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

合集下载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及通知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及通知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及通知关于转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云农综办[2004]23号各州(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为规范和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进一步提高土地治理项目建设质量,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制定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现随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附件: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国农办〔2004〕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财发[2003]93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我们研究制定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现随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试行标准》(国农办[2003]130号)同时废止。

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反馈。

各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和中央农口有关部门,可按照本标准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备案。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为了实现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投资目标,达到预期效益,参照国家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有关技术规范和建设规程,结合农业综合开发自身特点,制定本标准。

凡国家立项投资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均须按照本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和检查验收。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包括中低产田改造、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生态综合治理等建设内容。

中低产田改造建设标准一、综合标准1、项目区农业基本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显著增强,农业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建成稳产高产、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的高标准基本农田。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实施计划方案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实施计划方案

2011年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国家级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单位:雅安市汉源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编制日期:二〇一〇年十一月批准:杨兴品核定:陈永志审查:胡展编写及主要工作人员:曹晓杨兵宋强杨光普魏红英李春强目录第一部分项目设计任务书 (1)一、项目区基本概况 (1)(一)自然概况 (1)(二)社会经济状况 (21)二、项目区农业生产发展的主要障碍因素 (26)三、开发目标 (28)四、开发措施及任务量 (28)(一)水利措施 (29)(二)农业措施 (34)五、项目投资计划 (35)(一)资金来源情况 (35)(二)项目资金安排和使用计划 (35)六、项目预期开发效益 (36)(一)经济效益 (36)(二)生态效益 (36)七、项目进度计划 (37)八、项目建设与管理 (38)第二部分工程设计依据、说明、图件 (41)一、水利工程设计 (41)(一)设计依据 (41)(二)设计说明 (41)1、总体布局 (41)2、设计原则 (42)3、设计标准 (43)4、渠道防渗整治 (43)(三)图件(附后) (48)(一)设计依据 (48)(二)设计说明 (48)第三部分项目建设预算 (53)一、水利部分 (53)(一)编制说明 (53)(二)工程投资 (55)附件:1、项目建设概算书(附后) (56)二、农业部分 (56)(一)、投资预算依据 (56)(二)、投资预算 (57)第一部分项目设计任务书一、项目区基本概况(一)自然概况1、地理位置、地貌汉源县位于川西南大渡河中游两岸山地区,地理坐标在东经102o16′~103o00′,北纬29o05′~29o43′之间。

是一个以汉族为主,与彝族、藏族、回族等多民族杂居的山区农业县。

东邻洪雅县和乐山市金口河区,南连甘洛县,西靠石棉县和泸定县,北接荥经县。

南北长67.8km,东西宽61.6km。

全县幅员面积2382.06km2。

汉源县2010年国家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由大树镇的摆鱼、新民和大维村共3个相邻的村组成,位于汉源县城东南12公里。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4号)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4号)财政部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第60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2016年9月6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有效和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是指中央政府为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活动。

第三条农业综合开发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业现代化。

第四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发展项目。

土地治理项目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综合治理,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等。

产业化发展项目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

第五条农业综合开发实行国家引导、民办公助的多元投入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资金和项目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二)集约开发,注重效益;(三)产业主导,突出重点;(四)公平公开,奖优罚劣。

第六条依照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合理划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以下统称省)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以下简称农发机构)的管理权限和职责。

国家农发办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拟订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制度和发展规划,管理和统筹安排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进行监管。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灌溉渠道规划设计指南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灌溉渠道规划设计指南

