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02-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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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历年真题主观题

《法理学》历年真题主观题

2002-2013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案例分析题:(2003年)案情:某市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日益混乱的交通秩序,决定出台一项新举措,由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通告,凡自行摄录下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停放的照片、录像资料,送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被采用并在当地电视台播出的,一律奖励人民币200 元-300 元。

此举使许多市民踊跃参与,积极举报违章车辆,当地的交通秩序一时间明显好转,市民满意。

新闻报道后,省内甚至外省不少城市都来取经、学习。

但与此同时,也发生了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有违章驾车者去往不愿被别人知道的地方,电视台将车辆及背景播出后,引起家庭关系、同事关系紧张,甚至影响了当事人此后的正常生活的;有乘车人以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把电视台、交管部门告上法庭的;有违章司机被单位开除,认为是交管部门超范围行使权力引起的;有抢拍者被违章车辆故意撞伤后,向交管部门索赔的;甚至有利用偷拍照片向驾车人索要高额“保密费”的,等等。

报刊将上述新闻披露后,某市治理交通秩序的举措引起了社会不同看法和较大争议。

问题:请谈谈你对某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合法性、合理性的认识。

(注意:不能仅就此举引发的一些问题、个案谈具体适用法律的意见)答题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要求800 -1000字。

解题思路:这一题按照要求从合法性、合理性两方面进行认识。

合法性问题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思考:(1)立法和执法的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2)法律渊源、法律效力方面,下位法不能违反上位法;(3)委托社会组织、个人执法的合法性。

从这些方面衡量,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的这一通告应当说有合法性依据。

合理性问题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思考:(1)法律价值。

如秩序与自由,维持秩序与限制自由关系的处理,是否考虑了价值排序原则、比例原则;如正义与效率,提高行政效率与实现社会正义关系的处理,是否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利益。

2002-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真题及答案解析(不定项及主观题)

2002-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真题及答案解析(不定项及主观题)

(2010年) 91.⼀般来说,近代以前的法在内容上与道德的重合程度极⾼,有时浑然⼀体。

……近现代法在确认和体现道德时⼤多注意⼆者重合的限度,倾向于只将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转化为法律义务,注意明确法与道德的调整界限。

据此引⽂及相关法学知识,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2010年卷⼀不定项第91题)A.在历,法与道德之间要么是浑然⼀体的,要么是绝然分离的B.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是可以转化的C.古代⽴法者倾向于将法律标准和道德标准分开D.近现代⽴法者均持恶法亦法的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场「答案」B「考点」法与道德「解析」选项A错误。

法与道德在内容上存在相互渗透的密切关系。

选项B正确。

⼗七⼤报告中关于法制教育的论述,⾸创性地将公民守法的法律义务转化为道德义务。

道德义务在被法确认以后,则转化为法律义务。

选项C错误。

⼀般来说,近代以前的法在内容上与道德的重合程度极⾼,有时甚⾄浑然⼀体。

选项D错误。

近现代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在本质上的联系有两种学说,⼀种是⾃然法学派的恶法⾮法,⼀种是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恶法亦法。

(2009年) 91.“在法学家们以及各个法典看来,各个个⼈之间的关系,例如缔结契约这类事情,⼀般是纯粹偶然的现象,这些关系被他们看作是可以随意建⽴或不建⽴的关系,它们的内容完全取决于缔约双⽅的个⼈意愿。

每当⼯业和商业的发展创造出新的交往形式,例如保险公司等的时候,法便不得不承认它们是获得财产的新⽅式。

”据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契约关系是⼈们有意识、有⽬的地建⽴的社会关系 B.各个时期的法都不得不规定保险公司等新的交往形式和它们获得财产的新⽅式 C.法律关系作为⼀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既有以⼈的意志为转移的思想关系的属性,⼜有物质关系制约的属性 D.法律关系体现的是当事⼈的意志,⽽不可能是国家的意志 答案:AC 解析:本案考核法律关系。

选项A正确。

体现了“意思⾃治”原则。

选项B错误。

在有保险公司的时期的法律才有规定。

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主观题(2)

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主观题(2)

2.英美法系国家实行判例法制度,法官的判决本身具有立法的意义,并对以后处理类似案件具有拘束力。

我国主要以成文法律及司法解释作为审判案件的依据,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也通过公布案例指导审判实践。

请围绕“判例、案例与司法解释”谈谈你的看法。

(2005年卷四第八题—论述)答题要求:1.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2.说理清楚,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3.字数不少于500字。

[参考答案]判例法主要在英美等普通法国家施行。

具体方式是由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建立“范例”或“法律原则”,在将来出现类似的案件就可以用同样的原则加以处理,这种通过判决建立起来的“范例”即是“判例”。

由于判例可以作为将来处理同类案件的依据,所以判例即具有了法律约束力。

判例法即可定义为作为判案依据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是在司法实践中对判例的遵循、分析、归纳和解释,从中归纳和抽象出来的能成为解决某类案件的法律规范。

而大陆法系实行法典化,注重法律规范的抽象化概括化,明确立法与司法的分工,强调制定法的权威,一般不承认法官的造法功能,法官严格遵守成文法的规定判案,法的正式渊源只有成文法,和判例法系截然有别。

