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大学关于教学档案的工作规范

合集下载

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教学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提高教学档案的利用率,依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院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学院教学档案是学院开展教学活动、管理教学事务的重要依据,是学院教育教学成果的重要载体。

第二章教学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教学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1. 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等教学文件;2. 教师备课教案、课堂笔记、教学反思等教学资料;3. 学生作业、试卷、论文等教学成果;4. 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评价等方面的材料;5. 教学设备、教材、教学场所等教学资源信息。

第五条教学档案的整理要求:1. 按照时间顺序、学科类别、教师姓名等要素进行分类;2. 每份档案材料应标注档号、卷号、件号等信息;3. 档案材料应装订整齐,封面、目录清晰,便于查阅。

第三章教学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教学档案的保管:1. 设立专门的档案室,配备必要的档案柜、保险柜等设施;2. 档案室应保持清洁、通风、防潮、防火、防盗;3.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七条教学档案的利用:1. 教学档案的查阅需经过学院主管领导批准;2. 查阅者应遵守档案保管规定,不得擅自复制、摘录、损毁档案;3. 查阅者需填写查阅登记表,明确查阅目的、时间、范围等。

第四章教学档案的销毁第八条教学档案的销毁:1. 档案销毁需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2. 档案销毁前,应进行核对、鉴定,确保销毁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3. 档案销毁后,应做好销毁记录,并妥善保管。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学院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我院将进一步加强教学档案管理,确保教学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为学院的教学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关于常州大学怀德学院教学档案管理规范要求

关于常州大学怀德学院教学档案管理规范要求

关于常州大学怀德学院教学档案管理规范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相关档案管理,现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学生相关的试卷等教学档案由我院自行存档(注:专业托管于常州大学的学生班级的试卷袋归档参照所托管各学院要求归档至相关学院)。

各开课学院课程相关的教学档案归档至我院各部门。

二、教学档案归档类型和要求1.授课计划表授课计划表的填写根据教务查询系统提供的模板和要求填写并上传到教务查询系统。

合上一门课的教师应在授课计划表中反映出各自承担的教学任务;授课内容应具体到章、节。

2. 教案怀德学院授课用课程教案要单独填写,不要与常州大学班级合起来填写。

教案内容严格按照教案模板填写。

教案的目录、教学目的与要求、重点、难点、互动设计、作业、课后小结、学生反馈等以文本形式存档,每学期末交至怀德学院教务管理科(S821)。

教学内容(讲稿)由本人妥善保管,以备相关部门检查。

3. 教研室活动记录本根据教研室工作条例,教研室活动每两周开展一次,各教研室、系要认真填写教研室活动计划、考勤表和活动内容。

每学期末交至怀德学院学研究科(S819)。

4.听课记录本新引进、工作不满一年的青年教师听主讲教师、校(院)级关键岗教师上课不得少于30次/学期,其中听教学关键岗教师课程不得少于2次/学期;其他人员根据三级课堂教学质量监控实施方案规定听课不得少于5次/学期,并填写相应的听课记录。

每学期末交至怀德学院教学研究科(S819)。

院、系(部)督导专兼职督导按照学期监控计划听课并评价,并填写相应的听课记录。

每学期末交至怀德学院教学研究科(S819)。

5.成绩单教师在网上提交成绩后,打印三份成绩单并签名。

其中一份随试卷一起包装存档,一份交怀德学院教务管理科(S821)存档,另一份留开课学院(部)存档(具体按开课学院要求)。

怀德学院开设的课程成绩单打印两份。

6. 试卷袋所有以试卷形式考核的课程,存档项目包括:空白A/B卷、A/B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学生答卷、成绩单、试卷分析、课程小结、记分和点名册。

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教学档案管理是高校教学工作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为了规范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增强教师的教学素养和管理能力,制定本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二、档案管理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学院教学档案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教学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为学校教学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提供可靠的依据,为教师的职称晋升和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2. 原则(1)规范性原则:教学档案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2)及时性原则:教学档案管理要求教师及时更新、整理和归档教学资料,避免遗漏和遗失,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保密性原则:教学档案管理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教师和学生的个人隐私信息。