续灌渠道应按设计流量、加大流量和最小流量进行水力计算。

轮灌渠道可只按设计流量进行水力计算。

(1)正常工作条件下的各级渠道水力要素应按设计流量计算确定,其平均流速应满足渠道不冲不淤的要求。

(2)续灌渠道的岸顶高程和高度应按最小流量计算确定,并按最小流量验算渠道的不冲流速。

(3)续灌渠道的最低控制水位应按最小流量计算确定,并按最小流量验算渠道的不淤流速。

前已介绍了作物灌溉制度设计、灌溉定额计算方法和依据。

目前我省普遍采用“浅、晒、湿”节水型灌溉制度,根据统计分析,全省30 个计算点一年三熟和一年两熟灌水量时段分配(占灌水总量百分数)见附表6、附表7,供参考使用。

有了灌溉定额及年内分配,可计算出项目区灌水率。

不同地区、不同土质一年三熟净灌水率、一年二熟净灌水率可 依据附表 2、附表 3、附表 6、附表 7 计算。

附表 6、附表 7 已考虑灌水的均匀、连续、延续时间等因素,因此,计算出 净灌水率后,可取年内旬最大值作为设计净灌水率。

设计净 灌水率除以田间水利用系数即得到对应项目区范围的设计 毛灌水率。

如若计算到对应水源点的设计毛灌水率,把田间 水利用系数相应改为灌溉水利用系数。

以梅州 10000 亩一年三熟为例:粘壤土、 一年三熟、 灌溉保证率 90%全年净定额 564 立 方米/亩,年内分配见附表 6,计算的年内净灌水定额分配见 表 5- 1,年内净灌水率见表 5-2、图 5- 1。

表 5- 1 梅州一年三熟年内净灌水定额分配表(粘壤土)立方米/亩10月42.921.426.594. 11月7.97.9 5月21.921.4月 26.513.520.360. 8月21.421.411.862. 1月20.911.216.452. 9月33.827.657.511 7月20.962.82. 2月16.411.832. 12月11.311. 3月14.714.项目上 旬中旬下 旬月6月表 5-2 梅州一年三熟年内净灌水率表(粘壤土)方米/ (s 万亩)立图 5- 1 梅州一年三熟净灌水率图(粘壤土、 90%)0.7000.6000.5000.4000.3000.2000.1000.000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1月 2月 3月上旬 中旬 下旬3水灌亩) 万 10月0.4960.2940.279 11月0.0911月0.2420.1760.1894月 0.3070.1570.2358月0.2940.2480.166 9月0.3920.3200.666 7月0.2420.653 项目上旬中 旬下 旬5月0.3002月0.1890.183 3月0.17012月0.131 6月 9 6 9.0 8 3 5 1 7计 3 9设计净灌水率取年内旬最大值, q =0.666 立方米/ (秒 万亩),若管理后项目区范围水利用系数 0.8,则设计毛灌 水率 q =0.666/0.8=0.833 立方米/ (秒万亩)。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4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4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4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6.09.0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4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4号财政部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第60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2016年9月6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有效和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是指中央政府为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活动。

第三条农业综合开发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业现代化。

第四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发展项目。

土地治理项目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综合治理,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等。

产业化发展项目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

第五条农业综合开发实行国家引导、民办公助的多元投入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资金和项目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二)集约开发,注重效益;(三)产业主导,突出重点;(四)公平公开,奖优罚劣。

第六条依照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合理划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以下统称省)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以下简称农发机构)的管理权限和职责。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 国农办[2011]169号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 国农办[2011]169号
色 ,开发 的产品应有 较高 的科技含量 和 渡槽、倒虹吸管、隧洞等)配套完善和 输变电设施、田间道路,种苗补助、检 良好 的市场前景 ;经 济效益显著 ,示 范 更新改造;输水管道、暗渠建设及节水 验检测设备等;养殖业项 目 所需的基础
带动作用明显,有利于形成区域主导产 设备购置;水源及渠首工程改建、维修 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包括养殖与孵化
、 R I _ RA I ( ( £ }0 L
I L fj Rf E { 、 E 【 f\ EiL p j I : }E l SI ) r _ 、 }N

( { N j i
规 章 制 度
己 口 口7 9 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国家农业综合开发
第二章 扶持重点
第七条 部 门项 目 主要扶持农业主产
开 发项 目 区提供示 范、服务、保 障作用, 部组织实施的优势特色示范,林业局组 区,重点扶持粮食 主产区、水 资源短缺
经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 以下简称 织实施的名优 经济林 等示范 , 销总社 地 区和生态脆弱地区。根据各类项 目的 供 国家农发办 )批准,由国土资源部、水 组织实施的新型合作示范。 利部、农业部、林业局、供销总社 ( 以
或省级 品种 审定委员 会审定通过 ,引进 品种应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
金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保证足额落 技术培训、原种及原原种提纯和扩繁补 助、 新品种引进补助等费用。 第十四条 产业化经营项目 财政资金
使用范 围: 种植业 项 目所需的基础设施 建设及 设备购 置 ,包括温室大 棚、工作室 、土 第十三条 土地治理项 目财政资金使 用范 围:
部有关规定执行。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 ( )场、科研 院所、大专院校等 。 林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有关事
宜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94]国农综字第167号
【失效依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发布部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发布日期】1994.10.27
【实施日期】1994.10.2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农业综合
开发项目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1994年10月27日(94)国农综字第167号)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根据新颁发的《关于农业综合开发的若干政策》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行按总项目管理。

