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职工的病假工资发放标准是多少
病假期间工资发放规定
一、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二、短期病假的工资计算基数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上海上海市医疗期和病假工资相关规定
医疗期与病假工资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此时,由于员工因疾病往往很容易陷入困境,所以劳动法律对在此期间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病假工资的发放等方面作出了特殊规定,以保证患病职工的基本生活。
一、医疗期的标准影响医疗期期限的因素主要是劳动者的工龄。
作为一名管理者,对每个员工享有多长时间的医疗期应当熟悉。
由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医疗期标准都未做具体规定,因此全国各地执行的标准不一,而上海市也制定了自己的地方标准。
在上海市,员工医疗期标准与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相挂钩,需要注意的是,此处所指的工作年限是在本单位连续工作的年限,而非累计工龄,也就是说在其他单位的工龄是不计算在内的。
其具体标准为3-24个月,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最多不超过24个月,同时医疗期在使用上是累计计算的,而不是循环使用。
案例二、医疗期与劳动合同解除案例:孙某2004年1月进入上海S有限公司从事管理工作,由于孙某性格暴躁,经常与同事发生冲突。
从2009年5月起,孙某患病开始在家休养,2009年6月的一天,孙某回公司递交病假单时与S公司员工张某发生口角,后两人扭打在一起,使得公司一片混乱,无法正常经营。
S公司高层经研究决定准备以在公司内打架,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孙某的劳动合同。
但孙某提出自己仍然还在医疗期内,按照法律规定公司不能解除合同。
此时,S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呢?根据医疗期期满与否,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也有所不同:1、如果劳动者患病仍然处在医疗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以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济性裁员等理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这充分体现了法律对患病员工的特殊保护。
当然,此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并非绝对,如果劳动者出现“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即使其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仍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上海市病假工资计算方式
上海市病假工资计算方式上海市的劳动者有资格享受病假工资待遇,病假工资是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以及劳动部门的规定计算的。
一、病假工资的计算1、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病假期间,职工病假工资 =规工资(本人当月应发常规工资,不含奖金、津贴等)/工作月天数(每月应工作天数)×病假期间实际工作天数;2、病假期间产生的加班费、护学补贴、通讯补贴等非常规工资,按照职工正常收入进行计算;3、病假期间产生的奖金,按照职工正常收入的一天半(12小时)为计价单位计算,在病假期间,不得发放奖金;4、病假工资的计算中,有的企业为病假期间实际工作天数提供补贴,按照正常工资的一天半(12小时)作为计算单位。
二、上海市病假补助费上海市规定,每位企业雇员每次病假期间实际工作日数超过7天,其企业可向劳动部门申请补助费(补助额:按照职工平时月工资乘以病假期间实际工作日数除以月工作日数计算),以便对职工给予一定的经济援助,加强企业的经济基础,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利。
三、上海市病假的管理要求1、病假申请:在上海市,职工及其所在企业需同时遵守《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以及劳动部门的规定,在申请病假时需提供医疗证明,以证明申请病假的原因。
2、病假管理:企业必须建立病假及病假工资计算制度,对病假和病假工资进行有效管理,确保病假工资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3、按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病假期间应该及时缴纳病假工资,以维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
四、总结病假工资是上海市劳动者在病假期间应得的一种经济补偿,计算方式是以正常工资为基础,根据病假期间实际工作天数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计算,病假期间还可以获得病假补助费,但奖金等非常规工资是不予计算的。
此外,企业应该建立病假及病假工资计算制度,按照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及时缴纳病假工资,加强管理,确保病假工资合理准确地发放到位。
上海市有关医疗期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医疗补助费的最新法律规定
上海市有关医疗期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医疗补助费的最
新法律规定
根据上海市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是有关医疗期、病假工资、疾
病救济费、医疗补助费的最新情况:
一、医疗期:
根据《上海市职工医疗期管理办法》,上海市职工享受的医疗期最长
为12个月。
医疗期指的是职工因病情需要在医院或居家休养的一段时间,与病假有所区别。
在医疗期内,职工享受与工作期间相同的工作福利待遇。
二、病假工资: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职工因病休假时,享受带薪病假工资待遇,具体比例可参照所在单位的内部管理规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标准。
上海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会定期进行调整,职工病假工资也会相应调整。
三、疾病救济费:
根据《上海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参保人员因疾病住院治疗期间,可以享受疾病救济费。
救济费的支付
标准根据病种等级和治疗期限确定,支付比例在50%至100%之间。
救济费
金额由市、区级医疗保险基金负责支付。
四、医疗补助费:
根据《上海市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当居民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住院
治疗或因疾病导致残疾期间,无法支付全部医疗费用的,可以向当地社区、
乡镇、医疗救助管理机构申请医疗救助补助。
补助金额由医疗救助机构评定,并根据受助人家庭收入、病情、社会救助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2004年发布)
【法规标题】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2004年发布)【发布部门】上海市劳动保障【发文字号】【适用区域】上海市局【发布时间】2004-11-01【生效时间】2004-11-01【关键词】工资与福利【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一、病假待遇疾病休假工资标准: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疾病救济费标准: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注: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病假工资基数的确定在制度工作日内请病假的日工资计算:按以下原则确定的计算基数除以发生当月的计薪日。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上海市企业病假工资发放标准和医疗期规定大全截至