但20世纪以来,英美等判例法国家已大大加快了制定法的步伐,而在大陆法系国家,判例在补充法典的规定、指导法官办案方面的作用也大大加强,两大法系出现了融合的趋势。

成文法的优点在于其一经制定就具有其稳定性和更强的预测性,这是法律安全价值的必然要求,同时也限制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但法律是社会生活的反映,社会生活的变幻不定必将导致法律的滞后性;其次,由于立法者认识能力的限制,不可能预见并规定将来的一切人类行为,客观上不得在法律中留下星罗棋布的缺漏和盲区,形成所谓的法律漏洞。

而判例却可以推翻旧例,适用新例,同时能够随时捕捉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迅速进行法理分析,抽象出法律原则和规则,指导审判工作,更具有适应社会发展的灵活性。

但判例法的缺陷在于缺乏根据总体社会要求而制定的法律所具有的一般性,效率低下。

2002-2010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真题 单项、多项、主观题答案及其解析

2002-2010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真题 单项、多项、主观题答案及其解析

2002-2010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真题解析一、单项选择题:(2010年)6.法律格言说:"不知自己之权利,即不知法律。

"关于这句法律格言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单选第6题)A.不知道法律的人不享有权利B.任何人只要知道自己的权利,就等于知道整个法律体系C.权利人所拥有的权利,既是事实问题也是法律问题D.权利构成法律上所规定的一切内容,在此意义上,权利即法律,法律亦权利【考点】对法律格言的理解【解析】有关法律格言涵义阐释的题目,最好的做题方法是采取排除法。

选项A,权利不因为是否知道法律而受到影响。

选项B,权利只是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好比冰山一角。

选项D,权利和法律显然不能等同。

再分析选项C,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对应的是实然和应然。

首先是法律赋予了某项权利,其次是在现实中行使某项权利。

7.张女穿行马路时遇车祸,致两颗门牙缺失。

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认定司机负全责。

张女因无法与肇事司机达成赔偿协议,遂提起民事诉讼,认为司机虽赔偿3,000元安装假牙,但假牙影响接吻,故司机还应就她的"接吻权"受到损害予以赔偿。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单选第7题)A.张女与司机不存在产生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B.张女主张的"接吻权"属于法定权利C.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D.司机赔偿3,,000元是绝对义务的承担方式【考点】法律事实、法定权利、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绝对义务【解析】综观本题,可以首先排除选项B,然后通过对三个概念的把握,逐一分析其他选项。

选项A,张女和司机之间因为司机的侵权行为而产生法律关系,所以,二人之间是存在产生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的。

选项C,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在一般情况下,针对一般对象发布的能够反复适用和普遍适用的抽象的法律文件。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在特定情况下,针对特定对象发布的一次性适用的具体的法律文件。

2002法理学历年司法考试试题

2002法理学历年司法考试试题

33.法律秩序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依法行事 33.法律秩序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依法行事 而形成的行为有规则和有序的状态。影响 法律秩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下 列哪些选项?() A.法制方面的因素 B.个人方面的因素 C.环境方面的因素 D.法律本身的因素
• 35.法的移植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应 35.法的移植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应
31.从法理学的角度看,下列哪些表述不能成立? 31.从法理学的角度看,下列哪些表述不能成立? (AB ) A.在近代,法律责任与权利、义务是可以相互转 移的 B.法律制裁是主动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种方式 C.立法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 的活动 D.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过程同时是行使执法权 的过程
该注意下列哪些方面?(ABC) 该注意下列哪些方面?(ABC) A.法律体系的系统性 B.适当的超前性 C.供体与受体之间存在共同性 D.时间的先后性
36.法律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36.法律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不同的法律解释其效力也不相同。根据我国《立法法》 不同的法律解释其效力也不相同。根据我国《立法法》 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况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解释的 权限范围?(AC) 权限范围?(AC) A.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涵义的 B.法律规定业已修正需要重新定义其相关内容的 C.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 的 D.法律之间发生冲突,需要裁决其效力优先性的
• 83.法律推理的基本方法包括演绎推理的 83.法律推理的基本方法包括演绎推理的
方法、归纳推理的方法和辩证推理的方法。 在下列何种情况下需要采用辩证推理的方 法?(ABCD 法?(ABCD) ABCD) A.法律规定本身的意义模糊 B.出现法律空隙或法律漏洞 C.同位阶的法律规定之间存在抵触 D.某些法律规定明显落后于社会发展

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分析题 4. 文书题分析题案情: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

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0元。

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

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倒塌,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

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款。

房屋修缮以后,因遏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

年末,赵某回村,因古董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

请回答下列问题:1.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正确答案: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未定合同,因为钱某虽是合法占有古董,但对古董的处分行为是无权处分,依合同法规定,此合同经赵某追认或钱某取得处分权后才有效,在此之前合同效力处于未定状态。

解析:《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因为出卖人钱某将保管赵某的古董以自己的名义出卖给孙某,钱某并没有处分权而实施了处分行为,构成无权处分,无权处分的行为效力待定,故该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2.孙某能否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为什么?正确答案:孙某能取得该古董所有权,因为依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孙某能取得所有权。

解析:善意取得是指动产由无权处分的占有人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即不知占有人为非法转让而取得原物的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得原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

一般认为,善意取得的要件是:(1)标的物为动产;(2)受让人有偿取得动产;(3)受让人自无处分权人处取得动产;(4)受让入主观上为善意;(5)标的物依所有人的意思由无权处分人占有。

本案的情况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因为“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且孙某支付了1万元取得该古董。

2002-2010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

2002-2010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

2002-2009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2010年)五、案例分析(本题20分)案情:甲省A县大力公司与乙省B县铁成公司,在丙省C县签订煤炭买卖合同,由大力公司向铁成公司出售3,000吨煤炭,交货地点为C县。