为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水平,使土地治理开发和多种经营开发逐步做到系统化、规范化,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总项目的分类
从1995年,国家对各省、区、市和中央农口部门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可按照相对成片的开发区域或特定的建设内容,确立为独立的总项目。

这些总项目按其结构,一般分为两种类型:(1)综合开发总项目:一般按照地域或流域确定项目区,并由若干个土地治理项目和多种经营项目混和组成;(2)单项开发项目:一般有具体的项目区或建设地点,有特定的开发建设内容,并由若干个开发内容相同的土地治理开发子项目或由若干个建设内容相同的多种经营子项目组成。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实施方案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实施方案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土地资源变得越来越紧缺,而农村地区由于产业转移、人口外流等原因,大量土地处于荒废状态。

因此,农地综合开发成为了农业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城乡一体化和农村振兴的重要手段。

针对当前农地利用不充分的情况,有必要对土壤进行治理,提高土地质量和生产水平。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可有效地改善土地环境,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和效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村居民收入。

二、项目目标本项目旨在通过土地治理,实现以下目标:1.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土地质量,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和产量;2.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3.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4.实现生态农业发展,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三、主要内容1.土地治理技术针对不同区域的土地情况,采取相应的土地治理技术。

具体技术包括:(1)土壤改良。

通过有机物添加、施加石灰、氮、磷等肥料,调节土壤酸碱度和肥力,提高土地透气性和保水性;(2)土地平整化。

采取机械平整、节水灌溉等手段,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作物产量;(3)土地保护。

加强土地防沙治沙,植树造林,达到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目的;2.重点项目(1)节水灌溉。

在节水灌溉系统的基础上对灌溉设施进行翻修和改造,达到节水、高效、稳定灌溉的目的;(2)太阳能光伏发电。

利用太阳能发电,提供农村电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3)特种经济作物种植。

在土地治理基础上,选择具有市场前景的特种经济作物进行种植,带动农民增收;3.管理措施本项目实行管委会领导下,各参与单位分工负责、协同作业的管理模式。

(1)各参与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完善工作计划、执行方案;(2)每个工作节点结束后,要严格按照计划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下一步改进的重要依据。

四、经济效益本项目实施后,预计将达到以下经济效益:1.年产值增加150万元以上;2.农民人均收入提高3000元以上;3.节约用水量达到10万立方米以上;4.太阳能光伏发电可为100户农户提供电力。

试谈近年来在农区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中存在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试谈近年来在农区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中存在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经营 中的作用。 一是发挥好载体作用 。 通过资金 、技术 、产品等 的联合与合 作, 既可为农户谋取利益 , 又可保证企 业 的投资利益。 二是发挥好聚合作用 。 即聚合人力 、 物力 、 技术 、 资金等要 素 , 产 生 11 + >2的叠加效 应 。三是 发挥 好组织 和纽带作用。 利用好专业合作 ・ 组织一头联结市场 、一头联结农户 的 优势, 有效组织农 民从事专业化生产 , 避免生产 的盲 目性 ,增强农民的 自我
具 有 市 场 前 景 的领 域 ,积 极 从 事 新 产
地 ( 农户 ) 、市场 +专业合作组织 + ”“ 农户 ” “ 业合 作组 织 +龙 头企业 ” 、专 等多种形式 ,大力发展农 民专业 合作
品开发 , 面开拓市场 , 全 为一体化经营 成果提供畅通的流通渠道 。农户 的经 营决策要参 与到一体化经 营 中去 , 为 企业提供充足优质的产品 ,充分发挥 好基地农户对龙头企业的原料或产 品 保 障功能 。 其二 , 企业要把农户作为企 业 生产 的“ 第一 车间” 为农 户制定相 , 应的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 ,在生产 过 程 中要加 大对农户 的指 导和监督 , 从 源头上把好产 品质量和品质关 。农 户 的生产 应严格遵守技 术规程 的要 求 , 精耕细作 , 合理使用化肥 、 农药等 。其 三 ,在企业和农 户间建立相应 的组织 机构和运行机制。“ 产加销一条龙 、 贸
责任 编辑 : 中 良 袁
体化的经营方式 和根本利益的一致 的极好途径。 首先 , 企业要发挥好基地
集 团企业 、产业联席会议 、董事会 等
等, 并制 定规章制 度 , 建立章程 , 照 按 章程制度开展活动 。
( ) 高农 民组 织化 程 度 四 提
性 ,是把企业 和农户 紧紧联系在一起 农户 的龙头导向作用 和联系市场与农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4号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4号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4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第60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2016年9月6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有效和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是指中央政府为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活动。

