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养老保险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第二版)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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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养老保险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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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社会保障法概 述
社会保障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
3、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关系。即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将社会保障基金的
积累部分向特定领域投资,以实现保值增值的关系,如购买国债、
委托特定机构投资等。
主要特征
4、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关系。即在社会保障基金筹集、分配、使用过
程中发生的预算、决算、核算、结算等管理关系,既有财政、审计

概念
社会保障
概念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为了保障社会安全和经济发展而依 法建立的,在社会成主员要由特于征年老、疾病、伤残、失业、 灾害、战争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时,由国家通过国民 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形式,提供物质帮助,以维持其 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 社会保障是国家依法强制建立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 国民生活保障和社会稳定系统。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主 要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构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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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社会保障法概 述
社会保障概述

社会保障的特征
3、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和实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都 是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中大部分内容是由国家强制实施的。国家通 过立法规定了社会保障的不同层主次要和特范征围,使社会保障具有规范性 和权威性,从而使社会保障制度为社会成员所接受并得到普遍实施。 4、社会保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促进社会发展。社会保障被公认为社 会安全网或社会稳定器。社会保障制度通过为生活困难的社会成员 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起到了安定人心、消除社会 不安定因素,从而实现社会稳定,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了一 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等部门对社会保障财务活动的管理关系,也有社会保障系统内部的
财务管理关系。
5、社会保障管理、监督关系。即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有关非政府监

《养老保险》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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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
国家为了鼓励个人参加养老保险 ,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如减 免个人所得税等。
税收调节
国家可以通过税收政策对养老保 险进行调节,如提高个人所得税 的起征点等。
养老保险的监管政策
监管机构
养老保险的监管机构一般由国家社会 保障部门负责,负责对养老保险的运 营进行监管。
监管内容
监管机构需要对养老保险的缴费、给 付、投资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管,确保 养老保险资金的安全和合规运作。
养老保险的特点
养老保险具有强制性、储蓄性和互济性等特点。强制性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储蓄性是指个 人和企业缴纳的保险费形成养老保险基金,用于参保人退休后的养老金发放;互济性则是指通过社会统筹的方式 ,将不同收入水平的人群的养老保险费用进行统筹安排,实现互济互帮。
养老保险的种类与模式
养老保险的种类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养老保险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按照保险费的缴纳方式, 养老保险可以分为现收现付制、完全积累制和部分积累制;按照保险费的承担方 式,养老保险可以分为国家统筹型、企业统筹型和个人统筹型。
养老保险的模式
目前世界各国实行的养老保险模式主要有三种,即投保资助型、福利型和国家统 筹型。投保资助型强调个人责任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福利型则强调政府责任,国 家统筹型则强调政府对养老保险的全面管理和控制。
02
养老保险主要关注老年人的经济 保障,而社会福利则关注社会弱 势群体的生活需求,例如残疾人 、孤儿等。
养老保险体系的改革与发展趋势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养老保险体系面临着诸多挑战和改革 压力。
未来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趋势可能包括:提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推进养老保 险的多元化投资、加强养老保险的监管和管理等。

