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简述经济法的三大基本原则
经济法的三大基本原则经济法三大原则包括社会本位原则、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原则、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一、社会本位原则社会本位原则之所以能够成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由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决定的。
经济法把社会本位作为自己的调整原则,就表明经济法在对产业调节、固定资产投资、货币发行、价格水平、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产品质量控制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关系进行调整时都必须以社会利益为本位。
与此同时,任何市场主体,在进行市场行为时都不能一味地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忽视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关注,否则,也是对自己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的背离。
二、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原则(一)公平原则经济法上的公平,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主体地位平等。
主体地位平等是经济公平的前提条件,无主体地位的平等就无公平可言。
2、交易机会均等。
交易机会均等是经济公平的基本内容。
它一方面要求经济法所提供的交易机会必须向所有经济法主体开放,另一方面要求经济法不得为某一或某些主体提供独占市场的机会。
3、权利义务对等。
权利义务对等是经济公平的核心内容。
经济公平要求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对等是权利和义务在数量上等值性的必然要求。
(二)效率原则同公平原则一样,效率原则也是经济法的重要原则。
这是因为任何一个公平、自由、正义、有序的社会也必然是一个高效的社会。
没有效率的社会无论如何也算不上一个理想的社会。
作为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公平效率,既有相互促进的一面,又有相互矛盾的一面。
只要效率而不要公平,最终会降低效率;只要公平而不要效率,这种公平也很难维持长久。
三、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可持续发展,反映了当代人对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生存环境和发展的反思,表达了当代人的一种发展观,也反映了当代人的超前意识和忧患意识,以及当代人的社会责任感。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一)适度干预原则这是体现经济法本质特征的原则,也是经济法最重要的原则。
在理解经济法的适度干预原则之前,我们必须对国家干预有一个基本的认识。
由于市场是有缺陷的,因此,运用国家的力量对这种缺陷进行修补是一种客观的需要。
首先,国家干预是不可避免的。
因为国家的存在是一种客观的存在,而“根据历史经验,没有一种国家可以排除支配的因素”[3],而这也正好反映了现代国家的经济职能。
因此,国家和的干预是不可避免的。
其次,国家干预是必须的。
由于在市场经济中,“即使不存在疏忽,公共政策仍要求,只要是由于进入市场的具有缺陷的产品造成的对生命和健康的危害,就要承担责任”[4]。
按照传统的法律思维,承担责任还需在主观上有过错,因此,要使不存在疏忽的市场参与者承担责任,国家的干预就显得十分的必要。
最后,国家干预也是有用的。
这一点早已经被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发展历史所证明。
资本主义国家发现利伯维尔场不是万能的,而社会主义国家在转轨之后,发现完全放任不管绝对会是一种错误。
因此,“国家对经济的干预是伴随着国家的存在而存在的。
所不同的只是在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国家干预经济的方式、范围、目标和价值不同”[5]。
由此看来,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要不要干预,而是国家如何干预。
鉴于“政治权力能够给经济发展造成巨大的损害,并能引起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的浪费”[6],因此,我们必须把握国家干预的“度”。
我们认为,政府应适度干预不仅仅是一种理论上的认定,更是一种现实的需要。
什么叫适度干预?我们认为,“适度干预是指国家在经济自主和国家统制的边界或者临界点上所作的一种介入状态”[7]。
无可否认,如何把握这个“度”,是一个极富挑战性的命题,甚至有滑入主观主义的危险,但毕竟有一些基本面是可以把握的:(1)适度干预是以市场为基础的干预。
我们强调国家干预,但是是在尊重市场运作规律基础上进行的介入,而不是对传统的国家统制的回归。
背离市场规律的干预,是行不通的和注定要失败的。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内容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是指调节和规范社会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体系。
在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遵循一系列基本原则,以确保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保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环境。
下面将介绍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内容: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依法保障各方利益,规范经济行为和关系。
法治原则要求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合法合规经营,不得违法犯罪。
同时,政府也要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行使监管权力,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
自由市场原则自由市场原则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主张市场的自由竞争和供求自由调节。
在自由市场经济中,企业和个人可以自由选择生产、交易和消费,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市场资源配置效率高。
同时,自由市场原则也要求政府不干预市场价格形成和市场活动,而是通过监管和监测市场,保持市场秩序。
公平竞争原则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也是经济法的重要原则之一。
公平竞争原则要求各企业在市场上遵守契约精神,不得实施垄断、操纵市场价格等行为。
政府应该通过监管和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竞争活力。
知情权原则知情权原则要求市场参与者在经济活动中应具有充分的信息支配权和知情权利。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要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样,消费者也要向企业公开消费意愿和需求,以维护公平的市场交易关系。
公共利益原则公共利益原则着重强调经济活动中应重视整体社会利益和公共利益。
经济法应当规范和保障公益事业发展,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维护环境生态平衡等。