双方约定,因合同所生纠纷,由A县法院或C县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中,为便于装船运输,铁成公司电话告知大力公司交货地点改为丁省D县,大力公司同意。

大力公司经海运向铁成公司发运2,000吨煤炭,存放于铁成公司在D县码头的货场。

大力公司依约要求铁成公司支付已发煤款遭拒,遂决定暂停发运剩余1,000吨煤炭。

在与铁成公司协商无果情况下,大力公司向D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铁成公司支付货款并请求解除合同。

审理中,铁成公司辩称并未收到2,000吨煤炭,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大力公司向法院提交了铁成公司员工季某(季某是铁成公司业务代表)向大力公司出具的收货确认书,但该确认书是季某以长远公司业务代表名义出具的。

经查,长远公司并不存在,季某承认长远公司为其杜撰。

据此,一审法院追加季某为被告。

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铁成公司向大力公司支付货款,季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铁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中关于责令自己向大力公司支付货款的内容,大力公司、季某均未上诉。

经审理,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并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送达后第10天,大力公司负责该业务的黎某在其手机中偶然发现,自己存有与季某关于2,000吨煤炭验收、付款及剩余煤炭发运等事宜的谈话录音,明确记录了季某代表铁成公司负责此项煤炭买卖的有关情况,大力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再审,坚持要求铁成公司支付货款并解除合同的请求。

问题1、本案哪个(些)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参考答案】本案乙省B县和丁省D县法院有管辖权。

因为大力公司和铁成公司约定的管辖法院不是明确、唯一的,所以本案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24条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2002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2002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2002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提示:本试卷为计算机阅读试卷,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l—30题,每题1分,共30分。

1.法律体系是一个重要的法学概念,人们尽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侧面来理解、解释和适用这一概念,但必须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

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未能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A.研究我国的法律体系必须以我国现行国内法为依据B.在我国,近代意义的法律体系的出现是在清末沈家本修订法律后C.尽管香港的法律制度与大陆的法律制度有较大差异,但中国的法律体系是统一的D.我国古代法律是“诸法合体”,没有部门法的划分,不存在法律体系2.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二者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

下列有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相互关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没有正确揭示这一关系?A.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B.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C.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D.义务的设定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3.从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看,判断某一行为是否违法的关键因素是什么?A.该行为在法律上被确认为违法B.该行为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过错C.该行为由具有责任能力的主体作出D.该行为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某种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4.道德与法律都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都具有规范性、强制性和有效性,道德与法律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下列有关法与道德的几种表述中,哪种说法是错误的?A.法律具有既重权利又重义务的“两面性”,道德具有只重义务的“一面性”B.道德的强制是一种精神上的强制c.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片面强调法的安定性优先是错误的D.法律所反映的道德是抽象的5.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下列有关行政区域划分、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的主管部门的表述中,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无权进行行政区划B.有权进行行政区划的部门,也就是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C.主管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部门,也有权处理行政区划问题D.主管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部门,也是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处理决定机关6.张家村与李家村毗邻,李家村的用水取自流经张家村的小河,多年来两村经常因用水问题发生冲突。

2002-2011年司法考试刑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

2002-2011年司法考试刑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

2002-2011年司法考试刑法学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案例分析题:(2011年)二、(本题22分)案情:陈某因没有收入来源,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了一张信用卡,使用该卡从商场购物10余次,金额达3万余元,从未还款。

(事实一)陈某为求职,要求制作假证的李某为其定制一份本科文凭。

双方因价格发生争执,陈某恼羞成怒,长时间勒住李某脖子,致其窒息身亡。

(事实二)陈某将李某尸体拖入树林,准备逃跑时忽然想到李某身有财物,遂拿走李某手机、现金等物,价值1万余元。

(事实三)陈某在手机中查到李某丈夫赵某手机号,以李某被绑架为名,发短信要求赵某交20万元“安全费”。

由于赵某及时报案,陈某未得逞。

(事实四)陈某逃至外地。

几日后,走投无路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了上述事实二与事实四。

(事实五)陈某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将自己担任警察期间查办犯罪活动时掌握的刘某抢劫财物的犯罪线索告诉检察人员,经查证属实。

(事实六)问题:1.对事实一应如何定罪?为什么?2.对事实二应如何定罪?为什么?3.对事实三,可能存在哪几种处理意见(包括结论与基本理由)?4.对事实四应如何定罪?为什么?5.事实五是否成立自首?为什么?6.事实六是否构成立功?为什么?参考答案:1.对事实一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因为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触犯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二者具有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从一重罪论处,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2.对事实二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因为长时间勒住被害人的脖子,不仅表明其行为是杀人行为,而且表明行为人具有杀人故意。

3.对事实三主要存在两种处理意见:其一,如认为死者仍然占有其财物的,事实三成立盗窃罪;其二,如认为死者不可占有其财物的,事实三成立侵占罪。

4.事实四成立敲诈勒索罪(未遂)与诈骗罪(未遂)的竞合。

因为陈某的行为同时符合二罪的犯罪构成,属于想象竞合。

陈某对赵某实行威胁,意图索取财物未果,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陈某隐瞒李某死亡的事实,意图骗取财物未果,构成诈骗罪(未遂)。

2002司法考试法理学真题解析

2002司法考试法理学真题解析

2002-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分类详解——法理学(含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一、单项选择题。

