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生物安全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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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微生物检验-GB4789.1-2010总则

食品微生物检验-GB4789.1-2010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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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员 (1) 检验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育、微生物专业培训经历,具备 相应的资质,能够理解并正确实施检验。 (2) 检验人员应掌握实验室生物检验安全操作知识和消毒知识。 (3) 检验人员应在检验过程中保持个人整洁与卫生,防止人为 污染样品。 (4) 检验人员应在检验过程中遵守相关预防措施的规定,保证 自身安全。 (5) 有颜色视觉障碍的人员不能执行涉及到辨色的实验。 3. 设备 (1) 实验设备应满足检验工作的需要。 (2) 实验设备应放置于适宜的环境条件下,便于维护、清洁、 消毒与校准,并保持整洁与良好的工作状态。 (3) 实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检定(加贴标识)、维护和保 养,以确保工作性能和操作安全。 (4) 实验设备应有日常性监控记录和使用记录。
4. 采集样品的标记 应对采集的样品进行及时、准确的记录和标记, 采样人应清晰填写采样单(包括采样人、采样 地点、时间、样品名称、来源、批号、数量、 保存条件等信息)。 5. 采集样品的贮存和运输 采样后,应将样品在接近原有贮存温度条件下 尽快送往实验室检验。运输时应保持样品完整。 如不能及时运送,应在接近原有贮存温度条件 下贮存。
2. 采样方案 (1) 类型 采样方案分为二级和三级采样方案。二级采样方案设有 n、c和m值,三级采样方案设有n、c、m和M值。 n: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 c: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 m: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 M: 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注1: 按照二级采样方案设定的指标,在n个样品中, 允许有c个样品其相应微生物指标检验值大于m值。 注2: 按照三级采样方案设定的指标,在n个样品中, 允许全部样品中相应微生物指标检验值小于或等于m值; 允许有c个样品其相应微生物指标检验值在m值和M值 之间;不允许有样品相应微生物指标检验值大于M值。

微生物安全国家标准

微生物安全国家标准

引言概述:微生物安全是确保微生物和微生物制品在各个环境和行业中使用或操纵时不会对人类、动植物和环境造成危害的重要因素。

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各国都制定了微生物安全国家标准来规范微生物的使用、处理和运输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本文将对微生物安全国家标准的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正文内容:一、标准的立项意义1. 提升微生物安全管理水平:微生物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可以推动微生物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促进相关行业的发展与规范化。

2. 保障公众健康安全:标准的制定可以确保微生物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避免因微生物产生的疾病和其他危害对公众健康造成威胁。

3. 促进国际贸易发展:标准的制定与国际接轨,可以促进微生物产品的跨国贸易,增加经济效益。

二、标准的适用范围1. 微生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2. 微生物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3. 微生物遗传工程技术的研究与应用;4. 微生物药物的研发、生产和使用等。

三、标准的主要内容1. 微生物安全管理要求:包括微生物实验室的管理、生物安全措施的要求、微生物存储与运输的安全规定等。

2. 微生物产品质量标准:对微生物产品的纯度、含量、活性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以确保产品的质量稳定性和安全性。

3. 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包括实验室环境的要求、实验人员的培训与资质要求、实验室设备与仪器的管理等。

4. 微生物遗传工程技术安全:对微生物遗传工程技术的研究和应用进行了规范,防止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危害。

5. 微生物药物研发与生产规范:明确了微生物药物研发和生产的各项规范要求,包括原料的选择与检验、生产工艺的控制与验证等。

四、标准的执行和监督机制1. 机构责任:明确了微生物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发布的机构责任,确保标准的实施与推广。

2. 监督检查:建立了微生物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机制,对相关行业和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防范微生物安全风险。

3. 处罚措施:对微生物安全违规行为给予一定的处罚措施,以维护微生物安全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国家食品微生物限量标准

国家食品微生物限量标准

国家食品微生物限量标准
国家食品微生物限量标准是指在食品中允许存在的微生物的数量限制,以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微生物限量标准可能有所不同,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和食品安全要求制定。

常见的食品微生物限量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总菌落计数限量:表示食品中允许存在的总细菌数量的上限。

总菌落计数是指通过培养方法将食品中的细菌培育出来并计数。

2. 沙门氏菌限量:食品中不允许检出沙门氏菌,因为沙门氏菌是一种致病菌,可以引起食物中毒。

3. 大肠菌群限量:大肠菌群包括致病性大肠杆菌等菌种,其存在可能表示食品受到粪便污染,因此食品中允许存在的大肠菌群数量有一定限制。

4. 霉菌限量:食品中存在的霉菌数量也有一定限制。

霉菌的存在可能导致食品腐败、产生毒素等问题。

除了上述常见的微生物限量标准,不同食品可能还会有其他特定的微生物限量标准,比如嗜热菌、嗜盐菌、产气荚膜梭菌等。

这些限量标准的制定都旨在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健康。

微生物检测国家标准

微生物检测国家标准

微生物检测国家标准微生物检测是指对食品、饮用水、医药制品、环境等进行微生物数量和种类的检测,以评价产品的卫生质量。

微生物检测国家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公众健康、提高产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微生物检测国家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和分析。

首先,微生物检测国家标准的制定是基于对公众健康的保护。

食品、饮用水、医药制品等产品如果受到微生物污染,就会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危害。

