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演变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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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土地制度的演变

新中国成立后土地制度的演变

新中国成立后土地制度的演变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面临着战争后的废墟和贫困困境。

为了解决农村土地问题,新中国采取了一系列土地措施。

1949年,中共中央发布《中国土地法大纲》,提出了“耕者有其田”的原则,取消了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实行土地国有和农村土地承包制度。

在初期的土地中,中共通过一系列政策和法规,将土地重新分配给广大农民,并建立了农会、农协等农村组织,为广大农民提供了良好的土地环境,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新中国进一步加强了土地制度。

1950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农村土地的指示》,提出了“一切土地都要归农民所有”的口号,将封建剥削制度彻底推翻。

在此期间,国家通过土地法,进一步将土地归农民所有,并实行了农村集体经济。

农民通过加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经营土地,并按劳动量得到相应的分配。

这一阶段的土地制度,使得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农村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

1956年,中国推行了农村合作化运动,农民集体经济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通过成立农村人民公社,中国实行了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方式,农民放弃了土地的个体承包,将其归入到公社的统一管理中。

公社发挥集体力量,进行大规模的农田建设和农业生产。

在此期间,中国农村集体经济体制得到了巩固和发展。

开放以后,中国进行了一系列的经济体制,也涉及到了农村土地制度的调整。

1982年,中国通过了新的宪法,明确了土地农民承包经营的稳定性和可继承性,并进一步鼓励农村经济发展。

根据1984年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中国农民可以通过长期承包的方式来经营土地,并享受土地增值收益。

此外,中国还推出了土地流转政策,允许农民通过流转土地实现规模经营,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总的来说,新中国成立后土地制度经历了从“耕者有其田”到土地国有、再到农村集体经济的转变。

经过一系列的土地和调整,中国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了保护和提升,农村经济也实现了快速发展。

随着开放的推进,中国农村土地制度不断深化,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溯源及当代成就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溯源及当代成就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溯源及当代成就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一系列的变迁,从私有制到集体所有制,再到家庭承包制和农村土地流转,不断探索适应农村发展需要的土地制度。

在当代,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了一系列成就,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民生活的改善作出了重大贡献。

一、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农村土地制度变迁:新中国成立之初,农村土地制度主要是以私有制为主,地主阶级占有大量土地,普通农民则处于缺乏土地的困境。

为改变这一状况,中共领导人提出了“土地改革”的口号,实施了土地改革运动,实现了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将土地分配给农民,确立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

这一举措,彻底打破了封建土地所有制,解放了农民,激发了农村生产力,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农村集体所有制和家庭承包制的建立: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农村土地制度逐渐实现了集体化和社会主义化。

20世纪50年代初,中国农村全面实行了农业集体化,建立了农村集体所有制。

在这一制度下,农民将自己的土地和生产资料交给集体所有,实行“一切归社”的原则,从而实现了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生产的大规模协作。

随后,中国农村实行了家庭承包制,即由农民个人承包土地,享有承包权,承包地的经营和管理权利也属于农民,从而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农业产量,农村经济得到迅猛发展。

三、农村土地流转和承包经营的逐渐推进:1990年代以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新的变革,开始探索农地的流转和承包经营。

随着城乡发展的不平衡和土地资源的有限,为了优化农业生产和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农村土地流转成为必然选择。

中国政府提出了“三权分置”的政策,允许农民将承包的土地流转给他人,县乡两级农村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规模经营主体也可以通过租赁等方式获取农村承包地,实现了经营权、承包权和土地所有权的分离。

这项改革使得农民可以通过流转土地获得额外的收入,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和农业生产的效益。

四、当代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成就:当代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就。

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启示与思考

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启示与思考
图分类号:F 文献标N ̄ :A i q - 文章编号:10 — 5 0( 0 )0 — 0 6 0 0874 21 0 5 05 — 3 社会学视 角看 ,农村 家庭联产 承包制 的普遍 实施 ,为 中国 农村社会 转型 ( 即由传统社会 向着 现代社会 、 自给 自足 的 小农经 济 向着 商 品经 济 、封 闭半封 闭社会 向着 开放社 会 、 单一种植业 结构 向着 多种 经营 的产 业结构转变 )提供 了新 的契 机,加速 了农村社会 的变迁 ,并向着农村社会 良性运 行 与可持 续发展 方 向转变 。 ( )土地承 包经营期延 长到 1 二 以上 ,进一步 完善 5年 家庭承包经营 责任 制 ( 9 4— 1 9 18 9 3年 ) 第 一阶 段农 业土地 政 策的 大方 向是 由原来集 体所 有 、 集 体 统 一 经 营 转 变 为 集 体 所 有 ,农 户 承 包 经 营 , 实 现 土 地 所 有权和使用 权分离 ,但这一阶段 也因经验不足 ,出现 了 诸 如 土 地 按 人 口或 劳 力 均 分 , 地 块 过 小 , 承 包 期 过 短 , 土 地调 整频繁 ,农 民缺乏稳 定感 ,无承包 合同或承包合 同不 健 全 问题 。针 对 这 些 问 题 , 1 8 4年 初 , 中 共 中 央 下 达 了 9 《 中共 中央关 于一 九八 四年 农 村工 作 的通知 》 ,对土 地家 庭 承包制 作 了进一 步规 范, 明确 提出包产到户和 包干到户 不是权 益之 际,土地 承包期一般应在 1 年 以上 ,鼓励土地 5 向 种 田能 手 集 中 , 允 许 土 地 转 包 。这 个 文 件 还 首 次 使 用 了 土地使 用权 的概念 ,明确土 地使用权 转让时应给 予一定的 补偿 。1 8 6年制定 的 《 9 民法通 则 》首次提 出了农户 的承 包经营权 的概念 ,并把 承包经营 权作为一种 与财产所有权 有 关 的一 项 财 产 权 予 以 保 护 ,从 法 律 层 面 巩 固 了农 村 改革

