、新问题。
6、深入学习部门法学知识,深入其他理论法学、边缘法学的学习,与比较法学、法哲学、法律社会学、法律史等学科紧密结合,形成既广泛又深入的知识结构。
二、本课程的教学内容重点和难点.教学重点:法的特征;法律要素;法律部门;法律关系;人权;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法律责任;法的效力;法的实施。
教学难点:法的渊源;法的效力层次;法系;法律解释;法的继承和移植。
三、本课程采取的主要教学方法手段本课程教学以启发式的课堂讲授为主,并注意灵活运用案例教学法,以讨论、辩论、案例分析等形式培养学生运用法理分析现实问题的能力。
四、本课程的教学计划学时和分配方案本课程教学计划学时为42学时。
具体分配见计划学时分配表。
五、参考书目1、《法理学》,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2、《法理学》,孙笑侠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3、《法学基础理论》,沈宗灵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4、《法理学》,孙国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5、《现代理论法学原理》,吕世伦、公丕祥主编,安徽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6、《现代西方法理学》,沈宗灵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7、《法哲学范畴研究》,张文显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8、《法理学教程》,徐显明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9、《西方法律思潮源流论》,吕世伦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10、《比较法总论》,沈宗灵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11、《法律效力论》,张根大著,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12、《法理学案例教程》,朱力宇主编,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年版。
13、《人权研究》,徐显明主编,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14、《走向权利的时代》,夏勇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修订版。
15、《法理学导论》,刘星著,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法理学》课程教学计划学时分配表绪论一、本章的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目的:让学生产生学习法理学的兴趣。
教学要求:主要让学生了解什么是法学?什么是法理学?明白学习法理学的意义及方法,使之对法学和法理学有一个概括的了解。
.二、本章的教学内容重点和难点教学重点:法学、法理学的释义以及学习法理学的意义。
教学难点:对“学习法理学的意义”理解。
三、本章的计划学时和分配比例本章计划学时为2学时。
其中法学的研究对象1学时,学习法理学的意义和学习法理学的方法1学时。
四、本章教学内容法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作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科学,法理学则是法学体系的一个分支,它是研究一般的法律和法律现象之规律和原理的理论学科。
学习法理学的意义在于:第一,学习法理学有助于人们树立科学的法律观;第二,学习法理学是形成法律角色的思维方式的基础;第三,学习法理学还是学习和掌握各部门法律知识的钥匙;第四,法理学还能够为弥补法律漏洞提供依据。
学习法理学的主要方法有唯物辩证法、价值分析法、规范分析法、社会实证方法。
第一章法的本质一、本章的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目的:掌握法的一般特征和本质。
教学要求:要求学生掌握法的特征、法的概念、法的本质,深入了解中国法的本质。
二、本章的教学内容重点和难点教学重点:法的特征、法的概念、法的本质。
教学难点:法的特征、法的本质。
三、本章的计划学时和分配比例本章计划学时为3学时。
其中第一、二节2学时,第三节1学时。
四、本章教学内容本章主要介绍了法的词源、词义,法的特征,法的本质。
法的词源和词义第一节.法律的词源反映了早期人类对法律的认识。
目前,我国法学界和法律界在法律、法等词汇的使用上,并没有严格的规范的统一称呼。
一般未做特别说明的时候,“法律”和“法”一词通常表达的是广义的法律或法,即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一切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第二节法的特征法律的特征是法律现象与其他社会现象、社会规范的区别点。
这种区别主要表现为:法是调整人们行为和社会关系的特殊社会规范;法具有国家意志性;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法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具有普遍的适用性。
第三节法的本质一、法的本质与现象法律的本质是与法律的现象相对应的概念,是沿用哲学上本质与现象这对认识论范畴分析法律问题的一个逻辑思路。
其基本观点是:法律的现象是法律表面的外部的联系,法律的本质则是隐藏在现象背后的法律的深层次的内在的联系。
二、法的本质属性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律本质的基本思想是其历史唯物主义思想的组成部分,在这个思想体系中,一方面,法律是人的有意识活动的结果,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另一方面,法律的内容最终是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思考题1.试述法的特征。
2.法的特殊规范性表现在哪些方面?3.法的本质层次是怎样的?4.如何看待当代中国法的本质?第二章法的要素一、本章的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目的:了解法的要素。