因此,制定微生物检测国家标准,可以规范产品的生产过程,减少微生物污染的可能,保障公众健康。

其次,微生物检测国家标准的制定是基于对产品质量的提高。

微生物的存在和数量会直接影响产品的质量和保质期。

通过严格的微生物检测国家标准,可以有效地控制产品的微生物污染,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延长产品的保质期,从而提升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份额。

微生物检测国家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到不同产品的特点和用途。

不同产品在微生物检测方面的要求是不同的,比如食品和医药制品对微生物的容忍度是不一样的,因此在制定微生物检测国家标准时,需要根据不同产品的特点和用途,进行分类和细化,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此外,微生物检测国家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到检测方法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微生物检测的方法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因此在制定微生物检测国家标准时,需要考虑到最新的检测方法和技术,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总的来说,微生物检测国家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公众健康、提高产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在制定微生物检测国家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产品的特点和用途,科学性和实用性,确保标准的严谨性和准确性。

只有如此,才能有效地保障公众健康,提高产品质量,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食品微生物检验 GB4789.1-2010总则

食品微生物检验 GB4789.1-2010总则

2. 检验方法的选择 (1) 应选择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方法。 (2) 食品微生物检验方法标准中对同一 检验项目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定性检验方 法时,应以常规培养方法为基准方法。 (3) 食品微生物检验方法标准中对同一 检验项目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定量检验方 法时,应以平板计数法为基准方法。
四、生物安全与质量控制
三、样品检验
1. 样品处理 (1) 实验室接到送检样品后应认真核对登记, 确保样 品的相关信息完整并符合检验要求。 (2) 实验室应按要求尽快检验。若不能及时检验, 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持样品的原有状态,防止样品 中目标微生物因客观条件的干扰而发生变化。 (3) 冷冻食品应在 45 ℃以下不超过 15 min,或 2 ℃~5 ℃不超过 18 h 解冻后进行检验。
5. 培养基和试剂 (1) 培养基 培养基的制备和质量控制按照GB/T 4789.28的规定执行。 (2) 试剂 检验试剂的质量及配制应适用于相关检验。对检验结果有重 要影响的关键试剂应进行适用性验证。 6. 菌株 (1) 应使用微生物菌种保藏专门机构或同行认可机构保存的、 可溯源的标准或参考菌株。 (2) 应对从食品、环境或人体分离、纯化、鉴定的,未在微 生物菌种保藏专门机构登记注册的原始分离菌株(野生菌株) 进行系统、完整的菌株信息记录,包括分离时间、来源,表 型及分子鉴定的主要特征等。 (3) 实验室应保存能满足实验需要的标准或参考菌株,在购 入和传代保藏过程中,应进行验证试验,并进行文件化管理。
采样可分为大样的采集,中样的采集(200g或ml),小样的采集(25g或ml)
采样数量应能反映该食品的卫生质量和满足检验项目对试样量的 需要,一式三份,供检验、复验、备查或仲裁,一般散装样品每 份不少于0.5Kg。 鉴于采样的数量和规则各有不同,一般可按下述方法进行。 (1)液体、半流体饮食品。如植物油、鲜乳、酒或其它饮料,如 用大桶或大罐盛装者,应先行充分混匀后采样。样品应分别盛放 在三个干净的容器中,盛放样品的容器不得含有待测物质及干扰 物质。 (2)粮食及固体食品应自每批食品的上、中、下三层中的不同部 位分别采取部分样品混合后按四分法对角取样,再进行几次混合, 最后取有代表性样品。 (3)肉类、水产等食品应按分析项目要求分别采取不同部位的样 品或混合后采样。 (4)罐头、瓶装食品或其它小包装食品,应根据批号随机取样。 同一批号取样件数,250g以上的包装不得少于6个,250g以下的 包装不得少于10个。掺伪食品和食物中毒的样品采集,要具有典 型性。

WS 589-2018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标识标准WS 589—2018

WS 589-2018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标识标准WS 589—2018

WS 589-2018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标识标准WS 589—2018WS 589-2018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标识标准是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发布的一项重要标准。

该标准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管理提供了规范和指导,旨在确保实验室安全,并防止疾病传播和生物灾害的风险。

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进行病原微生物培养、检测和研究的实验室。

它适用于所有国家公共卫生和科研机构、医疗实验室以及相关生物科技企业。

2.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中使用了一些术语和定义,包括实验室级别、生物安全标识、病原微生物等。

这些定义有助于理解和应用本标准。

3. 实验室级别根据研究内容和实验室设施等因素,将实验室分为不同的级别。

本标准规定了四个级别,并针对不同级别的实验室提出了相应的安全要求和防护措施。

4. 生物安全标识生物安全标识是标识实验室级别和已实施的防护措施的标识符。

根据实验室所在地或运营机构的要求,生物安全标识应明确可见且容易理解。

本标准规定了五种生物安全标识的类型及其应用。

5. 实验室管理和操作要求本标准对实验室的管理和操作提出了一些重要要求,包括实验人员的培训和资质要求、环境监测和设施维护、实验室应急准备和事故处理等。

6. 病原微生物分类和处理根据不同的传染性和致病性,将病原微生物分为四个不同的风险组别。

本标准规定了不同风险组别病原微生物的处理要求,包括存储、运输和处理等。

7. 质量保证和监控为确保实验室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本标准强调质量保证和监控的重要性。

它指出了实验室应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试剂和材料的质量要求,以及对实验室工作过程进行监控和评估的方法。

