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笔记
法律基础笔记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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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笔记知识点总结一、法律的概念和特征1. 法律的概念法律是国家制定并强制执行的规范性规则,是用以调整社会关系、规范公民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规则性制度。
法律的基本特征包括普遍性、强制性、相对稳定性、完备性和统一性。
2. 法律的特征(1)普遍性:法律适用于全体公民,不分贵贱、贫富、民族等因素。
(2)强制性:法律规定的规则必须得到强制执行,违反法律规定将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
(3)相对稳定性:法律是相对稳定的,不会随意变更,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程序来变更。
(4)完备性:法律必须是一整套相互配套的规范,任何行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制约。
(5)统一性: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统一实施的,不同地域应该有一致的法律规范。
二、国家法律体系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是其他法律的根据和依据。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原则和根本任务,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2. 法律法律是国家通过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宪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
3.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或地方政府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主要用于规范和管理行政事务。
4.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主要用于规范地方行政事务。
5. 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门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主要用于规范各部门的行政事务。
6. 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解释性文件,具有法律效力,用于解释和适用法律。
三、法律责任1. 法律责任的种类法律责任主要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政治责任。
2.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制裁的责任。
刑事责任的主要形式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3. 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侵害他人权益或违反民事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的主要形式包括侵权责任、合同责任、不当得利等。
感受生活的法律笔记摘抄(3篇)
![感受生活的法律笔记摘抄(3篇)](https://img.taocdn.com/s3/m/71b3a106cbaedd3383c4bb4cf7ec4afe04a1b1cb.png)
第1篇一、引言生活,是我们每个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充满了欢笑与泪水,挫折与成功。
而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贯穿于生活的方方面面。
在这篇笔记中,我将摘抄一些关于感受生活的法律知识,以期让我们更加深刻地理解法律与生活的紧密联系。
二、感受生活的法律摘抄1. 民法(1)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是人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规定了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以下是一些关于婚姻家庭的法律摘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一方要求离婚的,应当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2)继承继承是家庭关系中的重要环节,法律规定了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
以下是一些关于继承的法律摘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四条:继承人应当依法继承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权。
2. 刑法刑法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法律。
以下是一些关于刑法的法律摘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 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法律。
以下是一些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法律摘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有权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 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是解决行政纠纷的重要法律。
以下是一些关于行政诉讼法的法律摘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08118法律基础学习笔记
![08118法律基础学习笔记](https://img.taocdn.com/s3/m/24c8681f0166f5335a8102d276a20029bd646311.png)
绪论:法学基本理论概念:法律一般是指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行为规范。
本质:1、非马克思-神意论、理性论、民族精神论、规范论、社会控制论;2、马克思-法律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具有整体性、法律具有共同性是社会管理手段、法律具有物质制约性客观性规律性。
特征:法律具有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权利义务统一性、国家强制性作用:指引、评价、预测、强制、教育、统治、管理、依法治国法律有限性:保守性,总体上落后于社会生活实际;概括性,不能做到天衣无缝缜密周延;稳定性和普遍性,生活确实具体多变的;讲究程序规范,社会事件需要及时应对和处理;冲突利益不能两全,不能保护所有利益。
起源:神创说-暴力说-契约说-发展说-合理管理说,马克思认为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的是人类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才出现的社会现象。
发展: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法第一章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概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法制是一种共治、自治。
1954年9月15日- 9月2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隆重召开法律制定即立法,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
立法是国家机关的专有活动和基本职能,具有广泛的民主性。
立法原则:法治-以宪法为依据、民主-坚持群众路线、科学-根据客观需要反映客观规律立法体制:中国是单一制国家,根据宪法的规定,中国的立法体制是一元性的立法体制,全国只有一个立法体系,同时又是多层次的。
法律体系: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法与非诉讼程序法。