(4)综合性原则:教学档案管理要与教学评估、教师培训等相结合,形成一个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管理体系。

三、档案管理的内容和要求1. 档案的建立(1)教师档案的建立:教师档案包括个人信息、任职信息、教学成果、教学评估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每名教师应填写个人信息登记表,并提交工作证明、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由学院负责建立教师档案。

(2)学生档案的建立:学生档案包括个人信息、学习成绩、奖惩记录等。

每名学生应填写个人信息登记表,并提交入学证明、成绩单等相关材料,学院负责建立学生档案。

2. 档案的整理和归档(1)教师档案的整理和归档:每学期结束后,教师应整理和归档本学期的教学资料,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有序性。

教师档案应按照个人信息、任职信息、教学成果等进行分类存放,并编号归档。

(2)学生档案的整理和归档:每学期结束后,学生档案由学院进行整理和归档。

学生档案应按照个人信息、学习成绩、奖惩记录等进行分类存放,并编号归档。

3. 档案的保管和使用(1)档案的保管:学院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室,配备专人负责档案的保管工作。

档案室应具备防火、防水、防盗等安全措施,防止档案的遗失和损毁。

(2)档案的使用:教师和学生可以向学院提出档案查询申请,学院负责提供相关档案。

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教学档案的管理工作,保障教学档案的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提高教学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学档案是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重要历史记录,是反映学校教育教学水平、教学成果的重要依据。

学校应高度重视教学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教学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三条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教学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二)分类管理原则:根据档案的性质、内容、用途等进行分类管理,便于查找和利用。

(三)及时归档原则:教学档案应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结束后及时归档。

(四)保密原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教学档案,应严格保密。

第二章教学档案的范围和内容第四条教学档案的范围包括:(一)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教案等教学文件材料;(二)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学成果等方面的文件材料;(三)教师教学、科研、培训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四)学生学籍、成绩、毕业论文、实习实训等方面的文件材料;(五)学校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监控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教学档案的内容包括:(一)文字材料: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教案、课程建设方案、教学改革方案、教学成果申报材料等;(二)图表材料:包括教学进度表、课程设置表、教学质量监控图表等;(三)声像材料:包括教学活动录像、教学成果展示、教师培训等声像资料;(四)电子材料:包括教学课件、教学文档、学生作业等电子文件。

第三章教学档案的管理职责第六条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教学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教学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指导、监督各学院、部门做好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三)负责教学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四)提供教学档案的查阅、利用服务。

第七条各学院、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教学档案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建立健全教学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教学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二)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教学档案;(三)定期向学校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教学档案;(四)配合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教学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

教学类档案工作规范.

教学类档案工作规范.

教学类档案工作规范为了提高教学档案的质量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教学档案在学院教育管理和教学活动中的作用,并为考核教学档案工作提供依据,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档案管理办法》、《高等学院档案实体分类法》与《高等学院档案工作规范》等规章,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教学档案的收集和归档(一)归档的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必须对学院和社会当前与长远具有参考价值和凭证作用;必须反映教学管理、教学实践活动的全过程,保证完整、准确、系统。

(二)归档范围:详见《教学类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三)不归档的文件材料1、上级有关教学的普发的(非专指本院)、不需办理的文件;2、上级有关教学的未定稿的文件;3、重份文件;4、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5、非隶属单位抄送的不需办理、也无参考价值的文件;6、院内或院内其他部门发文;7、与院外单位交换来的材料;8、只有请示没有批复或只有请示,上级又无口头同意,本院又没有执行的文件。

以上不归档材料如认为必要,也可自行作资料暂存。

(四)形成积累1、新学年伊始,各教学部门应在布置教学工作的同时,布置形成积累教学文件材料的任务。

2、各教学部门专兼职档案人员按文件材料分类目录分别积累教学文件材料,并定期进行整理。

3、归档的教学文件材料必须字迹工整,格式统一,签字手续完备。

4、教学档案管理文件一般归档一份,重要的教学文件(学术专著、优秀教材等)除原稿外,根据实际情况,酌加副本。

(五)整理组卷1、坚持由教学文件材料形成部门立卷归档的原则,由各系、部或教学管理部门的专(兼)职档案员负责将积累的文件材料向档案部门归档。

2、根据教学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其有机联系和便于利用查考的原则进行组卷。

原则上相同内容的文件材料组成一卷便于利用,同一内容的文件材料数量多时可分别组成若干卷,每卷不超过200页,厚度2CM为宜;对问题单一、文件较少者,可将内容相近的几个问题的文件材料合为一卷;对不便合并的文件材料,也可按不同内容分别组成薄卷。