2011年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借鉴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民为邦本”、“法不阿贵”、“和为贵”和西方法治思想中的“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文化资源。

关于借鉴中体现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特征,下列哪一说法是准确的?()A.本质的同源性B.彻底的人民性C.充分的开放性D.实践基础的相同性【司法部答案】C【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答案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有四个,即鲜明的政治性、彻底的人民性、系统的科学性和充分的开放性。

故A、D两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彻底的人民性意指社会主义法治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法律,有效治理社会的方式、过程和状态。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

题干中并没有表达出这一层意思。

故B项错误,不当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是一个孤立的存在,也不是一个封闭、静止的思想体系,它的形成、发展与实践都具有充分的开放性。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也将更有时代性、规律性、创造性,不断借鉴与吸收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

正是这种广泛吸收、兼容并蓄、与时俱进的特性,才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能够始终指导中国的法治实践,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故C项正确,当选。

2.近年来,政法机关通过“大接访”、“大走访”、“大下访”等做法,通过开门评警、回访信访当事人等形式,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

关于这些做法的意义,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恰当的?()A.政法机关既是执法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B.政法干警既是执法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C.人民群众是执法主体,法治建设要坚持群众运动D.司法权必须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司法部答案】C【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答案解析】在我国,政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它们既是执法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政法干警既是执法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

2002-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真题及答案解析(单选题)2

2002-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真题及答案解析(单选题)2

(2007年) 1.马克思曾说:“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那是法学家的幻想。

相反,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

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定的物质⽣产⽅式所产⽣的利益需要的表现,⽽不是单个⼈的恣意横⾏。

”根据这段话所表达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A.强调法律以社会为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其他派别法学的根本区别 B.法律在本质上是社会共同体意志的体现 C.在任何社会,利益需要实际上都是法律内容的决定性因素 D.特定时空下的特定国家的法律都是由⼀定的社会物质⽣活条件所决定的 答案:D 解析: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认为,法的本质最终体现为法的物质制约性。

法的物质制约性是指法的内容受社会存在这个因素的制约,其最终也是由⼀定社会物质⽣活条件决定的。

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分析社会的特点在于:认为法律是社会的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关系的反映;社会关系的核⼼是经济关系,经济关系的核⼼是⽣产关系;⽣产关系是由⽣产⼒决定的,⽽⽣产⼒则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产⼒的不断发展最终导致包括法律在内的整个社会发展变化。

这就提供了⼀个将法律置于物质的能动的社会发展过程中加以考察的唯物史观的分析框架。

按照这种观点,⽴法者不是在创造法律,⽽只是在表述法律,是将社会⽣活中客观存在的包括⽣产关系、阶级关系、亲属关系等在内的各种社会关系以及相应的社会规范、社会需要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并运⽤国家权威予以保护。

所以说在特定时空下的特定国家的法律都是由⼀定的社会物质⽣活条件所决定的。

由此,答案D是正确的。

2.我国《宪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活环境和⽣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A.该条⽂体现了国家政策,是典型的法律规则 B.该条⽂既是法律原则,也体现了国家政策的要求 C.该条⽂是授权性规则,规定了国家机关的职权 D.该条⽂没有直接规定法律后果,但仍符合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答案:B 解析: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指法律规则诸要素的逻辑联结⽅式,法律规则均由假定条件、⾏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

2002-2012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

2002-2012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

2002-2012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2002-2012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2002-2012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主观题解析。

众所周知,司法考试历年真题是司法考试复习中的重要资料,所有备战司法考试的考生都需要反复研习历年司法考试真题,从中找到司法考试试题的出题思路和解题方法。

法律教育网特意为备考司法考试的考生奉上2002-2012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主观题解析,作为大家准备司法考试的参考资料。

案例分析题:(2012年)七、(本题28分)专家观点:刑事诉讼法既有保障刑法实施的工具价值,又具有独立价值。

在刑事诉讼中,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仅违反法定程序,侵犯人权,而且往往导致证据虚假,发生冤错案件。

为此,《刑事诉讼法》及有关部门的解释或规定,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发挥了刑事诉讼法的应有功效。

案情:花园小区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犯罪现场破坏严重,未发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

经查,李某有重大犯罪嫌疑,其曾因抢劫被判有期徒刑12年,刚刚刑满释放,案发时小区保安见李某出入小区。

李某被东湖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被逮捕羁押。

审讯期间,在保安的指认下,李某不得不承认其在小区他处入室盗窃3000元,后经查证属实。

但李某拒不承认抢劫杀人行为。

审讯人员将李某提到公安局办案基地对其实施了捆绑、吊打、电击等行为,3天3夜不许吃饭,不许睡觉,只给少许水喝,并威胁不坦白交代抢劫杀人罪行、认罪态度不好法院会判死刑。

最终,李某按审讯人员的意思交代了抢劫杀人的事实。

在此期间,侦查人员还对李某的住处进行了搜查,提取扣押了李某鞋子等物品,当场未出示搜查证。

案件经东湖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向东湖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应李某辩护人的申请,法庭启动了排除非法证据程序。

问题:1.本案哪些行为收集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哪些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2.本案负有排除非法证据义务的机关有哪些?3.针对检察院的指控,东湖市中级法院应当如何判决本案?4.结合本案,简要说明刑事诉讼法对保障刑法实施的价值。

2002,2014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_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解析

2002,2014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_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解析

2002,2014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_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解析非法律专业的,会通过司法考试吗?当然可以。