同时,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发展战略,保护国家产业安全和国家利益,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
法律责任原则法律责任原则是经济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强调在经济活动中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违法者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的法律后果,保障法律的严肃性和执行效果。
同时,合法合规者也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尊重,鼓励企业遵循法律规范,规避法律风险。
结语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治原则、自由市场原则、公平竞争原则、知情权原则、公共利益原则和法律责任原则等。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内涵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内涵经济法作为维护经济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律体系,其基本原则是确保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健康运行。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经济法的核心原则,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约束经济行为。
法治原则要求经济主体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合法合规开展经济活动,不得违法经营。
法治原则的内涵是在市场经济中,法律是对经济行为的一种规范,经济主体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2. 公平竞争原则经济法强调公平竞争原则,即市场经济中的经济主体必须遵守公平竞争的规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公平竞争原则要求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
公平竞争原则的内涵是维护竞争秩序,保护竞争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3. 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经济法注重保护消费者权益,强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利益,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的内涵是通过法律手段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消费者在市场交易中受到不公平对待和损害。
4. 整体经济安全原则经济法重视整体经济安全原则,即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法律要求。
整体经济安全原则要求保障国家的经济安全,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安全利益,确保经济体系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整体经济安全原则的内涵是指国家对经济体系的自主控制权和安全保障。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对经济活动的规范和约束,旨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健康运行。
各种原则相互交织、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经济法的基本框架,为经济活动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则体系,是维护经济秩序和保障经济发展的法律基础。
在经济法领域,有许多基本原则被奉为法律规范的根本。
下面我们就来探讨一下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经济活动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是至关重要的。
这一原则意味着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在经济活动中都应当遵守同样的法律规定,没有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只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前提下,经济主体才能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中开展经济活动。
2. 自愿原则经济活动的主体在进行合同和交易时,应当是出于自愿意愿的。
自愿原则强调任何经济行为都应当基于主体的自主选择,而非被迫或强制。
只有在自愿原则的指导下,双方交易才能达成公平、有效的结果。
3. 合法原则经济法的第三个基本原则是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要求经济主体在开展经济活动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违规。
合法原则保障了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稳定性,维护了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4. 保护原则保护原则是指在经济法中,对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
无论是消费者权益还是企业利益,在经济活动中都应当得到充分保障,以确保市场秩序的稳定和公平。
保护原则是经济法的基石,也是保障市场经济顺利发展的重要保障。
5. 公正原则最后一个基本原则是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法律应当做到公正、公平的原则。
任何违法行为都应当得到公正的处罚,任何合法行为都应当得到公正的对待。
公正原则保障了整个法律体系的正义性,也保证了法律在经济领域中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总的来说,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涵盖了法治、自由、公平和效率等多个维度,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只有坚持这些基本原则,才能维护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简述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简述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市场经济原则:即市场调节资源配置和价格形成的原则,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
2. 国家宏观调控原则:即国家采取必要的宏观调控措施,维护经济稳定和健康发展。
3. 法治原则:即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保护合法权益,规范市场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4.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即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5. 公共利益原则:即保护公共利益和公共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6. 环境保护原则:即最大限度地保护环境和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