大学高校档案工作管理制度

大学高校档案工作管理制度

XX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27号令)、《XX省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规精神,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档案是指学校从事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师生员工、学校和社会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电子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学校档案是评估教学质量、衡量管理水平、促进科学研究、维护学校权益以及编写校史等的重要依据,是国家、社会和学校宝贵的历史文化财富,必须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做到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开发利用,资源共享。

第四条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将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纳入相关管理制度,纳入整体考核指标体系。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任务第五条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档案机构集中管理和组织协调、各部门共同参与的档案工作体系。

设立档案工作委员会,校长任委员会主任,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任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任委员。

档案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咨议全校档案工作。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档案馆。

第六条负责档案工作的校长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和XX省关于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批准和颁布实施学校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二)将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使其与学校其他工作同步发展;(三)建立健全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档案管理机构,落实人员编制、档案库房、发展档案事业所需设备和经费;(四)研究、决定学校档案工作的奖惩和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明确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协助校长负责档案工作,其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实施学校档案工作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二)组织、协调学校各单位的档案工作,保证档案工作的有效运行和科学发展;(三)贯彻执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为学校档案工作发展创造条件;(四)监督、检查、评估学校档案工作;第八条学校档案馆是永久保存和提供利用学校档案的专门机构,其管理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XX省和学校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规划学校档案工作;(二)拟定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三)接收(征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四)编制档案检索工具,编研、出版档案史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五)开展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六)开展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七)开展专兼职档案人员的业务培训;(八)利用档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档案的文化教育功能;(九)开展校内外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十)对学校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学校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为加强学校教学档案管理,提高教学质量,规范教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完整性原则:教学档案应全面、真实、系统地反映学校教学活动的全过程。

2. 系统性原则:教学档案应按照一定的分类体系进行整理、归档。

3. 安全性原则:确保教学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防止丢失、损坏。

4. 利用性原则:教学档案应便于查阅、利用,为教学管理、教学研究、教学质量评估等提供依据。

三、管理机构1. 成立学校教学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教学档案工作的全面领导。

2. 设立教学档案室,负责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3. 各部门设立教学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四、管理内容1. 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教案等教学文件。

2. 教学日志、教学检查记录、教学质量评估报告等教学活动记录。

3. 教师教学业务档案,包括教师基本情况、教学成果、科研成果、职称评定等。

4. 学生学籍档案、成绩档案、奖惩档案等。

5. 教学设施、教学设备、教学资源等档案。

五、管理要求1. 教学档案的收集:各部门应按照规定,及时、完整地收集教学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2. 教学档案的整理:按照分类体系,对收集到的教学档案进行整理、归档。

3. 教学档案的保管:采用专业的档案柜、档案袋等,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

4. 教学档案的利用: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提供教学档案的查阅、复制等服务。

5. 教学档案的销毁:对过期、失效的教学档案,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六、责任与考核1.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教学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

2. 教学档案管理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教学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3. 学校将对教学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教学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保护和维护教学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院教学档案是指与学院教育教学活动相关的各类文件、材料和电子数据的集合,包括但不限于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实施方案、教材、教学评价材料等。

第三条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应坚持规范、科学、高效的原则,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

第四条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应实行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档案管理的组织与领导第五条学院设立档案管理部门或委托专门机构负责教学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档案管理部门(或机构)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确保教学档案的安全、保密、完整和便捷的利用。

第七条档案管理部门(或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教学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全院的教学档案的整理、归档、调阅等工作。