养老社会保障制度课件(PPT 67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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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筹资模式
特点 现收现付式 优点 缺点 费率波动大 激化代际矛盾
短期平衡 收支关系简单 费率由低到高 管理方便 体现代际转移 无资金贬值风险
长期平衡 费率稳定 分阶段平衡 费率有弹性
完全积累式
能应付老龄化的冲击 固定费率难以 劳动者权利义务关系 应付变化; 紧密 管理难度大 既能满足一定时期的 兼具现收现付 支出,又有积累;保 和部分积累的 值增值压力不大 缺点
3)医疗保险,随其父母强制参加.享受医疗费津贴,先由 家庭给付包括医生治疗费,住院费,药费,往返医院或 诊所的路费等,然后到保险公司报销,报销数额大小 不是依据实际开支大小,而是按照规定标准报销.
4)如果父母一方或双方去世以后,可领取孤儿年金,数 额为基数的25%到50%
上大学期间:
大学也实行免费教育,在校期间可以得到助学金, 低息贷款,交通补助及住宿补助等,但必须经过家 庭情况调查. 如果自愿参加了医疗保险,生病期间每天的病假 津贴为48克郎.
• 工资比例制
它的计算办法是按被保 险人退休前某一段内的 平均工资收入或最高工 资收入的一定百分比, 并考虑被保险人的投保 年限、缴纳保险费的数 额以及就业年限等资格 条件等,计算其应得到 的养老金待遇。
三、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两种主张
国际劳工组织(ILO) 与国际社保协会(ISSA)
社会性制度目标 基金社会统筹、现收现付、部分 积累 基金以支定收 待遇水平确定 公共管理体制 政治渗透性强 非结构性调整
养老保险金的缴费与给付模式
1.养老保险金的缴费模式 • 给付既定模式(DB)——以支定收,根据给付标准,确 定缴费比例。 • 缴费既定模式(DC)——以收定支,根据缴费标准,确 定给付金额。
2.养老保险金的给付水平确定模式 • 普遍生活保险模式——对所有保障对象标准统一均等 。 • 收入关联模式——缴费额度和给付标准与工资收入相 关联。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件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件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双方未约定工作终止日期,除非符合法定条件,否则合同 一直有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确定合同期限,任务完成合同即终 止。
集体合同
劳动者集体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关于劳动条件、劳动报酬 等事项的协议。
试用期合同
用人单位与新员工签订的,用于考察员工是否符合岗位要 求的短期合同。
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
01
02
03
用人单位违约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 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 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 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劳动者违约
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或者 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承 担违约责任。
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解除合 同时,符合法定条件的, 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Part
03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工资法
工资法的基本原则
仲裁的特点
仲裁具有专业性、保密性和裁决的强制执行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争议解决方式。
调解与仲裁的关系
调解和仲裁是两种相互补充的处理方式,当事人可以根据争议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 进行处理。在仲裁过程中,调解也是一种常见的处理方式,通过调解能够促使双方当事人 达成和解协议,化解争议。
THANKS
医疗保险的管理与运营
医疗保险费的缴纳标准和待遇水平根据不 同地区和保险种类而有所不同,一般而言 ,缴费越高,待遇越好。
医疗保险基金由专门的机构进行管理和运 营,以确保基金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
工伤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制度概 述
工伤保险制度旨在保障 因工作遭受事故或患职 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 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 复的权利。
中国劳动法的发展

济南大学政法学院社会保障概论课件第八章 社会养老保险

济南大学政法学院社会保障概论课件第八章  社会养老保险
根据养老保险的责任主体、覆盖范围、保险水平、保险方式的不同,养老保险 可分为公共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层次。国际社会 通常称之为养老保险的第一支柱、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
因其他原因?
所谓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 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 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进 而实现特定政治目标的重大制度安排
四、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
社会保险 共 同 性 商业保险
对可能的风险、事故进行保险,并提供事后的经济补偿
对可能的风险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基金 都属于保险学的范畴,因此都具有保险学的一般共性,如 对形成保险基金的保险费用的精算、无需对被保险人进行 资产调查等等 商业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投保人收取保 险费,对于合同约定的发生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或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 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一种合同行为
全体社会成员。
国家和社会。
救助对象不需要承担缴费 根据福利服务对象和项 义务。 目不同,分别是免费的 和低偿的。 维持最低生活,摆脱生存 改善生活,增进福利。 危机。 最低层面。 最高层面。
一、社会养老保险的界定及特征 (一)社会养老保险的界定 社会养老保险指国家和社会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为劳动者解除养 老后顾之忧的一种社会保险,目的是增强劳动者抵御老年风险的能 力,同时弥补家庭养老的不足,手段则是在劳动者退出劳动岗位后 为其提供相应的收入保障。 (P150)
(三)储蓄积累型养老保险模式(P158)
储蓄积累型养老保险模式实际上是一种国家强制实施的个人养老 储蓄制度,有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和智利强制性储蓄养老保险制 度两种形式。 中央公积金制度代表国家有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印尼、斯里兰卡 等国家。 强制性储蓄养老保险制度代表国家有智利等拉美国家 新加坡的养老保险制度.ppt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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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关系主体与劳务关系主体的区 别
劳动关系中的一方应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 人单位,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而且必须是 符合劳动年龄条件,且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 义务相适应的能力的自然人;劳务关系的主 体类型较多,如可以是两个用人单位,也可 以是两个自然人。法律法规对劳务关系主体 的要求,不如对劳动关系主体要求的那么严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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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劳动法中的劳动,是指劳动 力的所有者将其劳动力有偿提供 给他人使用。区别于自我使用劳 动力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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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力
劳动力是指为人所具有的并在生产使 用价值时运用的体力和脑力的总和。具 有以下特征:存在具有人身性、形成具 有长期性、储存具有短期性、投入具有 不可分割性、支出具有可重复性和不可 回收性。因此,劳动法对其保护有其特 殊性。
二为劳动者支付的劳动力的使用过程 而不是劳动产品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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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农民甲盖房,邻居乙前去帮工,每 日工钱10元,后乙在施工中不慎砸伤右小 腿,花去医药费3000元,养伤4月余,留有轻 微残疾。
本案中甲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这一主体条件,因 而不能适用《劳动法》解决其争议;甲乙之间存在的是普通的债权债 务关系,只能由民法来调整,甲应当赔偿乙医疗费、误工费、少许的残 废者生活补助费。相反,若甲合法注册有建筑工程队,乙是该队民工,甲 乙双方都是《劳动法》调整的主体,发生的伤害则为工伤,于是乙可以 依据《劳动法》获得多项保障,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 费、养伤期间的医疗津贴、伤愈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 除后的经济补偿金等。可见一个付出劳务的法律关系,并非都是《劳 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能否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对劳动者关系 至为重要。

