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及答案(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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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及答案
1)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2)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范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 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是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4) 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5) 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6) 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的权利。 7) 公司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公司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法既是组织法,也是行为法,但主要是组织法。 8)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9)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10)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可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 11)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2) 发起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13) 募集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14)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15) 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外国公司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6) 母公司(子公司):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实际控制其他公司的公司是母公司。受其他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是子公司。它们都具有法人资格。 17) 总公司(分公司):根据公司在管辖与被管辖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管辖全部公司组织的总机构是总公司。受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分公司。前者具有法人资格,后者不具有法人资格。
18)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指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19)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体现
股东权利和义务的,公司资本的组成
部分。 20)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
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
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21) 全民所
有制工业企业:即国有工业企业,是
指以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为基础
的、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
的商品经济组织。 22) 厂长负责制:
是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
管理工作由厂长统一领导和全面负
责的一种企业内部领导制度。它是一
种首长负责制。 23) 职工代表大会:
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
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24)
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以生产资料的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独立
的商品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制企业包
括城镇和乡村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制企业。 25) 私营企业:是指企业
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的
营利性的经济组织。我国私营企业分
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
司三种。 26) 独资企业:是指依照
《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
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
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
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7)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
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
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
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28)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我国法
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
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
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根据
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中
国投资者包括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
经济组织,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的企
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29)
外商投资企业法:是调整国家协调经
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外商投资
企业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
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国法律的
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
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
险及亏损的企业。 31) 合营企业的
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登
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应为合
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32) 合
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按照合营企
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
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
的总和。投资总额包括注册资本和企
业借款。 33)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是指中国合作者和外国合作者依照
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举
办的,按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
益或者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
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属于契约式的
合营企业。 34) 外资企业:即外商
来我国举办的独资企业。它是指依照
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
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
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
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35) 破
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时,依法将其全部财产抵偿所欠的各
种债务,并依法免除其无法偿还的债
务。 36) 破产财产:是指在破产宣
告后,可以依法对债权人的债权进行
清偿的破产企业的财产。 37) 破产
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可
以通过破产程序从破产财产中获得
清偿的债权。 38) 反不正当竞争法:
是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
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39)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
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
济秩序的行为。 40) 商业贿赂:是
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为争取
交易机会,特别是为争得相对于竞争
对手的市场优势,通过秘密给付财物
或者其他报偿等不正当手段收买客
户的负责人、雇员、合伙人、代理人
或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等能够影
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的行为。 41)
商业秘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
的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
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
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和经营信息。 42) 折扣:亦称让利。
是指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经营者在所
成交的价款上给对方以一定比例的
减让而返还给对方的一种交易上的
优惠。 43)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在
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因产品质量
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一般包括关于产品质量责任、产
品质量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损害赔偿
及处理质量争议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44)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是指国
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由
它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依据
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
系列标准,对企业的质量体系和质量
保证能力进行审核合格,颁发企业质
量体系认证证书,以兹证明的制度。
45) 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是指依据具
有国际水平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
经过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
证书和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形式,证
明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技术要求的
活动。分为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 46)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是指国家指定的
产品质量专门机构,根据正式产品标
准的规定,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
序,对企业产品质量所进行的监督性
检验。 47) 国家监督:指国家对产
品质量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
查制度,重点检查实行生产许可证管
理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
产品以及用户、消费者、有关组织反
映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 48) 产
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和销售者因
其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有缺陷,造成买
主、用户、消费者或其他人人身和财
产的损害而应承担的赔偿义务。 49)
产品质量义务:是指产品质量法律关
系的主体,必须为一定质量行为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