8. 相关法规和指南本标准对于实验室遵循的相关法规和指南进行了引用,并提供了相关资源参考。

结论通过对WS 589-2018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标识标准的理解和应用,实验室能够确保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实验工作的质量。

它为实验室管理提供了规范和指导,并促进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安全运营和管理。

食品微生物检测标准

食品微生物检测标准

食品微生物检测标准一、引言食品微生物检测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它通过对食品中的微生物进行检测和分析,以评估食品的卫生质量和潜在的安全风险。

为了规范和统一食品微生物检测工作,制定相应的标准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详细探讨食品微生物检测标准的相关内容,包括一般标准、各类食品的微生物检测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国际发展趋势等方面。

二、微生物检测一般标准微生物检测一般标准是针对食品中微生物的检测方法和程序进行规范的总称。

这些标准通常包括采样方案、检测方法、结果判定等方面的规定。

例如,在采样方案方面,需要规定采样的部位、数量、频率以及样品的保存和运输方式等;在检测方法方面,应遵循国际公认的检测方法和程序,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在结果判定方面,应根据微生物的种类和数量制定相应的安全限值,并依据限值进行结果判定。

三、各类食品的微生物检测标准由于不同种类的食品具有不同的特性,其微生物检测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常见食品种类的微生物检测标准:1.肉类食品:肉类食品的微生物检测重点在于沙门氏菌、弯曲菌属等病原菌的检测,以及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卫生指标的监控。

对于生肉和熟肉制品,需要制定不同的检测标准。

2.乳制品:乳制品的微生物检测主要包括乳酸菌、大肠菌群、沙门氏菌等指标的检测。

对于发酵乳制品和灭菌乳制品等不同种类,其微生物检测标准也有所不同。

3.水果和蔬菜:水果和蔬菜的微生物检测主要关注大肠菌群、霉菌、酵母等指标的检测。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需要对果蔬表面和内部进行取样检测。

4.谷物及其制品:谷物及其制品的微生物检测重点在于黄曲霉毒素、霉菌等指标的检测。

同时,还需要监控谷物中的沙门氏菌和大肠菌群等卫生指标。

5.食用油:食用油的微生物检测主要针对霉菌、黄曲霉毒素等指标的检测。

此外,还需要对食用油中的细菌进行监控,以确保食用油的质量安全。

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针对食品中微生物和其他危害物的限量标准,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法规。

国家食品微生物标准

国家食品微生物标准

国家食品微生物标准一、菌种分类与命名1.1 规定食品中微生物的分类系统,明确各类微生物的归属和命名规则。

1.2 发布各类微生物的详细描述和鉴定方法,以确保食品微生物标准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二、微生物检验方法与标准2.1 建立针对不同食品中微生物的检验方法,包括样品采集、处理、检验和结果报告等环节。

2.2 制定食品中微生物的限量标准,明确各类食品中微生物的数量和种类限制。

三、食品中微生物限量3.1 制定不同种类食品中的微生物限量标准,包括细菌、真菌、病毒等微生物的数量和种类限制。

3.2 根据食品类型和微生物特点,不断更新和优化微生物限量标准。

四、食品加工环节微生物控制4.1 规定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和微生物控制措施,包括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

4.2 针对不同食品加工环节,提出有效的微生物控制方法和管理措施。

五、微生物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5.1 对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微生物危害进行分析,确定关键控制点和关键限值。

5.2 制定针对关键控制点的监控计划和纠正措施,以确保食品安全和质量。

六、微生物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6.1 建立食品微生物风险评估模型和方法,对不同食品中的微生物风险进行评估。

6.2 制定针对高风险食品的预防措施和风险管理计划,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七、进出口食品微生物检验检疫7.1 规定进出口食品的微生物检验检疫程序和要求,确保进出口食品安全和质量。

7.2 对进出口食品中的典型微生物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通报食品安全问题。

八、微生物检测方法与仪器设备8.1 发布食品中微生物的检测方法指南,包括传统培养法、快速检测法和分子生物学方法等。

8.2 推广新型微生物检测仪器设备和技术手段,提高食品中微生物检测的准确性和效率。

九、微生物实验室建设与认可9.1 规范食品微生物实验室的建设和认可程序,确保实验室具备开展相关检测和研究的资质和能力。

9.2 对食品微生物实验室进行定期评估和审核,确保其检测结果的可信度和准确性。

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相关规范与标准

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相关规范与标准

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相关规范与标准近几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多部有关实验室生物安全的规范与标准,实验室的生物安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本文就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相关规范与标准作一简要叙述,供大家参考。

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2004年11月12日,国务院发布第424号国务院令,公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条例分为七章:总则、病原微生物的分类和管理、实验室的设立与管理、实验室感染控制、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72条。

该条例颁布后,农业部和卫生部相继出台了配套文件。

农业部文件包括《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输包装规范》和《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

卫生部文件包括《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和《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配套文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380号国务院令)已于2003年6月4日国务院第十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条例分总则、医疗废物管理的一般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57条。

条例适用于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根据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检举和控告。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

卫生部颁布实施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年8月1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

国家环保总局颁布实施了《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环发[2003]188号)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

3、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国家标准《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2004)已于2004年5月28日颁布,于该年10月施行。

微生物检验国家新标准

微生物检验国家新标准

GB/T 4789.1—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总则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本标准适用于样品的采样、送检、检验及报告。

2 引用标准GB 4789.2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食菜、豆制品检验3 设备和材料探子、铲子、匙、采样器、试管、广口瓶、剪子、开罐器等。