第三章档案的建立和整理第八条学院应设立教学档案建立和整理的详细流程,确保教学档案的准确、完整、及时和安全。

第九条教师应及时按照规定,填写教学档案的各类信息,如课程实施记录、教学评价材料等。

第十条学院应建立教学档案查对制度,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档案的管理与利用第十一条档案管理部门(或机构)应建立统一的档案管理系统,对教学档案进行有效管理和审批。

第十二条教学档案应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归档,归档后应做好档案的密封和标识工作。

第十三条教学档案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调阅,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四条学院应加强教学档案的利用,促进教学档案的有效应用,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

第五章档案的保管与销毁第十五条学院应建立教学档案的定期检查制度,确保教学档案的保存与安全。

第十六条教学档案应存放在安全的地方,做好防火、防水、防盗措施。

第十七条教学档案的销毁必须符合相关的规定和程序,并应进行合法、安全、环保的处理。

第六章档案的维护与保密第十八条教学档案应定期整理和维护,防止文件破旧、丢单和丢失。

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

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

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一、引言高等学校档案工作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学校信息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本文旨在规范高等学校档案工作,确保档案管理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二、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1.保密性:档案工作中涉及到的信息必须得到妥善保密,禁止未经允许的泄露。

2.完整性:档案文件必须保存完整,不得删除、篡改或遗漏重要信息。

3.准确性:档案文件中的信息必须准确无误,确保真实反映学校的活动和事实。

4.可追溯性:档案文件的来源、去向和使用必须能够追查,确保信息的可信度和可靠性。

5.合规性:档案工作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和法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三、档案工作的主要内容1.档案的归档–档案应按照文件类型、年限等相关规定进行分类、编号、整理和归档。

–档案的归档应当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确保信息保存的多样性和完整性。

–档案的存放地点应安全、干燥、通风,并配备专人负责看管。

2.档案的检索–档案应设置明确的检索规则和流程,充分利用档案管理系统进行检索。

–检索时应注重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确保信息的可靠性。

3.档案的保管–档案存放期间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整理,确保档案原始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档案保管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备份和存储,防止信息的丢失和毁坏。

4.档案的利用–档案利用应遵循相关规定和权限,不得违反档案保密规定。

–档案利用应促进信息共享和资源共享,提高信息的有效利用率。

四、档案工作的管理与监督1.档案管理部门–每所高等学校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管理档案工作。

–档案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人才,确保档案工作的规范和有序运行。

2.档案工作的监督–档案工作应接受内部和外部的监督,确保工作的公正透明性和规范性。

–校内相关部门及时了解档案工作情况,对不符合规范的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

五、结语高等学校档案工作的规范与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做好档案工作,才能更好地保障学校信息的安全和完整。

希望全体工作人员都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高等学校档案工作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学院教学类档案工作规范

学院教学类档案工作规范

学院教学类档案工作规范高等学校的教学档案,是高等教学管理部门、师生在教学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按一定分类集中保管起来的文字材料,图表、声像、实物等文件材料的总体。

是高校教学活动的真实记录,也是广大师生教学实践不可缺少的信息源。

它对人才的培养,对教学与科研活动,对教学法和教学史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是衡量学校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学校教学评估及教师晋升职称的主要验证材料。

为将我校在教学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地归档保存,更好的向全校师生提供利用,使教学档案能真正反映我校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是《档案工作业务规范》实施细则之一。

一、归档原则的确定(一)教学档案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教学计划、规划、纳入教学管理制度,纳入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在下达教学任务时,同时提出教学文件的归档要求,检查教学工作与教学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情况同步,确保教学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

(二)凡教学综合管理、学科与实验室建设、招生、学籍管理,课堂教学与实践、学位工作,毕业生工作,教材等方面的材料,重点是学校在教学工作的教学实践各个环节活动中形成的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如手稿、实验记录、典型教案等,均由相关部门立卷归档。