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有机结合,旨在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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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一)适度干预原则这是体现经济法本质特征的原则,也是经济法最重要的原则。
在理解经济法的适度干预原则之前,我们必须对国家干预有一个基本的认识。
由于市场是有缺陷的,因此,运用国家的力量对这种缺陷进行修补是一种客观的需要。
首先,国家干预是不可避免的。
因为国家的存在是一种客观的存在,而“根据历史经验,没有一种国家可以排除支配的因素”[3],而这也正好反映了现代国家的经济职能。
因此,国家和的干预是不可避免的。
其次,国家干预是必须的。
由于在市场经济中,“即使不存在疏忽,公共政策仍要求,只要是由于进入市场的具有缺陷的产品造成的对生命和健康的危害,就要承担责任”[4]。
按照传统的法律思维,承担责任还需在主观上有过错,因此,要使不存在疏忽的市场参与者承担责任,国家的干预就显得十分的必要。
最后,国家干预也是有用的。
这一点早已经被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发展历史所证明。
资本主义国家发现利伯维尔场不是万能的,而社会主义国家在转轨之后,发现完全放任不管绝对会是一种错误。
因此,“国家对经济的干预是伴随着国家的存在而存在的。
所不同的只是在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国家干预经济的方式、范围、目标和价值不同”[5]。
由此看来,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要不要干预,而是国家如何干预。
鉴于“政治权力能够给经济发展造成巨大的损害,并能引起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的浪费”[6],因此,我们必须把握国家干预的“度”。
我们认为,政府应适度干预不仅仅是一种理论上的认定,更是一种现实的需要。
什么叫适度干预?我们认为,“适度干预是指国家在经济自主和国家统制的边界或者临界点上所作的一种介入状态”[7]。
无可否认,如何把握这个“度”,是一个极富挑战性的命题,甚至有滑入主观主义的危险,但毕竟有一些基本面是可以把握的:(1)适度干预是以市场为基础的干预。
我们强调国家干预,但是是在尊重市场运作规律基础上进行的介入,而不是对传统的国家统制的回归。
背离市场规律的干预,是行不通的和注定要失败的。
简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简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是指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原则包括公平、自由、公共利益、效益、合理等。
下面我将从以上几个方面进行详细描述。
第一,公平原则。
公平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经济法的重要原则。
公平原则要求政府和法律保护市场主体的平等权益,禁止垄断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促进公平竞争。
在经济活动中,公平原则也体现为要求合同的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保护经济秩序的公平和正义。
第二,自由原则。
自由原则要求市场主体依法自由选择经济活动,自由选择合同方,并能够享受经济自由权。
自由原则的设立保护了市场主体的自由意志,推动了经济活动的发展。
同时,自由原则也要求市场主体在自由选择经济活动时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秩序。
第三,公共利益原则。
公共利益原则要求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不仅要尊重市场主体的自由意志,还要考虑整个社会的利益。
公共利益体现为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调控,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公共利益原则还体现为政府对市场领域的合理规制和公平竞争的维护。
第四,效益原则。
效益原则要求市场经济活动应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这包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增加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和效益等方面。
效益原则还要求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优化资源配置,降低成本,提高利润,增加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益。
第五,合理原则。
合理原则要求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合理利用资源,合理经营和合理竞争。
合理原则以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适当控制市场竞争的不合理行为,维护市场的稳定和公平竞争。
论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和基本原则
论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和基本原则
经济法的价值理念是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和保护各方的利益,实现公正和效率的平衡。
其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法治原则:依法治理是经济法的核心原则,要求各种经济行为都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超越法律的范围。
2. 公平原则:经济法追求公平正义,保障各方在市场竞争中的平等机会和合理利益。
它要求不得存在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以确保市场的公平与效率。
3. 自由原则:经济法主张市场自由经济的发展,保护市场主体的经营和竞争自由。
它赋予各方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鼓励创新和创业。
4. 效率原则:经济法追求资源的最有效配置和经济活动的最佳效益。
它倡导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通过竞争和自由贸易等手段来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经济增长。
5. 公共利益原则:经济法注重社会公众利益的保护,强调一方的经济自由不得损害整体社会的利益。
例如,环境保护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都是经济法的重要领域。
6. 可预见性原则:经济法要求法律规则明确、稳定,以便各方能够预测和规划经济活动。
这样可以降低经济风险,增强市场信心和投资动力。
综上所述,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和基本原则旨在实现社会公正、经济发展和公共利益的平衡,同时强调法治原则和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
经济法的制定和执行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和社会效益,以达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经济法的三大基本原则内容(一)
经济法的三大基本原则内容(一)
经济法的三大基本原则
1. 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经济法最基本的原则之一,它要求在经济活动中保障各方的公平权益。
•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进行交易和竞争时,应当遵循公平的规则,不得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