4 样品的采集在食品检验中,所采集的样品必须有代表性。

食品因其加工批号、原料情况(来源、种类、地区、季节等)、加工方法、运输、保藏条件、销售中的各个环节(例如有无防蝇、防污染、防蟑螂及防鼠等设备)及销售人员的责任心和卫生认识水平等无不影响着食品卫生质量,因此必须考虑周密。

4.1 样品种类样品种类可分为大样、中样、小样三种。

大样系指一整批,中样是从样品各部分取得的混合样品,小样系指做分析用,称为检样。

检样一般以25g为准,中样以200g为准。

4.2 采样方法4.2.1 采样必须在无菌操作下进行。

4.2.2 采样用具:如探子、铲子、匙、采样器、试管、广口瓶、剪子和开罐器等,必须是灭菌的。

4.2.3 根据样品种类如袋、瓶和罐装者,应取完整的未开封的。

如果样品很大,则需用无菌采样器取样;样品是固体粉末,应边取边混合;样品是液体的,通过振摇即可混匀;检样是冷冻食品,应保持在冷冻状态(可放在冰内、冰箱的冰盒内或低温冰箱内保存),非冷冻食品需保持在0~5℃中保存。

4.3 采样数量根据不同种类,采样数量有所不同,见下表。

各种样品采样数量(图略)续表(图略)4.4 采样标签采样前或后应立即贴上标签,每件样品必须标记清楚(如品名、来源、数量、采样地点、采样人及采样年、月、日)。

5 送检5.1 样品送到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室应越快越好,一般应不超过3h。

如果路途遥远,可将不需冷冻样品保持在1~5℃环境中(如冰壶)。

如需保持冷冻状态,则需保存在泡沫塑料隔热箱内(箱内有干冰可维持在0℃以下)。

5.2 送检时,必须认真填写申请单,以供检验人员参考。

实验动物微生物国家标准

实验动物微生物国家标准
实验动物微生物国家标准
李洪涛 河南省实验动物中心
实验动物质量国家标准
时间
1994
动物种类
小鼠、大鼠、地 鼠、豚鼠、兔 小鼠、大鼠、地 鼠、豚鼠、兔、 犬、猴
项目
细菌、病毒、寄生 虫、遗传、环境、 饲料 细菌、病毒、寄生 虫、遗传、环境、 饲料
2001
实验动物微生物国家标准


一、国家标准修订补充的指导思想和依据 指导思想 依据 二、国家标准修订补充的主要内容以及说明
一、实验动物等级的设定


取消普通级小鼠、大鼠等级的理由: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的实验动物的生物净化 技术、高等级实验动物饲养繁育、动物设施以及 检测技术等方面已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这些 为我们普及应用清洁级动物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保 证。 随着国家和学术界对实验动物工作的重视,实验 动物质量也有了很大的提高,清洁级以上动物在 使用动物中所占的比例逐年上升。
四、各等级动物检测项目的确定




普通级:排除动物烈性传染病和人兽共患性疾病 的病原体; 清洁级:排除对动物危害大和对科学研究干扰大 的病原; SPF动物:排除主要潜在感染或条件致病和对科 学实验干扰大的病原体; 无菌动物:无可检出的一切生命体
四、各等级动检测项目的确定

犬、猴微生物学质量标准是此次国家标 准的补充内容。在确定检测项目方面,主 要抓住烈性传染病和人兽共患病的病原以 及对科学研究干扰大的病原。同时采取把 检测项目分为必要时检测和必须检测两类 的方法,即可做到与国际接轨,又使重点 突出,使检测工作的可操作性更强。

每个小鼠、大鼠、地鼠、豚鼠和兔生产繁殖单元 根据动物多少,确定取样数量。(有具体规定)

食品中微生物的国家标准检测方法

食品中微生物的国家标准检测方法

T logy科技分析与检测国内食品生产和加工等的快速发展,致使个别商家投机取巧,使毒豆芽和棉花肉松等事件出现在人们视野中,食品安全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微生物中的细菌导致疾病持续增加,有些细菌会严重危害到人们的健康。

文章利用国家检测方法分析检测微生物指标,确保人们食用食物的质量,为人们生命健康提供保障[1]。

1 检验食品微生物基本环节检验食品微生物之前,应做好准备工作,需要校正处理检验仪器,确保仪器烘干工作和灭菌操作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在清洗仪器之后,检测人员应该佩戴完整的鞋帽和工作服装开展灭菌工作,积极实施整合管理。