建国六十年来农村土地政策_制度演变历程以及启示

建国六十年来农村土地政策_制度演变历程以及启示

MANAGEMENT建国六十年来农村土地政策、制度演变历程以及启示■ 张志 李晓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6-7833(2010) 06-241-03摘要中国农村土地政策和制度的变迁一直是国内外讨论的热点。

本文通过回顾中国农村土地政策和制度的变迁历史,按照农村土地权利不同,将中国农村土地政策的时代划分为四个阶段,分阶段分析。

根据对于不同阶段的历史的分析,对于历史经验给予总结,得出其中给我们的启示,并且对于中国未来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方向提出建议。

关键词农村土地政策 土地权利 农村土地制度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农村的土地制度经历了土地改革、合作化运动、人民公社化运动以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一系列的变革过程。

在建国60年的时间中,这样纷繁复杂的土地制度的变迁中所隐含的动因、得失以及尚处于变迁之中的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未来走向问题,都是十分重大的理论问题。

本文试图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历程问线索,深入分析这个历程之中的所深藏的农村土地制度以及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动因、影响,以及在推进共和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进一步合理化的有益启示。

为了了解农村土地制度以及土地产权制度的变迁,我们要先了解一下何为农村土地产权。

土地产权制度是只构成土地产权结构和土地产权关系的制度安排。

土地产权制度包括: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支配权和收益权。

这样我们可以更好的从土地制度的变迁讨论中得出启示。

一、建国后农村土地制度变革历程讨论建国后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之前,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解放之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状况。

其中以人口比例表述为:“中国的土地制度极不合理。

就一般情况来说,占乡村人口不到百分之十的地主、富农,占有约百分之七十至八十的土地,残酷地剥削农民。

而占乡村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雇农、贫农、中农及其他人民,却总共只有约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土地,终年劳动,不得温饱①。

建国以来的农村土地政策演变

建国以来的农村土地政策演变

建国以来农村土地政策的历史演变建国以来的农村土地政策演变大致经历了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变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为农民土地私有制时期;第二个时期是制定《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等一系列政策决议,通过农业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和人民公社运动,变农民土地所有制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时期;第三个时期即新时期是通过中共中央发布的一系列一号文件等决议措施,使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发生分离,实行集体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时期。

1、1950-1952土地改革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许多属于民主革命范畴的问题尚未解决。

农村的封建剥削制度依然存在。

1950年6月28日由中央人民政府通过,并于6月30日由毛主席发布命令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标志着1950年全国土地改革开始,土地改革的总体思想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现“耕者有其田”从《土地改革法》公布到1953年春,除了中共中央决定不进行土地改革的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约700万人)外,中国大陆的土地改革已宣告完成。

在农村彻底废除了延续几千年的封建地主私有的土地制度,实现了农民土地所有制2、由互助合作(1953年—1957年)土地改革,及人民公社化运动(1958年—1961年)向“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土地集体所有制过渡(1962年—1978年)。

1951 年9 月,中共中央召开全国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它不仅认同了互助组的做法,而且引导农民在一些比较巩固的互助组内试办初级社。

1953年12月,中共中央做出《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指出由常年互助组,到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实行完全的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是我们党所指出的农业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

”1955年7月31日,毛泽东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对实现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途径、步骤、方针、原则作了系统的论述。

建国以来党的农村政策演变及历史启示

建国以来党的农村政策演变及历史启示

建国以来党的农村政策演变及历史启示中国作为农业大国,农村问题始终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中央农村政策对农村发展以至整个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

制定和执行有效的农村政策,搞好农村发展一直是中央工作的重中之重。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党制定了正确的土地改革政策、进行了切合实际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使农村经济走上了集体化道路。

进入新时期,中国改革以农村为突破口,中央通过制定多项倾向性政策,顺应和主导了农村改革,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发展。

在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在赋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的时代内容的背景下,总结中国共产党关于农村政策的演变过程及经验,进一步完善农村政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党的农村政策发展历程(一)建国后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农村政策的制定及实施1.完成土地改革,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了胜利,标志着广大的中国人民历史上第一次翻了身,做了国家的主人。

根据建国初期我国的基本国情,中共中央及时作出决策,转变工作重心,集中力量解决当时的重大问题,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就是完成农村特别是新解放区农村的土地改革。

土改的完成,巩固了工农联盟,加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为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有利条件。

