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为民服务代理室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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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为民服务代理室工作制度

1、为民服务代理室的主要职责

(1)直接办理权限范围内的简易事项;

(2)代办需上级审批的事项;

(3)对申请人提供咨询、留言、陪同和转告等服务事项;

(4)围绕农民增收、发展经济等方面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等;

(5)做好群众工作,处理来信来访;

(6)其他工作。

2、为民服务代理室的办事原则

一是便民原则。让干部成为群众办事的代理人,让群众进了为民服务代理室,就能及时或在时限内办结需办理的事项。

二是公开原则。结合政务公开制度,实行服务项目、服务对象、责任单位、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监督办法和全程代理人公开。

三是依法原则。坚持依法办事。

四是高效原则。按工作职责,不推、不滑、不拖,随时受理,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3、为民服务代理室“四制”办理制度。

(1)一般事项直接办理制:对程序简单,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事项,服务代理室即收即办,直接办理。

(2)特殊事项承诺办理制: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办理的,经审核和现场踏勘后由服务代理室作出承诺,严格按承诺时限办理

(3)上报事项负责办理制:需上级审批的事项,服务代理室将协调有关部门在一定时限内积极帮助办理。

(4)控制事项明确答复制:国家明令禁止、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事项和不属于服务代理室受理范围内的,服务代理室不予受理并作出明确答复。

4、为民服务代理室服务时限。

(1)对简易事项,能当天办理的,及时办理;

(2)对服务代理室能办理的事项,原则上不超过3天;

(3)对分管领导职权内能办理的事项,原则上不超过10天;

(4)在上级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协助办理的,原则上不超过30天。

5、为民服务代理室工作人员服务规范

(1)服务语言

接待服务对象时,要使用“您好”、“请”、“对不起”、“您慢走、再见”等文明用语。

(2)服务态度

微笑服务;热情接待服务对象,做到“三个一样”即:领导与群众一个样、生人与熟人一个样、本地人与外地人一个样,做到“三声”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接待办理时,必须做到“五个一”的要求,即:一张笑脸相迎、一声亲切问候、一杯热茶端上、一把椅子让座、一番耐心解释;

(3)服务仪表

工作时间着装必须朴素大方,并佩带上岗证持证上岗,是党、团员的还应佩带党、团员身份标志;

工作时,仪表举止要端庄、大方、文明、自然,站、坐的姿势要端正。

(4)服务设施

为群众提供清洁、方便、舒适的服务环境,并配备有与服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农村科技服务方面的书籍,以便做好宣传与解答。

(5)服务质量

应一次与书面形式告知服务对象其申报事项所需的全部资料;主动向服务对象提供申报资料的范本与样表;书写的批文、单据等应表述完整,字迹清楚、准确无误;尽可能做到早办件、快办件,缩短承诺期限,提高办事效率,要做到件件有办理答复结果。

6、为民服务代理室运行机制

(1)建立带班领导责任制。带班领导负责处理好带班期间的重大事项,并对带班期间未处理完的事项进行跟踪督办直至办结。

(2)建立全天候为民服务制。不论节假日或休息期间,为民服务代理室都有工作人员24小时全天候值班。值班期间遇有突发性事件,值班人员需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带班领导做到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赶赴现场处置。

7、为民服务代理室的监督管理

为民服务代理室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管理指导下开展工作,由村为民服务代理室领导小组对工作实施监督,同时聘请为民服务工作监督员参与监督。采取自查、抽查、暗访、询问和测评等方式,对规范化服务进行检查和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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