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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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
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专家解读》要求,矿井为更好的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做的更扎实,确实杜绝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制度。

一、上级煤炭主管部门排查发现的隐患,矿井整改完毕后,书面报集团公司进行复查,复查整改合格后,由集团公司书面报煤炭主管部门(排查隐患部门或其委托部门)进行销号验收。

二、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日常下井排查发现的隐患,矿井整改完毕后由对口部门口头或电话告知,由集团公司职能部门进行复查验收。

三、集团公司集中检查发现的隐患,矿井整改完毕后,由矿安全管理科书面或口头(电话)告知集团公司进行复查验收。

四、矿井各部门、队组、班组、岗位排查发现的隐患及整改情况应逐级上报。

五、上级煤炭主管部门排查发现的隐患,视隐患的情节轻重,按照矿井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制度》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六、矿井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严格按照矿井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制度》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七、上级煤炭主管部门、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各分管领导排查发现的一般隐患,科室、区队整改不力,存在假整改、不整改、整改不彻底、搁置整改行为的,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制度》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八、坚持“重患必停、重患必究”的原则,除重大隐患严格按照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外,对搁置隐患、重复隐患、反弹隐患和隐瞒隐患的,各分管领
导要专题研究,提出处理意见,进行责任落实;对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而造成事故的,除从重追究直接责任人外,还要追究相关部门的连带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煤矿事故报告和安全责任追溯制度(五篇)

煤矿事故报告和安全责任追溯制度(五篇)

煤矿事故报告和安全责任追溯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强化事故管理工作,全面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研究分析事故发生规律,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减少企业财产损失,保证职工生命安全,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有关规定,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事故汇报程序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安全员、班组长、跟班管理人员等)要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安全信息值班室。

调度室值班电话:92、不论矿井还是地面只要发生伤亡事故,现场人员必须及时将事故情况(事故时间、地点、经过、伤亡情况、采取措施)上报矿调度室,并立即采取得力措施,____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不及时或处置不当,造成事故扩大者,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3、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重伤、涉险事故、伤亡等重大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集团公司总调度,然后逐级上报。

伤亡事故报告应当按规定的时间进行上报。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队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初步原因分析等。

4、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及时汇报有关单位。

由安监科____,分管领导参加及相关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事故单位必须设法保护好现场,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的准备工作,对故意破坏现场,拒绝____调查或拒绝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的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

5、地面交通事故及其他事故(与工作有关)的汇报,由事故责任人汇报到本单位负责人及值班人员做好记录,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到调度室、地面安监科____分析处理。

6、地面交通事故及其他事故(与工作有关)的汇报时间执行相关规定,超出时间固定的上、下班途中行径路线不符的,相关手续不全以及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工伤审批。

第三条事故调查1、轻伤、重伤事故,由矿安全部门____,生产、调度、保卫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凡发生二、三级非伤亡事故,由矿调度室____生产、机电、通风、地测、安监科等部门参加进行事故调查。

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范文(3篇)

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范文(3篇)

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煤矿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事故预防责任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预防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的事故预防职责,并将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

第三条事故报告和调查发生煤矿事故后,煤矿企业应当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

第四条真实报告和隐瞒处罚煤矿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应当对煤矿事故进行真实报告,不得隐瞒、掩盖或歪曲真相。

对于隐瞒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五条追究领导责任对于发生重大煤矿事故的,相关领导干部应当追究领导责任,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纪律处分。

第六条责任追究对于事故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

第七条经济赔偿和救助煤矿企业应当依法对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并给予事故受害人必要的生活救助。

第八条教育培训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九条监督检查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条处罚措施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煤矿企业,相关主管部门有权采取暂停生产、吊销证照等措施,以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法律责任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煤矿企业和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

第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相关主管部门所有。

第十三条本制度的补充规定煤矿企业还可以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制定补充规定,便于具体实施。

第十四条本制度的施行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范文(2)煤矿事故是我国矿业行业面临的一大挑战,也是社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问题。

为了加强煤矿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保障煤矿工人的安全权益,我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