2.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成功实践。

土改完成后,我国广大农民从封建剥削制度下解放出来,生产积极性极大提高。

但当时分散落后的小农经济不仅限制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而且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必然会出现两极分化。

此时,党在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将农民组织起来,,业能够由分散、落后的个体经济变为合作社经济,使农民逐步摆脱贫困状况而过上共同富裕的生活。

1952年,中央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确定了社会主义改造的总目标,接着又作出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进入了新阶段。

依照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采取了三个从低到高的步骤。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溯源及当代成就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溯源及当代成就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溯源及当代成就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在中国经历了一系列的变迁和发展,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

本文将从历史溯源出发,探讨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以及当代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成就。

新中国成立初期,土地改革是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首要任务。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农村土地制度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农村实行了土地改革制度,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了土地国有制。

土地改革使农民获得了土地所有权,废除了封建剥削制度,实现了农村土地的公有化。

这一变革,解放了农民,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农村土地制度也面临新的挑战和问题。

20世纪80年代末期,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开始出现了僵化和束缚农民生产力的问题。

土地承包制度限制了农民的生产热情,不能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国开始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农村土地所有制体制。

1997年,中国实行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流转政策,推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实现了农村土地的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

这一政策的实施,为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提供了有利条件,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农村经济效益,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与发展。

2004年,中国开展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初步探索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分置改革。

根据这一试点经验,2008年,中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改革全面启动,将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承包经营权分开,实现了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的统一确权登记。

这一改革,有效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增强了农民的土地流转权益,促进了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利用。

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中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适度放活,农村土地流转市场逐渐形成,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成果逐渐显现。

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深化农村改革的举措,包括扩大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颁证范围,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鼓励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企业等,为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提供了新的政策支持。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现状及今后改革方向探讨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现状及今后改革方向探讨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现状及今后改革方向探讨一、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历史演变与现状井田制:商周时期实行井田制,这是一种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土地名义上为国家所有,实际上由统治者分封给各级贵族。

土地私有制:春秋战国时期开始,随着生产工具的进步,井田制崩溃,各个诸侯国进行变法,对土地私有制给予了肯定。

均田制:隋唐时期实施均田制,政府按户数人口给予土地,农民每年向政府交纳赋税,农民获得土地,有了生活来源。

土地兼并与地主私有:由于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地主对土地的追求增强,进行土地兼并,国有土地大量流失,造成土地地主私有的既成事实,均田制彻底崩溃。

土地集体所有制:随后,通过农业合作化运动,土地所有权收归集体所有。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开放后,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这一制度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土地征收制度:国家倾向于进一步完善土地征收管理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并建立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宅基地制度改革: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的机制,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这些改革旨在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与紧迫性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首要目标是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不受侵害。

通过改革,可以进一步完善土地征收管理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建立合理、规范、多元化的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确保农民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获得应有的补偿和保障。

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土地是农业生产的基本生产资料,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可以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例如,通过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可以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新农村土地制度演变及启示

新农村土地制度演变及启示

新农村土地制度演变及启示新农村土地制度的演变是中国农村的重要内容之一,涉及到农村土地的流转、承包、抵押等问题。

在开放以来的几十年里,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从集体所有制到家庭承包制,再到农村土地流转的过程。

这一演变对中国农村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启示。

首先,新农村土地制度的演变是中国农村发展的必然结果。

原先的集体所有制制度存在着农民土地权益不明确、农民劳动积极性低下等问题。

开放后,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和城市化的加速,集体所有制制度的不适应性越发凸显,因此在推动经济发展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需要下,新农村土地制度得以顺利推进。

其次,新农村土地制度演变的主要目标是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在传统的集体所有制制度下,农民的土地权益较为脆弱,随时可能被剥夺或侵犯。

而新农村土地制度的推行,首先确立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性和可转让性,使农民对土地有了更明确的所有权,有利于农民进行土地流转、抵押等经营行为。

同时,新农村土地制度也加强了对土地流转的监管,避免了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不公正和不合理。

再次,新农村土地制度的演变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新农村土地制度的推行使得土地可以更灵活地流转和利用,有利于农村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和现代化。

农村土地经过流转后可以集中起来进行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和竞争力。

同时,新农村土地制度也鼓励农民将土地作为资本进行抵押,从而更好地融资和发展农村产业。

最后,新农村土地制度演变的历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土地流转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对等的情况,导致弱势农民的权益受损。

另一方面,农村土地资源的利用和保护问题也需要进一步解决,避免土地过度开发和环境破坏等问题。

总之,新农村土地制度的演变是中国农村的重要内容,对农村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这一演变的过程中,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是关键目标。

同时,也需要克服土地流转中的不平等问题和土地资源利用的挑战,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制度,为农村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土地基础。

中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历史演变与现状

中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历史演变与现状

中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历史演变与现状中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农民的权益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历史演变和现状两个方面来探讨中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发展。

一、历史演变1. 政策出台和初步实施阶段(1950年代-1978年)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了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土地改革成为显著的任务。

1950年代初,中国政府实行了土地改革,将地主的土地重新分配给农民。

然而,在农村集体经济建设初期,农民仍然面临土地使用权不稳定的问题。

2. 权责明确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阶段(1978年-2003年)进入改革开放时期,中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发生了重大变革。