归档具体范围见《档案实体分类》表。

二、归档要求及归档时间(一)根据教学档案形成规律及特点,如学籍等材料可按学年度进行立卷归档,教学综合管理文件于次年6月底前归档。

(二)各部门当年形成的教学档案,应及时整理立卷,由归档人员填写好卷内目录。

于次年上半年向校档案馆移交。

(三)大学生优秀毕业论文或设计,以专业教研室为单位,收集(每班选两篇优秀)齐全后,由各系兼职档案员,整理组卷后定期向校档案馆移交。

(四)教务处各科形成的教学档案,应完整准确,系统整理,由教务处兼职档案员,统向校档案室移交归档。

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保障教学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学档案管理工作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教学档案的管理职责第二条学院教务处负责教学档案的总体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分类、整理、归档、借阅、维护等。

第三条各教学部门负责本部门教学档案的管理工作,教学档案管理人应是本部门负责人或负责人委派的人员。

第四条教学档案管理人对本职工作的档案管理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第五条教师提交教学档案的时间为每学期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

第六条教学档案应安全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正式授权,不得查阅和使用档案。

第七条教学档案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将涉及个人隐私的档案进行保密处理。

第八条教学档案管理应遵守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真实性原则、完整性原则、时效性原则和安全性原则。

第三章教学档案的分类与整理第九条教学档案按照课程和学生进行分类。

第十条教学档案的整理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对教学档案进行初步排序,按课程或学生分类;2.检查档案中的文件是否完整;3.对档案进行编号和归档,确保档案的顺序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教学档案需定期清点和整理,确保档案的及时更新和归档。

第四章教学档案的归档与借阅第十二条教学档案应当按照标准的档案柜进行归档。

第十三条教学档案的借阅申请应事先填写借阅申请表,经主管人员审批后方可借阅。

第十四条教学档案借阅期限为借阅日起一个月,逾期需申请延期,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延期。

第十五条教学档案借阅人离职、调离、退休时,应及时归还档案。

第十六条教学档案在借阅页上需填写借阅人、借阅时间等信息,确保借阅记录真实可查。

第五章教学档案的维护与销毁第十七条教学档案需定期进行维护工作,包括清洁、防潮、防鼠咬等。

第十八条教学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和维护。

第十九条教学档案可能造成泄密风险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加密、单独存放等。

哈尔滨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

哈尔滨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

哈尔滨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院办字[2004]10号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教学档案在教学管理、教学改革与建设中的作用,为实现我校教学管理规范化,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规范和完善学校的教学运行管理工作,保障我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档案法》以及教育部《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和《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的精神,以及《哈尔滨学院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要求,结合我校教学工作实际,特制订《哈尔滨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

一、教学档案管理制度1.凡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表、声像载体等材料,以及反映教学运行、教学管理和教学建设的重要标志性材料,均属教学档案。

教务处和各科室要将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列入年度及日常工作计划。

2.教学档案管理工作是搞好教学的重要基础建设之一。

教学档案是衡量学校教学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及文化科技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学校档案管理的重点。

教学档案的建档质量是衡量高等院校教学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

3.教学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便于开发利用。

教学档案管理实行教学单位集中统一管理为主的原则,由院(系)教学秘书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教学文件材料。

4.教学档案管理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实行教学工作与教学档案建档工作同步管理,做到布置、检查、总结、评估教学工作的同时,也要做好教学档案布置、检查、总结、评估工作。

下达教学任务与提出教学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同步;检查教学工作与教学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情况同步;评审鉴定教学质量、教材、毕业论文、教学成果与审查、验收档案材料同步;毕业分配、上级评审材料、奖励、教师考核晋升与本校档案室出具归档证明同步。

5.各教学管理和教学业务部门要建立严格的教学档案管理制度,并须由专人负责教学档案管理工作,统一管理本部门、本系统的教学文件材料,并按期向学校档案部门办理移交。

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制度(3篇)

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制度(3篇)

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制度教学档案管理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档案管理质量直接关系到教学管理规范化程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教学管理部门、各级教学部门教学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学档案管理体制1、教学档案分为学院、系部、教研室(实验室)三级管理,教务处为一级管理,系部为二级管理,教研室(实验室)为三级管理。

2、各单位要有一名领导分管教学档案工作,各级管理应配备一名兼职档案人员具体承担档案管理工作,统一管理本系部、教研室(实验室)的教学文件材料。

二、教学档案建档范围1、院级建档范围:(1)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指令性、指导性文件,计划、规定及各种规章制度、办法等。