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均有法可依。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条件:1、坚持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2、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是根本前提;3、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是客观要求;4、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是根本目的;5、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是内在要求。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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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笔记【重点法条】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根底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那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那么。
【意思分解】1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这是《宪法》序言所指出的。
2第1条规定了我国国体: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阶级结构是:(1)工人阶级为领导阶级;(2)以工农联盟为阶级根底,以知识分子为依靠力量之一;(3)以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政治联盟,爱国战线的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3第2、3条规定了我国的政体(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构成:(1)民主选举人民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2)以人民代表大会为根底,组成全部国家机构;(3)统一协调全部国家机构,共同行使国家权力;(4)贯彻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政治原那么,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4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原那么:民主集中制。
【不要混淆】政体、国体、根本制度、组织原那么内容各不相同,需要注意。
【重点法条】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开展的根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七条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法律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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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主席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国家机关,其主要职权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家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代表国家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件和重要协定。
行政职责主要包括:依法履行职务,遵守权限规定,符合法定目的,遵守法定程序。
15、行政行为的效力与特征
行政行为的效力:确定力、拘束力、公定力、执行力。
行政行为的特征:从属法律性、裁量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强制性。
16、行政法律行为成立与无效的条件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①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②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权的权限范围;③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④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2)法与政治、政策
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
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3、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
行政行为的无效条件:①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②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③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④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⑤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关宣布该行为无效;②有权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相应行政行为无效;③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行政主体通过该行为从行政相对方获得的一切均应返回相对方;所加予的一切义务均应取消;对相对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赔偿。
法律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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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学习笔记一、引言法律学习是为了掌握法律知识并将其应用于实践中,以维护公正、平等和正义。
本文将回顾我在法律学习过程中的一些重要笔记和体会,以便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应用有更深入的认识。
二、法律的定义与分类1. 法律的定义法律是一套通过立法机关制定并由国家强制执行的规范体系,用于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及争议解决。
2. 法律的分类2.1 公法与私法公法是以保护国家权益为目的的法律,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等;私法则是以保护个体权益为主要目的的法律,包括民法、商法等。
2.2 国内法与国际法国内法是在一个国家内部适用的法律规范;国际法则是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
三、法律的层级与适用1. 法律的层级法律体系中,法律可以按照层级划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等。
其中宪法是最高层级的法律。
2. 法律的适用法律适用原则包括法律的普遍适用原则、时空适用原则、优惠适用原则等。
四、法律的解释与适用1. 法律的解释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条文的词义和精神进行阐明和资格的行为。
2. 法律的适用法律的适用分为直接适用和间接适用两种情况。
直接适用是指法律规定适用于特定情况,而间接适用是指依靠一般规定来适用特定情况。
五、法律的权威与效力1. 法律的权威法律的权威来源于国家立法机关的合法授权和国家的认可,拥有强制力。
2. 法律的效力法律的效力即法律规定的效果和约束力。
法律在国家范围内具有普遍的效力。
六、法律的违法与制裁1. 法律的违法法律违法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包括违法行政法规、违反合同、侵犯他人权益等。
2. 法律的制裁法律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包括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等。
七、法律的保护与救济1. 法律的保护法律保护是针对违法行为受害者的权益,通过司法程序提供救济和赔偿。
2. 法律的救济法律救济包括民事救济、刑事救济等,以维护个人和社会的正当权益。