在处理食品样品的过程中,根据管理要求、食品种类,将样品分成大样和小样,同时准确判别采样方案。

目前,在食品采样中,“FAO采样管理”和“FDA 采样方案”比较常见。

在采样的过程中应该确保食品保持原有状态,根据采样要求详细处理样品细节。

比如采样管理冷冻食品时,需要详细分析冷冻食品受到污染的问题,应保证获取表层样品,避免样品受到破坏或污染变质。

在落实管理工作时,应详细填写标签项目与相关内容,保证送检的实效性、及时性。

送检时间控制在3 h 之内,这样可以确保送检样品不会变质,降低散漏或者变质的概率。

在明确检验方法之后,应该落实国家标准,保证工作流程完整性。

检验人员需要按照要求分析记录各环节的检验数据,结束之后技术人员需要复检具体参数,确保检验结果准确性[2]。

2 国家检验食品微生物的方法2.1 检测菌落总数菌落总数主要指遵从国家标准,在固定温度下,使用培养基,对样品培养一段时间后,检测样品中的微生物总量。

在微生物检验过程中,实验人员应该树立无菌意识,在实验过程使用的仪器设备都必须经过无菌处理。

实验环境必须具有无菌性,工作人员的帽子和实验服都需要经过专业的杀菌处理[3]。

开展微生物实验的过程中,根据GB 4789.2-2016操作流程开展具体操作。

制备稀释样品时,每个环节都需要进行反复吹吸和摇匀试管,实验中利用移液器或移液管分散样品菌体。

实验动物微生物国家标准

实验动物微生物国家标准



实验小鼠、大鼠的等级划分 补充犬、猴的质量标准 “必检项目”和“必要时检测项目” 各等级动物检测项目确定 取样方法的规定 对动物免疫问题的规定 检测方法的调整
一、实验动物等级的设定

实验动物微生物质量等级的划分是实验动物质量 标准的一个核心问题,也是这次国标修订补充工 作中争论较大的问题,存在不同的看法。之所以 难度较大,就是在这个问题上,即要考虑与国际 接轨,不能停滞保守,保护落后。还要考虑到我 国实验动物现有水平和发展的需要,不能盲目拔 高,脱离开我国现阶段的具体国情,要找到一个 结合点,给国标作出一个恰如其分的定位。
ICLAS 中国 芬兰 日本 美国 澳大利亚 荷兰
小鼠/大鼠 小鼠/大鼠 小鼠/大鼠 小鼠/大鼠 小鼠/大鼠 小鼠/大鼠 小鼠/大鼠
13/12 8+8/9+7 11+9/10+9 10/10 (16)13/12 12/12 7/18
实验动物微生物国家标准
一、国家标准修订补充的指导思想和依据 二、国家标准修订补充的主要内容以及说明

取样方法:
动物检测的标本应在不同方位选取至少4个采样点, 以随机取样方法采取,检测成年动物。


应在每一生产繁殖单元的不同方位(例如:四角 和中央)选取动物。
五、取样方法的规定


取样位置:
虽然国标中有相应的说明,但在实际取样中 问题比较复杂,每个生产繁殖单元的结构不尽相 同,而且设施内部,笼架具摆放也不一样,在大 原则确定的情况下,具体抽样方式要具体分析。
实验动物微生物国家标准


依据:
国家科委第2号令《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国家科委与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颁发《实验动物质量管理 办法》 同时参考国家标准《实验动物微生物学和寄生虫学检测等 级(啮齿类和兔类)》(GB14922-94) 国家标准《实验动物微生物学和寄生虫学检测方法(啮齿 类和兔类)》(GB14926-94) 行业、地方颁布的实验动物质量标准 国际上具有权威性的资料。

食品微生物检测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检测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检测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检测是指对食品中的微生物进行定量或定性检测,以评估食品的卫生安全和质量。

微生物污染是导致食品腐败和食品中毒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对食品微生物的检测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食品微生物检测国家标准,以规范和指导食品微生物检测工作的开展。

首先,食品微生物检测国家标准明确了食品微生物检测的范围和对象。

这些标准涵盖了各类食品,包括肉制品、水产品、乳制品、蔬菜水果、粮食及其制品等。

针对不同的食品类型,标准还规定了相应的微生物指标和检测方法,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其次,食品微生物检测国家标准规定了检测方法和技术要求。

这些标准详细描述了微生物检测的样品采集、处理、培养和鉴定等步骤,要求检测人员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同时,标准还规定了检测设备和仪器的要求,确保检测过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此外,食品微生物检测国家标准还规定了检测结果的评定标准和风险分析要求。

标准对微生物指标的限量要求进行了规定,对检测结果的解读和评定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同时,标准还要求对检测结果进行风险评估,评估食品微生物对人体健康的潜在风险,为食品安全提供科学依据。

最后,食品微生物检测国家标准还对检测机构和人员的管理提出了要求。

标准规定了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管理要求,要求检测人员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和培训证书。

这些规定旨在提高检测机构和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保障食品微生物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总之,食品微生物检测国家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和指导食品微生物检测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这些标准的实施不仅能够保障食品的卫生安全和质量,也能够提升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水平和效能。

希望通过不断完善和执行这些标准,能够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推动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表面微生物检测国家标准

表面微生物检测国家标准

表面微生物检测国家标准表面微生物检测国家标准是指对各类产品表面微生物的检测方法和标准的规范化文件。

在日常生产和生活中,各种产品的表面都可能受到微生物的污染,因此对表面微生物的检测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国家对表面微生物检测的标准化工作的开展,不仅可以保障产品质量和消费者的健康安全,也可以促进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

下面将就表面微生物检测国家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表面微生物检测国家标准的制定是基于当前国内外微生物检测技术的发展水平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各类产品的特点和微生物污染的可能性,以及检测方法的可行性和准确性。

同时,还需要考虑到标准的实施对企业和相关机构的影响,力求在保障产品质量和消费者健康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检测成本和工作量。

其次,表面微生物检测国家标准的内容主要包括了样品采集、检测方法、检测指标和结果评定等方面。

在样品采集方面,标准会规定不同产品的采样方法和采样点,以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可比性。

在检测方法方面,标准会明确不同微生物的检测方法和操作流程,包括培养法、PCR法、免疫学方法等。

在检测指标方面,标准会规定不同产品的微生物限量标准和卫生指标,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