社会保障学养老保险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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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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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养老保险的基本内容
• 覆盖范围 • 基金来源与筹资方式 • 享受资格 • 待遇水平 • 基金运营 • 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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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覆盖范围
• 指法定的适用对象和适用人群。 • 有西欧、北欧的覆盖全民的普遍保障模式,也有德、美的覆盖劳动者的选择性保
障模式。 • 覆盖范围的大小主要根据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结构、人口政策、历史文化
世界范围内确定养老保险金待遇水平的方式: • 收入所得基准
• 根据被保险人对社会的贡献 • 生活费用基准
• 当地生活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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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金运营
• 由受保人、雇主和政府三方面组成理事会,或者由政府部门直接管理。 • 政府成立公共机构集中管理和投资 • 由市场上的投资管理公司分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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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发现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 资运营中存在问题的,有权提出改正建议;对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提 出依法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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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 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六)基本养老金领取者死亡后,其遗属按国家有关规
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
筹基金支付。
第27页/共37页
(七)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由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 参照城市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在职职工工资增长情 况,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审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八)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且已经没有生产经 营能力、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城镇集体企业,不再纳 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其已退休职工本人由民政部门按 企业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发放生活费。 (九)自由职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应参加基本养老 保险,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 定。 (十)有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并实行市 场化运营和管理。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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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 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这一规 定,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一)合法原则 所谓合法,就是依法订立劳动合同。该原则必须
符合三项要求:
1.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主体资格。 2.劳动合同内容合法。 3.劳动合同形式合法。
三、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三)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
四、劳动法律事实 1、概念。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
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2、种类。劳动法律事实分为行为和事件两大类。
六、特殊劳动者的就业保障
(一)妇女就业保障 1、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2、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3、男女同工同酬 4、根据妇女特点安排工作 5、获得物质资助权。
七、残疾人就业保障 八、退役军人就业保障 九、少数民族人员就业保障
第四章 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
思考题
1、什么是劳动法律关系?它与劳动关系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2、简述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
第三章 劳动就业
一、劳动就业概述 劳动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宪法》42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 改善劳动条件,并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提高劳动者报酬和福利。 (一)劳动就业的定义 广义: 狭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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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关系的转移接续: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新就 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 个人账户权益应当随同转入新就业单位企业年金或者 职业年金;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 ,或者职工在升学、参军、失业期间的,原企业年金 个人账户可以暂时由原管理机构或其他结构管理。
第三节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关系的转移接续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 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 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 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 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
模式
国家统包型 国家资助型 福利国家型
完全自助型
我 我国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
国 的
老保险制度,体现为一种新型基本养老保险模 式。这一模式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由 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基
模 金实行社会互济,在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上,采
式 用结构式的计发办法,强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
(2)累计缴费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 不足15 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统筹养老 金;也可以转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的规定 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2.待遇支付 (1)职工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
老金组成。 职工每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数额将根据个人累计缴
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 、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二、职业年金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关系 的转移接续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覆盖范围: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 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 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 20%,个人缴纳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 8%,由单位 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 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支付:
第八章 养老保险
第一节 养老保险概述 第二节 职工养老保险 第三节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 第四节 居民养老保险
本章导语:
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社会保险制度由养老保险与医疗、 工伤、失业等保险制度组成,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中坚力量。 养老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是养老 需求保障责任由家庭向社会转变的结果。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实行社会化管理,一般由养老 保险经办机构委托商业金融机构代为发放。
其中,对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支付,职工和灵 活就业人员均不能要求提前支取。丧失国籍要求终 止养老保险关系的,经过申请和确认程序,可一次 性取回。死亡的,可以继承。
(2)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 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 病残津贴。这两类情形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 金中支付。