很多非法律专业的通过了司考,而恰恰是法律专业的人考很多次还不过,法本专业的并非比非法本有天然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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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四、(本题22分)案情:2月5日,甲与乙订立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购买甲的房屋一套(以下称01号房),价格80万元。

并约定,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乙先付20万元,交付房屋后付30万元,办理过户登记后付30万元。

2月8日,丙得知甲欲将该房屋出卖,表示愿意购买。

甲告其已与乙签订合同的事实,丙说愿出90万元。

于是,甲与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3日内丙付清全部房款,同时办理过户登记。

2月11日,丙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办理了过户登记。

2月12日,当乙支付第一笔房款时,甲说:房屋已卖掉,但同小区还有一套房屋(以下称02号房),可作价100万元出卖。

乙看后当即表示同意,但提出只能首付20万元,其余80万元向银行申请贷款。

甲、乙在原合同文本上将房屋相关信息、价款和付款方式作了修改,其余条款未修改。

乙支付首付20万元后,恰逢国家出台房地产贷款调控政策,乙不再具备贷款资格。

故乙表示仍然要买01号房,要求甲按原合同履行。

甲表示01号房无法交付,并表示第二份合同已经生效,如乙不履行将要承担违约责任。

乙认为甲违约在先。

3月中旬,乙诉请法院确认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甲应履行2月5日双方签订的合同,交付01号房,并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

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题系列分析(五)_司法_

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题系列分析(五)_司法_

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题系列分析(五)95.杜某为甲国驻乙国使馆的三等秘书,艾某为丙国驻乙国使馆的随员。

杜某在乙国首都实施抢劫,有1名乙国人在抢劫中被其杀死。

艾某当时恰好目击了该抢劫杀人事件。

甲乙丙三国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且三国之间没有其他双边的涉及外交和领事特权与豁免方面的协定。

根据国际法规则,下列判断哪些是错误的?A.如杜某本人表示放弃其管辖豁免,则乙国即可以对其提起刑事诉讼,无论使馆是否同意B.如艾某本人表示愿意出庭作证,则乙国即可以带其到法庭作证,无论使馆是否同意C.乙国向甲国提出请求,要求放弃杜某的豁免,如甲国没有答复,则可以认定甲国已经同意放弃,从而对杜某提起刑事诉讼D.如甲国表示放弃杜某的管辖豁免,则乙国可以对杜某径行提起刑事诉讼,而不论杜某本人是否同意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法上外交人员豁免问题的知识。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定,外交人员豁免的适用范围包括使馆馆长、外交人员、非接受国国民与外交人员构成同一户口的家属。

外交人员的豁免包括以下几项内容:①刑事管辖豁免。

外交人员享有完全的接受国刑事管辖的豁免,即接受国的司法机关不得对其进行刑事审判和处罚。

②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

除下面的例外情况,接受国的法院不对外交人员进行民事管辖,包括不进行审判和处罚,也不采用强制执行措施。

在行政管辖事项上,接受国对外交人员也给予一定的豁免,如免除外交人员的户籍和婚姻状况的登记,对其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不实行行政制裁等。

外交人员的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的例外情况有:外交人员在接受国境内私有不动产物权的诉讼,但其代表派遣国为使馆用途置有的不动产物权不在此列;外交人员以私人身份并不代表派遣国而作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或受赠人之继承事项的诉讼;外交人员在接受国内在公务范围以外所从事的专业或商务活动的诉讼;外交人员主动起诉而引起的与该诉讼直接有关的反诉。

③外交人员享有的上述豁免是接受国的管辖豁免,如外交人员有违法行为,其相关责任并不能因此被豁免,有关的责任问题将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司法考试真题分年题目答案分开排版2002年卷四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真题分年题目答案分开排版2002年卷四答案解析

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试卷四一、(本题10分)【解析及参考答案】:本题考查刑法规定的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诈骗罪、抢劫罪等知识。

(1)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刑法第二百八十条)是指违反国家有关居民身份证管理的法规,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

本题中李某在行人较多的马路边询问行人是否需要身份证,然后将身份证送何某伪造,何某伪造后再由李某交给购买者。

李某和何某的分工和协作构成了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共同犯罪。

(2)诈骗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一是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二是在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而发生侵害他人财物的后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还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解释》第九条规定,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本题中李某使用伪造的居民身份证,办理了手机入网手续,造成电信资费损失三千余元,其行为符合该解释的规定,故构成诈骗罪。

(3)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处理。

本题中李某携带三角刮刀进行抢夺,构成抢劫罪。

李某妨害赵某履行公务,并将赵某刺成重伤,系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即按故意伤害罪处理。

李某携带凶器抢夺,已经构成抢劫罪,因此,不存在由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问题。

(4)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是:(1)客观方面表现为:①使用伪造的信用卡;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③冒用他人信用卡;④恶意透支。

(2)犯罪主体必须是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试题解析

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试题解析

⼀、单项选择题:(2002年)1.法律体系是⼀个重要的法学概念,⼈们尽可以从不同的⾓度、不同的侧⾯来理解、解释和适⽤这⼀概念,但必须准确地把握这⼀概念的基本特征。

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未能准确地把握这⼀概念的基本特征?A.研究我国的法律体系必须以我国现⾏国内法为依据B.在我国,近代意义的法律体系的出现是在清末沈家本修订法律后C.尽管⾹港的法律制度与⼤陆的法律制度有较⼤差异,但中国的法律体系是统⼀的D.我国古代法律是“诸法合体”,没有部门法的划分,不存在法律体系答案及解析:D 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国全部现⾏国内法规范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全意义的国际法即国际公法。