八、结语通过法律学习笔记的整理,我对法律的定义、分类、层级、适用、解释、权威、效力、违法与制裁、保护与救济等方面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法律基础知识-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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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知识1、法律规范的种类1.1授权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
按照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规范------ 授权性规范①义务性规范②---- 命令性规范③禁止性规范④①授权性规范是规定人们可以作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别人作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
其在立法中的用语表达式为:“权……”,“享有……权利”,“可以……”,等。
②义务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③命令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作出某种行为的规范,其在立法中的用语表达式为:''有……义务〃,“须得……",“应……”,“必须……”,等。
④禁止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范,其在立法中的用语表达式为:“禁止……”,“不准……”,“不得……”,“严禁……”,等。
1・2强行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按照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者程度的不同法律规范 --- 强行性规范①任意性规范②①强行性规范是指所规定的义务具有确定的性质,不允许任意变动和伸缩法律规范。
义务性规范属于强行性规范。
②任意性规范是指在法定范围内允许行为人自行确定其权利义务具体内容的法律规范。
1・3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
按照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范------------------ 确定性规范①非确定性规范②------ 委任性规范③准用性规范④①确定性规范是指内容已经完备明确,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范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范。
②非确定性规范是指没有明确具体的行为模式或法律后果,而需要引用其他法律规范来说明或补充的规范③委任性规范,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范。
如《著作权法》第六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④准用性规范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法律规范。
自考03709法律基础概论重点笔记
![自考03709法律基础概论重点笔记](https://img.taocdn.com/s3/m/eb5446b9710abb68a98271fe910ef12d2af9a9cd.png)
自考03709法律基础概论重点笔记第一章法律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
1.1 法律的含义及其作用
- 法律是权力机关制定的有强制力的规范,具有以下作用:- 维护国家政治秩序
-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 维护社会文明秩序
1.2 法律的基本原则
-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法律制度的基础,包括以下内容:
- 合法性原则
- 平等原则
- 公正原则
- 法治原则
第二章法律关系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特征
2.1 法律关系的含义
- 法律关系是因法律规范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2 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
- 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 永久性
- 有限性
- 合法性
- 客体性
- 客观性
第三章公法与私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区别
3.1 公法与私法的基本概念
- 公法是以国家利益为目标的法律规范。
- 私法是以私人利益为目的的法律规范。
3.2 公法与私法的基本区别
- 公法与私法的基本区别在于它们的目的、主体、范围和规则不同。
第四章法律的来源和层级
4.1 法律的来源
- 法律的来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4.2 法律的层级
- 法律的层级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
第五章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
5.1 国际法的基本概念和性质
- 国际法是指国家之间建立联系和解决争端所依据的法律规范。
5.2 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
- 国际法和国内法在一定程度上互相作用,但国际法常常具有
最终效力。
法律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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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学习笔记法律学习笔记一、法律的定义和特点法律是指由国家主权机关制定,为统治者服务的,具有强制力的社会规范。
它是社会管理和调节关系的工具,具有普遍性、长期性、稳定性等特点。
二、法律的分类法律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包括刑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
其中,刑法是指规范犯罪行为和刑罚的法律;民法是指规范民事关系的法律;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行为及行政组织的法律;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
三、法律的来源和制定过程法律的来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
法律的制定过程一般包括立法机关提出立法议案、立法机关审议通过、国家主席签署公布等环节。
四、法律的适用和解释法律的适用一般由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裁决,同时要考虑法律文本的明确规定。
法律的解释一般由立法机关或最高司法机关给予,用以解决法律适用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五、法律的实施和遵守法律的实施是指通过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和保护合法权益。
法律的遵守是指社会成员在行为上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法律的作用和意义法律作为社会规范的一种体现,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权益、公正审判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它有利于建设法治社会、促进社会进步,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七、法律学的基础和方法法律学的基础主要包括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等。
法律学的方法包括逻辑分析法、比较研究法、历史研究法、实证研究法等。
八、法律学习的重要性和学习方法法律学习对于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律素养,培养正确法律观念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在学习方法上,可以结合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多阅读法律材料和案例,并进行思考和讨论。
九、法律职业的前景和发展法律职业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和良好的职业前景。
随着法治意识的提高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法律职业的需求将日益增加。
十、法律伦理和法律道德法律行为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但也要考虑伦理和道德因素。