2024年煤矿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2024年煤矿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2024年煤矿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的追究,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矿集团公司是指以煤矿为主要经营范围的企业集团,包括母公司及其所控股的子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矿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

第四条煤矿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原则是事故责任明确、追究有据、惩罚有度、依法依规。

第五条煤矿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责任体系,将生产安全纳入公司治理体系中,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煤矿集团公司应当配备足够的专业化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

第七条煤矿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信息报告、预警、监测与应急处理等制度,及时掌握生产安全风险,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

第八条煤矿集团公司应当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二章事故调查与责任认定第九条煤矿集团公司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启动事故调查工作,及时组织力量进行现场勘查、证据保全和事故原因分析。

第十条煤矿集团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采取技术措施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第十一条煤矿集团公司应当根据事故性质和责任确定事故责任人,并及时通知相关责任人。

第十二条事故责任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一)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通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手段导致事故发生;(二)实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犯罪行为,导致事故发生;(三)有扰乱现场调查秩序、伪造、毁灭、隐匿证据等行为,妨碍事故调查的;第十三条煤矿集团公司应当建立事故责任人识别和追究制度,依法对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进行暂停职务或者撤职、开除等处理。

第三章处罚与赔偿第十四条煤矿集团公司在生产安全事故中,导致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煤矿事故报告和安全责任追溯制度(三篇)

煤矿事故报告和安全责任追溯制度(三篇)

煤矿事故报告和安全责任追溯制度一、引言煤矿事故是一种严重的安全事故,常常给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损失。

为了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健全煤矿事故报告和安全责任追溯制度至关重要。

二、煤矿事故报告制度1. 意义和目的煤矿事故报告制度是指煤矿企业在发生事故后,将事故情况及时、准确地报告给相关部门和上级政府,并按照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和汇报的制度。

其核心目的是及时了解、总结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再次发生。

2. 报告程序(1) 事故发生后,煤矿企业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紧急救援,并同时向当地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事故发生情况。

(2) 完成紧急救援后,煤矿企业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调查,并编写详细的事故报告。

(3) 煤矿企业应将事故报告及时上报至所在地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并向上级政府的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4) 相关部门应及时对煤矿事故进行调查和核实,跟进事故处理进展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预防事故再次发生。

3. 事故报告内容煤矿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 事故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地点、时间、规模等。

(2) 事故原因及责任追溯,详细描述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分配情况。

(3) 事故对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影响,包括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等。

(4) 事故处理措施,包括事故调查、救援、伤员救治、财产损失补偿等。

(5) 事故预防措施,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汇报煤矿企业采取的防范措施和整改措施。

三、安全责任追溯制度1. 意义和目的安全责任追溯制度是指对煤矿事故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的制度。

通过建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能够严格落实企业相关安全责任人的安全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

2. 责任追溯程序(1) 事故发生后,煤矿企业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调查。

(2) 根据事故调查结果,确定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单位。

(3) 根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煤矿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范本(四篇)

煤矿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范本(四篇)

煤矿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集团公司的生产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依法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煤矿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工作。

三、责任追究的原则1.责任明确原则:对于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的追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明确责任人。

2.权责一致原则:谁拥有安全生产的权力,谁就承担安全生产的责任。

3.追究相对人责任原则:对于直接责任人不仅要追究其责任,还要追究其分工上级部门的责任,确保责任不得逃避。

4.事故原因层级递进原则:对于多个责任人,根据其责任大小进行相应的追究。

四、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的分类和追究环节1.事故直接责任人责任追究(1)对于事故发生过程中明知存在安全隐患却不采取措施消除的责任人,将根据其行为的危险性与恶性程度进行相应的追究,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对于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信息不及时上报的责任人,将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对于其上级领导也要追究其责任。

2.事故间接责任人责任追究(1)对于事故导致的伤亡人数超过三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一定金额的,将对部门负责人进行追究,包括对其管理不力、监管缺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并追究相应责任。