1978年,中国决定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明确规定每个农户以家庭为单位承包耕地,并约定了承包期限和农民的经营自主权。

这一制度确保了农民对土地的长期使用权和经营权,激发了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3. 经济发展和土地流转阶段(2003年至今)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农村面临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农村转移人口增加等问题。

为了推动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中国政府开始推动土地流转,并逐步放开了农村土地承包制度。

农民可以通过流转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给规模经营的农业企业或农民合作社,实现土地规模效益的提升。

二、现状1. 承包期限的延长为了保障农民长期稳定使用土地,中国政府多次延长了土地承包期限。

目前,大多数地区的土地承包期限为30年,少数地区为50年。

这一政策确保了农民的承包权益,增加了农民对土地的保护和经营的积极性。

2. 土地流转的推动中国政府积极推动农村土地流转,鼓励农民通过流转方式实现土地规模经营。

流转可以促进农民收入的增加,提高农村经济的效益。

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土地流转的扶持政策,鼓励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主体参与土地流转。

3.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为了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和增强农业发展的力量,中国政府支持农民积极组织成立专业合作社。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演变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新中国成立初期(1949年-1956年):土地改革阶段。


这一阶段,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政府实行了土地改革政策,废除了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实行了农民的土地承包制。

2、大跃进时期(1958年-1961年):农村集体化阶段。

在这
一阶段,中国实行了大规模的农业集体化运动,农村土地由个体承包变为集体所有制。

农民加入农村人民公社,集体经营土地,并进行农田水利建设、农村工业化和人民公社化等措施。

3、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年-1976年):农村社会主义教育
运动阶段。

在这一阶段,农村土地制度基本上保持了农村集体化的形态,但受到了文化大革命的冲击和破坏,农村经济发展受到了很大影响。

4、改革开放以来(1978年至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阶段。

在这一阶段,中国实行了农村改革政策,逐步放开了农村土地的承包权,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承包土地。

并且,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农民逐渐实现了土地流转,发展起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

此外,还出现了土地法律制度的建立、农村土地管理体制改革等相关政策。

党的农地政策的变迁及其启示

党的农地政策的变迁及其启示

党的农地政策的变迁及其启示——兼议承包制的巩固与股田制的出现中国经济网董志凯中国是历史悠久的农业大国,至今农民仍占绝大多数。

农民的情况如何,决定着中国的命运。

而“农以地为根”,土地是农业的基本要素和农民的基本保障。

土地制度变革及其带来的经营体制的变化,也深刻影响着农业发展与国家经济社会结构。

中国共产党的诞生、成长直至取得全国政权都与农村土地制度息息相关。

新中国经济的发展也建立在贯彻实施农地政策、发展农村经济的基础之上。

今日,随着人口增加与耕地减少,人均耕地已下降至1.51亩,[1]土地作为稀缺资源,更关系到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大局。

农业、农村与农民的各类问题,都离不开土地归谁所有、如何使用、怎样经营。

民主革命时期,党在领导农民土地斗争的过程中,摒弃了总体上农地国有的主张,交错实施了减租减息、平分土地、没收封建地主土地和城市郊区土地国有等政策。

新中国诞生50年来,我国土地制度与农业经营制度发生了三次大的变革:土地改革运动;农业合作化、集体化运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

目前,正在发生土地使用权多种经营形式的新的探索。

历次变革之间由于政策的变化又呈现出不同的阶段。

一、新民主主义时期的农民土地政策从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到1952年底,党实施的是新民主主义政策,农民土地政策的宗旨是废除封建土地制度,实现“耕者有其田”,建立新中国,完成民主革命的基本任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中国共产党已经在1.19亿农业人口(总人口1.34亿)的老解放区完成或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

新中国诞生以后,新解放区的农村土地改革运动总结了历史经验教训,于1950年6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与革命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政策相比,它的主要特点是:保存富农经济;对地主只没收其“五大财产”(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粮食及其在农村中的多余的房屋);保护中农(包括富裕中农在内)的土地和其他财产不受侵犯;规定小土地出租者如每人平均所有土地不超过当地人均占有土地的1倍,不予没收;对部分少数民族地区、侨乡采取有所区别的政策;对于城市郊区、沿海、山陵土地,也采取了有别于一般农村的特殊土地政策。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史性成就与重要启示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史性成就与重要启示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史性成就与重要启示发布时间:2021-04-14T14:09:57.703Z 来源:《中国科技信息》2021年4月作者:郭丹[导读]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历经三次飞跃,分别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革、两权分离改革与三权分置改革,这三次改革工作均以时代背景为基础,对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做出极大贡献,有效保障我国粮食安全,也为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黑龙江省本原国土资源勘测规划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公司郭丹 150090摘要: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历经三次飞跃,分别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革、两权分离改革与三权分置改革,这三次改革工作均以时代背景为基础,对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做出极大贡献,有效保障我国粮食安全,也为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工作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并在实践中予以更多的创新与完善,本文将会针对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史性成就与重要启示进行初步分析与探讨,希望借此可对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一定推动作用。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历史成就,启示引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工作可为我国粮食稳定生产打下坚实基础,也是提升我国食品多样化,提升国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手段。