法律伦理是指遵守法律的同时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和权益;法律道德是指法律行为在道德层面上应具备的合理性和正当性。
法律基础知识-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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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知识1、法律规范的种类1.1授权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
按照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规范----- 授权性规范①义务性规范②---- 命令性规范③禁止性规范④①授权性规范是规定人们可以作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别人作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
其在立法中的用语表达式为:“权……”,“享有……权利”,“可以……”,等。
②义务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③命令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作出某种行为的规范,其在立法中的用语表达式为:''有……义务〃,“须得……",“应……”,“必须……”,等。
④禁止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范,其在立法中的用语表达式为:“禁止……”,“不准……”,“不得……”,“严禁……”,等。
1.2强行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按照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者程度的不同法律规范----- 强行性规范①任意性规范②①强行性规范是指所规定的义务具有确定的性质,不允许任意变动和伸缩法律规范。
义务性规范属于强行性规范。
②任意性规范是指在法定范围内允许行为人自行确定其权利义务具体内容的法律规范。
1.3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
按照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范------------------ 确定性规范①非确定性规范② ----- 委任性规范③准用性规范④①确定性规范是指内容已经完备明确,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范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范。
②非确定性规范是指没有明确具体的行为模式或法律后果,而需要引用其他法律规范来说明或补充的规范③委任性规范,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范。
如《著作权法》第六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④准用性规范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法律规范。
学法笔记摘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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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法律不仅需要掌握理论知识,还需要通过大量的案例和实践来提高自己的应用能力。
下面是我在学习法律过程中的一些笔记摘抄,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1. 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强制力的规范。
它规定了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 法律的分类:法律可以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类。
公法主要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如宪法、刑法、行政法等;私法主要调整公民与公民之间、法人与法人之间的关系,如民法、商法等。
3. 法律的原则:法律原则是指在法律体系中起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
常见的法律原则有法治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等。
4. 法律的效力:法律的效力是指法律在时间、空间和对象上的适用范围。
法律效力可分为时间效力、地域效力和主体效力。
5.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根据责任的性质和程度,法律责任可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违宪责任。
6. 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调整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
它规定了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诉讼程序等内容。
7. 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
它规定了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诉讼程序等内容。
8. 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是调整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
它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诉讼程序等内容。
9. 合同法: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
它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10. 物权法:物权法是调整财产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它规定了物权的种类、取得、转让、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11. 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是调整侵权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
它规定了侵权行为的认定、责任承担方式、赔偿范围等方面的内容。
12. 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调整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
关于法律笔记(通用5篇)
![关于法律笔记(通用5篇)](https://img.taocdn.com/s3/m/19695154571252d380eb6294dd88d0d233d43cee.png)
关于法律笔记(通用5篇)关于法律笔记篇1有人曾经说过:“法律好比一艘在大海上的船,在船上行动是自由的,可一旦跨出了这艘船的底线,就会掉入海里,接受法律的惩罚。
”它就像一把锁,让我们有一定的约束,让你不能做一些出格的事。
有的人可能会说,法律总让人没法自由,天天都被压制着,让人实在是受不了。
可是,要是没有法律呢?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地进行,也许有些人对这些不以为然,以为人应该拥有自由,而自由是由自己决定的。
可是,大家有没有想过,在没有规则、没有规矩的社会中生活,也能不顾一切地去追求这些自由吗?当然不能,作为一个社会人,你不能完全以自我为中心,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
因为在这个社会里,并不是只有你一个人的,我们所拥有的自由,是在法律拥护下的自由。
如果没有法律,或者不遵守法律,那么我们也不会拥有自由,法律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离不开它的束缚,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和平和秩序,否则我们生活的世界,想象一下,那将是多么可怕的事情啊!到处都有小偷,杀人凶手,交通事故不断发生……没人去管他们,社会就会乱了套。
那才叫让人受不了。
今天我们放眼看去我们的社会有正常的秩序,我们有若干的法律法规,才能保证我们幸福快乐的生活。
有些已经可以上学的小孩却因为父母没钱,或者父母重男轻女不让女孩子读书,这时就会有《九年义务教育法》来保障这些儿童的权益了。
只要是适龄儿童就必须要上学。
不然小孩的家长就要受到惩罚。
国家为了鼓励那些实在没钱的家长让小孩上学,就设立了公立学校。
这样小孩可以上学,家长又不用担心学费的问题。