(2)对于出现业务记录不完备、事故隐患未整改、培训不到位等情况,依据相应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3.追究主观过错责任人责任(1)对于追究过程中发现有意隐瞒事实、伪造证据、向上级层报送不实信息等情况的责任人,将对其进行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对于指使他人违规操作、违规追求利益等情况的责任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追究。

五、责任追究工作的程序1.事故发生后,立即成立责任追究小组,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明确责任人。

2.责任追究小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证据收集、审查,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

3.责任追究小组应当进行沟通协调,做出责任认定和处理决定。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以预防和减少煤矿生产事故为根本目的,采取相应的法律、行政和经济措施,规定了煤矿生产环境、设备、工艺、操作、人员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以及责任人应尽的职责和责任。

因此,制定以下几方面的内容,是确保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有效起作用的关键。

一、推行全员责任制全员责任制是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基础和前提。

全员责任制要求企业和企业员工间建立“共同防范、共同监管”的机制,既要树立企业负责人必须履行安全生产、合理分配生产成果和依法行业和监管部门必须承担生产安全责任的态度,又要倡导员工参与安全管理、协助上级管理层预防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的思想。

二、建立生产安全责任追究联席会议制度生产安全责任追究联席会议制度是由政府、企业和相关部门、协会商会组成的,旨在探讨煤矿生产安全问题,协调各方面资源、加强监督、规范制度、提高效率、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和管理的一种制度。

生产安全责任追究联席会议制度可通过间接协调企业和监管部门、协会商会等机构的各个方面力量,提高企业安全管理和员工的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防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同步记录和纪录安全生产事件,协作制定各项政策和计划,实现监控预防质量。

三、对煤矿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和评估分类管理及评估是煤矿生产安全问题中有效加强监督和管理的一种方法,对企业进行多方面评估、进行科学作业、以科学措施对规范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从而达到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承担其责任的目的。

煤矿企业在总评估中,应注重其生产安全环境、员工素质和工程技术,并制定针对性的对策和行动计划,及时落实和记录,使煤矿生产安全问题得以有效避免和预防。

四、建立中央安全监控中心和地方安全监控中心中央安全监控中心和地方安全监控中心即是利用先进技术、专业设施和网络平台,实时监测企业生产安全状况和相关数据,按时提供相关报表和安全分析,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即时调查核实和限制操作,有效解决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中存在的管理漏洞和人民大众的关注。

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范文

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范文

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范文是指对煤矿事故进行处理和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和条款的具体范例。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范文:
一、事故处理
1. 事故发生后,煤矿企业应立即采取措施停产停产、落实应急救援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和事故扩大范围的防止。

2. 煤矿企业应及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3. 对于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事故,煤矿企业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善后工作,并采取措施确保事故不再发生。

4. 煤矿企业应开展事故分析和事故经验总结,不断改进管理和安全措施。

二、责任追究
1. 对于煤矿事故的责任追究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进行。

2. 煤矿企业负有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如确实存在事故责任,煤矿企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煤矿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如果事故发生后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扩大,或者存在管理失职行为,应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4. 对于从业人员的责任追究,应根据其所属岗位和职责进行具体分析。

如果有人员存在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等行为导致事故发生,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总之,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应更加科学合理,具有明确的责任分工和追究机制,以保障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和人员的生命安全。

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范本(4篇)

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范本(4篇)

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工作,确保煤矿生产安全,保护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范围内的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工作。

第三条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工作应当以预防为主,防止煤矿事故的发生,同时做好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工作,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五条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工作应当依法、公正、及时进行,确保权益公正补偿,提高煤矿生产安全。

第六条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工作应当依法保护煤矿事故中的职工权益,对于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应当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条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工作应当加强风险评估与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八条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工作应当完善职工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职工安全生产权益。

第二章煤矿事故处理第九条煤矿事故是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突发事件。

第十条煤矿事故的处理应当分为应急处置阶段和事故调查处理阶段。

第十一条煤矿事故应急处置阶段,煤矿企业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事故抢救和伤员救治工作,保障人员安全撤离,控制事故扩散。

第十二条煤矿事故应急处置阶段,煤矿企业应当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接受调查和指导。