对于农业生产而言,土地制度改革可有效整合农村生产力,提高农业附加价值与农民收益,为我国农业经济体系良性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因此,针对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道路与相关成就进行具体分析,对我国新时期农业经济发展有着良好借鉴价值。

1、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三次飞跃1.1、土地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革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次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其目的在于解除封建主义对农民生产的束缚,实现耕者有其田的目标。

这一特殊历史时期的改革运动被分成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47年至1952年,这一时期中央人民政府针对我国土地生产现状与各地区的农村土地矛盾,相继出台《中国土地法大纲》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这些政策的出台以及中央政府的强力支持,让我国基本建立“农民所有、农民经营”的土地制度。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溯源及当代成就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溯源及当代成就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溯源及当代成就1. 引言1.1 农村土地制度历史背景中国的土地制度历史悠久,自古以来就有“土地制度就是封建制度”这一说法。

在封建社会中,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严重不对等,农民承包不足以维持生活。

在清朝时期,土地典型表现为“三农”被奴役,无权决定自己的命运。

随着辛亥革命的爆发,中国逐渐走向改革开放的道路。

新中国成立初期,针对土地问题,进行了土地改革运动,将土地重新归还农民,实现了“土地归农”的宏伟目标。

这一历史事件标志着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翻天覆地的变革。

农村土地制度的历史背景,直接影响了中国农村的社会结构和经济发展。

土地制度改革不仅解决了农民的土地问题,也为中国农村的现代化进程奠定了基础。

在这一背景下,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农村土地制度变迁,才有了持续发展的动力。

1.2 新中国成立初期土地改革新中国成立初期土地改革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中的重要节点,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新中国成立初期,土地问题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为了解决农村土地问题,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实行了土地改革。

土地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土地国有制,实现土地所有制的社会化,实行土地分配制度等。

在土地改革的过程中,中共中央领导人提出了“减租减息,解放农民”的口号,劳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土地改革的斗争,取得了一系列胜利。

经过土地改革,中国农村的土地制度得到了根本性的变革,农民获得了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土地改革为中国农村的发展和现代化奠定了基础。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土地改革,为中国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和挑战。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将继续不断改革和完善,为中国农民创造更好的生产和生活条件。

【2000字】2. 正文2.1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演变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演变始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土地改革。

1949年后,中共中央颁布《中国土地法大纲》,对土地问题进行了彻底改革,实现了土地革命和土地国有化。

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演变及启示

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演变及启示

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演变及启示摘要毛泽东主席说:中国的问题是农民问题,农民的问题是土地问题。

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的土地制度经历了多次变革,但土地问题至今仍在很大程度上困扰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研究我国土地制度,尤其是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历程及其影响,能为我国制定有关土地的方针政策提供借鉴和参考,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土地制度改革农村一、土地制度与土地制度改革1、土地制度土地制度是反映人与人、人与地之间关系的重要制度。

它既是一种经济制度,又是一种法权制度,是土地经济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是构成上层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

土地制度有广义和狭义的概念之分。

广义的土地制度是指包括一切土地问题的制度,是人们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因土地的归属和利用问题而产生的所有土地关系的总称。

广义的土地制度包括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规划制度、土地保护制度、土地征用制度、土地税收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等。

狭义的土地制度仅仅指土地的所有制度、土地的使用制度和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

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内,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上,习惯把土地制度理解为狭义的土地制度。

改革开放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后,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制度的不断变化和发展,人们对我国土地制度含义的理解不断深化和发展。

新的观点摆脱了旧的思想观念的束缚,更强调广义的土地制度,在重视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的同时,更增强了对新形势下由新的土地关系所产生的新的土地制度的关注程度,诸如土地利用制度、土地流转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等等。

本文所指的是广义的土地制度,但主要探讨的是土地的所有制度、土地的使用制度和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

2、土地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顾名思义,就是为了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对土地的所有制度、土地的使用制度和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等进行的一系列变革。

二、建国以来农村土地制度的演变为了对土地制度进行完善和补充,60年来中国发布了一系列规范土地管理和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的政策、法规,有效推动着土地制度的变迁。

新中国成立后_土地政策总结(3篇)

新中国成立后_土地政策总结(3篇)

第1篇一、引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土地政策经历了从封建土地制度到土地改革,再到土地制度改革的历程。

土地政策一直是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

本文将对新中国成立后的土地政策进行总结,分析其演变过程和特点,以期为我国未来土地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二、新中国成立后土地政策的演变过程1.土地改革(1949-1952年)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农村封建土地制度严重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央人民政府于1950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土地改革运动。

这次土地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使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

2.农业合作化运动(1953-1956年)土地改革后,我国农村开始实行农业合作化运动。

这一时期,土地政策的主要目标是引导农民走集体化道路,发展农业生产。

1953年,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标志着我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全面展开。

在这一过程中,土地所有权逐渐从农民个体所有转变为集体所有。

3.人民公社化运动(1958-1960年)农业合作化运动后,我国农村又进行了人民公社化运动。

这一时期,土地政策的主要目标是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然而,由于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导致农业生产严重受损,农民生活水平下降。