教学要求:要求学生了解法的要素的组成,掌握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的含义、分类以及各自的意义。
二、本章的教学内容重点和难点教学重点:法律规则及其分类和逻辑结构。
教学难点: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三、本章的计划学时和分配比例本章计划学时为2学时。
其中第一、二节1学时,第三、四节1学时。
四、本章教学内容本章主要介绍了法的要素、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
第一节法的要素释义法律的要素就是法律具体内容的逻辑构成因素,即法律文本表现法律内容的具体技术形式和思想工具。
法律的要素有: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以及法律技术性规定等。
第二节法律规则一、法律规则的含义法律规则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
二、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关于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有“两要素”说和“三要素”说,本书采“两要素”说,即认为,可从逻辑上将法律规则分为“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构成部分。
三、法律规则的分类按照法律规则的内容不同可分为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权义复合型规则;按法律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分为确定性规则、委托性规则、准用性规则;按照法律规则的强制性程度的不同可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按照调整对象与规则产生先后关系可分为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
第三节法律原则一、法律原则的含义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或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或出发点。
二、法律原则的分类按法律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可分为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按照法律原则的覆盖面的不同可分为基本性原则和具体性原则;按照法律原则的内容不同可分为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
三、法律原则的功能作用法律原则的主要功能作用表现在其对法的制定、使用和理解法律规则具有指导作用。
第四节法律概念一、法律概念的含义法律概念是指对各种有关法律的事物、状态、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
二、法律概念的功能与作用(一)表达功能;(二)认识功能;(三)改进法律,提高法律科学化程度的功能。
.思考题1.我国法学界关于法律规则逻辑结构的认识2.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关系。
3.法律规则的分类。
4.法律原则的分类5.简述法律原则的功能与作用。
6.按所涉及的内容,法律概念分哪几类?7.简述法律概念的功能与作用。
第三章法的形式与效力一、本章的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目的:掌握法律渊源的含义,了解我国的法律渊源的范围及效力、掌握法的效力层次的原则。
教学要求:要求学生掌握我国的法律渊源及效力层次,掌握处理法的效力冲突时的原则。
二、本章的教学内容重点和难点教学重点:我国的法律渊源、效力层次。
教学难点:我国的效力层次。
三、本章的计划学时和分配比例本章计划学时为3学时。
其中第一节2学时,第二节1学时。
四、本章教学内容本章主要介绍法律渊源、法律汇编、法律编纂、法律效力、法的溯及力、法的效力层次。
第一节法律渊源一、法律渊源的含义.在本书中,法律渊源是指法的效力渊源,即法的具体外在表现形式和法的效力层次。
二、我国的主要法律渊源我国的主要法律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行政规章、国际条约等。
第二节法律效力法律效力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拘束力和强制力,它既包括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又包括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本书着重介绍狭义的法律效力,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法的生效范围;二是法的效力等级。
一、法律效力概述二、法的生效范围法的生效范围包括法的对象效力范围、法的空间效力范围和法的时间效力范围。
三、法的效力等级是指一国法律体系中不同形式的法律在效力方面的等级差别。
思考题1.列举世界范围内法律渊源的种类。
2.我国的法律渊源有哪些?效力层次是怎样的?3.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三种主要方法是什么?4.法律汇编与法律编纂的区别是什么?5.确定法的效力层次通常要遵循的原则是什么?第四章法律体系一、本章的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目的:要求学生掌握法律体系、法律部门的概念,了解我国的法律体系与主要法律部门。
教学要求:深刻认识法律体系、法律部门的意义。
二、本章的教学内容重点和难点教学重点:法律体系、法律部门。
教学难点:法律部门的划分。
三、本章的计划学时和分配比例本章计划学时为1学时。
其中第一节0.5学时,第二节0.5学时。
四、本章教学内容本章主要介绍了法律体系、法律部门。
第一节法律体系概述一、法律体系的概念二、法律体系与相关概念的区别包括法律体系与法制体系、法学体系、立法体系、法系等概念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