要是有家长不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呢?比如家庭暴力,比如拐卖儿童等等。
这时就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来保障这些儿童的合法权益了。
未成年人同样享有生存权、发展权、教育权以及受保护权。
任何人都要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侵害这些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法律其实就在我们的身边,在学校里,在家庭里,在社会上,甚至遍布每一个角落。
法律知识点笔记大全高中
![法律知识点笔记大全高中](https://img.taocdn.com/s3/m/24bb3f143069a45177232f60ddccda38366be172.png)
法律知识点笔记大全高中引言:法律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工具,对于每个人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高中阶段,学习法律知识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和法治观念。
本文将以大全的形式,分享一些高中阶段的法律知识点。
一、刑法知识点1. 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有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等。
这些原则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了司法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2. 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素:犯罪构成要素主要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行为和犯罪动机。
只有四者同时具备,才能构成犯罪。
3. 刑法中的量刑原则:刑法中的量刑原则包括刑法的目的、罪刑相适应原则、量刑的个别化原则等。
量刑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情节,以及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程度进行合理判断。
二、民法知识点1. 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原则、公平原则、保护弱势当事人原则等。
这些原则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公平和谐。
2. 民法中的合同:合同是民法中最基本的法律行为形式,它是人们自由约定的结果,具有合法性和约束力。
学生需要了解合同的要件、效力等相关知识。
3. 民法中的财产权:财产权是公民享有财产自由支配权的基本权利,也是市场经济的基础。
学生需要了解财产权的保护措施和限制条件。
三、行政法知识点1.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等。
这些原则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了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和公信度。
2. 行政法中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的一种管理手段。
学生需要了解行政许可的种类、条件与取得、终止等相关知识。
3. 行政法中的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行政主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违法责任和行政补偿责任。
学生需要了解行政责任的种类、追究方式和保护措施。
结语:法律知识是人们认识和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工具,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基础。
学习和了解法律知识对于高中学生来说至关重要。
希望本文所分享的法律知识点笔记能够帮助高中学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培养良好的法制观念和法治意识。
法律基础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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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原则:罪刑法定、平等适用刑法、罪责刑(重罪重判、轻罪轻判)比较西方刑法的原则:无罪推定原则:(1)疑罪从无(2)控方举证(举证义务、举证责任)(3)沉默权犯罪构成1.犯罪客体——危害社会关系(权利);2.犯罪客观方面、犯罪行为(1)作为:法律禁止的,我们做的;(2)不作为:法律要求做到,不做(①法定义务②有条件③后果)三个条件都具备,那么“不作为”便是犯罪。
(3)犯罪主体——年龄、精神状态;(14岁以下完全没有刑事责任;14岁至16岁之间,限制刑事责任,16岁以上完全刑事责任。
)、(14-16岁若做以下8种行为,则为犯罪①故意杀人②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不死亡③强奸④抢劫⑤贩毒⑥纵火⑦爆炸⑧投毒)、(又聋又哑,盲人可以从轻发落;未满18岁的人可以从轻发落)、若犯罪主体是法人,是取“双罚制”,罚法人。
3.犯罪主观方面过错故意:①直接故意:希望(发生);②间接故意:放任(发生)过失:①疏忽大意过失②过于自信过失正当防卫(人VS人)防卫意图——保护合法权益起因条件——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假想防卫)时间条件——正在进行对象条件——不法侵害人本人限度条件——必要限度(威胁生命的——无限防卫权)紧急避险(甲→乙→丙,损害第三为利益)防卫意图——保护合法权益起因条件——存在现实的危险(人、动物、自然、灾害)时间条件——正在进行对象条件——第三人限定条件——必要限度犯罪形态:预备、既遂、未遂(客观原因)、中止(主观原因):恻隐之心,良心发现(自动性,彻底性,有效性)思想→设备→实行(中止,未遂)→结果共同犯罪:(1)一般犯罪:人数少,不固定(2)特殊犯罪:人数多,固定,长期犯罪,例如黑社会犯罪人身份: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刑罚主刑(所有罪犯分子必须有):(1)管制:不需坐牢(6个月—2年);(2)拘役:时间短(<半年);(3)有期徒刑:≤20年;(4)无期徒刑:可减刑;(5)死刑:①死刑立即执行②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附加刑(不一定有):(1)驱逐出境(针对外国人);(2)罚金;(3)剥夺政治权利;(4)没收财产(特指非法财产)不能判死刑:①犯罪时未成年(<18岁;②审判时怀孕了罪犯(前罪→后罪)5年内才算罪犯量刑自首:①主动归案,如实供认罪行;②交代公安局没有掌握的其他罪行。
2023法律法规必背必考知识点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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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法律法规必背必考知识点笔记1. 宪法法律知识点- 宪法的基本原则:全民主义、法治主义、社会主义- 宪法的特征:最高法律地位、根本大法、领导一切法律- 宪法的修正和解释:修宪程序、宪法解释权2. 刑法知识点- 犯罪构成要素:犯罪对象、犯罪主体、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观要件- 刑法责任:主体刑事责任、附带刑事责任、刑法的适用和适用原则- 刑法的立案和审判程序: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执行3. 民事法律知识点- 民事权利主体: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效力和效果- 民事诉讼:起诉、应诉、举证、调解、审理和执行程序4. 经济法律知识点- 合同法:合同的成立、履行和变更、合同的无效和解除- 公司法:公司的设立、经营和监督、公司的合并和分立- 劳动法: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劳动争议的处理5. 行政法律知识点- 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分类、效力和效果-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的种类、许可的条件和程序- 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案件的适用和程序6. 环境保护法律知识点- 环境资源保护: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基本义务- 环境污染防治: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的防治措施- 自然资源保护:森林、水土、野生动物和植物资源的保护7. 执行法律知识点- 执行程序:行政执行、民事执行、刑事执行程序- 执行费用:执行费用的负担和追偿- 执行效果:强制执行和执行结果的效力8. 法律职业道德知识点- 律师:律师的基本职责和义务、律师的应聘和练业规则- 法官和检察官:法官和检察官的基本职责和中国司法制度- 公证员:公证员的基本职责和公证制度以上是2023年考试时需要背诵的法律法规必备的知识点,希望能够帮到你!。