第十三条煤矿事故发生后,煤矿企业应当立即启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了解事故原因,查明责任。

第十四条煤矿事故调查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保障调查工作公正、客观。

第十五条煤矿事故调查应当听取相关当事人和证人的陈述和证言,调取相关证据,进行现场勘查和实验检测。

第十六条煤矿事故调查工作结束后,煤矿企业应当及时出具调查报告,并根据调查结论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三章煤矿事故责任追究第十七条煤矿事故责任追究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五篇)

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五篇)

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本制度以公司《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为依据。

一、各级领导、各部门及各岗位操作人员严格遵守矿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难给予100—____元罚款,必要时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分别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

二、各种项目工程,采、掘、开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详细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施工队组要认真____学习贯彻。

1、无规程作业,给予施工单位5000—____元罚款,给予相关责任人500—____元罚款;有规程不向员工贯彻学习,给予单位责任人100—____元罚款。

2、在生产过程中,有章不循,违章指挥,给予施工单位10000—____元罚款,给予相关责任人1000—____元罚款。

3、在生产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原作业规程难以实施,施工单位应结合实际,及时制定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否则,给予相关责任人500—____元罚款。

造成事故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各种项目工程,采、掘、开工作面和安全设施,在移交生产前必须由有关部门____验收合格后,方可安排生产,不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强令____生产,给予生产指挥单位负责人1000—____元罚款,给予施工单位负责人500—____元罚款。

三、为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根据《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对不按时____检查的部门给予500—____元罚款;对部门负责人给予100—____元罚款;对不按时参加安全检查的人员给予100—____元罚款。

四、跟班领导要与员工同进同出,深入工作现场,及时了解安全生产现状、加强现场管理,对迟进早出,无故脱岗的跟班领导根据《安全管理制度》(领导干部下井跟班)给予责任者100—____元罚款。

五、井下临时密闭起起封必须根据《井下临时密闭起封管理制度》操作,否则给予责任队组5000—____元罚款,给予主要责任人500—____元罚款,造成事故追究有关队组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5篇)

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5篇)

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一)为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____)第4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煤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事故报告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或知情人员就近用电话等方式以最快速度向调度室汇报,矿长接到报告后,应当于____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2.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对事故不得迟报、谎报、漏报或者瞒报。

3.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的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事故报告后,又出现新的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三)事故抢救1.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及时了解清楚事故情况,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按顺序通知有关人员并在领导未到达现场前指挥救援;需要外部援助的电话召请救护队;需要医疗救护____医疗单位。

2.矿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救灾指挥部,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及相关的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的证据;需要移动的现场物件,应当做出标记,留影像资料。

(四)事故调查分析1.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煤矿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矿属各部门、单位应配合事故调查分析。

2.事故调查分析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范本(四篇)

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范本(四篇)

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一、事故分析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调度室,由调度室按照事故汇报程序通知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

2、各部门接到通知后,业务主管部门、安全质量检查科、调度室必须派副科长以上领导到现场进行勘查及处理,若发生重伤或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系统领导要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理,同时对附近相关设备及巷道进行详细检查,防止事故扩大和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同时,地面救护站、责任区队支部书记、劳动社保科等相关单位和主管后勤、工会的系统领导参加做好伤员的救治工作。

3、人身伤害事故、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重大侥幸事故和其它由矿指定安全质量检查科____分析的事故,由安全质量检查科____相关业务部门及事故单位和现场相关人员召开分析会。

4、影响生产的事故由调度室____分析,瓦斯、放炮、停风、破坏通风、监测设施和煤层自燃事故由通风管理科____分析,无计划停电、电气设备和运输事故由机电运输科____分析,顶板事故由生产技术科或开拓掘进科____分析。

5、召开分析会时,必须对现场相关人员进行详细询问,并作笔录和履行签章手续。

6、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主动配合事故调查,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否则对单位罚____元,对个人罚____元。

7、事故分析会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过1程和损害程度,确定事故的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8、事故分析必须遵照实事求是和“四不放过”原则,即。