(2)教学综合性文件材料:本部门制定的各种教学管理制度、规定、办法、条例;教师与实验人员基本情况及工作量;教学工作的各种统计表等。

(3)教学过程性文件材料: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各类课程表,教师任课安排;有关专业设置、规划、建设、评估、教改方案、总结;各系各专业教材(含自编教材)使用目录,教材征订单、教材帐、卡、清单;各门课程的试题(卷)库、试卷等。

(4)教学研究性文件材料:有关教学、考试方法手段改革的研讨、经验、计划、总结;教学改革项目立项、验收资料;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定的有关材料等。

(5)教学质量监控文件材料:教学信息反馈材料;教学质量分析、总结;教学检查,教学纪律、教学调度的有关材料等。

(6)实践教学文件材料:实验(训)教学大纲、计划、课表、实验指导书;实习计划、大纲、实习指导书、实习讲义,院外实习协议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的题目、计划;实验(训)室及实习基地建设规划、论证、评估;各实践教学环节的总结和各类统计表等。

(7)学籍管理文件材料:有关学生名册、成绩、学籍及有关变更材料等。

2、系级建档范围:(1)上级与本系部有关的各种文件、计划、规定、办法等。

(2)本系部制定的各种文件、计划、规定、办法、总结及统计报表、人员考核等。

(3)可参照院级建档范围分类归档的有关材料。

2023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2023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2023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对学校教学档案的管理,确保教学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保密性,提高教学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2023学院的所有教学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教学档案的定义教学档案是指记录学校教学工作相关信息的一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教师授课计划、教学评估报告、学生作业、考试成绩等。

第四条教学档案管理的原则教学档案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教学档案应包含所有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2. 确切性:教学档案的内容应真实、准确,反映教学实际情况。

3. 保密性:教学档案应严格保密,仅限授权人员可访问。

4. 便利性:教学档案的查看和管理应方便快捷。

第二章教学档案的管理第五条档案保存责任人学校设立教学档案管理部门,并委派专人负责教学档案的管理和保存工作。

第六条档案的分类与整理教学档案按照学年、班级、教师等进行分类,档案部门负责对教学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和存储。

第七条档案的索引和查询教学档案应设立索引以便快速定位和查询。

教学档案部门应提供查询服务,授权人员可以通过系统或人工方式查询教学档案。

第八条档案的借阅和归还教学档案部门可以根据教务部门或教师的申请,向其提供档案借阅服务,借阅期限一般为30天。

借阅人应按时归还档案,逾期未归还的,将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档案的销毁教学档案部门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教学档案进行定期销毁,销毁前应经过审核并备案。

第三章教学档案的保密第十条保密责任教学档案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都应承担保密责任,不得泄露、篡改或提供档案信息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第十一条信息安全控制教学档案管理部门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档案信息的安全,包括技术控制和物理控制等。

第十二条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教学档案管理制度的人员,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开除等。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归2023学院所有。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学关于教学档案的工作规范
一、教学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凡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载体材料均属教学档案。

(二)教学档案是衡量学校教学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学校档案的主体、核心和重点。

(三)教学档案原则上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便于开发利用。

对教学档案中的少数不属永久保存的类目,如本科生毕业论文,实习报告等可由院系保存,学校档案部门只按一定的比例择优接收。

(四)教学档案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实行“三纳入”,即纳入教学计划、规划,纳入教学管理制度,纳入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作为考核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标准之一;做到“四同步”,即下达教学任务与提出教学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同步,检查教学工作与检查教学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情况同步,评审鉴定教学质量、教材、毕业论文、优秀教学成果与审查,验收档案材料同步,上报评审材料、教师考核晋升与档案部门出具归档证明同步。

(五)各教学管理和教学业务部门应明确一名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和配备相应专(兼)职档案干部,统一管理本部门、本系统的教学文件材料,并按期向学校档案部门办理移交。

(六)努力实现教学档案工作从经验管理向科学管理转变,分散管理向集中统一管理转变,手工管理向现代化管理转变,逐步参与教学管理,成为教学管理和教改的参谋部门,成为教学业务工作的信息咨询部门之一。