第三条农业综合开发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业现代化。

第四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发展项目。

土地治理项目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综合治理,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等。

产业化发展项目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

第五条农业综合开发实行国家引导、民办公助的多元投入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资金和项目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二)集约开发,注重效益;(三)产业主导,突出重点;(四)公平公开,奖优罚劣。

第六条依照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合理划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以下统称省)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以下简称农发机构)的管理权限和职责。

国家农发办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拟订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制度和发展规划,管理和统筹安排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进行监管。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情况调研报告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情况调研报告
农 业综合开发
新改造 ,对支渠 以上灌溉工 程进 行维 修, 确保水利工程长期稳定发挥效益。 2村集体统一管护 。项 目竣 工完 . 成移交后 , 由村统一管理工程和设备 0 项 目区内小型农 田水利工程 、机耕路 和农 田林 网 ,由受 益的村集 体经济组 织或村委会指 派专 人或 成立专业队管

把项 目区建设 的青贮 窖工程移交给当 地村 委会 ,由村委会 负责承包给相应
1规范 了工程移交程序 ,成立了 . 项 目管护机构 。 经过多年的开发 实践 , 有的县( ) 市 探索出 了很好的工程移交 程序 和管护方式 。如甘南县土地项 目
的养殖户管理 , 明确管护责任 。 把大型 机械设备 移交给村委会 , 由村委会 再 承包给农 机户 , 签定承包合 同, 明确管 护责任 。 二是拍 卖所用权 , 即一次性将
管理 ,管护经费本着 “ 受益谁负 谁
担” “ 和 以工程养工程” 的要求 , 实行乡 镇、 村集体 、 户多渠道 承担 。如 2 0 农 08
年宁安 市东京城 新农村试 点 区项 目, 在项 目区水利 工程竣工 验收后 ,将管 理权 移交 给宁安市渤海灌 区 中心水利
站管 理 ,水利 工程 的运行 管理和维护
植户对机 电井和灌溉设 备进行维护保
东京城镇 大荒地 村农 民民主选举 、 乡 村监督协调 , 用水者 自主经营 、 自我管 理的农 民用水 户协会 ,负责项 目区内 小型农 田水利工程 、机耕路 和农 田林
网的管理 和维 护。工程 的管理养 护费
养, 每年至少 一次 , 保证设备 的正常运 行, 费用由瓜菜种植户合理承担。 4 移交给农村 专业 合作 经济组织 . 管护 。由乡镇或村委会委托项 目区内 的相关专业合 作社或协会 管理 工程 。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议书3篇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议书3篇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议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议书精选3篇(一)一、项目背景及目标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是指通过调查研究,对农业土地进行整治和综合开发,提高土地的产出和利用效率,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本项目旨在解决目前农业土地产出不稳定、水土流失严重等问题,提升农民的生活水平。

二、项目内容与方法1. 土地整治:通过开展土地清理、平整、修复和改良工程,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可持续性。

2. 农业科技推广:引进先进的农业技术,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并推广种植、养殖、农机具使用等现代化农业技术。