它反映⼀国法律的现实情况,不包括历废⽌的已经不再有效的法律,⼀般也不包括尚待制定、还没有⽣效的法律。

近代意义的法律体系概念是部门法体系,清末沈家本修订法律是中国法制向近代转型的标志,在此之前近代部门法体系意义上的法律体系当然也⽆从存在。

我国⼤陆和⾹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法律制度分别属于不同的法系,由于“⼀国两制”的实⾏,出现了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基本性质和不同法系的法律并⾏的情况,但这并不意味着两个以上法律体系的并存。

由于我国国家主权统⼀,特别⾏政区基本法根据宪法授权制定,⽽宪法是我国全部法律统⼀的中⼼和出发点,因此中国仍然可以看作⼀个统⼀的法律体系,法系背景的差异并不影响中国法律体系的统⼀。

古代中国法律⼀直是诸法合体,但是这种法典编撰体例上的“诸法合体,民刑不分”并不能否定法律体系上的诸法并存。

因此答案选D.2.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者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

下列有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相互关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没有正确揭⽰这⼀关系?A.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B.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义务C.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发展都必须以另⼀⽅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D.义务的设定⽬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答案及解析:B 权利和义务是法学当中最为重要的⼀对概念,在两者的关系中,权利具有最终的地位,义务始终是为权利服务的,这就是“权利本位”思想。

【司法考试】2002-2009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真题解析(共66页)

【司法考试】2002-2009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真题解析(共66页)

一、单项选择题:(2009年)1.2007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提出“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观点。

有关“三个至上”中“宪法法律至上”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宪法法律至上”是指宪法和法律在效力上地位相同,都具有最高效力B.“宪法法律至上”仅仅强调实现法律效果,是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C.肯定“宪法法律至上”是执政党在思想认识上的一个重大转变D.“宪法法律至上”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原则,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对“宪法法律至上”的理解。

选项A错误。

宪法法律之上并不否认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

选项B错误。

坚持“三个至上:必须体现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各个方面,必须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各个领域,必须落实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各个环节和全部工作之中。

所以,说”仅仅强调实现法律效果“是不准确的,法律效果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

另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

选项C正确。

“三个至上”的提出,标着着党在思想认识上完成了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

选项D错误。

我国宪法没有明确规定该原则。

2.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 )A.马克思主义的人民主权思想B.马克思主义有关法的本质和作用的思想C.研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方法论D.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

选项D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基础,不属于理论渊源。

3.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本质区别,它与后者之间不存在继承关系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主要以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学说为基础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价值指引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身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体系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

2002-2012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

2002-2012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

2002-2012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2002-2012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2002-2012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主观题解析。

众所周知,司法考试历年真题是司法考试复习中的重要资料,所有备战司法考试的考生都需要反复研习历年司法考试真题,从中找到司法考试试题的出题思路和解题方法。

特意为备考司法考试的考生奉上2002-2012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主观题解析,作为大家准备司法考试的参考资料。

案例分析题:(2012年)案情:居住在甲市A区的王某驾车以60公里时速在甲市B区行驶,突遇居住在甲市C区的刘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王某紧急刹车,刘某在车前倒地受伤。

刘某被送往甲市B区医院治疗,疗效一般,留有一定后遗症。

之后,双方就王某开车是否撞倒刘某,以及相关赔偿事宜发生争执,无法达成协议。

刘某诉至法院,主张自己被王某开车撞伤,要求赔偿。

刘某提交的证据包括:甲市B区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处理认定书(该认定书没有对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开车所致作出认定)、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处方(复印件)、药费和住院费的发票等。

王某提交了自己在事故现场用数码摄像机拍摄的车与刘某倒地后状态的视频资料。

图像显示,刘某倒地位置与王某车距离1米左右。

王某以该证据证明其车没有撞倒刘某。

一审中,双方争执焦点为: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驾车撞倒所致;刘某所留后遗症是否因医疗措施不当所致。

法院审理后,无法确定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

一审法院认为,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无法确定,但即使王某的车没有撞倒刘某,由于王某车型较大、车速较快、刹车突然、刹车声音刺耳等原因,足以使刘某受到惊吓而从自行车上摔倒受伤。

因此,王某应当对刘某受伤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刘某因违反交通规则,对其受伤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王某对刘某的经济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关于刘某受伤后留下后遗症问题,一审法院没有作出说明。

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法理学(二)

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法理学(二)

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法理学(二)二、多项选择题:(2002年)31. 从法理学的角度看,下列哪些表述不能成立?A.在近代,法律责任与权利、的义务是可以相互转移的B.法律制裁是主动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种方式C.立法是对社会资源、的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D.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过程同时是行使执法权的过程答案及解析:AB 近现代法律遵循“责任法定”、“责任自负”原则,不允许法律责任的转移,因此A项错误。

关于B选项,法律制裁是被动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方式,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实施相应的强制性惩罚措施,如系当事人主动承担,如主动支付赔偿、补偿或恢复、补救、不算是法律制裁。

因此该项错误,关于C选项,从立法、执法、司法的关系来看,尽管它们都属于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的分配活动,但是执法和司法活动都必须遵循法律进行,从属于立法活动。

因此相对于立法来说,执法和司法只能是第二性的,是立法基础上的再分配,而立法则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性分配”的活动。