•公平原则的核心是保障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和公正竞争机会,遏制不正当的市场行为。
2. 自由原则
•自由原则是经济法的另一个重要原则,它要求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中享受自由的经济活动权利。
•经济法允许市场主体自主决定经济行为,包括自主选择交易对象、决定价格、选择经营方式等。
•自由原则的关键是保障市场主体的自由行动权,鼓励创新、竞争和合作,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3. 法治原则
•法治原则是经济法中最重要的基本原则,它要求经济活动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遵循法律的规范和限制。
•经济法是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律体系,它的制定、实施和执行都应当遵循法治的原则。
•法治原则的核心是依法治理经济,保证市场秩序的公正、稳定和可预期性,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总结:经济法的三大基本原则是公平原则、自由原则和法治原则。
公平原则要求保障市场主体的公平权益,自由原则要求市场主体享受
自由的经济活动权利,而法治原则要求经济活动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遵循法律的规范和限制。
这三大原则共同构成了经济法的基础,为经
济发展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保障。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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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宪政原则
二、经济宪政原则
国家的存在既有其合理性,也有危险性,关键在于要 将国家的行动通过宪政限定在一定的界面。国家权力与私 人权利在经济领域中的活跃关系只有宪政才能做出合适的 安排,政治与经济、国家与市场、政府与私人、公共与个 体、自由与干预、民主与集中、中央与地方如此密不可分 的关系只有宪政才能进行统领。社会经济制度的安排,尤 其是国家参与的经济行动必须来自宪政上的安排,不能是 国家的“自由”行动。经济宪政的核心在于设定政府经济 行为的正当程序,防止政府利用公共权力侵犯市场机制与 私人权利。而经济法则担负着对国家经济行为正当性进行 法律监护之职责,如果将政府视为国家行动的主导载体, 也就是政府经济行为必须正当,政府经济行为必须符合经 济宪政的要求。
在经济法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结构中,涉及到国家、市场、社会、 企业等多维层面与多个主体间的关系,这些关系突破了传统社会经济 关系的固有框架,突破了传统公法与私法的二元结构,而呈现出动态 性与不定性等特点。反映在法律上,由法律给定一个非常具体而明确 的行为框架体系还存在着很多技术上的困难。首先,经济法要保护市 场机制发挥作用,就不能对其核心机制——竞争机制与企业机制构成 损害,这就需要借助基本原则来界定经济法的干预边际。边际与界域 的确定一方面要以行为主义法定,另一方面也要以原则主义法定。其 次,国家在经济法中取得了某种“合法性”身份,但这种合法性需要 严格界定,既需要证明其行为的正当性,又需要确立对政府行为的管 制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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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三、经济法诉理机制与裁判机制中的规则缺失,需要 原则予以补充
经济法制度所维护的利益带有非常强烈的经济秩序公 益属性,如竞争法所保护的是竞争秩序,而主要不是竞争 者,中央银行法所保护的是货币秩序,而主要不是商业银 行。秩序公益不象私人利益具有可计算性,因此以私益为 保护核心的民事诉讼机制延伸至秩序公益领域存在着诸多 局限。秩序公益的代表人、秩序公益的诉权授予、与秩序 公益产生冲突的利益纠纷的裁判、秩序公益的修复等等问 题,在经济法及相关法的制度中都未能予以有效解决。而 放弃对秩序公益的诉讼保护,则无疑会使社会大众的共享 性利益受到损害,秩序性经济安全不能实现。因此,针对 经济法诉理机制与裁判机制中的规则缺失,需要原则予以 补充。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课件
经济法基本原则在执法中的应用
执法依据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执法的重要依据,为执法机关提供了明确的 执法标准和规范。
执法行为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要求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遵循程序正义、比例 原则等,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执法监督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对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确保执法机关 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同时,经济法还应关注民生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促进社会公平正 义。
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是指经济法在 调整社会经济关系时,应注重维护社 会公共利益,防止市场失灵和私权滥 用。
同时,经济法还应关注环境保护、资 源利用等问题,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 发展。
具体而言,经济法应通过规范企业行 为、加强市场监管、保障消费者权益 等手段,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
03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实践应用
经济法基本原则在立法中的应用
立法原则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在立法过程中起着指导作用,确保经济法的制定 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立法内容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体现在立法的具体内容中,如市场规制法、企业 组织法等,确保经济法的制定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立法程序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立法的程序中,确保立法过程的民主性和科 学性,提高经济法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促进市场有效竞争原则
促进市场有效竞争原则是指经济 法在调整社会经济关系时,应注 重促进市场的有效竞争和优胜劣
汰。
具体而言,经济法应通过规范市 场主体行为、加强反垄断执法、 保障公平竞争等手段,促进市场
的有效竞争和良性发展。
同时,经济法还应关注中小企业 的健康发展,推动企业创新和技
名词解释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名词解释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是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包括了各种法律规则、制度和政策等。
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经济法的理论体系和实践经验都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其基本原则也越来越成熟和系统。