找不出原因不放过,责任划分不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否则,对____分析部门负责人罚____元,并重新____分析。

9、事故分析提出的防范措施,业务部门必须纳入技术措施或操作规程中进行落实。

10、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不配合调查,除按规定处罚外,对直接责任人加罚____元,对有关单位加罚____元。

煤矿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煤矿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煤矿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合理分配生产责任,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形象,制定本《煤矿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二、责任追究的原则1. 事故责任追究的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证据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2. 责任主体包括集团公司领导、企业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等。

3. 事故责任应当依法定义、依法分层、依法区别、依法分红。

三、事故责任的划分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定》的规定,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划分为以下几类:1. 领导责任集团公司领导对本集团所有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对于事故发生前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未提供安全预算、未组织安全培训等责任,应追究领导责任。

2. 企业负责人责任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对于事故发生前未制定或未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未配备足够的安全设备或未组织安全演练等责任,应追究企业负责人责任。

3. 中层管理人员责任中层管理人员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对于事故发生前未组织好安全检查、未解决好安全隐患或未制定好应急预案等责任,应追究中层管理人员责任。

4. 生产技术人员责任生产技术人员负责煤矿生产的技术操作和管理工作。

对于事故发生前未进行好工艺操作培训、未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或未报告好工艺事故等责任,应追究生产技术人员责任。

5. 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煤矿生产的安全工作。

对于事故发生前未组织好安全检查、未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或未参与安全培训等责任,应追究安全管理人员责任。

6. 现场作业人员责任现场作业人员执行现场生产工作,对于不按煤矿生产规程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没有按规定使用个人防护设备等责任,应追究现场作业人员责任。

四、责任追究的程序1. 事故调查煤矿集团公司应组织调查员对事故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查明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划分。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02
03
岗前培训
在职培训
专项培训
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培训,使 其了解煤矿生产的安全要求和操 作规程。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意识和技能 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和应 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针对特定岗位或工艺流程进行专 项安全培训,确保员工掌握相关 安全知识和技能。
安全检查制度
定期检查
制定定期安全检查计划, 对煤矿生产设备、设施、 工作环境等进行全面检查 。
重大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 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一般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 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03
责任主体与追究范围
责任主体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
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等,他们对煤矿 生产和安全负有全面责任。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在实际应 用中主要包括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和惩罚 措施三个环节。该制度对于提高煤矿工人 的安全意识和行为规范具有积极作用。
效果预测
通过实施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可以降低煤矿事故的发生率,提高煤矿 安全生产水平。同时,该制度还有助于增 强公众对政府处理煤矿事故的信心和满意 度。
国际经验借鉴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在煤矿生产安全方面有着严格的 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对违规行为处罚力 度大,同时注重提高煤矿工人的安全意识 和技能培训。
VS
美国
美国拥有完善的煤矿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 ,设立了专门的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进 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安全生产。
本制度在实践中的应用与效果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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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重大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为进一步强化矿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夯实安全基础。

经矿研究,制定本制度。

一、进一步明确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1.经理(矿长)是矿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矿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全责,全面掌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落实情况。

2.总工程师对矿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组织制定矿井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整改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采掘工程技术等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负责。

3.安全经理负责监督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等方面的工作,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跟踪落实整改,并责令受威胁区域停止作业。

4.生产经理负责按照安全技术措施安排治理重大事故隐患。

对采煤、探掘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负责。

5.机电经理对机电、运输专业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负责。

6.各专业副总工程师负责制定本专业方面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安全技术措施。

7.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措施编制、隐患上报等方面的工作负责。

8.各区队对本区队分管区域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负责。

二、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依据(一)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依照《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 4 号令)执行。

(二)重大事故隐患内容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煤矿全年原煤产量超过核定(设计)生产能力幅度在10%以上,或者月原煤产量大于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10%的;(2)煤矿或其上级公司超过煤矿核定(设计)生产能力下达生产计划或者经营指标的;(3)煤矿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国家规定的最短时间,未主动采取限产或者停产措施,仍然组织生产的(衰老煤矿和地方人民政府计划停产关闭煤矿除外);(4)煤矿井下同时生产的水平超过2个,或者一个采(盘)区内同时作业的采煤、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个数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5)煤矿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或者采掘作业地点单班作业人数超过国家有关限员规定20%以上的。