法律案例摘抄笔记(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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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例背景本案涉及一起合同纠纷,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货物,乙公司支付相应货款。
然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因货款支付问题发生争议,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争议焦点1. 甲公司是否已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
2. 乙公司是否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货款。
3. 双方是否存在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三、法院审理过程1. 原告主张:甲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货物,乙公司未按期支付货款,构成违约。
2. 被告辩称:乙公司已支付部分货款,剩余货款因甲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故拒绝支付。
3. 法院调查:法院依法调查了双方提供的证据,包括合同、货物验收报告、付款凭证等。
四、法院判决1. 关于甲公司履行义务的问题:法院认为,甲公司提供的货物与合同约定相符,已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
2. 关于乙公司支付货款的问题:法院认为,乙公司虽已支付部分货款,但仍有部分货款未支付,构成违约。
3. 关于违约责任承担的问题:法院认为,乙公司未按期支付货款,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鉴于甲公司提供的货物质量符合合同约定,乙公司无权以货物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五、案例分析1. 合同履行原则:本案中,甲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货物,履行了合同义务。
乙公司未按期支付货款,违反了合同约定。
2. 违约责任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未按期支付货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证据认定:本案中,法院依法调查了双方提供的证据,包括合同、货物验收报告、付款凭证等,确保了案件审理的公正性。
六、启示1. 合同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避免纠纷扩大。
3. 当事人应妥善保管证据,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案例学习笔记(3篇)
![法律案例学习笔记(3篇)](https://img.taocdn.com/s3/m/d11f857ea9114431b90d6c85ec3a87c240288a29.png)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案例在法学教育和司法实践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通过学习典型案例,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原理、掌握法律适用技巧,提高法律素养。
以下是对一起典型案例的学习笔记。
二、案例简介(一)案情简介甲乙两人系同村村民,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纠纷。
甲认为乙在承包土地期间,未按照约定履行土地管理义务,导致土地荒芜,严重影响其收益。
乙则认为甲在承包土地期间,未按照约定缴纳土地承包费用,且存在偷盗农作物等行为。
双方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甲乙双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有效?2. 甲乙双方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三、案例分析(一)土地承包经营权1.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人依法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
在本案中,甲乙双方均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2. 根据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设立。
在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合法有效,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成立。
(二)违约责任1.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2. 本案中,甲乙双方均存在违约行为。
甲未按照约定缴纳土地承包费用,乙未按照约定履行土地管理义务,导致土地荒芜。
3. 根据法律规定,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乙双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法律适用(一)适用《农村土地承包法》1. 本案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适用《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
2.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履行土地管理义务,保证土地的合理利用。
(二)适用《合同法》1. 本案涉及合同纠纷,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2.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保证合同目的的实现。
五、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甲乙双方均存在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具体判决如下:1. 甲乙双方继续履行土地承包合同,甲应按照约定缴纳土地承包费用,乙应按照约定履行土地管理义务。
法律知识点笔记手写
![法律知识点笔记手写](https://img.taocdn.com/s3/m/8dc9ff2ef08583d049649b6648d7c1c709a10b6c.png)
法律知识点笔记手写一、引言法律是社会文明秩序的重要保障,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识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本篇文章将通过手写法律知识点笔记的形式,简要介绍一些常见的法律知识点,希望读者们能从中获得启示和收获。
二、合同的基本要素1. 定义: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约定、设立和解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 要素:- 自愿性:合同应当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
- 平等性:合同是基于平等和自愿的原则,各方权利义务应平等。
- 合法性:合同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禁止的行为。
- 完整性:合同应当具备完整的条款和内容,确保合同权益的完整和合理。
三、侵权行为与损害赔偿1. 侵权行为:以违反法律规定为基础,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2. 损害赔偿:- 赔偿方式:损害赔偿可以通过给予财产赔偿、道歉赔偿、修复赔偿等方式进行。
- 赔偿标准:一般是根据损失程度和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进行综合考量。
- 法定赔偿:在某些情况下,法律会明确规定一定的赔偿数额和范围。
四、知识产权的保护1. 著作权:是指著作人对其所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和人身权。