上海市企业病假工资发放标准和医疗期规定大全(截至2014年4月份)1、(2004年)2、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的通知(2000年)3、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1995年)4、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2002年)5、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1994年)文件依据沪劳保发(1995)83号沪劳保保发(2000)14号沪劳保综发(2003)2号一、病假待遇疾病休假工资标准: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疾病救济费标准: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注: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病假工资基数的确定在制度工作日内请病假的日工资计算:按以下原则确定的计算基数除以发生当月的计薪日。
上海市有关医疗期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医疗补助费的法律规定
上海市有关医疗期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医疗补助费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国劳动法和上海市相关政策,上海市有关医疗期、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补助费的法律规定如下:一、医疗期:1.员工患病需要请假治疗时,可以享受医疗期,医疗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
逾期不复工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如果员工因工负伤,或者在工作期间发生职业病,医疗期根据工伤或职业病认定的结果进行安排。
3.医疗期内,员工享受病假工资。
二、病假工资:1.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员工的病假工资。
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为:a.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第1-3个月按照员工工资的100%支付病假工资;b.第4-12个月按照员工工资的80%支付病假工资。
2.病假工资计算时的工资基数:a.固定工资人员的病假工资基数为员工的正常工资;b.计件工资人员的病假工资基数为员工过去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员工享受病假工资的时间计算:a.连续患病的,从第一天开始计算;b.季节性疾病,累积患病时间超过半年的,从第一天开始计算;c.患者患有需要手术治疗的疾病的,从手术后一天开始计算。
三、疾病救济费:1.疾病救济费是由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适用于住院的上海市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的职工。
2.疾病救济费按照疾病救济费支付标准进行支付,支付期限为住院医疗费用发生后30日内。
3.疾病救济费的支付标准由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决定,并根据不同等级的医院进行调整。
四、医疗补助费:1.医疗补助费是由员工所在用人单位支付的,适用于上海市本市户籍职工和按劳动合同办理社保并在本市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1个月的非本市户籍职工。
2.医疗补助费的支付标准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的个人负担比例,按照就医费用的个人部分进行支付,支付期限为自费医疗费用实际交付后3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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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者生病在家或在医院修养治疗期间是否有工资,只是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
下面我们就来共同了解一下有关上海病假发放工资的相关规定。
一、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劳动法关于病假工资计算标准是什么
劳动法关于病假⼯资计算标准是什么病假,是指劳动者因疾病或⾮因⼯受伤,企业批准停⽌⼯作进⾏治病休息的期间。
不少企业错误地认为,劳动者⽣病没有为企业提供劳动,因此企业就可以不必⽀付任何报酬。
其实,劳动者在治疗期间,不仅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且⽤⼈单位需要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劳动法关于病假⼯资计算标准是什么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病假⼯资计算标准:病假⼯资的计算,⾸先要确定两个变量,⼀是病假⼯资的计算基数,⼆是病假⼯资的计算系数。
1.病假⼯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资标准确定。
集体合同(⼯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单位与职⼯代表通过⼯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资集体协议。
(3)⽤⼈单位与劳动者⽆任何约定的,假期⼯资的计算基数统⼀按劳动者本⼈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资的70%确定。
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资标准2.计算系数按照以下⽅式确定:(1)职⼯疾病或⾮因⼯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付疾病休假⼯资:①连续⼯龄不满2年的,按本⼈⼯资的60%计发;②连续⼯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资70%计发;③连续⼯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资的80%计发;④连续⼯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资的90%计发;⑤连续⼯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资的100%计发。
(2)职⼯疾病或⾮因⼯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的,由企业⽀付疾病救济费:①连续⼯龄不满1年的,按本⼈⼯资的40%计发;②连续⼯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资的50%计发;③连续⼯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资的60%计发。
病假⼯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资的数额。
上海病假工资发放标准
上海病假工资发放标准
根据《上海市病假工资发放暂行规定》,对于因病请假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
按照规定向其支付病假工资。
那么,上海病假工资的发放标准是怎样的呢?