3. 水土保持措施:采取合理的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减少泥沙淤积,保护农田。

4. 农产品加工:建立农产品加工中心,对农产品进行初加工,并延长农产品的保鲜期,提高附加值。

5. 农业产业链延伸:发展农业产业链,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产业链,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减少中间环节。

6. 其他:根据实际情况,可进一步开发农村旅游、休闲农业等相关产业,增加农民的收入。

三、项目效益分析1. 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增加农民的收入。

2. 推广农业科技,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

3. 引导农民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增加附加值,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

4. 发展农业产业链,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农产品的利润。

5. 创造就业机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四、项目实施计划1. 第一年: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制定项目实施计划,组织土地整治工作。

2. 第二年:推广农业科技,加强农业技术培训,推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

3. 第三年:建立农产品加工中心,引进先进的加工设备,推动农产品加工产业的发展。

4. 第四年:建立农业产业链,发展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产业链。

5. 第五年:总结经验,推广模式,继续推动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发展。

五、项目投资估算根据实际情况,初步估算该项目的投资约为X万元,具体投资细则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调研和制定。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工程方案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工程方案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工程方案1. 简介农业综合开发和土地治理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农业综合开发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渔业等多个方面的综合利用,旨在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资源利用率。

土地治理工程则是通过改良土壤质量、保护农田水源以及提高土地利用率等措施,保障土地资源的持续利用。

本文将介绍农业综合开发和土地治理工程的相关方案。

2. 农业综合开发方案2.1 种植业综合开发种植业综合开发旨在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以下是实施种植业综合开发的关键措施:•引进优质种植品种,提高产量和品质。

•推广现代化农业技术,提高生产效率。

•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灌溉、排水等条件支持。

•加强市场营销,提高销售渠道和价格竞争力。

•加强农民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农民的种植技能。

2.2 养殖业综合开发养殖业综合开发旨在提高畜禽养殖的产量和质量,同时保护环境。

以下是实施养殖业综合开发的关键措施:•加强养殖品种改良,提高养殖效益。

•推广科学喂养技术,增加养殖效率。

•提供充足的饲料和水资源。

•加强饲养管理,预防疫病和环境污染。

•促进养殖业与农田产业的深度融合,实现资源循环利用。

2.3 渔业综合开发渔业综合开发旨在保护水域资源,提高渔业生产效益。

以下是实施渔业综合开发的关键措施:•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和监管,合理划定渔区。

•引进高效捕捞技术,提高渔业产量。

•推广现代化渔业设施,提高养殖效率。

•加强渔业生产者组织,提升渔民的组织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加强渔业科学研究,提高渔业生产的可持续性。

3. 土地治理工程方案土地治理工程旨在改善土地质量,保证农业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实施土地治理工程的关键措施:3.1 土壤改良•进行土壤测试,了解土壤养分和酸碱度等指标。

•添加有机肥料,提高土壤肥力。

•施加矿物肥料,补充土壤中缺乏的营养元素。

•加强轮作和间作,减少对土壤的连续耕作。

3.2 农田水源保护•构建农田水利设施,保证灌溉供水的稳定性。

•加强农田排水系统建设,防止水浸与淹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办法(试行)》(国农办[2004]49号)以及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家批准立项并经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省财政厅批复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土建、设备安装工程。

工程建设监理必须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按照经批准的项目计划、审定的项目扩初设计和施工设计图、工程建设施工合同以及建设监理合同的规定进行。

第三条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监理委托单位为县级农发部门。

在工程开工之前,监理委托单位原则上应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定具备相应建设监理资质或监理能力的单位。

第四条从事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的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第二章监理范围及内容第五条国家立项实施的土地治理项目中,主要单项工程的施工,由具备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单位进行监理。

年度财政投资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主要单项建筑物工程纳入监理范围,包括小型水库、拦河坝、排灌站、机电井、桥涵闸和年度财政投资20万元以上的防渗渠道、机耕路等工程,可委托专业监理单位进行监理,或委托具有监理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监理。

年度财政投资10万元以下的主要单项小型建筑物工程和年度财政投资20万元以下的防渗渠道、机耕路等,可由县农发办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监理。