因此该项正确。

关于D选项,执法活动从法的事实角度来看,是法在现实生活中被行政机关执行的过程,也是权力行使的过程。

二者在过程上是同一的。

因此D项亦正确。

32. 法的指引作用可以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下列哪些表述属于有选择的指引?A.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B.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C.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D.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对自己的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答案及解析:BCD 法通过规定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从而对人的行为具有指引作用,这种指引作用有两种实现模式,一是授权性的可选择的指引,允许人们自行决定是否这样行为,从而鼓励人民实现法律赋予的权利;二是义务性的确定不可选择的指引,人们必须依据法律规范的指引而行为,从而禁止人们违反法律设定的义务。

关于A选项,不得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是法律为公民所设定的义务,其指引作用为确定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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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2013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2013年)案情:某市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日益混乱的交通秩序,决定出台一项新举措,由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通告,凡自行摄录下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停放的照片、录像资料,送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被采用并在当地电视台播出的,一律奖励人民币200 元-300 元。

此举使许多市民踊跃参与,积极举报违章车辆,当地的交通秩序一时间明显好转,市民满意。

新闻报道后,省内甚至外省不少城市都来取经、学习。

但与此同时,也发生了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有违章驾车者去往不愿被别人知道的地方,电视台将车辆及背景播出后,引起家庭关系、同事关系紧张,甚至影响了当事人此后的正常生活的;有乘车人以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把电视台、交管部门告上法庭的;有违章司机被单位开除,认为是交管部门超范围行使权力引起的;有抢拍者被违章车辆故意撞伤后,向交管部门索赔的;甚至有利用偷拍照片向驾车人索要高额“保密费”的,等等。

报刊将上述新闻披露后,某市治理交通秩序的举措引起了社会不同看法和较大争议。

问题:请谈谈你对某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合法性、合理性的认识。

(注意:不能仅就此举引发的一些问题、个案谈具体适用法律的意见)答题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要求800 -1000字。

解题思路:这一题按照要求从合法性、合理性两方面进行认识。

合法性问题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思考:(1)立法和执法的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2)法律渊源、法律效力方面,下位法不能违反上位法;(3)委托社会组织、个人执法的合法性。

从这些方面衡量,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的这一通告应当说有合法性依据。

合理性问题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思考:(1)法律价值。

如秩序与自由,维持秩序与限制自由关系的处理,是否考虑了价值排序原则、比例原则;如正义与效率,提高行政效率与实现社会正义关系的处理,是否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利益。

(2)法律与道德。

法律的道德基础,法律规定与社会常理的一致,善法与恶法的判断。

(3)法治社会的权利保障。

法治的目的、意义。

从这些方面考虑,交通管理部门的这一做法缺乏合理性根据。

论述题(2009年)一、(本题20分)材料:1840年鸦片战争前,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中国农业社会是封闭保守的。

鸦片战争后,中国的封建法律面临挑战。

清朝统治者迫于内外压力,于20世纪初下诏修律,以收回领事裁判权为契机,法的现代化从制度层面上在中国正式启动。

新中国成立后60年来,伴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进程,中国法的现代化以社会主义的民主法制为建设目标,历经曲折考验,取得巨大成就。

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主义的法治思想和观念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总结凝练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地指引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不断发展并推向深入,形成了以“三个至上”重要观点为精神实质和根本原则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问题:请结合中国法治现代化发展进程,简答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重要观点的认识。

答题要求: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2.不少于400字。

参考答案要点:1.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发展进程(法的现代化、中国法的现代化、中国法治现代化);2.中国法治现代化具有复杂性和长期性;3.改革开放继续向前推进的关键历史时期,党中央审时度势,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重要观点,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引和思想基础,是指导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指明了政治方向、明确了历史使命、提供了科学方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必将产生深远的历史影响。

七、(本题25分)材料:潘晓大学毕业不久,向甲商业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透支额度为20,000元。

潘晓每月收入4,000元,缴纳房租等必需开销3,000多元。

潘晓消费观念前卫,每月刷卡透支3,000多元,累计拖欠甲商业银行借款近60,000元。

不久,潘晓又向乙商业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该卡的透支额度达30,000元。

据报道,甲商业银行近几年累计发行信用卡近600万张,每张信用卡的透支额度从5,000元至10万元不等。

该银行2009年8月统计发现,信用卡持卡人累计透支接近300亿元,拖欠期限从一个月到四、五年不等。

不少人至少持有两张甚至多张信用卡,因延期还款产生的利息和罚息达到数千元甚至上万元。

由于上述现象大量存在,使得一些商业银行的坏账比例居高不下。

对此,银行界拟对透支额度大、拖欠时间长的持卡人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列入“黑名单”,相关信息各银行共享;拟采取加大罚息比例、限制发放个人贷款、限制发放信用卡、停止信用卡功能等措施制裁信誉不良持卡人;拟建议在设立企业、购买不动产等方面对持卡人进行限制。

另据反映,为数不少的信用卡持卡人则认为,银行信用卡发放泛滥,安全防范功能不强,申领条件设定偏低,合同用语生涩,还款程序设计复杂且不透明,利息负担不尽合理,呼吁国家出台政策进行干预。

问题:根据上述材料,请从合法性与合理性的角度就银行权益保护与限制、持卡人权利与法律责任、银行和持卡人的利益平衡与社会发展、资本市场风险的法律防范对策,或者其他任一方面阐述你的观点。