在结果评定方面,标准会规定检测结果的判定标准和报告要求,以便产品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对检测结果进行评估和监管。

最后,表面微生物检测国家标准的实施需要相关企业和检测机构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操作。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按照标准要求对产品进行定期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合理解读和处理。

检测机构需要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检测操作,并提供准确可靠的检测结果。

同时,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对企业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标准的全面实施和有效运行。

综上所述,表面微生物检测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产品质量和消费者健康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各相关方需充分重视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共同努力推动表面微生物检测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为我国产品质量和消费者健康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微生物菌剂国家标准

微生物菌剂国家标准

微生物菌剂国家标准微生物菌剂是一种利用微生物代谢产物来改善土壤环境、促进植物生长、抑制病原微生物等作用的生物制剂。

随着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微生物菌剂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为了规范微生物菌剂的生产和使用,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标准,以确保微生物菌剂的质量和安全性。

本文将对微生物菌剂国家标准进行介绍和解读。

首先,微生物菌剂国家标准主要包括了微生物菌剂的命名和分类、微生物菌剂的质量要求、微生物菌剂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其中,微生物菌剂的命名和分类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和识别不同种类的微生物菌剂,从而更好地进行选择和使用。

另外,微生物菌剂的质量要求也是至关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微生物菌剂的效果和安全性。

因此,在生产和使用微生物菌剂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操作,以确保微生物菌剂的质量和安全性。

其次,微生物菌剂国家标准对微生物菌剂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在使用微生物菌剂时,必须按照标准的要求进行使用,不能随意更改使用方法或者忽视注意事项。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微生物菌剂的效果和安全性。

另外,国家标准还规定了微生物菌剂的贮存和运输条件,这也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在正确的贮存和运输条件下,微生物菌剂才能保持良好的活性和稳定性。

此外,微生物菌剂国家标准还对微生物菌剂的生产和质量控制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在微生物菌剂的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操作,从原料的选择到生产工艺的控制,都必须符合标准的规定。

另外,在微生物菌剂的质量控制方面,也必须进行严格的监测和检验,以确保微生物菌剂的质量符合标准的要求。

总之,微生物菌剂国家标准的出台和实施,对于规范微生物菌剂的生产和使用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只有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操作,才能保证微生物菌剂的质量和安全性。

希望生产和使用微生物菌剂的人们能够加强对国家标准的学习和理解,做到规范操作,确保微生物菌剂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cde微生物标准

cde微生物标准

cde微生物标准
CDE微生物标准是指中国药品审评中心(CDE)制定的微生物限度标准,用于评估药品中微生物的污染程度,以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这些标准是根据中国药典和国家相关法规制定的,适用于不同类型药品的微生物限度检查。

CDE微生物标准的制定基于风险评估原则,根据药品的特性、用途、给药途径等因素,对不同微生物进行分类管理,并制定相应的微生物限度标准。

这些标准包括需氧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控制菌以及其它不可接受微生物等一项或多项的微生物限度标准。

对于非无菌化学药品,CDE微生物标准的制定还需综合考虑原辅料来源、性质、生产工艺条件、给药途径及微生物污染对患者的潜在危险、目标患者人群等因素,提出合理安全的微生物限度标准。

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药品,如含有动物内脏提取物、未经提取的动植物来源成分及矿物质等,CDE微生物标准还规定了相应的沙门菌检测要求。

在进行微生物限度检查时,需采用适当的检查方法,如培养法或计数法等,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样品处理、稀释、接种、培养和计数等步骤,以获
得准确的检查结果。

检查结果应符合CDE微生物限度标准的要求,否则应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和调查,以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WS 233-2002 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WS 233-2002 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卫生部发布《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的通告《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2002,以下简称《准则》)卫生行业标准已于2003年8月1日实施。

该《准则》规定了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的基本原则、实验室的分级及其基本要求。

贯彻实施该《准则》,对于各级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的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将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鉴于医疗机构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的实际状况以及生物安全要求的特殊性,我部决定,医疗机构推迟两年执行《准则》。

在此期间,我部将组织有关专家,针对医疗机构微生物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特点对《准则》进行适当的补充完善,另行下发。

特此通告。

二00三年八月十九日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的基本原则、实验室的分级、各级实验室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为最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保健、科研机构。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4925—2001 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GB/T 16803—1997 采暖、通风、空调、净化设备术语GB 50073—2001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JGJ 71—1990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biosafety protection for laboratories实验室工作人员所处理的实验对象含有致病的微生物及其毒素时,通过在实验室设计建造、使用个体防护设置、严格遵从标准化的工作及操作程序和规程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受实验对象侵染,确保周围环境有受其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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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菌落总数(Aerobic plate count)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中菌落总数的测定。

2 术语和定义2.1 菌落总数:食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如培养基、培养温度和培养时间等)培养后,所得每g (mL)检样中形成的微生物菌落总数。