2. 商标权:是指权利人对其商标的独占使用权,可以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3. 专利权:是指发明者对新型机械、工艺等具有技术性的发明享有的权利。
五、劳动法基本知识1. 劳动合同:雇佣双方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资待遇等的协议。
2. 劳动保护:国家法律规定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包括保障工资、工时、休假等方面的权利。
3.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为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障。
六、环境保护和法律责任1. 环境污染:指不适宜人类生活的环境质量,包括大气、水、土壤等方面的污染。
2. 环境法律责任:环境污染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整改措施等。
七、刑法中的一些基本概念1. 罪与刑: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刑是对罪犯予以的国家强制措施。
2. 故意与过失:故意指主观上明知是犯罪的行为,过失是指由于疏忽或不注意导致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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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法律第一章法理学一、法的概念和特征(一)法的概念法是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法的特征1、规范性,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规定了人们的行为模式,从而为人们的交互行为提供了一个模型、标准或方向。
2、国家意志性,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了国家的意志。
3、国家强制性,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4、普遍性,法在国家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
5、程序性,法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
二、法的作用(一)概念法的渊源即法的形式渊源,是指法作为规则的具体表现形式。
(二)分类根据各种法的渊源在法律形式上的明确程度,可以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
法的正式渊源主要指以规范性法律文件形式表现出来的成文法,如立法机关或立法主体制定的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条约等。
(直接作为判案依据)法的非正式渊源主要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这些准则和观念尚未在正式法律中得到权威性的明文体现,主要有习惯、判例和政策。
(三)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及法律效力宪法:最高法律效力,由全国人大(最高权力机关)制定或修改。
修改的程序:全国人大常委或五分之一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有三分之二以上全国人大代表多数通过。
法律: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立法权限→全国人大:制定修改基本法和非基本法→全国人大常委:制定和修改非基本法;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补充和修改法律的绝对保留,即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地方性法规制定主体一般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二十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
较大的市包括:省会城市、国务院特批较大的市、经济特区所在的市。
自治法规的制定主体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有关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批准程序:自治区制定的自治性法规应当报全国人大常委批准;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性法规应当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规章:即行政规章,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制定、发布针对某一类事件或者某一类人的一般性规定,是抽象行政行为的一种。
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部门规章又称部委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制定主体一般有: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地方政府规章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法规,制定普遍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的规范性文件。
制定主体: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知识链接]: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是治国中期,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
全会提出,完善立法体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机制体制,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四、法律要素法律要素指构成法律的基本因素或者元素,一般认为法律由规则、原则和概念三中要素构成。
(一)法律规则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结构: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分类:1、根据内容不同分为,授权性规则(给予权利的,如继承权)和义务性规则(规定义务的,如赡养义务)2、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要求有关部门制定原来没有的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援引原有相关规定)3、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二)法律原则法律原则是指在一定法律体系中作为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院的综合的、稳定的原理和准则。
(三)法律概念法律概念是法律构成要素之一,是指在长期的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基础上对经常使用的一些专门术语进行抽象、概括所形成的具有特定法律意义的概念。
像法人、公司、有限责任、犯罪、量刑、时效等都属于典型的法律概念。
五、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一)法律部门概念:法律部门是指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划分标准:调整对象(主要)和调整方法(二)法律体系1、概念2、特征(国内法、现行法,不包括国际法和废止法、未生效法)3、我国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六、法律关系1、概念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特征:(1)法律关系是人与人间的社会关系。
(2)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前提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3)法律关系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二)法律关系的要素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权利义务)和法律关系客体三要素构成。
1、主体: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及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内容的承担者,包括自然人(有生命的人)、法人、非法人团体、国家四种2、内容: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3、客体: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比如:物、人身利益、精神财富、行为四种。