下面就来围绕“ 名词解释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这一主题,逐步阐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第一步:法律性原则法律性原则是经济法最基本的原则之一,它体现在所有经济法规则都必须受法律的规范和约束。
在市场经济中,经济自由是一种重要的价值观,但这并不意味着经济活动自由化的任意性,还需要受到法律规范的约束和限制。
因此,经济法的行为主体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则,以保证经济活动的公平、有序和规范。
第二步:市场性原则市场性原则体现在经济法发挥调节市场作用的方面。
市场机制是调节资源配置、分配和利用的主要机制,而经济法则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手段和途径。
市场性原则的核心是要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透明度,防止垄断、欺诈、扰乱市场等不正当行为,同时也要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和权益,维护市场的和谐和稳定。
第三步:自由性原则自由性原则相对于法律性原则和市场性原则而言,更加注重经济主体的自主性和自由选择。
经济自由是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自由经济体制的建立离不开自由经济活动的创造力和效率。
因此,经济法的原则之一就是尊重经济主体的权利和自由,鼓励创新、创造和创新,同时也要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
第四步:公正性原则公正性原则是指要求经济法在管制、规范经济活动的同时,保证了利益相关方的平等和合理的经济利益。
公正性原则的核心是建立公正的法律和制度规则,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和社会的整体利益。
因此,公正性原则是保证社会和谐、稳定和发展的基石。
第五步:可行性原则可行性原则是指经济法的规则和制度要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在实际运用时具有实现的可能性和可行性。
可以通过完善法律制度、提高运用能力和技术水平等方式增强其可操作性和可行性,进而保证经济法规的有效性和影响力。
经济法基本原则
(1)普遍性,即经济法基本原则必须贯穿于经济法的全部实践过程,能够指导经济立法,规制经济执法和司法,并保障和促进经济守法;
(2)法律性,作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其法律性反映于两个方面:一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当是具有规范性的内容,换言之,即应具有体现经济法权力(利)义务运作之特性或要求的内涵;另一方面,法律性体现在其可以作为执法和适法之依据。作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对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具有直接的法律意义,即任何违反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行为,均会导致一种直接的法律后果,其行为被确认为无效。不会导致上述法律后果的原则,不应作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编辑本段|回到顶部经济法基本原则-研究概况
学者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揭示,目前有代表性的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
1、“一原则说”,该说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只有一个,即维护社会总体效益,兼顾各方经济利益。
2、“二原则说”,该说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二,一是计划原则,二是反垄断原则。
(一)适当干预原则
适当干预原则是体现经济法本质特征的原则,这是因为:一方面,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域决定了适当干预原则应当成为经济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虽然学界目前对经济法调整对象尚未形成共识,但大都认为经济法主要是调整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由此不难认为适当干预原则正回应和反映了经济法各项规则的本质特征,其成为经济法之基本原则顺理成章。
学者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揭示,大都存在程度不一的缺失,这主要反映于:
1、将非法律的原则表述为一种法律原则,如资源优化配置原则。
2、将法律的一般性原则表述为经济法所特有的原则,如责权利相统一原则。依史际春、邓峰先生的观点,“责权利相统一原则主要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各管理主体和公有制主导之经济活动主体所附的权利(力)、利益、义务和职责必须相一致,不应当有脱节、错位、不平衡等现象存在。”但是,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固然是经济法应当确立的一项准则,但其并未反映或体现经济法之特质,将其纳入其他部门法之界域,如行政法,同样也言之有据。
【知识点】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知识点】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社会本位原则、实质公平原则、经济效率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一、经济法基本原则概述关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问题,可以说是国内经济法学界争论最多的一个问题,相较之下,同样作为独立部门法的民法、刑法的基本原则都早已在各自的领域形成共识。
国内几大经济法理论流派关于经济法原则的论述可谓是五花八门,现列举如下:国家干预经济法论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构成为(一)资源优化配置原则;(二)国家适度干预原则;(三)社会本位原则;(四)经济民主原则;(五)经济公平原则;(六)经济效益原则;(七)可持续发展原则。
”国家调节经济法论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最核心的内涵便是:注重维护社会经济总体效益,兼顾社会各方经济利益公平。
这一经济法基本原则也可以更简要地表述为:社会总体经济效益优先,兼顾社会各方利益公平。
”经济管理和市场运行经济法论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衡协调原则、维护公平竞争原则、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
博登海默说:“即在孩提时代,自我主张趋于压倒无私行为。
……随着个人的成熟,‘个人倾向的侧重和强度都会渐趋渐小,而尊重他人的情感则会不断增长和扩展’这种心理现象可以反映出自然的智慧。
”这种自然的智慧同样在人类社会的成熟过程中得以体现。
当资产阶级高举自由之剑斩封建主义于马下之时,自由主义的个人本位也纵横于民商法之中。
然而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提高的要求,社会文明的进一步成熟,社会本位代替个人本位也成为必然。
经济法是社会为本位代替个人本位过程中新兴部门法的代表。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在社会本位指导下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从制定到实施所贯穿遵循的基本准则。
但是,社会本位却并不是经济法基本原则之本身。
社会本位是经济法的基本理念,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则是经济法理念的体现与具体化。