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
是指为了加强对煤矿事故的预防、处理和责任追究而建立的一系列制度和政策。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障煤矿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煤矿事故的发生,并对造成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追究。

主要内容包括:
1. 预防措施:煤矿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体制,制定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事故处理机制:一旦发生煤矿事故,需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救援和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

同时,要进行事故调查和事故原因分析,查明责任和失职行为。

3. 责任追究制度:对于造成煤矿事故的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行政或民事责任。

包括对煤矿企业、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员进行问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并依法追究犯罪责任。

此外,还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煤矿采取相应的整改和停产措施,确保煤矿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能够有效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保护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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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4篇)

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4篇)

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煤矿事故是指在煤矿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包括人员伤亡事故、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中毒事故、火灾爆炸事故、塌方事故等。

由于煤矿事故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高风险性,为了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我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

一、煤矿事故处理制度煤矿事故处理制度是指各种煤矿事故发生后,相应的处理程序和机构。

我国的煤矿事故处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事故报告与调查:煤矿事故发生后,矿方必须立即向所在地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政府和监管部门会派出专家组成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确定责任。

2.伤亡赔偿与救助:煤矿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和救助。

伤亡赔偿主要由矿方负责,政府和社会组织会提供相应的救助。

3.行政处罚与刑事追责:对于煤矿事故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犯罪行为,相关部门会进行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责,对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

4.矿井停产整顿:对于发生事故的矿井,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会进行停产整顿,直到矿井的安全问题解决并通过评估合格为止。

二、煤矿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煤矿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煤矿事故中存在的责任问题进行追究和惩治的制度。

我国的煤矿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事故责任认定:煤矿事故发生后,专家调查组会根据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进行责任认定。

责任主要包括矿方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管责任等。

2.追究行政责任:对于煤矿事故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措施。

3.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煤矿事故中存在的犯罪行为,司法机关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其中包括煤矿安全生产刑事责任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等。

4.责任追究方式:在煤矿事故责任追究中,可以采取行政处理、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进行追究。

行政处理主要针对矿方违法违规行为,仲裁和诉讼主要用于处理劳工权益和赔偿纠纷等。

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煤矿事故是指在煤矿开采、煤矿建设、煤炭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的具有一定危害性、造成人员伤亡或财物损失的意外事件。

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是为了保护矿工的人身安全和利益,以及确保煤矿生产运营的规范和安全。

本文将从煤矿事故处理的法律基础、责任追究机制和案例分析等角度来介绍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的法律基础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

1996年颁布的《煤矿安全法》是我国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

该法明确规定了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事故责任的划分和追究的原则,提出了事故调查、责任追究和赔偿等具体程序和要求。

此外,我国各级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的配套法规和规章,如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管理条例等,进一步完善了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的核心是责任追究机制。

在发生煤矿事故后,应当按照责任追究的程序和原则进行调查和处理。

首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煤矿事故责任追究是从企业法人或单位责任、生产管理人员责任、技术质量管理人员责任、安全生产责任人责任和其他相关人员责任等五个层次进行追究的。

企业法人或单位责任是指煤矿企业作为法定责任主体应当承担的事故责任;生产管理人员责任是指煤矿企业的领导和经营管理人员承担的事故责任;技术质量管理人员责任是指煤矿企业的技术、质量管理人员承担的事故责任;安全生产责任人责任是指煤矿企业设有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该责任人应当承担的事故责任;其他相关人员责任是指煤矿事故调查中确定的其他与事故有关的责任人应当承担的事故责任。

其次,责任追究的程序是在煤矿事故调查报告出台后,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的程序包括事故初步调查、事故调查组的成立、责任追究小组的成立和责任追究的结果公布等环节。

最后,责任追究的原则是实事求是、公开公正、依法追究。

根据煤矿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任追究必须依据客观事实和具体情况,严肃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模版(三篇)