企业年金和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业年 金)

第三层次:个人储蓄养老保险
从主体类型上 我

职工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

居民养老保险
基本 特征
运行机制上的代际性:当代人养前 代人
功能作用上的养老性
法律事实上的退休性:退出劳动关 系+缴费满15年
二、养老保险的模式
国际上 的主要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 养老金构成。(其中,中央政府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建
立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
根据2014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制度的意见》:
(1)对于“新人”:新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年满60周岁、 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 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三、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 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 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 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 ,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 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 系不转移。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 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依法 招用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 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职工基本养老基金的构成:用人单位缴费(职工工资 总额20%)+职工个人缴费(本人缴费工资的8%)+财政 补贴+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为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 工资的20%,其中8%划入个人账户)
职业年金的支付:(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达到 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 择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购买商业保险产品或者按 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按月享受职业年金待遇, 发完为止)。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的余额由工作人员的继 承人依法继承。(2)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 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3)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 额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
二、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也称为企业退休金计划,是指在政府强制 实施的基本养老保险之外,企业在国家政策指导下, 根据自身经济实力自愿建立的,为本企业劳动者提供 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适用范围: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依法参加 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企业具有相应的经济 负担能力。 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由企业缴费、 职工个人缴费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三部分组 成。其中,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 的8%。企业缴费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 职工工资总额的12%
基本养老保险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支付方式:根据2015年《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 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新人”、“中人 ”、“老人”分别计发。
二、职业年金
覆盖范围: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事 业单位工作人员。
职业年金基金的筹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 基金由单位缴费、个人缴费、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 益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收入构成。其中,单位缴纳职业年 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 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职业 年金的缴费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单位缴 费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个人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职业年金 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
本章考核要求: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养老保险的概念和特 征,养老保险的模式,我国养老保险的构成,职工、机关事 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本章教学重难点:各种养老保险模式,我国多支柱、多层次 的养老保险构成,养老保险待遇,各种养老关系的转移接续。
第一节 养老保险概述
一、养老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二、养老保险的模式 三、我国养老保险的构成
(2)对于“旧人”:新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满60周岁 的,在《意见》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 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 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 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 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一、养老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解决劳动 者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符合 法定退休条件的人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需要而建立 的社会保障制度。
从功能层次上
我 国
第一层次: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基础 (社会统筹) 养老保险和个人账户养老保险]
的 第二层次:补充养老保险(包括适用于企业职工的
企业年金待遇的领取:
(1)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 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 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 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 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2)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 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一、居民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 二、居民养老保险的管理 三、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一、居民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
覆盖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 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 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
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 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 助、政府补贴构成。采取个人账户筹资模式。个人缴 费、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 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 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激励因素和劳动贡献差别。
第二节 职工养老保险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企业年金 三、职工养老关系的转移接续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覆盖范围: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
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
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 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职业年金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 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工作人 员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 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 原管理机构继续管金个人账户资金 随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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