两者是不同的范畴,不应混淆,关于此一点,本专题的第一节已经强调过,这里不再复述。
据此,上面的论述虽各其合理之处,但有的论述得相对不够完整,有的表述得过于宽泛,超越了基本原则的应有之意。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和要求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和要求
经济法是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具有特殊性质的法律,它是把社会经济活动与法律联系起来的一种法律规范,它具有调节社会经济发展的功能。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
一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与发展的基本原则。
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是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它是按照社会主义道路和社会主义原则,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为目标,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和社会联系为主线,以改善人民生活、促进社会进步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国家所有制为主体,以按劳分配和资源供给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它是按照市场的规律,以改善人民生活为目标,以提高生产力和生产力结构为主要内容,以激发市场活力为主要手段,以建设和谐社会为最终目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原则。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济秩序,它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以落实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方针为目标,以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强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促进公平竞争和发展市场秩序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四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社会主义法治是以社会主义法律为基础的法治,它是按照社会主义法律的规定,以实施社会主义法律为目标,以实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以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为最终目标的社会主义法治。
以上就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它们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调节作用,应该得到认真贯彻和落实。
名词解释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名词解释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市场经济原则:市场经济是经济法的基础,经济法应该鼓励市场竞争,保护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
2.法治原则: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应该遵守法律规定,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确保市场正常运行。
3.效率原则:经济法应该促进资源配置的高效率和优化,提高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4.公平原则:经济法应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障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和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
5.可持续发展原则:经济法应该促进可持续发展,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6.社会责任原则:经济法应该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保护劳动者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7.自由贸易原则:经济法应该促进自由贸易,保护国际贸易自由化进程,维护国际贸易规则和秩序。
以上原则是经济法制定和实施的基本原则,它们相互关联、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经济法的基础和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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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和要求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和要求。
经济法基本原则是指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国家制定的法律,以及经济活动中各方面理性行为的原则。
经济法基本原则具有一定的科学性,能够有效地维护国家的经济利益,同时也维护个人和企业的利益。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要求是:
第一,要求各方遵守经济法律,遵守国家的经济政策,不得违反相关规定,不得破坏国家经济秩序,不得违反尊重、公平、公正、公开、信守承诺等基本原则。
第二,要求各方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履行相关义务,依法保护自己的权利,严格遵守市场规则,做到公平竞争,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要求各方具有良好的诚信,及时履行经济合同,降低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性。
第四,要求各方要履行公民义务,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发挥经济活动的积极作用,建设和谐社会。
经济法基本原则是经济活动中的基本规范,也是保护国家经济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依据。
各方应该努力做到遵守经济法基本原则,坚持公平竞争,积极发展经济,为国家和人民创造更多的经济
效益。
经济法的基本原理
经济法的基本原理
经济法是为了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而制定的法律体系。
它基于几个基本原理,确保经济活动在公正、有序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进行。
1. 私有财产权保护原则:经济法尊重和保护个人和企业的合法财产权益,在尊重私有财产权的前提下,保护财产所有人的权益和利益。
2. 自由竞争原则:经济法倡导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鼓励自由竞争,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和有效。
3. 合同自由原则:经济法主张自由选择和自由订立合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合同的履行和交易的自由度。