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模版(三篇)

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模版一、引言煤矿事故是一种严重的安全事故,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维护煤矿行业的良好秩序,我国建立了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

本文旨在探讨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和运作机制,以便完善煤矿事故的处理与责任追究工作。

二、煤矿事故的处理程序1. 煤矿事故的报告与调查在发生煤矿事故后,矿方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启动事故调查程序。

事故调查应由专业的调查组负责,包括矿方、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代表。

调查组应尽快赶赴现场,收集相关证据,听取目击者证言,对事故原因进行细致分析和研究。

2. 受伤人员的救治与赔偿对于因矿井事故而受伤的人员,矿方应立即组织救援,并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同时,矿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支付受伤人员的医疗费用和相应的工伤赔偿金。

3. 事故处理结果的通报与公示矿方应在事故调查结束后,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相关部门也应及时通报事故调查的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以增加事故处理的公开透明度。

同时,相关部门还应对事故处理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以预防日后类似事故的发生。

三、煤矿事故责任追究的程序1. 安全责任人的追究根据《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安全责任人应对煤矿事故负全面责任。

一旦发生事故,相关部门将对安全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追究的程序包括听证会、调查取证、责任认定等环节,以确保责任的准确追究和公正判决。

2. 监管部门的追责监管部门在事故发生前应加强对煤矿的安全监管工作,对不合格的煤矿进行严厉处罚,确保其停产整顿。

在事故发生后,监管部门也应对煤矿事故的发生承担一定的责任。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煤矿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要求煤矿进行整改。

3. 监督机构的追责对于监督机构的追责,除了相关部门的监督外,社会各界也应加大对煤矿行业的监督力度。

通过媒体曝光、公众监督、社会团体参与等方式,对煤矿事故追责的程序进行监督,确保责任的履行和公正裁决。

煤矿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有效地防止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事故的行政责任,保证我矿员工生命安全,防止企业财产受到重大损失,促进我矿各项工作的健康、稳定发展, 依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一系列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矿长是矿井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安全生产负总责;分管矿长是所分管专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专业安全生产负责;总工程师是矿井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技术负责;各副总是分管专业技术管理的直接责任者;各单位、部门行政正职是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负责;工区技术员是本单位技术管理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技术管理负责;班组长是班组现场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现场的安全管理负责。

第三条安全事故划分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集团公司安全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诫免、免职、撤职、降级、开除矿籍八种。

第五条矿井发生重伤以上的安全事故,依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矿班子成员责任由集团公司追究其行政责任。

对有关责任人、单位、部门、专业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业副总、业务科室的专业分管科长免职;事故单位的党政负责人撤职,工区跟班管理人员、班组长、安监员、责任人一律开除矿籍,其他班子成员一律免职。

对事故单位及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第六条矿井发生重伤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重大幸免事故,矿班子成员责任由集团公司追究其行政责任,对矿专业副总、业务科室的专业分管科长、事故单位的党政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工区跟班管理人员、班组长、安监员、事故责任者一律降一级,情况严重的开除矿籍。

对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第七条对矿井重点工程、大型设备安装工程实行安全质量项目负责制,凡矿井大型工程、重点采掘工程、机电运输设备安装工程、防治水工程和一通三防工程在设计服务期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要追究设计、审查、监管、分管、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责任,并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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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义安公司安全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望各单位严格遵守。

一、事故分析:
1、下列事故由公司安检科组织分析处理,公司调度室、人力资源部和业务科室参加。

①轻伤事故,二级非伤亡事故。

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非伤亡事故。

③《公司事故调查处理与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以外的其它非伤亡事故。

2、下列事故由集团公司组织调查处理:
①重伤事故,一级非伤亡事故。

②1~2人死亡事故。

③瓦斯煤尘爆炸、燃烧,煤与瓦斯突出,瓦斯严重超限(≥1.5%),矿井火灾,井下突水,冒顶堵人,全矿井停电,压力容器爆炸(以下简称重大非伤亡事故)等以及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或后果严重的其它非伤亡事故。