第六条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按照工程建设合同控制工程建设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监理单位的具体工作应包括:(一)审查项目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下同)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二)审查与控制工程建设所需施工材料、设备的质量,对不能满足施工质量要求的,要督促项目承包单位采取措施限期解决;(三)督促检查项目承包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国家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发现问题及时指令承包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必要时应指令承包单位停工整改;(四)组织工程建设质量综合评定,签署工程检验认可书和工程付款凭证;(五)定期向监理委托单位报告工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相关控制措施的情况;(六)工程竣工后,整理合同文件和有关工程技术档案材料,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相关验收文件的签署,提交工程监理报告;(七)在工程保修阶段,负责检查工程质量状况,承担质量责任,并督促承包单位保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
工程建设监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财发[]号)以及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政策规定,结合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是指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受县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或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委托单位)的委托,对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对本办法规定的应当进行监理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工程建设监理必须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按照经批准的项目计划、审定的项目扩初设计和施工设计图、工程建设合同以及建设监理合同的规定进行。

第三条监理委托单位在工程开工之前,原则上应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定具备相应建设监理资格或监理能力的单位。

有监理资格的单位是指具有一定资质、经国家认可的专业监
理单位;有监理能力的单位是指有相关专业技术力量的法人,其中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名,有承担同类工程的建设监理或质量监督工作经验,能够运用先进技术和科学方法完成监理任务。

第四条从事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的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第二章监理范围及内容
第五条国家立项实施的土地治理项目中,年度财政投资万元以上(含万元)的单项工程纳入监理范围,包括小型水库、拦河坝、排灌站、机电井、防渗渠道、机耕路、桥涵闸等,可委托专业监理单位进行监理,或者委托具有监理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监理。

对于上述范围以外的土地治理项目工程是否需要进行监理由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决定。

第六条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按照工程建设合同控制工程建设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监理单位的具体工作应包括:审查项目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下同)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
审查与控制工程建设所需施工材料、设备的质量,对不能满
足施工质量要求的,要督促项目承包单位采取措施限期解决;
督促检查项目承包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国家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发现问题应及时指令承包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必要时应指令承包单位停工整改;
组织工程建设质量综合评定,签署工程检验认可书和工程付款凭证;
定期向监理委托单位报告工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相关控制措施的情况;
工程竣工后,整理合同文件和有关工程技术档案材料,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相关验收文件的签署,提交工程监理报告;
在工程保修阶段,负责检查工程质量状况,承担质量责任,并督促承包单位保修。

第三章监理合同与监理程序
第七条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应当与监理委托单位签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明确工程建设监理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监理费的计取与支付、违约责任以及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八条工程建设监理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二)按工程建设进度编制工程建设监理细则;
(三)按照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进行建设监理;
(四)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
(五)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委托单位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报告和档案资料。

第九条实施监理前,监理委托单位应将选定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监理人员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项目承包单位,并报上级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项目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以及建设监理合同的规定接受监理。

第十一条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机构或监理人员应进驻施工现场,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按作业程序即时进行建设监理。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监理委托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单位与项目承包单位是监理与被监理关系。

监理单位应按照“公正、独立”的原则,主动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维护监理委托单位以及项目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具备监理资格的专业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任务时,应当组建由相关资质人员参加的工程建设监理机构;具备监理能
力的非专业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任务时,应当成立项目工程监理小组。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分包监理业务。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不得从事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和建筑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的经营活动。

监理人员不得在所监理工程的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或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单位兼职,不得是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的合伙经营者。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由于未按合同规定进行监理而造成工程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监理单位与项目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而造成工程损失的,与项目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监理人员按照监理合同规定行使监理单位的权限,在授权范围内发布有关指令。

项目建设单位或县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不得擅自更改监理人员的指令。

第十八条监理人员有权建议撤换不合格的项目承包单位、项目承包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未经监理人员签字认可,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承包单位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进行施工;财政部门不得拨付工程进度款;农发机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第五章监理费用
第二十条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监理费,按照实施监理的土地治理项目单项工程年度财政投资总额的以内控制使用,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中列支,按实际支出数计入工程成本。

监理费的支付实行县级报账制。

报账时,应按监理费总额的预留质量保证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再予以拨付。

第二十一条未实行建设监理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不得列支监理费。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监理委托单位或监理单位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由国家相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