4. 平等原则:经济法主张公平和平等的经济交往,禁止歧视和不平等待遇,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5. 社会责任原则:经济法强调企业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应承担社会责任,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关注社会公益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6. 法律约束原则:经济法的适用必须依据法律,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必须遵循法律的规定和约束,不得违反法律。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其核心价值观和指导思想,通过遵守和贯彻这些原则,可以实现经济活动的有序和良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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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学研究的基本问题之一,与经济法的研究对象和本质密切相关。
在现阶段关于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讨论分歧众多,说明该研究在我国尚不成熟,其支撑理论仍待完善,目前确定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条件尚不具备。
随着经济法的不断发展和相关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对经济法研究具有重要意义的基本原则研究终将完善并标示经济法学理论的成熟。
关键词:法的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社会本位经济法基本原则是经济法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其对经济法的理论建构与实践运作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学者们对此已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但至今仍众说纷纭,故而颇有进一步研究之必要。
一、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含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既是经济法的基本问题同时也是法理学的研究范畴,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法的原则这一概念的外延之一。
对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认识离不开对法的原则的研究。
法的原则是法的要素之一,是可以作为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规则。
张文显教授指出原则的特点是不预先设定任何确定的、具体的事实状态,没有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更没有确定的法律后果,它指导和协调全部社会关系或某一领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机制[1]。
刘作翔教授认为,法律原则是指一定范围的法律规范体系的基本精神、指导思想,是具有综合性、本源性和稳定性的根本准则。
根据原则的普遍性和稳定性的角度,法律原则可以划分为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根据内容的概括性和普遍性程度可以划分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其中基本原则体现法律更为一般的精神,是所有法律部门或许多法律部门需要共同遵循的基本准则[2]。
法律原则的作用体现在它是国家政策要求和法律的具体规则和制度之间的中介,缓和立法中的价值冲突;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法律原则指导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填补法律空白,规范和引导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统摄经济法这一法律部门的法律原则,在这一法律部门内部应该具有最高的普遍性、概括性,体现经济法的本质属性,是整个经济法的指导原则。
关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学术界对其有不同的理解。
比如,李昌麒定义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规定于或者寓意于经济法律之中的、对经济立法、经济守法、经济司法和经济法学研究具有指导和适用价值的根本指导思想或规则。
”史际春认为:“经济法基本原则是经济法宗旨的具体体现,是经济法的规范和法律文件所应贯彻的指导性准则。
”漆多俊定义为:“经济法调整原则一般是指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即经济法作为部门法其所有的法律规范及从其制定到实施的全过程都必须贯彻的原则。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法律在调整各种社会关系时所体现的最基本的精神价值,反映了它所涵盖的各部门法或子部门法的共同要求。
因此,笔者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可以定义为:经济法基本原则是经济法理论研究和经济法治实践中特有的最基本的精神本质和价值追求,是经济法理论研究和经济法治实践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
二、现有经济法基本原则理论及评价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不断发展,对经济法学基本原则进行研究的学者日多,观点层出不穷,蔚为大观。
有学者进行统计国内关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较有影响的学说就有三十余种。
综合分析国内学者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揭示,目前有代表性的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1“. 一原则说”,该说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只有一个,即维护社会总体效益,兼顾各方经济利益[3]。
2“. 二原则说”,该说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二,一是计划原则,二是反垄断原则[4]。
3“. 三原则说”,依该说,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当是平衡协调原则,维护公平竞争原则以及责、权、利相统一原则[5]。
4“. 七原则说”按照该说,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七个原则,即资源优化配置原则、国家适度干预原则、社会本位原则、经济民主原则、经济公平原则、经济效益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6]。
综观上述诸说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表述及论证,笔者以为,大都存在程度不一的缺失,这主要反映于:1.将非法律的原则表述为一种法律原则,如资源优化配置原则。
资源优化配置是指资源在生产和再生产各个环节上最有效的流动和利用,其并未反映权利义务运作之要求或特点,严格来说将之作为一项经济学原则更加适合。
2.将法律的一般性原则表述为经济法所特有的原则,如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依史际春、邓峰先生的观点,“责权利相统一原则主要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各管理主体和公有制主导之经济活动主体所附的权利(力)、利益、义务和职责必须相一致,不应当有脱节、错位、不平衡等现象存在”。
