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制度(201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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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YM-BG-06-2014
受控状态:发放号:版本号\修订次:2014\1
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保障公司正常公务用车,特制定本公司车辆管理制度。本制度依法制定后,适用于北京达美嘉创品牌文化有限公司、河北康格普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廊坊军兴溢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的所有员工及车辆。
第一章车辆管理
1. 本公司(包括康格普公司)公务车辆包括: 丰田CRV,车牌号
是,由工艺技术部专管,负责车辆维修、保养和日常管理,综合办其他部门经领导批准可以调用;别克君威,车牌号是,由总经理专用,由综合办指定人员负责维修、保养和日常管理;奥迪,车牌号是,由财务部专用,由综合办指定人员负责维修、保养和日常管理;桑塔纳,车牌号是,由康格普项目部专管,负责车辆维修、保养和日常管理,综合办其他部门经领导批准可以调用,上述公务车辆由公司总经理统一调度,由办公室主任统一管理,日常管理由各部门专管专用。
2. 持有合法驾照的公司员工使用公务车前自行填写《公司用车调度单》(见
附表1),注明用车缘由、用车日期、目的地等,经办公室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车辆驾驶人于用车的次日如实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见附表2),注明行驶里程、地点、离厂返厂时间等。
3. 公务车辆加油、缴费等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办理加油卡、速通卡,并
设置密码,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密码,不得将密码透漏给他人或将卡转
借他人使用。持卡人给公务车加油后,应于当日填写加油台账,如实记录加油日期、加油时车辆的里程数、本次加油数量及金额等。
第二章车辆使用
1. 出车前,公务车驾驶人应坚持做到检查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
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和灯光的安全、准确、可靠;检查驾驶证、行驶证、车保险单是否齐全;检查随车工具是否齐备,保证汽车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发现不正常时,应立即报告,进行加补或调整,否则驾驶人应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2. 使用公务车时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
相关规定,遵守公司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3. 驾驶人应严格遵守交规,做到“十不”:驾车行驶中不抢行猛拐、不
疲劳驾驶、不超速行驶,不强行超车,不闯红灯,不酒后驾驶,不遮挡号牌,不无证驾驶,不接打电话、查看信息,不观看影视资料、吸烟、赤足和穿拖鞋;车辆行驶时,驾驶员和乘车人员都要系好安全带,严格按道路标志、标线进行行驶,通过交叉路口、桥梁、隧道、漫水路段、繁华闹市、弯道、坡道及危险路面要减速靠右行,注意观察车辆,行人动态,主动避让行人,做到安全礼让。情况不明,不盲目强行通过。
4. 驾驶人驾车外出公务时应按道路交通规定将车辆停放于停车场或指定
位置,离开车辆时应关好车门窗,锁好安全锁,防止车辆或车内物品被盗。
5. 驾驶人不得擅自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节假日前应将公司车辆
钥匙交回综合办,车辆停放于公司院中指定的停车位,不得影响其它车辆通行,有特殊情况车辆不能按时归厂者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同
意。
6. 禁止搭乘非公务员工或携带、运输非公司物品;禁止驾驶公务车用于
与公司业务无关的用途或活动;严禁将公务车交给他人驾驶或将公务车交给没有持合法驾照的公司员工驾驶。
第三章车辆维护保养
1. 车辆驾驶人应每周清洗一次所开车辆,保持内外清洁,并定期进行保
养。
2. 车辆的维修或保养均应事先取得公司领导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3. 如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应
视情节轻重,由驾驶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交通事故的处理
1. 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人应立即停车、打开车辆警告灯、下车
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避免再次发生意外或事故,第一时间拨打110、122、120、999报警或急救电话、并向公司领导汇报现场情况。
2. 如发生人身伤害,应迅速将伤者送到最近的医院进行治疗。
3. 应记录对方姓名、电话、工作单位、身份证号、驾驶证号和车牌号、
行驶证号信息,以便事后联系。同时拍摄现场照片,拨打保险公司报险电话。
第五章相关责任
1. 因驾驶员违章驾驶或违规停车规定被交警部门扣分或罚款,由驾驶员
自行承担责任并交纳罚款。
2. 驾驶员违章或违反本规定使用公务车,公司有权视情况取消该驾驶员
使用公务车的权利。
3. 驾驶员使用公务车造成事故,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分别按下
列情况界定相关责任:
(一)人身、财产等损失全部由保险公司理赔的情形:
①驾驶员本人无过错的,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②驾驶员本人有过错的,依据交管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个人责
任占50%以上的:
(a)损失费用≤3000元,个人承担400元,其余由公司承担;
(b)3000元<损失费用≤5000元,个人承担700元,其余由公司承担;
(c)损失费用>5000元,个人承担1000元,其余由公司承担。
③驾驶员本人有过错的,依据交管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个人责
任占50%以下(含50%)的:
(a) 损失费用≤3000元,个人承担300元,其余由公司承担;
(b) 3000元<损失费用≤5000元,个人承担500元,其余由公司承
担;
(c) 损失费用>5000元,个人承担700元,其余由公司承担。
④驾驶员驾车造成的单方事故(如撞到护栏、障碍物等),属于个
人全责,比照上述第②条处理。
(二)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仅部分理赔的情形:依据交管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个人责任占50%以上的,公司承担保险未理赔部分的65%,个人承担保险未理赔部分的35%;个人责任占50%以下(含50%)的,公司承担保险未理赔部分的75%,个人承担未理赔部分的25%;
(三)导致驾驶员本人人身伤害,发生的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