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计划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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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计划采购管理办法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物资计划、采购工作原则。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物资计划申报部门和物资采购部门。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办法。
3.1 供方
提供产品的组织或个人。
3.2 采购计划
针对采购对象的工作指令和内容记录。
物资计划管理
4.1 部门职责
4.1.1 市场经营部:
4.1.1.1 市场经营部是公司物资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物资供应链的采购、签订合同、到货验收等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无计划,超计划,越权采购。若有生产急需物资,由生产经营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
4.1.1.2 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物资采购计划,根据国家、省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公司有关规定,完善物资采购的有关管理制度。
4.1.1.3 负责公司物资管理体系的组织工作,并协调、组织所属各部门申报部门物资需求计划的编制工作。
4.1.1.4 配合财务部及各部门对各类物资储备物资定额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4.1.1.5 负责各申报部门报送的各类物资计划结合库存进行综合平衡,将
修订后的各类物资采购计划及使用资金预算情况分类上报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指令进行组织采购。
4.1.1.6 在每月的 5 日前将本单位上月的物资采购清单、合同明细,以及各项费用(指生产经营、技术服务、技改、研发、大修费用中的物资部分及生产维修材料费)的发生情况报送公司有关领导。
4.1.1.7 根据要求负责将公司下一年度生产物资计划(指生产经营、技改、研发、大修项目等主要物资需求计划)报送总经理。
4.1.1.8 代表公司组织有关物资合同评审工作。
4.1.2 生产厂研发中心工程部
4.1.2.1 是公司生产物资计划申报的主要部门,管理控制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技术服务、技改、研发、大修、维修项目的物资材料、费用的使用和项目开工竣工时间,根据各项目进度的情况安排申报物资需求计划。
4.1.2.2 在公司批准下达相关部门下一年度生产经营、技改、研发、大修项目后的一个月内,按规定格式把上述项目的主要物资计划报送市场经营部。
4.1.2.3 负责制定和修订原材料及设备维护所需备品备件的储备定额,对储备定额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4.1.2.4 负责编制采购物资的技术原则,报送到市场经营部。
4.1.2.5 对物资计划的准确性、及时性、需求的数量负责。
4.1.3 各需求部门
4.1.3.1 负责将本部门物资计划报送供应部。根据公司下达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按月上报部门物资计划,对本部门的物资计划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4.1.3.2 负责本部门物资技术原则的编制,报送到市场经营部。
4.1.4 财务部
4.1.4.1 负责公司物资采购计划资金的准备,按入库物资的实际费用进行支付。
4.1.4.2 对物资采购项目报价单位的财务报表的完整性提供审核意见。
4.1.4.3 对未经申报的计划和项目的采购费用拒绝支付。
4.1.
5. 安环保部 4.1.5.1 负责对危险类物资 : ( 易燃、爆炸、剧毒品 ) 采购计划安全环保方面的事宜进行审批。
4.1.
5.2 并提出拟定商务合同中相关安全,环保的条款。
4.1.
5.3 全程监管危险类计划物资是否在申报,运输,储存,使用等方面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规定。
4.2 物资计划
4.2.1 物资计划分为年度物资计划、月度物资计划、急件物资计划。物资采购计划是指在各部门申报的物资计划和补充库存储备定额的基础上,结合库存综合平衡后产生的综合汇总计划。
4.2.2 年度计划是项目计划,是指公司批准下达公司下一年度基础建设、生产经营、技改、科技、大修项目中的物资计划,不作为市场经营部实施采购的范围,各需求部门应将年度计划分解至月度计划中交由生产经营部采购;年度计划的申报时间应为上一年的 12 月 20 日前。
4.2.3 月度计划是指月度基础建设、生产经营、技术服务及以研发工作中使用到的物资计划或根据年度计划实施要求分解至当月的采购计划中。
4.2.4 急件计划是指为了及时消除运行设备缺陷,机组设备抢修中的物资需求和采购计划。随时上报市场经营部立即采购。
4.2.5 物资计划的申报 :
4.2.
5.1 物资计划应严格遵循实际需求量申报 , 各部门应根据各项目费用以及实际情况进行编报物资计划。基础建设、大修物资计划或特殊设备要求提前三个月
申报;一般物资计划提前一个月申报;冬季及疆外物资计划提前 45 天申报。
4.2.
5.2 物资计划申请表内容包括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材质、需用数量、计量单位、所属项目、参考价格及需用日期,并根据需要提供完整有效的技术资料、合格图纸和质量标准,按规定审批。
4.2.
5.3 各部门申报的物资计量单位应与物资库存计量单位保持一致 , 新物资计划申报的计量单位应与采购计量单位保持一致。
4.2.
5.4 月度物资计划:各申报部门在每月的 22 日前二个工作日一次性向生产经营部报送月度物资计划,由供应部对库存综合平衡后编制月度物资采购计划。
4.2.
5.5 急件物资计划的申报:要求各部门在前期做好物资计划安排,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