但是,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固然是经济法应当确立的一项准则,但其并未反映或体现经济法之特质,而是各法律部门都有体现,并且该法律原则亦并非法所独有,兼可为行政管理和经济运行的原则。
3.将经济法部门法的原则错位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如邱本先生的“计划原则”或“反垄断原则”。
虽然经济法基本原则取决于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认知,但即使就邱本先生所主张的经济法体系包括计划法和反垄断法两部分的观点来看,计划原则与反垄断原则也仅仅是经济法部门法之原则,而无法涵盖经济法之全部和整体。
4.将经济法价值作为经济法原则。
经济法价值与经济法基本原则是迥然有别的,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价值的集中体现,但并不是经济法价值本身。
但经济民主、经济公平、经济效益等原则,笔者以为,更应视将其为经济法价值范畴,作为经济法基本原则,则难以契合作为原则本身的内质和要求。
5.将经济法的调整方法为经济法原则,如史际春、邓峰先生所主张的“平衡协调原则”。
在他们看来“平衡协调原则是指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要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的统一”。
从其表述中,不难看出平衡协调原则主要强调的是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所使用的方法或手段。
而法的一般意义上,法律原本就是利益之调节器,正如博登海默所指出的那样,“法律的主要作用之一乃是调整和调和种种相互冲突的利益,无论是个人利益还是社会利益”[7]。
耶林也同样指出,“法律的目标是在个人原则与社会原则之间形成一种平衡”[8]。
因而,平衡协调各种关系和利益,不仅经济法使然,其他部门法亦同样如此。
其二,平衡协调就其本质而言,作为一项调整方法更为允恰。
三、经济法基本原则确立的前提和标准我国经济法学界对于经济法基本原则内容,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这种情况一方面反映了研究者已经认识到经济法基本原则问题是经济法基础理论的一个基本范畴,应加以研究;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对该问题的研究还仅处于表面化阶段。
由于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独立地位、精神实质等问题至今还没有比较准确的认识,学界还没有达成共识,从而导致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研究不够深入,甚至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及确定标准都存在模糊的认识。
以至许多学者依据各自对于经济法调整对象和经济法本质特征的认识,建立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定标准,导致学界对于这一问题争论不止。
笔者认为,经济法的基本问题是经济法学研究问题系统中的子系统,与经济法学其他理论的研究息息相关。
特别是关于经济法的研究对象、本质特征、价值取向的研究对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最终确立至关重要。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相对于经济法规则来说具有更高的普遍性、稳定性和抽象性。
它体现了经济法的一般规律,统摄整个部门法。
因此,要想准确的界定经济法的基本原则需要以下几个前提:1.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研究取得突破性进展。
虽然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研究自经济法学研究兴起即以开始,然而长期以来由于意识形态缩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所限,对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研究一直没有取得长足进展。
直到近期,随着社会进步和相关立法进程的加快,对于调整对象的研究才有了较大的进步,但仍未达成普遍共识。
唯有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研究取得突破,在学界形成通说,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研究才有根基。
2.经济法体系相对稳定。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立法任务繁重。
经济法作为调整经济运行的重要部门法正处在扩张发展时期,新的立法不断出现,一方面扩展了经济法学的研究视域,另一方面也为确定经济法学研究范围带来了一定困难。
对于新兴边缘领域是否作为经济法研究对象存在的争议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对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界定。
基本原则自身稳定性和高度概括性之间的紧张关系要求对于基本原则的概括必须以经济法部门相对成熟稳定为基础。
在此前提上,应当首先确定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界定标准,使学界之论争具有相对固定框架,以利于理论的构建成长。
笔者认为,依据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涵与特性当有以下界定标准:1.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当统摄整个经济法律部门,这是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普遍性要求。
2.经济法基本原则应当涵盖经济法的基本内容,体现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高度概括和抽象。
3.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当体现经济法的核心价值。
4.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当体现我国经济运行的一般规律。
综合以上考虑,笔者认为现阶段可以提出确定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标准,同时确定经济法原则群,此原则群应当符合法律原则的基本要求但较基本原则要就较低,且具备更强的灵活性以指导目前的经济法律运行,待经济法律部门发展成熟并相对稳定时,总结经济法学长期研究的经验,借鉴国外研究的成果进而总结界定我国经济法基本原则。
若非如此,非但目前研究难以达至合理结论,且浪费大量时间物力,是我国经济法其他问题研究受到掣肘,影响经济法学的长期发展,甚至影响经济立法和国家经济运行,实乃得不偿失。
[参考文献][1]张文显.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理论、方法和前沿[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157.[2]刘作翔.法理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77.[3]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4]邱本.经济法的基本原则[J].法制与社会发展,1995,(4):22- 28.[5]史际春,邓峰.经济法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164.[6]李昌麒.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9.222- 223.[7][8] [美]E·博登海默,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北京:华厦出版社,2004.413,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