3 设备和材料除微生物实验室常规灭菌及培养设备外,其他设备和材料如下:3.1 恒温培养箱:36 ℃±1 ℃,30 ℃±1 ℃。

3.2 冰箱:2 ℃~5 ℃。

3.3 恒温水浴箱:46 ℃±1 ℃。

3.4 天平:感量为0.1 g。

3.5 均质器。

3.6 振荡器。

3.7 无菌吸管:1 mL(具0.01 mL 刻度)、10 mL (具0.1 mL 刻度)或微量移液器及吸头。

3.8 无菌锥形瓶:容量250 mL、500 mL。

3.9 无菌培养皿:直径90 mm。

3.10 pH 计或pH 比色管或精密pH 试纸。

3.11 放大镜或/和菌落计数器。

4 培养基和试剂4.1 平板计数琼脂培养基:见附录A 中A.1。

4.2 磷酸盐缓冲液:见附录A 中A.2。

4.3 无菌生理盐水:见附录A 中A.3。

5 检验程序检样25 g(mL)样品+225 mL 稀释液,均质→10 倍系列稀释→选择2 个~3 个适宜稀释度的样品匀液,各取1 mL 分别加入无菌培养皿内→每皿中加入15 mL~20 mL 平板计数琼脂培养基,混匀→培养→计数各平板菌落数→计算菌落总数→报告6 操作步骤6.1 样品的稀释6.1.1 固体和半固体样品:称取25 g 样品置盛有225 mL 磷酸盐缓冲液或生理盐水的无菌均质杯内, 8000 r/min~10000 r/min 均质1 min~2 min,或放入盛有225 mL 稀释液的无菌均质袋中,用拍击式均质器拍打1 min~2 min,制成1:10 的样品匀液。

6.1.2 液体样品:以无菌吸管吸取25 mL 样品置盛有225 mL 磷酸盐缓冲液或生理盐水的无菌锥形瓶(瓶内预置适当数量的无菌玻璃珠)中,充分混匀,制成1:10 的样品匀液。

6.1.3 用1 mL 无菌吸管或微量移液器吸取1:10 样品匀液1 mL,沿管壁缓慢注于盛有9 mL 稀释液的无菌试管中(注意吸管或吸头尖端不要触及稀释液面),振摇试管或换用1 支无菌吸管反复吹打使其混合均匀,制成1:100 的样品匀液。

6.1.4 按6.1.3 操作程序,制备10 倍系列稀释样品匀液。

每递增稀释一次,换用1 次1 mL 无菌吸管或吸头。

6.1.5 根据对样品污染状况的估计,选择2 个~3 个适宜稀释度的样品匀液(液体样品可包括原液),在进行10 倍递增稀释时,吸取1 mL 样品匀液于无菌平皿内,每个稀释度做两个平皿。

同时,分别吸取1 mL 空白稀释液加入两个无菌平皿内作空白对照。

6.1.6 及时将15 mL~20 mL 冷却至46 ℃的平板计数琼脂培养基(可放置于46 ℃±1 ℃恒温水浴箱中保温)倾注平皿,并转动平皿使其混合均匀。

6.2 培养6.2.1 待琼脂凝固后,将平板翻转,36 ℃±1 ℃培养48 h±2 h。

水产品30 ℃±1 ℃培养72 h±3 h。

6.2.2 如果样品中可能含有在琼脂培养基表面弥漫生长的菌落时,可在凝固后的琼脂表面覆盖一薄层琼脂培养基(约4 mL),凝固后翻转平板,按6.2.1 条件进行培养。

6.3 菌落计数可用肉眼观察,必要时用放大镜或菌落计数器,记录稀释倍数和相应的菌落数量。

菌落计数以菌落形成单位(colony-forming units,CFU)表示。

6.3.1 选取菌落数在30 CFU~300 CFU 之间、无蔓延菌落生长的平板计数菌落总数。

低于30 CFU 的平板记录具体菌落数,大于300 CFU 的可记录为多不可计。

每个稀释度的菌落数应采用两个平板的平均数。

6.3.2 其中一个平板有较大片状菌落生长时,则不宜采用,而应以无片状菌落生长的平板作为该稀释度的菌落数;若片状菌落不到平板的一半,而其余一半中菌落分布又很均匀,即可计算半个平板后乘以2,代表一个平板菌落数6.3.3 当平板上出现菌落间无明显界线的链状生长时,则将每条单链作为一个菌落计数。

7 结果与报告7.1 菌落总数的计算方法7.1.1 若只有一个稀释度平板上的菌落数在适宜计数范围内,计算两个平板菌落数的平均值,再将平均值乘以相应稀释倍数,作为每g(mL)样品中菌落总数结果。

7.1.2 若有两个连续稀释度的平板菌落数在适宜计数范围内时,按公式(1)计算:N=ΣC∕(n1+0.1n2)d (1)式中:N——样品中菌落数;ΣC——平板(含适宜范围菌落数的平板)菌落数之和; n1——第一稀释度(低稀释倍数)平板个数; n2——第二稀释度(高稀释倍数)平板个数; d——稀释因子(第一稀释度)。

(232+ 244 +33+ 35)∕[2 +(0.1 *2)]* 0.01=24727 上述数据按7.2.2数字修约后,表示为25000或2.5×104。

7.1.3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板上菌落数均大于300 CFU,则对稀释度最高的平板进行计数,其他平板可记录为多不可计,结果按平均菌落数乘以最高稀释倍数计算。

7.1.4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板菌落数均小于30 CFU,则应按稀释度最低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计算。

7.1.5 若所有稀释度(包括液体样品原液)平板均无菌落生长,则以小于1 乘以最低稀释倍数计算。

7.1.6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板菌落数均不在30 CFU~300 CFU 之间,其中一部分小于30 CFU 或大于300CFU 时,则以最接近30 CFU 或300 CFU 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计算。