(七)逐步建立教学档案数据库,并纳入全校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和开发利用。

(八)要把教学档案工作列入学校教育发展计划,在经费、库房、设备和人员配备等方面给予保证,每年从教学经费中给予教学档案工作适当资助。

二、教学档案归档范围的确定
(一)确定的原则
1.归档的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必
须对学校和社会当前与长远具有参考价值和凭证作用。

2.归档的教学文件材料,必须反映教学管理、教学实践活动的全过程,保证完整、准确、系统。

3.归档的教学文件材料,必须遵循其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有机联系,符合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的成套性特点。

(二)归档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1.归档的主要内容包括教学管理、学科与实验室建设、课堂教学与教学实践、教学研究、教学质量监控、学位工作、教材等方面,具体范围见附件《教务处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2.归档的重点是本校在教学工作,特别是教学实践各个环节活动中形成的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

(三)不归档的文件材料
1.上级有关教学的普发的、不办的文件。

2.上级有关教学的未定稿的文件。

3.重份文件。

4.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

5.非隶属单位抄送的不需办理、也无参考价值的文件。

6.院内其他单位发来的文件。

7.与校外单位交换来的材料。

以上不归档材料如认为必要,也可自行作资料暂存。

三、教学文件材料的部门立卷与归档流程
(一)形成与积累
1.教务部门会同档案部门向各我校发放各种教学文件材料表格,学籍登记表(卡),积累用卷宗(袋)等。

2.学院兼职档案员按文件材料分类表分别积累教学文件材料,并定期进行整理。

3.档案部门随时了解、督促、检查、指导专(兼)职档案员做好文件材料的积累工作。

4.归档的教学文件材料必须字迹工整,格式统一,签字手续完备。

5.教学档案管理文件一般归档三份,重要的档案材料归档二份,其它档案教学(研究生论文、专著、优秀教材等)除原稿外,应酌加副本。

(二)整理组卷
1.坚持由教学文件材料形成部门立卷归档的原则,由各学院或教学管理部门的专(兼)职档案员负责将积累的文件材料向档案部门归档。

2.根据教学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其有机联系和便于利用查考的原则进行组卷。

原则上相同内容的文件材料组成一卷便于利用,同一内容的文件材料数量多时可分别组成若干卷,每卷不超过200页。

也可以根据文件材料的内在联系,对问题单一,文件较少者按不同内容分别组成薄卷。

3.在不影响卷内文件自然形成规律和有机联系的前提下,同一内容的卷内文件可按永久、定期顺序排列。

4.卷内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按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的要求排列。

5.卷内材料一律拆掉金属物,分别用线装订,对破损的文件材料应进行修补。

6.凡是文件材料未注明标题的应加制封面,注明题名、责任者、时间。

7.图件按此规格叠成手风琴式,图名、图签折在外面。

8.文中密不可分的插图、照片应贴入文字材料内;附图册、表册.照片应贴上标签,填写件号及档号附在文字材料之后共同组成保管单位。

其他载体材料可专柜保管,但需填写与文字材料一致的档号。

9.透明图纸贴上标签,填写张号及与文字报告一致的档号。

10.按顺序编排页号,无论单面或双面只要有书写文字,均应一
面编写一个页号,页号位置在非装订线一侧下角。

不装订的以件为单位者,应在右上角加盖有单位名称、档号、件号的戳记,并逐项填写。

11.填写卷内目录及备考表。

12.凡教师业务档案中规定的内容已分别归入其他档案的,如专著、论文已归入出版类,科研成果已归入科研类,应在卷内目录中注明相应类目的档号。

13.文件形成部门提出每个案卷的密级并会同档案部门确定。

14.填写案卷封面各栏目,标题要简短、准确。

(三)归档验收
1.移交档案时交接双方必须当面检查验收,检查文件材料是否完整、齐全、排列、书写是否符合要求,标题是否确切,凡不符合规定要求者,接收人应拒绝接收,并限期改正补交。

2.移交时填写移交目录。

移交目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教学综合管理文件次年六月底前归档,其他各类材料完成一
个培养周期(即一届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当年寒假前一次性归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