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评估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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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系列:管理服务系列

业务大类:纳税评估

一、执法事项

代码291911 事项名称:纳税评估---确定对象

二、运行流程

代码29190901、29190902

流程环节(工作步骤):

资料稽核

其他信息来源

确定对象★

制作《纳税评估对象清册》、《纳税评估项目建议书》

三、风险描述

人为干预评估对象确定过程,随意增加或减少评估对象,应评估未评估

四、风险等级

总局三级

五、控制目标

1、评估选案程序规范。

2、评估选案依据明确。

六、工作标准

截止上年

1、纳税评估的对象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

2、纳税评估对象可采用计算机自动筛选、人工分析筛选和重点抽样筛选等方法。综合审核对比分析中发现有问题或疑点的纳税人作为重点评估分析对象;重点税源户、特殊行业的重点企业、税负异常变化、长时间零税负和负税负申报、纳税信用等级低下、日常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发现较多问题的纳税人要列为纳税评估的重点分析对象。

3、对已确定的纳税评估对象应分税种制作《纳税评估对象清册》和《纳税评估项目建议书》,并下达给具体纳税评估工作单位或部门。

(国税发〔2005〕43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苏国税发【2004】227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本年变动

七、防控措施

1、岗位分工控制:科学设置评估选案岗,不参与评估分析、约谈举证、实地调查、评估处理等工作环节,即确定评估对象的人员不直接参与评估具体工作过程。

2、层级权限控制:将评估对象确定的权限及评估延期、中止或终止评估的权限集中至县级单位以上,避免对象确定的任意性。选案依据和审批手续清晰完整。

3、独立复核控制:多层级日常和集中性的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督。

八、考核测评

1、评估选案岗是否根据上级工作要求或本地区税源管理的需要,定期通过评估软件进行数据稽核,建立待评估对象信息

2、是否存在人为干预评估对象确定过程,随意增加或减少评估对象的情况;评估对象确定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3、基层分局(市区税源管理科)是否定期向评估选案岗报送评估对象建议且由评估选案岗对报送的评估建议对象的理由进行审核

一、执法事项

代码291911 事项名称:纳税评估-----评估分析

二、运行流程

代码29191101

流程环节(工作步骤):

1、采集信息

2、自动分析

3、人工分析★

4、记录分析结果

5、措施选择★

三、风险描述

1、未进行数据分析,直接进入实地核查程序

2、应发现疑点未发现

3、措施选择不当

四、风险等级

总局三级

五、控制目标

1、常规评估分析方法应用准确。

2、分析结论和疑点取舍有依据。

3、按规定的标准与程序对分析中产生的疑点进行处理。

六、工作标准

截止上年

1、评估人员采取人机结合方式,利用CTAIS2.0、税员源监控决策等所提供的相关信息,以及日常管理所掌握的信息逐一进行审核分析,对纳税人申报纳税资料进行案头的初步审核比对,以确定进一步评估分析的方向和重点并将审核分析的详细情况列入《纳税评估工作底稿》。

2、通过各项指标与相关数据的测算,设置相应的预警值,将纳税人的申报数据与预警值相比较;将纳税人申报数据与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进行比较、与同行业相关数据或类似行业同期相关数据进行横向比较;将纳税人申报数据与历史同期相关数据进行纵向比较;根据不同税种之间的关联性和钩稽关系,参照相关预警值进行税种之间的关联性分析,分析纳税人应纳相关税种的异常变化;应用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中所掌握的情况和积累的经验,将纳税人申报情况与其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相对照,分析其合理性,以确定纳税人申报纳税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通过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结构,主要产品能耗、物耗等生产经营要素的当期数据、历史平均数据、同行业平均数据以及其他相关经济指标进行比较,推测纳税人实际纳税能力。

3、对纳税人申报纳税资料进行审核分析时,要包括以下重点内容:纳税人是否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手续和时限履行申报纳税义务,各项纳税申报附送的

各类抵扣、列支凭证是否合法、真实、完整;纳税申报主表、附表及项目、数字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适用的税目、税率及各项数字计算是否准确,申报数据与税务机关所掌握的相关数据是否相符;收入、费用、利润及其他有关项目的调整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申请减免缓抵退税,亏损结转、获利年度的确定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并正确履行相关手续;与上期和同期申报纳税情况有无较大差异;税务机关和税收管理员认为应进行审核分析的其他内容。

4、纳税评估岗位人员在对评估对象评估分析后,应根据评估分析结果,区别不同情况分别按如下原则处理:

(一)疑点全部被排除,未发现新的疑点的,直接转评估处理环节;

(二)发现评估对象明显存在虚开或接受虚开发票现象的,应直接转入评估处理环节;

(三)明显存在不符合税前扣除条件及减免税条件事项的,应直接转入评估处理环节;

(四)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额小于评估分析判断的应纳税额,且差异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应直接转入实地核查环节;

(五)其他情形的,应转入约谈说明环节处理。

国税发〔2005〕43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苏国税发【2004】227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本年变动

七、防控措施

1、人员分离控制:将从事纳税评估的人员锁定为专业化管理员,并集中至专业化管理股,评估人员不从事税收基础类管理,即评估人员不从事日常管户。

2、工作流程控制:评估分析工作流程在评估辅助工作软件中为必经流程。计算机自动产生的疑点的剔除,机内存有记录。

3、独立复核控制:多层级日常和集中性的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督。

八、考核测评

1、是否按照人员分离控制的要求由专业管理员实施纳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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