7.2 菌落总数的报告7.2.1 菌落数小于100 CFU 时,按“四舍五入”原则修约,以整数报告。

7.2.2 菌落数大于或等于100 CFU 时,第3 位数字采用“四舍五入”原则修约后,取前2 位数字,后面用0 代替位数;也可用10 的指数形式来表示,按“四舍五入”原则修约后,采用两位有效数字。

7.2.3 若所有平板上为蔓延菌落而无法计数,则报告菌落蔓延。

7.2.4 若空白对照上有菌落生长,则此次检测结果无效。

7.2.5 称重取样以CFU/g 为单位报告,体积取样以CFU/mL 为单位报告。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大肠菌群(Coliforms)计数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中大肠菌群的计数。

2 术语和定义2.1 大肠菌群coliforms在一定培养条件下能发酵乳糖、产酸产气的需氧和兼性厌氧革兰氏阴性无芽胞杆菌。

2.2 最可能数most probable number,MPN基于泊松分布的一种间接计数方法。

3 设备和材料除微生物实验室常规灭菌及培养设备外,其他设备和材料如下:3.1 恒温培养箱:36 ℃±1 ℃。

3.2 冰箱:2 ℃~5 ℃。

3.3 恒温水浴箱:46 ℃±1 ℃。

3.4 天平:感量0.1 g。

3.5 均质器。

3.6 振荡器。

3.7 无菌吸管:1 mL(具0.01 mL 刻度)、10 mL (具0.1 mL 刻度)或微量移液器及吸头。

3.8 无菌锥形瓶:容量500 mL。

3.9 无菌培养皿:直径90 mm。

3.10 pH 计或pH 比色管或精密pH 试纸。

3.11 菌落计数器。

4 培养基和试剂4.1 月桂基硫酸盐胰蛋白胨LST)肉汤: 4.2 煌绿乳糖胆盐BGLB)肉汤:4.3 结晶紫中性红胆盐琼:4.4 磷酸盐缓冲液:见附录A 中A.4。

4.5 无菌生理盐水:见附录A 中A.5。

4.6 无菌1 mol/L NaOH:见附录A 中A.6。

4.7 无菌1 mol/L HCl:见附录A 中A.7。

第一法大肠菌群MPN 计数法5 检验程序大肠菌群MPN↓10 倍系列稀释↓选择适宜 3 个连续稀释度的样品匀液,接种LST 肉汤管36℃±1℃∣48h±2h↓↓不产气产气↓BGLB 肉汤36℃±1℃∣48h±2h↓↓不产气产气大肠菌群阴性大肠菌群阳性查 MPN 表报告结果6 操作步骤6.1 样品的稀释6.1.1 固体和半固体样品:称取25 g 样品,放入盛有225 mL 磷酸盐缓冲液或生理盐水的无菌均质杯内, 8000 r/min~10000 r/min 均质1 min~2 min,或放入盛有225 mL 磷酸盐缓冲液或生理盐水的无菌均质袋中,用拍击式均质器拍打1 min~2 min,制成1:10 的样品匀液。

6.1.2 液体样品:以无菌吸管吸取25 mL 样品置盛有225 mL 磷酸盐缓冲液或生理盐水的无菌锥形瓶(瓶内预置适当数量的无菌玻璃珠)中,充分混匀,制成1:10 的样品匀液。

6.1.3 样品匀液的pH 值应在6.5~7.5 之间,必要时分别用1 mol/L NaOH 或1 mol/L HCl 调节。

6.1.4 用1 mL 无菌吸管或微量移液器吸取1:10 样品匀液1 mL,沿管壁缓缓注入9 mL 磷酸盐缓冲液或生理盐水的无菌试管中(注意吸管或吸头尖端不要触及稀释液面),振摇试管或换用1 支1 mL 无菌吸管反复吹打,使其混合均匀,制成1:100 的样品匀液。

6.1.5 根据对样品污染状况的估计,按上述操作,依次制成十倍递增系列稀释样品匀液。

每递增稀释1 次,换用1 支1 mL 无菌吸管或吸头。

从制备样品匀液至样品接种完毕,全过程不得超过15 min。

6.2 初发酵试验每个样品,选择3个适宜的连续稀释度的样品匀液(液体样品可以选择原液),每个稀释度接种3管月桂基硫酸盐胰蛋白胨(LST)肉汤,每管接种1mL(如接种量超过1 mL,则用双料LST肉汤),36℃±1 ℃培养24 h±2 h,观察倒管内是否有气泡产生,24 h±2 h产气者进行复发酵试验,如未产气则继续培养至48 h±2 h,产气者进行复发酵试验。

未产气者为大肠菌群阴性。

6.3 复发酵试验用接种环从产气的LST肉汤管中分别取培养物1环,移种于煌绿乳糖胆盐肉汤(BGLB)管中,36 ℃±1℃培养48 h±2 h,观察产气情况。

产气者,计为大肠菌群阳性管。

6.4 大肠菌群最可能数(MPN)的报告按6.3确证的大肠菌群LST阳性管数,检索MPN表(见附录B),报告每g(mL)样品中大肠菌群的MPN值。

第二法大肠菌群平板计数法7大肠菌群平板计数法的检验程序8 操作步骤检样25 g(mL)样品+225 mL 稀释液,均质10 倍系列稀释选择2 个~3 个适宜稀释度的样品匀液,接种VRBA 平板36℃±1℃∣18h~24h计数典型和可疑菌落BGLB 肉汤36℃±1℃∣24h~48h报告结果8.1 样品的稀释(按6.1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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