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78-1984年)1978年,我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

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成为土地政策的核心内容。

这一制度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将土地承包给农民个体或家庭,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快速发展。

5.土地制度深化改革(1984年至今)进入20世纪80年代,我国土地政策进入深化改革阶段。

这一时期,土地政策的主要目标是完善土地产权制度,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所有权制度改革:明确土地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农民个人所有的界限,保障土地权益。

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及启示

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及启示

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及启示作者:袁晓丽来源:《农村经济与科技》2016年第12期[摘要]现阶段中国农村土地问题不断涌现,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和经验教训显示,制度的变迁不仅要尊重客观规律,符合一国国情和特定的自然地理环境,还要尊重广大农民的选择,增强农民对土地的权属感和责任感。

同时,鉴于中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土地制度的改革都将会在土地集体所有的框架内,提高承包的灵活性,保证流转的合法性。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制度变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路径依赖[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土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土地制度的设计对于农民的增收、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经济的增长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以下简称“农地制度”)经历了数次重大变迁,具体可划分为土地改革、农业合作社、人民公社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四个时期。

在不同时期,不同的农地制度表现出了不同的活力与效率,对农业生产和国家经济发展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1 新中国农地制度的变迁分析1.1 土地改革时期(1949年—1953年)1949年新中国成立。

在当时的农村,占人口极少数的地主和富农占有绝大部分的土地,在贫困中挣扎的贫农、雇农和中农只占有极少数的土地。

1950年冬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指导下,农村地区开始了轰轰烈烈的“打土豪,分田地”运动。

各地的土改工作队深入农村,充分调动广大农民“斗地主”的积极性,并将被没收的土地财物分配给贫苦的农民。

1953年春,中国大陆除新疆、西藏等少数偏远地区外,彻底摧毁了之前的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

农民既拥有了土地的所有权,又拥有土地的使用权。

土改是由中央自上而下向全国推行的一种激烈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变迁给为数众多的无地少地的贫苦农民带来了眼见的实惠,获得占人口多数的农民的欢迎和支持,巩固了新生政权;同时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为工农业的发展同时开辟了道路。

中国共产党百年来土地制度的演进及启示

中国共产党百年来土地制度的演进及启示

安徽行政学院学报No.5,20212021年第5期●庆祝建党100周年专栏中国共产党百年来土地制度的演进及启示杨和平(中共江西省委党校江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所,江西南昌330108)摘要:中国共产党从成立到发展壮大的百年历史中,带领人民进行了革命战争时期、新中国成立初期、改革开放和十八大以来等四个时期的土地制度改革,其始终与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阶段任务相适应、始终以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原则、始终以中国特色的土地制度法治化为关键手段的逻辑经验,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土地制度框架。

在面向三个“新发展”的时代征程中,深化土地制度改革要继续汲取建党百年历史经验,遵循贯彻正确的土地制度建设这一指导思想,从国家治理现代化视角构筑好改革的制度设计,深化土地制度改革中的政策实践定力与创新意识。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土地制度;基本经验中图分类号:F321.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8638(2021)05-0008-07收稿日期:2021-06-07基金项目: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项目“习近平关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重要论述的原创性贡献研究”(20KS03);“乡村振兴背景下的小农户发展路径研究”(18KS03)作者简介:杨和平(1995—),男,江西吉安人,研究实习员,硕士,研究方向:土地制度,土地经济。

土地制度是内嵌于国家政治体系结构中的秩序基底,在国家政权建设中,土地制度始终扮演着核心角色。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之所以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很重要的一点就在于我们党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把开拓正确道路、发展科学理论、建设有效制度有机统一起来。

”[1]党走过百年历程,从土地革命时期农民土地所有制,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再到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都重点关注深化土地制度变革,积累了土地制度改革的丰富经验,形成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土地制度改革思路。

党的农村土地政策90年_回顾_启示与展望

党的农村土地政策90年_回顾_启示与展望

中国共产党成立90年来,领导中国人民实现了三次历史性转变,带领中国走向了民族的独立和富强。

回顾中国共产党成立、建设和发展的历史,就会发现,中国社会的每一次重大变革,都和党的农村土地政策息息相关。

无论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还是社会主义改造的成功,或是极“左”路线的推行、改革开放的实现,都是从新的农村土地政策制定开始,到旧的农村土地政策改变结束。

所以,回顾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土地政策的变化历程,不仅可以看到整个中国百年来翻天覆变化的历史进程,还可以从它的变化中看到未来中国的走向。

一、回顾:90年来党的土地政策演变(一)“耕者有其田”政策阶段(1921-1952)中国共产党早期,受苏联模式影响,曾主张立即实行土地国有。

但随着大革命的失败以及对中国国情的不断认识,最终在“八七会议”上确立了把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变为个体农民的土地所有制的奋斗目标。

在这之后的三十年里,我们始终将其作为党的一切工作的核心。

土地革命时期,我党制定了《井冈山土地法》,否定了封建土地所有制,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