首先,根据规定,职工因病请假的工资支付标准应当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上海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确定,并在一定时期内执行。
因此,用人单位在支付病假工资时,应当按照上海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支付,确保职工的基本生活。
其次,对于工资支付的时间要求,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因病请假期间的
当月工资支付日之前支付病假工资。
也就是说,职工因病请假期间的工资应当在当月工资支付日之前发放,以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
此外,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
义务,包括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和时间等内容。
这样一来,便于双方在发生疾病请假时能够依法依规进行工资支付,避免出现纠纷。
总的来说,上海病假工资的发放标准是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准,确保职工
因病请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病假工资,并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希望用人单位和职工能够共同遵守相关规定,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
上海病假工资计算方法
上海病假工资计算方法
根据《上海市职工病假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上海市病假工资的计算
方法如下:
1.病假工资基数:病假工资基数为职工在生病前一个月的工资总额。
若职工在单位工作不满一个月,则病假工资基数为实际工资总额。
2.病假工资支付比例:根据病假工龄的不同,病假工资支付比例也有
所不同。
具体如下:
-6个月以下的病假工龄,支付比例为病假工资基数的60%;
-6个月至1年的病假工龄,支付比例为病假工资基数的70%;
-1年以上的病假工龄,支付比例为病假工资基数的80%。
注意:病假工资支付比例最高不能超过本市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
3.病假工资计算:病假工资的计算公式为“病假工资=病假工资基数
×病假工资支付比例”。
4.计算示例:假设职工在生病前一个月的工资总额为5000元,病假
工龄为9个月。
按照病假工资计算方法,可以得出病假工资如下:病假工资基数=5000元
病假工资支付比例=70%
病假工资=5000元×70%=3500元
5.特殊情况处理:如果职工的病假工资高于本市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则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病假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为上海市病假工资的计算方法,具体的标准可能会随着相关政策的调整而有所变化。
因此,在有关病假工资的问题上,最好还是以最新的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的相关规定为准。
上海病假工资计算标准
上海病假工资计算标准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上海病假工资计算标准[必读]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文件依据沪劳保发(1995)83号沪劳保保发(2000)14号沪劳保综发(2003)2号一、病假待遇疾病休假工资标准: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疾病救济费标准: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注: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病假工资基数的确定在制度工作日内请病假的日工资计算:按以下原则确定的计算基数除以发生当月的计薪日。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上海病假工资发放标准
上海病假工资发放标准一、上海病假工资发放政策根据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4年公布的《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处理病假工资赔偿问题的解释》以及《上海市社保缴费工资基数盖(调)增(减)章程》等相关规定,上海病假工资的发放标准如下:1.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员工平时获得的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津贴等。
2.根据《病假工资计算规则》,病假工资的计算方式为:工资总额×(工龄×0.5%+公司所在地每月最低工资标准)。
3.公司所在地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当地政府规定,随着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可能会有所调整。
4.病假工资的发放比例为员工的工资总额的80%,即可得到病假工资的80%。
5.发放时限为员工在公司工作满3个月后,且累计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15天以上的员工才有资格享受病假工资。
二、上海病假工资的计算方法上海市对于病假工资的计算方法比较复杂,需要结合员工的工龄和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综合计算。
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8000元,其工龄为5年,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4000元,那么该员工的病假工资计算方法如下:病假工资=月工资总额×(工龄×0.5%+公司所在地每月最低工资标准)=8000×(5×0.5%+4000)=8000×(0.025+4000)=8000×(4000.025)=8000×100=800,000元根据上述计算,该员工在病假期间可享受到800,000元的病假工资。
三、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1.公司应及时拨付病假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支付。
2.对于不同企业、行业和岗位的员工,病假工资的具体发放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会在公司的工资条或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
3.在确定员工的病假工资时,除了工资总额、工龄和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外,还需要综合考虑员工是否已缴纳社会保险以及其他个人身份和权益保障情况。
2023年最新病假期间工资标准
病假工资的计算,首先要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1、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计算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以上海为例(各个地方的规定不同,有的病假工资比例没有规定这么细致):(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
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病假工资到底该如何支付?关于企业职工病假工资支付的规定,国家层面有两个规定。
一是原***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一九五一年二月二十三日***务院第七十三次***务会议通过,一九五一年二月二十六日***务院公布,以下简称劳动保险条例),以及原劳动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一九五三年一月二十六日劳动部公布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正文:----------------------------------------------------------------------------------------------------------------------------------------------------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一、病假待遇疾病休假工资标准: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疾病救济费标准: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注: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病假工资基数的确定在制度工作日内请病假的日工资计算:按以下原则确定的计算基数除以发生当月的计薪日。
2021年上海市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2021年上海市病假⼯资如何计算?上海市的职⼯病假规定会⽀付不低于最低⼯资标准的80%来发放,当劳动者因为患病向⽤⼈单位申请了病假后,⽤⼈单位也是不可以与医疗期内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同时⽤⼈单位也是需要⽀付⼀定的病假⼯资,在计算病假⼯资时会按照当地的规定和⼯龄来计算。