④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由集团公司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

⑤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综合调度室,综合调度室必须立即按程序通知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

⑥接到事故汇报后,安检科和业务部门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并做好记录。

⑦在事故分析前,安检科要对事故进行初步调查,有权向发生事故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

在事故调查过程中,事故单位及业务部门必须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负责现场保护,召集有关人员,提供有关图纸资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⑧事故分析必须遵照实事求是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事故分析查清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和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对事故责任者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三、事故处罚:
1、对造成责任事故单位的经济处罚。

①发生1人次轻伤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②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10000元,发生二级非伤亡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

③发生1人次重伤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10000元。

④发生1人次死亡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50000元。

⑤凡发生人身事故或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

经分析,对负全部事故责任单位,罚款按100%执行;对负主要事故责任单位,罚款按70%执行;对负次要事故责任单位,罚款按30%执行。

对双方共同作业地点,经分析一方即使无责任,也视为负次要责任,罚款按20%执行。

⑥凡发生1人次轻伤事故,对当班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100元,对队长、支书各罚款50元。

2、凡发生1人次重伤事故或一级非伤亡事故(包括主斜坡跑车),对有关责任人处罚如下:
①对当班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500元,对队长、支书各罚款300元,对业务部门科长、分管副科长各罚款200元,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各罚款500元,对事故重要责任人罚款300元。

②斜坡跑车造成伤亡事故的,按跑车和人身事故并罚。

3、发生1人死亡事故,对责任人及有关人员的处罚:
①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并各罚款500元。

②对跟班队长、班长以及事故重要责任者,各罚款500元。

③对责任人所在队队长、支书各罚款500元,如果一次发生两人死亡事故或一次发生两人以上死亡事故,对发生事故区队的当班副队长加倍处罚,对队长、支书各罚款1000元。

④对主要责任人所在队主管部门负责人、安检员、分管副科长、科长以及指定跟班人员各罚款400元,安检科长罚款20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

⑤本系统一年内出现2次死亡事故或一次发生2人死亡事故,对主管部门负责人各罚款800元,对第二次承担责任的分管副科长罚款800元,对安检科当班区域检查员并罚款500元。

⑥如分析后找不到主要责任人,就视跟班班长为主要责任人,如没有跟班班长, 就视跟班队长为主要责任人,如果主要责任人、班长、跟班队长均找不到,就视队长、支书为主要责任人。

四、责任追究
1、发生1人重伤事故,给予当班班长、跟班队长撤职,队长记过,支部书记党内警告,业务部门主管副科长警告处分。

2、发生2人次重伤事故、重大非伤亡事故及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非伤亡事故,给予当班班长、跟班队长撤职,队长记大过、支部书记党内严重警告,业务部门主管副科长记过,业务部门科长和安检科主管副科长警告处分。

3、发生1人死亡事故或造成矿井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重大非伤亡事故,给予直接责任队长撤职,党支部书记撤消党内职务,业务部门主管副科长撤职,业务部门科长降级,安检科主管副科长记大过,安检科科长记过处分。

4、当年累计死亡2人次,给予业务部门科长、安检科主管副科长撤职,安检科科长降级处分。

5、发生一次死亡2人事故,给予直接责任区队队长、党支部书记撤职,业务部门主管副科长、科长、安检科主管副科长、科长撤职。

6、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视责任大小给予相应处理。

7、对因迟报、瞒报事故的单位除罚款外,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分。

对因迟报、瞒报事故而延误抢救时机,造成事故扩大,给予责任人撤职处分。

8、凡因上述事故受处分人员造成的岗位空缺,由公司统一安排,
本单位内不得提拔任用。

9、事故责任人员的处分,由事故调查组根据本制度提出建议,提交公司研究决定。

10、对公司处级责任人员的处分,按照《公司事故调查处理与责任追究(暂行) 规定》由集团公司执行。

五、附则:
1、对上级的处理意见和公司处理意见冲突的就重执行,但不重复执行。

2、本制度未作规定的,参照上级及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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