之后,又制定了兴国县《土地法》,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

这一原则的改正,明确了土地革命的没收对象,由此形成了一条完整的土地革命的路线:“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的主要矛盾由国内阶级矛盾变成了中日的民族矛盾。

针对这些情况,中国共产党将“地主不分田”的土地政策调整为“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有效团结了全国的抗日力量,为赢得抗日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基础。

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的土地问题成为我党一切工作的基本环节。

1947年,中国共产党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第一次以法的形式对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做出了规定。

1950年,中央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对所有没收和征收来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均应“统一的、公平合理地分配给无地及缺乏其他生产资料的贫苦农民所有”。

新中国成立后土地制度的演变

新中国成立后土地制度的演变

新中国成立后土地制度的演变新中国成立后,土地制度经历了从农民解放到农村土地再到公有制土地收归国家经营管理的演变过程。

这一过程中,土地制度的演变不仅带来了广泛的社会变革,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中国现代化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首先,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民解放成为首要任务。

土地运动于1949年开始,旨在打破封建土地所有制,解放农民阶级。

这一运动迅速在全国范围内展开,通过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将其分配给农民,实现了土地的重新分配和土地所有制的彻底改变。

这一过程使得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摆脱了土地的束缚和剥削,成为土地的真正主人,为中国农村的稳定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然而,在公有制的建立过程中,为了促进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在1956年开始实行了农村集体经济,农民的土地所有权转变为集体所有,成立了以“公”为主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农村人民公社。

这一变革使得农民不能再个体经营土地,而是通过公社集体经营土地和集体劳动,为国家经济发展供应大量劳动力和粮食。

尽管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村经济效益,但也给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经济收入带来了一定的限制,同时也限制了农村发展的空间和速度。

随着开放的推进,中国农村土地再次进行。

从1978年开始,中国启动了土地承包责任制,即农村个体承包经营土地,取得了农民自愿和土地有限期租赁的方式。

这一为农民提供了更大的自主权,激发了农村经济的活力。

农民通过土地承包,可以更好地管理土地、调整种植结构、提高农业产出,得到了较高的经济收益,农村的经济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

进入21世纪,中国又开始推行新一轮的农村土地制度。

在这一轮中,重点是实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流转,即将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实现土地的有偿使用和流转,鼓励农民通过流转土地实现规模经营、提高效益。

这一激发了农村发展的新动力,促进了产业发展、土地资源的配置优化和农民收入的提高。

总之,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从农民解放到农村土地再到公有制土地收归国家经营管理的演变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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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演变及启示摘要毛泽东主席说:中国的问题是农民问题,农民的问题是土地问题。

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的土地制度经历了多次变革,但土地问题至今仍在很大程度上困扰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研究我国土地制度,尤其是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历程及其影响,能为我国制定有关土地的方针政策提供借鉴和参考,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土地制度改革农村一、土地制度与土地制度改革1、土地制度土地制度是反映人与人、人与地之间关系的重要制度。

它既是一种经济制度,又是一种法权制度,是土地经济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是构成上层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

土地制度有广义和狭义的概念之分。

广义的土地制度是指包括一切土地问题的制度,是人们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因土地的归属和利用问题而产生的所有土地关系的总称。

广义的土地制度包括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规划制度、土地保护制度、土地征用制度、土地税收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等。

狭义的土地制度仅仅指土地的所有制度、土地的使用制度和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

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内,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上,习惯把土地制度理解为狭义的土地制度。

改革开放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后,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制度的不断变化和发展,人们对我国土地制度含义的理解不断深化和发展。

新的观点摆脱了旧的思想观念的束缚,更强调广义的土地制度,在重视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的同时,更增强了对新形势下由新的土地关系所产生的新的土地制度的关注程度,诸如土地利用制度、土地流转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等等。

本文所指的是广义的土地制度,但主要探讨的是土地的所有制度、土地的使用制度和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

2、土地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顾名思义,就是为了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对土地的所有制度、土地的使用制度和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等进行的一系列变革。

二、建国以来农村土地制度的演变为了对土地制度进行完善和补充,60年来中国发布了一系列规范土地管理和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的政策、法规,有效推动着土地制度的变迁。

按土地政策调整主题的不同,可分为三个阶段,每一阶段表现出不同的目标追求和制度绩效。

1、第一阶段:1949~1953年,农民土地所有制阶段1950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明确规定和阐述了土地改革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指导全国开展土地改革。

这是本阶段的标志性法规,主要内容是废除封建剥削的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1953年初,全国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的直接结合,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大大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但是,基于农民个体生产经营的现状和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政府认为必须提倡将农民"组织起来",发展农民互助合作,引导农民走上共向富裕的道路,改变农业的落后面貌。

同时也强调,在农村开展互助合作运动,不能挫伤农民个体经营的积极性。

2、第二阶段:1953~1978年,合作和集体经营阶段1953年春起,各地开始普遍试办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并有较多数量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同年末,中央强调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正日益变成领导互助合作运动继续前进的重要环节。