七、法律事实(一)概念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和现象。
(二)分类根据是否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法律事实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
八、法律责任与制裁(一)法律责任特定法律事实引起的应由相关主体承担的具有法定强制性的不利后果。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由:1、违法的客体2、违法的客观条件3、违法的主体4、违法的主观条件(二)法律制裁1、刑事制裁2、民事制裁3、行政制裁4、违宪制裁:撤销同宪法相抵触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罢免国家机关的领导成员。
违宪制裁是具有最高政治权威的法律制裁。
九、法的制定(一)概念法律立、改、废的活动(二)法的制定程序1、法律案的提出。
2、法律案的审议。
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经过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三读制度)3、法律草案表决稿的表决。
4、法律的公布。
十、法的实施法的实施不仅包括法的适用,还包括法的遵守和执行。
守法→主体:广泛性守法的含义:行使法的权利;履行法的义务执法→主体: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特点:国家权威性;国家强制性;主动性和单方面性司法→主体:狭义包括法院和检察院;广义包括公安刑诉活动→特点:国家权威性;国家强制性;严格的程序性合法性和被动性→司法原则:司法公正;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专属性、合法性、独立性)十一、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一)法与经济之间的关系(二)法与政治的关系(三)法与道德的关系十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容: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一指功夫党)地位:核心内容、本质要求、价值追求、重要使命、根本保证(核本驾驶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
第二章宪法一、宪法的概述(一)宪法历程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1908年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宪法性质的文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第一部宪法:54年宪法。
之后有75年下发、78年宪法、82年宪法(现行)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设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
注意:四次宪法修正案(三)宪法监督全国人大:有权改变和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违背宪法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有权对违反宪法的最高国家机关领导人行使罢免权全国人大常委: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有权对国家任何一级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活动是否违宪进行监督。
三、国家制度(一)国体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二)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三)国家的标志:国旗、国徽、国歌、首都(四)国家结构形式:中国是单一制国家(五)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居委会、村委会(六)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2、自治机关:人大和政府3、自治权力:(1)立法权(2)变通权(3)治安权(七)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制度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
主要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自行发行货币;没有外交权。
(八)国家基本经济制度1、所有制经济形式2、财产所有权(1)公共财产权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专属于国家所有的:矿藏、水流、海域、城市土地、无线电频谱资源、国防资源。
专属集体所有的: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2)私有财产权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的财产权不受侵犯。
四、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公民的基本权利1、平等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政治权利自由:(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2)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机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5、诉愿权: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6、社会经济与文化权利(1)劳动权(2)劳动者休息权(3)物质帮助权:年老、患病、丧失劳动能力(4)受教育权(5)文化权利与自由7、特定人的权利保护(1)妇女权益受到国家的保护(2)对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3)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权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4)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二)公民的基本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3、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利益4、服兵役5、依法纳税6、其他五、中央国家机关(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性质:我国最高的权力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和决定国家生活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2、组成和任期: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代表组成。
各少数民族都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五年一届。
3、会议召开4、重要职权(1)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
宪法的修改,必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2)制定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3)对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选举、决定和罢免(4)决定国家重大事项。
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制;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问题(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重要职权:1、立法权,即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2、宪法和法律解释权3、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4、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5、重大事项决定权决定特赦: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