答题要求:1.应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运用部门法知识及法理学知识进行论述;2.观点明确,逻辑合理,说理充分,表述清晰;3.字数不少于500字。

【参考范文】材料中,由于个别银行审查不严,导致了银行卡的滥发,同时,部分持卡人还款意识淡薄,使得一些商业银行的坏账比例居高不下,故引起了公众呼吁国家出台政策进行干预。

以上的冲突说明自由的行使是有边界的,并不是“随心所欲”的,法律保护的自由必须在法律的限制下才能真正实现!法的价值上所说的“自由”,是指法以确认、保障人的这种行为,从而使主体和客体间能够达到一种和谐的状态。

个人自由的价值是不可否认的。

就法的本质来说,它以自由为最高的价值目标。

诚如马克思所言:“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法律是用来保卫、维护人民自由的;如果法律不恰当地限制了自由,就是对人性的一种践踏。

因此,对自由的法律限制是有严格的条件的,“法不禁止即自由!”结合材料,公民申请信用卡和银行按照规定发放信用卡的行为是意思自治的体现,是公民的私人权利和自由,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人生而自由,但无不在枷锁之中!”自由从来都不是绝对的,自由并不意味着为所欲为,个人意志的实现要受到社会道德和法律的约束。

从法的价值的来说,自由尽管是最高价值,但不是唯一的价值,除此之外,秩序、正义都是法的价值。

一个良好的法律体系必然要在自由、正义、秩序之间谋求恰当的平衡,从而使自由受到秩序和正义的限制,这也就是法律干预自由的正当性。

结合本材料,由于银行的信用卡发放泛滥,安全防范功能不强等原因导致了持卡人延期还款,导致商业银行的坏账比例居高不下的不良后果,说明银行和持卡人滥用了自己的自由,导致了社会的利益的损害,因此,需要法律进行干预。

个人的自由与法律限制的紧张关系始终存在,因为法律背后往往是社会道德和公共秩序的价值要求。

一部自由的历史,就是自由不断地与秩序、正义碰撞、融合,随着法律所容许的道德限度而扩张或者收缩的历史!结合材料,当持卡人的行为还可以通过银行的对透支额度大、拖欠时间长的持卡人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列入“黑名单”等方式可以控制时,法律一般尊重当事人私力救济而不干预。

但是,当持卡人和银行的矛盾达到影响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时候,法律就有干预的必要了,特别是针对银行是强势群体时,必须给持卡人这个弱者进行倾斜性保护,达到法律的平衡。

综上所述,自由始终是法律最根本的追求,是评价法律的最深刻的尺度。

因此,法律对自由的限制不能超出合理的限制,尤其是不能以维护秩序和正义为借口肆意地限制个人自由。

在用法律限制自由的时候,我们要时刻牢记这种限制的限度:(1)坚持价值位阶,自由始终是最高的价值,除非万不得已,法律不得限制人们的自由;(2)坚持比例原则,对自由的限制不得超过维护秩序和正义所必需的限度;(3)坚持个案平衡的原则,有必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权利、行为动机、社会影响等各种因素来评价行为人的行为。

“信用卡的信用危机”是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涉及到个人自由和社会秩序的平衡问题,需要尽管纳入法律的考量范围之中,尽早画出个人行为的边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保障行为人应有的自由。

(2008年)材料:案例一:2005年9月15日,B市的家庭主妇张某在家中利用计算机ADSL拨号上网,以E话通的方式,使用视频与多人共同进行“裸聊”被公安机关查获。

对于本案,B市S区检察院以聚众淫乱罪向S 区法院提起公诉,后又撤回起诉。

案例二:从2006年11月到2007年5月,Z省L县的无业女子方某在网上从事有偿“裸聊”,“裸聊”对象遍及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电脑上查获的聊天记录就有300多人,网上银行汇款记录1000余次,获利2.4万元。

对于本案,Z省L县检察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起诉,L县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关于上述两个网上“裸聊”案,在司法机关处理过程中,对于张某和方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存在以下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定传播淫秽物品罪(张某)或者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方某);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定聚众淫乱罪;第三种意见认为“裸聊”不构成犯罪。

问题1:以上述两个网上“裸聊”案为例,从法理学的角度阐述法律对个人自由干预的正当性及其限度参考范文:同样“裸聊”,不同结果随着网络的普及,网上聊天成为很多市民消遣、交友的重要途径,裸聊也成为一个时髦的“玩意”。

裸聊侵害了社会善良风俗,有一定社会危害性,关于裸聊否有罪也成了人们讨论的焦点。

笔者认为,在第一个材料中,张某裸聊不应定罪;而第二个材料中的方某则应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一样的裸聊,不一样的结果,其差别的关键在于刑法中一个重要原则——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其内涵丰富,包括要求罪和刑都要有法律明文规定,禁止溯及既往,禁止有罪类推,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等含义。

根据这一原则,司法机关定罪和量刑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来判断,而不仅仅是看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

材料一种张某的裸聊虽然有伤风化,但我国刑法并无规定裸聊构成犯罪的法律条文,也不属于淫秽信息,不能类推适用,因此不应认定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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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二中的方某的裸聊则以牟利为目的,传播裸聊照片,完全符合刑法第362条、367条的规定,应认定为方某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罪刑法定原则是法治主义在刑法中的直接体现,是法治社会与专制社会中刑法的根本分野所在。

其反对罪刑擅断和刑事类推,不仅对保护社会安宁有重要作用,对保障人权具有更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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