于是揭开了农村第二次农村土地改革的序幕。

本阶段土地政策的演变又可划分为三个时期。

(1)1953~1956年,初级社阶段这期间因为考虑到农民的土地私有观念,中央没有过早地取消土地报酬,而是允许社员留有少量的自留地。

1956年3月通过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标志着全国基本实现了初级合作化,农民将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作股入社,由合作社实行统一经营。

因此经营权已离开农民家庭,与农户初步分离,即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后期,毛泽东对实现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途径、步骤、方针、原则做了系统的论述,1955年7月」把党内在合作化速度问题上的不同意见,作为右倾机会主义来批判③,「《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1955 年10月」使合作化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偏离了健康发展的轨道。

(2)1956~1958年,高级社阶段农民私有的土地、耕畜、大型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以及土地上附属的私有塘、井等水利设施,被一起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报酬④「《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1956年6月」也被取消。

至此,农村土地从个体农民所有转变为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1958年,为扩大规模经营,中央实行"小社并大社",进而又推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

「《关于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1958年8月」并社过程中,自留地、零星果树等都逐步"自然地变为公有".一个月内即结束了农民土地私有制,所有权与经营权统一归于合作社,农户家庭经营主体地位被农业基层经营组织与基本经营单位取代。

(3)1959~1978年,人民公社阶段在从1959年开始的人民公社阶段,中国农村开始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确定了农村土地以生产队为基本所有单位的制度,并且恢复了社员的自留地制度⑥。

「中共中央《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若干规定(草案)》,1959年2月」紧接着中央要求各地彻底纠正"一平二调"的"共产风"以及"浮夸风"等不良风气,允许社员经营少量自留地和小规模的家庭副业,恢复农村集市贸易。

1962年,中央农村土地政策针对农用地作了进一步的规定和明确:生产队范围的土地都归生产队所有,……定下来后,长期不变。

1962年9月」1963年中央又对社员宅基地进行了规定,社员宅基地都归生产队集体所有,一律不准出租和买卖,归各户长期使用;宅基地上的附着物永远归社员所有,但宅基地的所有权仍归生产队所有。

3、第三阶段:1978年~现在,家庭承包经营阶段"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国经济开始发生转变。

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改革开放开始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主旋律。

经济改革始于农村,核心就是土地政策。

以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营制度全面解体,新的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标志的家庭经营体制确立。

20多年以来,中国的农村土地政策发生了历史性的变迁,变迁主要围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展开。

(1)1978~1983年,人民公社制度结束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立的过渡时期"文革"结束后,首先就是要稳定土地政策。

1978年,中央强调继续和维持1959年以来"三级所有"的体制;同时指出,社员自留地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部分;经营方式上肯定了"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劳动报酬"的责任制;但仍规定"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分田单干"。

1978年12月」1979年政策开始放宽,初步肯定了"包产到户"的办法,允许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可以包产到户,但仍"不许分田单干"。

1980年春,关于"包产到户"的问题争议比较激烈。

"农村政策放宽以后,一些适应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邓小平同志的正式表态统一了人们的认识,有力地将刚刚兴起的农村土地改革政策向前推进,同年9月,中央文件对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了肯定。

此后,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形式为主的各种生产责任制如燎原之势,迅速推开,到1981年10月,全国农村基本核算单位中,建立各种形式生产责任制的已占97.8%,其中"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占到50%。

1982年元月,中央以一号文件的形式第一次明确了"包产到户"的社会主义性质,突破了传统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框框,指出"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

"还特别指出,它不同于合作化以前的小私有的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

进一步消除了人们的思想疑虑,促进了"包产到户"的迅速发展。

同年12月,修正后的《宪法》明确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同时规定恢复原来的乡、镇、村体制。

这标志着实行了20多年的人民公社开始解体。

198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从理论上说明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中国实践中的新发展",并对家庭承包责任制给与了高度的评价:克服了管理过分集中和平均主义的弊病,继承了合作化的积极成果,坚持了土地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和某些统一经营的职能;这种分散经营与统一经营相结合的经营方式具有广泛的适应性,既可以适应当前手工劳动为主的状况和农业生产的特点,又能适应农业现代化的要求。

(2)1984~1991年,稳定和发展时期中央又连续发出3个"一号文件",开始关注农村、农业的具体发展问题,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得到稳定,改革全面转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领域,并进行了土地流转的探索和实践。

连续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是关于农村政策的,在中国农村改革史上成为专用名词——"五个一号文件".1984年,中央文件强调要继续稳定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延长土地承包期。

为鼓励农民增加对土地的投资,规定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

是年中国粮食产量达到历史性的高峰,标志着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这一重大改革政策的成功,但也伴随着出现了第一次全国性的"卖粮难"的现象,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在思想上和实践中出现了波折和动摇。

针对这一现象,中央一方面提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多种经营,并取消30年来农副产品统购派购的制度,将农业税由实物税改为现金税;另一方面明确规定,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中国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并不断加以完善。

""这种双层经营体制,在统分结合的具体内容和形式上有很大的灵活性,可以容纳不同水平的生产力,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旺盛的生命力。

是集体经济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决不是解决温饱问题的权宜之计,一定要长期坚持,不能有任何的犹豫和动摇。

"针对农业面临的停滞、徘徊和放松倾向,中央强调要进一步摆正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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