⼀、市?疾病休假标准,职⼯疾病或⾮因⼯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付疾病休假⼯资1、连续不满2年的,按本⼈⼯资的60%计发;2、连续⼯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资70%计发;3、连续⼯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资的80%计发;4、连续⼯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资的90%计发;5、连续⼯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资的100%计发。
⼆、疾病救济费标准职⼯疾病或⾮因⼯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的,由企业⽀付疾病救济费:1、连续⼯龄不满1年的,按本⼈⼯资的40%计发;2、连续⼯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资的50%计发;3、连续⼯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资的60%计发。
三、其他相关内容1.其中职⼯疾病或⾮因⼯负伤休假⽇数应按实际休假⽇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节假⽇的应予剔除。
2.因⼯疾病或⾮因⼯负伤待遇⾼于本市上年度⽉平均⼯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平均⼯资计发。
3.职⼯疾病或⾮因⼯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平均⼯资40%的,应补⾜到本企业⽉平均⼯资的40%,但不得⾼于本⼈原⼯资⽔平、不得⾼于本市上年度职⼯⽉平均⼯资。
4.企业⽉平均⼯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的80%,应补⾜到当年本市企业职⼯最低⼯资标准的80%。
5.企业职⼯疾病休假⼯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缴交的养⽼、医疗、费和。
四、相关规定根据《企业职⼯患病或⾮因⼯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任何企业职⼯因患病或⾮因⼯负伤,需要停⽌⼯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本⼈实际参加⼯作年限和在本单位⼯作年限,给予⼀定的医疗期。
上海病假工资计算器
上海病假工资计算器上海病假工资计算器病假是指职工本人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就医时,企业应根据其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和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病假。
患病职工可以照常领取工资,患病工资不低于当地低薪的80%。
那么上海有什么规定呢?一、关于病假工资的规定(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岗位(岗位)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的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当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的岗位(岗位)月工资的70%统一确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
按照上述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不得低于。
*本市规定的低工资标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是确定工资基数后,要知道计算中的分母是发工资日期,而不是统一的20.92;工资计算日期是指* *中规定的系统工作日加上法定节假日。
首先,在计算病假工资时,员工的工资(严格定义为“员工工资收入”)是员工正常实得工资的70%。
据此,员工的日工资(即“日工资收入”)为“实得工资70%20.92(天)”。
其次,病假工资的计算是以休假时间(6个月)为标准进行划分,再按照员工的连续工龄进行分类。
(1)6个月内请病假的员工病假工资的计算方法:连续工作满2年的,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算;连续工作2年以上4年的,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算;连续工作4年以上6年的,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算;连续工作满6年以上满8年的,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算;连续工作满8年以上的,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在连续休假期间,如果有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排除在外。
(2)病假超过6个月的职工疾病救济费的计算:连续工作满一年的,病假期间工资按员工月工资的40%计算;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满3年的,病假期间工资按员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算支付;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的,病假期间工资按员工月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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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上海职工的病假工资发放标准是多少患病职工的薪酬管理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不可回避的一环,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既与企业hr、财务的本职工作息息相关,也涉及到病假职工的切身利益。
赢了网小编梳理了上海市相关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向您提供如下有关上海市病假工资计算标准的相关操作供您参考。
1﹒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政策文件关于病假公司支付的标准,上海市的文件规定有:《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1995]83号)(以下简称“83号文”);《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的通知》(沪劳保保发[2000]14号)(以下简称“14号文”);《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通知》(沪劳保综发[2003]2号)(以下简称“2号文”)。
2﹒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依据前述文件规定,职工病假工资计算系数如下:(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6个月以内的,企业支付疾病休假工资: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此外,83号文规定,病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不包含休息日、节假日。
3﹒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关于病假工资计算基数,83号文曾有规定,应按职工正常出勤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计算。
可能是83号文留下的印象过于深刻,目前仍有很多hr在计算病假工资时都习惯按照员工实得工资的70%作为基数。
但实际上,2号文已经对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作出了新的要求。
根据该文件第9条的规定,确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应按照以下“三步走”的标准来判断:(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的,适用就高原则;(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3)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也就是说,在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对月工资标准有约定的,病假工资就是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
只有在没有任何约定的情况下,病假工资基数才适用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这一标准。
另外,按前述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4﹒病假工资的上下限根据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病假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同时,14号文规定,企业支付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且不包括应由职工个人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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